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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 星期四】
以下法庭需要臨時文字直播員報料:
🕥09: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提訊
📍#粉嶺裁判法院第六庭 #審前覆核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九庭 #少年法庭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十三庭 #續審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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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提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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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 星期五】
以下法庭需要臨時文字直播員報料:
🕝14: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提訊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二庭 #提堂
📍#沙田裁判法院第五庭 #續審
🔰請按此報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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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法庭需要臨時文字直播員報料:
🕝14: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提訊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二庭 #提堂
📍#沙田裁判法院第五庭 #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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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20231203香港仔
#20231203柴灣 #提堂
D1: 何(33)
D2: 伍(34)
🛑二人已還押逾10個月
控罪:
(1) 管有爆炸品 【D1】
被控於12月3日在鴨脷洲邨某室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1包鹼性石灰粉、1包尿素粉、1包無水硫酸鈉、1包麵粉、1瓶稀釋劑、1瓶甘油、2盒液態硝酸銨、1盒石灰粉、1盒點燃炭粉、2盒粉狀硝酸銨、1瓶酒精及其他化學物品。
(2)管有爆炸品 【D2】
被控於同日在柴灣道漁灣邨某室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2瓶乙醇、2瓶酒精、1瓶甘油、8瓶甲醇、1瓶果凍狀甲醇、7瓶油、5瓶油渣、3瓶氨水、1瓶柴油、1瓶雙氧水、1瓶通渠劑、1瓶糖漿、1罐丙酮、1罐肥料、1包點燃炭粉、1包氫氧化鈉、1個燃燒罐及其他化學物品。
(3)串謀製造爆炸品 【D1 & D2】
2人同被控於2023年11月1日至12月3日之間,在香港一同串謀製造爆炸品,即硝酸銨混合物。
背景:
警方指兩人藏有政治宣傳單張,以及參與不同反政府社交媒體群組,相信他們立場反政府,亦認為案件反映仍有滋事分子死心不息企圖擾亂香港。
-------------------
控方申請押後以便索取進一步法律意見。辯方不反對亦無保釋申請,但案件已多次押後希望控方盡快處理。
案件押後至12月31日 0930東區法院第一庭再提堂,🛑期間2人繼續還押。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20231203香港仔
#20231203柴灣 #提堂
D1: 何(33)
D2: 伍(34)
🛑二人已還押逾10個月
控罪:
(1) 管有爆炸品 【D1】
被控於12月3日在鴨脷洲邨某室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1包鹼性石灰粉、1包尿素粉、1包無水硫酸鈉、1包麵粉、1瓶稀釋劑、1瓶甘油、2盒液態硝酸銨、1盒石灰粉、1盒點燃炭粉、2盒粉狀硝酸銨、1瓶酒精及其他化學物品。
(2)管有爆炸品 【D2】
被控於同日在柴灣道漁灣邨某室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2瓶乙醇、2瓶酒精、1瓶甘油、8瓶甲醇、1瓶果凍狀甲醇、7瓶油、5瓶油渣、3瓶氨水、1瓶柴油、1瓶雙氧水、1瓶通渠劑、1瓶糖漿、1罐丙酮、1罐肥料、1包點燃炭粉、1包氫氧化鈉、1個燃燒罐及其他化學物品。
(3)串謀製造爆炸品 【D1 & D2】
2人同被控於2023年11月1日至12月3日之間,在香港一同串謀製造爆炸品,即硝酸銨混合物。
背景:
警方指兩人藏有政治宣傳單張,以及參與不同反政府社交媒體群組,相信他們立場反政府,亦認為案件反映仍有滋事分子死心不息企圖擾亂香港。
-------------------
控方申請押後以便索取進一步法律意見。辯方不反對亦無保釋申請,但案件已多次押後希望控方盡快處理。
案件押後至12月31日 0930東區法院第一庭再提堂,🛑期間2人繼續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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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20240604銅鑼灣
#20240924高等法院 #提堂
霍(24) 🔴已還押14日
案件1:#20240604銅鑼灣
控罪1:襲擊警務人員
被告被控於2024年6月4日,在香港銅鑼灣記利佐治街與東角道交界,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即范鴻威。
控罪2:襲擊警務人員
被告被控於2024年6月4日,在香港銅鑼灣記利佐治街與東角道交界,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即謝嘉珩。
案件2:#20240924高等法院
控罪:襲擊警務人員
被告被控於2024年9月24日,在香港金鐘高等法院外,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蔡漢崙。
辯方代表:#石書銘大律師
====================
控方指已索取2份精神科報告表示適合答辯,但控方不打算今日答辯申請押後八星期,辯方不反對押後但有保釋申請,控方反對。法庭拒絕保釋申請,辯方保留8天覆核申請。
案件押後至2024年12月4日09:30再訊,其間被告需要繼續還押🛑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20240604銅鑼灣
#20240924高等法院 #提堂
霍(24) 🔴已還押14日
案件1:#20240604銅鑼灣
控罪1:襲擊警務人員
被告被控於2024年6月4日,在香港銅鑼灣記利佐治街與東角道交界,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即范鴻威。
控罪2:襲擊警務人員
被告被控於2024年6月4日,在香港銅鑼灣記利佐治街與東角道交界,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即謝嘉珩。
案件2:#20240924高等法院
控罪:襲擊警務人員
被告被控於2024年9月24日,在香港金鐘高等法院外,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蔡漢崙。
辯方代表:#石書銘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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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指已索取2份精神科報告表示適合答辯,但控方不打算今日答辯申請押後八星期,辯方不反對押後但有保釋申請,控方反對。法庭拒絕保釋申請,辯方保留8天覆核申請。
案件押後至2024年12月4日09:30再訊,其間被告需要繼續還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