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屈麗雯裁判官 #審訊 [4/3]
#襲警 #攻擊性武器 #鎅刀
👩🏻馮(30) #20201115秀茂坪
控罪:
(1) 襲擊警務人員
馮小姐被控於2020年11月15日在秀茂坪安達邨誠達樓地下大堂襲擊警員 58665 羅啟耀。
(2)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馮小姐被控於同日同地無合理辯解而管有一把鎅刀。
(3) 明知地誤導警員
馮小姐被控於同日在秀茂坪警署報案室內,提供虛假地址誤導警員 27034。
--------------------------
🔽被告馮小姐出庭作供,親自憶述當日PW2 (休班水警) 58665 羅啟耀 向她作出如變態佬一樣的行為。控方盤問被告講咗好多嘢,整理需時,細節週末再補充。🔽
https://telegra.ph/KTCC2048-2020-被告作供-08-26
辯方證人二,心理醫生蔡暉明博士作供(電話無電,今晚再update) 🔽
https://telegra.ph/KTCC20482020-蔡暉明博士-08-26
--------------------------
🟢 16:55 休庭。本案押後至2021年8月27日 12:00繼續,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屈麗雯裁判官 #審訊 [4/3]
#襲警 #攻擊性武器 #鎅刀
👩🏻馮(30) #20201115秀茂坪
控罪:
(1) 襲擊警務人員
馮小姐被控於2020年11月15日在秀茂坪安達邨誠達樓地下大堂襲擊警員 58665 羅啟耀。
(2)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馮小姐被控於同日同地無合理辯解而管有一把鎅刀。
(3) 明知地誤導警員
馮小姐被控於同日在秀茂坪警署報案室內,提供虛假地址誤導警員 27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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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馮小姐出庭作供,親自憶述當日PW2 (休班水警) 58665 羅啟耀 向她作出如變態佬一樣的行為。控方盤問被告講咗好多嘢,整理需時,細節週末再補充。🔽
https://telegra.ph/KTCC2048-2020-被告作供-08-26
辯方證人二,心理醫生蔡暉明博士作供(電話無電,今晚再update) 🔽
https://telegra.ph/KTCC20482020-蔡暉明博士-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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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55 休庭。本案押後至2021年8月27日 12:00繼續,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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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鍾明新裁判官
#20200809觀塘 #審訊 [2/2]
D2:梁/網媒記者
控罪:參與受禁羣組聚集
被控於2020年8月9日,在港鐵觀塘站A出口,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參與受禁群組聚集
——————
- D2作供完畢 -
⏺結案陳詞
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
案件押後至 今 天 16:00於同庭裁決
💛感謝臨時直播員💛
#鍾明新裁判官
#20200809觀塘 #審訊 [2/2]
D2:梁/網媒記者
控罪:參與受禁羣組聚集
被控於2020年8月9日,在港鐵觀塘站A出口,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參與受禁群組聚集
——————
- D2作供完畢 -
⏺結案陳詞
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
案件押後至 今 天 16:00於同庭裁決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2024 香港人生存消息報導
悼念周梓樂現場 20歲青年涉藏剪刀罪名不成立 官信納被告自辯為急救
- 分享自 LIHKG 討論區
https://lih.kg/hGRNKT
香港人加油
#願粹我命、捍衛我城、全民自救、打破宿命
@a202001020
https://t.me/joinchat/8nGc1ctiMtQ0ZTZ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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悼念周梓樂現場 20歲青年涉藏剪刀罪名不成立 官信納被告自辯為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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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劉淑嫻裁判官
#20210125將軍澳 #裁決 #英語詅訊
👤麥 (20)
控罪: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控於2021年1月25日,在將軍澳唐明街尚德邨B停車場的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塊刀片及一把剪刀
———————
⏺法律指引
被告過往沒有案底,作供可靠性高,犯罪傾向性低;控方需就控罪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被告沒有責任證明自己是清白。
⏺控方證人證供…
#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劉淑嫻裁判官
#20210125將軍澳 #裁決 #英語詅訊
👤麥 (20)
控罪: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控於2021年1月25日,在將軍澳唐明街尚德邨B停車場的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塊刀片及一把剪刀
———————
⏺法律指引
被告過往沒有案底,作供可靠性高,犯罪傾向性低;控方需就控罪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被告沒有責任證明自己是清白。
⏺控方證人證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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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劉淑嫻裁判官 #判刑
👤李(32) #1012旺角 (原案D2)
(1) 參與 #非法集結
被告被控於2019年10月12日,在旺角警署外的公眾地方與陳(20),*(13)和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3) 在公眾地方管有 #攻擊性武器
被告被控於2019年10月12日,在旺角警署外的公眾地方管有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6) 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被告被控於2019年10月12日,在旺角警署外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分的蒙面物品,即口罩、頭罩及圍巾。#蒙面法
=============
📌院舍證明
D2現時居住在照顧院舍,律師呈上照顧院舍信件,供法庭參考。
📌判刑考慮
判刑時參考監管治療令報告,D2有輕度弱智,容易受他人影響,而且缺乏社區支援,所以不建議監管令,而D2並非患上精神病,所以報告不建議判入精神病院或精神病治療中心,報告建議D2接受監管及治療令。
📌判刑
社會福利署監管及治療令18個月🛑
💛感謝臨時直播員💛
#劉淑嫻裁判官 #判刑
👤李(32) #1012旺角 (原案D2)
(1) 參與 #非法集結
被告被控於2019年10月12日,在旺角警署外的公眾地方與陳(20),*(13)和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3) 在公眾地方管有 #攻擊性武器
被告被控於2019年10月12日,在旺角警署外的公眾地方管有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6) 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被告被控於2019年10月12日,在旺角警署外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分的蒙面物品,即口罩、頭罩及圍巾。#蒙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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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舍證明
D2現時居住在照顧院舍,律師呈上照顧院舍信件,供法庭參考。
📌判刑考慮
判刑時參考監管治療令報告,D2有輕度弱智,容易受他人影響,而且缺乏社區支援,所以不建議監管令,而D2並非患上精神病,所以報告不建議判入精神病院或精神病治療中心,報告建議D2接受監管及治療令。
📌判刑
社會福利署監管及治療令18個月🛑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