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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蘋果案】楊清奇指黎智英慷慨向員工派股票 但用人「殘忍」頻換高層

【獨立媒體】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3間蘋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等罪,案件今(7日)於高院(移師西九龍法院)踏入第40日審訊,繼續由前《蘋果日報》主筆楊清奇以「從犯證人」身份出庭作供。他解釋遵從黎智英指示是因為對方是個「慷慨又殘忍」的老闆,黎在蘋果股票上市時會向員工派股票,令早前部分高層成為「千萬、億萬富翁」,但若黎認為員工不合心意,「好快就換人」,他任職23年期間,單是社長和總編輯已各換7至8人。他又指示黎智英對新聞要求是「求新求變」,最簡單直接的方法,就是「換人去做」。

楊清奇提及黎智英與其他高層有時會就論壇版專欄作家名單變動提出建議。法官李運騰問及黎在《蘋果》有否職位,楊表示沒有,他解釋仍聽從指示的原因,是印象中「黎先生係個慷慨老闆,又係一個殘忍嘅老闆」,說是「慷慨」是因為蘋果在股票上市和分拆網上版時,黎向員工派股票,「造就咗早期一啲高層管理層,成為千萬富翁,或億萬富翁。」

楊表示形容黎智英「殘忍」是「誇張咗啲,但佢用人用到盡嘅」,若遇到員工「唔啱佢心意,好快就換人」,在他任職《蘋果》23年期,他記得總編緝換了7至8個人,社長亦相同。楊又指黎智英對新聞要求是「求新求變」,最簡單直方式是「換人去做」,又指黎智英會用「搖大樹」方法換人,若想在留在《蘋果》工作,必須聽從老闆指示,主動做好手頭工作。(全文

#20240307新聞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快必」譚得志煽動定罪及刑罰上訴被駁回 上訴庭指對英國樞密院案例有保留 裁定煽暴意圖非入罪必要元素

【庭刊】人民力量前副主席譚得志「快必」被指2020年在街站發表「光時」等口號,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14罪,審訊後被裁定當中11罪成,判囚3年4個月及罰款5,000元,是香港回歸以來首宗發布煽動文字的定罪案件。他不服定罪及刑罰提上訴。上訴庭今(7日)頒下判詞,裁定煽動暴力意圖並非入罪的必要元素,並表明對英國樞密院案例有保留,強調各地不同的法律框架及社會狀況,可引伸出不同詮釋,最終駁回定罪及刑期上訴,維持原判。

對於煽動罪條文是否過份含糊、過份干預言論自由,上訴庭認為條文已足夠清晰,明確區分非法及合法言論,法庭定罪與否,僅取決於言論是否有損害中共或港府權威等非法意圖,受眾實際是否有被煽動,無關重要。上訴庭強調,現今煽動行為有多種形式,不暴力的手段能夠帶來同等破壞,認為煽動罪已在言論自由及維護國安之間取得平衡,沒有違憲。

譚方另爭議,煽動罪屬危害國安的罪行,據《國安法》必須循可公訴程序處理,交由設有陪審團的高等法院審理。惟上訴庭認為,《國安法》沒有推翻現有本地法例的效力,煽動罪仍屬成文法而非普通法,故區域法院有權審理。(全文

#20240307新聞 #批評政府言論 #20200524銅鑼灣 #20200117大埔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蘋果案】楊清奇指黎智英慷慨向員工派股票 但用人「殘忍」頻換高層

【獨立媒體】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3間蘋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等罪,案件今(7日)於高院(移師西九龍法院)踏入第40日審訊,繼續由前《蘋果日報》主筆楊清奇以「從犯證人」身份出庭作供。他解釋遵從黎智英指示是因為對方是個「慷慨又殘忍」的老闆,黎在蘋果股票上市時會向員工派股票,令早前部分高層成為「千萬、億萬富翁」,但若黎認為員工不合心意,「好快就換人」,他任職23年期間,單是社長和總編輯已各換7至8人。他又指示黎智英對新聞要求是「求新求變」,最簡單直接的方法,就是「換人去做」。

楊清奇提及黎智英與其他高層有時會就論壇版專欄作家名單變動提出建議。法官李運騰問及黎在《蘋果》有否職位,楊表示沒有,他解釋仍聽從指示的原因,是印象中「黎先生係個慷慨老闆,又係一個殘忍嘅老闆」,說是「慷慨」是因為蘋果在股票上市和分拆網上版時,黎向員工派股票,「造就咗早期一啲高層管理層,成為千萬富翁,或億萬富翁。」

楊表示形容黎智英「殘忍」是「誇張咗啲,但佢用人用到盡嘅」,若遇到員工「唔啱佢心意,好快就換人」,在他任職《蘋果》23年期,他記得總編緝換了7至8個人,社長亦相同。楊又指黎智英對新聞要求是「求新求變」,最簡單直方式是「換人去做」,又指黎智英會用「搖大樹」方法換人,若想在留在《蘋果》工作,必須聽從老闆指示,主動做好手頭工作。(全文

#20240307新聞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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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必」譚得志煽動定罪及刑罰上訴被駁回 上訴庭指對英國樞密院案例有保留 裁定煽暴意圖非入罪必要元素

【庭刊】人民力量前副主席譚得志「快必」被指2020年在街站發表「光時」等口號,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14罪,審訊後被裁定當中11罪成,判囚3年4個月及罰款5,000元,是香港回歸以來首宗發布煽動文字的定罪案件。他不服定罪及刑罰提上訴。上訴庭今(7日)頒下判詞,裁定煽動暴力意圖並非入罪的必要元素,並表明對英國樞密院案例有保留,強調各地不同的法律框架及社會狀況,可引伸出不同詮釋,最終駁回定罪及刑期上訴,維持原判。

對於煽動罪條文是否過份含糊、過份干預言論自由,上訴庭認為條文已足夠清晰,明確區分非法及合法言論,法庭定罪與否,僅取決於言論是否有損害中共或港府權威等非法意圖,受眾實際是否有被煽動,無關重要。上訴庭強調,現今煽動行為有多種形式,不暴力的手段能夠帶來同等破壞,認為煽動罪已在言論自由及維護國安之間取得平衡,沒有違憲。

譚方另爭議,煽動罪屬危害國安的罪行,據《國安法》必須循可公訴程序處理,交由設有陪審團的高等法院審理。惟上訴庭認為,《國安法》沒有推翻現有本地法例的效力,煽動罪仍屬成文法而非普通法,故區域法院有權審理。(全文

#20240307新聞 #批評政府言論 #20200524銅鑼灣 #20200117大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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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必」譚得志煽動定罪及刑罰上訴被駁回 上訴庭指對英國樞密院案例有保留 裁定煽暴意圖非入罪必要元素

【庭刊】人民力量前副主席譚得志「快必」被指2020年在街站發表「光時」等口號,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14罪,審訊後被裁定當中11罪成,判囚3年4個月及罰款5,000元,是香港回歸以來首宗發布煽動文字的定罪案件。他不服定罪及刑罰提上訴。上訴庭今(7日)頒下判詞,裁定煽動暴力意圖並非入罪的必要元素,並表明對英國樞密院案例有保留,強調各地不同的法律框架及社會狀況,可引伸出不同詮釋,最終駁回定罪及刑期上訴,維持原判。

對於煽動罪條文是否過份含糊、過份干預言論自由,上訴庭認為條文已足夠清晰,明確區分非法及合法言論,法庭定罪與否,僅取決於言論是否有損害中共或港府權威等非法意圖,受眾實際是否有被煽動,無關重要。上訴庭強調,現今煽動行為有多種形式,不暴力的手段能夠帶來同等破壞,認為煽動罪已在言論自由及維護國安之間取得平衡,沒有違憲。

譚方另爭議,煽動罪屬危害國安的罪行,據《國安法》必須循可公訴程序處理,交由設有陪審團的高等法院審理。惟上訴庭認為,《國安法》沒有推翻現有本地法例的效力,煽動罪仍屬成文法而非普通法,故區域法院有權審理。(全文

#20240307新聞 #批評政府言論 #20200524銅鑼灣 #20200117大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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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曝警司游乃強受查脫罪 律政司申終極上訴獲批

【自由亞洲電台】香港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被指披露警司游乃強受廉署調查,被控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的罪行」罪成,判囚4個月;林之後提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兼獲原審及上訴的訟費。律政司不服裁決,提出終極上訴,周四(7日)向高等法院原訟庭申請終院上訴許可證明書,提出廉署調查一定要密密實實,如認為沒提及調查中的罪行非相關披露,會影響廉署調查不再有保障,認為案件具重大而廣泛的重要性法律論點,並有合理爭辯空間。暫委法官游德康聽取陳詞後,同日判下判詞,向律政司批出上訴至終院證明書。  (全文)

#20240307新聞 #0721廉署調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