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香港人生存消息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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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律師陳子遷受襲 3男經律政司覆核加刑1年半至2年多 上訴庭:原審官量刑忽略私了行為

【獨立媒體】2020年5月24日示威者抗議國安法及國歌法,多次接受《大公報》訪問的律師陳子遷譴責示威者堵路及「裝修」後,遭人追打。3人暴動及蓄意傷人等罪成,判囚1年7個月至2年10個月。律政司不滿判刑過輕,向上訴庭申請覆核刑期,最終3人分別被加刑1年半至2年3個月,改判監3年1個月至5年1個月。上訴庭於判詞指,本案涉及「私了」,示威者不滿其破壞行為受譴責而施襲,這等「仇視、霸凌、恫嚇和滅聲」行為,讓社會易陷於無法無天的混亂狀態,然而原審官就暴動等罪量刑時,完全沒有提及「私了」。上訴庭亦認為答辯人指受害人挑釁的說法是「強詞奪理、顛倒是非曲直」,因受害人是見示威者破壞商店才譴責。 (全文)

#20230825新聞 #20200524銅鑼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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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陳子遷受襲 3男經律政司覆核加刑1年半至2年多 上訴庭:原審官量刑忽略私了行為

【獨立媒體】2020年5月24日示威者抗議國安法及國歌法,多次接受《大公報》訪問的律師陳子遷譴責示威者堵路及「裝修」後,遭人追打。3人暴動及蓄意傷人等罪成,判囚1年7個月至2年10個月。律政司不滿判刑過輕,向上訴庭申請覆核刑期,最終3人分別被加刑1年半至2年3個月,改判監3年1個月至5年1個月。上訴庭於判詞指,本案涉及「私了」,示威者不滿其破壞行為受譴責而施襲,這等「仇視、霸凌、恫嚇和滅聲」行為,讓社會易陷於無法無天的混亂狀態,然而原審官就暴動等罪量刑時,完全沒有提及「私了」。上訴庭亦認為答辯人指受害人挑釁的說法是「強詞奪理、顛倒是非曲直」,因受害人是見示威者破壞商店才譴責。 (全文)

#20230825新聞 #20200524銅鑼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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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陳子遷受襲 3男經律政司覆核加刑1年半至2年多 上訴庭:原審官量刑忽略私了行為

【獨立媒體】2020年5月24日示威者抗議國安法及國歌法,多次接受《大公報》訪問的律師陳子遷譴責示威者堵路及「裝修」後,遭人追打。3人暴動及蓄意傷人等罪成,判囚1年7個月至2年10個月。律政司不滿判刑過輕,向上訴庭申請覆核刑期,最終3人分別被加刑1年半至2年3個月,改判監3年1個月至5年1個月。上訴庭於判詞指,本案涉及「私了」,示威者不滿其破壞行為受譴責而施襲,這等「仇視、霸凌、恫嚇和滅聲」行為,讓社會易陷於無法無天的混亂狀態,然而原審官就暴動等罪量刑時,完全沒有提及「私了」。上訴庭亦認為答辯人指受害人挑釁的說法是「強詞奪理、顛倒是非曲直」,因受害人是見示威者破壞商店才譴責。 (全文)

#20230825新聞 #20200524銅鑼灣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快必」譚得志煽動定罪及刑罰上訴被駁回 上訴庭指對英國樞密院案例有保留 裁定煽暴意圖非入罪必要元素

【庭刊】人民力量前副主席譚得志「快必」被指2020年在街站發表「光時」等口號,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14罪,審訊後被裁定當中11罪成,判囚3年4個月及罰款5,000元,是香港回歸以來首宗發布煽動文字的定罪案件。他不服定罪及刑罰提上訴。上訴庭今(7日)頒下判詞,裁定煽動暴力意圖並非入罪的必要元素,並表明對英國樞密院案例有保留,強調各地不同的法律框架及社會狀況,可引伸出不同詮釋,最終駁回定罪及刑期上訴,維持原判。

對於煽動罪條文是否過份含糊、過份干預言論自由,上訴庭認為條文已足夠清晰,明確區分非法及合法言論,法庭定罪與否,僅取決於言論是否有損害中共或港府權威等非法意圖,受眾實際是否有被煽動,無關重要。上訴庭強調,現今煽動行為有多種形式,不暴力的手段能夠帶來同等破壞,認為煽動罪已在言論自由及維護國安之間取得平衡,沒有違憲。

譚方另爭議,煽動罪屬危害國安的罪行,據《國安法》必須循可公訴程序處理,交由設有陪審團的高等法院審理。惟上訴庭認為,《國安法》沒有推翻現有本地法例的效力,煽動罪仍屬成文法而非普通法,故區域法院有權審理。(全文

#20240307新聞 #批評政府言論 #20200524銅鑼灣 #20200117大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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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必」譚得志煽動定罪及刑罰上訴被駁回 上訴庭指對英國樞密院案例有保留 裁定煽暴意圖非入罪必要元素

【庭刊】人民力量前副主席譚得志「快必」被指2020年在街站發表「光時」等口號,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14罪,審訊後被裁定當中11罪成,判囚3年4個月及罰款5,000元,是香港回歸以來首宗發布煽動文字的定罪案件。他不服定罪及刑罰提上訴。上訴庭今(7日)頒下判詞,裁定煽動暴力意圖並非入罪的必要元素,並表明對英國樞密院案例有保留,強調各地不同的法律框架及社會狀況,可引伸出不同詮釋,最終駁回定罪及刑期上訴,維持原判。

對於煽動罪條文是否過份含糊、過份干預言論自由,上訴庭認為條文已足夠清晰,明確區分非法及合法言論,法庭定罪與否,僅取決於言論是否有損害中共或港府權威等非法意圖,受眾實際是否有被煽動,無關重要。上訴庭強調,現今煽動行為有多種形式,不暴力的手段能夠帶來同等破壞,認為煽動罪已在言論自由及維護國安之間取得平衡,沒有違憲。

譚方另爭議,煽動罪屬危害國安的罪行,據《國安法》必須循可公訴程序處理,交由設有陪審團的高等法院審理。惟上訴庭認為,《國安法》沒有推翻現有本地法例的效力,煽動罪仍屬成文法而非普通法,故區域法院有權審理。(全文

#20240307新聞 #批評政府言論 #20200524銅鑼灣 #20200117大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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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必」譚得志煽動定罪及刑罰上訴被駁回 上訴庭指對英國樞密院案例有保留 裁定煽暴意圖非入罪必要元素

【庭刊】人民力量前副主席譚得志「快必」被指2020年在街站發表「光時」等口號,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14罪,審訊後被裁定當中11罪成,判囚3年4個月及罰款5,000元,是香港回歸以來首宗發布煽動文字的定罪案件。他不服定罪及刑罰提上訴。上訴庭今(7日)頒下判詞,裁定煽動暴力意圖並非入罪的必要元素,並表明對英國樞密院案例有保留,強調各地不同的法律框架及社會狀況,可引伸出不同詮釋,最終駁回定罪及刑期上訴,維持原判。

對於煽動罪條文是否過份含糊、過份干預言論自由,上訴庭認為條文已足夠清晰,明確區分非法及合法言論,法庭定罪與否,僅取決於言論是否有損害中共或港府權威等非法意圖,受眾實際是否有被煽動,無關重要。上訴庭強調,現今煽動行為有多種形式,不暴力的手段能夠帶來同等破壞,認為煽動罪已在言論自由及維護國安之間取得平衡,沒有違憲。

譚方另爭議,煽動罪屬危害國安的罪行,據《國安法》必須循可公訴程序處理,交由設有陪審團的高等法院審理。惟上訴庭認為,《國安法》沒有推翻現有本地法例的效力,煽動罪仍屬成文法而非普通法,故區域法院有權審理。(全文

#20240307新聞 #批評政府言論 #20200524銅鑼灣 #20200117大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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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煽動上訴案 譚得志獲批上訴至終院證明書 終院8.14處理申請

【法庭線】人民力量前副主席「快必」譚得志,被指2020年擺街站時,發表「黑警死全家」、「光時」等言論,被裁定「發表煽動文字」等11罪成,判囚40個月,已完成服刑。譚不服定罪及刑罰提上訴,均被上訴庭駁回。

譚得志早前就定罪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證明書,上訴庭周三(10日)頒判詞指,本案控罪是《維護國安條例》下新煽動罪的前身,涉重大而廣泛重要的法律觀點,值得終院作出裁決,因此批准申請。

終院網站顯示,將於8月14日處理申請終極上訴許可的聆訊,法官「容後通知」(To be confirmed)。(全文

#20240710新聞 #港區國安法 #20200524銅鑼灣 #20200117大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