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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 審訊|控方指白衣人遭「挑釁」入付費區 上月台襲擊因黑衣人投「垃圾桶蓋」
全文:https://bitly.ws/XFFL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人,在 721 元朗站襲擊事件,被控一項暴動罪。7 人周一(16 日)在區域法院否認控罪,控方今早(18日)作開案陳詞,指當晚黑衣人到達元朗、白衣人開始在元朗聚集,雙方其後發生暴力衝突。控方陳詞指第一被告林卓廷在被警長勸告到場或「令情況更加混亂」下,仍到達與黑衣人聚集;又形容黑衣人「有備而來」,擲物、用消防喉射水等「襲擊」白衣人。白衣人在「多番挑釁下」衝入付費區,最初沒有衝上月台,但因黑衣人從月台投擲「垃坡桶蓋」而上月台施襲。
#721元朗 #721四年 #白衣人 #暴動案 #非白衣人 #林卓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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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人,在 721 元朗站襲擊事件,被控一項暴動罪。7 人周一(16 日)在區域法院否認控罪,控方今早(18日)作開案陳詞,指當晚黑衣人到達元朗、白衣人開始在元朗聚集,雙方其後發生暴力衝突。控方陳詞指第一被告林卓廷在被警長勸告到場或「令情況更加混亂」下,仍到達與黑衣人聚集;又形容黑衣人「有備而來」,擲物、用消防喉射水等「襲擊」白衣人。白衣人在「多番挑釁下」衝入付費區,最初沒有衝上月台,但因黑衣人從月台投擲「垃坡桶蓋」而上月台施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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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 審訊第十日 |控方指《集誌社》公開CCTV片段 憂令證人身分曝光 法官要求警調查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六人,在 721 元朗站襲擊事件,被控一項暴動罪,案件今(30日)進入第十日審訊,在區域法院續審。控方傳召獲准匿名的證人 A 小姐作供。傳召證人前,控方關注辯方盤問時或會播放影片,而涉案元朗站閉路電視片段被網媒《集誌社》公開,擔憂公眾比對後令證人身分曝光。
法官陳廣池關注片段流出,指如涉大部分文件,有理由懷疑辯方團隊將轉介文件中的證物片段流出,質疑或有人違反專業守則。法官又指片段在開審前一星期才發布,目的「昭然若揭」,就是影響證人,有妨礙司法公正之嫌。法官強調法庭極度關注事件,要警方進一步調查。
#721四年 #暴動案 #林卓廷 #白衣人 #集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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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六人,在 721 元朗站襲擊事件,被控一項暴動罪,案件今(30日)進入第十日審訊,在區域法院續審。控方傳召獲准匿名的證人 A 小姐作供。傳召證人前,控方關注辯方盤問時或會播放影片,而涉案元朗站閉路電視片段被網媒《集誌社》公開,擔憂公眾比對後令證人身分曝光。
法官陳廣池關注片段流出,指如涉大部分文件,有理由懷疑辯方團隊將轉介文件中的證物片段流出,質疑或有人違反專業守則。法官又指片段在開審前一星期才發布,目的「昭然若揭」,就是影響證人,有妨礙司法公正之嫌。法官強調法庭極度關注事件,要警方進一步調查。
#721四年 #暴動案 #林卓廷 #白衣人 #集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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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認有罪|入獄前的「告別」:不論發生甚麼事,都要笑到最後
全文:https://bitly.ws/YRwb
被控暴動罪的Eren ,入獄前一個月, 從律師樓辭職,每日與不同的朋友見面、做家務。他笑說,一日最多要「走三場」,相對朋友的擔心和傷心,他認為自己的心態較平靜,「我係要瘋狂安慰人,個個都問我以後見唔到咁點,我成日都話,我又唔係死,幾年啫。」他深知自己不論如何都會被囚,反而認為在入獄的「大限」前,所有事都可放下,令自己放鬆了不少。
不論發生甚麼事,都要笑到最後
Eren 自問是個情緒波動的人,小至詐騙電話,電話「hang 機」、塞車或等車等,都足以令他發脾氣。入獄前,他笑說一想到不會再遇到這些就既興奮又期待。「𠵱家係正過大灣區,我係兩分鐘生活圈,操場行兩步到監房,監房行兩步到期數,幾正!」
如此自處,因 Eren 不想令身邊的人為他擔心。還押前,Eren 在法院的空地,盡力安慰每個痛哭的朋友,擁抱他們;他笑著親吻身邊的兄弟,與摯友一同合照。 Eren 親手寫的信,人人有份。
進入法院前,被問到當刻想說甚麼?他說了句:「笑有出頭天」;他解釋,不論眼前發生甚麼事,都要笑到最後。
#集誌社 #深度報道 #反修例運動 #暴動案 #改認有罪 #法律界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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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暴動罪的Eren ,入獄前一個月, 從律師樓辭職,每日與不同的朋友見面、做家務。他笑說,一日最多要「走三場」,相對朋友的擔心和傷心,他認為自己的心態較平靜,「我係要瘋狂安慰人,個個都問我以後見唔到咁點,我成日都話,我又唔係死,幾年啫。」他深知自己不論如何都會被囚,反而認為在入獄的「大限」前,所有事都可放下,令自己放鬆了不少。
不論發生甚麼事,都要笑到最後
Eren 自問是個情緒波動的人,小至詐騙電話,電話「hang 機」、塞車或等車等,都足以令他發脾氣。入獄前,他笑說一想到不會再遇到這些就既興奮又期待。「𠵱家係正過大灣區,我係兩分鐘生活圈,操場行兩步到監房,監房行兩步到期數,幾正!」
如此自處,因 Eren 不想令身邊的人為他擔心。還押前,Eren 在法院的空地,盡力安慰每個痛哭的朋友,擁抱他們;他笑著親吻身邊的兄弟,與摯友一同合照。 Eren 親手寫的信,人人有份。
進入法院前,被問到當刻想說甚麼?他說了句:「笑有出頭天」;他解釋,不論眼前發生甚麼事,都要笑到最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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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認有罪|暴動案「終極裁決」頒佈後 被告多選擇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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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環暴動案獲判無罪的「赴湯杜火」湯偉雄,及在 2016 年旺角衝突中暴動罪成的盧建民,分別就暴動及非法集結罪定義上訴至終審法院。兩案合併審理後,終院在 2021 年 11 月 4 日頒佈裁決,對後續暴動案影響深遠。
其中,裁決雖然提到單單身處現場不屬犯罪,但被告人無須作出很多行為,就可由「單單身處現場」變成「鼓勵」,例如身處現場的人可「透過言語、記號或手勢,又或佩戴暴動者的襟章或標誌」,以此「鼓勵、宣傳或參與暴動」;而在場「為暴動者壯膽」、在有需要時提供協助的人,同樣可被裁定有罪 。如被告被視為「鼓勵」者,可在沒有具體行為的情況下被定罪。
終院裁決指出,只要參與者留在現場拒絕離開,暴動或非法集結便不會停止,而「拘捕的時間和地點」、在被告身上發現的物品、如頭盔、盔甲、眼罩等,或可成為推論參與暴動的環境證供。在非法集結或暴動成形後才參與其中的後來者,也可能須負上刑責。
大律師吳宗鑾說,在「盧建民案」裁決頒布前,控方舉證暴動案的標準是要證明被告如何參與暴動,「控方必需要證明到被告在現場有沒有做過一些具體行為,足以說明對方曾在現場參與暴動,如被告叫口號、做過一些動作,令人感覺是支持示威者,現場如是一場暴動,那麼被告就算是參與了。」
他續說按這樣的舉證標準,控方很難單憑以拘捕被告人時,他身上有甚麼裝備,就以此證明到被告參與暴動,「 法庭好多時都會話,『就算你有嗰啲裝備都好啦,就算拉到,都冇證據證明佢喺現場做過啲乜,在現場逗留幾耐』,有幾宗案件因而無罪釋放。
吳解釋,終審法院在「盧建民案」指出,一旦在暴動案現場,在警察多次勸喻、甚至警告後,都沒有離開現場的話,就要被告解釋當時為何沒有離開,加上被告當時的衣物顏色、防具等,法庭會因此「較容易地」推論當時盧建民是參與暴動。「在『盧建民案』後,控方要舉證一個人參與了暴動,某程度上是容易了。」而辯方則需要作供,去反駁當時參與暴動的說法,但法庭大多數情況都不予接納。
#集誌社 #深度報道 #反修例運動 #暴動案 #改認有罪 #法律界人士 #盧建民案 #大律師吳宗鑾 #裁決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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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環暴動案獲判無罪的「赴湯杜火」湯偉雄,及在 2016 年旺角衝突中暴動罪成的盧建民,分別就暴動及非法集結罪定義上訴至終審法院。兩案合併審理後,終院在 2021 年 11 月 4 日頒佈裁決,對後續暴動案影響深遠。
其中,裁決雖然提到單單身處現場不屬犯罪,但被告人無須作出很多行為,就可由「單單身處現場」變成「鼓勵」,例如身處現場的人可「透過言語、記號或手勢,又或佩戴暴動者的襟章或標誌」,以此「鼓勵、宣傳或參與暴動」;而在場「為暴動者壯膽」、在有需要時提供協助的人,同樣可被裁定有罪 。如被告被視為「鼓勵」者,可在沒有具體行為的情況下被定罪。
終院裁決指出,只要參與者留在現場拒絕離開,暴動或非法集結便不會停止,而「拘捕的時間和地點」、在被告身上發現的物品、如頭盔、盔甲、眼罩等,或可成為推論參與暴動的環境證供。在非法集結或暴動成形後才參與其中的後來者,也可能須負上刑責。
大律師吳宗鑾說,在「盧建民案」裁決頒布前,控方舉證暴動案的標準是要證明被告如何參與暴動,「控方必需要證明到被告在現場有沒有做過一些具體行為,足以說明對方曾在現場參與暴動,如被告叫口號、做過一些動作,令人感覺是支持示威者,現場如是一場暴動,那麼被告就算是參與了。」
他續說按這樣的舉證標準,控方很難單憑以拘捕被告人時,他身上有甚麼裝備,就以此證明到被告參與暴動,「 法庭好多時都會話,『就算你有嗰啲裝備都好啦,就算拉到,都冇證據證明佢喺現場做過啲乜,在現場逗留幾耐』,有幾宗案件因而無罪釋放。
吳解釋,終審法院在「盧建民案」指出,一旦在暴動案現場,在警察多次勸喻、甚至警告後,都沒有離開現場的話,就要被告解釋當時為何沒有離開,加上被告當時的衣物顏色、防具等,法庭會因此「較容易地」推論當時盧建民是參與暴動。「在『盧建民案』後,控方要舉證一個人參與了暴動,某程度上是容易了。」而辯方則需要作供,去反駁當時參與暴動的說法,但法庭大多數情況都不予接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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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 審訊第十日 |控方指《集誌社》公開CCTV片段 憂令證人身分曝光 法官要求警調查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六人,在 721 元朗站襲擊事件,被控一項暴動罪,案件今(30日)進入第十日審訊,在區域法院續審。控方傳召獲准匿名的證人 A 小姐作供。傳召證人前,控方關注辯方盤問時或會播放影片,而涉案元朗站閉路電視片段被網媒《集誌社》公開,擔憂公眾比對後令證人身分曝光。
法官陳廣池關注片段流出,指如涉大部分文件,有理由懷疑辯方團隊將轉介文件中的證物片段流出,質疑或有人違反專業守則。法官又指片段在開審前一星期才發布,目的「昭然若揭」,就是影響證人,有妨礙司法公正之嫌。法官強調法庭極度關注事件,要警方進一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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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陳廣池關注片段流出,指如涉大部分文件,有理由懷疑辯方團隊將轉介文件中的證物片段流出,質疑或有人違反專業守則。法官又指片段在開審前一星期才發布,目的「昭然若揭」,就是影響證人,有妨礙司法公正之嫌。法官強調法庭極度關注事件,要警方進一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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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發生甚麼事,都要笑到最後
Eren 自問是個情緒波動的人,小至詐騙電話,電話「hang 機」、塞車或等車等,都足以令他發脾氣。入獄前,他笑說一想到不會再遇到這些就既興奮又期待。「𠵱家係正過大灣區,我係兩分鐘生活圈,操場行兩步到監房,監房行兩步到期數,幾正!」
如此自處,因 Eren 不想令身邊的人為他擔心。還押前,Eren 在法院的空地,盡力安慰每個痛哭的朋友,擁抱他們;他笑著親吻身邊的兄弟,與摯友一同合照。 Eren 親手寫的信,人人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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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自處,因 Eren 不想令身邊的人為他擔心。還押前,Eren 在法院的空地,盡力安慰每個痛哭的朋友,擁抱他們;他笑著親吻身邊的兄弟,與摯友一同合照。 Eren 親手寫的信,人人有份。
進入法院前,被問到當刻想說甚麼?他說了句:「笑有出頭天」;他解釋,不論眼前發生甚麼事,都要笑到最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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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認有罪|暴動案「終極裁決」頒佈後 被告多選擇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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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環暴動案獲判無罪的「赴湯杜火」湯偉雄,及在 2016 年旺角衝突中暴動罪成的盧建民,分別就暴動及非法集結罪定義上訴至終審法院。兩案合併審理後,終院在 2021 年 11 月 4 日頒佈裁決,對後續暴動案影響深遠。
其中,裁決雖然提到單單身處現場不屬犯罪,但被告人無須作出很多行為,就可由「單單身處現場」變成「鼓勵」,例如身處現場的人可「透過言語、記號或手勢,又或佩戴暴動者的襟章或標誌」,以此「鼓勵、宣傳或參與暴動」;而在場「為暴動者壯膽」、在有需要時提供協助的人,同樣可被裁定有罪 。如被告被視為「鼓勵」者,可在沒有具體行為的情況下被定罪。
終院裁決指出,只要參與者留在現場拒絕離開,暴動或非法集結便不會停止,而「拘捕的時間和地點」、在被告身上發現的物品、如頭盔、盔甲、眼罩等,或可成為推論參與暴動的環境證供。在非法集結或暴動成形後才參與其中的後來者,也可能須負上刑責。
大律師吳宗鑾說,在「盧建民案」裁決頒布前,控方舉證暴動案的標準是要證明被告如何參與暴動,「控方必需要證明到被告在現場有沒有做過一些具體行為,足以說明對方曾在現場參與暴動,如被告叫口號、做過一些動作,令人感覺是支持示威者,現場如是一場暴動,那麼被告就算是參與了。」
他續說按這樣的舉證標準,控方很難單憑以拘捕被告人時,他身上有甚麼裝備,就以此證明到被告參與暴動,「 法庭好多時都會話,『就算你有嗰啲裝備都好啦,就算拉到,都冇證據證明佢喺現場做過啲乜,在現場逗留幾耐』,有幾宗案件因而無罪釋放。
吳解釋,終審法院在「盧建民案」指出,一旦在暴動案現場,在警察多次勸喻、甚至警告後,都沒有離開現場的話,就要被告解釋當時為何沒有離開,加上被告當時的衣物顏色、防具等,法庭會因此「較容易地」推論當時盧建民是參與暴動。「在『盧建民案』後,控方要舉證一個人參與了暴動,某程度上是容易了。」而辯方則需要作供,去反駁當時參與暴動的說法,但法庭大多數情況都不予接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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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環暴動案獲判無罪的「赴湯杜火」湯偉雄,及在 2016 年旺角衝突中暴動罪成的盧建民,分別就暴動及非法集結罪定義上訴至終審法院。兩案合併審理後,終院在 2021 年 11 月 4 日頒佈裁決,對後續暴動案影響深遠。
其中,裁決雖然提到單單身處現場不屬犯罪,但被告人無須作出很多行為,就可由「單單身處現場」變成「鼓勵」,例如身處現場的人可「透過言語、記號或手勢,又或佩戴暴動者的襟章或標誌」,以此「鼓勵、宣傳或參與暴動」;而在場「為暴動者壯膽」、在有需要時提供協助的人,同樣可被裁定有罪 。如被告被視為「鼓勵」者,可在沒有具體行為的情況下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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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 審訊第11日|證人 A 隔 20 個月改口供 「引述朋友」改林卓廷衣著
全文:https://bitly.ws/Z4sk
元朗「7.21」襲擊事件,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六名非白衣人否認暴動罪,案件今(31 日)於區域法院展開第 11 日審訊。辯方今早盤問控方證人 A 女士,披露 A 女士在2019 年 8 月首次作供、在 20 個月後再到警署落口供「更正」,包括第一被告林卓廷的衣著、以及 A 到達元朗站的時間等。證人解釋指現場「有啲亂,記憶錯咗」,獲朋友提醒林穿著黑色衫,承認自己「引述朋友」和「記性唔好」。
上午由代表第一被告林卓廷的大律師黃錦娟,盤問控方證人 A 女士。 根據記錄, A 女士在 2019 年 8 月 23 日首次到警署落口供,到 2021年4月、即相隔一年八個月,A 再到警署落三份口供,作出部分更正。
更正內容包括 A 首次落口供時指,認出林卓廷當日著淺色裇衫、深色西褲;20 個月後,改為穿黑色短衫和杏色長褲。辯方質疑,A 是突然記起、抑或看過新聞片段才更正? A 解釋當時現場有人噴水花、「有啲亂,記憶錯咗」,她又指,「朋友都話,佢(林卓廷)唔係著嗰個色,係著黑色。仲有好多人喺佢身邊轉來轉去」,致「混淆咗啲顏色」。黃錦娟追問,「所以你係引述朋友?」A 承認:「係,記性唔好姐。 」
另外,A 女士日前作供表示,當晚八時半至十時半,她與一男一女友人,身處鳳攸北街休憩處,直至十時半,她與同行男友人,前往元朗西鐵站,約 11 時到達元朗站 。黃錦娟引述 A 在首次落的口供稱,自己事發當晚 11 時半離開鳳攸北街、前往行人天橋去元朗西鐵站, 11 時 35 分從形點商場入站。 A 回應指,「可能(時間是)警察幫我寫,我就話咁上下」。
黃錦娟追問,時間是否由警察向 A 提供, A 就說:「隔咗咁耐我唔肯定」;黃再問,是否事隔一年零八個月,A才記起,然後再向警察落口供,A 回應指正確。
#721審訊 #白衣人 #林卓廷 #暴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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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襲擊事件,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六名非白衣人否認暴動罪,案件今(31 日)於區域法院展開第 11 日審訊。辯方今早盤問控方證人 A 女士,披露 A 女士在2019 年 8 月首次作供、在 20 個月後再到警署落口供「更正」,包括第一被告林卓廷的衣著、以及 A 到達元朗站的時間等。證人解釋指現場「有啲亂,記憶錯咗」,獲朋友提醒林穿著黑色衫,承認自己「引述朋友」和「記性唔好」。
上午由代表第一被告林卓廷的大律師黃錦娟,盤問控方證人 A 女士。 根據記錄, A 女士在 2019 年 8 月 23 日首次到警署落口供,到 2021年4月、即相隔一年八個月,A 再到警署落三份口供,作出部分更正。
更正內容包括 A 首次落口供時指,認出林卓廷當日著淺色裇衫、深色西褲;20 個月後,改為穿黑色短衫和杏色長褲。辯方質疑,A 是突然記起、抑或看過新聞片段才更正? A 解釋當時現場有人噴水花、「有啲亂,記憶錯咗」,她又指,「朋友都話,佢(林卓廷)唔係著嗰個色,係著黑色。仲有好多人喺佢身邊轉來轉去」,致「混淆咗啲顏色」。黃錦娟追問,「所以你係引述朋友?」A 承認:「係,記性唔好姐。 」
另外,A 女士日前作供表示,當晚八時半至十時半,她與一男一女友人,身處鳳攸北街休憩處,直至十時半,她與同行男友人,前往元朗西鐵站,約 11 時到達元朗站 。黃錦娟引述 A 在首次落的口供稱,自己事發當晚 11 時半離開鳳攸北街、前往行人天橋去元朗西鐵站, 11 時 35 分從形點商場入站。 A 回應指,「可能(時間是)警察幫我寫,我就話咁上下」。
黃錦娟追問,時間是否由警察向 A 提供, A 就說:「隔咗咁耐我唔肯定」;黃再問,是否事隔一年零八個月,A才記起,然後再向警察落口供,A 回應指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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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陳廣池關注片段流出,指如涉大部分文件,有理由懷疑辯方團隊將轉介文件中的證物片段流出,質疑或有人違反專業守則。法官又指片段在開審前一星期才發布,目的「昭然若揭」,就是影響證人,有妨礙司法公正之嫌。法官強調法庭極度關注事件,要警方進一步調查。
#721四年 #暴動案 #林卓廷 #白衣人 #集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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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六人,在 721 元朗站襲擊事件,被控一項暴動罪,案件今(30日)進入第十日審訊,在區域法院續審。控方傳召獲准匿名的證人 A 小姐作供。傳召證人前,控方關注辯方盤問時或會播放影片,而涉案元朗站閉路電視片段被網媒《集誌社》公開,擔憂公眾比對後令證人身分曝光。
法官陳廣池關注片段流出,指如涉大部分文件,有理由懷疑辯方團隊將轉介文件中的證物片段流出,質疑或有人違反專業守則。法官又指片段在開審前一星期才發布,目的「昭然若揭」,就是影響證人,有妨礙司法公正之嫌。法官強調法庭極度關注事件,要警方進一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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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集誌社 The Collective HK
改認有罪|入獄前的「告別」:不論發生甚麼事,都要笑到最後
全文:https://bitly.ws/YRwb
被控暴動罪的Eren ,入獄前一個月, 從律師樓辭職,每日與不同的朋友見面、做家務。他笑說,一日最多要「走三場」,相對朋友的擔心和傷心,他認為自己的心態較平靜,「我係要瘋狂安慰人,個個都問我以後見唔到咁點,我成日都話,我又唔係死,幾年啫。」他深知自己不論如何都會被囚,反而認為在入獄的「大限」前,所有事都可放下,令自己放鬆了不少。
不論發生甚麼事,都要笑到最後
Eren 自問是個情緒波動的人,小至詐騙電話,電話「hang 機」、塞車或等車等,都足以令他發脾氣。入獄前,他笑說一想到不會再遇到這些就既興奮又期待。「𠵱家係正過大灣區,我係兩分鐘生活圈,操場行兩步到監房,監房行兩步到期數,幾正!」
如此自處,因 Eren 不想令身邊的人為他擔心。還押前,Eren 在法院的空地,盡力安慰每個痛哭的朋友,擁抱他們;他笑著親吻身邊的兄弟,與摯友一同合照。 Eren 親手寫的信,人人有份。
進入法院前,被問到當刻想說甚麼?他說了句:「笑有出頭天」;他解釋,不論眼前發生甚麼事,都要笑到最後。
#集誌社 #深度報道 #反修例運動 #暴動案 #改認有罪 #法律界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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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暴動罪的Eren ,入獄前一個月, 從律師樓辭職,每日與不同的朋友見面、做家務。他笑說,一日最多要「走三場」,相對朋友的擔心和傷心,他認為自己的心態較平靜,「我係要瘋狂安慰人,個個都問我以後見唔到咁點,我成日都話,我又唔係死,幾年啫。」他深知自己不論如何都會被囚,反而認為在入獄的「大限」前,所有事都可放下,令自己放鬆了不少。
不論發生甚麼事,都要笑到最後
Eren 自問是個情緒波動的人,小至詐騙電話,電話「hang 機」、塞車或等車等,都足以令他發脾氣。入獄前,他笑說一想到不會再遇到這些就既興奮又期待。「𠵱家係正過大灣區,我係兩分鐘生活圈,操場行兩步到監房,監房行兩步到期數,幾正!」
如此自處,因 Eren 不想令身邊的人為他擔心。還押前,Eren 在法院的空地,盡力安慰每個痛哭的朋友,擁抱他們;他笑著親吻身邊的兄弟,與摯友一同合照。 Eren 親手寫的信,人人有份。
進入法院前,被問到當刻想說甚麼?他說了句:「笑有出頭天」;他解釋,不論眼前發生甚麼事,都要笑到最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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