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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審訊第19日|便衣警作供 法官追問:你見到好多人開遮?點解唔報雙方估計人數?
全文:https://bitly.ws/32ysy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人,在721 元朗站襲擊事件,被控一項暴動罪。案件今(17日)於區域法院進入第19日審訊,續由案發當日於元朗站內監察閉路電視的便衣偵緝警員顧子健(音譯)作供,接受控方覆問。
顧表示,他當日曾向元朗警區行動室(DOR)匯報站內聚集人士發生打鬥,包括人開水喉射水,亦有白衣人持棍,他形容是一批白衣人及「著其他顏色衫」的人。顧在控方覆問下表示,僅匯報現場共有近百人,並無分開報告「白衣人」及「非白衣人」的人數,主審法官陳廣池質疑為何沒有分開報告雙方人數,「可以99:1架嘛,都係兩方人嚟架,情況就好唔同…50:50 同 90:10 爭好遠架嘛,點解你唔咁報?」顧解釋,當時現場場面混亂及較急,故僅報告總人數。
控方今日舉證完畢,陳官應代表林卓廷的大律師黃錦娟申請,押後案件至周一(20日)早上續審。
#721元朗 #721審訊 #林卓廷 #白衣人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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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人,在721 元朗站襲擊事件,被控一項暴動罪。案件今(17日)於區域法院進入第19日審訊,續由案發當日於元朗站內監察閉路電視的便衣偵緝警員顧子健(音譯)作供,接受控方覆問。
顧表示,他當日曾向元朗警區行動室(DOR)匯報站內聚集人士發生打鬥,包括人開水喉射水,亦有白衣人持棍,他形容是一批白衣人及「著其他顏色衫」的人。顧在控方覆問下表示,僅匯報現場共有近百人,並無分開報告「白衣人」及「非白衣人」的人數,主審法官陳廣池質疑為何沒有分開報告雙方人數,「可以99:1架嘛,都係兩方人嚟架,情況就好唔同…50:50 同 90:10 爭好遠架嘛,點解你唔咁報?」顧解釋,當時現場場面混亂及較急,故僅報告總人數。
控方今日舉證完畢,陳官應代表林卓廷的大律師黃錦娟申請,押後案件至周一(20日)早上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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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 審訊第 21 日|林卓廷一方陳詞毋須答辯 「監察執法同暴動風馬牛不相及」
全文:https://bitly.ws/332Cr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人,在721 元朗站襲擊事件,被控一項暴動罪。案件今(22日)於區域法院進入第21日審訊,由代表林卓廷的大律師黃錦娟作出中段陳詞申請無須答辯。黃陳詞時強調,案發當晚有多名白衣人於元朗持武器聚集及襲擊市民,林卓廷前往元朗只為監察警方執法,「同暴動風馬牛不相及」,而現場片段亦顯示林卓廷「勸人唔好郁手十幾廿次」,明顯是希望市民勿有進一步衝突,「無任何證據顯示第一被告有暴動行為,佢講每句說話、行為,都係擔心返元朗嘅市民受到襲擊」。
黃錦娟今日於庭上首先引用案例,指面對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時,除警務人員外,市民亦有責任採取合理行動,例如拘捕、制服、警告等;如市民不協助警方,甚至會成為刑事檢控的基礎。她續指根據證供,警方無任何記錄顯示案發當日有白衣人以外的人群會在元朗聚集;反之有很多消息顯示「721吹大雞」、有白衣人在元朗,指出「呢個係背景原因,點解第一被告需要去元朗」;她舉例指在7月15日,立法會議員何君堯曾在面書直播發表言論。
陳官隨即打斷辯方陳詞,稱有關言論未有在法庭播出,黃錦娟指有關言論屬公開平台資料。陳官質疑「公開平台可以有好多言論,法庭審案點解要聽公開評論?」、「你有隱喻呢位人士聲勢浩大、follower好多、一呼百應……否則,幾千幾百個面書消息,巴士阿叔又好,阿伯又好,都係微不足道,你唔會告訴法庭」。辯方強調只是希望將當時客觀情況告知法庭,而非意指何君堯有動員能力;陳官反駁「你將(何君堯的)講法同跟住嘅後果串連咗……是係有人話要暗殺總統,十日後總統被殺,你咪連繫有關係囉」,黃重申,其陳辭只為解釋為何林卓廷在案發當日要前往元朗。
案件下午續審,第七被告楊朗一方將作出毋須答辯陳詞。稍後有詳細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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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人,在721 元朗站襲擊事件,被控一項暴動罪。案件今(22日)於區域法院進入第21日審訊,由代表林卓廷的大律師黃錦娟作出中段陳詞申請無須答辯。黃陳詞時強調,案發當晚有多名白衣人於元朗持武器聚集及襲擊市民,林卓廷前往元朗只為監察警方執法,「同暴動風馬牛不相及」,而現場片段亦顯示林卓廷「勸人唔好郁手十幾廿次」,明顯是希望市民勿有進一步衝突,「無任何證據顯示第一被告有暴動行為,佢講每句說話、行為,都係擔心返元朗嘅市民受到襲擊」。
黃錦娟今日於庭上首先引用案例,指面對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時,除警務人員外,市民亦有責任採取合理行動,例如拘捕、制服、警告等;如市民不協助警方,甚至會成為刑事檢控的基礎。她續指根據證供,警方無任何記錄顯示案發當日有白衣人以外的人群會在元朗聚集;反之有很多消息顯示「721吹大雞」、有白衣人在元朗,指出「呢個係背景原因,點解第一被告需要去元朗」;她舉例指在7月15日,立法會議員何君堯曾在面書直播發表言論。
陳官隨即打斷辯方陳詞,稱有關言論未有在法庭播出,黃錦娟指有關言論屬公開平台資料。陳官質疑「公開平台可以有好多言論,法庭審案點解要聽公開評論?」、「你有隱喻呢位人士聲勢浩大、follower好多、一呼百應……否則,幾千幾百個面書消息,巴士阿叔又好,阿伯又好,都係微不足道,你唔會告訴法庭」。辯方強調只是希望將當時客觀情況告知法庭,而非意指何君堯有動員能力;陳官反駁「你將(何君堯的)講法同跟住嘅後果串連咗……是係有人話要暗殺總統,十日後總統被殺,你咪連繫有關係囉」,黃重申,其陳辭只為解釋為何林卓廷在案發當日要前往元朗。
案件下午續審,第七被告楊朗一方將作出毋須答辯陳詞。稍後有詳細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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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 審訊第 22 日 |法官陳廣池裁七名被告表證成立 七人擬作供明年3月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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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人,在 721 元朗站襲擊事件,被控一項暴動罪,今日(23日)於區域法院進入第 22 日審訊。第一被告林卓廷和第七被告楊朗一方昨日作中段陳詞申請無須答辯,法官陳廣池今裁定 7 名被告暴動罪表證成立、全部人須作出答辯。
因應辯方各大律師檔期,案件將押後至明年 3 月 5 日至 28 日續審,屆時將開始辯方案情,各被告均擬作供。當中林卓廷擬傳召五名辯方證人,第三被告陳永晞或傳召一名辯方證人,其餘 5 名被告則擬作供,但不擬傳召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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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人,在 721 元朗站襲擊事件,被控一項暴動罪,今日(23日)於區域法院進入第 22 日審訊。第一被告林卓廷和第七被告楊朗一方昨日作中段陳詞申請無須答辯,法官陳廣池今裁定 7 名被告暴動罪表證成立、全部人須作出答辯。
因應辯方各大律師檔期,案件將押後至明年 3 月 5 日至 28 日續審,屆時將開始辯方案情,各被告均擬作供。當中林卓廷擬傳召五名辯方證人,第三被告陳永晞或傳召一名辯方證人,其餘 5 名被告則擬作供,但不擬傳召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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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人,在721 元朗站襲擊事件,被控一項暴動罪。案件今(17日)於區域法院進入第19日審訊,續由案發當日於元朗站內監察閉路電視的便衣偵緝警員顧子健(音譯)作供,接受控方覆問。
顧表示,他當日曾向元朗警區行動室(DOR)匯報站內聚集人士發生打鬥,包括人開水喉射水,亦有白衣人持棍,他形容是一批白衣人及「著其他顏色衫」的人。顧在控方覆問下表示,僅匯報現場共有近百人,並無分開報告「白衣人」及「非白衣人」的人數,主審法官陳廣池質疑為何沒有分開報告雙方人數,「可以99:1架嘛,都係兩方人嚟架,情況就好唔同…50:50 同 90:10 爭好遠架嘛,點解你唔咁報?」顧解釋,當時現場場面混亂及較急,故僅報告總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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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表示,他當日曾向元朗警區行動室(DOR)匯報站內聚集人士發生打鬥,包括人開水喉射水,亦有白衣人持棍,他形容是一批白衣人及「著其他顏色衫」的人。顧在控方覆問下表示,僅匯報現場共有近百人,並無分開報告「白衣人」及「非白衣人」的人數,主審法官陳廣池質疑為何沒有分開報告雙方人數,「可以99:1架嘛,都係兩方人嚟架,情況就好唔同…50:50 同 90:10 爭好遠架嘛,點解你唔咁報?」顧解釋,當時現場場面混亂及較急,故僅報告總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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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 審訊第 21 日|林卓廷一方陳詞毋須答辯 「監察執法同暴動風馬牛不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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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人,在721 元朗站襲擊事件,被控一項暴動罪。案件今(22日)於區域法院進入第21日審訊,由代表林卓廷的大律師黃錦娟作出中段陳詞申請無須答辯。黃陳詞時強調,案發當晚有多名白衣人於元朗持武器聚集及襲擊市民,林卓廷前往元朗只為監察警方執法,「同暴動風馬牛不相及」,而現場片段亦顯示林卓廷「勸人唔好郁手十幾廿次」,明顯是希望市民勿有進一步衝突,「無任何證據顯示第一被告有暴動行為,佢講每句說話、行為,都係擔心返元朗嘅市民受到襲擊」。
黃錦娟今日於庭上首先引用案例,指面對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時,除警務人員外,市民亦有責任採取合理行動,例如拘捕、制服、警告等;如市民不協助警方,甚至會成為刑事檢控的基礎。她續指根據證供,警方無任何記錄顯示案發當日有白衣人以外的人群會在元朗聚集;反之有很多消息顯示「721吹大雞」、有白衣人在元朗,指出「呢個係背景原因,點解第一被告需要去元朗」;她舉例指在7月15日,立法會議員何君堯曾在面書直播發表言論。
陳官隨即打斷辯方陳詞,稱有關言論未有在法庭播出,黃錦娟指有關言論屬公開平台資料。陳官質疑「公開平台可以有好多言論,法庭審案點解要聽公開評論?」、「你有隱喻呢位人士聲勢浩大、follower好多、一呼百應……否則,幾千幾百個面書消息,巴士阿叔又好,阿伯又好,都係微不足道,你唔會告訴法庭」。辯方強調只是希望將當時客觀情況告知法庭,而非意指何君堯有動員能力;陳官反駁「你將(何君堯的)講法同跟住嘅後果串連咗……是係有人話要暗殺總統,十日後總統被殺,你咪連繫有關係囉」,黃重申,其陳辭只為解釋為何林卓廷在案發當日要前往元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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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錦娟今日於庭上首先引用案例,指面對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時,除警務人員外,市民亦有責任採取合理行動,例如拘捕、制服、警告等;如市民不協助警方,甚至會成為刑事檢控的基礎。她續指根據證供,警方無任何記錄顯示案發當日有白衣人以外的人群會在元朗聚集;反之有很多消息顯示「721吹大雞」、有白衣人在元朗,指出「呢個係背景原因,點解第一被告需要去元朗」;她舉例指在7月15日,立法會議員何君堯曾在面書直播發表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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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 審訊第 22 日 |法官陳廣池裁七名被告表證成立 七人擬作供明年3月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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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辯方各大律師檔期,案件將押後至明年 3 月 5 日至 28 日續審,屆時將開始辯方案情,各被告均擬作供。當中林卓廷擬傳召五名辯方證人,第三被告陳永晞或傳召一名辯方證人,其餘 5 名被告則擬作供,但不擬傳召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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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辯方各大律師檔期,案件將押後至明年 3 月 5 日至 28 日續審,屆時將開始辯方案情,各被告均擬作供。當中林卓廷擬傳召五名辯方證人,第三被告陳永晞或傳召一名辯方證人,其餘 5 名被告則擬作供,但不擬傳召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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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 審訊第 16 日|法官關注辯方盤問:唔希望任何人以此平台,就警方行動指桑罵槐
全文:https://bitly.ws/32haE
控方今(14日)應辯方要求,傳召現任總督察、案發時任元朗分區助理指揮官(行動) 李伯豪。李當天是元朗警署快速應變部隊其中一名指揮官,負責領一隊約 6 至 7 人部隊,該區當日共 4 隊,「隨時候命」如有特別事情就由行動室安排調配工作。
在代表第一被告林卓廷的大律師黃錦娟盤問下,李指當日元朗警區啟動了行動室(District Operation Room, DOR),同意當天下午有安排便衣警去元朗站,相信是監察站內運作情況,但指「唔清楚」實際操作、因由行動室安排。 李指,當晚約11時收到行動室指示,指元朗站「有事發生」要幫手;辯方幾次問李收訊息去元朗站,是否知發生何事、要做甚麼,李多次回應稱「唔記得」。
李在約 11 時 15 分與其他小隊、刑事部同事由 G 出口進入元朗站,看到有數名「好似係深色」衣服人士坐在大堂,形容他們「表情驚恐」、「好似有喊」,但不記得有否實際受傷,見到警察「都冇乜特別」。李稱自己「係第一個上去」,看到少於十個、穿淺色衫人士「跑緊」,「一路都有啲人跑出嚟...幾個幾個咁跑出嚟」。李指現場混亂,當時只想先控制場面、集中處理正在哭的人士,故沒有向淺色衫人士作調查,也沒有為意其他同事在做什麼。
李指當日行動約半小時,事後即時向行動室匯報作紀錄,辯方追問事後有否做書面紀錄,李指沒有,因當時沒有警察記事冊;辯方再追問不做書面紀錄是否經常做法,李說「冇話係咪經常做法」。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此時要求證人離去,向黃錦娟指法庭是處理暴動案情,「我唔希望有任何人以呢個渠道或者平台,就警方嘅行動係有指桑罵槐」,指法庭不會容許其盤問有其他目的。黃回應指無此想法,「警察做得好唔好」非其關注,但警何時知悉、去現場等背景相當重要,與林卓廷行動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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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今(14日)應辯方要求,傳召現任總督察、案發時任元朗分區助理指揮官(行動) 李伯豪。李當天是元朗警署快速應變部隊其中一名指揮官,負責領一隊約 6 至 7 人部隊,該區當日共 4 隊,「隨時候命」如有特別事情就由行動室安排調配工作。
在代表第一被告林卓廷的大律師黃錦娟盤問下,李指當日元朗警區啟動了行動室(District Operation Room, DOR),同意當天下午有安排便衣警去元朗站,相信是監察站內運作情況,但指「唔清楚」實際操作、因由行動室安排。 李指,當晚約11時收到行動室指示,指元朗站「有事發生」要幫手;辯方幾次問李收訊息去元朗站,是否知發生何事、要做甚麼,李多次回應稱「唔記得」。
李在約 11 時 15 分與其他小隊、刑事部同事由 G 出口進入元朗站,看到有數名「好似係深色」衣服人士坐在大堂,形容他們「表情驚恐」、「好似有喊」,但不記得有否實際受傷,見到警察「都冇乜特別」。李稱自己「係第一個上去」,看到少於十個、穿淺色衫人士「跑緊」,「一路都有啲人跑出嚟...幾個幾個咁跑出嚟」。李指現場混亂,當時只想先控制場面、集中處理正在哭的人士,故沒有向淺色衫人士作調查,也沒有為意其他同事在做什麼。
李指當日行動約半小時,事後即時向行動室匯報作紀錄,辯方追問事後有否做書面紀錄,李指沒有,因當時沒有警察記事冊;辯方再追問不做書面紀錄是否經常做法,李說「冇話係咪經常做法」。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此時要求證人離去,向黃錦娟指法庭是處理暴動案情,「我唔希望有任何人以呢個渠道或者平台,就警方嘅行動係有指桑罵槐」,指法庭不會容許其盤問有其他目的。黃回應指無此想法,「警察做得好唔好」非其關注,但警何時知悉、去現場等背景相當重要,與林卓廷行動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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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審訊第 17 日|指揮官:以救人為先事前「未諗過要作出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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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人,在 721 元朗站襲擊事件,被控一項暴動罪,案件今( 15 日)於區域法院進入第 17 日審訊。時任元朗分區助理指揮官(行動)、帶頭到元朗站的快速應變部隊指揮官李伯豪繼續作供。李伯豪表示案發日晚上 11 時前,部隊一直在警署或警車內戒備,收到指示後用了 7 至 8 分鐘集合警員和穿戴裝備出發;法官陳廣池就指 7 至 8 分鐘「其實對好多人嚟講都好快,去洗手間都 5 分鐘」。
李又指當日往元朗站時,覺得要以救人為先,故事前「未諗過要作出拘捕」。控方覆問時播放閉路電視片段,顯示在 11 時 35 分後有市民包圍警方,期間法官陳廣池指「有人叫囂,相信當時有粗言穢語」,關注警員會否驚慌,有否「陣勢、前後左右保護自己」;李回應指「有少少(驚),始終佢哋多人」。
案件下午續審,傳召偵緝警員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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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人,在 721 元朗站襲擊事件,被控一項暴動罪,案件今( 15 日)於區域法院進入第 17 日審訊。時任元朗分區助理指揮官(行動)、帶頭到元朗站的快速應變部隊指揮官李伯豪繼續作供。李伯豪表示案發日晚上 11 時前,部隊一直在警署或警車內戒備,收到指示後用了 7 至 8 分鐘集合警員和穿戴裝備出發;法官陳廣池就指 7 至 8 分鐘「其實對好多人嚟講都好快,去洗手間都 5 分鐘」。
李又指當日往元朗站時,覺得要以救人為先,故事前「未諗過要作出拘捕」。控方覆問時播放閉路電視片段,顯示在 11 時 35 分後有市民包圍警方,期間法官陳廣池指「有人叫囂,相信當時有粗言穢語」,關注警員會否驚慌,有否「陣勢、前後左右保護自己」;李回應指「有少少(驚),始終佢哋多人」。
案件下午續審,傳召偵緝警員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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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審訊第 17 日|元朗站便衣兩報「可疑情況」 提「互毆」不提白衣人逃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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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人,在 721 元朗站襲擊事件,被控一項暴動罪,案件今( 15 日)於區域法院進入第 17 日審訊,下午傳召當晚在元朗站站長室的便衣偵緝警員盧吉相(音譯)。
盧供稱當晚負責在站長室看閉路電視,監視「有冇可疑人喺附近搞事」、向行動室匯報異常情況。他供稱兩度匯報「可疑情況」,第一次是約晚上 9 時半月台、大堂較多人聚集,第二次約 10 時半匯報有人「攞住武器,互相毆鬥」。辯方播放晚上約 10 時 40 至 43 分閉路電視片段,顯示有持棍白衣人跳過閘機、十多名白衣人圍毆一人,盧確認是他看到的「打鬥」。盧承認沒有向行動室匯報白衣人持棍、在 F 出口逃走等重要情報,因當時行動室回應「得得得,我哋好快會處理」。
辯方再追問為何不向行動報告白衣人持武器時,盧回應指,「第一,DOR 都無問我詳情」,又指當時情況「千鈞一髮」、「點樣打法我唔可以好詳細話比佢聽」。盧承認案發當日他儼如「 DOR 的眼睛」,但被問到為何未有提供白衣人逃跑方向,盧就指「佢係控制室,我唔係控制佢」。他隨後又稱當晚撥出多通電話,現時已不記得當時有否交代相關資訊。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則問,當時白衣人與穿深色衣服人士是否「強弱懸殊」、雙方人數屬於「十個打一個」抑或「不相伯仲」時,盧吉相回應指當時沒有印象,但根據庭上畫面稱白衣人「明顯強勢好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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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人,在 721 元朗站襲擊事件,被控一項暴動罪,案件今( 15 日)於區域法院進入第 17 日審訊,下午傳召當晚在元朗站站長室的便衣偵緝警員盧吉相(音譯)。
盧供稱當晚負責在站長室看閉路電視,監視「有冇可疑人喺附近搞事」、向行動室匯報異常情況。他供稱兩度匯報「可疑情況」,第一次是約晚上 9 時半月台、大堂較多人聚集,第二次約 10 時半匯報有人「攞住武器,互相毆鬥」。辯方播放晚上約 10 時 40 至 43 分閉路電視片段,顯示有持棍白衣人跳過閘機、十多名白衣人圍毆一人,盧確認是他看到的「打鬥」。盧承認沒有向行動室匯報白衣人持棍、在 F 出口逃走等重要情報,因當時行動室回應「得得得,我哋好快會處理」。
辯方再追問為何不向行動報告白衣人持武器時,盧回應指,「第一,DOR 都無問我詳情」,又指當時情況「千鈞一髮」、「點樣打法我唔可以好詳細話比佢聽」。盧承認案發當日他儼如「 DOR 的眼睛」,但被問到為何未有提供白衣人逃跑方向,盧就指「佢係控制室,我唔係控制佢」。他隨後又稱當晚撥出多通電話,現時已不記得當時有否交代相關資訊。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則問,當時白衣人與穿深色衣服人士是否「強弱懸殊」、雙方人數屬於「十個打一個」抑或「不相伯仲」時,盧吉相回應指當時沒有印象,但根據庭上畫面稱白衣人「明顯強勢好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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