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收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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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者的迷思 - 為什麼吳政亨正面對10年以上至終生監禁的控罪? 】

初選案辯方作供部分接近尾聲,現正由控方向余慧明提問,預計下星期將會完成。接著就是雙方準備結案陳詞的程序。

最近有去旁聽的親友都表示,很多有一直旁聽的朋友都問「吳政亨係邊個?」、「佢嘅控罪係啲咩?」

「佢係被控為初選組織者,量刑係至少10年,最高係終生監禁。」

案件審了百多天,每一個曾到庭上作供的參加者或組織者均在庭上表示,在被捕之前,根本不認識吳政亨,就連吳政亨叫吳政亨也不知道。到現時為止,控方提出的證據當中,包括控方證人(兩位組織者)的口供,均表示吳政亨沒參與任何「大會」的討論、沒參與任何會議,當中更有Wtsapp證據顯示,初選組織者曾向參選人表示,「三投三不投」與大會無關。

聽著一堆堆的證據,小編不禁疑惑:「什麼是組織者?到底當初是以什麼準則去判定一個人是組織者?」

因為三投三不投曾經賣過與初選相關的廣告?
如果我賣廣告支持大灣區發展,是不是代表我是大灣區發展的組織者?

因為初選現在被視為犯法,所以支持初選就被控組織者?
如果現時特首李家超大力推行國安法而得到諾貝爾和平獎,而我曾經賣廣告支持國安法,諾貝爾和平獎是否應該加上我的名字?

到底什麼是組織者?什麼是串謀?小編真是一頭霧水。

作為一個香港市民,盡力了解香港法律,知道什麼該做什麼不該做,應該是一種公民責任。雖則民間有句說話叫:「有殺錯無放過」,但我相信香港這個仍然每天以法治自居的城市,不會公然把這句無賴說話放諸於法律體系當中。

到底什麼是組織者?什麼是串謀?
不久之後,法庭自會對全港市民釋出一個公道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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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初選 #47人 #吳政亨 #李伯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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