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收信部
5.69K subscribers
2.59K photos
1 video
2.44K links
公開信報料: @youarenotalonehk_mailbot

【關注組】 @youarenotalonehk
【直播台】 @youarenotalonehk_live
【資訊部】 @youarenotalonehk_info
【搜證部】 @youarenotalonehk_evidence
【收信部】 @youarenotalonehk_mailbox
Download Telegram
#彤彤獄中信雖然常常警惕自己,不要自我中心,但還是要稍稍自我中心地報告下情況:

現在在大欖隔離中,大概是我級別不夠,一開始就沒有打算給我單人倉。囚友都對我很好,收到很多鼓勵的說話,仲見到熟人~一日三餐飯來張口,衫又唔使我洗,唯一要做的就係洗地,再這樣下去真係變懶人了,嗚…

當然大大小小的問題也有一些,容我慢慢寫~但最大的問題真是熱,尤其穿上那條著名的女犯專用棉褲,真是有雙腳焗桑拿的享受~究竟係邊鬼個設計條褲架!點解就唔可以用返正常D既材料呢?

#八月應該仲大鑊
#ME係懲教認證小薯

小編按:今天我們收到彤彤獄中寄出的第一封信了!之後大家見到 #彤彤獄中信 的tag,就知道這是來自她本人的文字了

鄒幸彤
#彤彤獄中信】「重犯可能性大」

「重犯可能性大」,所以不能保釋,多麼冠冕堂皇的法律用詞。當呼籲政治行動本身被定性為犯罪的時候,那每一個還有志於採取政治行動的人,自然就會有大的「重犯可能性」。而且,意志越是堅定,「重犯可能性」也就越大。聽起來和國安法保釋條款中「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有點像吧?

想想現在被控被判刑的政治人物,哪個不是有好幾條相類似的控罪在身?像阿人、仁哥、Figo、Cyd、毛哥、甚至是溫和如楊森。結果政府通過濫捕濫告,effectively在普通法框架內達到了否定保釋權的效果。使乜國安法遮,只要夠創意,普通法一樣乜都做得到!

要反駁控方的這種要求,必須挑戰這種濫捕的情況和控罪本身的合理性,將之放在刑事程序正在被公權力濫用的背景下,並挑明背後的政治動機和對人權的傷害。要是只一味順著「警察告得你你就一定有問題」的傳統想法,那是跳不出「政權想你坐就一定能告到你坐」的怪圈的。只可惜法庭似乎不願意聽這個方向的陳詞。大概是覺得,這是政治問題,不是法律問題吧。

但這怎麼會不是法律問題呢?當法律程序被公權力濫用(abuse of court process),法庭難道沒有責任制止?當指控本身被指侵犯基本人權,法庭難道不需作一個判斷?當要判斷是否要動用審前羈押這一大殺器,法庭難道不需在對人身自由權的損害和所要達到的社會目的之間作一個平衡,決定是否有必要(necesscity / propotionality)?而這系列的檢控背後的社會目的是什麼,法庭又是否願意睜開眼看清楚?

政治檢控並非香港獨有,國際上亦有其他法院曾經面對類似問題。當然有逃避的,也有實實在在作為一個法律和人權問題去處理的。歐洲人權法庭就有不少這種案例,可惜我現在在獄中,實在是背不出案件名稱案號。

法庭要是一直不去面對政治濫控背後的權力操作,不去面對法庭程序正在被權力濫用的現實,一味躲在技術性的語言後面處理案子,那必將成為專政最鋒利的屠刀,這不叫保護法治和法律的獨立性,而變相是對法治的背叛。

鄒幸彤
#彤彤獄中信】前一晚又是快7點才能離開法庭。很感謝送車師又一次守到那麼晚。看見你們那麼落力的追著囚車跑,真的很感動,但你們也要小心啊。你們的喊話和燈光,全部收到了。

但是,又!你們好像又認錯車啦😄,對著女囚車喊了一大串男仔名是什麼回事,就沒女手足了嗎😂

#知道你們看不見車裡面啦
#我第一次還傻傻的揮手
#說笑的別見怪
#真的很感謝

鄒幸彤
#彤彤獄中信】這裡有一條讓我想不通的規矩,就是不得和囚友分享食物。

往好處想,這個規矩的原意可能是防止牢頭獄霸強搶別人的食物。但在實際操作上見到的,就是有些人就算吃不完她的飯菜,也只能倒掉,不能給其他還餓著肚子的人,有些人有吃不完的零食,也只能囤著堆著,不能分享給別人。

這其實也是讓我特別不舒服的事。我是幸運的,有大家在外面的照顧,進來第二天就給我入了一大堆零食,但有位院友連個探訪的人也沒有,我第一反應就是想把零食分給她,讓她開心下也好啊。但姑娘三令五申的不准吃別人的食物,搞得我也不想吃了,在什麼都沒有的院友面前自己獨食算什麼東西啊,稍有良心的人都做不出來吧。

所以這個規矩的實際作用,就是寧可浪費,也不能讓囚犯分配;變相鼓勵自私,無視他人感受,禁止分享互助,真讓人愈發搞不懂這種規矩存在的理由。

或許背後邏輯,就是防止囚犯互助互愛、自主分配?還是太相信人性的惡,人都是要管的?反正就是不能讓她們有任何自主性了。

#禁止分享
#左膠
Photo credit to: Chung Kin Wa @ 獨立媒體(香港)

鄒幸彤
#彤彤獄中信】出來法庭的好處1 :廁紙的煩惱

我終於找到一個應該多點出來法庭的理由:可以任用廁紙!

要知道懲教院所有一個很殘酷的規矩,就是一卷廁紙要捱兩個禮拜,太快用完了是不會給你新的,開頭不知道啊,亂用了兩天廁紙,上廁所抹嘴抹鼻涕都用它,肉赤死我了。其後為了省廁紙,只能儘量忍屎忍尿少上廁所,少去清潔什麼無無謂謂的東西,至於鼻涕......(嗯請自行想像)

我甚至想過條屎橋,忍到去有機會去公共地方時用公廁,實會有廁紙吧?進了去才發現,少年你太年輕了,哪有廁紙,這裡從設計上就連廁紙座都沒有!

但只要離開懲教院所,法庭的囚室就有!廁!紙!一卷用一天!簡直是什麼豪華享受啊~就可惜帶不走~

所以,雖然來一次法庭諸多麻煩,但為了用廁紙的自由,似乎應該多考慮下?

#充滿臭氣的一個post
#搞不懂衛生用品為何要咁孤寒
#又話政府好注重衛生防疫之類呢

小編按:阿彤將於明早9:30就今年六四案,在西九龍裁判署四樓第二庭應訊答辯。

鄒幸彤
#彤彤獄中信】每週出一次庭,有意義嗎?

我又一次的保留八日權利──是指被還押的人可以要求每八日見一次法官以檢視是否應該繼續羈押。
如果這樣輪迴下去,大家應該每週五都可以在西九見到我。

大概很多人覺得這麼做沒有意義,也有囚友勸我不如乖乖的呆在懲教所好了。每出去一次,又要打包搜身搜財物驗尿住隔離倉。出庭五分鐘折騰三天,又好像不可能成功保釋,何苦這麼折騰自己?

我也不是沒有猶豫,但最後還是決定,要每週出來篤眼篤鼻。要一直提醒法庭,這裡還有個人,因為兩篇溫和得不行的文章(唉我還是個迂腐的左膠和理非啊),因為堅持悼念六四,被你們關了7天、14天、21天、28天……

我想,這個八日權利的制度設計,必定有它的用意,而不應只是個走過場的存在。會有這個設計,一定是因為意識到審前羈押──即把一個無罪的人無限期地關押起來──是一個多麼不尋常的狀況,以致法院必須不停地去審視是否仍有必要,羈押時間是否已經過長。如果是認真地看待無罪假定,認真地看待人身自由的權利,也就不應輕易放棄八日權利。

一個踐踏人權,但仍把人權掛在口邊當遮醜布的政權,最怕就是有人認真看待和主張其承諾過的權利。
再者,政權把我們這些人都關起來,不就是想我們消失於人前麼?那最起碼,我可以拒絕被消失,每周五出來露個臉,大家哪天有空了可以過來打個招呼,沒空也沒關係,反正我一直在,想見就能見,當是個文字獄的定期展覽也沒差。堅持出來,也是在表達一種存在的意志。我才不會被你們乖乖的困在懲教所裡呢。

所以,八日保釋權利好像不可能贏又有什麼關係?法庭戰的意義,從來就不只是贏得一個好判決啊。

當然除了上面這些大道理,想每週出出來也是有自己的一點小心思的。監獄是一個很易讓人氣餒的地方,你長期處在一個資訊不通、無法暢所欲言、無法接觸民情的地方,很自然地會覺得脫節、迷茫和無力,然後質疑自己到底是在這裡做什麼。但每次看到庭上的大家,看到飛奔著的送車師,便又覺得獲得了走下去的力量──看,還有那麼多沒有放棄的人啊,在努力地做著自己力所能及的事。大家都還在,我又怎能放棄?

一直在說,看見彼此很重要,失去自由時尤甚。是大家一直在支撐著我,給我繼續的勇氣。所以不要寫信來感謝我,是我要謝謝大家才是。

每周五出來,也是在給自己加加油啊~

#所以大家也要多點去撐其他手足的開庭啊
#感受過就真的覺得很重要
#尤其多留意下無名手足
#唔洗特登理我反正個個禮拜能見
#八日作為行為藝術
#不過送車師們跟車跑時真的要注意交通安全啊
Photo credit to: 楊德銘

鄒幸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