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0805黃大仙 #提訊
李 (34)
控罪:暴動
案情:被控於2019年8月5日,在黃大仙龍翔道,與其他身分不明的人士參與暴動。被指在被捕前曾向警員投擲頭盔及揮動紅色雨傘,警方向前方發射催淚彈後,李被指撿起催淚彈再擲向警方,其後警方衝上前拘捕。
背景:
李在8月7日首度提堂時,左邊及右邊面頰均有包紮,右手手肘亦有綁上繃帶。原亦被控「未能出示身份證」,指李當日未能向警員5881鍾肇恒出示身份證明文件。李獲准保釋候訊,10月2日提堂時獲准減少報到次數至每週2次。11月27日提堂時,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批准撤銷未能出示身份證罪。控方申請轉介至區域法院審訊。1月9日在區域法院提堂,申請押後10星期以待申請法援, #郭偉健法官 最終只批准押後6星期,並准減少報到至每週1次。
控方需要2-3星期考慮控罪處理之事宜。
案件押後至9月24日1430區域法院再訊,期間被告以現有條件保釋。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0805黃大仙 #提訊
李 (34)
控罪:暴動
案情:被控於2019年8月5日,在黃大仙龍翔道,與其他身分不明的人士參與暴動。被指在被捕前曾向警員投擲頭盔及揮動紅色雨傘,警方向前方發射催淚彈後,李被指撿起催淚彈再擲向警方,其後警方衝上前拘捕。
背景:
李在8月7日首度提堂時,左邊及右邊面頰均有包紮,右手手肘亦有綁上繃帶。原亦被控「未能出示身份證」,指李當日未能向警員5881鍾肇恒出示身份證明文件。李獲准保釋候訊,10月2日提堂時獲准減少報到次數至每週2次。11月27日提堂時,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批准撤銷未能出示身份證罪。控方申請轉介至區域法院審訊。1月9日在區域法院提堂,申請押後10星期以待申請法援, #郭偉健法官 最終只批准押後6星期,並准減少報到至每週1次。
控方需要2-3星期考慮控罪處理之事宜。
案件押後至9月24日1430區域法院再訊,期間被告以現有條件保釋。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00213鑽石山 #新案件
👤黃,唐
控罪
D1
1)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於2020年2月13日鑽石山富山邨富信樓外,管有1部對講機。
D2
2)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於同日同地,管有1部對講機。
辯方申請押後8星期,以索取文件。
控方要求加上保釋條件4條:不得離港到警署報到、報稱地址居住、守宵禁。
==============
D1、D2案件押後至10月28日1430,於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答辯。
🟢期間被告以上述條件保釋。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00213鑽石山 #新案件
👤黃,唐
控罪
D1
1)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於2020年2月13日鑽石山富山邨富信樓外,管有1部對講機。
D2
2)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於同日同地,管有1部對講機。
辯方申請押後8星期,以索取文件。
控方要求加上保釋條件4條:不得離港到警署報到、報稱地址居住、守宵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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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D2案件押後至10月28日1430,於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答辯。
🟢期間被告以上述條件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