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3月04日 星期一】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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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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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10:00
👤黎智英(75),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37/80]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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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是聲援
09:3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二庭 🐶U.K.B(27) 3項非禮 #三度非禮少女
09:30 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 🐶謝朗傑(28) 威脅發布私密影像 #被甩就威脅放相
14:3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 💩王詩雅(37) 4項明知而提供虛假資料 #洪門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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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總結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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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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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二庭 🐶U.K.B(27) 3項非禮 #三度非禮少女
09:30 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 🐶謝朗傑(28) 威脅發布私密影像 #被甩就威脅放相
14:3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 💩王詩雅(37) 4項明知而提供虛假資料 #洪門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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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聲援 - 03月05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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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 審 法 院1樓 終 審 法 庭
👨🏻⚖️李義終審法院常任法官
👨🏻⚖️霍兆剛終審法院常任法官
👨🏻⚖️林文瀚終審法院常任法官
🕚11:00
👥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李柱銘(64-82)🛑黎智英,李卓人,梁國雄因另案還押中 #宣布決定 (#0818維園 組織非法集結 非法集結;經審訊後罪成,於2021年4月16日梁國雄被判處監禁1年6個月、黎智英,李卓人被判處監禁1年、何秀蘭被判處8個月監禁;吳靄儀,何俊仁被判處1年監禁緩刑2年、李柱銘被判處監禁11個月緩刑2年。上訴庭於2023年8月14日裁定組織非法集結罪上訴得直,駁回非法集結罪的上訴,李卓人,梁國雄減刑6個月、黎智英,何秀蘭減刑3個月。李柱銘,吳靄儀,何俊仁刑罰不變。律政司和上訴人不服判決,申請上訴至終院。上訴庭於2023年12月8日向上訴人批出上訴許可之證明書,但拒絕向律政司批出。終審法院於2024年2月22日拒絕向律政司批出上訴許可,但批准上訴人就部分理據的上訴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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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10:00
👤黎智英(75),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38/80]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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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10:00
👥林卓廷,庾,陳,葉,鄭,尹,楊(26-48)🛑林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 #續審 [23/25] (#0721元朗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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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二庭 🐶U.K.B(27) 3項非禮 #三度非禮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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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 審 法 院1樓 終 審 法 庭
👨🏻⚖️李義終審法院常任法官
👨🏻⚖️霍兆剛終審法院常任法官
👨🏻⚖️林文瀚終審法院常任法官
🕚11:00
👥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李柱銘(64-82)🛑黎智英,李卓人,梁國雄因另案還押中 #宣布決定 (#0818維園 組織非法集結 非法集結;經審訊後罪成,於2021年4月16日梁國雄被判處監禁1年6個月、黎智英,李卓人被判處監禁1年、何秀蘭被判處8個月監禁;吳靄儀,何俊仁被判處1年監禁緩刑2年、李柱銘被判處監禁11個月緩刑2年。上訴庭於2023年8月14日裁定組織非法集結罪上訴得直,駁回非法集結罪的上訴,李卓人,梁國雄減刑6個月、黎智英,何秀蘭減刑3個月。李柱銘,吳靄儀,何俊仁刑罰不變。律政司和上訴人不服判決,申請上訴至終院。上訴庭於2023年12月8日向上訴人批出上訴許可之證明書,但拒絕向律政司批出。終審法院於2024年2月22日拒絕向律政司批出上訴許可,但批准上訴人就部分理據的上訴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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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10:00
👤黎智英(75),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38/80]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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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10:00
👥林卓廷,庾,陳,葉,鄭,尹,楊(26-48)🛑林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 #續審 [23/25] (#0721元朗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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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二庭 🐶U.K.B(27) 3項非禮 #三度非禮少女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23/25]
上午進度
A1: 林卓廷 (43) / A2: 庾 (35)
A3: 陳 (37) / A4: 葉 (31) / A5: 鄺 (26)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4622
控方代表: #程慧明 高級檢控官 及 #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
2023年11月23日陳官裁定所有被告人表面證供成立,押後至今日開始辯方案情。
[10:04] 開庭
陳官收到黃錦娟大律師的信件,批准有一名證人可以匿名作供;另稱A1 在去年12月申請撤銷保釋,本案是還押中。
黃錦娟大律師表示A1 會作供,會傳召5名證人,另正與控方商量,其他證人口供詞以65B 呈堂。
[10:13] 林卓廷出庭作供
🔸辯方主問
簡述背景
林卓廷在元朗出生、長大、讀書、認識太太;2008年任職ICAC調查主任,2011年轉任民主黨總幹事,2015年當選北區區議員,2016年當選立法會議員,做保安事務委員會委員,2020年11月辭任立法會議員,2021年3月辭任區議員。
區議員職責
接受市民求助和投訴,處理大廈環境、衛生、社區交通問題,主要服務上水石湖墟居民,但整個北區都會幫手。
立法會議員職責
主要係監察政府施政,包括提出質詢、審議法例、通過撥款,做市民與政府之間的溝通橋樑;專責交通運輸、大廈圍標、保安事務,發展政策;保安事務包括所有治安、公共秩序等,同保安局和警方有定期會議;期間利用在ICAC 訓練時學到嘅知識,向公眾解釋,澄清坊間嘅誤解,發表過兩篇文章「為開槍警員說公道話」,目的係緩和市民情緒,另一方面在2014年佔領旺角時,見到警方用警棍打示威者嘅雨傘,亦向警方指出,如果打中頭就一發不可收拾,希望局勢唔好升溫。
服務嘅對象,首先係新界東居民,以致全港嘅市民,盡量唔會轉介個案,除非係好地區性,唔熟悉當區事務;有做反違標工作,處理屋苑嘅管理。
至於北區以外嘅工作,先了解情況,會提供協助,例如同元朗區議員黃偉賢合作,處理有關雞地有一棟大廈維修,工程質量不佳嘅問題。
2019社運
當時身為立法會和區議會議員,在社會運動事件上以立法會議員身份跟進,要反映民意,唔好惡化,希望事件緩和,但做唔到;大體上透過向政府反映,細節上跟進日常示威遊行,維持公共秩序,希望以和理非進行。律師叫林舉例…
陳官叫停,指林卓廷的供詞可能對他有侵害,指某人嘅立場係幫助,但另一角度可能係參與,例如急救員,上訴庭已經有案例,與律師商議法庭有無需要作出警誡。辯方稱只會講客觀事實,風險唔高。陳官又舉例如在理大、中大出現,如果有其他證據,就會變成參與者,辯方有如踩鋼線。辯方提議只講大路嘢,唔講日期時間地點,官又話唔得,咁樣控方會追問。
[11:14~11:46] 小休
陳官向林卓廷警誡,大原則係證人在宣誓之下,唔可以唔答問題,但如果答案係自損利益,法庭容許可以選擇唔答。
律師叫林卓廷講在7月21日之前,做過咩事去「履行立法會議員嘅職責」?陳官阻止提問,指辯方講到去示威現場係立法會議員嘅職責,稱急救、採訪、協調,有唔同解讀。
當時反修例運動,好多示威抗議,有衝突場面,其中一個例子就係7月1日立法會地下玻璃門嘅位置,當時收到消息有示威者在下邊想衝入去,就趕落去現場,同其他立法會議員阻止示威人士用鐵籠車衝擊大門,到時擋在鐵籠車外,叫唔好衝入去,目的係唔希望形勢惡化,同示威者講唔好衝入立法會,要承擔刑事代價被判監10年,但被示威者拉開,直至跪在地上,緩和咗一段時間,但由於大量示威者,再次被拉開之後就返唔到埋去。
另一件事係沙田新城市廣場事件,在遊行之後,警方去到新城市廣場,發生嚴重衝突,幾日之後有市民到客戶服務處,質問管理人員,同莊榮輝去現場,莊先到,話觀察到有一名可疑人士攞住一袋鐵通,懷疑有人藉呢件事件進行刑事毁壞,林在場用大聲公向市民呼籲唔好進行破壞,要和平表達意見,即場有人喝倒采,有人在網上抨擊,維持咗一段時間。
林無戴口罩無戴頭盔,覺得做民意代表,戴口罩頭盔有隱藏身份,立法會議員嘅身份有說服力,令事件降溫緩和局勢。
另一單在屯門公園附近,有市民申請咗遊行,反對大陸大媽佔領和騷擾,當日係返屯門搵媽媽食飯,原本無打算去,中途收到訊息,就過去嘗試調停,見到有女士被示威者包圍,指控佢打人,但搵唔到傷者,只係有目擊者,保護女士等警方嚟到接走佢調查,期間有警民關係科警員被人包圍,帶佢離開。
仲有一單,有一男子被指影人相,嗰單被警方控告妨礙司法公正。
收到消息係指有時係自己睇,多數係職員通知,會去現場調停,以立法會議員嘅身份,有相當大幫助,因為有人識有人信任,亦有示威者對民主黨反感,良好嘅意願係避免過激,要承受刑罰,係講道理講溝通,做緩和嘅角色,有時示威者都唔知點處理,有人調停就可以和平解決。警方與示威者係對立嘅,作為立法會議員有公信力,可以溝通勸喻示威者。
721事件
7月21日前有收過訊息,當時收到非常多訊息,有傳統媒體、網上媒體、個別人士、唔同政見嘅都有,係好激烈、縱火、爆炸、殺人都有,睇唔到咁多,睇過就算,會依賴同事,如果相關嘅就通知林;主要留意嘅係721遊行,民主黨要作相關嘅安排,擺街站和物資,港島遊行完會去中聯辦抗議。
7月21日前聽過粗略消息,著黑衫嘅人在元朗會被支持政府嘅人打,已經好模糊,“立”吓眼,無放在心上,因為當時社會嘅場景,過激嘅言論非常氾濫,唔覺得好重要,關注係721當晚示威者去中聯辦抗議,擔心抗議變成衝突,好多記者問,但無從得知,估計係好嚴重,元朗事件係水過鴨背,類似嘅訊息有幾十至100條。
睇過一條片,有反修例人士做街頭放映會,被支持政府嘅人趕走,雖然睇過,無心裝載,無印象睇過有支持政府嘅遊行。
7月21日民陣有不反對通知書嘅遊行,由維園去灣仔,知道去中聨辦係無不反;民主黨在終點前擺街站,主要安排由莊榮輝負責,記得仲有冼卓嵐、郭朗峰、區議員、民主黨總部人員、和義工,林卓廷在中午去到,約7點離開。
當日下午開始收到訊息和相,見到有人在元朗有部署,相片見到有一紮藤條,有一群群人,開始擔心元朗情況,打電話俾黃偉賢,因為佢係元朗資深區議員,值得信賴。
睇D4 相簿,確認在當日下午見過D4(5) 號相,見過D4(6) 組合相中的其中一幅 一紮藤條,見過類似D4(3) 的場景(不同角度)。
除咗相片仲有訊息,講黑衫會被人打,但內容係出於善意,叫人小心,開始擔心會唔會有事,所以打電話俾黃偉賢,因為佢人脈深厚,問佢聽到啲咩,佢話聽到鄉頭吹大雞,有劇本,唔係着黑衫就打,如果着黑衫挑釁支持政府嘅人,會用藤條打兩吓,警方都知道吹大雞,佢話會留意住,無講跟住會點,當時緊張嘅係中聯辦,少少擔心元朗,當時有肢體衝突,打兩下都唔係罕見,睇唔到有咩可以即時做,中聯辦迫切啲。
陳官詢問林卓廷,7月21日前,係咪收到風在元朗有事發生?平日會聯絡保安局和警方邊個人?林卓廷稱“立”過眼,有人話對付示威者,無留意係21號,當日下午先警覺到,所以嗰日先打俾黃偉賢。平日會聯絡保安局副局長,警方就聯絡上水和沙田的警民關係科。
[13:05] 休庭,14:30 續審。
==========
真播員按:🥜律師問到背景,林卓廷自動講到何時向女朋友表白,引來在法庭上難得和容許的笑聲🥲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23/25]
上午進度
A1: 林卓廷 (43) / A2: 庾 (35)
A3: 陳 (37) / A4: 葉 (31) / A5: 鄺 (26)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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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 #程慧明 高級檢控官 及 #岑頴欣
辯方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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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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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3日陳官裁定所有被告人表面證供成立,押後至今日開始辯方案情。
[10:04] 開庭
陳官收到黃錦娟大律師的信件,批准有一名證人可以匿名作供;另稱A1 在去年12月申請撤銷保釋,本案是還押中。
黃錦娟大律師表示A1 會作供,會傳召5名證人,另正與控方商量,其他證人口供詞以65B 呈堂。
[10:13] 林卓廷出庭作供
🔸辯方主問
簡述背景
林卓廷在元朗出生、長大、讀書、認識太太;2008年任職ICAC調查主任,2011年轉任民主黨總幹事,2015年當選北區區議員,2016年當選立法會議員,做保安事務委員會委員,2020年11月辭任立法會議員,2021年3月辭任區議員。
區議員職責
接受市民求助和投訴,處理大廈環境、衛生、社區交通問題,主要服務上水石湖墟居民,但整個北區都會幫手。
立法會議員職責
主要係監察政府施政,包括提出質詢、審議法例、通過撥款,做市民與政府之間的溝通橋樑;專責交通運輸、大廈圍標、保安事務,發展政策;保安事務包括所有治安、公共秩序等,同保安局和警方有定期會議;期間利用在ICAC 訓練時學到嘅知識,向公眾解釋,澄清坊間嘅誤解,發表過兩篇文章「為開槍警員說公道話」,目的係緩和市民情緒,另一方面在2014年佔領旺角時,見到警方用警棍打示威者嘅雨傘,亦向警方指出,如果打中頭就一發不可收拾,希望局勢唔好升溫。
服務嘅對象,首先係新界東居民,以致全港嘅市民,盡量唔會轉介個案,除非係好地區性,唔熟悉當區事務;有做反違標工作,處理屋苑嘅管理。
至於北區以外嘅工作,先了解情況,會提供協助,例如同元朗區議員黃偉賢合作,處理有關雞地有一棟大廈維修,工程質量不佳嘅問題。
2019社運
當時身為立法會和區議會議員,在社會運動事件上以立法會議員身份跟進,要反映民意,唔好惡化,希望事件緩和,但做唔到;大體上透過向政府反映,細節上跟進日常示威遊行,維持公共秩序,希望以和理非進行。律師叫林舉例…
陳官叫停,指林卓廷的供詞可能對他有侵害,指某人嘅立場係幫助,但另一角度可能係參與,例如急救員,上訴庭已經有案例,與律師商議法庭有無需要作出警誡。辯方稱只會講客觀事實,風險唔高。陳官又舉例如在理大、中大出現,如果有其他證據,就會變成參與者,辯方有如踩鋼線。辯方提議只講大路嘢,唔講日期時間地點,官又話唔得,咁樣控方會追問。
[11:14~11:46] 小休
陳官向林卓廷警誡,大原則係證人在宣誓之下,唔可以唔答問題,但如果答案係自損利益,法庭容許可以選擇唔答。
律師叫林卓廷講在7月21日之前,做過咩事去「履行立法會議員嘅職責」?陳官阻止提問,指辯方講到去示威現場係立法會議員嘅職責,稱急救、採訪、協調,有唔同解讀。
當時反修例運動,好多示威抗議,有衝突場面,其中一個例子就係7月1日立法會地下玻璃門嘅位置,當時收到消息有示威者在下邊想衝入去,就趕落去現場,同其他立法會議員阻止示威人士用鐵籠車衝擊大門,到時擋在鐵籠車外,叫唔好衝入去,目的係唔希望形勢惡化,同示威者講唔好衝入立法會,要承擔刑事代價被判監10年,但被示威者拉開,直至跪在地上,緩和咗一段時間,但由於大量示威者,再次被拉開之後就返唔到埋去。
另一件事係沙田新城市廣場事件,在遊行之後,警方去到新城市廣場,發生嚴重衝突,幾日之後有市民到客戶服務處,質問管理人員,同莊榮輝去現場,莊先到,話觀察到有一名可疑人士攞住一袋鐵通,懷疑有人藉呢件事件進行刑事毁壞,林在場用大聲公向市民呼籲唔好進行破壞,要和平表達意見,即場有人喝倒采,有人在網上抨擊,維持咗一段時間。
林無戴口罩無戴頭盔,覺得做民意代表,戴口罩頭盔有隱藏身份,立法會議員嘅身份有說服力,令事件降溫緩和局勢。
另一單在屯門公園附近,有市民申請咗遊行,反對大陸大媽佔領和騷擾,當日係返屯門搵媽媽食飯,原本無打算去,中途收到訊息,就過去嘗試調停,見到有女士被示威者包圍,指控佢打人,但搵唔到傷者,只係有目擊者,保護女士等警方嚟到接走佢調查,期間有警民關係科警員被人包圍,帶佢離開。
仲有一單,有一男子被指影人相,嗰單被警方控告妨礙司法公正。
收到消息係指有時係自己睇,多數係職員通知,會去現場調停,以立法會議員嘅身份,有相當大幫助,因為有人識有人信任,亦有示威者對民主黨反感,良好嘅意願係避免過激,要承受刑罰,係講道理講溝通,做緩和嘅角色,有時示威者都唔知點處理,有人調停就可以和平解決。警方與示威者係對立嘅,作為立法會議員有公信力,可以溝通勸喻示威者。
721事件
7月21日前有收過訊息,當時收到非常多訊息,有傳統媒體、網上媒體、個別人士、唔同政見嘅都有,係好激烈、縱火、爆炸、殺人都有,睇唔到咁多,睇過就算,會依賴同事,如果相關嘅就通知林;主要留意嘅係721遊行,民主黨要作相關嘅安排,擺街站和物資,港島遊行完會去中聯辦抗議。
7月21日前聽過粗略消息,著黑衫嘅人在元朗會被支持政府嘅人打,已經好模糊,“立”吓眼,無放在心上,因為當時社會嘅場景,過激嘅言論非常氾濫,唔覺得好重要,關注係721當晚示威者去中聯辦抗議,擔心抗議變成衝突,好多記者問,但無從得知,估計係好嚴重,元朗事件係水過鴨背,類似嘅訊息有幾十至100條。
睇過一條片,有反修例人士做街頭放映會,被支持政府嘅人趕走,雖然睇過,無心裝載,無印象睇過有支持政府嘅遊行。
7月21日民陣有不反對通知書嘅遊行,由維園去灣仔,知道去中聨辦係無不反;民主黨在終點前擺街站,主要安排由莊榮輝負責,記得仲有冼卓嵐、郭朗峰、區議員、民主黨總部人員、和義工,林卓廷在中午去到,約7點離開。
當日下午開始收到訊息和相,見到有人在元朗有部署,相片見到有一紮藤條,有一群群人,開始擔心元朗情況,打電話俾黃偉賢,因為佢係元朗資深區議員,值得信賴。
睇D4 相簿,確認在當日下午見過D4(5) 號相,見過D4(6) 組合相中的其中一幅 一紮藤條,見過類似D4(3) 的場景(不同角度)。
除咗相片仲有訊息,講黑衫會被人打,但內容係出於善意,叫人小心,開始擔心會唔會有事,所以打電話俾黃偉賢,因為佢人脈深厚,問佢聽到啲咩,佢話聽到鄉頭吹大雞,有劇本,唔係着黑衫就打,如果着黑衫挑釁支持政府嘅人,會用藤條打兩吓,警方都知道吹大雞,佢話會留意住,無講跟住會點,當時緊張嘅係中聯辦,少少擔心元朗,當時有肢體衝突,打兩下都唔係罕見,睇唔到有咩可以即時做,中聯辦迫切啲。
陳官詢問林卓廷,7月21日前,係咪收到風在元朗有事發生?平日會聯絡保安局和警方邊個人?林卓廷稱“立”過眼,有人話對付示威者,無留意係21號,當日下午先警覺到,所以嗰日先打俾黃偉賢。平日會聯絡保安局副局長,警方就聯絡上水和沙田的警民關係科。
[13:05] 休庭,14:30 續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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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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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林卓廷 (43) / A2: 庾 (35)
A3: 陳 (37) / A4: 葉 (31)
A5: 鄺 (26) / A6: 尹 (48)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就本案己還押2個月
(就本案去年12月14日撒消保釋)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案情: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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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進度】
1432 開庭
上午提及721港島有民陣舉辦合法遊行由維園至灣仔,民主黨在灣仔油站外設有街站,有同事如莊榮輝,冼卓嵐、郭朗峯等協助,有枱櫈,大聲公及擴音機等設備,忘記有冇籌款箱。自己中午到達逗留至晚上六七點完結。下午在街站時收到關於元朗資訊及相片見到白衣人及藤條,呈上相片冊D4(1至7相)其中一張可見到。自己致電黃偉賢(資深元朗區議員) 指「收到相片及訊息,他說鄉頭吹大鷄,已經有劇本,見到黑衫去挑釁支持政府者(白衫)就用藤條打兩下,警方也知道」。黃答會留意住事件。林自己開始𨶹注元朗事件,但仍未發生衝突未有急切性去元朗
📎港島遊行結束
證人左7月21日前確認有見過訊息指元朗會襲擊黑衣人但忘紀有冇提日子。當時自己同保安局時任政治助理劉富生聯絡多,有其手提及辦工室電話,沒有聯絡其他警方人員。
約晚上6點半港島遊行完執拾好街站林便與三位同事(莊榮輝,冼卓嵐、郭朗峯)在灣仔食晚飯,街站物資沒有在帶身上由有其他人處理,席間各人用手機留意即時新聞,尤其西環中聯辦情況,自己不打算前去,知道有民主黨尹兆堅等會去。
四人灣仔食飯至八、九點,不時收到有關元朗白衣人訊息,沒有突別。郭朗峯因住不同地區先離開,自己及莊、冼2位住沙田打算一起坐港鐵去九龍塘轉車去沙田,那刻仍沒打算去元朗。
金鐘過海後林一直看手機訊息覺得局勢不安穩,提議同二人去美孚等有沒有進一步消息,兩人沒異議下便去美孚西鐵站等候,之後訊息見到一任職廚師姓蘇市民背部被藤條打傷相片。
📎FB帖文
確認2019年7月21日晚上九至十時許自己於個人FB專頁有元朗事件發文(截圖P10 D1),首個是在9:38pm 所發,內容因黃偉賢資訊提醒穿黑衣遊行回元朗小心。之後因見到姓蘇居民被打傷照片及一網上片段(P10(20))見到一男子被白衣人圍住打,個人相信是同一人,感到出事,同劇本話打兩下明顯不同。
【陳官指片段中只看到棍狀物件,看不到藤條,而且片段角度該男子面似有笑容。被告法律代表指該人將在稍後作供不用現在揣測】
📎同黃偉贀區議員通電
林卓廷見情況惡化於是致電當時保安局政助劉富生但他沒有接電話,自己再同黃偉賢聯絡同時吩咐洗卓嵐打比元朗警署但知道聯絡不成功。
陳官又問為何不打999?林指黃偉賢是元朗地膽當時自己正同他通電,自己向黃說事情同劇本話打兩下不同,黃稱需了解下,也指收到消息屯門黑幫也去了元朗作支援,林自己再問有冇元朗警方其他聯絡電話黃稱找到後再通知。
林之後第二次同黃偉賢電聯,黃已有進一步訊息,林表示會去元朗監察,黃偉賢提醒小心唔好出西鐵站,自己認同,因留在站內可阻止居民出閘以免被白衣人追打。
晚上10:15林卓廷出第二個帖文,「收到可靠消息... 黑社會....大家小心。」
黃偉賢用whatsapp傳來元朗警民關係鄧警長之聯絡電話,林隨即發電指情況惡化,黑社會黃昏集結至晚上,警方有情報而沒處理,要求快驅散聚集元朗黑社會,鄧警長稱知道情況,謂一直有便衣監察白衣人。【陳官強調根據庭上作供鄧沒有回應那些白衣人是黑社會】
林回答律師指同鄧警長2人通話中沒問警方有幾多人手及部署。對話中也沒有特別指擔心年青人,強調是關心所有返回元朗穿黑衫人士。因黃偉賢說法警方早兩日已知悉元朗鄉頭吹大鷄,林卓廷相信警方已經有部署故沒有再問及。
📎鄧警長控方案情作供出入
林否認鄧警長電話中有說過白衣人在鷄地集結,叫林不要坐西鐵入元朗,警方趕不到來車站,林也指沒有向鄧警長表示不需警方來西鐵站作保護。林舉例指自己同年6月30日在金鐘天橋遇上反對者也要警方保護,自己並作直播保障自己,陳官隨即稱保護不是應該用雙手隔擋為何用手機直播,林回應雙拳難敵四手,更何況是一班人四五十人,直播拍到容貌令施襲者有顧忌,片段內有人話扔我落橋!林指警察最後花了十分鐘才帶自己到橋底,因受傷要送院治療。
【陳官又問721有冇正式請求警察保護自己?林稱沒有,當刻想法是以立法局議員身位到來令警方有壓力前來驅散,沒有想到會有大型襲擊,而且不擔心當時會警力不足,知道警方前線至少幾千人,足夠對付持藤條行兇者,再者早兩日警方已經知悉情報可部署。
📎三人進入元朗
同鄧警長通話後告知同行2人最新情況及警方回應,3人於是由美孚坐西鐵入元朗,途中乘客有人穿黑衣,自己不肯定是否港島遊行完。沒有決定那個站下車但傾向在元朗。約2241 時林再在FB第三次發帖文指同元朗警方聯絡,要求確保市民安全,自己同兩位同事正在前往元朗。發帖用意希望通知返元朗市民小心並指自己做咗啲嘢,三人身上沒有口罩,同車沒有其他認識的人,最後車到達元朗站,由於開門時聽到有人大叫大堂有人打人自己便決定同兩同事落車。
1621 今日完
案件押後至明天上午10點繼續主問,明天辯方需播放一些月台拍攝片段,估計全日可完成林之主問。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23/25]
A1: 林卓廷 (43) / A2: 庾 (35)
A3: 陳 (37) / A4: 葉 (31)
A5: 鄺 (26) / A6: 尹 (48)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就本案己還押2個月
(就本案去年12月14日撒消保釋)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案情: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 (1) 和 (2) 條。
背景資料: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4622
============
【下午進度】
1432 開庭
上午提及721港島有民陣舉辦合法遊行由維園至灣仔,民主黨在灣仔油站外設有街站,有同事如莊榮輝,冼卓嵐、郭朗峯等協助,有枱櫈,大聲公及擴音機等設備,忘記有冇籌款箱。自己中午到達逗留至晚上六七點完結。下午在街站時收到關於元朗資訊及相片見到白衣人及藤條,呈上相片冊D4(1至7相)其中一張可見到。自己致電黃偉賢(資深元朗區議員) 指「收到相片及訊息,他說鄉頭吹大鷄,已經有劇本,見到黑衫去挑釁支持政府者(白衫)就用藤條打兩下,警方也知道」。黃答會留意住事件。林自己開始𨶹注元朗事件,但仍未發生衝突未有急切性去元朗
📎港島遊行結束
證人左7月21日前確認有見過訊息指元朗會襲擊黑衣人但忘紀有冇提日子。當時自己同保安局時任政治助理劉富生聯絡多,有其手提及辦工室電話,沒有聯絡其他警方人員。
約晚上6點半港島遊行完執拾好街站林便與三位同事(莊榮輝,冼卓嵐、郭朗峯)在灣仔食晚飯,街站物資沒有在帶身上由有其他人處理,席間各人用手機留意即時新聞,尤其西環中聯辦情況,自己不打算前去,知道有民主黨尹兆堅等會去。
四人灣仔食飯至八、九點,不時收到有關元朗白衣人訊息,沒有突別。郭朗峯因住不同地區先離開,自己及莊、冼2位住沙田打算一起坐港鐵去九龍塘轉車去沙田,那刻仍沒打算去元朗。
金鐘過海後林一直看手機訊息覺得局勢不安穩,提議同二人去美孚等有沒有進一步消息,兩人沒異議下便去美孚西鐵站等候,之後訊息見到一任職廚師姓蘇市民背部被藤條打傷相片。
📎FB帖文
確認2019年7月21日晚上九至十時許自己於個人FB專頁有元朗事件發文(截圖P10 D1),首個是在9:38pm 所發,內容因黃偉賢資訊提醒穿黑衣遊行回元朗小心。之後因見到姓蘇居民被打傷照片及一網上片段(P10(20))見到一男子被白衣人圍住打,個人相信是同一人,感到出事,同劇本話打兩下明顯不同。
【陳官指片段中只看到棍狀物件,看不到藤條,而且片段角度該男子面似有笑容。被告法律代表指該人將在稍後作供不用現在揣測】
📎同黃偉贀區議員通電
林卓廷見情況惡化於是致電當時保安局政助劉富生但他沒有接電話,自己再同黃偉賢聯絡同時吩咐洗卓嵐打比元朗警署但知道聯絡不成功。
陳官又問為何不打999?林指黃偉賢是元朗地膽當時自己正同他通電,自己向黃說事情同劇本話打兩下不同,黃稱需了解下,也指收到消息屯門黑幫也去了元朗作支援,林自己再問有冇元朗警方其他聯絡電話黃稱找到後再通知。
林之後第二次同黃偉賢電聯,黃已有進一步訊息,林表示會去元朗監察,黃偉賢提醒小心唔好出西鐵站,自己認同,因留在站內可阻止居民出閘以免被白衣人追打。
晚上10:15林卓廷出第二個帖文,「收到可靠消息... 黑社會....大家小心。」
黃偉賢用whatsapp傳來元朗警民關係鄧警長之聯絡電話,林隨即發電指情況惡化,黑社會黃昏集結至晚上,警方有情報而沒處理,要求快驅散聚集元朗黑社會,鄧警長稱知道情況,謂一直有便衣監察白衣人。【陳官強調根據庭上作供鄧沒有回應那些白衣人是黑社會】
林回答律師指同鄧警長2人通話中沒問警方有幾多人手及部署。對話中也沒有特別指擔心年青人,強調是關心所有返回元朗穿黑衫人士。因黃偉賢說法警方早兩日已知悉元朗鄉頭吹大鷄,林卓廷相信警方已經有部署故沒有再問及。
📎鄧警長控方案情作供出入
林否認鄧警長電話中有說過白衣人在鷄地集結,叫林不要坐西鐵入元朗,警方趕不到來車站,林也指沒有向鄧警長表示不需警方來西鐵站作保護。林舉例指自己同年6月30日在金鐘天橋遇上反對者也要警方保護,自己並作直播保障自己,陳官隨即稱保護不是應該用雙手隔擋為何用手機直播,林回應雙拳難敵四手,更何況是一班人四五十人,直播拍到容貌令施襲者有顧忌,片段內有人話扔我落橋!林指警察最後花了十分鐘才帶自己到橋底,因受傷要送院治療。
【陳官又問721有冇正式請求警察保護自己?林稱沒有,當刻想法是以立法局議員身位到來令警方有壓力前來驅散,沒有想到會有大型襲擊,而且不擔心當時會警力不足,知道警方前線至少幾千人,足夠對付持藤條行兇者,再者早兩日警方已經知悉情報可部署。
📎三人進入元朗
同鄧警長通話後告知同行2人最新情況及警方回應,3人於是由美孚坐西鐵入元朗,途中乘客有人穿黑衣,自己不肯定是否港島遊行完。沒有決定那個站下車但傾向在元朗。約2241 時林再在FB第三次發帖文指同元朗警方聯絡,要求確保市民安全,自己同兩位同事正在前往元朗。發帖用意希望通知返元朗市民小心並指自己做咗啲嘢,三人身上沒有口罩,同車沒有其他認識的人,最後車到達元朗站,由於開門時聽到有人大叫大堂有人打人自己便決定同兩同事落車。
1621 今日完
案件押後至明天上午10點繼續主問,明天辯方需播放一些月台拍攝片段,估計全日可完成林之主問。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3月06日 星期三】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2024年3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4.03.05]
- - - - - - - - - - - - - - - -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張慧玲法官
🕝14:30(不設旁聽)
👥張,張,嚴,李,賴,許,劉(21-29)🛑吳已還押逾50個月;李已還押逾44個月;賴已還押逾41個月;鍾已還押逾40個月;張,張,嚴還押逾34個月;許已還押逾33個月 #案件管理聆訊 (#1208灣仔 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企圖引起可危害生命的爆炸 串謀謀殺;#1208北角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1208荃灣 製造或管有爆藥 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11月元朗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籌集資金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作恐怖主義行為)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10:00
👤黎智英(75),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39/80]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 - - - - - - - - - - - - - - -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10:00
👥林卓廷,庾,陳,葉,鄭,尹,楊(26-48)🛑林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 #續審 [24/25] (#0721元朗 暴動)
- - - - - - - - - - - - - - - -
*****
#不是聲援
09:3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二庭 🐶U.K.B(27) 3項非禮 #三度非禮少女
14:30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沈志明(41), 楊卓麟(35) 公職中行為失當 #偽造信呃CCTV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2024年3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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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張慧玲法官
🕝14:30(不設旁聽)
👥張,張,嚴,李,賴,許,劉(21-29)🛑吳已還押逾50個月;李已還押逾44個月;賴已還押逾41個月;鍾已還押逾40個月;張,張,嚴還押逾34個月;許已還押逾33個月 #案件管理聆訊 (#1208灣仔 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企圖引起可危害生命的爆炸 串謀謀殺;#1208北角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1208荃灣 製造或管有爆藥 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11月元朗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籌集資金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作恐怖主義行為)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10:00
👤黎智英(75),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39/80]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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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10:00
👥林卓廷,庾,陳,葉,鄭,尹,楊(26-48)🛑林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 #續審 [24/25] (#0721元朗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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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二庭 🐶U.K.B(27) 3項非禮 #三度非禮少女
14:30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沈志明(41), 楊卓麟(35) 公職中行為失當 #偽造信呃CCTV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24/25]
A1: 林卓廷 (43) / A2: 庾 (35)
A3: 陳 (37) / A4: 葉 (31) / A5: 鄺 (26)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就本案己還押2個月(去年12月14日撒消保釋)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4622
控方代表: #程慧明 高級檢控官 及 #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
【上午進度】
[10:02] 開庭,林卓廷出庭作供
🔸辯方主問
播放元朗站CCTV 三段片段,實時由22:43:30至22:44:50,見到林卓廷、莊榮輝、冼卓嵐到達元朗站下車,經過月台,乘扶手電梯落下層大堂,林卓廷講述過程中所見所聞,和當刻對情況的認知。
📎到達元朗站
在去元朗途中,有一個人可能睇到訊息,問林卓廷元朗情況,佢無講邊個地方打人,車廂內唔覺得特別多人着黑衫,或者揸住雨遮,氣氛唔算緊張;到達元朗站時,聽到車廂外有男子大嗌,大概意思係下面有人打人,叫人落去幫手,林卓廷、莊榮輝、冼卓嵐一同落車,莊榮輝、冼卓嵐著住同一款T恤,胸前有圖案,跟住人潮行,經過月台,搭扶手電梯落下層大堂,個別人士開始緊張。唔識車上其他人。
林卓延稱唔記得在邊個階段,行經月台時,有人放咗少量嘅衫喺旁邊,側邊有人叫換衫,唔好着黑衫,會被人打,三人無換衫。林表示無考慮換衫,太容易認,換咗都會認得,換衫反而無私顯見私。
📎開始做直播
林卓延稱在落到下層大堂之前,已經將手機交予冼卓嵐,準備做Facebook 直播;(官🗣️點解做直播)在嗰段日子,好多唔同場合,唔知會發生咩事,做直播目的係比公眾知道點樣履行公職,另外係留嗰記錄,有保障;(官🗣️點解唔自己揸機)交由同事揸機,係因為預計要應付唔同嘅人,已經唔係第一次做直播。
當時係唔打算出西鐵,因為綜合收到嘅訊息,着黑衫嘅畀白衣人打,心中唔係想入元朗,唔離開西鐵站係最好嘅決定,唔記係睇咗相片或影片,知道雞地有白衣人,嗰度與西鐵站有一段距離,留在西鐵站係安全,7月21日前認知無在西鐵站發生過大型事件。
一出車廂聽到話下面打人,唔知下面係咩意思,知道西鐵站有分層,知道白衣人在雞地,無任何認知話白衣人在西鐵站,黃偉賢亦叫唔好出西鐵站。覺得警方會盡快驅散在元朗站和朗屏站外一帶的白衣人,已經聚集咗好多個鐘,開始打人,未去到元朗站之前,係唔知道警方嘅進展。唔知非付費區有白衣人,認知係西鐵站無事發生,唔會有人公然去打人,咁嘅規模歷史上係未見過。(官🗣️啫係唔在地鐵站就有?)林卓廷稱6月尾在金鐘天橋被多人圍困。
[11:00~11:20] 小休
🎥播放P7E OS29 當晚林卓廷在Facebook 的直播,律師花了一些時間,嘗試叫林卓廷講返在片段中所講的說話,陳官認為做法花時間,控方有謄本,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妨作出引導,辯方接受提議,另外會帶出謄本未有的字句。
直播片段由林卓廷落到付費區大堂開始,林稱當時未見有白衣人在大堂聚集,見到有女子頭部受傷流血,地上有木棍,林卓廷向市民講:「聯絡咗元朗警區嘅警官,叫佢哋盡快打擊在站附近嘅黑社會」,(官🗣️點解咁講)解釋比佢哋聽我做咗啲咩;跟住有人向林卓廷講白衣人揸木棍和木刀,有短暫對話,在片段@02:11 林:「大家唔好自己出站,出面有好多黑社會」,(官🗣️點知佢哋係黑社會,唔係白社會),林解釋黑社會係當時最後掌握嘅資訊,集結在雞地,即場講嘅嘢唔係每個字都咁精準。
@02:36 林:「佢唔可以一路係咁,如果唔係會打大交」,(官🗣️咩叫打大交)林解釋警方唔可以一路唔驅散黑社會,如果唔係黑社會會打人。
@02:51 有人話何君堯在附近,同白衣人影相,叫林卓廷過去,林回應過去呢,凖備打交,同時做出雙掌向下的姿勢,係想佢冷靜,林判斷該男子係唔客氣,挑戰林卓廷,覺得佢自己好🠥,(官🗣️你唔叫佢去)林回應咁我咪多條煽動罪;補充當時曾經諗過有無得諗呢?如果佢識嗰批人,叫佢撳住佢哋。
@03:25 對話停咗,因為聽到好嘈,林卓廷轉身向後望向閘口,為數數十名嘅白衣人由左前方過嚟。辯方播出兩段CCTV,P7M & P1 Annex 1 #16 ,引證白衣人持棍進入非付費區大堂,雙方開始對峙。
之後林卓廷講咗好多次同樣說話,例如「唔好郁手」,「企後啲」,「黑社會真係惡」,「影住佢哋啲樣」,目的都係避免衝突和阻嚇白衣人。唔認識在場對話的人。
[12:52] 休庭,14:30 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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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員按:陳官多次向林卓廷“詢問”點解咁講?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24/25]
A1: 林卓廷 (43) / A2: 庾 (35)
A3: 陳 (37) / A4: 葉 (31) / A5: 鄺 (26)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就本案己還押2個月(去年12月14日撒消保釋)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4622
控方代表: #程慧明 高級檢控官 及 #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
【上午進度】
[10:02] 開庭,林卓廷出庭作供
🔸辯方主問
播放元朗站CCTV 三段片段,實時由22:43:30至22:44:50,見到林卓廷、莊榮輝、冼卓嵐到達元朗站下車,經過月台,乘扶手電梯落下層大堂,林卓廷講述過程中所見所聞,和當刻對情況的認知。
📎到達元朗站
在去元朗途中,有一個人可能睇到訊息,問林卓廷元朗情況,佢無講邊個地方打人,車廂內唔覺得特別多人着黑衫,或者揸住雨遮,氣氛唔算緊張;到達元朗站時,聽到車廂外有男子大嗌,大概意思係下面有人打人,叫人落去幫手,林卓廷、莊榮輝、冼卓嵐一同落車,莊榮輝、冼卓嵐著住同一款T恤,胸前有圖案,跟住人潮行,經過月台,搭扶手電梯落下層大堂,個別人士開始緊張。唔識車上其他人。
林卓延稱唔記得在邊個階段,行經月台時,有人放咗少量嘅衫喺旁邊,側邊有人叫換衫,唔好着黑衫,會被人打,三人無換衫。林表示無考慮換衫,太容易認,換咗都會認得,換衫反而無私顯見私。
📎開始做直播
林卓延稱在落到下層大堂之前,已經將手機交予冼卓嵐,準備做Facebook 直播;(官🗣️點解做直播)在嗰段日子,好多唔同場合,唔知會發生咩事,做直播目的係比公眾知道點樣履行公職,另外係留嗰記錄,有保障;(官🗣️點解唔自己揸機)交由同事揸機,係因為預計要應付唔同嘅人,已經唔係第一次做直播。
當時係唔打算出西鐵,因為綜合收到嘅訊息,着黑衫嘅畀白衣人打,心中唔係想入元朗,唔離開西鐵站係最好嘅決定,唔記係睇咗相片或影片,知道雞地有白衣人,嗰度與西鐵站有一段距離,留在西鐵站係安全,7月21日前認知無在西鐵站發生過大型事件。
一出車廂聽到話下面打人,唔知下面係咩意思,知道西鐵站有分層,知道白衣人在雞地,無任何認知話白衣人在西鐵站,黃偉賢亦叫唔好出西鐵站。覺得警方會盡快驅散在元朗站和朗屏站外一帶的白衣人,已經聚集咗好多個鐘,開始打人,未去到元朗站之前,係唔知道警方嘅進展。唔知非付費區有白衣人,認知係西鐵站無事發生,唔會有人公然去打人,咁嘅規模歷史上係未見過。(官🗣️啫係唔在地鐵站就有?)林卓廷稱6月尾在金鐘天橋被多人圍困。
[11:00~11:20] 小休
🎥播放P7E OS29 當晚林卓廷在Facebook 的直播,律師花了一些時間,嘗試叫林卓廷講返在片段中所講的說話,陳官認為做法花時間,控方有謄本,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妨作出引導,辯方接受提議,另外會帶出謄本未有的字句。
直播片段由林卓廷落到付費區大堂開始,林稱當時未見有白衣人在大堂聚集,見到有女子頭部受傷流血,地上有木棍,林卓廷向市民講:「聯絡咗元朗警區嘅警官,叫佢哋盡快打擊在站附近嘅黑社會」,(官🗣️點解咁講)解釋比佢哋聽我做咗啲咩;跟住有人向林卓廷講白衣人揸木棍和木刀,有短暫對話,在片段@02:11 林:「大家唔好自己出站,出面有好多黑社會」,(官🗣️點知佢哋係黑社會,唔係白社會),林解釋黑社會係當時最後掌握嘅資訊,集結在雞地,即場講嘅嘢唔係每個字都咁精準。
@02:36 林:「佢唔可以一路係咁,如果唔係會打大交」,(官🗣️咩叫打大交)林解釋警方唔可以一路唔驅散黑社會,如果唔係黑社會會打人。
@02:51 有人話何君堯在附近,同白衣人影相,叫林卓廷過去,林回應過去呢,凖備打交,同時做出雙掌向下的姿勢,係想佢冷靜,林判斷該男子係唔客氣,挑戰林卓廷,覺得佢自己好🠥,(官🗣️你唔叫佢去)林回應咁我咪多條煽動罪;補充當時曾經諗過有無得諗呢?如果佢識嗰批人,叫佢撳住佢哋。
@03:25 對話停咗,因為聽到好嘈,林卓廷轉身向後望向閘口,為數數十名嘅白衣人由左前方過嚟。辯方播出兩段CCTV,P7M & P1 Annex 1 #16 ,引證白衣人持棍進入非付費區大堂,雙方開始對峙。
之後林卓廷講咗好多次同樣說話,例如「唔好郁手」,「企後啲」,「黑社會真係惡」,「影住佢哋啲樣」,目的都係避免衝突和阻嚇白衣人。唔認識在場對話的人。
[12:52] 休庭,14:30 續審。
==========
直播員按:陳官多次向林卓廷“詢問”點解咁講?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24/25]
A1: 林卓廷 (43) / A2: 庾 (35)
A3: 陳 (37) / A4: 葉 (31) / A5: 鄺 (26)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就本案己還押2個月(去年12月14日撒消保釋)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4622
控方代表: #程慧明 高級檢控官 及 #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
【下午進度】
[14:32] 開庭
📍案件管理
因應黃錦娟大律師在星期五上午要處理另一案件,未知下午能否開庭,陳官提議當日處理其他被告的案情,建議控辯雙方商量,雖然本案排期審到3月28日,仍希望善用時間。
👤林卓廷繼續作供
🔸辯方主問
🎥繼續播放林卓廷Facebook 直播,確認林當時所講的說話,目的都係避免衝突和阻嚇白衣人,帶出反駁控方的觀點。
@04:11 白衣人開始打人,去到@04:20 片中林講咗多次「唔好郁手」,律師問點解不斷講?林卓廷「我仲可以做咩?已經打緊人,盡量講喇」。
@04:42 林被水樽掟中腹部,(官🗣️點解唔影住你,好重要喎)林表示無心情指示點樣拍影,心情慌亂,唔知點算好,局面好大鑊,非常關注人身安全。
@05:35 有人講:你戴住;林回應:你戴。林回想當時係有人畀頂頭盔,林拒絕咗,原因係唔想俾人覺係有備而來。
@05:53 見到林卓廷用手指向白衣人,大叫:「啲黑社會真係惡,影住佢啲樣,全部影佢啲樣」;見到見到zoom in ,見到人樣。目的有兩個:1. 留紀錄給警方調查;2. 講畀白衣人聽,希望有阻嚇作用。辯方呈上控方一張截圖,控方用箭嘴標示林卓廷伸手指向前方,林確認係該階段。
@06:38~07:05 見到閘外走廊一班白衣人追打一名黑衣市民,林大叫唔好打唔好打,林形容閘內有一批人好激動,走過去鬧佢哋,有人掟嘢出去。此刻林卓廷終於抑壓唔到情緒,流下男兒淚,「唔敢跳出去保護佢,好抱歉,無力感好重,見到咁多市民俾佢哋圍毆,而我做唔到幾多嘢,最初叫唔好郁手係無用,過咗一輪諗用鏡頭影住,希望阻嚇佢哋,但佢哋無所顧忌,面對鏡頭耀武揚威…元朗站係交通樞紐…香港唔應該係咁。」
[15:30~15:50] 小休
陳官稱林卓廷剛才表達咗感受,點解有感觸!林:「感觸係現在嘅,但【無力感,香港唔應該係咁】,係當時嘅心情,當時唔敢跳出去,因為太凶險,我出去會更加危險。」
@07:04 林:榮輝呢?畫面見到移動緊,離開閘口完咗,(官🗣️點解搵佢)因為三個人去,唔見咗佢。
@08:05 有人嗌:唔好落單,(官🗣️點解嗌唔好落單,咩意思,你哋在閘內)林理解係唔好自己一個人會俾人打無照應,當時人群宿後左,距離欄杆,唔係好集中。
@08:06 林大叫:「唔好入嚟」,因為有一處畀傷殘人士通過的閘門打開咗,有一名白衣人企咗入付費區,嗌完白衣人退返出去但閘門無閂;林:「如果入嚟頂住佢」,因為入咗嚟好危險,成班揸棍衝入嚟,不堪設想。
隨後陳官在片段中見到一名女子企近閘口,問點解無人拉住佢?
隨後林卓廷在片段中認出何桂藍,她穿着綠色反光衣在場拍攝。
[16:30] 主問未完,案件押後至明日(7/3/) 續審,休庭。
==========
真播員按:人非草木 誰屬無情 ❓
散庭後多人與林卓廷揮手,保重、撐住💪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24/25]
A1: 林卓廷 (43) / A2: 庾 (35)
A3: 陳 (37) / A4: 葉 (31) / A5: 鄺 (26)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就本案己還押2個月(去年12月14日撒消保釋)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4622
控方代表: #程慧明 高級檢控官 及 #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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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進度】
[14:32] 開庭
📍案件管理
因應黃錦娟大律師在星期五上午要處理另一案件,未知下午能否開庭,陳官提議當日處理其他被告的案情,建議控辯雙方商量,雖然本案排期審到3月28日,仍希望善用時間。
👤林卓廷繼續作供
🔸辯方主問
🎥繼續播放林卓廷Facebook 直播,確認林當時所講的說話,目的都係避免衝突和阻嚇白衣人,帶出反駁控方的觀點。
@04:11 白衣人開始打人,去到@04:20 片中林講咗多次「唔好郁手」,律師問點解不斷講?林卓廷「我仲可以做咩?已經打緊人,盡量講喇」。
@04:42 林被水樽掟中腹部,(官🗣️點解唔影住你,好重要喎)林表示無心情指示點樣拍影,心情慌亂,唔知點算好,局面好大鑊,非常關注人身安全。
@05:35 有人講:你戴住;林回應:你戴。林回想當時係有人畀頂頭盔,林拒絕咗,原因係唔想俾人覺係有備而來。
@05:53 見到林卓廷用手指向白衣人,大叫:「啲黑社會真係惡,影住佢啲樣,全部影佢啲樣」;見到見到zoom in ,見到人樣。目的有兩個:1. 留紀錄給警方調查;2. 講畀白衣人聽,希望有阻嚇作用。辯方呈上控方一張截圖,控方用箭嘴標示林卓廷伸手指向前方,林確認係該階段。
@06:38~07:05 見到閘外走廊一班白衣人追打一名黑衣市民,林大叫唔好打唔好打,林形容閘內有一批人好激動,走過去鬧佢哋,有人掟嘢出去。此刻林卓廷終於抑壓唔到情緒,流下男兒淚,「唔敢跳出去保護佢,好抱歉,無力感好重,見到咁多市民俾佢哋圍毆,而我做唔到幾多嘢,最初叫唔好郁手係無用,過咗一輪諗用鏡頭影住,希望阻嚇佢哋,但佢哋無所顧忌,面對鏡頭耀武揚威…元朗站係交通樞紐…香港唔應該係咁。」
[15:30~15:50] 小休
陳官稱林卓廷剛才表達咗感受,點解有感觸!林:「感觸係現在嘅,但【無力感,香港唔應該係咁】,係當時嘅心情,當時唔敢跳出去,因為太凶險,我出去會更加危險。」
@07:04 林:榮輝呢?畫面見到移動緊,離開閘口完咗,(官🗣️點解搵佢)因為三個人去,唔見咗佢。
@08:05 有人嗌:唔好落單,(官🗣️點解嗌唔好落單,咩意思,你哋在閘內)林理解係唔好自己一個人會俾人打無照應,當時人群宿後左,距離欄杆,唔係好集中。
@08:06 林大叫:「唔好入嚟」,因為有一處畀傷殘人士通過的閘門打開咗,有一名白衣人企咗入付費區,嗌完白衣人退返出去但閘門無閂;林:「如果入嚟頂住佢」,因為入咗嚟好危險,成班揸棍衝入嚟,不堪設想。
隨後陳官在片段中見到一名女子企近閘口,問點解無人拉住佢?
隨後林卓廷在片段中認出何桂藍,她穿着綠色反光衣在場拍攝。
[16:30] 主問未完,案件押後至明日(7/3/) 續審,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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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3月07日 星期四】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2024年3月份聲援預告]
- - - - - - - - - - - - - - - -
🏛高 等 法 院3樓1庭
👨🏻⚖️潘兆初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09:30
👤譚得志(47)🛑已還押逾42個月 #宣布判決 (#港區國安法 #20200524銅鑼灣 舉行或召集非法集結 拒絕或故意忽略遵從警員命令 煽動文字; #批評政府言論 4項煽動文字; #20200117大埔 煽惑非法集結 煽動文字 擾亂秩序;經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4月20日被判處3年4個月監禁和5000元罰款。)
🏛高 等 法 院14樓36庭
👨🏻⚖️游德康高等法院暫委法官
🕤09:30
👤林卓廷(44)🛑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 #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之證明書 (#0721廉署調查案 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經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1月26日被判處監禁4個月。不服定罪上訴於2024年2月8日被裁定得直。律政司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10:00
👤黎智英(75),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40/80]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 - - - - - - - - - - - - - - -
🏛區 域 法 院7樓22庭
👨🏻⚖️李慶年法官
🕤09:30
👤何(42) #審訊 [1/6] (#0721元朗 暴動)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10:00
👥林卓廷,庾,陳,葉,鄭,尹,楊(26-48)🛑林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 #續審 [25/25] (#0721元朗 暴動)
- - - - - - - - - - - - - - - -
*****
#不是聲援
09:3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二庭 🐶U.K.B(27) 3項非禮 #三度非禮少女
09:30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黎美芬(40) 盜竊 #守行為再偷野
10:00 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 🐶謝朗傑(28) 威脅發布私密影像 #被甩就威脅放相
10:30 高等法院第七庭 💩王志榮(54), 鄧懷琛 (60), 吳偉南(57), 鄧英斌(61), 蔡立基(40) #0721元朗 #白衣暴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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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44)🛑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 #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之證明書 (#0721廉署調查案 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經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1月26日被判處監禁4個月。不服定罪上訴於2024年2月8日被裁定得直。律政司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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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二庭 🐶U.K.B(27) 3項非禮 #三度非禮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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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月07日 星期四】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09:30
📍#高等法院第一庭 #宣布判決
📍#高等法院第卅六庭 #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之證明書
✅(已有)#區域法院第廿二庭 #審訊[1/6]
🕙10:0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 #續審[40/80]
(截至1337)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09:30
📍#高等法院第一庭 #宣布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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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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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林卓廷 (43) / A2: 庾 (35)
A3: 陳 (37) / A4: 葉 (31) / A5: 鄺 (26)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就本案己還押2個月(去年12月14日撒消保釋)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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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進度】
[10:00] 開庭
📍案件管理
辯方商議後表示未能在一日內完成某被告的證供,所以各被告不想在星期五作供;主控亦表示這兩天身體不適;希望今日完成A1 的主問後,押後至下星期一再開庭。陳官即好正義咁講,雖然工作重要,但身體更重要,盤問壓力好大,要對控方公平。
👤林卓廷繼續作供
🔸辯方主問
黃錦娟大律師先處理昨日休庭前,林卓廷提出有補充的話題。
🎥重播P7E OS29, Facebook 直播片段最開頭始的部份,畫面見到地上有一條紅色繩/帶狀物品,林卓廷稱當時唔知係咩,審訊期間睇聽到證供,現在知道係白衣人的服飾。
片中林卓廷問邊度打人,啲人係邊,有男聲回答:「佢見我哋人多,唔敢衝埋嚟」,林當時理解為,有一批襲擊該女子的白衣人,被乘客阻止並走咗,陳官說這是傳聞證供,林解釋這影響佢評估環境。
另一點補充,片段@07:59,有一名白衣人開咗俾傷殘人士進出的閘門,踏入付費區,林卓廷特別留意該白衣人,佢做帶頭角色,企得特別前,同身邊嘅人溝通,身形高大,扎辮,兩邊頭髮剷青。
@08:17~08:39,林卓廷確認對話內容,有人講:「上返月台先」,林回應:「我哋唔好蹆,蹆佢哋就衝入嚟,大家唔好蹆,千祈唔好蹆,我哋呢度人多,佢哋唔敢入嚟」。林解釋該段說話原因,上月台係危險嘅建議,蹆就會成班人走入嚟追打,係好危險,所以叫唔好蹆。
補充完畢,昨日問到Facebook 直播約@09:18,繼續詢問。陳官表示咁樣好似叫證人做謄本。律師解釋這份由控方提供的MFI 4 不是足本謄本,需要由第一被告親自講出內容。
@09:11~09:27 直播中的說話細聲和快,聽唔清楚,律師播放另一片段P7A 05:27~05:42,林確認係「唔好出去,唔好出去,唔好追,唔好追」,林解釋當時該扎辮男子做手勢引人出去,所以叫唔好出去,男子出返非付費區,林叫唔好追。
當日控方播放P7A #13 段,指稱林卓廷有動作,律師播放 OS29 09:16~09:18,當時情景的另一角度,見到林用右手拉住前方男子的背囊。
[11:12~11:35] 小休
@10:25 林:「我哋一齊頂住,落嚟頂住,頂住佢」,咁講係因為有兩個白衣人行緊過嚟,唔想佢哋感覺到付費區內嘅乘客係好容易被攻擊嘅對象,咁就會好容易衝入嚟,見到樓梯上企咗一班男人,叫佢哋落嚟幫手保護婦孺,阻嚇白衣人衝入嚟,所以用個頂字。律師呈上控方截圖P8(P1-14),見到林舉手。
官🗣️點解你話係乘客?點解唔走?
林:法官大人,我理解西鐵站付費區內嘅人,應該係乘客啦。我都希望走到,但身不由己,走只有兩條路,蹆就會追打,極危險,出閘更凶險,去送死,全部白衣人,上月台,咁多人迫上樓梯都係危險。感覺係被包圍咗,以為警察好快到,以往經驗在幾分鐘內到。
官🗣️經驗唔啱,情況唔同咗。
林:警方知道吹大雞,聯絡咗鄧sir,警方知道雞地有人聚集咗咁耐,西鐵站有閉路電視,職員會報警;希望係確保市民可以平安返屋企,未有安全路線,我點可以走?有市民問點解警方未到,當時係期望警方會到,做緊直播出街,唔係錄影,係未來刑事調查記錄,希望可以阻止到個別襲擊,盡力保護市民,唔好行前,叫對方唔好郁手,保護未完成,點可以在危難中走咗去呢?如果警方到咗,有安全撤退路線,我會毫不猶豫叫人走。
官🗣️你保護市民,拉住市民,但畫面中前邊有個深藍色女仔,點解唔拉佢呢?
林:拉嗰個人,因為佢向前行,個女仔企喺度,唔見有白衣人攻擊佢。
官🗣️知唔知你在月台期間,列車仲行緊?有無叫同事打電話報警?有無人阻止你報警?
林:唔知列車仲行緊。警方已經知道啦,已經聯絡咗警民關係科,無人阻止我打電話,已經打咗,後來知道打唔到。現場係好慌亂,有一件事係後悔嘅,如果我有水晶球,就會叫冼卓嵐用佢嘅手機login我嘅Facebook做直播,手機都無埋,無得求救。
(唔知片中咩時間)林:「黑社會惡晒…呢條友知唔知叫咩名?…你班仆街,警察嚟緊,拉晒你班仆街。」林解釋當時係同身邊一位戴頭盔嘅男子對話,唔識佢,該男子做過記者,佢跟過鄉事新聞,話認得出面有個白衣人係某個村嘅人,唔記得名。
現場好嘈,要大聲嗌,希望白衣人聽到,元朗唔係你哋惡晒,警察嚟緊,係阻嚇嘅說話,應對方法唔work,諗住改為影住佢哋,但繼續襲擊,都係唔work,再叫警察嚟緊,希望阻嚇佢哋,一路應對。
官🗣️現場好多人影緊相,點解你影會阻嚇到?
林:唔係講我一個,唔係一部機,係好多人影緊。
官🗣️有無諗過疏散市民?
林:無安全路線,一蹆佢哋就衝入嚟,落單會被圍毆,搞出人命。
11:07~12:08 林:「仆街,夠膽唔好走,警察嚟緊拉你哋」。官🗣️點解叫唔好走,你唔係想佢哋走咩?林:「反話嚟,口叫夠膽唔好走,其實心入面唔知幾想佢哋走,如果講警察嚟緊,你哋快啲走,會唔會好古怪?」
11:50~12:05 有人畀咗一個導遊用的“腰咪”給林卓廷,林有用,強調當時唔識佢,之前無對話,事後知是誰。
[12:47] 休庭,14:30 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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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播員按:林卓廷你回答法官大人的說話講得好好,直播員已經爆粗。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25/25]
A1: 林卓廷 (43) / A2: 庾 (35)
A3: 陳 (37) / A4: 葉 (31) / A5: 鄺 (26)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就本案己還押2個月(去年12月14日撒消保釋)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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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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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商議後表示未能在一日內完成某被告的證供,所以各被告不想在星期五作供;主控亦表示這兩天身體不適;希望今日完成A1 的主問後,押後至下星期一再開庭。陳官即好正義咁講,雖然工作重要,但身體更重要,盤問壓力好大,要對控方公平。
👤林卓廷繼續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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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錦娟大律師先處理昨日休庭前,林卓廷提出有補充的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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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中林卓廷問邊度打人,啲人係邊,有男聲回答:「佢見我哋人多,唔敢衝埋嚟」,林當時理解為,有一批襲擊該女子的白衣人,被乘客阻止並走咗,陳官說這是傳聞證供,林解釋這影響佢評估環境。
另一點補充,片段@07:59,有一名白衣人開咗俾傷殘人士進出的閘門,踏入付費區,林卓廷特別留意該白衣人,佢做帶頭角色,企得特別前,同身邊嘅人溝通,身形高大,扎辮,兩邊頭髮剷青。
@08:17~08:39,林卓廷確認對話內容,有人講:「上返月台先」,林回應:「我哋唔好蹆,蹆佢哋就衝入嚟,大家唔好蹆,千祈唔好蹆,我哋呢度人多,佢哋唔敢入嚟」。林解釋該段說話原因,上月台係危險嘅建議,蹆就會成班人走入嚟追打,係好危險,所以叫唔好蹆。
補充完畢,昨日問到Facebook 直播約@09:18,繼續詢問。陳官表示咁樣好似叫證人做謄本。律師解釋這份由控方提供的MFI 4 不是足本謄本,需要由第一被告親自講出內容。
@09:11~09:27 直播中的說話細聲和快,聽唔清楚,律師播放另一片段P7A 05:27~05:42,林確認係「唔好出去,唔好出去,唔好追,唔好追」,林解釋當時該扎辮男子做手勢引人出去,所以叫唔好出去,男子出返非付費區,林叫唔好追。
當日控方播放P7A #13 段,指稱林卓廷有動作,律師播放 OS29 09:16~09:18,當時情景的另一角度,見到林用右手拉住前方男子的背囊。
[11:12~11:35] 小休
@10:25 林:「我哋一齊頂住,落嚟頂住,頂住佢」,咁講係因為有兩個白衣人行緊過嚟,唔想佢哋感覺到付費區內嘅乘客係好容易被攻擊嘅對象,咁就會好容易衝入嚟,見到樓梯上企咗一班男人,叫佢哋落嚟幫手保護婦孺,阻嚇白衣人衝入嚟,所以用個頂字。律師呈上控方截圖P8(P1-14),見到林舉手。
官🗣️點解你話係乘客?點解唔走?
林:法官大人,我理解西鐵站付費區內嘅人,應該係乘客啦。我都希望走到,但身不由己,走只有兩條路,蹆就會追打,極危險,出閘更凶險,去送死,全部白衣人,上月台,咁多人迫上樓梯都係危險。感覺係被包圍咗,以為警察好快到,以往經驗在幾分鐘內到。
官🗣️經驗唔啱,情況唔同咗。
林:警方知道吹大雞,聯絡咗鄧sir,警方知道雞地有人聚集咗咁耐,西鐵站有閉路電視,職員會報警;希望係確保市民可以平安返屋企,未有安全路線,我點可以走?有市民問點解警方未到,當時係期望警方會到,做緊直播出街,唔係錄影,係未來刑事調查記錄,希望可以阻止到個別襲擊,盡力保護市民,唔好行前,叫對方唔好郁手,保護未完成,點可以在危難中走咗去呢?如果警方到咗,有安全撤退路線,我會毫不猶豫叫人走。
官🗣️你保護市民,拉住市民,但畫面中前邊有個深藍色女仔,點解唔拉佢呢?
林:拉嗰個人,因為佢向前行,個女仔企喺度,唔見有白衣人攻擊佢。
官🗣️知唔知你在月台期間,列車仲行緊?有無叫同事打電話報警?有無人阻止你報警?
林:唔知列車仲行緊。警方已經知道啦,已經聯絡咗警民關係科,無人阻止我打電話,已經打咗,後來知道打唔到。現場係好慌亂,有一件事係後悔嘅,如果我有水晶球,就會叫冼卓嵐用佢嘅手機login我嘅Facebook做直播,手機都無埋,無得求救。
(唔知片中咩時間)林:「黑社會惡晒…呢條友知唔知叫咩名?…你班仆街,警察嚟緊,拉晒你班仆街。」林解釋當時係同身邊一位戴頭盔嘅男子對話,唔識佢,該男子做過記者,佢跟過鄉事新聞,話認得出面有個白衣人係某個村嘅人,唔記得名。
現場好嘈,要大聲嗌,希望白衣人聽到,元朗唔係你哋惡晒,警察嚟緊,係阻嚇嘅說話,應對方法唔work,諗住改為影住佢哋,但繼續襲擊,都係唔work,再叫警察嚟緊,希望阻嚇佢哋,一路應對。
官🗣️現場好多人影緊相,點解你影會阻嚇到?
林:唔係講我一個,唔係一部機,係好多人影緊。
官🗣️有無諗過疏散市民?
林:無安全路線,一蹆佢哋就衝入嚟,落單會被圍毆,搞出人命。
11:07~12:08 林:「仆街,夠膽唔好走,警察嚟緊拉你哋」。官🗣️點解叫唔好走,你唔係想佢哋走咩?林:「反話嚟,口叫夠膽唔好走,其實心入面唔知幾想佢哋走,如果講警察嚟緊,你哋快啲走,會唔會好古怪?」
11:50~12:05 有人畀咗一個導遊用的“腰咪”給林卓廷,林有用,強調當時唔識佢,之前無對話,事後知是誰。
[12:47] 休庭,14:30 續審。
==========
真播員按:林卓廷你回答法官大人的說話講得好好,直播員已經爆粗。
#區域法院第廿二庭
#李慶年法官
#0721元朗 #審訊 [1/6]
何(42)
控罪:暴動
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7月22日,於香港新界元朗朗和路及元朗港鐵站一帶,與多名身份不明人士,參與暴動。
=============
辯方代表:
#李國輔大律師 及 方女大律師
▪️上午進度
0940 開庭
📌被告正式答辯不認罪❌
控方代表讀出案情,指被告及其他人參與7月22日 00:00 時至00:16發生在元朗朗和路及港鐵站一帶之暴動,而該暴動流動性極高。
📌𠄘認事實P26:
-2019年7月21日有人於網上呼籲「光復元朗」行動,警方確認該區沒有發出遊行集會不反能通知書
- 2302時多名白衣人在元朗站地面,2315時一批警察到達被市民指駡,2345時撤退
-被告7月21日2227時穿黑衣,長藍色牛仔褲深色鞋沒有戴口罩出閘。2350時被告身穿淺灰短袖上衣,深色短褲及白色鞋手持長傘在K出口出現
- 7月22日 00:01時白底印花上衣男同間條衫男子爭執。被告00:15 時身處J出口,00:35時在K出口再入站,1分鐘後離開
- P1 A、B、C為西鐵元朗站 各層地圖呈堂
-警員3866拍攝現場18張相片P16(1-18)
-警方檢取元朗站7月21日 21:00至22日01:00 之43個CCTV 片段,其中10段呈堂 P5(1-10),CCTV分佈圖P3
-刑點商場有23個CCTV,檢取後14段呈堂P6(1-14)
- 6段網上公開片段P7 至P12呈堂,警方截圖作相冊P5
-警方綜合片段作23分鐘精華片段P13呈堂
-警方在20年8月上門拘捕被告並檢取一些衣物鞋及個人八達通。拍攝10張相片P17(1-10)。警員10737亦拍攝被告相片冊P18
- 19年7月21日至22日 被告個人人達通使用紀錄P25 呈堂
-被告案發時39歲,居住元朗
-所有片段、相片及證物妥善保存,沒有受非法干擾。
控方主要依賴閉路電視及公開片段(證物P12及約23分鐘精華片段P13),另打算傳召3名匿名證人(A、B 、C)。片段及截圖可見被告行為包括逗留黑衣人當中、曾打開長傘同拾起地上物品擲向白衫人認為已經滿足控罪元素。
法官關注審訊議題,辯方指會提出有白衣人先襲擊,被告是保護自己、其他人及阻止進一步暴力發生,簡單來說是見到非法暴力,被告真誠相信自己有危險而作出自衛。法官要求說出普通法相關典藉指引,也指控方提及被告有拾物扔向白衣人,辯方要考慮是否先發制人,為何穿上所述衣著出現,有冇蓄意留守壯大聲勢。
📌控方表示先播放片段了解大環境
🫂P13精華片所約20多分鐘
22:27被告穿黑衣藍色長牛仔褲及深色鞋離開元朗站去Yoho Mall方向,之後拍到換上灰色短衫上衣深色短褲及白鞋並手持黑色長傘再出現,
2350 被告再進入元朗站J出口,
2358 被告J出口逗留深色衣人士附近,之後走去售票機。
📎第一階段 衝突0000-0006
其後0000時隨深色衫人羣離開J出口去朗和路,片段見牌坊下男子D(黑白間條)被男子E(白底印花恤衫)捉住發生爭執光頭藍色Polo衫男子F在旁。0005時黑衣及白衣人羣爭執,綠衫男子G在調停叫雙方冷靜,一分鐘後雙方衝突,白衣人手持棍狀物品(木條及藤條條)揮打黑色衫人,淺灰色衞衣孭黑背囊男子H將一白衣人(男子E)拉落地,一黑衣人將路牌扔向揮棍白衣人。
📎第二階段
00:06 後片段見黑衣人退回站J出口下面樓梯,見到被告及黑衣人,被告向白衣人打開黑傘,黑衣人退回J出口,00:13時 數十白衣人行樓梯追上並揮動武器,戴面罩男子I 在黑衣人一方向白衫挑引,被告開傘後從地上拾起一罐頭型狀物件扔向白衣人羣,00:17 時衝突完被告返回大堂繼續逗留至00:27。片段中地鐵J出口落閘,不久白衣人拉起J出口閘走入,黑衫人士及被告在另一面K出口去形品商場,之後被告再度返回站內K出口後再離開
🫂P10 拍到第一階段2分鐘
實時00:05-00:06,遠距離拍到英龍圍牌坊下及附近朗和路街上白衣人及黑衣人衝突,被告身處人羣當中。
播放完成,法官指2方人發生衝突引至暴動,控辯不反對,控方重申依賴證物片段,不太依靠證人作供。
1142早休至 1203 開始傳召證人
辯方呈堂D1 及D2截圖冊
📌傳召 PW1 證人A
🔹主問
7月21日晚上七時至八時去元朗探嫲嫲,失去凰悠北街買糖水,見到很多白衣人至少百多,各人手持條木條等。2030 時自己到元朗站G出口彩精軒外,也見到十多廿個白衣人,之後見有幾十至一百多穿黑衣,有人持傘及戴頭盔從月台下來,白衣及黑衣人在閘外及內隔咗欄桿對駡挑釁,之後有打鬥,白衣人出手較多,黑色衫以傘挑釁,自已見到晚上11時15分有警員到白衣人散去,1130 從英龍圍離開見到約二三十黑衣人在牌坊聚集想入村,白衫幾十人出現黑衣人便從樓梯退回站內J出口期間曾見一白夜人倒在地上,自己也從彩精軒G出口返回站內,當時主要見到黑衣人及記者,00:22 J出口落閘,00:29白衣人拉起閘入站,不久自已跟消防員行樓梯離開元朗站回家。
🔸盤問
晚上10:30 逗留元朗站一帶約2小時,去英龍圍純粹八掛因元朗從冇發生過咁嘅事。同意有用電話拍攝影象,回答見到嘢想拍好正常。同意在場包括站內及英龍圍牌坊除黑衣及白衣人,有不少是市民。冇印象英龍圍牌坊有人勸交或呼籲大家冷靜,自己企馬路石壆位。確認錄口供說曾見站內一白裙女人倒地,自己及途人自發前去圍住防止被人踩,之後大家將她移開。印象中列車到下來黑衣人很少有頭盔。
親眼見白衣男子突然倒地,同意沒受襲擊。對於辯方截圖冊D1 自已不同時間元朗站內及附近不同地點出現(包括手持2袋糖水)解釋因八卦。約0046時離開元朗西鐵站,那時白衣人拉起了J出口閘,辯方方指拉閘約0026,證人沒印象相差20分鐘或自己做甚麽。
黑白衣人在英龍圍牌坊爭執將自己位置在石壆不清楚在場人士說甚麼如調停,庭上播放片段後回憶站內時已經有人阻止白衣人打人。同意在英龍圍牌坊時應也有人阻止白衣人打人但沒印象男子F 在調停。只可說衝突沒有站內咁大,D1相冊截圖21,約0021 分1位綠衫男子在調停,PW1 當時冇留意到此人。
🔹覆問
盤問英龍圍牌坊衝突冇站內地下閘口咁大,英龍圍牌坊衝突沒有打交。
PW1作供完畢
1310 午休,1430再續
💛感謝臨時直播員💛
#李慶年法官
#0721元朗 #審訊 [1/6]
何(42)
控罪:暴動
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7月22日,於香港新界元朗朗和路及元朗港鐵站一帶,與多名身份不明人士,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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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代表:
#李國輔大律師 及 方女大律師
▪️上午進度
0940 開庭
📌被告正式答辯不認罪❌
控方代表讀出案情,指被告及其他人參與7月22日 00:00 時至00:16發生在元朗朗和路及港鐵站一帶之暴動,而該暴動流動性極高。
📌𠄘認事實P26:
-2019年7月21日有人於網上呼籲「光復元朗」行動,警方確認該區沒有發出遊行集會不反能通知書
- 2302時多名白衣人在元朗站地面,2315時一批警察到達被市民指駡,2345時撤退
-被告7月21日2227時穿黑衣,長藍色牛仔褲深色鞋沒有戴口罩出閘。2350時被告身穿淺灰短袖上衣,深色短褲及白色鞋手持長傘在K出口出現
- 7月22日 00:01時白底印花上衣男同間條衫男子爭執。被告00:15 時身處J出口,00:35時在K出口再入站,1分鐘後離開
- P1 A、B、C為西鐵元朗站 各層地圖呈堂
-警員3866拍攝現場18張相片P16(1-18)
-警方檢取元朗站7月21日 21:00至22日01:00 之43個CCTV 片段,其中10段呈堂 P5(1-10),CCTV分佈圖P3
-刑點商場有23個CCTV,檢取後14段呈堂P6(1-14)
- 6段網上公開片段P7 至P12呈堂,警方截圖作相冊P5
-警方綜合片段作23分鐘精華片段P13呈堂
-警方在20年8月上門拘捕被告並檢取一些衣物鞋及個人八達通。拍攝10張相片P17(1-10)。警員10737亦拍攝被告相片冊P18
- 19年7月21日至22日 被告個人人達通使用紀錄P25 呈堂
-被告案發時39歲,居住元朗
-所有片段、相片及證物妥善保存,沒有受非法干擾。
控方主要依賴閉路電視及公開片段(證物P12及約23分鐘精華片段P13),另打算傳召3名匿名證人(A、B 、C)。片段及截圖可見被告行為包括逗留黑衣人當中、曾打開長傘同拾起地上物品擲向白衫人認為已經滿足控罪元素。
法官關注審訊議題,辯方指會提出有白衣人先襲擊,被告是保護自己、其他人及阻止進一步暴力發生,簡單來說是見到非法暴力,被告真誠相信自己有危險而作出自衛。法官要求說出普通法相關典藉指引,也指控方提及被告有拾物扔向白衣人,辯方要考慮是否先發制人,為何穿上所述衣著出現,有冇蓄意留守壯大聲勢。
📌控方表示先播放片段了解大環境
🫂P13精華片所約20多分鐘
22:27被告穿黑衣藍色長牛仔褲及深色鞋離開元朗站去Yoho Mall方向,之後拍到換上灰色短衫上衣深色短褲及白鞋並手持黑色長傘再出現,
2350 被告再進入元朗站J出口,
2358 被告J出口逗留深色衣人士附近,之後走去售票機。
📎第一階段 衝突0000-0006
其後0000時隨深色衫人羣離開J出口去朗和路,片段見牌坊下男子D(黑白間條)被男子E(白底印花恤衫)捉住發生爭執光頭藍色Polo衫男子F在旁。0005時黑衣及白衣人羣爭執,綠衫男子G在調停叫雙方冷靜,一分鐘後雙方衝突,白衣人手持棍狀物品(木條及藤條條)揮打黑色衫人,淺灰色衞衣孭黑背囊男子H將一白衣人(男子E)拉落地,一黑衣人將路牌扔向揮棍白衣人。
📎第二階段
00:06 後片段見黑衣人退回站J出口下面樓梯,見到被告及黑衣人,被告向白衣人打開黑傘,黑衣人退回J出口,00:13時 數十白衣人行樓梯追上並揮動武器,戴面罩男子I 在黑衣人一方向白衫挑引,被告開傘後從地上拾起一罐頭型狀物件扔向白衣人羣,00:17 時衝突完被告返回大堂繼續逗留至00:27。片段中地鐵J出口落閘,不久白衣人拉起J出口閘走入,黑衫人士及被告在另一面K出口去形品商場,之後被告再度返回站內K出口後再離開
🫂P10 拍到第一階段2分鐘
實時00:05-00:06,遠距離拍到英龍圍牌坊下及附近朗和路街上白衣人及黑衣人衝突,被告身處人羣當中。
播放完成,法官指2方人發生衝突引至暴動,控辯不反對,控方重申依賴證物片段,不太依靠證人作供。
1142早休至 1203 開始傳召證人
辯方呈堂D1 及D2截圖冊
📌傳召 PW1 證人A
🔹主問
7月21日晚上七時至八時去元朗探嫲嫲,失去凰悠北街買糖水,見到很多白衣人至少百多,各人手持條木條等。2030 時自己到元朗站G出口彩精軒外,也見到十多廿個白衣人,之後見有幾十至一百多穿黑衣,有人持傘及戴頭盔從月台下來,白衣及黑衣人在閘外及內隔咗欄桿對駡挑釁,之後有打鬥,白衣人出手較多,黑色衫以傘挑釁,自已見到晚上11時15分有警員到白衣人散去,1130 從英龍圍離開見到約二三十黑衣人在牌坊聚集想入村,白衫幾十人出現黑衣人便從樓梯退回站內J出口期間曾見一白夜人倒在地上,自己也從彩精軒G出口返回站內,當時主要見到黑衣人及記者,00:22 J出口落閘,00:29白衣人拉起閘入站,不久自已跟消防員行樓梯離開元朗站回家。
🔸盤問
晚上10:30 逗留元朗站一帶約2小時,去英龍圍純粹八掛因元朗從冇發生過咁嘅事。同意有用電話拍攝影象,回答見到嘢想拍好正常。同意在場包括站內及英龍圍牌坊除黑衣及白衣人,有不少是市民。冇印象英龍圍牌坊有人勸交或呼籲大家冷靜,自己企馬路石壆位。確認錄口供說曾見站內一白裙女人倒地,自己及途人自發前去圍住防止被人踩,之後大家將她移開。印象中列車到下來黑衣人很少有頭盔。
親眼見白衣男子突然倒地,同意沒受襲擊。對於辯方截圖冊D1 自已不同時間元朗站內及附近不同地點出現(包括手持2袋糖水)解釋因八卦。約0046時離開元朗西鐵站,那時白衣人拉起了J出口閘,辯方方指拉閘約0026,證人沒印象相差20分鐘或自己做甚麽。
黑白衣人在英龍圍牌坊爭執將自己位置在石壆不清楚在場人士說甚麼如調停,庭上播放片段後回憶站內時已經有人阻止白衣人打人。同意在英龍圍牌坊時應也有人阻止白衣人打人但沒印象男子F 在調停。只可說衝突沒有站內咁大,D1相冊截圖21,約0021 分1位綠衫男子在調停,PW1 當時冇留意到此人。
🔹覆問
盤問英龍圍牌坊衝突冇站內地下閘口咁大,英龍圍牌坊衝突沒有打交。
PW1作供完畢
1310 午休,1430再續
💛感謝臨時直播員💛
#不是聲援 #不是聲援 #不是聲援
#高等法院第七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白衣暴徒
#案件呈述上訴 [1/2]
CACC132/2021
💩王志榮(54)
#不服定罪和刑罰上訴許可申請 [1/2]
CACC171/2021
💩鄧懷琛 (60), 💩吳偉南(57), 💩鄧英斌(61), 💩蔡立基(40)
控罪:暴動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6356
鄧懷琛,吳偉南,鄧英斌,蔡立基 在2021年6月18日被裁定罪名成立,王志榮罪名不成立。
==========
辯方提出多個新證供,三名法官就新證供決定押後裁決,鄧某代表律師向法庭提出多條片段以爭議被告人當時的行為歸屬於自我防衛,案件押後至下午時段繼續。
💛感謝臨時直播員💛
#高等法院第七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白衣暴徒
#案件呈述上訴 [1/2]
CACC132/2021
💩王志榮(54)
#不服定罪和刑罰上訴許可申請 [1/2]
CACC171/2021
💩鄧懷琛 (60), 💩吳偉南(57), 💩鄧英斌(61), 💩蔡立基(40)
控罪:暴動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6356
鄧懷琛,吳偉南,鄧英斌,蔡立基 在2021年6月18日被裁定罪名成立,王志榮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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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提出多個新證供,三名法官就新證供決定押後裁決,鄧某代表律師向法庭提出多條片段以爭議被告人當時的行為歸屬於自我防衛,案件押後至下午時段繼續。
💛感謝臨時直播員💛
#區域法院第廿二庭
#李慶年法官
#0721元朗 #審訊 [1/6]
何(42)
控罪:暴動
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7月22日,於香港新界元朗朗和路及元朗港鐵站一帶,與多名身份不明人士,參與暴動。
=============
辯方代表:
#李國輔大律師 及 方大律師
🔺控方為PW1至PW3即證人A、B及C申請匿名令,庭上亦設有屏風,呈堂公眾可見播放之片段若涉及3人時會遮蓋各人樣貌,原片段法官可在內庭觀看
▪️下午進度
📌傳召PW2 證人B作供
🔹主問
現為消防署救護主任,2019年7月21日有當值,晚上約十一時許執勤到達元朗站J出口朗和路地面,亦曾經行上樓梯到站內,7月22日十二點左右在朗和路朗日路有一男子倒地要進行急救,另有一男子狀似不適在英龍圍牌坊被人圍困,自己想上前協助,被一班圍住該男子之白衣人擋住並問是否想幫佢?
🫂播放P13 片段 (19年7月22日實時凌晨12時),PW2在律師要求下在截圖中圈出自己(P27)。因有白衣人用手阻擋證人上前,PW2唯有退下最後沒接觸被困男子。
🔸盤問
P7a 截圖9(7月22日 00:01 時 )確認一位灰短袖衣男子前面戴紅色頭盔救護員是證人PW2自己,律師問相中灰衣男子有救被圍困男人,PW2回答當刻沒有留意那名灰衣男子(被告)但確認當時曾有人幫助一齊前去協助受困男子。另一張截圖認出自己也出現其中,正前往協助上述受困男子。
🔹沒有覆問
-PW2作供完畢-
📌PW3 證人C
控辯雙方確認不用傳召此位證人
-控方案情完-
雙方代表確認沒有中段陳詞,法庭裁定表面證供成立,被告需作供‼️
1500 休庭至1520 以便辯方代表索取指示。
辯方代表表示被告選擇作供,沒有其他證人傳召。
1526今日完畢,明天上午法官需處理另案,商討後明天下午不開庭
案件押後至3月11日下星期一 10:00繼續,被告將開始作供。
💛感謝臨時直播員💛
#李慶年法官
#0721元朗 #審訊 [1/6]
何(42)
控罪:暴動
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7月22日,於香港新界元朗朗和路及元朗港鐵站一帶,與多名身份不明人士,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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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代表:
#李國輔大律師 及 方大律師
🔺控方為PW1至PW3即證人A、B及C申請匿名令,庭上亦設有屏風,呈堂公眾可見播放之片段若涉及3人時會遮蓋各人樣貌,原片段法官可在內庭觀看
▪️下午進度
📌傳召PW2 證人B作供
🔹主問
現為消防署救護主任,2019年7月21日有當值,晚上約十一時許執勤到達元朗站J出口朗和路地面,亦曾經行上樓梯到站內,7月22日十二點左右在朗和路朗日路有一男子倒地要進行急救,另有一男子狀似不適在英龍圍牌坊被人圍困,自己想上前協助,被一班圍住該男子之白衣人擋住並問是否想幫佢?
🫂播放P13 片段 (19年7月22日實時凌晨12時),PW2在律師要求下在截圖中圈出自己(P27)。因有白衣人用手阻擋證人上前,PW2唯有退下最後沒接觸被困男子。
🔸盤問
P7a 截圖9(7月22日 00:01 時 )確認一位灰短袖衣男子前面戴紅色頭盔救護員是證人PW2自己,律師問相中灰衣男子有救被圍困男人,PW2回答當刻沒有留意那名灰衣男子(被告)但確認當時曾有人幫助一齊前去協助受困男子。另一張截圖認出自己也出現其中,正前往協助上述受困男子。
🔹沒有覆問
-PW2作供完畢-
📌PW3 證人C
控辯雙方確認不用傳召此位證人
-控方案情完-
雙方代表確認沒有中段陳詞,法庭裁定表面證供成立,被告需作供‼️
1500 休庭至1520 以便辯方代表索取指示。
辯方代表表示被告選擇作供,沒有其他證人傳召。
1526今日完畢,明天上午法官需處理另案,商討後明天下午不開庭
案件押後至3月11日下星期一 10:00繼續,被告將開始作供。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