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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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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第六庭
#謝沈智慧法官 #續審 [4/25]
#1118理大 #理大圍城

A3朱(23)/ A4許(20)/ A13馬(24)

🛑其他認罪被告已還押🛑

控罪1:暴動
所有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7日至2019年11月18日其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九龍紅磡香港理工大學外暢運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控罪5:暴動 (控罪1的交替控罪)
所有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九龍紅磡香港理工大學外暢運道,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首日審訊: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4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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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審訊内容:

📌傳召PW1 總督察 林以行(音)
🔹控方主問

2020年07月31之證人供詞,大概內容:

2012加入警隊。處理11月17-19 號投降人士程序。11月17日知悉有1x名人士在柯士甸道漆咸道南被理大暴徒襲擊,警察有相應行動,暴徒以弓箭等反擊。警方指危害市民和道路使用者,便制定包圍計劃,於1630開始設各條防線。1800警方standby 於防線,1900完成包圍行動。原2000會拘捕無投降人士,唯後來欲讓更多人士離開,延至2200再作拘捕。

11月17日2130政府和警方facebook 叫人從Y 座離開,2200警方會以暴動罪拘捕Poly出來人士,如記者身份無法核實會同樣被拘捕。其後知悉理大有人受傷,有作相應安排但要先登記資料,離開和投降人士同樣要。

2040有讓說客入Poly ,並搜查出來之人士。原於香港體育館處理投降人土,後轉為尖東消防局,處理18歲以上投降人士並宣布拘捕運往警署。此臨時中心由11月18日2330開始。

18歲下有成人倍同人士當日不會即場拘捕,但保留以後法律追究權利。
————————————————

🔹控方就證人供詞主問:

警方封鎖防線於11月17 日1900完成。Poly主要出入口 - 暢運道正門,南橋,北橋,Y core。警方原由2000作拘捕行動,後押至2200以暴動罪作拘捕是因為欲給予理大內人士出Poly投降。

11月17 日2130後請人從Y 座離開,是因衝突主要發生在其他出入口,而Y core較小阻礙物,可予人士離開。

1900-2200證人無收到仼資訊指理大內人士不能離開理大。官再確認,2200可離開但會被拘捕,1900-2200可離開Poly,無人能進入。

證人無收到仼資訊指有人在警方呼籲從Y core 離開後不能從Y core離開。

證人不知1118日五點,警員入理大拘捕之行動,續指有很多不同衝突,警員會決定守防線/進行拘捕。不清楚1118 日0800 有人從理大出來後在科學館被拘捕。

1118 曰1400之拘捕行動:
由17號1900警察圍封 Poly至1118 日1400 拘捕行動,無仼何資訊指有人不能從Poly離開。有指令需要記錄低所有從理大出嚟的人。

證人指1118 日中午1200開始知理大有人受傷,記憶中睇網上片段見Poly 入面有人受傷和無嘢食。於是在康達徑5-7 號由 A4 A5部隊設臨時救護站,位置近正門,指因一真以來好多人從正門出嚟,可便於快速搜身/救護。證人無設置救護站時間之資料,內有消防處安排既救護員。

1118 日2040警方有安排說客入Poly之原因,指因為希望暴徒不要用暴力方法衝出,亦留意到很多年輕人,警方管理層同社區人士聯絡後有此方案。

就有成人倍同之18歲以下人士會作登記暫不拘捕,保留法律追究權利。證人指1118日2000 有此安排。

辯方盤問和控方覆問內容

📌傳pw2 刑展豪(音)高級督察

📌傳召 趙杜謙(音)高級督察

辯方盤問和控方覆問內容


下午會待傳畢3名防線證人後開始進入拘捕D3案情 - 1430續

💛感謝臨時直播員💛
#區域法院第六庭
#謝沈智慧法官 #續審 [4/25]
#1118理大 #理大圍城

A3朱(23)/ A4許(20)/ A13馬(24)

🛑其他認罪被告已還押🛑

控罪1:暴動
所有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7日至2019年11月18日其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九龍紅磡香港理工大學外暢運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控罪5:暴動 (控罪1的交替控罪)
所有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九龍紅磡香港理工大學外暢運道,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首日審訊: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4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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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內容:

控方指3名防線警員明天才能到庭,及後會先處理D13制服和拘捕案情

星期三會傳有關D3 D4 的3名警員
控方星期三會完結控方案情

1436完庭

💛感謝臨時直播員💛
#區域法院第六庭
#謝沈智慧法官 #續審[5/25] 上午
#1118理大 #理大圍城

A3朱(23)/ A4許(20)/ A13馬(24)

🛑其他認罪被告已還押🛑

控罪:
(1)暴動
所有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7日至2019年11月18日其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九龍紅磡香港理工大學外暢運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5)暴動 (交替控罪)
所有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九龍紅磡香港理工大學外暢運道,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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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防線証人(早段內容從缺)

🔹控方主問
▶️1238第一次衝擊警方防線
自1150,1238有人從Poly出來往警方封鎖線是證人第一件留意到特別事件

問證人其防線位置能否見人群從邊到出來,答指設防線後見暢運道和科學館道交界有約1x-100人。就此事件警方在行人天橋發射一枚tg,並有按程序用揚聲器以最大聲浪作警告

▶️1305第二次衝擊警方防線
人群來自相同交界位,1x-100人,有射tg並用揚聲器以最大聲量作警告
▶️1306第三次衝擊警方防線
同樣來自暢運道方向,但無禁多人,有全副武裝示威者,警方有射tg,並用揚聲器以最大聲浪作警告。人群無成功衝過證人防線,其他防線無留意
▶️1150-1400階段
有人獨立走出並被拘捕,確實人數忘記,記憶有2-3人。唔記得1150-1400 A5防線有無設救護站

🔸D4盤問
-證人指其防線不是如辯方所指面向暢運道南橋橋底,而是康達徑。
-同意暢運道天橋向下行能至Poly正門口,同意紅磡體育館東去西往Poly會經收費廣場,落斜會到Poly正門
-同意當証人隊伍在未沿康達徑往Poly推進時,在其原地望向正門會被暢運道天橋阻礙視線,睇唔到B至C。而C有一凹位,有一出入口,證人同意也看不到該處
-證人不確定A5防線有沿康達徑往理大推進,無記憶就推進時是否和B1防線推向Poly一致,同意A5防線無上暢運道天橋
-不記得有無示威者在證人防線推進後,從C處之入口入番Poly

辯方問是否知,示威者離開暢運道天橋,有部分留在康達徑並被捕,證人唔清楚

📌傳PW5 陳家興高級督察

🔹控方主問
2022年5月3日證人供詞大概內容:
17日仼黃大仙第二小隊指揮官,1600返回黃大仙警署,1630拎裝備和訓示,1715離開。1730抵九龍灣副警總部。1820去Poly和漆咸道北設防線,18xx到達並設防線,防線包括Y和Zcore

續指防線要阻止有人進入Poly,如離開可從暢運道南。八點前離開一定會搜身。1947有指令予校內人士更多時間至2200

證人指2154有暴徒在Ycore掟野,有予警告,2155情況持續,證人下令射tg並和隊伍留在防線。2200有指令指所有從理大出來之人士會視為暴動

18日0800有兩男子由Ycore 往Zcore行人隧道被捕,當中一名是記者,有被放行。另再拘捕兩名人士。及後時間有兩名人士同於隧道被捕。0950防線接替

控方就供詞主問:
17日證人於1830到達D3防線,小隊41人,防暴裝。證人為理大2006畢業生

Y/Zcore 情況:
漆咸道北能上樓梯進入Ycore,上去有兩條柱位置。有一隧道能連去Zcore方向,證人不能指出火車軌相片中其實際位置

對李兆基地下育才道入口相片無印象;如Ycore不經平台,能通育才道往暢運道方向

1830到達防線至十點,其間無人嘗試從Ycore 離開。除2154暴徒擲物,證人指無其他特別事件

1830-2154的Ycore情況,即未衝突前:會形容為嘈吵,不需使用武力

2154暴徒擲物事件,指暴徒為於近Ycore位置,低於平台,忘記擲什麼,擲了持續1分鐘,有予警告,對方無理會。發射tg前有再作警告,tg後暴徒散去。Ycore衝突維持約2分鐘,及後氣氛緩和,但還聽到有人在Ycore

2155至18日0800有人出嚟期間,無人從Ycore出嚟,附近氣氛平靜

18日0800兩男子由Ycore 往Zcore逃走, 一名為記者後有放行,另一名以暴動罪拘捕。0900另有兩名男子由Y向Zcore 逃走皆被捕

在防線時,無收到資訊指有示威者話未能從Ycore出來

🔸D3盤問
同意漆咸道北馬路面低一層,與行人隧道同一層。而Ycore 不需離開Poly , 可以電梯/樓梯往此層面,經育才道往行人隧道

辯方向證人確認封鎖線位置:
1830封鎖線包括漆咸道北和行人隧道,即上層馬路面係「第一浸」封鎖,及Zcore行人隧道出口位置。當時無派警員行入隧道。

防線睇到(Y?)樓梯位置,距離超過50米,同意無車在漆咸道北,但環境昏暗。證人指有往前P79位置睇。辯問是否同意P79樓梯(行上平台之樓梯)滿雜物,行唔到人。答忘記了

除了21xx有人掟雜物之事件,証人忘記當晚是否無人從此樓梯落嚟。同意掟雜物之人在育才道個層出現。問除見埞野既人是否無見其他人,答無見有人出嚟,但Ycore podium 有人,忘記有無人落樓梯。證人同意落樓梯往漆咸道馬路邊行人路係圍住理大,如要離開Poly要經行人隧道走,亦可行遠d至正門。官指個日無車點行都得

就證人口供指防線防止人進入理大,理大人士可以去暢運道南邊的行人天橋離開,辯方問是否意思指理大人士不能從Y座離開嗎。證人回答他們有指令指理大內人士可以向該路線走。

辯方問證人1830在防線時,經Y座從理大出來的人士,會否叫他們從暢運道南邊的行人天橋離開嗎。證人回答當日冇發生過,估計自己同樣會進行搜身,如冇干犯罪行會放行。

辯方問有否收到警方指2130叫人從Y座離開。證人回答沒有,至今日都唔知,續答當天無指示指2130後有人從Y座出嚟會點。
🌟按:身位此防線之警員至今也未知警方2130叫人從Y座離開。應何論理大校內人士之資訊接收?)

2154證人指有人擲物,警方有向投擲方向射催淚彈射,答射落行人隧道條樓梯的位置,忘記發射數量。

1830至翌日早上,證人留待防線至09xx,有一直觀察P79位置。

P50a CCTV截圖顯示Y座於17日2231有濃煙,辯方問證人當天有否看到。證人回答只記得有火但忘記實際時間

辯方問係咪馬路面上Y座條樓梯有人放火,證人回答(唔記得?)。證人指忘記放火時間是否在2130後,見到有火幾分鐘,唔記得見到的次數,係雜物起火,見到有煙。辯方問見唔見到啲火熄咗嘅情況,證人回答淨係知最後熄咗,唔知係自然/撲滅,忘記熄滅時間,唔記得着火係喺射Tg前或後,忘記着火和發射TG彼此相距時間。講不到是否如辯方所指在18號0000前發生

🔸D4辯方盤問
證人同意由他發號射施放催淚彈。辯方文係射向低層隧道還是Y座平台。證人回答下令射向低層,因為看到嗰度有人向警方封鎖線投擲物件。續答只有發射催淚彈,身上裝備無胡椒彈/閃光彈/震撼彈

🔸D13盤問
卓效業(助理署長)為指揮,根據其口供指1800所有增援到達,完成包圍理大

證人係D3防線近Z座行車路橋底位置和漆咸道北。卓效業供詞指出警察FB和政府叫人離開,並不要進入Poly。卓指嘗試提供安全道路給予想離開Poly之人士,但該些路徑被阻塞和暴徒放火。證人忘記當時有沒有此資訊

CCTV截圖17日1657
見Ycore兩柱出入口位,有很多雜物雜物阻塞。證人同意當天冇Y座如何被阻塞的資訊

就早前證人指17日理大人士可以從暢運道離開,暢運道出口近Poly正門,證人同意他的防線位置看不到正門,冇正門相關資訊,當時冇校內正門有否被阻塞的資訊

📌傳召PW6 賴頌文總督察
2022年5月6日證人供詞大概內容:
1117屬第二梯隊,1835帶隊員往康莊道外圍封,防止人出去,離開Poly需沿暢運道南天橋。11月18在Y座椅暴動罪拘捕兩名人士:王xx監xx(音)

18日0900-05看見李兆基樓示威者衝擊防線,有射催淚彈。0958防線進行接替工作。無人越過防線出去

按方就供詞主問:
帶小隊成立防線,到達D4設防線。17日1835到2200冇人從此防線離開。防線位置能看到Y座,駐守位置可以望到樓梯處

辯方問1835-2200有冇留意李兆基樓情況,證人回答冇特別事發生。同意D3防線D4防線分開行動,D3防線發射催淚彈不會告知自己

辯方問1830-2200冇人從證人防線離開,但有冇特別事情記得。證人回答沒有

證人知道10點後出校園的會視為暴動者拘捕。辯方問17日2000-18日0755有冇人從證人防線離開,回答沒有

辯方問2200-0755此段時間需要發射催淚彈往Poly嗎,回答沒有需要。證人同意0755時拘捕了兩名人士

0900-0955(?)就證人指李兆基樓有暴徒嘗試衝出警方防線,警方發射催淚彈,問當時暴徒位置是什麼。回答鄰近自己的防線,從下面隧道走出來。續指當時暴徒投擲物品,講唔到係乜嘢,攻擊了1分鐘。警方有發出警告才發射催淚彈。示威者返回Poly。0958防線進行接替

🔸D3辯方盤問
17日1835抵康莊道到天橋近何文田位置,即D4位置。同意康莊道近Y座是行車天橋,低啲係漆咸道北馬路路面。康莊道行車天橋隔離係紅磡繞道

P79相片行出去,辯方問是否冇行人路可行上康莊道行車天橋。證人回答係,但係人可行到上去,除了跨過漆咸道北馬路,還有個方法是漆咸道有斜路通往紅磡繞道,往何文田方向到達證人防線位置。同意漆咸道北斜路係行車路。同意如果有人從校內出來前往證人防線需經過行車路

問P79相片的路面往上一層樓梯是否充滿雜物,回答冇留意

P50a CCTV顯示2230 Y座有濃煙,證人指他當時冇見到,冇收到資訊指Y座出口有火,以當時觀察無煙

1835-09xx現場見唔到如相片中顯示的煙 。冇見到D3防線在漆咸道北發射催淚彈,及後時間也無這資訊。證人的隊伍在2200前無向Y座發射催淚彈

作供完
1430開始有關截停拘捕D13案情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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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朱(23)/ A4許(20)/ A13馬(24)

🛑其他認罪被告已還押🛑

控罪1:暴動
所有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7日至2019年11月18日其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九龍紅磡香港理工大學外暢運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控罪5:暴動 (控罪1的交替控罪)
所有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九龍紅磡香港理工大學外暢運道,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首日審訊: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4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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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內容:
📌傳pw7 督察 蔡耀聰

🔹控方主問

▶️ 暢運道天橋進行掃蕩
現職秀戊平軍裝。案發為機動部隊傳令員,1117日當值由1600至完。11月18 1300到poly ,穿防暴裝,全隊有41人, 當時行動大約30人以上。收到命令要在暢運道天橋進行掃蕩,掃至1400 完結

由暢運道紅磡站沿天橋掃去橋底,即近poly出面。證人指紅磡站開始橋有很多雜物,如枱櫈和有液體之玻璃樽,證人一路推進至1半時,開始見到一大批黑衫人,約40 人出現喺暢運道天橋近poly 的位置。

▶️ 處理兩名人士
該群人有頭盔長傘,推進時見到他們在橋聚集,有d入poly方向,有d慢d既停留在橋底位置,隊員見有人聚在橋低,向他們射tg,發射前無警告,無舉旗。隊員見還有人在暢運道橋底位置,便繼續推進,加上相信此群人參與理工之示威,遂嘗試追捕行動。

推進到橋底時,現場大煙,見一黑衫褲人士在我面前經過,證人當時面向poly,應是西北面,該人是側向證人向poly 行,步速不算快,證人看到其右手面, 證人很快可以手截停該人,後把他帶去防線後近紅磡火車站較後位置讓其他隊員處理。證人唔知該警員編號和被捕人身份

證人繼續觀察,見到刑督察,即機動部隊指揮官,協助拘捕一黑衫示威者,證人有前往協助,後帶去防線後給其他隊員處理,證人唔知該警員編號和被捕人身份

📹播片
p54  -  HK01片段 - 13:54 - 見暢運道天橋確認掃蕩路線 ; p51 Apply daily 片段 - 13:58 - 見證人截停男子情況

🔸D13辯方盤問

就可見截停之第一名人士在地下,證人否認有和其他警員推跌他以便控制。證人指截停時被告無爭扎,帶去俾同事處理時無人推佢,估計在地上可能因為不願配合帶回防線行動/自己kick親/大煙kick親/受tg影響。

片段顯示tg 煙燶密,有不同警員追逐不同示威人士,證人同意情況可形容為混亂。

就第一名被截停人士,證人指無負責落膠手扣,但踏浪者行動常見用膠手扣,片段中睇唔到有無。交付予另一同事處理時無和被捕人交談,同意無口頭宣布拘捕。由截停至帶防線後,即行回上橋位置,距離不超過20 m。其間聽唔到有其他同事作口頭宣布拘捕,證人無展示委任正 ,睇唔到其他警員有無。

📌傳pw8 警長2425 林華棟(音)

案發和現仼商業罪案調查科。1118日參與理大行動 - 拘捕,搜證,拍攝

11月18 日約14:07
暢運道天橋和機動部機同事一同往科學館道推,至理大科學館道出口,見一堆黑衫人由理大科學館出口衝向警方防線,大量黑衫人向警掟石和雜物

警方防線制止該群人逃走 ,黑衫人返回理大之 時候, 證人和同事作出警告欲制止逃走但無效 ,見機動遊部隊控制一黑長袖衫人士在地,證人上前以暴動罪作出拘捕,有監現場情況,證人立即押解被捕人返回警方防線,向其作快速搜身,和搵身分證,後指派11340處理該人,即d13。由宣布拘捕至搜身階段,證人只處理被告一人。證人指當時該人已被警員控制在地,不知該警身份。

📹播警員15264拍之片段:

見d13被截停之情況(按:警員大聲叫唔好反抗呀。見當時被捕人已在地上,不似有大反抗動作),此片段未見證人,但證人確認宣布拘捕位置在片段顯示之附近。後於紅磡站橋口快速搜身

🔸D13辯方盤問

可見防暴同事已控制被告在地上,當中能見一非綠色防暴裝女士,證人指是hqrc 便裝。(Headquarters Response Contingent (HQRC)總部應變大隊 )

證人不同意辯方所指帶被告到防線之前無口頭作宣布拘捕。同意video 見綠色防暴拉行被告一d距離。

📌明天0930續
將處處理D3 D4 案情,屆時會完結控方案情

💛感謝臨時直播員💛
#區域法院第六庭
#謝沈智慧法官 #續審 [6/25]
#1118理大 #理大圍城

A3朱(23)/ A4許(20)/ A13馬(24)

🛑其他認罪被告已還押🛑

控罪1:暴動
所有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7日至2019年11月18日其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九龍紅磡香港理工大學外暢運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控罪5:暴動 (控罪1的交替控罪)
所有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九龍紅磡香港理工大學外暢運道,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首日審訊: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4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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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內容:

📌傳截停拘捕D3警員 (早段從缺)
🔹控方主問

▶️09:20 設防線
11月18 0920於a2-a3位置設立防線,會有移動,忘記大概距離,防線面向poly。證人當時穿防便裝。防線人數:軍裝4x人,非軍裝4x人。防線職責:如軍裝上前拘捕,便裝會從旁協助處理疑犯。

0920-1403 證人一直位於a2-a3位置面向poly正門。此階段觀察:正門大部分時間無人出入,相對平靜,偶爾有玻璃樽出現從校內掟出。

▶️14:03 見黑衫人 正門出理大並折返
證人當時於a2 - a3,見一批持雨傘帶頭盔黑衫人士,從正門走向對面行車路,科學館道方向。證人指當時視線無阻,光線充足,距離2百多米。

證人見黑衫人走到科學館道方向1分鐘後,由科學館道方向跑返正門方向。當時證人位置睇唔到為什麼他們折返。同意控指黑衫人向科學館道擲物。

▶️截停拘捕D3 + D1
14:05觀察:證人尾隨前面既軍裝(水警)上前暢運道近理大方向。至暢運道康達徑交界見有2名男子,第一眼見2人和證人彼此相距5米,光線充足。

指二人本身有一軍裝防暴在旁,期間2人起身走向poly。證人上前大叫警察咪走,先截停黃貴鴻(名和D1一樣,下稱D1)衣領,黃隨即停下,旁邊另一名男子朱XX(D3)自行停下,證人遂以暴動罪進行拘捕。

證人當時身旁有偵緝警員9472,先把朱(D3)予9472看管,證人先替黃(D1)上膠手扣,後替朱(D3)上手扣,後和9472押2男子到漆咸道南歷史博物館等警車。

🔸D3辯方盤問

📹播片

▶️證人所見vs 片段呈現

證人確認片段可顯示第一眼見D3之場景。同意片中D3似坐在地,半躺在地的為D1。同意片段見一防暴向左招手叫其他防暴來。

證人澄清指第一眼見2人之情況不如片段所顯示,當時所見之防暴警察狀況不同,見唔到有招手。

官指片段不受爭議,問究竟片段是否證人第一眼見2人之時段。

證人再改答案話係,同意當時第一眼見 2 人,朱男(D3)坐 和黃男(D1)半躺狀態如畫面一致。證人不在鏡頭內。

證人指2人有起身行了2-3步,當時見唔到有出現朱(D3)扶黃(D1)手臂情況,附近位置得呢3個警察。然後證人抓住黃(D1)男衣領。

📹rthk 片段

片段顯示朱男(D3)企了起身,其前方有另一人扶住黃男(D1),前方有另一班防暴警。證人指見二人企起身之情景唔係片段此情況。

證人不肯定第一眼見2人之時間;控方不肯定現播之片段之時間是否實時。官指不能以不同時間俾證人睇。

控指片段顯示14:03:57 D3朱男已被便裝帶走。
證人同意此為14:05 尾隨軍裝上前暢運道近理大方向之後之事情,但不同意早前自己就14:05發生之事情描述不準,認為自己手錶和電視台有誤差。

2021年9月14證人落第二份口供之時,修改了2019 年11月19落之口供,就原本形容朱男(D3)有跑之說法 ,由跑改做「欲起身並疑似往理工大學方向走」,修改因為睇片發現D3無跑,同意第一份口供出錯。辯方指出係企起身向康宏廣場牆壁向後幾步,無往poly。証人不同意。

辯方問證人到達康宏廣場並帶走D3 D1一事,曾捉住D1 衣領 ,二人有無踎低。證人指截停二人時,二人係企係度既,之後帶二人到康宏廣場,即時無踎低過。截停和未帶走時,2 人無即時踎低過。

辯方D3 於康宏廣場有踎低講「呢度有傷者」「我無武器」「我唔係暴動」「我想求助」。證人不同意,指過程無講過野,同意現場嘈吵。

證人同意帶二人到科學館道外草叢,不同意嗰到先宣布拘捕。

就一網上圖片,證人同意黃色頭盔急救背心為D3,其身前係D1黃男,就辯方指藍恤衫是D4,答不清楚。相中見左邊有槍管指向他們。證人同意有曾經行近康宏廣場,有觀察地面。辯方指出當證人截停拘捕二人時,相中地下藍色物體為哮喘藥吸入器。答現場無留意到。

🔸D4辯方盤問
由第一眼見二人至安排帶走二人階段,證人不肯定康宏廣場被控制人士有否增減。

辯方指證人第一眼見二人時,D4也在場並穿格仔衫,有泳鏡。答無留意到。證人指亦無留意自己在康宏廣場時,有無警察帶示威者到同樣位置作處理。

辯方問証人在康宏廣場截停二人時附近是否很多警察圍住廣場。證人指第一眼見二人時只有一防暴在附近。辯方問是否現場少黑衫人,大部分走回poly,答無留意其他人走之方向,因處理二人中,第一眼見二人,有部分示威者入番poly。辯方問係咪第一眼見二人係康宏廣場牆邊,附近無示威者。答現場有已被制服之示威者,無自由行動之示威者。辯方問在證人到達後,康宏廣場的牆至暢運道天橋之欄無示威者可自由行走。回答唔確定。

辯方指證人見到二人時自己面向康達徑,其右邊係康宏廣場牆,左係暢運道天橋圍欄,問有無示威在證人面前由右至左,跳過圍欄。答無留意。

🔹控方覆問
就證人指兩段片不能顯示D3 D1企喺身情況。控方再播多些請證人講解。

p55 14:00開始播
14:00:25 康宏廣場牆未見證人
就證人所指第一眼見二人時,他們曾起身,控問第一眼見2男子近康宏廣場咩位置。

證人答第一眼見喺係行人路。之後見佢地起身行過去近馬路位置,但未出馬路,行了3-4步,證人跑過去,大叫警察咪走,該二人反應行慢咗,但未停低。

在馬路截停二人,帶至康宏廣場黑牆附近並在附近作拘捕。帶至康宏廣場黑牆附近時,無留意附近有無被控制人士。證人在黑牆替二人上手扣,上完1-2分鐘先押解離開。

片段顯示14:00:28-14:00:43,證人指反映唔到截停過程。 證人講唔出片段顯示為截停前/後。

播p56 1356開始 ~1404,片段可見押解d3 離開廣場。片段見1358 有示威者跑回poly,證人確認乎合自己證供指有黑衫人跑回。

控方問片段時間1358~59顯示符合當日所見嘛。答反映唔到。證人指p57 不能顯示第一眼所見之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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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召警長5177 何xx
證人接收D3後帶他換衫,並於葵涌警署處理D3 證物,有檢視其身上物品。檢取物品不爭議。

同意有物品無被檢取,亦無作記錄。不同意貴重的會交回被告,如銀包,鎖匙。續指身上財物會入犯人財物袋,基於臨時羈留室情況特別,會予證物給臨時羈留室警員保管 。指無俾D3,唔知最後有無俾番佢。

證人忘記貴袋有無銀包鎖匙,唔記有無手腕式血壓計或血氧計。辯方指出以上物品在貴袋,D3離開警局時有給回被告,證人答唔知。

辯方指出紗布,消毒藥水,磞帶,皆在袋被搜出,證人向被告指不值錢問丟不丟,被告同意可以丟。證人答唔記得。

🔹控方覆問
身為證物警,暴動案會否丟棄這些證物。
答:正常與案無關之物品不會丟,會俾值日官

如有消毒藥水,紗布,磞帶會檢取嘛
答:不會,因這些眼中同暴動無乜關係

控問為什麼有檢取黃色十字頭盔黃十字背心,但不檢取消毒藥水,紗布,磞帶,控方重申如有此些物品。答唔記得

證人續指13枝生理鹽水有檢取因見FA 背心 。控質疑消毒藥水,紗布磞帶同屬FA 物品,何不檢取。證人澄清d3身上除有生理鹽水外無其他急救用品。

主控不適,明天1030續審
拘捕d4之警員將於明早作供

💛感謝臨時直播員💛
#區域法院第六庭
#謝沈智慧法官 #續審 [7/25]
#1118理大 #理大圍城

A3朱(23)/ A4許(20)/ A13馬(24)

🛑其他認罪被告已還押🛑

控罪1:暴動
所有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7日至2019年11月18日其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九龍紅磡香港理工大學外暢運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控罪5:暴動 (控罪1的交替控罪)
所有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九龍紅磡香港理工大學外暢運道,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首日審訊: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4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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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內容:

📌傳PW11 警員9517 王嘉輝(音)
     A5防線 + 截停拘捕D4警員

🔹控方主問

▶️ 防線防守 ~ 向示威者推進
現駐油麻地軍裝。2019.11.17駐紅磡特遣隊,當值12:00 - 11.19 收工。11月18日11:12到poly A5防線防守,穿全綠防暴裝。證人忘記11:12 - 13:55階段有無人行出其防線。

13:55留意到前方康宏廣場外康達徑開始有超過50名有裝備示威人士,由暢運道天橋跨過欄杆落康達徑佈防。證人14:00由科學館徑近康達徑推進至康達徑近暢運道,推進時示威者有擲汽油彈,警方有在多次警告後發多枚tg,忘記有否用揚聲器,示威者無停功擊,有四散途走,有d爬上暢運道天橋,有d康達徑暢運道走。

▶️拘捕D4
證人上前追,見前方康達徑近暢運道有一男子,並追上前捉住佢。當時d4已停左喺度,截停時無需仼何警告,第一眼見d4彼此相距7-8 米,d4面向poly。捉住d4時,d4有甩開想爭脫證人,證人替d4上手扣,並以暴動罪拘捕D4

證人捉住d4時,d4面上戴住藍泳鏡和3m防毒面具,穿藍色格仔衫,深藍短褲,黑鞋,深色斜咩袋。

辯方不爭議d4身份和身上物品,有爭議位置。

▶️現場第一眼所見 vs 片段顯示

📹播p55新聞片段:

控向證人確認帶走d4的防暴是否本人,證人指自己應在片段附近位置。影片見康宏廣場,證人指當時第一眼見之情況和影片不同。證人指當時d4同康宏廣場黑牆相距1-2米,坐喺度。

控方續問下,證人指當時第一眼見有警員在d4身邊,確認為畫面個位警員。證人現改口話同當時第一眼見之情況一樣。

影片13:59證人確認見d4,但當時現場無見如影片所顯示之此畫面,因大煙。

官向證人確認,指證人話當時d4相距黑牆1-2米 ,但又指要追d4何解。證人解釋要追因前方很多示威者,無特定追捕對象。確認捉住d4時d4無跑,係坐喺度。

▶️檢取證物:證人無檢取深色斜孭袋,無原因,現場有快速搜查該袋,但無發現。

🔸D4辯方盤問

證人確認a5防線位置&拘捕d4位置相距100米。同意係喺100米遠見到13:55 時暢運道康達徑交界有超過50名示威者。

有關證人早前提及14:00之推進,證人確認於11月18日之書面口供寫慢步推進。

證人同意就示威者跑離康達徑跨過暢運道圍欄,影片顯示為13:58,而不是14:00

辯方問當證人看見示威者離開,要去拘捕d4之地方仍有50-80 米。證人答忘記。同意見到此情況先跑。

忘記有無警察比自己跑得快。同意影片顯示在自己到d4身邊前已有警員處理其他示威者。證人忘記見到d4坐喺度時,d4有無雙手舉起,辯方指有有相睇到有。

忘記到d4 之位置時有無叫d4企喺身。辯方問有否以雙手從後攝入被告格拉底,證人答係上左手帶之後先做呢個行動。辯方指係當d4企喺度,先上手帶,證人答忘記。辯方指證人捉d4左手拉去身後,證人答只記得捉手,忘記邊隻手。

忘記把被告雙手放在身後上了膠定金屬索帶。辯指片段顯示係膠。就證人指d4有「fing」手想爭脫,證人忘記係左/右手「fing」,辯方問係唔係上索帶時「fing」,證人回答不是,係拘捕前。忘記被告坐喺度定企時「fing」。

唔肯定會否如辯方所指因證人所戴之手套令被告感痛才「fing」,辯方問會否索得太緊所以「fing」,證人指被告上索帶時無「fing」。唔記得「fing」左係咪一下,同意fing既複度細,不是全力。

唔記得第一眼見d4時頭係咪無左頭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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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案情完結,無中段陳詞
裁定表面証供成立

明日不開庭
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一,D3 開始作供,會有辯方證人

11:46完庭

💛感謝臨時直播員💛

🗣️謝沈智慧話自己好多野做,進度不能再拖

不在場直播員按:一個員工成日同啲客講自己好忙,然後拖job,打工皇帝就係咁🙂另外,其實訂左25日審期,就唔好諗住偷懶🙂you are well paid for it🙂
#區域法院第六庭
#謝沈智慧法官 #續審 [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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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朱(23)/ A4許(20)/ A13馬(24)

🛑其他認罪被告已還押🛑

控罪1:暴動
所有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7日至2019年11月18日其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九龍紅磡香港理工大學外暢運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控罪5:暴動 (控罪1的交替控罪)
所有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九龍紅磡香港理工大學外暢運道,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首日審訊: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4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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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內容:

📌傳召A3作供
🔸辯方主問

▶️護理+兼職+宗教 背景

現年26歲,案發22歲。現為註冊護士。取得大學學士學位,並於2022畢業於護理學碩士。2016修讀精神健康急救基礎課程,2019時持有聖約翰救傷隊急救証書。

2019年11月兼職於一寵物醫院,更表顯示7-11pm 要上班。

2019和父母細佬同住馬鞍山,從小返當區教會,活躍於教會和大學之相關宗教活動。畢業至工作有繼續做露宿者義工服務

▶️11月17日遮打宗教集會仼急救及糾察

11月17日為星期日,被告10:00如常上教會主日崇拜,時間10:30-12:00。之後在附近食午餐,忘記有無人作伴。1330從教會附近出發前往新港城巴士總站搭過海巴士前往中還遮打花園一個有不反對通知書之集會,為基督徒集會擔任急救及糾察員。解釋主辦方因應警方要求,需有一定的糾察及急救,並有在網上發公告搵持有急救証書的信徒。集會貼圖顯示集會為15:30-16:45,此集會不反對通知書至22:00。

▶️衣着及裝備
17號出發和被捕為同樣裝束,檢取物品為17號出發時已有。

被告指自己有量度維生指數儀器、手腕血壓計、血氧計、傷口消毒藥水、繃帶、紗布、哮喘吸入器、急救字樣反光衣。

另有防護裝備:防毒面具、頭盔、眼罩。帶這些東西因合法集會常見零星衝突/暴力,身為糾察及急救必須保障自己人身安全才能維持秩序,和在混亂出現時疏導人群。

▶️集會遇陌生女士指理大有牧師及傳道人召集急救身份基督徒勸喻未成年人士離開及接受醫療協助。

15:00到遮打花園,大會為工作人員簡介,派工作人員証及對講機。集會15:30開始,被告16:00遇到鄧姓朋友,和她在大會舞台後傾偈。被告於大會穿有一急救字樣反光衣,胸口位置有「學護」二字。

至集會尾段16:45,有一陌生中年女士向被告講於一群組收到訊息,提及一牧師和傳道人發現理大有大量未成年人士逗留,欲召集更多基督徒勸喻他們離開,並想特別搵急救人員,為牧者和傳道人供醫療協助。

▶️前往理大及由A core入理大
被告有猶疑應否進入,並和鄧姓朋友討論後決定入理大。約17:00離開和該中年女士到天星碼頭搭船,並相討如何入理大,因示威者在不同出入口設路障,當時睇新聞已知紅磡火車站通往理大天橋(南北橋)被阻塞。

約18:30經暢運道到A core正門位置。見有零星示威者散佈於暢運道,A core 有雜物堆積。於A core 有示威者為被告二人搜身以排除為警方/不信任人士,如拒絕會發生口角/敵意。當時無諗過唔入。

▶️VA110和牧師及傳道人相討

同行之陌生中年女士問牧師和傳道人所在位置,知於VA110排舞室位置。被告19:30到VA110, 由18:30進入理大至19:30到VA110因要搵路。

被告在內見到7至8位未成年人士,獲告知是中學生,非全黑裝扮、2至3名守護孩子反光衣人士、2名中年男士身穿非全黑行山裝,即牧師和傳道人。被告和他們見面時相擁,因好艱辛先搵到對方。彼此事前不認識,對方有自我介紹。

被告和牧師和傳道人相討如何帶未成年安全離開理大。意見1為在VA110 留至暴力完結。意見2為當時南北橋阻塞,思考如何帶此批未成年人士在A core離開。被告指入A core見示威者聚集,怕會牽涉衝突當中。

最後討論無結果。

▶️警方指離開需經Y core;被告和傳道人到Y core了解情況;返往VA110

被告20:00收到新聞指警方已包圍理大,如要離開需經Y core。被告和牧師和傳道人相討後,被告和傳道人先到Y core了解出入口情況。

被告見示威者聚集,有大量雜物放在(今年才有的入閘機)位置。二人打算跨過和搬開雜物,搵警察理解情況,但被20至30名示威者圍住並警告不要破壞防線,二人感受到敵意,決定離開Y core 返往VA110。

▶️得知22:00前不從Y core離開一律以暴動罪拘捕;二人再次往Y core 見煙折返VA110留一晚;警方公告澄清係示威者於Y core放火

二人同牧師講返情況,有祈禱希望能軟化示威者剛硬的心。及後收到不同新聞,於21:xx收到消息指警宣布22:00前不從Y core離開,一律以暴動罪拘捕。

被告和傳道人再一次到Y core ,在Y core podium搭𨋢往下一層,一出電梯大堂見大量濃煙。吸入後感不適,擔心火警,便原路折返VA110。

辯方播出警方公告片段指有人指警方一邊叫人從Y core走,一邊放tg,澄清係示威者放火。

返到VA110已過死線22:00,所有人都好擔心。被告決定留在VA110此安全地方,遠離衝突,指即使警方最終暴動罪拘捕,望証明不是參與暴動,

期間一路祈禱、唱詩、敬拜、讀經。整晚見理大外有衝突,整晚留在VA110。

▶️ 11月18日13:30收到消息指警方在暢運道南橋予人往尋求協助;被告獨自出A core往暢運道

11月18日07:00左右睡着,至13:00醒來,電話收到好多訊息,朋友提醒警方有機會入校內驅散及使用槍械和武力,13:30於VA110收到消息警方在暢運道南橋予人往尋求協助(控方案情早前指警方twiter指可往暢運道南橋馬路面,搵警方協助離開)。被告遂研究如何才能到暢運道天橋尋求協助,指經A core最近。

被告向牧師和傳道人交待想法,但2人想再在理大觀察,自己則想儘快離開,因18號晚要返工,亦因知警方或會以武力在校內驅散,怕受示威者及警方之衝突波及。被告遂獨自出A core

▶️ 目標走上暢運道天橋搵警方救助;途中不適戴上防具;被人群逼往一方向

被告指A core 樓梯滿佈雜物,JAC廣場位置有大量雜物燒,被告返回BC core從育才道小徑交界,行到育才道,向康泰徑方向走,到育才道康泰徑交界見過百示威者在暢運道康泰徑交界聚集。

被告指目標走上暢運道天橋搵警方救助,但必須穿過暢運道康泰徑交界之示威者,穿至人群當中時突然聽到好多槍聲,本能反應跪在地,並從背包拎頭盔戴上,及後受眼睛受剌激,戴上眼罩和防毒面具。

踎底時有人從後推自己,怕人踩人,遂企起身住不知名方向走。當時人群逼住向一方向行,自己亦只能隨之而行。

▶️被告及A4協助失去知覺的A1

播RTHK片段,見被告走向康宏廣場,被告指後知曾跨過暢運道天橋。被告指片中自己頭盔上有十字架,手有拎哮喘藥,接觸前方人士,後知A1。被告指A1從後拉自己背包指呼吸困難需要哮喘藥,指片段見A1拉底口罩,

官指要睇再早啲 ,播HK01。

被告身後藍衫為A4。見被告欲走向左,解釋基於有人提出呼吸困難,而多人逼在康宏廣場,便想走去空曠位置。

及後有槍聲,被告指本能反應踎底,A1都踎底,拎着自己手上哮喘藥用。片段見有人走回理大,被告指當時A1失去知覺,示意A4一同拉A1去牆邊。片段見牆邊有A4和被告,被告解釋當時和A4 放A1在recovery position, 過程中A1有回復知覺。

及後片段見有警察,被告指當時太大煙未見到警察,為A1做check response level中。片段見及後被告和A4起身,被告手在A1腋下,A1背向被告,被告解釋見警方進行拘捕,欲退後避免衝突。

片及後見A4舉手向警察,被告指當時搭住A1,A1半挨住被告,A4大叫「呢到有傷者,我地需要求助。」

網上截圖,見被告、A4、A1,被告舉手向警方。被告解釋是向警重申有傷者。圖右有一藍色cap帽戴手套人士,眾新聞片段見此人被拉走。片段及後見多名防暴在康宏廣場牆外,被告指是截停帶去花槽情況。

被告不同意就早前PW指被告行出去行人路,係馬路邊截停。片中見無上手扣,被告指是截停帶去科學館道花槽後才上手扣,不同意早前PW指在康宏廣場外上手扣,續指係完全無發生過。

▶️八達通交易記錄
此記錄為被告自己申請。17日見小巴前往巴士總站,過海巴士往遮打花園,天星碼頭往尖沙咀和碼頭買飲品之費用。

🔸A4辯方盤問
同意離開理大前已遇上A4,指於A core遇見,唔記得A4有無另外二人同行。同意第一眼見A4係淺色衫無裝備,A4有問自己係咪走,被告答係,去搵警察。辯方問A4和兩友人話:可以啊我地都係想去搵警察。被告答唔記得內容有冇包括朋友,但記得話去搵警察。同意A4無頭盔眼罩。

同意離開理大時前方有50至100位有裝備人士往暢運道,部分快過自己衝落去。

辯方問被告和A4係咪以行嘅速度落暢運道天橋方向,被告指佢地行入人群。同意到達暢運道天橋A4跟住自己行。環境混亂有煙。

辯方問被告係咪跨過了兩個暢運道金屬圍欄,被告答當時唔知跨過左天橋。同意A4跟住自己,無印象辯方所指的兩名友人有無跟住。

14:30控方開始盤問
🗣️審訊途中有人電話響,謝沈大聲問邊個,一辯方團隊舉手,最後被收電話。

💛感謝臨時直播員💛
#區域法院第六庭
#謝沈智慧法官 #續審 [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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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朱(23)/ A4許(20)/ A13馬(24)

🛑其他認罪被告已還押🛑

控罪1:暴動
所有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7日至2019年11月18日其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九龍紅磡香港理工大學外暢運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控罪5:暴動 (控罪1的交替控罪)
所有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九龍紅磡香港理工大學外暢運道,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首日審訊: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4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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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內容:

📍控方上午指14:30要先處理其他案件,會儘快趕回本庭。惟眾人須於14:30到達standby等開庭,終於15:58開庭話聽日09:30先盤問……..

本日完。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