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九庭
#張潔宜法官
#網上言論 #煽惑殺警妻兒
#續審 [3/7]
D1關, D2葉, D3曾(30-50)
控罪:
1)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於 2019 年 10 月 7 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2)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於 2019 年 10 月 7 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警務人員家屬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背景:(取自法庭線)
一個名為「HK Audi 5 Club」的 WhatsApp 群組中,有一段由 3 名被告主導,關於傷害警員的討論,當中散播「針對警方的不合理憤恨」,又「一口咬定警方作出了無恥及非法的作為」,例如稱強姦及謀殺他人屬真確事實;另又提及警員應受傷害原因,及傷害他們的方法,又不乏明確兼詳盡參考資料或建議。3 人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被捕,錄影會面中他們稱只是宣洩他們的憤慨情緒或怒火,並無意傷害他人。
---------------------
控方代表:#李倩文大律師
D1,D2及D3代表:
#吳宗鑾大律師
#唐樂山大律師
[下午進度]
⏺辯方案情
📌D1 作供
🔸繼續主問
🫂播放P1a-b6, D3在羣組發放片段見一單車扔向街上警員19年10月7日有看到。羣組22:26有人對此片段發言。
🫂播放P1a-b7,21秒片中單車從天而降。22:28 羣組內成員Polly打「Chi Lun Sin」,理解是成員駡高空擲物。D1打「可惜佢戴咗頭盔」,指是自己黑心說話,如果冇戴頭盔就會受傷。表達自己對警方累積怨氣。Polly再打「只係覺得失控了」,自己睇法是指示威者失控。2230時D3回覆質問Polly講咩。
🫂辯方片段 防暴衝入商埸追趕行人,此為羣組發放片段加注「痴左」。
D3之後發出「兩邊都失控」。D1 在22:31回「黑警唔失控,市民點失控」,想表達警方不守法及過份用武力才引起雙方失控。成員勤寫「真狗衝」。22:32 D3 「班黑警真係強姦咗人」,D1幫手寫「唔死返一百幾十個...」指是鬥氣說站。之後再發「要識得走位,唔係當同流合污」,解釋是唔係個個警察也是黑警。D2之後打「黑警死全家,冇一個冇辜」,「最好殺黑警家人,因為冇防備」,D3附和發言「最好每3個月殺一個」,D1相信全是因警員不守法,發誨氣而打出,各人冇打算真的去實行。D1之後行開去廁所冇發言,回來追post看到訊息也再發言,覺得羣組討論氣氛嚴重咗,彼此對警察怨氣大咗,隨後多段自己、D2及D3羣組發文包括「五大訴求」、「好似online game打x我哋」,「我睇下佢哋保護得邊個」,只是互相圍爐取暖,純粹發洩不滿,沒有意圖傷害任何人。D2及D3之後發文竭斯底理,講到不如做恐怖份子,天馬行空,同現實脫離,根本不可能實行,而D2發言「2047香港人被人拉曬」只是嘲諷。
代表問為何指責警察不對,既然發文責駡,內容意思又為何沒有傷人意圖?D1解釋只是針對警隊有害羣之馬,認為懲罰應該用法律去制裁。
其實下午主問圍繞所有三人在羣組發文及回覆,D1解釋對內容理解或自己發文意思。
1622完庭,明早1000繼續主問
💛感謝臨時直播員💛
#張潔宜法官
#網上言論 #煽惑殺警妻兒
#續審 [3/7]
D1關, D2葉, D3曾(30-50)
控罪:
1)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於 2019 年 10 月 7 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2)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於 2019 年 10 月 7 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警務人員家屬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背景:(取自法庭線)
一個名為「HK Audi 5 Club」的 WhatsApp 群組中,有一段由 3 名被告主導,關於傷害警員的討論,當中散播「針對警方的不合理憤恨」,又「一口咬定警方作出了無恥及非法的作為」,例如稱強姦及謀殺他人屬真確事實;另又提及警員應受傷害原因,及傷害他們的方法,又不乏明確兼詳盡參考資料或建議。3 人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被捕,錄影會面中他們稱只是宣洩他們的憤慨情緒或怒火,並無意傷害他人。
---------------------
控方代表:#李倩文大律師
D1,D2及D3代表:
#吳宗鑾大律師
#唐樂山大律師
[下午進度]
⏺辯方案情
📌D1 作供
🔸繼續主問
🫂播放P1a-b6, D3在羣組發放片段見一單車扔向街上警員19年10月7日有看到。羣組22:26有人對此片段發言。
🫂播放P1a-b7,21秒片中單車從天而降。22:28 羣組內成員Polly打「Chi Lun Sin」,理解是成員駡高空擲物。D1打「可惜佢戴咗頭盔」,指是自己黑心說話,如果冇戴頭盔就會受傷。表達自己對警方累積怨氣。Polly再打「只係覺得失控了」,自己睇法是指示威者失控。2230時D3回覆質問Polly講咩。
🫂辯方片段 防暴衝入商埸追趕行人,此為羣組發放片段加注「痴左」。
D3之後發出「兩邊都失控」。D1 在22:31回「黑警唔失控,市民點失控」,想表達警方不守法及過份用武力才引起雙方失控。成員勤寫「真狗衝」。22:32 D3 「班黑警真係強姦咗人」,D1幫手寫「唔死返一百幾十個...」指是鬥氣說站。之後再發「要識得走位,唔係當同流合污」,解釋是唔係個個警察也是黑警。D2之後打「黑警死全家,冇一個冇辜」,「最好殺黑警家人,因為冇防備」,D3附和發言「最好每3個月殺一個」,D1相信全是因警員不守法,發誨氣而打出,各人冇打算真的去實行。D1之後行開去廁所冇發言,回來追post看到訊息也再發言,覺得羣組討論氣氛嚴重咗,彼此對警察怨氣大咗,隨後多段自己、D2及D3羣組發文包括「五大訴求」、「好似online game打x我哋」,「我睇下佢哋保護得邊個」,只是互相圍爐取暖,純粹發洩不滿,沒有意圖傷害任何人。D2及D3之後發文竭斯底理,講到不如做恐怖份子,天馬行空,同現實脫離,根本不可能實行,而D2發言「2047香港人被人拉曬」只是嘲諷。
代表問為何指責警察不對,既然發文責駡,內容意思又為何沒有傷人意圖?D1解釋只是針對警隊有害羣之馬,認為懲罰應該用法律去制裁。
其實下午主問圍繞所有三人在羣組發文及回覆,D1解釋對內容理解或自己發文意思。
1622完庭,明早1000繼續主問
💛感謝臨時直播員💛
#區域法院第卅九庭
#張潔宜法官
#網上言論 #煽惑殺警妻兒
#續審 [4/7]
D1關, D2葉, D3曾(30-50)
控罪:
1)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於 2019 年 10 月 7 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2)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於 2019 年 10 月 7 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警務人員家屬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背景:(摘錄自法庭線)
一個名為「HK Audi 5 Club」的 WhatsApp 群組中,有一段由 3 名被告主導,關於傷害警員的討論,當中散播「針對警方的不合理憤恨」,又「一口咬定警方作出了無恥及非法的作為」,例如稱強姦及謀殺他人屬真確事實;另又提及警員應受傷害原因,及傷害他們的方法,又不乏明確兼詳盡參考資料或建議。3 人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被捕,錄影會面中他們稱只是宣洩他們的憤慨情緒或怒火,並無意傷害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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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李倩文大律師
D1,D2及D3代表:
#吳宗鑾大律師 /
#唐樂山大律師
[上午進度]
1009 開庭
⏺辯方案情
📌D1 作供
🔸繼續主問
📎羣組討論
圍繞所有三人在羣組發文及回覆,D1解釋討論內容理解或自己發文意思。其中一名持叫Polly會員在10月7日23:18 發文嘲笑示威者人數比警力多都被拘散。D1回「雙權打雙槍」,指「權」應為「拳」。Polly 再質疑D3「有冇出去?」並指自己有出去。D1理解Polly是指出去行街而非示威現場。D1相信組內成員為中年人較多應該冇去示威前線,其後發文同Polly鬥咀「我相信你冇出去就真」指不信Polly 有去前線示威現場。Polly答「我去屯門時有人證」,D3加入「X2」。D1指Polly一時嘲笑示威者一時又話去示威前線,不知其真正立場。而D1熟悉D3,作為生意人覺得他不會去示威。
D3其後之語音訊息「痴x線,成把槍跌落地都唔識執,反應慢咗...」,D1解讀是D3嘲諷示威者多是年輕人冇經驗,反應慢而不是鼓吹作任何行為。
D1之後發文「x整炸彈,反正都被黑警屈」,解釋是因看到新聞警方當時抹黑示威者去五金店。此時討論輕鬆啲,是互相取笑,有互窒意味。D3之後發出一個菠蘿圖片。D1不滿Polly 吹噓有出去示威,甚至話見現場有人派炸彈而出文「濕水㗎,冇見過爆嘅?」取笑。之後Kenny, D3 ,勤及另一會員就炸彈有發文,笑Polly分不出汽油彈同炸彈不同。
23:39時會員Mr K 說「應該用強力膠水」,有人提議掟屎,D3有回應「倒膠水full gear 都死」。D1相信全是天馬行空。D1 之後發文「應該用無人機,扔電油,扔火種xxx」作供指自己冇擁有無人機,只是在生日會見過攝影師用而聯想,屬於空談,非認真的討論。
23:44 Mr K 指「應該用收縮水」,D1 回「定型水我就知有」,D1作供指知收縮水是甚麽,諗起電影「精裝追女仔」馮悴忛身上出現過,是笑Mr K 用電影橋段,之後D1在羣組討論中也提過美劇「The Walking Dead」,講笑示威者要參考,因覺得當時警察好似喪屍咁,其他會員附和說示威者太年輕未必看過。D1 再答「但劇中有好多有用戰術」,解釋是想帶出有好多避過敵人逃走方法。
至於之後討論有單車跌在警員頭但冇事,D2發言「掟啞鈴好D」,「最好10kg」,D1相信D2作為健身教練會經常接觸啞鈴,只係講笑,有如電影少林足球一幕足球員身上有士巴拿跌地。其後D1及D3話題伸延到使用箭,D3說警察裝備防彈,好似iron man, 箭要練習,D1答不用train 亂箭掃射、射中頭就ok,笑說亦可能是淘寶貨射得穿。D1解釋對話是同D3互窒取笑,純粹發嗡風,討論至8日00:14左右因翌日上班對話完結。
📎錄影會面
-過程中D1回答時間中有笑聲,連謄本內容也記下至少4、5次。D1指當時冇律師陪同下心情好驚,唯有以以笑聲遮掩。
-回答在whatsapp group 冇角色但共後指是admin 因不清楚警方所指角色為何
-因不想案件拖其他人落水,所以對會面中問及會員Leo, Kenny,阿勤等只答見過兩三次,不知全名。同庭上作供答熟悉各人非常不同,D1確認同3人是非常熟
-錄影會面答「義士」是指「民主人士」,當時自己是這樣理解
-會面多番追問下承認討論對象是警察,黑警不是指所有警察,只是不守法,做出不當行為的一羣,警察有分黑同白
-有冇做過任何措施避免其他人跟住行動,D1答幾日後羣組內討論過只是吹水閒淡,不再談政治。
-確認答警員自己也被踢出羣組是不正確,當時只想同羣組劃清界線
📎羣組內容外洩,應對措施
10月8日早上3時有不出聲電話打來騷擾,之後越來越密下便熄聆聲,翌日起身發現很多電話打入仍以為只是惡作劇。之後另一羣組有人通知10月7日對話被人截圖放上「撐警大聯盟」網,此刻才知為何多了騒擾電話。之後3人(D1-3)被人起底,FB,電話,家人及汽車等資料或相片被人放上網並標示「殺警三人組」,羣組截圖更被人加上字及改圖放上網,發放人為Lucas Chan。D1不識此人並暫時封閉個人FB。之後將沒有發言羣組會員在羣組移除。
事件對個人影響頗大,因電話是公司,騷擾電話影響工作而要出新號碼。家人及個人資料外洩也令心情擔心。
當晚羣組發言只是心情因接收到警員不洽當行為,隨便發射催淚煙等新聞而吹水發洩,沒有意圖煽動其他人傷害警察或其家屬。
🔹盤間
-同意自己屬政治冷感。知道佔中事件,是市民對政府施政不滿,印象同國民教育不滿有關,D1當時未有同情示威者,但對政府施政不滿,對警員沒有不滿或壞印象。佔中運動對生意沒有影響。
-近十年新聞只上網睇,包括蘋果日報、東方日報及HK01,會留意不同媒體就相同事件之報導。同意3份報紙均對政府彈劾。
1255午休,1430繼續主問
#張潔宜法官
#網上言論 #煽惑殺警妻兒
#續審 [4/7]
D1關, D2葉, D3曾(30-50)
控罪:
1)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於 2019 年 10 月 7 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2)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於 2019 年 10 月 7 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警務人員家屬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背景:(摘錄自法庭線)
一個名為「HK Audi 5 Club」的 WhatsApp 群組中,有一段由 3 名被告主導,關於傷害警員的討論,當中散播「針對警方的不合理憤恨」,又「一口咬定警方作出了無恥及非法的作為」,例如稱強姦及謀殺他人屬真確事實;另又提及警員應受傷害原因,及傷害他們的方法,又不乏明確兼詳盡參考資料或建議。3 人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被捕,錄影會面中他們稱只是宣洩他們的憤慨情緒或怒火,並無意傷害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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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李倩文大律師
D1,D2及D3代表:
#吳宗鑾大律師 /
#唐樂山大律師
[上午進度]
1009 開庭
⏺辯方案情
📌D1 作供
🔸繼續主問
📎羣組討論
圍繞所有三人在羣組發文及回覆,D1解釋討論內容理解或自己發文意思。其中一名持叫Polly會員在10月7日23:18 發文嘲笑示威者人數比警力多都被拘散。D1回「雙權打雙槍」,指「權」應為「拳」。Polly 再質疑D3「有冇出去?」並指自己有出去。D1理解Polly是指出去行街而非示威現場。D1相信組內成員為中年人較多應該冇去示威前線,其後發文同Polly鬥咀「我相信你冇出去就真」指不信Polly 有去前線示威現場。Polly答「我去屯門時有人證」,D3加入「X2」。D1指Polly一時嘲笑示威者一時又話去示威前線,不知其真正立場。而D1熟悉D3,作為生意人覺得他不會去示威。
D3其後之語音訊息「痴x線,成把槍跌落地都唔識執,反應慢咗...」,D1解讀是D3嘲諷示威者多是年輕人冇經驗,反應慢而不是鼓吹作任何行為。
D1之後發文「x整炸彈,反正都被黑警屈」,解釋是因看到新聞警方當時抹黑示威者去五金店。此時討論輕鬆啲,是互相取笑,有互窒意味。D3之後發出一個菠蘿圖片。D1不滿Polly 吹噓有出去示威,甚至話見現場有人派炸彈而出文「濕水㗎,冇見過爆嘅?」取笑。之後Kenny, D3 ,勤及另一會員就炸彈有發文,笑Polly分不出汽油彈同炸彈不同。
23:39時會員Mr K 說「應該用強力膠水」,有人提議掟屎,D3有回應「倒膠水full gear 都死」。D1相信全是天馬行空。D1 之後發文「應該用無人機,扔電油,扔火種xxx」作供指自己冇擁有無人機,只是在生日會見過攝影師用而聯想,屬於空談,非認真的討論。
23:44 Mr K 指「應該用收縮水」,D1 回「定型水我就知有」,D1作供指知收縮水是甚麽,諗起電影「精裝追女仔」馮悴忛身上出現過,是笑Mr K 用電影橋段,之後D1在羣組討論中也提過美劇「The Walking Dead」,講笑示威者要參考,因覺得當時警察好似喪屍咁,其他會員附和說示威者太年輕未必看過。D1 再答「但劇中有好多有用戰術」,解釋是想帶出有好多避過敵人逃走方法。
至於之後討論有單車跌在警員頭但冇事,D2發言「掟啞鈴好D」,「最好10kg」,D1相信D2作為健身教練會經常接觸啞鈴,只係講笑,有如電影少林足球一幕足球員身上有士巴拿跌地。其後D1及D3話題伸延到使用箭,D3說警察裝備防彈,好似iron man, 箭要練習,D1答不用train 亂箭掃射、射中頭就ok,笑說亦可能是淘寶貨射得穿。D1解釋對話是同D3互窒取笑,純粹發嗡風,討論至8日00:14左右因翌日上班對話完結。
📎錄影會面
-過程中D1回答時間中有笑聲,連謄本內容也記下至少4、5次。D1指當時冇律師陪同下心情好驚,唯有以以笑聲遮掩。
-回答在whatsapp group 冇角色但共後指是admin 因不清楚警方所指角色為何
-因不想案件拖其他人落水,所以對會面中問及會員Leo, Kenny,阿勤等只答見過兩三次,不知全名。同庭上作供答熟悉各人非常不同,D1確認同3人是非常熟
-錄影會面答「義士」是指「民主人士」,當時自己是這樣理解
-會面多番追問下承認討論對象是警察,黑警不是指所有警察,只是不守法,做出不當行為的一羣,警察有分黑同白
-有冇做過任何措施避免其他人跟住行動,D1答幾日後羣組內討論過只是吹水閒淡,不再談政治。
-確認答警員自己也被踢出羣組是不正確,當時只想同羣組劃清界線
📎羣組內容外洩,應對措施
10月8日早上3時有不出聲電話打來騷擾,之後越來越密下便熄聆聲,翌日起身發現很多電話打入仍以為只是惡作劇。之後另一羣組有人通知10月7日對話被人截圖放上「撐警大聯盟」網,此刻才知為何多了騒擾電話。之後3人(D1-3)被人起底,FB,電話,家人及汽車等資料或相片被人放上網並標示「殺警三人組」,羣組截圖更被人加上字及改圖放上網,發放人為Lucas Chan。D1不識此人並暫時封閉個人FB。之後將沒有發言羣組會員在羣組移除。
事件對個人影響頗大,因電話是公司,騷擾電話影響工作而要出新號碼。家人及個人資料外洩也令心情擔心。
當晚羣組發言只是心情因接收到警員不洽當行為,隨便發射催淚煙等新聞而吹水發洩,沒有意圖煽動其他人傷害警察或其家屬。
🔹盤間
-同意自己屬政治冷感。知道佔中事件,是市民對政府施政不滿,印象同國民教育不滿有關,D1當時未有同情示威者,但對政府施政不滿,對警員沒有不滿或壞印象。佔中運動對生意沒有影響。
-近十年新聞只上網睇,包括蘋果日報、東方日報及HK01,會留意不同媒體就相同事件之報導。同意3份報紙均對政府彈劾。
1255午休,1430繼續主問
#區域法院第卅九庭
#張潔宜法官
#網上言論 #煽惑殺警妻兒
#續審 [4/7]
D1關, D2葉, D3曾(30-50)
控罪:
1)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於 2019 年 10 月 7 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2)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於 2019 年 10 月 7 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警務人員家屬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背景:(摘錄自法庭線)
一個名為「HK Audi 5 Club」的 WhatsApp 群組中,有一段由 3 名被告主導,關於傷害警員的討論,當中散播「針對警方的不合理憤恨」,又「一口咬定警方作出了無恥及非法的作為」,例如稱強姦及謀殺他人屬真確事實;另又提及警員應受傷害原因,及傷害他們的方法,又不乏明確兼詳盡參考資料或建議。3 人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被捕,錄影會面中他們稱只是宣洩他們的憤慨情緒或怒火,並無意傷害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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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李倩文大律師
D1,D2及D3代表:
#吳宗鑾大律師 /
#唐樂山大律師
[下午進度]
1433 開庭
📌案件管理
D1及D3各有一位品格證人,但分別在明天及下星期二不能到,預告會在不同被告作供中趁空檔加插傳召上庭
⏺辯方案情
📌D1 作供
🔹盤間
📎背景
-更正2014年佔中事件因政改而引起
-同意香港有民主派及建制派,自己偏向民主派立場,D1不贊成暴力無論是市民,執法人員及示威者
-同意2019年反修例事件政府不聽意見,緊持立法,做得唔啱,6月12日起促成運動。D1在6月12日前對警員及示威者冇壞印象。D1對612有人衝入立法會表示不知道,
主控即指612,721,831口號都有嗌喇,我都記得...
- D1對警方不滿由8月31日開始,同意主控指之前警方仍算克制,黑警是市民有以後形容警方。
-羣組開始討論警察執法不公,活躍成員有D3, leo, Kenny, Rican 同D1。當時D2 大隻k未見多發言。
📎D2及D3 性格
昨天指D2 性格豪爽說話誇大,有時浮誇,主控要求舉例下說D2有說過收入很高,又話可以舉起100公斤及識得很多女仔。同意不知D2何時講真何時講假,D2就算說假話自己也可能信。
📎羣組成員立場
就反修例立場,同意D1至D3三人也反對政府。Leo, 勤 及 Kenny也是反政府,Polly 立場較漂忽。確認以上各人較多發言,其中6人理念較一致,即反政府,憎恨林鄭月娥,及濫捕、不守法,不正當使用暴力警員(黑警)
📎8月大三罷:阻列車、堵路
自己正常返工不受阻但仍對示威行為不滿,但羣組內沒有就此指責因影響不到自己。問到沒被濫捕又發文鬧警員?D1 指覺得警員身份要守法,主控追問咁咪不持平有雙重標準,D1承認自己較支持示威者。
📎示威者私了評論
2019年不時有不同意見人士被示威者私了,D1表示有不滿但羣組內討論不多。同意沒有稱呼私了示者者為黑暴卻對警察形容為黑警,D1同意也因支持示威者。
📎收看電視習慣
D1回答日常只看Now TV,沒收看TVB或 ViuTV。
📎對警察立場
傳聞黑警不法行為如殺人現浮屍、新屋嶺強姦,831太子打死人等,同意沒有去核實,同意因內心想法相信是警察一定有做。同情一些場合正當執法警員被打,但羣組內冇就此發言。
📎深水埗的士司機事件
連登貼文19年10月6日的士司機剷到示威者被私了傷2條肋骨,D1指圍住司機理論的人不知是否全是示威者,沒有假設受傷女士是示威者。同意不在埸見不到事件發生,當時在場人士打的土司機是唔啱。承認10月7日見到視頻先入為主認為是的士司機不啱,沒有人發言責駡襲擊者,反之自己羣組出言話仲救佢? 打得唔夠。(主問指發文只是發誨氣)。D1兩次回應主控示威者打的士司機打得啱,之後更正聽不清楚主控問題才說打得啱。
問到D1認為自己是否善良的人?例如扶老人過路,對有人失去親人會傷心又或捐錢,D1 同意自已有側隱之心但冇捐錢。主控指D1發言鬧血流披面司機是冇同理心及涼薄,D1不同意但承認有同情示威者。D1同意主控指自己是黃絲,認為活躍發言5人也是,即反對政府,而傷害示威者的士司機則標記是藍絲。
📎羣組發言解釋及𘍭載
同意主問時指羣組發言屬發洩情緒、累積怨氣、黑心咒、發誨氣、諷刺,附和他人圍爐取暖。錄影會面作答則解釋說笑,天馬行空及互窒。案發時沒有留意羣組人數不知有過百人。D1對不發言成員不熟悉,同意對話可被轉載而內容從冇人提過只是講笑性質,補充因活躍者彼此熟悉不會特別講出聲。
1628 完庭,明早1000繼續
💛感謝臨時直播員💛
#張潔宜法官
#網上言論 #煽惑殺警妻兒
#續審 [4/7]
D1關, D2葉, D3曾(30-50)
控罪:
1)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於 2019 年 10 月 7 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2)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於 2019 年 10 月 7 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警務人員家屬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背景:(摘錄自法庭線)
一個名為「HK Audi 5 Club」的 WhatsApp 群組中,有一段由 3 名被告主導,關於傷害警員的討論,當中散播「針對警方的不合理憤恨」,又「一口咬定警方作出了無恥及非法的作為」,例如稱強姦及謀殺他人屬真確事實;另又提及警員應受傷害原因,及傷害他們的方法,又不乏明確兼詳盡參考資料或建議。3 人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被捕,錄影會面中他們稱只是宣洩他們的憤慨情緒或怒火,並無意傷害他人。
---------------------
控方代表:#李倩文大律師
D1,D2及D3代表:
#吳宗鑾大律師 /
#唐樂山大律師
[下午進度]
1433 開庭
📌案件管理
D1及D3各有一位品格證人,但分別在明天及下星期二不能到,預告會在不同被告作供中趁空檔加插傳召上庭
⏺辯方案情
📌D1 作供
🔹盤間
📎背景
-更正2014年佔中事件因政改而引起
-同意香港有民主派及建制派,自己偏向民主派立場,D1不贊成暴力無論是市民,執法人員及示威者
-同意2019年反修例事件政府不聽意見,緊持立法,做得唔啱,6月12日起促成運動。D1在6月12日前對警員及示威者冇壞印象。D1對612有人衝入立法會表示不知道,
主控即指612,721,831口號都有嗌喇,我都記得...
- D1對警方不滿由8月31日開始,同意主控指之前警方仍算克制,黑警是市民有以後形容警方。
-羣組開始討論警察執法不公,活躍成員有D3, leo, Kenny, Rican 同D1。當時D2 大隻k未見多發言。
📎D2及D3 性格
昨天指D2 性格豪爽說話誇大,有時浮誇,主控要求舉例下說D2有說過收入很高,又話可以舉起100公斤及識得很多女仔。同意不知D2何時講真何時講假,D2就算說假話自己也可能信。
📎羣組成員立場
就反修例立場,同意D1至D3三人也反對政府。Leo, 勤 及 Kenny也是反政府,Polly 立場較漂忽。確認以上各人較多發言,其中6人理念較一致,即反政府,憎恨林鄭月娥,及濫捕、不守法,不正當使用暴力警員(黑警)
📎8月大三罷:阻列車、堵路
自己正常返工不受阻但仍對示威行為不滿,但羣組內沒有就此指責因影響不到自己。問到沒被濫捕又發文鬧警員?D1 指覺得警員身份要守法,主控追問咁咪不持平有雙重標準,D1承認自己較支持示威者。
📎示威者私了評論
2019年不時有不同意見人士被示威者私了,D1表示有不滿但羣組內討論不多。同意沒有稱呼私了示者者為黑暴卻對警察形容為黑警,D1同意也因支持示威者。
📎收看電視習慣
D1回答日常只看Now TV,沒收看TVB或 ViuTV。
📎對警察立場
傳聞黑警不法行為如殺人現浮屍、新屋嶺強姦,831太子打死人等,同意沒有去核實,同意因內心想法相信是警察一定有做。同情一些場合正當執法警員被打,但羣組內冇就此發言。
📎深水埗的士司機事件
連登貼文19年10月6日的士司機剷到示威者被私了傷2條肋骨,D1指圍住司機理論的人不知是否全是示威者,沒有假設受傷女士是示威者。同意不在埸見不到事件發生,當時在場人士打的土司機是唔啱。承認10月7日見到視頻先入為主認為是的士司機不啱,沒有人發言責駡襲擊者,反之自己羣組出言話仲救佢? 打得唔夠。(主問指發文只是發誨氣)。D1兩次回應主控示威者打的士司機打得啱,之後更正聽不清楚主控問題才說打得啱。
問到D1認為自己是否善良的人?例如扶老人過路,對有人失去親人會傷心又或捐錢,D1 同意自已有側隱之心但冇捐錢。主控指D1發言鬧血流披面司機是冇同理心及涼薄,D1不同意但承認有同情示威者。D1同意主控指自己是黃絲,認為活躍發言5人也是,即反對政府,而傷害示威者的士司機則標記是藍絲。
📎羣組發言解釋及𘍭載
同意主問時指羣組發言屬發洩情緒、累積怨氣、黑心咒、發誨氣、諷刺,附和他人圍爐取暖。錄影會面作答則解釋說笑,天馬行空及互窒。案發時沒有留意羣組人數不知有過百人。D1對不發言成員不熟悉,同意對話可被轉載而內容從冇人提過只是講笑性質,補充因活躍者彼此熟悉不會特別講出聲。
1628 完庭,明早1000繼續
💛感謝臨時直播員💛
#區域法院第卅九庭
#張潔宜法官
#網上言論 #煽惑殺警妻兒
#續審 [5/7]
D1關, D2葉, D3曾(30-50)
控罪:
1)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於 2019 年 10 月 7 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2)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於 2019 年 10 月 7 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警務人員家屬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背景:(摘錄自法庭線)
一個名為「HK Audi 5 Club」的 WhatsApp 群組中,有一段由 3 名被告主導,關於傷害警員的討論,當中散播「針對警方的不合理憤恨」,又「一口咬定警方作出了無恥及非法的作為」,例如稱強姦及謀殺他人屬真確事實;另又提及警員應受傷害原因,及傷害他們的方法,又不乏明確兼詳盡參考資料或建議。3 人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被捕,錄影會面中他們稱只是宣洩他們的憤慨情緒或怒火,並無意傷害他人。
---------------------
控方代表:#李倩文大律師
D1,D2及D3代表:
#吳宗鑾大律師 /
#唐樂山大律師
[上午進度]
1006 開庭
⏺辯方案情
📌案件管理
今早先安排傳召一位D3品格證人作供
📌DW1 廖小姐作供(D3友人)
🔸主問
兼職在香港大學校外課程教學,同D3在九十年代是大學同學,在學生活動中認識,也認識其妻,皆為大學同學。同二人每個多月也會在聚會中見面。認為D3是個善良的人,肯幫人舉例如疫情時協助買口罩並駕車送上家。讀書時哮喘也上有竉物朋友家中修理音響,對家人或有發脾氣但從沒有向朋友發脾氣或使用暴力。也是個守法的人,寧願公司不接生意也不肯答應去參加圍標。覺得D3沒自信膽小,在學時不做team head 因怕失敗。
2019年彼此通訊羣組,D3沒作激烈討論,只係𨍭發新聞多。知道2019 年12月30日被捕感到震驚。案發後發現D3夫妻FB頭象轉黑色,查問下知一家三口被人起底,資料被人放上網。
🔹盤問
-認識D3有卅十多年,同意對D3心底諗法不知及對不同人可能有不同一面。
-朋友羣組中有轉載新聞,多人反對政府做法,自己也反對但沒有去參加示威。
-認為修例時警員有使用過份暴力,自己同情示威者,取態同D3一致,2人政見也算是黃絲,追問下同意D3比自己更黃
-沒有聴過D3說「黑警死全家,禍必及妻兒」,如有說會覺詫異。
-同意不知D3憎恨警員程度
- 同意D3不參加圍標可能是驚,沒有勸D3去ICAC報案。
-同意D3在學時不擔任team head 可能是低調、力有不逮。
-同意不知本案涉及之羣組內對話內容,但同意平日對話中D3有用「黑警」,有咀咒其他人。
- D3轉載新聞有附加評語如鬧死黑警,同意D3對扔汽油彈,雜物示威者冇批評
-不同意作供是協助D3脫罪
🔸沒覆問
📌D1 繼續作供
🔹盤間
-羣組對話討論純粹講笑因不滿警員不守法,如100分為最不滿,D1同意自己、D2及D3也有50至60分
-同意自己19年6月後才用「黑警」形容不守法警員。
-引用多段討論如D1指「掟石頭落去」是可傷人,D1 指是同勤開玩笑,當時冇想咁詳細
-知道誰是譚得志(快必),冇留意「黑警死全家」是由其最早講。自己打訊息冇考究用詞因對象只有幾個人
- D3訊息「成個警隊無一個係無辜」,冇同D3更正全部也是黑警。有人打「無差別襲擊警察家人」,「一個星期去警察宿舍放一次火」,D1 指盛怒下發洩不會認真考量所用字眼,自己當時也非留意沒有逐個訊息看。
-不同意自己打「革命」是指「時代革命」,只是反對國家政策而採取行動
-當時沒考慮過另開一group 以開玩笑討論反修例運動,同意羣眾對話內容涉及傷害性,如整炸彈、汽油彈,
-同意不知群組每個人說話是講真定假,沒想過有人會跟住去做,同意自己有疏忽、大意。
1254完庭,下午不開庭明早1000繼續,預計明天可傳召D1 品格證人及完成D1 控方案情
💛感謝臨時直播員💛
#張潔宜法官
#網上言論 #煽惑殺警妻兒
#續審 [5/7]
D1關, D2葉, D3曾(30-50)
控罪:
1)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於 2019 年 10 月 7 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2)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於 2019 年 10 月 7 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警務人員家屬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背景:(摘錄自法庭線)
一個名為「HK Audi 5 Club」的 WhatsApp 群組中,有一段由 3 名被告主導,關於傷害警員的討論,當中散播「針對警方的不合理憤恨」,又「一口咬定警方作出了無恥及非法的作為」,例如稱強姦及謀殺他人屬真確事實;另又提及警員應受傷害原因,及傷害他們的方法,又不乏明確兼詳盡參考資料或建議。3 人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被捕,錄影會面中他們稱只是宣洩他們的憤慨情緒或怒火,並無意傷害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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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李倩文大律師
D1,D2及D3代表:
#吳宗鑾大律師 /
#唐樂山大律師
[上午進度]
1006 開庭
⏺辯方案情
📌案件管理
今早先安排傳召一位D3品格證人作供
📌DW1 廖小姐作供(D3友人)
🔸主問
兼職在香港大學校外課程教學,同D3在九十年代是大學同學,在學生活動中認識,也認識其妻,皆為大學同學。同二人每個多月也會在聚會中見面。認為D3是個善良的人,肯幫人舉例如疫情時協助買口罩並駕車送上家。讀書時哮喘也上有竉物朋友家中修理音響,對家人或有發脾氣但從沒有向朋友發脾氣或使用暴力。也是個守法的人,寧願公司不接生意也不肯答應去參加圍標。覺得D3沒自信膽小,在學時不做team head 因怕失敗。
2019年彼此通訊羣組,D3沒作激烈討論,只係𨍭發新聞多。知道2019 年12月30日被捕感到震驚。案發後發現D3夫妻FB頭象轉黑色,查問下知一家三口被人起底,資料被人放上網。
🔹盤問
-認識D3有卅十多年,同意對D3心底諗法不知及對不同人可能有不同一面。
-朋友羣組中有轉載新聞,多人反對政府做法,自己也反對但沒有去參加示威。
-認為修例時警員有使用過份暴力,自己同情示威者,取態同D3一致,2人政見也算是黃絲,追問下同意D3比自己更黃
-沒有聴過D3說「黑警死全家,禍必及妻兒」,如有說會覺詫異。
-同意不知D3憎恨警員程度
- 同意D3不參加圍標可能是驚,沒有勸D3去ICAC報案。
-同意D3在學時不擔任team head 可能是低調、力有不逮。
-同意不知本案涉及之羣組內對話內容,但同意平日對話中D3有用「黑警」,有咀咒其他人。
- D3轉載新聞有附加評語如鬧死黑警,同意D3對扔汽油彈,雜物示威者冇批評
-不同意作供是協助D3脫罪
🔸沒覆問
📌D1 繼續作供
🔹盤間
-羣組對話討論純粹講笑因不滿警員不守法,如100分為最不滿,D1同意自己、D2及D3也有50至60分
-同意自己19年6月後才用「黑警」形容不守法警員。
-引用多段討論如D1指「掟石頭落去」是可傷人,D1 指是同勤開玩笑,當時冇想咁詳細
-知道誰是譚得志(快必),冇留意「黑警死全家」是由其最早講。自己打訊息冇考究用詞因對象只有幾個人
- D3訊息「成個警隊無一個係無辜」,冇同D3更正全部也是黑警。有人打「無差別襲擊警察家人」,「一個星期去警察宿舍放一次火」,D1 指盛怒下發洩不會認真考量所用字眼,自己當時也非留意沒有逐個訊息看。
-不同意自己打「革命」是指「時代革命」,只是反對國家政策而採取行動
-當時沒考慮過另開一group 以開玩笑討論反修例運動,同意羣眾對話內容涉及傷害性,如整炸彈、汽油彈,
-同意不知群組每個人說話是講真定假,沒想過有人會跟住去做,同意自己有疏忽、大意。
1254完庭,下午不開庭明早1000繼續,預計明天可傳召D1 品格證人及完成D1 控方案情
💛感謝臨時直播員💛
#區域法院第卅九庭
#張潔宜法官
#網上言論 #煽惑殺警妻兒
#續審 [6/7]
D1關, D2葉, D3曾(30-50)
控罪:
1)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於 2019 年10月7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2)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於 2019 年10月7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警務人員家屬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背景:(摘錄自法庭線)
一個名為「HK Audi 5 Club」的 WhatsApp 群組中,有一段由 3 名被告主導,關於傷害警員的討論,當中散播「針對警方的不合理憤恨」,又「一口咬定警方作出了無恥及非法的作為」,例如稱強姦及謀殺他人屬真確事實;另又提及警員應受傷害原因,及傷害他們的方法,又不乏明確兼詳盡參考資料或建議。3 人在 2019 年12 月 31 日被捕,錄影會面中他們稱只是宣洩他們的憤慨情緒或怒火,並無意傷害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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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李倩文大律師
D1,D2及D3代表:
#吳宗鑾大律師 /
#唐樂山大律師
[上午進度]
1005 開庭
代表呈上辯方證物列表
⏺辯方案情
📌D1 繼續作供
🔹盤間
📎就訊息提問
-跟進昨天提及羣組訊息討論從空扔物對付發放催淚彈現場,同意是針對警員,但指在當時氣紛輕鬆只是講笑。不講家人或成員因彼此是朋友。
- D2發言指如果香港人齊心層層扔落去都幾爽,主控問D1回應射中頭就OK,有人答帶弓箭好易比人週,D1理解全屬講笑,主控質疑冇出現過哈哈笑emoji。
- 主控向法庭總結140頁訊息,活躍發言者發訊息次數如下: D1:76條條,D2:98,D3:140,Wilcan:57 Kenny:49, Polly:24 ,Ho:32 MJS: 29
-主控指D1話D2及D3心情不好才作發言討論,但D1從冇在訊息向2人表達關心,D1同意
📎錄影會面
- D1同意自己坐姿側身,雙腳交疊,一隻腳搖搖下,自己好緊張並不輕鬆,但冇對2位會面警員不滿
-同意19年12月31日回答訊息問題時多次答唔記得,為何事隔4年現在作供又如數家珍?D1指2020年收到控方文件後回想記起細節,形容自己記性並非很好,12月問話時對討論訊息印象模糊
-問話時沒有答討論只是吹水回答因不知可以咁答
-問及對話截圖時手部不時有動作,D1指沒有留意。警員建議其發言可能導致其他人跟住去做,有冇做任何措施?自己卻滔滔不絕去解釋表面並不緊張?D1重申當時驚及緊張。主控質疑D1對警員說「你喺challenge我?」不似緊張。主控追問D1錄影時作答不時迴避,D1不同意,是不懂如何回答。
- D1不同意自己發文多次針對警員及其家人,是有意圖煽動傷害他們
1122 小休至1148
🔸覆問
-盤問下答本人立場偏向反對政府政策,除私下發言討論,沒有參與公開討論,捐款或其他反政府活動
-對有消息指浮屍,性侵沒有去核實,因不知如何去做
-參與不同羣組從冇規定指內容純粹講笑
-「警員失控」盤問時答是看過影片後觀感,主問答是過度用武力,反駁Polly警方及示威者兩邊也失控。
- D1 作供完畢-
📌DW2 吳先生作供(D1友人)
-品格證人
🔸主問
在兒子公司任職汽車美容工作已有十年,認識D1 40年以上,自小至今皆為鄰居,每月因其汽車需清潔會每月見面直至去年店搬觀塘。為人隨和,不計較,對家人很好,沒有暴力傾向,從冇見過同人打交。為人愛講笑。
知道2019年6至10月不時有社會運動,自己中立,有同D1 談及年青人較偏激,不記得D1回應。二人也有批評政府及警察之行為,DW2認為警察不應傷害年青人,D1從未提過傷害警察及其家人。
🔹盤間
-同D1家人包括其父母也很熟。
-認識D1四十多年,知道只拍過一次拖,不知D1做過幾多份工,從父母口中知為人孝順。知道2019年D1在觀塘做手機批發生意。
-間中會一起食早餐,不定時傾汽車問題。兩人很少傾工作、家庭。
-Johnny(即D3)是2人共同朋友,由D1介紹認識,會來公司作汽車美容服務
-自己有幫D1買過2次電話,知道其太太也在其公司工作但不清楚負責甚麽
- 同意D1隨和,即很少爭論
-不同意D1不可以知己朋友形容,彼此會分享如𗩙女,買第一部車,生意好好等。主控要求分享心事回答未能想到,不同意同D1只是普通朋友
-日常沒有接觸警察,有2件事對警察印象不好,第一件是2014朱警司持棍打人,第二件是2019年11月西灣河警員地鐵站外開槍
-2019 年門外不時有年青人經過,有時揸住木棍,工具,似是去破壞,感覺偏激不贊成。自己當時生意有受運動如堵路影響
-眼中D1 立場偏黃,反對政府,對警察不滿。但沒聽過D1閙傳媒或電視台,不知他常看甚麽傅媒,2人日常多討論車。
-自己對送中條例認識但不深入,反對政府做法,不滿當時特首。2人19年6至10月冇特別討論警員,只在自己提及防暴警察辛苦時D1有笑一笑,並非不屑而笑。
-同意人有可能是雙面人,可以有和藹一面,也可以咀咒他人。作證因不相信有作控罪所指行為
- 2人傾計沒有以政治或警察作取笑,只會有時以朋友蝦錄事講笑
🔸覆問
-現時同D1每月見一次面,但過往見面頻密甚至每星期數次
完成D1 控方案情
1254完庭,下午1430 繼續
#張潔宜法官
#網上言論 #煽惑殺警妻兒
#續審 [6/7]
D1關, D2葉, D3曾(30-50)
控罪:
1)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於 2019 年10月7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2)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於 2019 年10月7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警務人員家屬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背景:(摘錄自法庭線)
一個名為「HK Audi 5 Club」的 WhatsApp 群組中,有一段由 3 名被告主導,關於傷害警員的討論,當中散播「針對警方的不合理憤恨」,又「一口咬定警方作出了無恥及非法的作為」,例如稱強姦及謀殺他人屬真確事實;另又提及警員應受傷害原因,及傷害他們的方法,又不乏明確兼詳盡參考資料或建議。3 人在 2019 年12 月 31 日被捕,錄影會面中他們稱只是宣洩他們的憤慨情緒或怒火,並無意傷害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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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李倩文大律師
D1,D2及D3代表:
#吳宗鑾大律師 /
#唐樂山大律師
[上午進度]
1005 開庭
代表呈上辯方證物列表
⏺辯方案情
📌D1 繼續作供
🔹盤間
📎就訊息提問
-跟進昨天提及羣組訊息討論從空扔物對付發放催淚彈現場,同意是針對警員,但指在當時氣紛輕鬆只是講笑。不講家人或成員因彼此是朋友。
- D2發言指如果香港人齊心層層扔落去都幾爽,主控問D1回應射中頭就OK,有人答帶弓箭好易比人週,D1理解全屬講笑,主控質疑冇出現過哈哈笑emoji。
- 主控向法庭總結140頁訊息,活躍發言者發訊息次數如下: D1:76條條,D2:98,D3:140,Wilcan:57 Kenny:49, Polly:24 ,Ho:32 MJS: 29
-主控指D1話D2及D3心情不好才作發言討論,但D1從冇在訊息向2人表達關心,D1同意
📎錄影會面
- D1同意自己坐姿側身,雙腳交疊,一隻腳搖搖下,自己好緊張並不輕鬆,但冇對2位會面警員不滿
-同意19年12月31日回答訊息問題時多次答唔記得,為何事隔4年現在作供又如數家珍?D1指2020年收到控方文件後回想記起細節,形容自己記性並非很好,12月問話時對討論訊息印象模糊
-問話時沒有答討論只是吹水回答因不知可以咁答
-問及對話截圖時手部不時有動作,D1指沒有留意。警員建議其發言可能導致其他人跟住去做,有冇做任何措施?自己卻滔滔不絕去解釋表面並不緊張?D1重申當時驚及緊張。主控質疑D1對警員說「你喺challenge我?」不似緊張。主控追問D1錄影時作答不時迴避,D1不同意,是不懂如何回答。
- D1不同意自己發文多次針對警員及其家人,是有意圖煽動傷害他們
1122 小休至1148
🔸覆問
-盤問下答本人立場偏向反對政府政策,除私下發言討論,沒有參與公開討論,捐款或其他反政府活動
-對有消息指浮屍,性侵沒有去核實,因不知如何去做
-參與不同羣組從冇規定指內容純粹講笑
-「警員失控」盤問時答是看過影片後觀感,主問答是過度用武力,反駁Polly警方及示威者兩邊也失控。
- D1 作供完畢-
📌DW2 吳先生作供(D1友人)
-品格證人
🔸主問
在兒子公司任職汽車美容工作已有十年,認識D1 40年以上,自小至今皆為鄰居,每月因其汽車需清潔會每月見面直至去年店搬觀塘。為人隨和,不計較,對家人很好,沒有暴力傾向,從冇見過同人打交。為人愛講笑。
知道2019年6至10月不時有社會運動,自己中立,有同D1 談及年青人較偏激,不記得D1回應。二人也有批評政府及警察之行為,DW2認為警察不應傷害年青人,D1從未提過傷害警察及其家人。
🔹盤間
-同D1家人包括其父母也很熟。
-認識D1四十多年,知道只拍過一次拖,不知D1做過幾多份工,從父母口中知為人孝順。知道2019年D1在觀塘做手機批發生意。
-間中會一起食早餐,不定時傾汽車問題。兩人很少傾工作、家庭。
-Johnny(即D3)是2人共同朋友,由D1介紹認識,會來公司作汽車美容服務
-自己有幫D1買過2次電話,知道其太太也在其公司工作但不清楚負責甚麽
- 同意D1隨和,即很少爭論
-不同意D1不可以知己朋友形容,彼此會分享如𗩙女,買第一部車,生意好好等。主控要求分享心事回答未能想到,不同意同D1只是普通朋友
-日常沒有接觸警察,有2件事對警察印象不好,第一件是2014朱警司持棍打人,第二件是2019年11月西灣河警員地鐵站外開槍
-2019 年門外不時有年青人經過,有時揸住木棍,工具,似是去破壞,感覺偏激不贊成。自己當時生意有受運動如堵路影響
-眼中D1 立場偏黃,反對政府,對警察不滿。但沒聽過D1閙傳媒或電視台,不知他常看甚麽傅媒,2人日常多討論車。
-自己對送中條例認識但不深入,反對政府做法,不滿當時特首。2人19年6至10月冇特別討論警員,只在自己提及防暴警察辛苦時D1有笑一笑,並非不屑而笑。
-同意人有可能是雙面人,可以有和藹一面,也可以咀咒他人。作證因不相信有作控罪所指行為
- 2人傾計沒有以政治或警察作取笑,只會有時以朋友蝦錄事講笑
🔸覆問
-現時同D1每月見一次面,但過往見面頻密甚至每星期數次
完成D1 控方案情
1254完庭,下午1430 繼續
#區域法院第卅九庭
#張潔宜法官
#網上言論 #煽惑殺警妻兒
#續審 [6/7]
D1關, D2葉, D3曾(30-50)
控罪:
1)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於 2019 年10月7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2)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於 2019 年10月7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警務人員家屬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背景:(摘錄自法庭線)
一個名為「HK Audi 5 Club」的 WhatsApp 群組中,有一段由 3 名被告主導,關於傷害警員的討論,當中散播「針對警方的不合理憤恨」,又「一口咬定警方作出了無恥及非法的作為」,例如稱強姦及謀殺他人屬真確事實;另又提及警員應受傷害原因,及傷害他們的方法,又不乏明確兼詳盡參考資料或建議。3 人在 2019 年12 月 31 日被捕,錄影會面中他們稱只是宣洩他們的憤慨情緒或怒火,並無意傷害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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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李倩文大律師
D1,D2及D3代表:
#吳宗鑾大律師 /
#唐樂山大律師
[下午進度]
1433 開庭
⏺辯方案情
📌D2作供
🔸主問
📎背景
今年31歲,案發時27歲,同妻及二歲女兒同住,太太為專業人士,2019年8月開設健身中心,股東只有自己及舅父,案發前後沒有參加過遊行,沒有政治立場,只關心健身室生意。19年6月對運動沒意見,但7月21日新聞見到白衣人攻擊市民,警署居於落閘拒絕處理對警察開始不滿,其後連串事件認為選擇性執法及使用不必要武力,個人意見最終導致生意人承受後果。
📎公司營運
為何有社會運動仍開展生意,D2稱因簽約前社會氣氛平靜,覺得政府可以好快妥善處理,但之後事件發展惡化但已交按金及簽租約於是只好繼續經營,公司包括自己有三至四名員工,確認文件冊健身中心之地圖及公司登記文件。親友當中有一位消防員及一位警察。公司在銅鑼灣附近為示威地點,當時創業生意不佳因社會運動會員上不到堂更改課程甚至退款。相比打工每月倒蝕五六萬。舅文在20年頭式中便因想移民及生意欠佳退股,2019年9月自己賣了Audi私家車以資助公司營運,後來外父贈送另一私家車上班代步。由於小型公司,所有行政,財務,營運,推廣全由自己一腳踢。當時覺得政府會採取措施令社會運動停止而沒有終止營運,惟政府打算強硬通過法例,警方沒有作有效拘捕卻做作小動作(如非拘捕只打示威者、721事件等)激起民憤令運動惡化,自己當時心情沮咒憤怒。
健身中心在2021年3至4月間因疫情結業。同意社會事件下可以開門做生意沒結業,但疫情下要封店做不到生意,之後沒有再工作。
📎whatsapp羣組
2018 年因買車加入了一個Audi 5同學會羣組,其後再被人邀請加入涉及本案羣組,自己非活躍但也不是隱型人,由於鍾意車,內容除改裝,團購也會談做生意及投資,D2每星期會抽空睇曬羣組訊息,自己也將公司網頁分享。每月也參加一至兩次車聚。認識D1及D3,D1為人友善、愛講笑。D3為人較正經,時常勸人不要cut線及遵守規則。
2019年社會事件後在汽車羣組開始討論政治,會閙政府但自己沒有在連登等討論區發言。
📎深水埗的士司機事件及,
案發前知道該事件,印象在 FB或從客戶見到有關圖片,感覺是有心撞人覺憤怒。
案發日上午出席跑步活動協助做伸展,下午一兩點返公司工作至晚上十一點,同意涉案留言是在公司時發出。
📎羣組內訊息
🫂收看羣組內警車在十字路口不停轉圈視頻,片段00:01時有人羣,衣著非示威者,警車想驅散途人,個人看到覺得警員行為白痴,行為令自己做生意越嚟越難
🫂D3發放影片 一架單車由天橋扔落路面上警員,片中有途人拍手因當時對警方執法不滿,自己也有同感。
🫂另一視頻保安阻止警員進入商場
D2認為商場沒有受破壞,故保安拒絕進入。
Wilncan 發言指住高層也聞到味,應該是指催淚氣體味。之後組員有討論催淚煙,D2覺得誇張咗但明白各人心情。有人提掟屎落街,自己接龍說「掟磚及啞鈴」,大家只是說笑,「磚」是公司瑜珈磗,並非認真建議。
-D2發文「黑警死全家」指是咀咒
-其後自己回應其他訊息「如果有義士殺警可以捐款」只是舒壓不滿,冇意煽動其他人去做,知道其他人叫自己做大隻K
-同意發言「佢吔」是指「黑警」,即不守法警員。明白羣組內會員不會跟討論去做,大家平時只會互相取笑。
-「好似online game咁打X我地」是兒時一個遊戲,出了村可任隨意打人,同當時警察一樣
📌案件管理
D2仍需作供個多小時,此外尚有一名品格證人
D3除自己外有一名證人,估計要3天,本案預計仍需6天審訊,暫定如下:
明天9月13日不早於1130 開庭
9月14日星期四不開庭
9月15日星期五全日開
10月16、17 全日
10月18 只開下午
10月19日 上午不早於1130
10月20日 只開上午
1637完庭,明天不早於1130繼續
💛感謝臨時直播員💛
#張潔宜法官
#網上言論 #煽惑殺警妻兒
#續審 [6/7]
D1關, D2葉, D3曾(30-50)
控罪:
1)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於 2019 年10月7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2)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於 2019 年10月7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警務人員家屬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背景:(摘錄自法庭線)
一個名為「HK Audi 5 Club」的 WhatsApp 群組中,有一段由 3 名被告主導,關於傷害警員的討論,當中散播「針對警方的不合理憤恨」,又「一口咬定警方作出了無恥及非法的作為」,例如稱強姦及謀殺他人屬真確事實;另又提及警員應受傷害原因,及傷害他們的方法,又不乏明確兼詳盡參考資料或建議。3 人在 2019 年12 月 31 日被捕,錄影會面中他們稱只是宣洩他們的憤慨情緒或怒火,並無意傷害他人。
---------------------
控方代表:#李倩文大律師
D1,D2及D3代表:
#吳宗鑾大律師 /
#唐樂山大律師
[下午進度]
1433 開庭
⏺辯方案情
📌D2作供
🔸主問
📎背景
今年31歲,案發時27歲,同妻及二歲女兒同住,太太為專業人士,2019年8月開設健身中心,股東只有自己及舅父,案發前後沒有參加過遊行,沒有政治立場,只關心健身室生意。19年6月對運動沒意見,但7月21日新聞見到白衣人攻擊市民,警署居於落閘拒絕處理對警察開始不滿,其後連串事件認為選擇性執法及使用不必要武力,個人意見最終導致生意人承受後果。
📎公司營運
為何有社會運動仍開展生意,D2稱因簽約前社會氣氛平靜,覺得政府可以好快妥善處理,但之後事件發展惡化但已交按金及簽租約於是只好繼續經營,公司包括自己有三至四名員工,確認文件冊健身中心之地圖及公司登記文件。親友當中有一位消防員及一位警察。公司在銅鑼灣附近為示威地點,當時創業生意不佳因社會運動會員上不到堂更改課程甚至退款。相比打工每月倒蝕五六萬。舅文在20年頭式中便因想移民及生意欠佳退股,2019年9月自己賣了Audi私家車以資助公司營運,後來外父贈送另一私家車上班代步。由於小型公司,所有行政,財務,營運,推廣全由自己一腳踢。當時覺得政府會採取措施令社會運動停止而沒有終止營運,惟政府打算強硬通過法例,警方沒有作有效拘捕卻做作小動作(如非拘捕只打示威者、721事件等)激起民憤令運動惡化,自己當時心情沮咒憤怒。
健身中心在2021年3至4月間因疫情結業。同意社會事件下可以開門做生意沒結業,但疫情下要封店做不到生意,之後沒有再工作。
📎whatsapp羣組
2018 年因買車加入了一個Audi 5同學會羣組,其後再被人邀請加入涉及本案羣組,自己非活躍但也不是隱型人,由於鍾意車,內容除改裝,團購也會談做生意及投資,D2每星期會抽空睇曬羣組訊息,自己也將公司網頁分享。每月也參加一至兩次車聚。認識D1及D3,D1為人友善、愛講笑。D3為人較正經,時常勸人不要cut線及遵守規則。
2019年社會事件後在汽車羣組開始討論政治,會閙政府但自己沒有在連登等討論區發言。
📎深水埗的士司機事件及,
案發前知道該事件,印象在 FB或從客戶見到有關圖片,感覺是有心撞人覺憤怒。
案發日上午出席跑步活動協助做伸展,下午一兩點返公司工作至晚上十一點,同意涉案留言是在公司時發出。
📎羣組內訊息
🫂收看羣組內警車在十字路口不停轉圈視頻,片段00:01時有人羣,衣著非示威者,警車想驅散途人,個人看到覺得警員行為白痴,行為令自己做生意越嚟越難
🫂D3發放影片 一架單車由天橋扔落路面上警員,片中有途人拍手因當時對警方執法不滿,自己也有同感。
🫂另一視頻保安阻止警員進入商場
D2認為商場沒有受破壞,故保安拒絕進入。
Wilncan 發言指住高層也聞到味,應該是指催淚氣體味。之後組員有討論催淚煙,D2覺得誇張咗但明白各人心情。有人提掟屎落街,自己接龍說「掟磚及啞鈴」,大家只是說笑,「磚」是公司瑜珈磗,並非認真建議。
-D2發文「黑警死全家」指是咀咒
-其後自己回應其他訊息「如果有義士殺警可以捐款」只是舒壓不滿,冇意煽動其他人去做,知道其他人叫自己做大隻K
-同意發言「佢吔」是指「黑警」,即不守法警員。明白羣組內會員不會跟討論去做,大家平時只會互相取笑。
-「好似online game咁打X我地」是兒時一個遊戲,出了村可任隨意打人,同當時警察一樣
📌案件管理
D2仍需作供個多小時,此外尚有一名品格證人
D3除自己外有一名證人,估計要3天,本案預計仍需6天審訊,暫定如下:
明天9月13日不早於1130 開庭
9月14日星期四不開庭
9月15日星期五全日開
10月16、17 全日
10月18 只開下午
10月19日 上午不早於1130
10月20日 只開上午
1637完庭,明天不早於1130繼續
💛感謝臨時直播員💛
#區域法院第卅九庭
#張潔宜法官
#網上言論 #煽惑殺警妻兒
#續審 [7/7]
D1關, D2葉, D3曾(30-50)
控罪:
1)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於 2019 年10月7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2)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於 2019 年10月7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警務人員家屬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背景:(摘錄自法庭線)
一個名為「HK Audi 5 Club」的 WhatsApp 群組中,有一段由 3 名被告主導,關於傷害警員的討論,當中散播「針對警方的不合理憤恨」,又「一口咬定警方作出了無恥及非法的作為」,例如稱強姦及謀殺他人屬真確事實;另又提及警員應受傷害原因,及傷害他們的方法,又不乏明確兼詳盡參考資料或建議。3 人在 2019 年12 月 31 日被捕,錄影會面中他們稱只是宣洩他們的憤慨情緒或怒火,並無意傷害他人。
---------------------
控方代表:#李倩文大律師
D1,D2及D3代表:
#吳宗鑾大律師 /
#唐樂山大律師
[上午進度]
1135 開庭
⏺辯方案情
📌D2作供
🔸主問
📎訊息內容
-訊息「如果我喺黑警...如果佢哋仲有人性」,承接昨天提過警員出3糧,但工作完全亂來,全是晦氣說話
-訊息「好似拉登咁」是D2指自己生意差似佢911後走投無路,好冇助,D2回應自己當時好細,只係讀小學,聯想起拉登當時走頭無路,好似自己生意好差,都係走頭無路,所以都係悔氣說話
回覆D1自的說話都係想發洩不滿
不是要想攞人命
2047一定冇晒香港人
義載都冇試過,只係吹水,原因係群組裏嘅人普遍都係同情示威者,想睇下有冇機會搵到客人嚟支持自己;
代表問何妖是誰?D2答是何君堯
第260-265句
有個福建佬,你有咩認知?
北角有人出嚟打市民
Fb有一條片傳流何為白衫人打氣
好似事件係佢策劃咁
另福建佬就係表達有人出嚟打番福建佬之後就冇再出嚟
只是表達感慨覺得好慘的悔氣說話
273、276、279話題轉到的士佬事件,是承表福建佬事件覺得佢抵被人打,都係一種發洩
講完的士佬後聯想到警察都係選擇性執法,所以發洩不滿
開life 直播x眼
D2自己冇睇過呢啲片
自己都係發洩,圍爐取暖,我不相信D1真嘅想煽動人或者傷害人
用唔同方式去攻擊警察,不要直接攻擊他們
其實只係講笑發洩下,我冇諗過真係去做
對話期間有6分鐘D2冇出聲
應該係執緊野準備離開公司
之後
有關疑似孕婦被捕短片,D2表達了香港警察冇賤到咁
而是之前見過大陸武警表演
所以似是夾雜左入去警隊
D1表示不同意
而D2則再重申自己的觀點
佢哋要死一堆先至清醒
佢哋係指黑警
D2回應D3用了呢句
但不表示真要他們死
只係因為燥底先咁講
到481段D2因為揸車所以離開咗討論
但之後D2有睇番之前嘅討論
為甚麼要講掟啞鈴,因為這是我生活分不開嘅嘢,但當時只是想講笑
沒有認真去表示要咁做
好似電影少林足球的對白
因為是汽車維修員所以帶士巴拿都好正常
由當時其他人的回應都係用講笑嘅emoji, 所以當時的氣氛是已經輕鬆了很多,所以只係講笑,吹水,其他人都覺得D2講的笑好低能
如果香港人好齊心層層都掟嘢落去都幾好
D2表示當時回想起兒時住公屋嘅經歷,有人掟嘢落街,好多惡作劇,自己說弓箭會俾人舟,搜到啞鈴合理純粹係講笑吹水!
📎3人被起底,資料放上網受擾
-翌日10月8日起身見到百多個電話來電,及數十個留言,幾十個辱駡whatsapp等。內容有說今晚殺你全家,認得你架車會燒咗佢。之後客人通知個人資料被人放上撐警大聯盟網,包括個人相片及whatsapp頭像。
-之後公司也受影響,有人上門拍門說粗口便離開,自己同時擔心家人及生意受滋擾。騒擾其後減少但2020年中有人又再post 資料,再次被騒擾。D2沒有報警,用自己方法處理包括向whatsapp滋擾者道歉,交代是說話過份,咀賤、胡言亂語等,亦有在撐警大聯盟及公司FB 專頁作道歉。呈上數張不同平台截圖包括上述道歉聲明。D2補充有向滋擾來電者道歉,對方曾說明白,知道冇心煽動傷害他人並勸改電話號碼。
1251 午休,1430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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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潔宜法官
#網上言論 #煽惑殺警妻兒
#續審 [7/7]
D1關, D2葉, D3曾(30-50)
控罪:
1)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於 2019 年10月7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2)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於 2019 年10月7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警務人員家屬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背景:(摘錄自法庭線)
一個名為「HK Audi 5 Club」的 WhatsApp 群組中,有一段由 3 名被告主導,關於傷害警員的討論,當中散播「針對警方的不合理憤恨」,又「一口咬定警方作出了無恥及非法的作為」,例如稱強姦及謀殺他人屬真確事實;另又提及警員應受傷害原因,及傷害他們的方法,又不乏明確兼詳盡參考資料或建議。3 人在 2019 年12 月 31 日被捕,錄影會面中他們稱只是宣洩他們的憤慨情緒或怒火,並無意傷害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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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李倩文大律師
D1,D2及D3代表:
#吳宗鑾大律師 /
#唐樂山大律師
[上午進度]
1135 開庭
⏺辯方案情
📌D2作供
🔸主問
📎訊息內容
-訊息「如果我喺黑警...如果佢哋仲有人性」,承接昨天提過警員出3糧,但工作完全亂來,全是晦氣說話
-訊息「好似拉登咁」是D2指自己生意差似佢911後走投無路,好冇助,D2回應自己當時好細,只係讀小學,聯想起拉登當時走頭無路,好似自己生意好差,都係走頭無路,所以都係悔氣說話
回覆D1自的說話都係想發洩不滿
不是要想攞人命
2047一定冇晒香港人
義載都冇試過,只係吹水,原因係群組裏嘅人普遍都係同情示威者,想睇下有冇機會搵到客人嚟支持自己;
代表問何妖是誰?D2答是何君堯
第260-265句
有個福建佬,你有咩認知?
北角有人出嚟打市民
Fb有一條片傳流何為白衫人打氣
好似事件係佢策劃咁
另福建佬就係表達有人出嚟打番福建佬之後就冇再出嚟
只是表達感慨覺得好慘的悔氣說話
273、276、279話題轉到的士佬事件,是承表福建佬事件覺得佢抵被人打,都係一種發洩
講完的士佬後聯想到警察都係選擇性執法,所以發洩不滿
開life 直播x眼
D2自己冇睇過呢啲片
自己都係發洩,圍爐取暖,我不相信D1真嘅想煽動人或者傷害人
用唔同方式去攻擊警察,不要直接攻擊他們
其實只係講笑發洩下,我冇諗過真係去做
對話期間有6分鐘D2冇出聲
應該係執緊野準備離開公司
之後
有關疑似孕婦被捕短片,D2表達了香港警察冇賤到咁
而是之前見過大陸武警表演
所以似是夾雜左入去警隊
D1表示不同意
而D2則再重申自己的觀點
佢哋要死一堆先至清醒
佢哋係指黑警
D2回應D3用了呢句
但不表示真要他們死
只係因為燥底先咁講
到481段D2因為揸車所以離開咗討論
但之後D2有睇番之前嘅討論
為甚麼要講掟啞鈴,因為這是我生活分不開嘅嘢,但當時只是想講笑
沒有認真去表示要咁做
好似電影少林足球的對白
因為是汽車維修員所以帶士巴拿都好正常
由當時其他人的回應都係用講笑嘅emoji, 所以當時的氣氛是已經輕鬆了很多,所以只係講笑,吹水,其他人都覺得D2講的笑好低能
如果香港人好齊心層層都掟嘢落去都幾好
D2表示當時回想起兒時住公屋嘅經歷,有人掟嘢落街,好多惡作劇,自己說弓箭會俾人舟,搜到啞鈴合理純粹係講笑吹水!
📎3人被起底,資料放上網受擾
-翌日10月8日起身見到百多個電話來電,及數十個留言,幾十個辱駡whatsapp等。內容有說今晚殺你全家,認得你架車會燒咗佢。之後客人通知個人資料被人放上撐警大聯盟網,包括個人相片及whatsapp頭像。
-之後公司也受影響,有人上門拍門說粗口便離開,自己同時擔心家人及生意受滋擾。騒擾其後減少但2020年中有人又再post 資料,再次被騒擾。D2沒有報警,用自己方法處理包括向whatsapp滋擾者道歉,交代是說話過份,咀賤、胡言亂語等,亦有在撐警大聯盟及公司FB 專頁作道歉。呈上數張不同平台截圖包括上述道歉聲明。D2補充有向滋擾來電者道歉,對方曾說明白,知道冇心煽動傷害他人並勸改電話號碼。
1251 午休,1430繼續
💛感謝臨時直播員💛
#區域法院第卅九庭
#張潔宜法官
#網上言論 #煽惑殺警妻兒
#續審 [7/7]
D1關, D2葉, D3曾(30-50)
控罪:
1)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於 2019 年10月7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2)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於 2019 年10月7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警務人員家屬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背景:(摘錄自法庭線)
一個名為「HK Audi 5 Club」的 WhatsApp 群組中,有一段由 3 名被告主導,關於傷害警員的討論,當中散播「針對警方的不合理憤恨」,又「一口咬定警方作出了無恥及非法的作為」,例如稱強姦及謀殺他人屬真確事實;另又提及警員應受傷害原因,及傷害他們的方法,又不乏明確兼詳盡參考資料或建議。3 人在 2019 年12 月 31 日被捕,錄影會面中他們稱只是宣洩他們的憤慨情緒或怒火,並無意傷害他人。
---------------------
控方代表:#李倩文大律師
D1,D2及D3代表:
#吳宗鑾大律師 /
#唐樂山大律師
[下午進度]
1434 開庭
⏺辯方案情
📌D2作供
🔸主問
📎事後滋擾
-確認呈堂10月8或9日滋擾whatsapp 截圖,D2道歉指自己胡言亂語,對方建議D2換電話號碼
-公司專頁留言指教練是殺人犯不要上來,D2沒回應只另開post 道歉
📎錄影會面
-回答收入是指以前做教練打工之收入,非當時做生意收入
-問到羣組多少個管理員,自己答很少去車聚,只見過D3Johnny一兩次。澄清自己理解是大車聚,平時會去細型聚會,因同D3住不同區,小型聚會很少撞到。
-會面沒提公司生意差而發洩因認為重點是講過的說話,而且不想同陌生人講
-答「自己銅鑼灣有生意,好忙」因生意差要諗計宣傳,加上小公司好多事一腳踢
-亂嗡附和其人解釋自己說「有人去殺警察及家人會捐錢」
10月7日發言絕冇意圖去煽動傷人,只是同組內十多人發嗡風,組內多為生意人不會跟住去做
最後補充自已為人誇張,衝動,事後真誠道歉,承認說話過份,刻薄。
🔹盤間
-沒有因盤問作特別預備,只考慮說出真相
-案發當時27歲任教錬人工ok,算是中產,但不認同自己是人生勝利組,不自負覺得好叻
-知道社會事件由陳同佳案件引起,同意6月中衝突開始,沒有聽過612基金。公司裝修
-公司租約在7月4日正式簽,但臨時租約在6月簽。6月知道有圍堵立法會,不知7月1日立法會有衝突也不知毛孟靜是誰。7月1日忙於公司開幕籌備。
-太太沒協助開業形容同太太關係正常,她也是政治冷感,只擔心自己事業。舅父對社會運動較關注,但冇討論社會事件可能影響創業。創業需70萬,有預營運資金因有舊客答應買packpage相信可應付運作
-同學及朋友中有警員,但很少聯絡。2019年中之前不清楚警察工作,大致抄牌,處理糾紛。但有接觸如客戶失物,印象有禮貌友善
-2018 年尾或19年頭在車聚認識D1及D3,羣組中同D1、D3較熟,對自己親切便算熟。組內D1、D3及「Wil勤」最多發言,19年6月12日前少鬧政府。D1及D3鬧政府程度差不多,2人對遊行人示冇意見,自己評價阻住生意,但7月21日後同情示威者。自己對修例冇意見,但對政府不滿,尤其女特首。
D2認為721警署應該開門處理報案
- 知道6月後差唔多每星期有示威,同意警方封路,設防線是正確。721後羣組成員不滿警方執法,不記得有冇咀咒警方,就算有也不致於黑心想警察死。
- 721警署不開門是從FB「馬路的事」「小心駕駛」等專頁知道,沒去香港警察專頁因覺得官方不等如事實,同意沒去核實,可能偏頗。
直至今天也冇去全面找721原因,因為冇能力
-「爆眼女」設影響對警方印象,831加劇了壞印象。同意早過831差唔多逢星期六日都有遊行,已有暴力,分別來自示威者及警員。
-同意見片段警員用過份武力打已制服人士可能之前受襲,被挑釁,但無論如何也不可合理化非法動武
-咁做又黑警,唔做又黑警?D2回答警察是要去做應該做的事,不做非法行為
-問知道721 冇警力所以警署不開門?D2指有3萬警力不可能不夠人處理
-831 羣組內約八成,大部份發言者都鬧警員,大致都用粗口。自己立場討厭政府及黑警,不會覺得自己偏黃,同意羣組其他發言者偏黃。
-警員應該去拘捕堵路人士,而非做多餘行為如毆打示威者
📌案件管理
明天不開庭,案件押後至星期五,控方估計盤問仍需半天,D2案情可完成,但雙方希望D3案情在10月加開日子才開始作供。
(10月16、17 全日)
(10月18 下午)
(10月19日 上午不早於1130
(10月20日 開上午)
1629 完庭,明天開庭,星期五 1000繼續
💛感謝臨時直播員💛
#張潔宜法官
#網上言論 #煽惑殺警妻兒
#續審 [7/7]
D1關, D2葉, D3曾(30-50)
控罪:
1)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於 2019 年10月7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2)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於 2019 年10月7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警務人員家屬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背景:(摘錄自法庭線)
一個名為「HK Audi 5 Club」的 WhatsApp 群組中,有一段由 3 名被告主導,關於傷害警員的討論,當中散播「針對警方的不合理憤恨」,又「一口咬定警方作出了無恥及非法的作為」,例如稱強姦及謀殺他人屬真確事實;另又提及警員應受傷害原因,及傷害他們的方法,又不乏明確兼詳盡參考資料或建議。3 人在 2019 年12 月 31 日被捕,錄影會面中他們稱只是宣洩他們的憤慨情緒或怒火,並無意傷害他人。
---------------------
控方代表:#李倩文大律師
D1,D2及D3代表:
#吳宗鑾大律師 /
#唐樂山大律師
[下午進度]
1434 開庭
⏺辯方案情
📌D2作供
🔸主問
📎事後滋擾
-確認呈堂10月8或9日滋擾whatsapp 截圖,D2道歉指自己胡言亂語,對方建議D2換電話號碼
-公司專頁留言指教練是殺人犯不要上來,D2沒回應只另開post 道歉
📎錄影會面
-回答收入是指以前做教練打工之收入,非當時做生意收入
-問到羣組多少個管理員,自己答很少去車聚,只見過D3Johnny一兩次。澄清自己理解是大車聚,平時會去細型聚會,因同D3住不同區,小型聚會很少撞到。
-會面沒提公司生意差而發洩因認為重點是講過的說話,而且不想同陌生人講
-答「自己銅鑼灣有生意,好忙」因生意差要諗計宣傳,加上小公司好多事一腳踢
-亂嗡附和其人解釋自己說「有人去殺警察及家人會捐錢」
10月7日發言絕冇意圖去煽動傷人,只是同組內十多人發嗡風,組內多為生意人不會跟住去做
最後補充自已為人誇張,衝動,事後真誠道歉,承認說話過份,刻薄。
🔹盤間
-沒有因盤問作特別預備,只考慮說出真相
-案發當時27歲任教錬人工ok,算是中產,但不認同自己是人生勝利組,不自負覺得好叻
-知道社會事件由陳同佳案件引起,同意6月中衝突開始,沒有聽過612基金。公司裝修
-公司租約在7月4日正式簽,但臨時租約在6月簽。6月知道有圍堵立法會,不知7月1日立法會有衝突也不知毛孟靜是誰。7月1日忙於公司開幕籌備。
-太太沒協助開業形容同太太關係正常,她也是政治冷感,只擔心自己事業。舅父對社會運動較關注,但冇討論社會事件可能影響創業。創業需70萬,有預營運資金因有舊客答應買packpage相信可應付運作
-同學及朋友中有警員,但很少聯絡。2019年中之前不清楚警察工作,大致抄牌,處理糾紛。但有接觸如客戶失物,印象有禮貌友善
-2018 年尾或19年頭在車聚認識D1及D3,羣組中同D1、D3較熟,對自己親切便算熟。組內D1、D3及「Wil勤」最多發言,19年6月12日前少鬧政府。D1及D3鬧政府程度差不多,2人對遊行人示冇意見,自己評價阻住生意,但7月21日後同情示威者。自己對修例冇意見,但對政府不滿,尤其女特首。
D2認為721警署應該開門處理報案
- 知道6月後差唔多每星期有示威,同意警方封路,設防線是正確。721後羣組成員不滿警方執法,不記得有冇咀咒警方,就算有也不致於黑心想警察死。
- 721警署不開門是從FB「馬路的事」「小心駕駛」等專頁知道,沒去香港警察專頁因覺得官方不等如事實,同意沒去核實,可能偏頗。
直至今天也冇去全面找721原因,因為冇能力
-「爆眼女」設影響對警方印象,831加劇了壞印象。同意早過831差唔多逢星期六日都有遊行,已有暴力,分別來自示威者及警員。
-同意見片段警員用過份武力打已制服人士可能之前受襲,被挑釁,但無論如何也不可合理化非法動武
-咁做又黑警,唔做又黑警?D2回答警察是要去做應該做的事,不做非法行為
-問知道721 冇警力所以警署不開門?D2指有3萬警力不可能不夠人處理
-831 羣組內約八成,大部份發言者都鬧警員,大致都用粗口。自己立場討厭政府及黑警,不會覺得自己偏黃,同意羣組其他發言者偏黃。
-警員應該去拘捕堵路人士,而非做多餘行為如毆打示威者
📌案件管理
明天不開庭,案件押後至星期五,控方估計盤問仍需半天,D2案情可完成,但雙方希望D3案情在10月加開日子才開始作供。
(10月16、17 全日)
(10月18 下午)
(10月19日 上午不早於1130
(10月20日 開上午)
1629 完庭,明天開庭,星期五 1000繼續
💛感謝臨時直播員💛
#區域法院第卅九庭
#張潔宜法官
#網上言論 #煽惑殺警妻兒
#續審 [8/7]
D1關, D2葉, D3曾(30-50)
控罪:
1)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於 2019 年10月7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2)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於 2019 年10月7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警務人員家屬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背景:(摘錄自法庭線)
一個名為「HK Audi 5 Club」的 WhatsApp 群組中,有一段由 3 名被告主導,關於傷害警員的討論,當中散播「針對警方的不合理憤恨」,又「一口咬定警方作出了無恥及非法的作為」,例如稱強姦及謀殺他人屬真確事實;另又提及警員應受傷害原因,及傷害他們的方法,又不乏明確兼詳盡參考資料或建議。3 人在 2019 年12 月 31 日被捕,錄影會面中他們稱只是宣洩他們的憤慨情緒或怒火,並無意傷害他人。
---------------------
控方代表:#李倩文大律師
D1,D2及D3代表:
#吳宗鑾大律師 /
#唐樂山大律師
[上午進度]
1007 開庭
⏺辯方案情
📌D2作供
🔹繼續盤間
📎訊息內容
-警員驅散可以做好啲,做多餘行為是制服示威者後仍用棍打、對駡,駕車原地轉,衝入商場等。同意有守法警員,但羣組內容對警員仍差,猶如一粒老鼠屎跌入一窩粥便染污全部。D2重申發訊息有提大約意思香港警察可能被洗腦,本質冇咁差,混入了公安及武警。回答可能以前健身老闆用語粗鄙如「你幫我劏到D客一頸血」「再唔開單斬x死你」,所以自己才有說「可能要死一堆才覺醒。」其實只想代表黑警要受懲罸。「佢哋受哲磨未清醒」也是發洩話,十月當時公司蝕了五六萬,靠八月賣了車有十五萬作營運,所以心情差。
-同意羣組最早由D3講社運,D2自己之後提出「如果有人殺警及老婆仔女會捐錢比義士」是口賤發洩、吹水有如揸車路人衝燈會說「車L死你」不代表真的會真的去車死佢。
-對於自己說笑發洩對話被轉載不是自己原意
- 19年10月7日健身室當天有5, 6個客人,D2形容生意算差,晚上十時心情在看羣組片段後更差。
-同意當晚羣組發洩居多所以鬧警察,而沒有在羣組表達生意差。
-「自殺前要殺曬搞我的人」是D2自己晦氣說話,不同意鼓吹暴力,日常工作上經常用「死」,如上司可能叫「死返條數」。
-主控再次質問的士佬非有心撞行人,D2不同意,主控指其發言冇寫「特登」撞人。D2說學歷低表達不好
-主控再指D2對的士佬事件只依賴傳媒,沒有去核實資料
-「私了太輕手」「專搞休班狗」只是發洩 ,冇想過去煽動人,不同主控指有意圖去傷害他人,並非黑心咒、發洩
- D2收工後有47分鐘沒發言因駕車回家,之後再發言討論
-途中沒有致電太太,雞毛蒜皮的事唔會報告
-主控總結D2作供解釋訊息是講笑、發晦氣、吹水,幸災樂禍等,其實是認真有煽動意圖,D2不同意補充自己做生意不會想社會亂,其次羣組有電話,個人相,公司名等真實資料,不會白痴用羣組平台去煽動他人
📎事後滋擾
-冇報警因花時間,也不信警察
-太太有怪責自己
- 19年10月約11至12日有自稱警察來電查問7日所發訊息,自己有回答及道歉,以為告一段落,所以12月尾被捕感到突然
📎錄影會面
同意作供解釋訊息是講笑、發晦氣、吹水,幸災樂禍等沒有在錄影會面中講,D2答因沒有問得咁詳細
1248 午休,1430繼續
#張潔宜法官
#網上言論 #煽惑殺警妻兒
#續審 [8/7]
D1關, D2葉, D3曾(30-50)
控罪:
1)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於 2019 年10月7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2)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於 2019 年10月7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警務人員家屬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背景:(摘錄自法庭線)
一個名為「HK Audi 5 Club」的 WhatsApp 群組中,有一段由 3 名被告主導,關於傷害警員的討論,當中散播「針對警方的不合理憤恨」,又「一口咬定警方作出了無恥及非法的作為」,例如稱強姦及謀殺他人屬真確事實;另又提及警員應受傷害原因,及傷害他們的方法,又不乏明確兼詳盡參考資料或建議。3 人在 2019 年12 月 31 日被捕,錄影會面中他們稱只是宣洩他們的憤慨情緒或怒火,並無意傷害他人。
---------------------
控方代表:#李倩文大律師
D1,D2及D3代表:
#吳宗鑾大律師 /
#唐樂山大律師
[上午進度]
1007 開庭
⏺辯方案情
📌D2作供
🔹繼續盤間
📎訊息內容
-警員驅散可以做好啲,做多餘行為是制服示威者後仍用棍打、對駡,駕車原地轉,衝入商場等。同意有守法警員,但羣組內容對警員仍差,猶如一粒老鼠屎跌入一窩粥便染污全部。D2重申發訊息有提大約意思香港警察可能被洗腦,本質冇咁差,混入了公安及武警。回答可能以前健身老闆用語粗鄙如「你幫我劏到D客一頸血」「再唔開單斬x死你」,所以自己才有說「可能要死一堆才覺醒。」其實只想代表黑警要受懲罸。「佢哋受哲磨未清醒」也是發洩話,十月當時公司蝕了五六萬,靠八月賣了車有十五萬作營運,所以心情差。
-同意羣組最早由D3講社運,D2自己之後提出「如果有人殺警及老婆仔女會捐錢比義士」是口賤發洩、吹水有如揸車路人衝燈會說「車L死你」不代表真的會真的去車死佢。
-對於自己說笑發洩對話被轉載不是自己原意
- 19年10月7日健身室當天有5, 6個客人,D2形容生意算差,晚上十時心情在看羣組片段後更差。
-同意當晚羣組發洩居多所以鬧警察,而沒有在羣組表達生意差。
-「自殺前要殺曬搞我的人」是D2自己晦氣說話,不同意鼓吹暴力,日常工作上經常用「死」,如上司可能叫「死返條數」。
-主控再次質問的士佬非有心撞行人,D2不同意,主控指其發言冇寫「特登」撞人。D2說學歷低表達不好
-主控再指D2對的士佬事件只依賴傳媒,沒有去核實資料
-「私了太輕手」「專搞休班狗」只是發洩 ,冇想過去煽動人,不同主控指有意圖去傷害他人,並非黑心咒、發洩
- D2收工後有47分鐘沒發言因駕車回家,之後再發言討論
-途中沒有致電太太,雞毛蒜皮的事唔會報告
-主控總結D2作供解釋訊息是講笑、發晦氣、吹水,幸災樂禍等,其實是認真有煽動意圖,D2不同意補充自己做生意不會想社會亂,其次羣組有電話,個人相,公司名等真實資料,不會白痴用羣組平台去煽動他人
📎事後滋擾
-冇報警因花時間,也不信警察
-太太有怪責自己
- 19年10月約11至12日有自稱警察來電查問7日所發訊息,自己有回答及道歉,以為告一段落,所以12月尾被捕感到突然
📎錄影會面
同意作供解釋訊息是講笑、發晦氣、吹水,幸災樂禍等沒有在錄影會面中講,D2答因沒有問得咁詳細
1248 午休,1430繼續
#區域法院第卅九庭
#張潔宜法官
#網上言論 #煽惑殺警妻兒
#續審 [8/7]
D1關, D2葉, D3曾(30-50)
控罪:
1)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於 2019 年10月7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2)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於 2019 年10月7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警務人員家屬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背景:(摘錄自法庭線)
一個名為「HK Audi 5 Club」的 WhatsApp 群組中,有一段由 3 名被告主導,關於傷害警員的討論,當中散播「針對警方的不合理憤恨」,又「一口咬定警方作出了無恥及非法的作為」,例如稱強姦及謀殺他人屬真確事實;另又提及警員應受傷害原因,及傷害他們的方法,又不乏明確兼詳盡參考資料或建議。3 人在 2019 年12 月 31 日被捕,錄影會面中他們稱只是宣洩他們的憤慨情緒或怒火,並無意傷害他人。
---------------------
控方代表:#李倩文大律師
D1,D2及D3代表:
#吳宗鑾大律師 /
#唐樂山大律師
[下午進度]
1433 開庭
⏺辯方案情
📌D2作供
🔹繼續盤間
-打訊息是速成輸入,同意是有諗過再寫,但並非心思熟慮,同回答警察會面答「冇諗得好清楚」一樣
-當時有情緒而發洩,沒想到出言過火,事後才覺得是二。
- D2認為警員制服人後仍打人是事實,同意不知前後雙方發生過咩唔知。自己知道社會運動警察受傷有同情,但因羣組較自己黃沒有用訊息提出
🔸沒有覆問
📌傳召DW3 高先生 D2品格證人
🔸主問
今年26歲,曾任職6、7年警員,駐守過北角警署及PTU,2023年初因想進修離職,之後當了3個月救生員。2019年曾參與踏浪者前線行動如驅散及拘捕,印象中拘捕過3至4人,其中一人自己有上庭作證,沒有被告知作供冇被接納。自己政治上沒立場,在當時社會氣氛覺得工作上有壓力,如長期工作面對挑戰,希望遵照上司命令盡快平息事件。
2018年5月至6月因10月要進入PTU受訓,DW3恐體能差嘗試找教練上網找資料試堂而認識D2,之後有報名上堂,約上了8至10堂,地點在銅鑼灣及灣仔,2人上堂後有傾計及食飯,入 PTU後冇上堂但仍有用手機通訊程式聯絡查詢健身及營養問題,D2仍樂意免費解答。每月間中有一起做gym 或跑街,2019年社會事件後仍有見面,9月食飯知道D2銅鑼灣開了健身室,因社運生意受影響。
形容2人為朋友關係,知道已婚有一個小朋友。形容D2性偶格火爆,喜誇大用語,擧例乘其車時D2會對cut線司機說粗口及咒下個路口會撞車、行得咁快趕住投胎。再舉例健身室有人佔用機器耐會行去對該人重語氣說用左好耐,會閙交但從沒身體接觸。沒留意D2有憎恨說話,有指示威者又堵路警察清理得慢。在今年8月頭被要求上庭作品格人才知悉D2因本案受審,覺驚訝,不信為人會作出咁行為。呈堂2張證人因踏浪者行動之指揮官嘉獎。
🔹盤問
-同意離開警隊因進修沒有對警隊不滿
-對D2認識如作供所說,看不到有任何強烈政治立場,只關心生意。D2早知自己是警察,見面有招攬生意,同意D2免費解答及見面可爭取更多生意
- D2埋怨警察清理示威慢,自己沒有解釋因感覺不宜談論。不同意D2因生意利益而不鬧警察
-對612冇印象,721及831事件有少少印象,對「爆眼女事件」冇印象。自己認為19年6月起警察聲名低落
-不覺得D2說「死黑警」會奇怪,因把口一向差,自己面前冇咀咒過警員。對於D2說「有義士殺警我第一個捐錢」認為得個講字,平時健身室有人嘈吵D2會說再嘈掟你只是得個講字。
-同意D2心底對警員點諗唔知
-日常相處看不到D2憎恨警員,只有不滿。不同意D2刻意不在面前表示恨意,證人指一來自己只是普通警員再重申D2為人口快過腦,市井啲說是粗人一個,自己掩飾會比佢好
🔸沒有覆問
-D2 案情完-
1555今日完,押後至10月16日 1000續審,將傳召D3作供
📌案件續審安排如下
(10月16、17日全日)
(10月18 日 開下午)
(10月19日 上午不早於1130)
(10月20日 開上午)
💛感謝臨時直播員💛
#張潔宜法官
#網上言論 #煽惑殺警妻兒
#續審 [8/7]
D1關, D2葉, D3曾(30-50)
控罪:
1)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於 2019 年10月7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2)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於 2019 年10月7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警務人員家屬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背景:(摘錄自法庭線)
一個名為「HK Audi 5 Club」的 WhatsApp 群組中,有一段由 3 名被告主導,關於傷害警員的討論,當中散播「針對警方的不合理憤恨」,又「一口咬定警方作出了無恥及非法的作為」,例如稱強姦及謀殺他人屬真確事實;另又提及警員應受傷害原因,及傷害他們的方法,又不乏明確兼詳盡參考資料或建議。3 人在 2019 年12 月 31 日被捕,錄影會面中他們稱只是宣洩他們的憤慨情緒或怒火,並無意傷害他人。
---------------------
控方代表:#李倩文大律師
D1,D2及D3代表:
#吳宗鑾大律師 /
#唐樂山大律師
[下午進度]
1433 開庭
⏺辯方案情
📌D2作供
🔹繼續盤間
-打訊息是速成輸入,同意是有諗過再寫,但並非心思熟慮,同回答警察會面答「冇諗得好清楚」一樣
-當時有情緒而發洩,沒想到出言過火,事後才覺得是二。
- D2認為警員制服人後仍打人是事實,同意不知前後雙方發生過咩唔知。自己知道社會運動警察受傷有同情,但因羣組較自己黃沒有用訊息提出
🔸沒有覆問
📌傳召DW3 高先生 D2品格證人
🔸主問
今年26歲,曾任職6、7年警員,駐守過北角警署及PTU,2023年初因想進修離職,之後當了3個月救生員。2019年曾參與踏浪者前線行動如驅散及拘捕,印象中拘捕過3至4人,其中一人自己有上庭作證,沒有被告知作供冇被接納。自己政治上沒立場,在當時社會氣氛覺得工作上有壓力,如長期工作面對挑戰,希望遵照上司命令盡快平息事件。
2018年5月至6月因10月要進入PTU受訓,DW3恐體能差嘗試找教練上網找資料試堂而認識D2,之後有報名上堂,約上了8至10堂,地點在銅鑼灣及灣仔,2人上堂後有傾計及食飯,入 PTU後冇上堂但仍有用手機通訊程式聯絡查詢健身及營養問題,D2仍樂意免費解答。每月間中有一起做gym 或跑街,2019年社會事件後仍有見面,9月食飯知道D2銅鑼灣開了健身室,因社運生意受影響。
形容2人為朋友關係,知道已婚有一個小朋友。形容D2性偶格火爆,喜誇大用語,擧例乘其車時D2會對cut線司機說粗口及咒下個路口會撞車、行得咁快趕住投胎。再舉例健身室有人佔用機器耐會行去對該人重語氣說用左好耐,會閙交但從沒身體接觸。沒留意D2有憎恨說話,有指示威者又堵路警察清理得慢。在今年8月頭被要求上庭作品格人才知悉D2因本案受審,覺驚訝,不信為人會作出咁行為。呈堂2張證人因踏浪者行動之指揮官嘉獎。
🔹盤問
-同意離開警隊因進修沒有對警隊不滿
-對D2認識如作供所說,看不到有任何強烈政治立場,只關心生意。D2早知自己是警察,見面有招攬生意,同意D2免費解答及見面可爭取更多生意
- D2埋怨警察清理示威慢,自己沒有解釋因感覺不宜談論。不同意D2因生意利益而不鬧警察
-對612冇印象,721及831事件有少少印象,對「爆眼女事件」冇印象。自己認為19年6月起警察聲名低落
-不覺得D2說「死黑警」會奇怪,因把口一向差,自己面前冇咀咒過警員。對於D2說「有義士殺警我第一個捐錢」認為得個講字,平時健身室有人嘈吵D2會說再嘈掟你只是得個講字。
-同意D2心底對警員點諗唔知
-日常相處看不到D2憎恨警員,只有不滿。不同意D2刻意不在面前表示恨意,證人指一來自己只是普通警員再重申D2為人口快過腦,市井啲說是粗人一個,自己掩飾會比佢好
🔸沒有覆問
-D2 案情完-
1555今日完,押後至10月16日 1000續審,將傳召D3作供
📌案件續審安排如下
(10月16、17日全日)
(10月18 日 開下午)
(10月19日 上午不早於1130)
(10月20日 開上午)
💛感謝臨時直播員💛
#區域法院第卅九庭
#張潔宜法官
#20200119中環 #判刑
A2李(20)🛑已還押逾1個月
A3陳(34)🛑已還押逾27個月
A5黃(19)🛑已還押逾7個月
控罪3:#暴動罪
A3被控於2020年1月19日,在香港中環遮打花園,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控罪4:有意圖而傷人 #傷人17
A3被控於2020年1月19日,在香港中環遮打花園,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意圖使高級督察34135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地傷害他。
控罪5:#暴動罪
A2,A3,A5被控於2020年1月19日,在香港中環長江集團中心外,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
進一步求情:
A5的背景:
控方確認案發時A5沒有案底,是學生,與家人同住。
同級法院判刑的價值:
法官著辯方考慮CAAR13/2022案第35段和CACC243/2021案。這段內容是指同級法院的判刑是不能協助法庭判刑,這些案件亦沒有約束力。辯方表示因應這案,他們不再依賴其書面陳詞中引用的區院判刑。
襲警是否加刑因素:
法官邀請辯方考慮本案是否涉及類似「私了」的加刑因素,雖然本案本質上不是「私了」,但事實上警員的身份和立場是與示威者相反,而示威者襲擊警員。辯方同意是加刑因素。
本案情況與各被告的參與程度:
A2大律師邀請法庭考慮本案裁決書的92、121、164、和165段。內容是針對發生在長江中心的襲擊時間歴時10秒;遮打花園和長江中心的暴動是分開的,而A2只參與長江中心的暴動;長江中心的暴動歷時1分鐘;A2的警誡下的回應。
就CAAR13/2022案的判決書,辯方邀請法庭參判決書的6、7至11、和23段,本案不涉堵路和放火等的情節,對現埸人士或商店的威脅和不便也較這案為低,亦希望法庭考慮該案傷者的傷勢。
法庭向A3大律師確認A3是於排審期前承認控罪3和4。就CAAR13/2022案的判決書,辯方邀請法庭參判決書的23段,指出A3在暴動的參與角色較輕微。在本案情節而言,在遮打花園的襲擊事件的傷者的傷勢較輕,未致「滅聲」的程度,更像是發泄情緒,但同意法官所述的內容是加刑因素。
A5大律師希望法庭考慮到A5案發時的年齡和認罪時間,亦同意法官所述的內容是加刑因素。
判刑理由:
A2否認控罪5和6。經審訊後,法庭撤銷控罪6,但裁定控罪5成立。
A3承認控罪3和4,否認控罪5和6。經審訊後,法庭撤銷控罪6,但裁定控罪5成立。
A5承認控罪5。在認罪協議下,控罪6會被存檔法庭。
📌控方案情:
背景:
在案發前,警方就一個於2020年1月19日14:00至22:00在中區遮打花園舉行的集會發出「不反對通知書」。
於2020年1月19日約13:00時,下文提及的受襲警員和警方中區警民關係組警員到達遮打花園,就上述集會進行聯絡工作。
到達遮打花園後,警方發現遮打花園內的簷篷上有約100名黑衣人手持美國國旗揮舞及張開橫額,有些人站立,有些人坐在簷篷邊緣位置。由於這些情況構成危險,集會負責人勸喻這些人返回地面。然而,相關的勸喻沒有效果,這些人繼續站在原位。同時間,終審法院外的閉路電視鏡頭被噴上漆油,亦有示威人士拆去遮打花園的欄杆,及在美利道及會所街企圖堵路。
基於上述情況,警方代表於16:20時要求劉頴匡(集會負責人)終止集會。劉穎匡在諸多刁難後利用揚聲器宣佈集會結束,並指示集會人士向金鐘方向散去。
控罪3和4 - 遮打花園暴動:
於2020年1月19日約16:23時至16:29時,由於有50至60名在場人士對此安排不滿,他們開始包圍警方代表,叫囂如「黑社會」和「死黑警」,及襲擊警方代表及其他警員,形成控罪3的暴動及控罪4的「傷人」控罪。
控罪5 - 長江中心暴動:
於2020年1月19日約16:29時至16:30時,警員們被襲擊後離開遮打花園,並走到長江中心門外,但不得其門而入。在此情況下,有約10多名黑衣人包圍警員們及用武器襲擊他們,形成控罪5的暴動。
不同公開的片段可示上述的暴動情況。
針對A2的證據:
根據已接納的證據,A2在警誡下表示:
- 由於他在參與上述集會期間見到有人跑向長江中心,他決定跟隨並打算與其他人一起包圍警員。
- 他知道有人包圍警員,所以拿着磚頭過去作勢打了兩下,但沒有打中任何人。
- 他在錄影會面中提及自己當天的衣著打扮,與片段中的犯案人吻合。
- 他曾更換衣服以隱藏身份。
除上述外,他當日的衣著和裝備包括:1個藍色背包、1件黑色外套、1個黑色腰包、1件藍色長袖上衣、1個3M防毒面具、1條深灰色長褲、1條深色有骷髏頭圖案面巾、1對黑色手套、1副黑色泳鏡,及1對白色波鞋。A2在警誡下表示:「我當日就係帶住你頭先檢取嘅嘢去遮打花園換同埋戴。」。
針對A3的證據:
根據已接納的證據,A3在警誡下表示:
- 「呀sir,我都係一時衝動先喺遮打花園踢咗你同事一腳。」
- 「我有去到遮打花園同長江中心一帶既集會,我知係非法集結,但我走唔到。」
A3亦在招認下表示:
- 當受襲警員跑往長江中心時,他追隨人群身後,目的是想辦法不讓警員離開。
- 有人在長江中心外襲擊警員時,他在人群的較後方逗留和圍觀約10秒後便離開。雖然他沒有毆打警員,但不打算讓警員離去。
針對A5的證據:
- 當受襲警員跑往長江中心時,他追隨人群身後。
- 當受襲警員到達長江中心但發現不得其門而入後,他與其他人繼續包圍他們。
A5在警誡下表示:
- 由於他聽到有人叫「打狗呀」,於是他跟隨朋友到長江中心並加入人群
- 他承認有意圖參與襲擊行為,但因警員到場而未能出手。
受襲警員的傷勢:
高級督察34135:頭部有5厘米曲線形深的裂傷、右手手指有瘀傷、指骨有粉碎裂傷及輕微移位,頭部傷勢需要縫針。他住院2日及獲12日病假。
鄧警署警長:左手尾指有瘀傷及壓痛、右邊肋骨壓痛。他獲2日病假。
孫女偵緝警長:前額有4厘米傷口、左邊頭頂有4厘米傷口,左手踭瘀傷及腫脹、左手尾指擦傷、右手尾指有一傷口、左及右手尾指有骨裂,左前頭骨有四形骨裂。她留醫10日,獲103日病假。
吳警員:頭部有4厘米彎形深的傷口,左手腕有擦傷、頭骨中央有骨裂。他留醫2日,獲27日病假。
📌量刑 - 暴動罪:
暴動罪是十分嚴重的罪行,最高刑罰是監禁10年。上訴庭在CACC130/2017案中,就暴動罪訂下判刑原則:
「59. 本庭必須強調香港是法治社會,是和平和安寧的社區,絕不容許本案所出現的無故及嚴重的暴力行為,特別是針對執法者的暴力行為。
60. 本庭認同原審法官的說法,要對有關罪行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對犯案滋事者迎頭捧喝,防止同類事件再次出現,否則社會要付出慘痛代價,有違公眾及執法人員的利益。
61. 對於一名出身自良好家庭及有良好教育的年輕人處以長期監禁的刑罰,對他個人、其家庭、甚至社會都是悲劇,但法庭必須堅決打擊本案所顯示的罔顧法紀及漠視社會秩序和執法人員的安危的犯罪行為。」
上訴庭在CACC113/2018案中,指出法庭在處理暴動罪的判刑時必須考慮三個重要原則:第一,暴動罪的嚴重性不可只憑個別參與者有作出或沒有作的行為來判斷,必須考慮其協助的那群人的所作所為。第二,罪行的嚴重性可能會因為參與者在暴動時進一步干犯其他罪行而加重。第三,必須大力阻嚇那些陪同及聯同其他人, 務求以廣泛的暴力手段來造成大規模破壞的人。
上訴庭在CACC164/2018案中,指出暴動罪判刑的考慮因素包括:
(1) 暴動是即場突然發生,還是預先計劃的,若是後者,計劃周詳及精密的程度為何;
(2) 參與暴動人數多少;
(3) 暴動者所使用暴力的程度,包括有否使用武器,若有的話,是甚麼武器和數量;
(4) 暴動的規模,包括發生暴動的時間、所在之處、地點數目及範圍;
(5) 暴動歷時多久,包括暴動有否延長;是否經警方或其他公職人員重複警告後仍然進行;
(6) 暴動所造成的傷害:例如有否對財物造成任何損失或破壞,若有的話,其程度為何;是否有人受傷,及若有的話,傷者人數及傷勢為何;
(7) 暴動造成之威脅的嚴重性及逼近程度為何;
(8) 暴動對公眾造成滋擾的性質和程度;
(9) 暴動對社群關係的影響;
(10) 暴動對公共開支造成的負擔;
(11) 犯案者的角色及參與程度,如除自己有參與暴動外,有否安排、帶領、號召、煽動或鼓吹他人參與暴動;及
(12) 犯案者在暴動發生期間,有沒有干犯其他罪行。
在這案的73段,上訴庭亦指出:
「為了保護公共秩序不被暴力破壞而令法治受到損害,法庭對暴動罪的判刑,必須反映法律對維護公共秩序的決心,並向社會和公眾清晰說明,法律絕不容許公共秩序被人以暴力非法破壞或擾亂」
此外,如CAAR13/2022案第35段和CACC243/2021案,上訴庭指出同級法院的判刑是不能協助法庭判刑,這些案件亦沒有約束力。
#張潔宜法官
#20200119中環 #判刑
A2李(20)🛑已還押逾1個月
A3陳(34)🛑已還押逾27個月
A5黃(19)🛑已還押逾7個月
控罪3:#暴動罪
A3被控於2020年1月19日,在香港中環遮打花園,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控罪4:有意圖而傷人 #傷人17
A3被控於2020年1月19日,在香港中環遮打花園,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意圖使高級督察34135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地傷害他。
控罪5:#暴動罪
A2,A3,A5被控於2020年1月19日,在香港中環長江集團中心外,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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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求情:
A5的背景:
控方確認案發時A5沒有案底,是學生,與家人同住。
同級法院判刑的價值:
法官著辯方考慮CAAR13/2022案第35段和CACC243/2021案。這段內容是指同級法院的判刑是不能協助法庭判刑,這些案件亦沒有約束力。辯方表示因應這案,他們不再依賴其書面陳詞中引用的區院判刑。
襲警是否加刑因素:
法官邀請辯方考慮本案是否涉及類似「私了」的加刑因素,雖然本案本質上不是「私了」,但事實上警員的身份和立場是與示威者相反,而示威者襲擊警員。辯方同意是加刑因素。
本案情況與各被告的參與程度:
A2大律師邀請法庭考慮本案裁決書的92、121、164、和165段。內容是針對發生在長江中心的襲擊時間歴時10秒;遮打花園和長江中心的暴動是分開的,而A2只參與長江中心的暴動;長江中心的暴動歷時1分鐘;A2的警誡下的回應。
就CAAR13/2022案的判決書,辯方邀請法庭參判決書的6、7至11、和23段,本案不涉堵路和放火等的情節,對現埸人士或商店的威脅和不便也較這案為低,亦希望法庭考慮該案傷者的傷勢。
法庭向A3大律師確認A3是於排審期前承認控罪3和4。就CAAR13/2022案的判決書,辯方邀請法庭參判決書的23段,指出A3在暴動的參與角色較輕微。在本案情節而言,在遮打花園的襲擊事件的傷者的傷勢較輕,未致「滅聲」的程度,更像是發泄情緒,但同意法官所述的內容是加刑因素。
A5大律師希望法庭考慮到A5案發時的年齡和認罪時間,亦同意法官所述的內容是加刑因素。
判刑理由:
A2否認控罪5和6。經審訊後,法庭撤銷控罪6,但裁定控罪5成立。
A3承認控罪3和4,否認控罪5和6。經審訊後,法庭撤銷控罪6,但裁定控罪5成立。
A5承認控罪5。在認罪協議下,控罪6會被存檔法庭。
📌控方案情:
背景:
在案發前,警方就一個於2020年1月19日14:00至22:00在中區遮打花園舉行的集會發出「不反對通知書」。
於2020年1月19日約13:00時,下文提及的受襲警員和警方中區警民關係組警員到達遮打花園,就上述集會進行聯絡工作。
到達遮打花園後,警方發現遮打花園內的簷篷上有約100名黑衣人手持美國國旗揮舞及張開橫額,有些人站立,有些人坐在簷篷邊緣位置。由於這些情況構成危險,集會負責人勸喻這些人返回地面。然而,相關的勸喻沒有效果,這些人繼續站在原位。同時間,終審法院外的閉路電視鏡頭被噴上漆油,亦有示威人士拆去遮打花園的欄杆,及在美利道及會所街企圖堵路。
基於上述情況,警方代表於16:20時要求劉頴匡(集會負責人)終止集會。劉穎匡在諸多刁難後利用揚聲器宣佈集會結束,並指示集會人士向金鐘方向散去。
控罪3和4 - 遮打花園暴動:
於2020年1月19日約16:23時至16:29時,由於有50至60名在場人士對此安排不滿,他們開始包圍警方代表,叫囂如「黑社會」和「死黑警」,及襲擊警方代表及其他警員,形成控罪3的暴動及控罪4的「傷人」控罪。
控罪5 - 長江中心暴動:
於2020年1月19日約16:29時至16:30時,警員們被襲擊後離開遮打花園,並走到長江中心門外,但不得其門而入。在此情況下,有約10多名黑衣人包圍警員們及用武器襲擊他們,形成控罪5的暴動。
不同公開的片段可示上述的暴動情況。
針對A2的證據:
根據已接納的證據,A2在警誡下表示:
- 由於他在參與上述集會期間見到有人跑向長江中心,他決定跟隨並打算與其他人一起包圍警員。
- 他知道有人包圍警員,所以拿着磚頭過去作勢打了兩下,但沒有打中任何人。
- 他在錄影會面中提及自己當天的衣著打扮,與片段中的犯案人吻合。
- 他曾更換衣服以隱藏身份。
除上述外,他當日的衣著和裝備包括:1個藍色背包、1件黑色外套、1個黑色腰包、1件藍色長袖上衣、1個3M防毒面具、1條深灰色長褲、1條深色有骷髏頭圖案面巾、1對黑色手套、1副黑色泳鏡,及1對白色波鞋。A2在警誡下表示:「我當日就係帶住你頭先檢取嘅嘢去遮打花園換同埋戴。」。
針對A3的證據:
根據已接納的證據,A3在警誡下表示:
- 「呀sir,我都係一時衝動先喺遮打花園踢咗你同事一腳。」
- 「我有去到遮打花園同長江中心一帶既集會,我知係非法集結,但我走唔到。」
A3亦在招認下表示:
- 當受襲警員跑往長江中心時,他追隨人群身後,目的是想辦法不讓警員離開。
- 有人在長江中心外襲擊警員時,他在人群的較後方逗留和圍觀約10秒後便離開。雖然他沒有毆打警員,但不打算讓警員離去。
針對A5的證據:
- 當受襲警員跑往長江中心時,他追隨人群身後。
- 當受襲警員到達長江中心但發現不得其門而入後,他與其他人繼續包圍他們。
A5在警誡下表示:
- 由於他聽到有人叫「打狗呀」,於是他跟隨朋友到長江中心並加入人群
- 他承認有意圖參與襲擊行為,但因警員到場而未能出手。
受襲警員的傷勢:
高級督察34135:頭部有5厘米曲線形深的裂傷、右手手指有瘀傷、指骨有粉碎裂傷及輕微移位,頭部傷勢需要縫針。他住院2日及獲12日病假。
鄧警署警長:左手尾指有瘀傷及壓痛、右邊肋骨壓痛。他獲2日病假。
孫女偵緝警長:前額有4厘米傷口、左邊頭頂有4厘米傷口,左手踭瘀傷及腫脹、左手尾指擦傷、右手尾指有一傷口、左及右手尾指有骨裂,左前頭骨有四形骨裂。她留醫10日,獲103日病假。
吳警員:頭部有4厘米彎形深的傷口,左手腕有擦傷、頭骨中央有骨裂。他留醫2日,獲27日病假。
📌量刑 - 暴動罪:
暴動罪是十分嚴重的罪行,最高刑罰是監禁10年。上訴庭在CACC130/2017案中,就暴動罪訂下判刑原則:
「59. 本庭必須強調香港是法治社會,是和平和安寧的社區,絕不容許本案所出現的無故及嚴重的暴力行為,特別是針對執法者的暴力行為。
60. 本庭認同原審法官的說法,要對有關罪行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對犯案滋事者迎頭捧喝,防止同類事件再次出現,否則社會要付出慘痛代價,有違公眾及執法人員的利益。
61. 對於一名出身自良好家庭及有良好教育的年輕人處以長期監禁的刑罰,對他個人、其家庭、甚至社會都是悲劇,但法庭必須堅決打擊本案所顯示的罔顧法紀及漠視社會秩序和執法人員的安危的犯罪行為。」
上訴庭在CACC113/2018案中,指出法庭在處理暴動罪的判刑時必須考慮三個重要原則:第一,暴動罪的嚴重性不可只憑個別參與者有作出或沒有作的行為來判斷,必須考慮其協助的那群人的所作所為。第二,罪行的嚴重性可能會因為參與者在暴動時進一步干犯其他罪行而加重。第三,必須大力阻嚇那些陪同及聯同其他人, 務求以廣泛的暴力手段來造成大規模破壞的人。
上訴庭在CACC164/2018案中,指出暴動罪判刑的考慮因素包括:
(1) 暴動是即場突然發生,還是預先計劃的,若是後者,計劃周詳及精密的程度為何;
(2) 參與暴動人數多少;
(3) 暴動者所使用暴力的程度,包括有否使用武器,若有的話,是甚麼武器和數量;
(4) 暴動的規模,包括發生暴動的時間、所在之處、地點數目及範圍;
(5) 暴動歷時多久,包括暴動有否延長;是否經警方或其他公職人員重複警告後仍然進行;
(6) 暴動所造成的傷害:例如有否對財物造成任何損失或破壞,若有的話,其程度為何;是否有人受傷,及若有的話,傷者人數及傷勢為何;
(7) 暴動造成之威脅的嚴重性及逼近程度為何;
(8) 暴動對公眾造成滋擾的性質和程度;
(9) 暴動對社群關係的影響;
(10) 暴動對公共開支造成的負擔;
(11) 犯案者的角色及參與程度,如除自己有參與暴動外,有否安排、帶領、號召、煽動或鼓吹他人參與暴動;及
(12) 犯案者在暴動發生期間,有沒有干犯其他罪行。
在這案的73段,上訴庭亦指出:
「為了保護公共秩序不被暴力破壞而令法治受到損害,法庭對暴動罪的判刑,必須反映法律對維護公共秩序的決心,並向社會和公眾清晰說明,法律絕不容許公共秩序被人以暴力非法破壞或擾亂」
此外,如CAAR13/2022案第35段和CACC243/2021案,上訴庭指出同級法院的判刑是不能協助法庭判刑,這些案件亦沒有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