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
#林子康裁判官
#1027旺角 #審訊 [1/2]
朱(38)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控於2019年10月27日,在何文田亞皆老街117-121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管有攻擊性武器,即兩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
[10:05 開庭]
⏺答辯
不認罪
法官:控辯雙方已確認部份承認事實
⏺案件管理
控方將會傳召鐳射筆專家證人,播放影片三至四分鐘,沒有被告招認證供記錄;辯方沒有其他辯方證人,只有被告自己,辯方不爭議雷射筆專家身份。辯方抗辯方向為被告指出家中附近有馬騮襲擊, 因此攜帶雷射筆作預防。
控辯雙方同意被告管有雷射筆,雙方爭議雷射筆用途。
[10:15 休庭至11:05]
控辯雙方已確認新的承認事實
⏺傳召4位控方證人
法庭裁定表面證供成立,被告需要答辯。被告將出庭作供。
案件押後至明天10月11日0930開庭,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後補詳情 https://telegra.ph/%E4%B9%9D%E9%BE%8D%E5%9F%8E%E8%A3%81%E5%88%A4%E6%B3%95%E9%99%A2%E7%AC%AC%E4%B8%83%E5%BA%AD-10-11
💛感謝臨時直播員💛
#林子康裁判官
#1027旺角 #審訊 [1/2]
朱(38)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控於2019年10月27日,在何文田亞皆老街117-121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管有攻擊性武器,即兩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
[10:05 開庭]
⏺答辯
不認罪
法官:控辯雙方已確認部份承認事實
⏺案件管理
控方將會傳召鐳射筆專家證人,播放影片三至四分鐘,沒有被告招認證供記錄;辯方沒有其他辯方證人,只有被告自己,辯方不爭議雷射筆專家身份。辯方抗辯方向為被告指出家中附近有馬騮襲擊, 因此攜帶雷射筆作預防。
控辯雙方同意被告管有雷射筆,雙方爭議雷射筆用途。
[10:15 休庭至11:05]
控辯雙方已確認新的承認事實
⏺傳召4位控方證人
法庭裁定表面證供成立,被告需要答辯。被告將出庭作供。
案件押後至明天10月11日0930開庭,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後補詳情 https://telegra.ph/%E4%B9%9D%E9%BE%8D%E5%9F%8E%E8%A3%81%E5%88%A4%E6%B3%95%E9%99%A2%E7%AC%AC%E4%B8%83%E5%BA%AD-10-11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