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卌九庭
#練錦鴻法官
#審訊 [1/40]
#0929金鐘
A1 梁(20) /A2 馬(17)
A3 關(22)/A4 陳(18)
A5 周(19)/ A6余(24)
A7 姜(22)/ A8馬(23)
A9 張(20)/ A10郭(20)
A11 劉(24)/ A12麥(20)
A13 呂(19)/ A14曾(18)
A15 莊(22)/ A16高(22)
A17 容(22)/A18 鄧(39)
A19 王(18)/ A20黃(19)
A21 張(23)/ A22 何(24)
A23 樊(28)
🛑梁,劉, 容,黃,A21張,何已還押2個月
控罪:
1.暴動(所有被告)
2.襲警(A11)
3.攻擊性武器(A7)
詳情:
1.所有被告被控於2019年9月29日在香港金鐘金鐘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士參與暴動。
2.A11被控於2019年9月29日在香港金鐘金鐘道及樂禮街交界襲擊警員13714。
3.A23被控於2019年9月29日在香港金鐘金鐘道一帶在無合理辯解下管有兩個能發出鐳射光的裝置。
------------------
📌答辯
控罪1:‼️A1-17及A19-22認罪,A18、23不認罪‼️
控罪2、3:控方申請存檔法庭獲批
‼️A1-17及A19-22確認案情,控罪1罪名成立‼️
上午進度:
確認案情以及播放相關片段
1445再訊,期間所有認罪被告交由懲教看管。
#練錦鴻法官
#審訊 [1/40]
#0929金鐘
A1 梁(20) /A2 馬(17)
A3 關(22)/A4 陳(18)
A5 周(19)/ A6余(24)
A7 姜(22)/ A8馬(23)
A9 張(20)/ A10郭(20)
A11 劉(24)/ A12麥(20)
A13 呂(19)/ A14曾(18)
A15 莊(22)/ A16高(22)
A17 容(22)/A18 鄧(39)
A19 王(18)/ A20黃(19)
A21 張(23)/ A22 何(24)
A23 樊(28)
🛑梁,劉, 容,黃,A21張,何已還押2個月
控罪:
1.暴動(所有被告)
2.襲警(A11)
3.攻擊性武器(A7)
詳情:
1.所有被告被控於2019年9月29日在香港金鐘金鐘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士參與暴動。
2.A11被控於2019年9月29日在香港金鐘金鐘道及樂禮街交界襲擊警員13714。
3.A23被控於2019年9月29日在香港金鐘金鐘道一帶在無合理辯解下管有兩個能發出鐳射光的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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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辯
控罪1:‼️A1-17及A19-22認罪,A18、23不認罪‼️
控罪2、3:控方申請存檔法庭獲批
‼️A1-17及A19-22確認案情,控罪1罪名成立‼️
上午進度:
確認案情以及播放相關片段
1445再訊,期間所有認罪被告交由懲教看管。
#區域法院第卌九庭
#黃士翔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審訊 [1/15]
#1118尖沙咀 #營救理大
D1:王(20) / D2:鄭(20) / D3:鄧(16)
D4:賴(28) / D5:吳(19) / D6:趙(22)
D7:葉(24) / D8:羅(21) / D9:王(28)
控罪:
(1)D1-9非法集結
(2)D9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詳情:
(1)D1-9同被控於19年11月18日,在尖沙咀科學館廣場的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集結在一起。
(2)D9被控於同日同地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夠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
[12:05開庭]
📌答辯
控方提交經修改的控罪書
控罪(1): D1,2,4,6,7,8,9不認罪
D3,5認罪🔴
控罪(2): D9 不認罪
📌認罪案情
案發前,警方已公開呼籲市民不要前往理大周邊,當時大批人仍一群群前往支援理大。當日0800時,示威者在科學館廣場PTUB第二隊的防線前,並築成防線與警方對峙,示威者打開20多把雨傘,有人大叫「釋放理大」,其後人數增加,人群開始向PTUB2防線進發,人群大叫「1,2,1,2」。當時警察作出警告及驅趕,示威者防線退向科學廣場、文華中心及華懋中心一帶。
0815時,PTUY1及Y3小隊在麽地道設立防線,繼而靠近示威者防線,發出警告後進行驅趕。其後Y1及Y3小隊在華懋中心外拘捕135人,檢獲16把雨傘及示威者常用我裝備。當時其他小隊在百周年廣場周邊掃盪,D3及D5在上址被捕。
在D3檢取白色iPhone、SIM card、黑色手機殼、8達通、灰口罩、黑色cap帽、黑色背囊、3M口罩、5枝生理鹽水、紅色Tee、灰色Tee及灰短褲。
在D5檢獲白色三星手機、8達通、黑外套、黑色Tee、藍長褲、灰白鞋、黑口罩、黑背囊及藍色泳鏡。
公開媒體拍攝到PTUB2向科學館廣場的示威者驅趕時,示威者防線打開雨傘的畫面。
而另案檢獲的GoPro則拍到本案有關的片段,如警察發出警告、發射催淚彈、包圍及制服示威者。
D3及D5明白及同意上述案情。
法庭裁定兩位非法集結罪罪名成立。
📌保釋申請
▶️D3申請保釋擔保外出獲批🟢
被告現年19歲,辯方希望法庭為報告考慮索取勞教中心報告。另被告剛考獲香港大學學位,原定9月1日入學,早前已去信校方望保留學位,唯校方至今未有回覆。希望能親自回校處理學位保留事宜及完首學期的課程。
控方沒有反對,法庭批準被告繼續以原有條件保釋外出。唯反對保釋條件修改。
▶️D5取消擔保,需要還押🔴。
📌案件管理
控辯雙方指待審訊的被告之同意案情需額外商討1小時,辯方亦申請向控方檢視證物。
黃官會給予更多時間控辯雙方商討同意案情,望雙方明日備妥已簽好的同意案情,不希望再有任何押後。
認罪被告D3及D5的求情留待其他被告審訊完結後再處理。黃官暫定安排2023年11月28日1000時在35庭會作判刑。
[1240完庭]
除D5需要還押🔴。其他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外出。案件押後至明日0930時在35庭續審。
💛感謝臨時直播員💛
#黃士翔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審訊 [1/15]
#1118尖沙咀 #營救理大
D1:王(20) / D2:鄭(20) / D3:鄧(16)
D4:賴(28) / D5:吳(19) / D6:趙(22)
D7:葉(24) / D8:羅(21) / D9:王(28)
控罪:
(1)D1-9非法集結
(2)D9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詳情:
(1)D1-9同被控於19年11月18日,在尖沙咀科學館廣場的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集結在一起。
(2)D9被控於同日同地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夠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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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開庭]
📌答辯
控方提交經修改的控罪書
控罪(1): D1,2,4,6,7,8,9不認罪
D3,5認罪🔴
控罪(2): D9 不認罪
📌認罪案情
案發前,警方已公開呼籲市民不要前往理大周邊,當時大批人仍一群群前往支援理大。當日0800時,示威者在科學館廣場PTUB第二隊的防線前,並築成防線與警方對峙,示威者打開20多把雨傘,有人大叫「釋放理大」,其後人數增加,人群開始向PTUB2防線進發,人群大叫「1,2,1,2」。當時警察作出警告及驅趕,示威者防線退向科學廣場、文華中心及華懋中心一帶。
0815時,PTUY1及Y3小隊在麽地道設立防線,繼而靠近示威者防線,發出警告後進行驅趕。其後Y1及Y3小隊在華懋中心外拘捕135人,檢獲16把雨傘及示威者常用我裝備。當時其他小隊在百周年廣場周邊掃盪,D3及D5在上址被捕。
在D3檢取白色iPhone、SIM card、黑色手機殼、8達通、灰口罩、黑色cap帽、黑色背囊、3M口罩、5枝生理鹽水、紅色Tee、灰色Tee及灰短褲。
在D5檢獲白色三星手機、8達通、黑外套、黑色Tee、藍長褲、灰白鞋、黑口罩、黑背囊及藍色泳鏡。
公開媒體拍攝到PTUB2向科學館廣場的示威者驅趕時,示威者防線打開雨傘的畫面。
而另案檢獲的GoPro則拍到本案有關的片段,如警察發出警告、發射催淚彈、包圍及制服示威者。
D3及D5明白及同意上述案情。
法庭裁定兩位非法集結罪罪名成立。
📌保釋申請
▶️D3申請保釋擔保外出獲批🟢
被告現年19歲,辯方希望法庭為報告考慮索取勞教中心報告。另被告剛考獲香港大學學位,原定9月1日入學,早前已去信校方望保留學位,唯校方至今未有回覆。希望能親自回校處理學位保留事宜及完首學期的課程。
控方沒有反對,法庭批準被告繼續以原有條件保釋外出。唯反對保釋條件修改。
▶️D5取消擔保,需要還押🔴。
📌案件管理
控辯雙方指待審訊的被告之同意案情需額外商討1小時,辯方亦申請向控方檢視證物。
黃官會給予更多時間控辯雙方商討同意案情,望雙方明日備妥已簽好的同意案情,不希望再有任何押後。
認罪被告D3及D5的求情留待其他被告審訊完結後再處理。黃官暫定安排2023年11月28日1000時在35庭會作判刑。
[1240完庭]
除D5需要還押🔴。其他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外出。案件押後至明日0930時在35庭續審。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