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41.9K subscribers
7 photos
5.22K links
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Court Hearing @youarenotalonehk_en
【關注組】 @youarenotalonehk
【資訊部】 @youarenotalonehk_info
【搜證部】 @youarenotalonehk_evidence
【收信部】 @youarenotalonehk_mailbox


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Download Telegram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十庭
#許肇強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29金鐘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A3: *(15) 🛑服刑中

控罪:暴動
被控於2019年9月29日,在金鐘夏愨道政府總部外一帶,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
本案其餘被告已排期審訊: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3155
----------------------------
辯方法律代表:
#鄧子楷大律師
#陳禮熙大律師
----------------------------

[09:50開庭]
辯方大律師表示西九龍法院懲教羈押中心今早不容許法律探訪,希望法庭給予30分鐘先向被告索取指示。

[09:53]休庭 30分鐘

[11:14 再開庭]
辯方大律師表示已向被告索取指示

[11:16]
被告選擇不認罪。辯方大律師今天未能代表被告進行認罪及求情陳辭。
被告將會向其他律師索取更多法律意見。

[11:22]
控方表示被告的案件[原案的案件① ]會與另一案[原案的案件③]進行合併,該案原定於3月18日提訊,但由於疫情狀況未知會否延期。

[11:30]
被告需於本年 3月18日 10:00 西九龍法院大樓(暫代區域法院)與其他同案被告一同出席提訊。

[11:34完庭]

[11:44 再開庭]
辯方希望法庭讓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11:55]
法庭批准辯方申請

被告因另案需繼續服刑

[11:46 真。完庭]
#區域法院第卅八庭
#郭啟安法官
#審訊 [5/20] #1119尖沙咀
#營救理大 #暴動

A1:詹(23) / A2:梁(24)
A4:梁🙍‍♀️(44) / A5:梁(20)
🔴D3:馮(25) 於審訊首天認罪,還押候判

*以上全為首次提堂時年齡

控罪:暴動 [所有被告]
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9日凌晨時分,於九龍尖沙咀加拿分道及厚福街一帶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 - - - - - - - - - - - - - - -
A1法律代表: #鄧子楷大律師
A2,5 法律代表:莫大律師

下午審訊內容:

傳召偵緝警員 8025李振龍(音)
PW12作供,2007年加入警隊
當日駐守西九龍刑事應變小隊分隊
當日負責拘捕A4

16:31 完畢

因法庭有另案處理,明天只會審訊半天;案件押後至明天09:30續審
#區域法院第卅八庭
#郭啟安法官
#審訊 [6/20] #1119尖沙咀
#營救理大 #暴動

D1:詹(23) / D2:梁(24)
D4:梁🙍‍♀️(44) / D5:梁(20)
🔴D3:馮(25) 於審訊首天認罪,還押候判

*以上全為首次提堂時年齡

控罪:暴動 [所有被告]
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9日凌晨時分,於九龍尖沙咀加拿分道及厚福街一帶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 - - - - - - - - - - - - - - -
A1法律代表:#鄧子楷大律師
A2,5 法律代表:莫大律師

上午部分審訊內容:

傳召偵緝警長作供,當日負責拘捕A2

🔹控方主問

張警長1995年加入警隊。2019年11月19日,他於0335時前往尖沙咀厚福街支援,0345到達時見到同事制服數名疑人於地上,7-7A大廈門口前有一架載有點著了的汽油彈的手推車。他在此位置附近逗留了5分鐘,等待更多的警務人員支援進行搜查。

他與另一名警員開著電筒,沿厚福街沿金馬倫道的後巷進行掃蕩,於尖沙咀浸信會後門的後巷搜查有沒有人躲藏。後巷三面有高過2米的牆,兩面牆有雜物,有一對鎖上的鐵門,他於一架黑布蓋住的單車發現兩名男士,隨即大叫「警察舉起雙手,慢慢行出黎」,兩名男子(本案D2和D5)跟隨警察指示。二人為兩兄弟,張警長負責為D2進行簡單搜查,檢查其身上有冇危險物品。0448他透過通訊機尋求支援,0505以「暴動罪」向D2宣布拘捕。他第一眼見到D2頸上戴有防毒面具,10分鐘後等支援,再搜其背囊,發現內有燒焊手套、帽、一把紅色柄、「用嚟扑頭」嘅「批」。(辯方不爭議此工具從D2背囊搜出。)

🔸D2法律代表盤問

張警長於主問時供稱,自己當時見到厚福街一帶人數有100名,但佢口供紙寫50名,現講返「可能我記錯咗」。辯方律師向他指出,掛於D2頸上的防毒面具其實是從背囊找出,警長同意。


傳召警員16914胡永健(音)作供,當日負責拘捕A2

🔹控方主問

警員16914於2013年加入警隊,當日駐守西九龍第二梯隊第三小隊。

胡於0449時到達厚福街8號後巷,見到有2位警務人員及2名被捕男子,他負責對D2進行搜身及搜背囊物品:他見到黑色鴨嘴帽,頸掛住一個豬嘴,一個背囊,一隻灰色手套及身穿黑色衫。他從背囊中搜出一把紅色批,一把5cm破窗器,一隻灰色手套,大約10分鐘完成程序。

🔸D2法律代表盤問

胡向張警長匯報時,沒有把背囊物品逐件逐件告知張,只是講「冇特別物品」。辯方律師向他指出,兩隻手套其實是由背囊找出,[胡不同意],在頸上掛着的豬嘴亦是由背囊找出,[胡不同意],戴在頭上的鴨嘴帽其實是由背囊找出,[胡不同意]。辯方律師問為什麼隔了兩年半才於2022年4月7日落口供?胡解釋,他只是收到指令才知道要落口供。

辯方律師向法庭報告:胡在2018年曾經有三次紀律處分及有認罪記錄,其中兩項為,搜查市民身份証時,程序疏忽,而將該名是通緝人士放走;另外編寫錯誤報告給上司;資料由控方提供,辯方現呈堂為證。其後胡向辯方律師指出只是匯報錯誤。

11:23 小休

雙方同意亦簽署第二份承認事實,以65C條讀出,有關片段上多張截圖及從A5搜出一枝伸縮棒P79,經政府化驗所化驗後的報告,長度為25厘米,可伸長至131厘米

辯方有爭議控方呈遞兩名警員,不是在2019年17或18日,所下載的網上截圖帖文。

12:06 小休

兩位警務人員於2020年3月13日當值,負責調查2019年11月18至19日案件。兩位警務人員於網上討論平台LIHKG、Twitter、Telegram不同公海channel的帖文截圖,另外,於當值期間search「救理大」、「11月18日」、「11月19日」等字眼作情報分析,並不是用作辨識任何人士身份。

最後控辯雙方達成共識以65B方式而非65C方式呈堂,檢控官讀出LIHKG帖文的標題、用户名稱及編號,Telegram公海或channel名以及帖文標題。

爭議:檢控官利用網上截圖證明D1-5的動機,但辯方律師認為這些截圖並非從任何一位被告的手機內找出,沒有證據顯示他們有收取/讀過帖文。

💛感謝臨時直播員補充💛
#區域法院第卅八庭
#郭啟安法官
#審訊 [7/20] #1119尖沙咀
#營救理大 #暴動

A1:詹(23) / A2:梁(24)
A4:梁🙍‍♀️(44) / A5:梁(20)
🔴D3:馮(25) 於審訊首天認罪,還押候判

*以上全為首次提堂時年齡

控罪:暴動 [所有被告]
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9日凌晨時分,於九龍尖沙咀加拿分道及厚福街一帶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 - - - - - - - - - - - - - - -
A1法律代表: #鄧子楷大律師
A4法律代表: #田思蔚大律師

上午審訊內容:

傳召另一警員作供
11:49 完成作供



傳召PW17 周麟福(音)警員12089 2010年加入警隊,現為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技組數碼化理驗
證B隊,簡稱CSTCB

負責檢驗A1的手提電話、SIM Card及電話內的一張 Micro SD Card

12:59 上午完畢,2:30續審
#區域法院第卅八庭
#郭啟安法官
#審訊 [7/20] #1119尖沙咀
#營救理大 #暴動

A1:詹(23) / A2:梁(24)
A4:梁🙍‍♀️(44) / A5:梁(20)
🔴D3:馮(25) 於審訊首天認罪,還押候判

*以上全為首次提堂時年齡

控罪:暴動 [所有被告]
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9日凌晨時分,於九龍尖沙咀加拿分道及厚福街一帶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 - - - - - - - - - - - - - - -
A1法律代表:#鄧子楷大律師
A4法律代表:#田思蔚大律師

下午審訊內容:

繼續傳召PW17 周麟福(音)警員作供

負責檢驗A1的手提電話、SIM Card及電話內的一張 Micro SD Card

PW17 經檢驗後,未能確定無論照片、聲音、文件、影片等,不能確定插入SD Card 日期和時間
2:53 作供完畢

控方完成傳召所有有關證人;
播放片段P116 V4-1 中國五礦閉路電視
由2019年11月18日21:00:00-21:05:00,位置屬天文臺道地段近漆咸道南的街道情況

P116 V4-2 21:21:36-21:43:10
同樣天文臺道和漆咸道南方向路段,用x2速度播放,仍可見到啲人士行為。
21:21:36可見到有人士扔汽油彈
21:25:36畫面顯示馬路上有手推車,有人將物件放上去
21:32:16馬路上出現比較多大型手推車,推往漆咸道南方向
21:42:48見有水炮車喺漆咸道南,而天文臺道人士向後四散

P117 V6-1兄弟找換店閉路電視,2019年11月18日21:26:30-21:44:10,拍攝漆咸道南與加連威老道交界北街線
21:43:43前有車輛駛過上述交界,喺個交界有人扔咗數枚汽油彈。

P118 V7-1 NIKE 閉路電視 21:45:05-21:46:50 加連威老道近加拿芬道路段

P119 V8-1 V Beauty 閉路電視 2019年11月19日 01:00-01:04 加連威老道信義街交界

P121 V11-1 金馬倫廣場閉路電視 01:23:30-01:24:30,拍攝當時金馬倫道行車道

P122 V14-1 利達行閉路電視 02:25:00-02:33:00 金馬倫道2-4號旁後巷,控方所指有人士扔汽油彈,開始用正常速度,顯示汽油彈燃燒,畫面右上角有扔汽油彈,畫面正下方燃燒,02:25:07 用快速燃燒彈顯示仍燃燒,雖是快速,右上方有人喺後巷,02:33:00畫面顯示汽油彈未完全熄滅

P123 V17-1 加拿芬道厚福街交界對出位置,如證人警員15399描述,有人扔汽油彈,時間為02:44:40-02:50:00

15:46 小休

P121 V12-1 金馬倫廣場閉路電視
01:23:30與V11-1同一閉路電視
金馬倫道23號金馬倫廣場另一枝鏡頭,拍攝廣場外面的另一邊

P123 V17-2 11月19日 加拿芬廣場閉路電視 03:01:30-03:01:44,拍攝厚福街對出加拿芬道,有人推手推車往金巴利道方向行右手邊行人路

V18-1 加拿芬廣場閉路電視03:03-31-03:03:36 同一路段,有示威者喺行人路,有兩名人士看似輕型和空啲嘅手推車推向加拿芬道金馬倫道方向

P122 V16-1 利達行閉路電視 03:04:28-03:04:50 金馬倫道2-4號,今早證人講嘅尖尖沙咀地鐵站B出口位置,片段顯示有人士推住看似輕型手推車,今早已睇咗V15-1

P122 V16-2 利達行閉路電視 03:07:16-03:07:32有兩位人士推看似裝滿嘢手推車,由金巴利道推向加拿芬道方向

P123 V18-2 加拿芬廣場閉路電視03:09:40-03:10:24 畫面顯示看似有示威者推手推車由加拿芬道金馬倫道方向

P122 V16-3 利達行閉路電視03:10:07-03:10:23 畫面上方看似空嘅手推車推向彌敦道位置

P122 V16-4 利達行閉路電視 03:13:35-03:14:00 同路段,有兩名人士看似裝滿手推車推向金馬倫道加拿芬道方向

P121 V13-1 金馬倫廣場閉路電視 03:18:06-03:18:40畫面有兩名人士用遮遮住手推車沿住金巴利道漆咸道南方向

P125 V21 H8大廈閉路電視03:38:00-03:38:24畫面顯示有三名人士將物件放上手推車,由H8後巷拉向漆咸道車路方向,由厚福街拉向漆咸道車路;今早展示過階段有火球、手推車、爆炸位置

V22 同位置 03:43:18-03:45:00 有一名人士看似有重物件裝滿手推車,由H8後巷拉返向漆咸道南方向

P124 V19-1 V Beauty 閉路閉路電視
03:39:00-03:40:15畫面顯示信義街加連威老道十字路口,有人士望向漆咸道南方向

同一鏡頭03:44:55-03:45:40有示威者橫過加連威老道厚福街,回應返警員15399;畫面顯示由信義街走向厚福街橫過加連威老道

P126 V22 一麵店閉路電視01:01:10-
有人進出5-6號

P124 V19-1 恒生大廈厚福街閉路電視03:46:40-03:47:18影到厚福街行人路,03:46:40-03:47:18人羣跑向加拿芬道跟住返去7-7A

V19-2 警員15399 被拘捕人士行返去7-7A

所有控方片段播放完畢,控方舉證完畢

明天辯方可能要傳召一名控方證人作供

各被告將沒有辯方證人,視手情況有被告可能會出庭作供

明天將會裁定有沒有表面證供成立

4:28 今天審訊完畢

案件押後至明天09:30續審
#區域法院第卅八庭
#郭啟安法官
#審訊 [8/20] #1119尖沙咀
#營救理大 #暴動

A1:詹(23) / A2:梁(24)
A4:梁🙍‍♀️(44) / A5:梁(20)
🔴D3:馮(25) 於審訊首天認罪,還押候判

*以上全為首次提堂時年齡

控罪:暴動 [所有被告]
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9日凌晨時分,於九龍尖沙咀加拿分道及厚福街一帶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 - - - - - - - - - - - - - - -
控方外聘法律代表:#吳美華大律師
A1法律代表:#鄧子楷大律師
A4法律代表:#田思蔚大律師

上午審訊內容:

仍有一段片段播放:一麵店閉路電視03:37:00-03:42:00 第四被吿入咗5-6號地下
03:37:15有人往厚福街7-7A方向跑
03:37:31第四被告進入5-6號地下
03:37:48有一名人士戴鴨嘴帽進入5-6跑地下
03:37:57第一次爆炸,繼續爆炸
03:38:28見到第四被吿與戴鴨嘴帽人士出現
03:38:28見到第四被吿與戴鴨嘴帽人士喺5-6號地下
03:40:40第四被吿與一名人士往7-7A喺行人路度行
03:41:04見到第四被吿喺5-6號地下
03:41:55 警員8025經過咗5-6號

昨天A1與控方商討,要求傳召本案案件主管作供,有關#1119尖沙嘴(已判刑)當時撤銷控罪的兩名被告的有關訊息。

控方需再與律政師商討

9:59 小休

雙方需要時間,將第A1要求傳召證人,用出庭作供以外方式處理

10:36 小休

控方最後不同意傳召本案案件主管;控方回應辯方,會披露當日有關該兩名被撤銷控罪的負責警員的部份口供,是有關其身上衣著及物件。經雙方同意下,將會用65B條讀出

上午休庭,雙方需就該文件內容需時間詳細了解內容

法庭希望今午雙方能處理好該部份口供內容、辯方其他申請及被告會否作供等。明天期望能處理表面證供是否成立

11:15上午完畢

下午2:30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