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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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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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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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十庭 (暫代區院)
#王詩麗暫委區域法院法官
#魚蛋革命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陳(28)

控罪:
暴動

案情:
被控於2016年2月9日,在九龍旺角豉油街,連同他人參與暴動。

‼️被告承認控罪及同意控方案情,罪名成立‼️

🎞️控方播放NOW新聞在2016年2月9日0618拍攝的新聞片段
00:00起播放
00:06時可見有示威者把路牌拋向馬路中心
02:10時可見身穿白衣的被告出現在鏡頭左邊

🌟被告背景,已省略相關資料🌟
被告現年二十九歲,犯案時二十四歲。沒有任何刑事定罪紀錄。於2017年8月確診淋巴癌,2018年接受骨髓移植手術。

🌟證物處理🌟
P3-12,即被告的個人財物將交換被告。呈堂的影片等則交由法庭存檔及交予警方。

⭐️辯方代表 #關唐利大律師 表示求情大綱已交予法庭,表示「唔想喺庭上讀出」,惟法官表示其仍然需要作出陳詞。

🌟辯方求情🌟
雖然被告的學歷只到中五,但之後一直努力工作,並非遊手好閒。被告坦白承認控罪,在被捕後態度合作,坦白招認犯案細節。其犯案時受現場氣氛及傳媒報導影響,事後感到後悔。案發後感到後悔及擔心會被捕。被告一直明白自己犯了錯,表示當時是被慫恿犯案,明白應用和平方式表達訴求。2016年後再沒有參與任何抗爭活動。本案比較特別的因素就是被告本身的健康,被告在2017年確診急性淋巴癌,接受手術後出現排斥反應,表示接受一連串的治療對年輕人而言絕非好受。

⭐️ #王詩麗暫委區域法院法官 表示辯方在求情大綱裏希望法庭基於被告的身體狀況作出減刑,甚至以緩刑的方式處理案件,惟辯方並沒有提供任何案例。#王詩麗暫委區域法院法官 多番追問辯方有否就這相關減刑或判處緩刑的原則的案例,惟辯方表示相關的一宗案例也只是基於人道理由減刑數個月,除此以外就沒有其他案例了。

法官表示案件情節嚴重,需要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監禁式的刑罰是無可避免的。

🌟就著人道理由方面的減刑🌟
法官表示已參照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撰寫的就這暴動罪的量刑原則”Sentencing in Hong Kong” 457頁開始就著基於人道理由減刑的案例,惟辯方就這方面沒有陳詞。表示希望法庭可以作出 act of mercy 去減刑而已。

案件押後至2021年4月8日 10:00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十庭判刑,期間被告需還押交由懲教看管。

* #關唐利大律師 是為721元朗白衣暴徒暴動案A1王志榮的代表律師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十庭 (暫代區院)
#王詩麗暫委區域法院法官
#魚蛋革命 #判刑 #暴動

陳(28)🛑已還押7日

控罪:暴動

案情:被控於2016年2月9日,在九龍旺角豉油街,連同他人參與暴動。

早前答辯之詳情請按此

判刑速報:三年監禁

判刑理由全文:
https://legalref.judiciary.hk/lrs/common/search/search_result_detail_frame.jsp?DIS=134759&QS=%28Dccc%7C680%2F2020%29&TP=RS
#區域法院第卅六庭
#王詩麗暫委區域法院法官
#0811尖沙咀 #審訊 [1/35]

A1:李(27)/ A2:男童X (14)
A3:廖(25)/ A4:莊(24)
A6:聶(24) / A7:黃(21)
A8:羅(19)/ A9:蕭(23)
A10:潘(26)/ A11:羅(22)
🛑A1、6早於2021年12月3日審訊前覆核時認罪,至今已還押1個月

控罪:
(1) 暴動 [D1 - 11]
被控於2019年8月11日1838時2026時,於尖沙咀柯士甸道至堪富利士道之間彌敦道一帶參與暴動

(2) 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D11]
於同日同地管有9粒使已用的催淚彈殼

———————

📌A1、6答辯

控方播出針對A1、6案情的Stand News、Now TV、HK Free Press、Police Video等片段。

片段可見A1用水淋熄催淚彈,A6推倒4米高台阻止警方推進,是以主犯身分作出了破壞社會安寧行動 人多勢眾鼓勵其他示威者作出不同行為。警方嘗試驅散但不果,對峙期間警員Y被汽油彈燒傷。

A1、6同意案情並承認控罪(1)。求情保留至審訊完畢才處理。

📌其餘被告之答辯/其他事宜

D5已離開香港,保釋金事宜容後處理。

其餘被告否認兩項控罪。

📌開案陳詞

控方指稱各被告以主犯身份作出破壞社會安寧行為或從犯身份,增加集結人士人多勢眾互相支持以達致破壞社會安寧。各被告黑色衣著及防護裝備,與參與暴動人士衣裝一致
警方曾展示黑旗和「速離否則開槍」旗幟,並用揚聲器警告示威者離開。示威者可以隨時離開但未有離開。D2-4, D7-11 在暴動區域內被捕。

1430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