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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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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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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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第卅八庭
#姚勳智法官 #判刑
#1228上水
#暴動 #襲警 #槍械 #拒捕

🙎🏻‍♂️陳(16) 🛑已還押23日

控罪:
(1)暴動罪
(3)抗拒警務人員罪
(4)企圖無牌管有槍械
(5)抗拒警務人員罪

內容:
(1)2019年12月28日於上水廣場外參與暴動。
(3)同日於上水廣場二樓大堂抗拒警員20614周呈琛。
(4)同日於上水廣場二樓大堂企圖持有一枝警察槍械(散彈槍)。
(5)同日於上水廣場二樓大堂抗拒警員24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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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呈上求情案例及補充求情信件

背景報告對被告評價良好。朋友老師等等評價被告為一位本性善良、彬彬有禮、有責任心的年輕人。被告即使有專注力不足問題仍然努力學習,考獲優異成績。
被告求情信中表示對當日事件後悔,對所有受影響人士致歉,明白控情嚴重,入獄無可避免,日後仍會供讀大學,以温和方式貢獻社會。
感化官亦表示被告將因犯案而負上巨大代價,但望法庭盡可能輕判,好讓被告人盡快重投社會。

判刑:
因控罪嚴重,刑期可判處5年或以上,教導所等判刑選項均不適合,需判處即時監禁。

控罪(3) (5)於審訊前認罪,各判1個月監禁。
控罪(1)於審訊後裁定罪成,判處4年3個月監禁。
控罪(4)於審訊後裁定罪成,判處2年6個月監禁。
控罪(3) (4) (5) 同期執行,其中6個月和控罪(1)分期執行。

總刑期為4年9個月監禁‼️

🔽DCCC635/2020 [2021] HKDC 1242 判刑理由書🔽
https://legalref.judiciary.hk/lrs/common/ju/ju_frame.jsp?DIS=139132&currpage=T
#高等法院第一庭
#李運騰法官
#不服定罪上訴 #1006旺角

李(20)

控罪:抗拒警務人員
違反香港法例第232章《警隊條例》第63條。D3被控於2019年10月6日在九龍旺角窩打老道65號地下外,抗拒在執行職責的督察21982。#拒捕

經審訊後罪成,於2021年3月4日被 #香淑嫻裁判官 判處8星期監禁。(裁決及判刑詳情
————-
上訴被駁回,需即時還押‼️

💛感謝臨時直播員💛
#區域法院第七庭
#練錦鴻法官
#1001黃大仙 #審訊 [1/10]
#暴動 #拒捕

A1:郭(28) / A2:張(20)
A3:何(25) / A4:温(17)
A5:麥(22)

控罪:
(1)暴動罪 [A1-A5]
被控違反香港法庭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及(2)條,指他們在2019年10月11日香港九龍黃大仙龍翔道一帶和其他人士共同參與暴動。

(2)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A1-A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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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辯
所有被告不認罪

承認事實及證物列表

播放有線新聞片段
控方播放短片展示黃大仙龍翔道東西行線的情況,目測當日15:44時候有四至五百人在場,15:58馬路著火及有煙霧。16:04顯示迴旋處有電單車著火燃燒。16:19有雨傘有雜物,亦見到示威者蹲在路中心,但畫面未有顯示當時行為。及後顯示有戴黃色手套人士手持圓狀物體及雨傘,戴上護目鏡及過濾式口罩。

- 休庭至1430 -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