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判刑
#陳廣池法官 #港區國安法
🙎♂️鍾翰林(19) 🛑已還押逾八個月
控罪:
① 串謀發布煽動性刊物 ⏺認罪協議下此控罪存檔法庭
鍾翰林被控於2020年4月29日至2020年10月27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人串謀發布煽動刊物,即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事項。
② 分裂國家罪 🔴認罪‼️
鍾翰林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10月27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人積極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已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
③ 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 🔴認罪‼️
鍾翰林被控於2018年1月19日至2020年10月27日期間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項財產,即以該他的名義在Paypal HK Ltd.(後補)持有賬戶內總值港幣$133,417.69的款項全部或部份、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宜而仍處理該財產。
④ 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 ⏺認罪協議下此控罪存檔法庭
鍾翰林被控於2018年1月2日至2020年10月27日期間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項財產,即以該他的名義在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持有賬戶內總值港幣$564,318.19的款項全部或部份、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宜而仍處理該財產。
--------------------------
協商下得出的案情(部分)
2020年10月27日,被告人被截查時身處咖啡店內,身上有黑色macbook、手提電話、四張銀行卡、及有揹背囊。控方指不知道被告身處的原因,只知不是鄰近住所或工作、學業等原因。
📌辯方求情
被告明白及同意感化官內容,已呈上有關書面求情。庭上補充被告人媽媽的信件,清晰說明被告人家庭背景及青少年時期不愉快經歷,但亦表示鍾孝順、理解母親,亦給家庭提供了不少協助。
有關控罪三(洗黑錢),同意洗黑錢是嚴重罪行,但本案有關的金額不多,呈交的案例中量刑基準僅為九個月至一年,希望法庭考慮。
有關國安法控罪《分裂國家罪》,
希望法官考慮被告人積極參與但非重大行為,加上考慮被告人認罪、其背景及初犯(侮辱國𣄃在此案後發生),第一天審訊前以書信表示認罪。辯方希望能獲25%形期扣減,建議刑期為三年左右,兩項控罪同期執行。
控辯確認鍾有2020年12月才定罪的兩項控罪(非法集結及侮辱國𣄃),在2019年5月14日發生並於同月月底被拘捕,並獲警方保䆁。
由於有關戶口成交近二百次,陳廣池指有質疑被告有運用其中的資金作私人用途,問辯方是否同意十三萬五元多,大部分為被告人「自己放落袋」。
辯方不同意,他受到指示為該款項是用於有關組織而非個人用途,由於學生動源並無組織戶口,因此以鍾個人戶口處理;沒有證據證明他有揮霍,而組織亦有相關支出的需要如印刷等。
控方補充指不是無證據,控辯雙方是知道有證據指13萬多元不只用於學生動源,惟因不知法官有此關注而沒有包括在案情內。
— 休庭至1545分
— 1547 開庭
陳廣池再次提醒大家不要大力咳或妨礙法庭。
速報:
控罪(二)分裂國家罪:
量刑為四年半,
審訊前認罪扣減25%
判處40個月監禁‼️
控罪(三)分裂國家罪:
量刑為兩年,
審訊前認罪扣減25%
判處18個月監禁‼️
三個月分期執行,
🔴總刑期:43個月🔴
— 簡短版判詞
控方把2020年前的事件作控罪背景,而認罪協商下,2020前的內容有作修改,控方案情已由69頁大幅減少。
2020年生效前,學生動源成立而此組織多次作出煽動國家的意圖,「反對中共統治」及「香港獨立」等,並煽動他人使用暴力。學生動源曾以街站、訪問、單張、宣傳品及社交平台,發放煽動及分裂國家的訊息。鍾為社交平台頁面管理人,帖文圍繞有組織論述、招募新對象加入,及與其他組織合作如本土關注組等。
平台上曾有帖文指「回望過去、放眼未來」,表示將繼續發聲。其後設置Paypal帳戶,並有公開其Paypal帳戶在社交平台以索取資助。另外,組織在帖文加上hashtag #香港獨立 #光復香港時代革命 #願榮光歸香港,令人更容易找到他的文章。
而在國安法後,縱使已宣布「學生動源」停運,但社交平台上依然有組織資料、標語、義工團連結、招募義工連結、Paypal捐款等,而連結網址仍在運作;也曾發布聯合聲明、就初選發表的意見等。
鍾亦屬「學生動源美國分部 」及「創制獨立黨」的成員之一,也是facebook帳戶及的管理員。而此兩組織的標語亦有鼓呼港獨及煽動的意圖。
其後在鍾的住所搜到不少書籍,包括香港獨立戰爭、香港獨立、香港獨立論、獨立之路、榮光歲月、天高地厚等;及有港獨標語的T恤及𣄃。
鍾在因國安法被捕下仍繼續接受訪問;拘捕當日,在港島區的美國領事館外被捕。這些都是證明鍾為積極參與者的證據。
辯方指被告控罪只涉及帖文、沒實際行為及計劃,陳廣池指控罪不只著眼於有否使用武力,被告認為在國安法生效前停運學生動源的做法便安全,然後成立其美國分部等,實為自欺欺人的做法。
新聞摘要:
https://legalref.judiciary.hk/doc/judg/word/vetted/other/ch/2021/DCCC000027_2021.docx
(鍾翰林有向大家多次點頭)
(宣布刑期後,陳廣池分享自己近日被不知名人士暴力恐嚇,亦已經報警。強調「人在做,天在看」及「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 )
#陳廣池法官 #港區國安法
🙎♂️鍾翰林(19) 🛑已還押逾八個月
控罪:
① 串謀發布煽動性刊物 ⏺認罪協議下此控罪存檔法庭
鍾翰林被控於2020年4月29日至2020年10月27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人串謀發布煽動刊物,即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事項。
② 分裂國家罪 🔴認罪‼️
鍾翰林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10月27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人積極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已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
③ 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 🔴認罪‼️
鍾翰林被控於2018年1月19日至2020年10月27日期間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項財產,即以該他的名義在Paypal HK Ltd.(後補)持有賬戶內總值港幣$133,417.69的款項全部或部份、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宜而仍處理該財產。
④ 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 ⏺認罪協議下此控罪存檔法庭
鍾翰林被控於2018年1月2日至2020年10月27日期間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項財產,即以該他的名義在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持有賬戶內總值港幣$564,318.19的款項全部或部份、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宜而仍處理該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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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商下得出的案情(部分)
2020年10月27日,被告人被截查時身處咖啡店內,身上有黑色macbook、手提電話、四張銀行卡、及有揹背囊。控方指不知道被告身處的原因,只知不是鄰近住所或工作、學業等原因。
📌辯方求情
被告明白及同意感化官內容,已呈上有關書面求情。庭上補充被告人媽媽的信件,清晰說明被告人家庭背景及青少年時期不愉快經歷,但亦表示鍾孝順、理解母親,亦給家庭提供了不少協助。
有關控罪三(洗黑錢),同意洗黑錢是嚴重罪行,但本案有關的金額不多,呈交的案例中量刑基準僅為九個月至一年,希望法庭考慮。
有關國安法控罪《分裂國家罪》,
希望法官考慮被告人積極參與但非重大行為,加上考慮被告人認罪、其背景及初犯(侮辱國𣄃在此案後發生),第一天審訊前以書信表示認罪。辯方希望能獲25%形期扣減,建議刑期為三年左右,兩項控罪同期執行。
控辯確認鍾有2020年12月才定罪的兩項控罪(非法集結及侮辱國𣄃),在2019年5月14日發生並於同月月底被拘捕,並獲警方保䆁。
由於有關戶口成交近二百次,陳廣池指有質疑被告有運用其中的資金作私人用途,問辯方是否同意十三萬五元多,大部分為被告人「自己放落袋」。
辯方不同意,他受到指示為該款項是用於有關組織而非個人用途,由於學生動源並無組織戶口,因此以鍾個人戶口處理;沒有證據證明他有揮霍,而組織亦有相關支出的需要如印刷等。
控方補充指不是無證據,控辯雙方是知道有證據指13萬多元不只用於學生動源,惟因不知法官有此關注而沒有包括在案情內。
— 休庭至1545分
— 1547 開庭
陳廣池再次提醒大家不要大力咳或妨礙法庭。
速報:
控罪(二)分裂國家罪:
量刑為四年半,
審訊前認罪扣減25%
判處40個月監禁‼️
控罪(三)分裂國家罪:
量刑為兩年,
審訊前認罪扣減25%
判處18個月監禁‼️
三個月分期執行,
🔴總刑期:43個月🔴
— 簡短版判詞
控方把2020年前的事件作控罪背景,而認罪協商下,2020前的內容有作修改,控方案情已由69頁大幅減少。
2020年生效前,學生動源成立而此組織多次作出煽動國家的意圖,「反對中共統治」及「香港獨立」等,並煽動他人使用暴力。學生動源曾以街站、訪問、單張、宣傳品及社交平台,發放煽動及分裂國家的訊息。鍾為社交平台頁面管理人,帖文圍繞有組織論述、招募新對象加入,及與其他組織合作如本土關注組等。
平台上曾有帖文指「回望過去、放眼未來」,表示將繼續發聲。其後設置Paypal帳戶,並有公開其Paypal帳戶在社交平台以索取資助。另外,組織在帖文加上hashtag #香港獨立 #光復香港時代革命 #願榮光歸香港,令人更容易找到他的文章。
而在國安法後,縱使已宣布「學生動源」停運,但社交平台上依然有組織資料、標語、義工團連結、招募義工連結、Paypal捐款等,而連結網址仍在運作;也曾發布聯合聲明、就初選發表的意見等。
鍾亦屬「學生動源美國分部 」及「創制獨立黨」的成員之一,也是facebook帳戶及的管理員。而此兩組織的標語亦有鼓呼港獨及煽動的意圖。
其後在鍾的住所搜到不少書籍,包括香港獨立戰爭、香港獨立、香港獨立論、獨立之路、榮光歲月、天高地厚等;及有港獨標語的T恤及𣄃。
鍾在因國安法被捕下仍繼續接受訪問;拘捕當日,在港島區的美國領事館外被捕。這些都是證明鍾為積極參與者的證據。
辯方指被告控罪只涉及帖文、沒實際行為及計劃,陳廣池指控罪不只著眼於有否使用武力,被告認為在國安法生效前停運學生動源的做法便安全,然後成立其美國分部等,實為自欺欺人的做法。
新聞摘要:
https://legalref.judiciary.hk/doc/judg/word/vetted/other/ch/2021/DCCC000027_2021.docx
(鍾翰林有向大家多次點頭)
(宣布刑期後,陳廣池分享自己近日被不知名人士暴力恐嚇,亦已經報警。強調「人在做,天在看」及「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