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2宗案件已合拼⭐️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胡雅文法官
#1006深水埗 #提訊
D1 張 (32)
D2 鍾 (25)
控罪:
1.暴動 [全部被告]
2.有意圖而傷人 [全部被告]
3.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全部被告]
案情:
被控於2019年10月6日,在深水埗欽州街與長沙灣道交界,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控罪一)
被控於同日同地,意圖使中國籍男子鄭國泉身體受嚴重傷害(控罪二)
被控於同日同地在非法集結時無合理辯解而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分的蒙面物品,即一個掛耳式口罩(控罪三)
——————————————————
2位被告仍需要時間索取法律意見。
案件押後至 2021年7月22日 1430區域法院提訊,期間被告以現有條件保釋✅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胡雅文法官
#1006深水埗 #提訊
D1 張 (32)
D2 鍾 (25)
控罪:
1.暴動 [全部被告]
2.有意圖而傷人 [全部被告]
3.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全部被告]
案情:
被控於2019年10月6日,在深水埗欽州街與長沙灣道交界,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控罪一)
被控於同日同地,意圖使中國籍男子鄭國泉身體受嚴重傷害(控罪二)
被控於同日同地在非法集結時無合理辯解而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分的蒙面物品,即一個掛耳式口罩(控罪三)
——————————————————
2位被告仍需要時間索取法律意見。
案件押後至 2021年7月22日 1430區域法院提訊,期間被告以現有條件保釋✅
#區域法院第卅三庭
#李俊文法官 #審訊 [1/5]
🙎🏻♂️鄭(19) #1006深水埗
控罪:罔顧生命是否會受到危害而縱火
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60(2)及(3)及第63(1)條。鄭被控於2019年10月6日在香港九龍深水埗大埔道56號後巷,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摧毀或損壞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財產,即香港九龍深水埗大埔道56號後巷。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以及罔顧他人生命是否會因而受到危害。#縱火罪
#答辯 🙅♂️不認罪🙅♂️
--------------------------
*控方在開案陳詞透露,現場閉路電視拍攝到手持玻璃樽的被告人拋擲汽油彈。及後政府化驗師在該玻璃樽上未燒完的布碎、被告配戴的面巾及被告背囊內的紅色衣物,驗出少量易燃有機混合物溶劑。
🟢10:10休庭,明天09:30續審。因法庭要處理被上星期黑雨耽誤的案件,所以李官接受控辯雙方律師建議,今日提早休庭讓控辯雙方處理證物及商討同意案情,明天才開始傳召控方證人,期間被告的保釋以原有條件繼續。
*被告在審訊期間無須前往警署報到
#李俊文法官 #審訊 [1/5]
🙎🏻♂️鄭(19) #1006深水埗
控罪:罔顧生命是否會受到危害而縱火
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60(2)及(3)及第63(1)條。鄭被控於2019年10月6日在香港九龍深水埗大埔道56號後巷,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摧毀或損壞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財產,即香港九龍深水埗大埔道56號後巷。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以及罔顧他人生命是否會因而受到危害。#縱火罪
#答辯 🙅♂️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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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在開案陳詞透露,現場閉路電視拍攝到手持玻璃樽的被告人拋擲汽油彈。及後政府化驗師在該玻璃樽上未燒完的布碎、被告配戴的面巾及被告背囊內的紅色衣物,驗出少量易燃有機混合物溶劑。
🟢10:10休庭,明天09:30續審。因法庭要處理被上星期黑雨耽誤的案件,所以李官接受控辯雙方律師建議,今日提早休庭讓控辯雙方處理證物及商討同意案情,明天才開始傳召控方證人,期間被告的保釋以原有條件繼續。
*被告在審訊期間無須前往警署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