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暫代區院)
#練錦鴻法官
#審訊 [7/50]
#0728上環 #暴動
下午進度
D1:陳(21)/ D2:陳(22)/ D3:布(24)
D4:何(17)/ D5:梁(20)/ D6:楊(31)
D7:彭(20)/ D8:劉(28)/ D9:廖(30)
D10:陳(28)/ D11:林(22)/ D12:廖(19)
D13:李(21)/ D14:胡(21)/ D15:張(19)
*以上全為案發或首次提堂時年齡
控罪:
(1)D1-15暴動 🛑D4已認罪,還押中
(2)D15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3)D15無牌管有無線電器具 🛑己認罪
主控:#郭棟明資深大律師
1431 開庭
下午繼續播片和主問PW4,在盤問期間,代表D1,D2,D3,D11和D12的辯護律師 #沈士文大律師 盤問證人時,🌟PW4兩次質問辯護律師「掟磚你睇唔睇到?」被 #練錦鴻法官 提醒「呢到唔係你問問題」,庭上哄笑。
在D10辯護律師 #林凱依大律師 剛開始盤問時,#練錦鴻法官 曾高聲呼叫「你介唔介意講野大聲啲!?」直播員在延伸庭亦被嚇一跳。
PW4不同意D10辯護律師指在警方防線前大部份人士為記者,🌟指當中有「扮市民嘅暴徒」,更問律師「着黃背心就係記者啦咩?」,被 #練錦鴻法官 提醒「作供時需用中性字,因暴徒等字眼含價值判斷,明白你答問題答左成日好攰,但要控制好自己,你咁樣係幫唔到我哋」
1638 休庭,明天1000時繼續。
#練錦鴻法官
#審訊 [7/50]
#0728上環 #暴動
下午進度
D1:陳(21)/ D2:陳(22)/ D3:布(24)
D4:何(17)/ D5:梁(20)/ D6:楊(31)
D7:彭(20)/ D8:劉(28)/ D9:廖(30)
D10:陳(28)/ D11:林(22)/ D12:廖(19)
D13:李(21)/ D14:胡(21)/ D15:張(19)
*以上全為案發或首次提堂時年齡
控罪:
(1)D1-15暴動 🛑D4已認罪,還押中
(2)D15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3)D15無牌管有無線電器具 🛑己認罪
主控:#郭棟明資深大律師
1431 開庭
下午繼續播片和主問PW4,在盤問期間,代表D1,D2,D3,D11和D12的辯護律師 #沈士文大律師 盤問證人時,🌟PW4兩次質問辯護律師「掟磚你睇唔睇到?」被 #練錦鴻法官 提醒「呢到唔係你問問題」,庭上哄笑。
在D10辯護律師 #林凱依大律師 剛開始盤問時,#練錦鴻法官 曾高聲呼叫「你介唔介意講野大聲啲!?」直播員在延伸庭亦被嚇一跳。
PW4不同意D10辯護律師指在警方防線前大部份人士為記者,🌟指當中有「扮市民嘅暴徒」,更問律師「着黃背心就係記者啦咩?」,被 #練錦鴻法官 提醒「作供時需用中性字,因暴徒等字眼含價值判斷,明白你答問題答左成日好攰,但要控制好自己,你咁樣係幫唔到我哋」
1638 休庭,明天1000時繼續。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暫代區院)
#練錦鴻法官
#審訊 [9/50]
#0728上環 #暴動
D1:陳(21)/ D2:陳(22)/ D3:布(24)
D4:何(17)/ D5:梁(20)/ D6:楊(31)
D7:彭(20)/ D8:劉(28)/ D9:廖(30)
D10:陳(28)/ D11:林(22)/ D12:廖(19)
D13:李(21)/ D14:胡(21)/ D15:張(19)
*以上全為案發或首次提堂時年齡
控罪:
(1)D1-15暴動 🛑D4已認罪,還押中
(2)D15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3)D15無牌管有無線電器具 🛑己認罪
————————————————————
⏺繼續傳召PW6 高級督察陳子維(音)
當日為西九龍應變大隊第二梯隊油尖小隊副指揮官,並穿着軍裝當值,駐守西九龍高鐵站。
⏺控方代表 #郭棟明資深大律師 繼續主問
📌播放影片P77 ????閉路電視片段
20:48:05開始
畫面所見有示威者推著一輛地盤用的手推車走向禧利街方向。PW6表示手推車上有圓形木板及四支鐵枝插了在車上
21:04:44開始繼續播放
210??? 畫面所見有大批示威者由文華里向禧利街方向移動,PW6指出當時接近文華里的位置有催淚彈
🌟#練錦鴻法官 關注催淚煙在散去後還會否聞到等問題
官:催淚煙散咗之後聞唔聞到?
PW6:聞到
官:橫街射咗催淚煙隔咗幾耐會聞到?
PW6:視乎風向
21:06 有示威者在馬路中間放下一些長條狀的物品
21:11 有另一位示威者拾起,馬路中間的竹子
21:13:11 催淚煙散去得差不多,示威者重新走上前,有示威者用竹子敲打
21:20:44 當時PW6已經到達摩利臣街沿著干諾道中推進中,2120時PW6大概在摩利臣街和急庇利街中間左右的干諾道中
21:20 一群示威者推著裝有磚頭的手推車由文華里前往禧利街方向
21:20播放至21:25
21:25 PW6剛過了急庇利街,片中的催淚煙相信是PW6所在的隊伍發射。畫面所見有人嘗試淋熄催淚煙,其後有人用紅色的桶子蓋住催淚彈。其後有一名頭戴黃色頭盔的人走近桶子,那個人把熄滅了的催淚煙掟向其前方
21:29 有人把催淚煙放在了接近文華里的店鋪前
21:34 PW6在禧利街口跟示威者對峙中,示威者位處接近文華里。畫面所見有一名手持盾牌的示威者衝向禧利街方向。另有3-4名示威者朝著警方在洗禮街的防線衝前。衝前的示威者有些蹲了下來,在禧利街之前文華里之後組成防線
21:36 示威者防線退後
21:36 PW6表示差不多開始推進
21:36:43 畫面所見警方防線推前
21:37 警方過了禧利街在文華里之前停下,組成防線。
21:48 PW6所在隊伍的警員舉黑旗
21:49 警方向文華里推進,STC(畜龍)進入文華里
📌播放P80 興業找換滙款有限公司外閉路電視片段
-20:00:01開始播放
20:00:05 畫面可見有一名示威者展示寫有黑警的旗,其後朝向禧利街走去
20:46:59 畫面所見路面停了一輛黑色車輛
21:44:54 畫面可見警方防線已推進至文華里一帶
📌播放P80 興業找換滙款有限公司外閉路電視片段(一號鏡頭)
-拍向干諾道中及林士街
21:27開始播放
212721 可見一名手持黃色雨傘的示威者把一個紅色桶子放在地上,其後有另一名示威者上前拿走桶子
213021開始
-畫面可見一塊黑色自製盾牌上寫有「革命」
213322 文華里以前可見有示威者蹲下組成防線。遮陣旁邊見到有自製盾牌寫有「死黑警 死全家 防犬盾」
📌播放P71 永安中心閉路電視(二號鏡頭,一共八個鏡頭)
-拍向干諾道中西行線向東
19:49:33開始播放
19:49:44 畫面可見有數名示威者正在搬運水馬、工程用圍欄、雪糕筒、垃圾桶向林士街奔跑,該些示威者身穿黑衣、頭戴頭盔等。該些示威者使用上述物品在林士街組成了路障。
19:51:11 可見有示威者用手推車推了一些雜物,行向林士街方向
19:52:10 可見有人推著手推車從林士街方向返回文華里方向
19:57:00 可見示威者在林士街築起的路障成形,橫跨整條行車線。電車站(?)附近有人用噴漆噴東西。
19:57:55 可見有人用棍狀物體敲打電壓箱
20:06:20 可見林士街的路障及行人路上均有示威者
20:17:26 可見有一名示威者在永安中心的外牆上噴上「狗官」二字
20:36:56 可見在噴跡下有數名示威者正在用竹棚搭建障礙物
20:38:18 可見剛在搭建障礙物的示威者離開,馬路上有催淚彈。其後有示威者用竹子弄走催淚彈
21:00:06 可見示威者重新返回永安中心對出的馬路聚集
21:03:20 可見示威者正在拆除剛剛搭建的障礙物
21:47:00 可見示威者在文華里及林士街之間組成防線及遮陣。PW6表示這是警方跟示威者對峙的情況,其當時身處干諾道中
21:47:19 可見有催淚彈射出,示威者防線向文華里方向後退
21:47:36 可見有畜龍已推進至永安中心外。當時PW6正在推進中,片段中可見其正準備到達文華里。
21:47:46 可見PW6所屬隊伍到達文華里一帶
📌播放P71 永安中心外的閉路電視(六號鏡頭)
-拍向干諾道中西行線,面向文華里
19:49:53 可見示威者在干諾道中搬了一些圍欄,走向林士街方向。其後在永安中心外的巴士站馬路築起路障
19:51:15 可見馬路上有示威者推著載有圍欄的物體向林士街方向走動
21:47:19 PW6表示此時段警方正在推進中。接下來的畫面中可見示威者退後,走向林士街方向。期間有示威者向馬路擲出雜物,如圍欄。
PW6表示自己在2148時已到達文華里。
21:52:26 可見警方已在文華里一帶、永安中心巴士站處築成防線
⏺A1、2、3、12法律代表 #沈士文大律師 盤問PW6
📌播放P68 PD16 警方片段 0005
-鏡頭位處干諾道中,拍向東面、林士街方向
21:31:30開始播放
林士街的街口仍然有不同車輛經過,他們都不能進入干諾道中。大部分的車會進入干諾道中的東行線/進入干諾道西/返回金鐘方向。
21:31:44 可見一輛大型車輛駛入林士街藉口,其後轉向右(相信係U-turn返回金鐘方向)
21:41:14 可見一輛巴士在林士街口轉右(相信係U-turn返回金鐘方向)
📌播放P73 廉政公署辦事處外的閉路電視
-位處干諾道中,拍向東、禧利街方向
20:02開始
20:16:45 可見馬路邊有兩名身穿黑衣、裙子的女子。PW6同意兩人裝束不是一般示威者的裝束
20:21:25 可見一名身穿紅衣的男子在馬路上走向東。PW6同意該人裝束不是一般示威者的裝束
20:22:40 可見有一名身穿綠衣的男子在行人路上走向東。PW6表示該人不像是示威者
20:30:30 可見馬路邊有一名身穿黑背心、短褲及粉紅色鞋子的女子,PW6表示其看上去像是示威者
辯方指出直到2149左右,在林士街及干諾道中交界的地方仍然可以通車,惟車輛不能進入干諾道中,PW6同意。辯方指出2030時干諾道中上依然有行人行走,PW6同意。當晚上環站所有出入口路面的交通都仍然開放給任何市民使用,並且有人使用,PW6則指出其不清楚地鐵站的狀況。
⏺A10法律代表 #林凱依大律師 盤問PW6
(太多字俾要拆post/_\擺條link喺度👇🏿)
https://telegra.ph/A10法律代表-林凱依大律師-盤問PW6-06-22
📌播放P68 警方片段 PV56
21:32:39 可見警方防線尚未過犀利街街口
21:34:03 可見警方防線停留在海港商業大廈對出/PW6表示當時距離文華里出入口大概20-30米左右
21:34:13 可見有一批示威者面向警方防線。PW6表示示威者距離警方防線大概80-90米
21:34:47 影片中聽到有警員叫記者返回行人路,PW6表示相信背景中的嘈雜聲是示威者造成的
21:35:31 可見畫面中間的林士街停車場對下有人群。辯方指出那些是記者,PW6表示只見他們身穿黃色背心,相信部分是記者
21:37:38 可見永安中心對出天橋上有人手持長盾,PW6相信那些人是警員
21:38:04 可見有示威者敲打永安中心的外牆
21:38:47 可見示威者人群中有催淚煙。PW6表示該催淚彈不是其小隊發射的。
21:40:42 PW6表示畫面中可見有示威者正在移動,不能排除當時整批示威者均在後退的可能性
辯方指出背景聲可聽到有不斷的敲打聲,PW6同意。
21:41:01 辯方問PW6接下一輪的催淚煙是否由其小隊發出,PW6否認及表示不清楚是由哪個小隊發出
21:43:16 可見有催淚煙。PW6表示相信是深水埗的小隊發出的,其後幾秒再見到有催淚煙發出,PW6表示相信該催淚煙是由同一小隊發出
21:43:37 辯方指出天橋下路中間有頭戴黃色帽的人群,PW6表示看到該些人身處在竹棚附近。
21:43:55、21:44:23、21:44:39、21:44:43、21:44:48時均聽到有催淚煙被發出,PW6表示這些催淚煙從位置而言均是深水埗小隊發出的。
09:46:22 辯方指出STC衝入文華里之前不曾給予現場示威者任何警告,PW6同意並指出之前警方一直都有作出警告
⏺控方代表 #郭棟明資深大律師 覆問PW6
📌播放P66 PV64
21:44:28開始
21:44:31 畫面右上方可見有警員正舉起黑旗。PW6表示當時在警方防線最前方
-PW6作供完畢-
案件押後至2021年6月21日1000同庭續審,期間各被告以現有條件保釋。
(今日星期五啦~大家要好好休息❤️)
#練錦鴻法官
#審訊 [9/50]
#0728上環 #暴動
D1:陳(21)/ D2:陳(22)/ D3:布(24)
D4:何(17)/ D5:梁(20)/ D6:楊(31)
D7:彭(20)/ D8:劉(28)/ D9:廖(30)
D10:陳(28)/ D11:林(22)/ D12:廖(19)
D13:李(21)/ D14:胡(21)/ D15:張(19)
*以上全為案發或首次提堂時年齡
控罪:
(1)D1-15暴動 🛑D4已認罪,還押中
(2)D15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3)D15無牌管有無線電器具 🛑己認罪
————————————————————
⏺繼續傳召PW6 高級督察陳子維(音)
當日為西九龍應變大隊第二梯隊油尖小隊副指揮官,並穿着軍裝當值,駐守西九龍高鐵站。
⏺控方代表 #郭棟明資深大律師 繼續主問
📌播放影片P77 ????閉路電視片段
20:48:05開始
畫面所見有示威者推著一輛地盤用的手推車走向禧利街方向。PW6表示手推車上有圓形木板及四支鐵枝插了在車上
21:04:44開始繼續播放
210??? 畫面所見有大批示威者由文華里向禧利街方向移動,PW6指出當時接近文華里的位置有催淚彈
🌟#練錦鴻法官 關注催淚煙在散去後還會否聞到等問題
官:催淚煙散咗之後聞唔聞到?
PW6:聞到
官:橫街射咗催淚煙隔咗幾耐會聞到?
PW6:視乎風向
21:06 有示威者在馬路中間放下一些長條狀的物品
21:11 有另一位示威者拾起,馬路中間的竹子
21:13:11 催淚煙散去得差不多,示威者重新走上前,有示威者用竹子敲打
21:20:44 當時PW6已經到達摩利臣街沿著干諾道中推進中,2120時PW6大概在摩利臣街和急庇利街中間左右的干諾道中
21:20 一群示威者推著裝有磚頭的手推車由文華里前往禧利街方向
21:20播放至21:25
21:25 PW6剛過了急庇利街,片中的催淚煙相信是PW6所在的隊伍發射。畫面所見有人嘗試淋熄催淚煙,其後有人用紅色的桶子蓋住催淚彈。其後有一名頭戴黃色頭盔的人走近桶子,那個人把熄滅了的催淚煙掟向其前方
21:29 有人把催淚煙放在了接近文華里的店鋪前
21:34 PW6在禧利街口跟示威者對峙中,示威者位處接近文華里。畫面所見有一名手持盾牌的示威者衝向禧利街方向。另有3-4名示威者朝著警方在洗禮街的防線衝前。衝前的示威者有些蹲了下來,在禧利街之前文華里之後組成防線
21:36 示威者防線退後
21:36 PW6表示差不多開始推進
21:36:43 畫面所見警方防線推前
21:37 警方過了禧利街在文華里之前停下,組成防線。
21:48 PW6所在隊伍的警員舉黑旗
21:49 警方向文華里推進,STC(畜龍)進入文華里
📌播放P80 興業找換滙款有限公司外閉路電視片段
-20:00:01開始播放
20:00:05 畫面可見有一名示威者展示寫有黑警的旗,其後朝向禧利街走去
20:46:59 畫面所見路面停了一輛黑色車輛
21:44:54 畫面可見警方防線已推進至文華里一帶
📌播放P80 興業找換滙款有限公司外閉路電視片段(一號鏡頭)
-拍向干諾道中及林士街
21:27開始播放
212721 可見一名手持黃色雨傘的示威者把一個紅色桶子放在地上,其後有另一名示威者上前拿走桶子
213021開始
-畫面可見一塊黑色自製盾牌上寫有「革命」
213322 文華里以前可見有示威者蹲下組成防線。遮陣旁邊見到有自製盾牌寫有「死黑警 死全家 防犬盾」
📌播放P71 永安中心閉路電視(二號鏡頭,一共八個鏡頭)
-拍向干諾道中西行線向東
19:49:33開始播放
19:49:44 畫面可見有數名示威者正在搬運水馬、工程用圍欄、雪糕筒、垃圾桶向林士街奔跑,該些示威者身穿黑衣、頭戴頭盔等。該些示威者使用上述物品在林士街組成了路障。
19:51:11 可見有示威者用手推車推了一些雜物,行向林士街方向
19:52:10 可見有人推著手推車從林士街方向返回文華里方向
19:57:00 可見示威者在林士街築起的路障成形,橫跨整條行車線。電車站(?)附近有人用噴漆噴東西。
19:57:55 可見有人用棍狀物體敲打電壓箱
20:06:20 可見林士街的路障及行人路上均有示威者
20:17:26 可見有一名示威者在永安中心的外牆上噴上「狗官」二字
20:36:56 可見在噴跡下有數名示威者正在用竹棚搭建障礙物
20:38:18 可見剛在搭建障礙物的示威者離開,馬路上有催淚彈。其後有示威者用竹子弄走催淚彈
21:00:06 可見示威者重新返回永安中心對出的馬路聚集
21:03:20 可見示威者正在拆除剛剛搭建的障礙物
21:47:00 可見示威者在文華里及林士街之間組成防線及遮陣。PW6表示這是警方跟示威者對峙的情況,其當時身處干諾道中
21:47:19 可見有催淚彈射出,示威者防線向文華里方向後退
21:47:36 可見有畜龍已推進至永安中心外。當時PW6正在推進中,片段中可見其正準備到達文華里。
21:47:46 可見PW6所屬隊伍到達文華里一帶
📌播放P71 永安中心外的閉路電視(六號鏡頭)
-拍向干諾道中西行線,面向文華里
19:49:53 可見示威者在干諾道中搬了一些圍欄,走向林士街方向。其後在永安中心外的巴士站馬路築起路障
19:51:15 可見馬路上有示威者推著載有圍欄的物體向林士街方向走動
21:47:19 PW6表示此時段警方正在推進中。接下來的畫面中可見示威者退後,走向林士街方向。期間有示威者向馬路擲出雜物,如圍欄。
PW6表示自己在2148時已到達文華里。
21:52:26 可見警方已在文華里一帶、永安中心巴士站處築成防線
⏺A1、2、3、12法律代表 #沈士文大律師 盤問PW6
📌播放P68 PD16 警方片段 0005
-鏡頭位處干諾道中,拍向東面、林士街方向
21:31:30開始播放
林士街的街口仍然有不同車輛經過,他們都不能進入干諾道中。大部分的車會進入干諾道中的東行線/進入干諾道西/返回金鐘方向。
21:31:44 可見一輛大型車輛駛入林士街藉口,其後轉向右(相信係U-turn返回金鐘方向)
21:41:14 可見一輛巴士在林士街口轉右(相信係U-turn返回金鐘方向)
📌播放P73 廉政公署辦事處外的閉路電視
-位處干諾道中,拍向東、禧利街方向
20:02開始
20:16:45 可見馬路邊有兩名身穿黑衣、裙子的女子。PW6同意兩人裝束不是一般示威者的裝束
20:21:25 可見一名身穿紅衣的男子在馬路上走向東。PW6同意該人裝束不是一般示威者的裝束
20:22:40 可見有一名身穿綠衣的男子在行人路上走向東。PW6表示該人不像是示威者
20:30:30 可見馬路邊有一名身穿黑背心、短褲及粉紅色鞋子的女子,PW6表示其看上去像是示威者
辯方指出直到2149左右,在林士街及干諾道中交界的地方仍然可以通車,惟車輛不能進入干諾道中,PW6同意。辯方指出2030時干諾道中上依然有行人行走,PW6同意。當晚上環站所有出入口路面的交通都仍然開放給任何市民使用,並且有人使用,PW6則指出其不清楚地鐵站的狀況。
⏺A10法律代表 #林凱依大律師 盤問PW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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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elegra.ph/A10法律代表-林凱依大律師-盤問PW6-06-22
📌播放P68 警方片段 PV56
21:32:39 可見警方防線尚未過犀利街街口
21:34:03 可見警方防線停留在海港商業大廈對出/PW6表示當時距離文華里出入口大概20-30米左右
21:34:13 可見有一批示威者面向警方防線。PW6表示示威者距離警方防線大概80-90米
21:34:47 影片中聽到有警員叫記者返回行人路,PW6表示相信背景中的嘈雜聲是示威者造成的
21:35:31 可見畫面中間的林士街停車場對下有人群。辯方指出那些是記者,PW6表示只見他們身穿黃色背心,相信部分是記者
21:37:38 可見永安中心對出天橋上有人手持長盾,PW6相信那些人是警員
21:38:04 可見有示威者敲打永安中心的外牆
21:38:47 可見示威者人群中有催淚煙。PW6表示該催淚彈不是其小隊發射的。
21:40:42 PW6表示畫面中可見有示威者正在移動,不能排除當時整批示威者均在後退的可能性
辯方指出背景聲可聽到有不斷的敲打聲,PW6同意。
21:41:01 辯方問PW6接下一輪的催淚煙是否由其小隊發出,PW6否認及表示不清楚是由哪個小隊發出
21:43:16 可見有催淚煙。PW6表示相信是深水埗的小隊發出的,其後幾秒再見到有催淚煙發出,PW6表示相信該催淚煙是由同一小隊發出
21:43:37 辯方指出天橋下路中間有頭戴黃色帽的人群,PW6表示看到該些人身處在竹棚附近。
21:43:55、21:44:23、21:44:39、21:44:43、21:44:48時均聽到有催淚煙被發出,PW6表示這些催淚煙從位置而言均是深水埗小隊發出的。
09:46:22 辯方指出STC衝入文華里之前不曾給予現場示威者任何警告,PW6同意並指出之前警方一直都有作出警告
⏺控方代表 #郭棟明資深大律師 覆問PW6
📌播放P66 PV64
21:44:28開始
21:44:31 畫面右上方可見有警員正舉起黑旗。PW6表示當時在警方防線最前方
-PW6作供完畢-
案件押後至2021年6月21日1000同庭續審,期間各被告以現有條件保釋。
(今日星期五啦~大家要好好休息❤️)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暫代區院)
#練錦鴻法官
#審訊 [10/50]
#0728上環 #暴動
~此為補回6月21日的審訊內容,非即時~
D1:陳(21)/ D2:陳(22)/ D3:布(24)
D4:何(17)/ D5:梁(20)/ D6:楊(31)
D7:彭(20)/ D8:劉(28)/ D9:廖(30)
D10:陳(28)/ D11:林(22)/ D12:廖(19)
D13:李(21)/ D14:胡(21)/ D15:張(19)
*以上全為案發或首次提堂時年齡
控罪:
(1)D1-15暴動 🛑D4已認罪,還押中
(2)D15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3)D15無牌管有無線電器具 🛑己認罪
——————————————————
⏺傳召PW7 警長4592黃德權 (音)
當日駐守旺角警署行政部(特別職務),為西九龍應變大隊莫慶榮高級警司(PW1)的傳令員,身穿防暴裝
負責制服及拘捕A1
⏺控方法律代表 #郭棟明資深大律師 主問
1100開始當值,1859在干諾道西準備向東掃蕩。2134位處干諾道中、未過文華里路口的西行車線,警方在該處架設了一條橫跨東西行車線的防線
PW7看見文華里內及干諾道中、文華里路口有過百名示威者與警方對峙,並設立了一些障礙物。干諾道中的障礙物主要以竹枝、木條、從鐵欄拔出的鐵枝及垃圾桶組成;文華里的障礙物則比較零碎。
兩道防線的示威者都有手持雨傘及盾牌, 並叫喊口號:香港警察 知法犯法」、「黑警」。示威者有掟木條、玻璃樽及鐵枝,有警員被鐵珠彈中頭盔,PW7當時與示威者距離30-40米,PW7相信鐵珠是用彈弓射出。
其後,警員舉黑旗及橙旗、並發出口頭警告警告,要求示威者離開。
21:45時,PW2指示STC(畜龍)用催淚彈射向文華里,對示威者作驅散及在可能的情況下作出拘捕。STC發射催淚彈後衝入文華里,PW7及PW2則跟隨一同衝入文華里。
與示威者防線相距約10米時,見到一名身穿黑色短袖t shirt、藍色長牛仔褲,背黑色斜孭袋,帶灰色口罩及白色勞工手套的男子(A1),站在示威者防線的前二三排。PW7走近時,A1想轉身逃走,但後面有示威者阻礙。PW2嘗試上前截停A1但不成功,PW7嘗試搭住A1的膊頭與頸,糾纏之下令其失平衡跌在地上。當時莫警司在PW7右前方一至兩個身位,PW7因男子想爬走而將其鎖上手銬。
刑事偵緝警長970、警員9325、警員13985此時跟隨警員防線推進至干諾道中西行線石壆。PW7指23:03時帶着A1到該位置請求上述刑事偵緝警員協助。被問及是否與A1一同逾一小時後,改口稱當時時間是22:03。
其後,PW7及刑事偵緝警員一同帶A1到文華里拍攝影片,之後帶A1上警車,期間PW2沒有同行。
📌播放P71 永安中心閉路電視(一號鏡頭)
21:47:05 STC進入文華里,,PW7及PW2穿着防暴裝出現在金豐出面??
21:47:45 PW7單膝下跪後蹲下,用手(PW7十分強調沒有用身體)壓住A1。及後PW7及PW2將A2帶到干諾道中
📌控方展示P50(25),PW7指出拘捕A1的位置
📌播放P68 PV16 警方片段 0005
21:49:44 可見A1,PW7認出自己、旁邊戴防毒面罩的PW2及身穿白色短袖t shirt的刑事偵緝警員9325。A1雙手反鎖並戴有勞工手套,PW7向刑事偵緝警員指出拘捕位置
21:47:26 PW7及PW2正在制服A1,PW7推A1翻身,反手鎖上手銬
📌播放P81 open source2 蘋果日報直播片段
播放器時間06:35:42,實時為21:48:01暫停
PW7、PW2、A1三人走向干諾道中
⏺A1、2、3、12法律代表 #沈士文大律師 盤問
2019年7月29日22:15時,PW7完成第一份兩頁紙的Pol 154口供、2019年9月18日20:45時,完成第二份Pol 154口供,其中第二段指其畫了一幅草圖(附件一),箇中描述了拘捕A1的過程。如圖中所示,文華里在圖的右下方,正上方是干諾道中,與文華里成直角,起步之位置以圓點標示在干諾道中箭咀(警方防線)的位置,推進路線以虛線標示,第一眼見到被捕人時PW7的位置則以星號表示。在文華里內,控制及拘捕A1位置以三角形表示,截停A1的位置以交叉表示,比拘捕位置近德輔道中。
📌展示P86地圖供PW7指認截停及拘捕A1的位置
圖中文華里西邊有寶軒酒店,有兩個凹位。PW7第一眼見到A1時,其距離拘捕的位置距離約2-3米,與截停位置距離約6-7米。
📌播放P71 永安中心閉路電視(一號鏡頭)
21:46:49 STC進入文華里時發放催淚彈。當時示威者組成遮陣,第一排打橫,後排向天。CCTV的角度是從高處拍攝,但PW7當時觀察的角度是平視。CCTV顯示STC進入文華里時示威者都在跑。PW7進入文華里時跑了約十米。
辯方質疑PW7在遠距離並受催淚煙及跑在前面的STC阻礙視線,如何看清第二三排的人的裝束?而且片中顯示當時所有示威者都跑走了,沒有人停留在第二三排的位置被截停。
片中可見PW7拘捕A1時跑了幾十米,但草圖中顯示第一次PW7看到A1的位置與拘捕位置距離只有幾米。PW7指圖中沒有顯示A1逃走的距離。
第一份口供第六段提及PW7上前控制A7時,雙方發生糾纏,但沒有提過A1如何爬走,影片亦沒有拍攝到。辯方指出21:45PW7控制A1後沒有作出拘捕,21:47PW7把A1帶到干諾道中後再帶返文華里時才作出拘捕,PW7否認。
案件押後至2021年6月22日1000同庭續審,期間各被告以現有條件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練錦鴻法官
#審訊 [10/50]
#0728上環 #暴動
~此為補回6月21日的審訊內容,非即時~
D1:陳(21)/ D2:陳(22)/ D3:布(24)
D4:何(17)/ D5:梁(20)/ D6:楊(31)
D7:彭(20)/ D8:劉(28)/ D9:廖(30)
D10:陳(28)/ D11:林(22)/ D12:廖(19)
D13:李(21)/ D14:胡(21)/ D15:張(19)
*以上全為案發或首次提堂時年齡
控罪:
(1)D1-15暴動 🛑D4已認罪,還押中
(2)D15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3)D15無牌管有無線電器具 🛑己認罪
——————————————————
⏺傳召PW7 警長4592黃德權 (音)
當日駐守旺角警署行政部(特別職務),為西九龍應變大隊莫慶榮高級警司(PW1)的傳令員,身穿防暴裝
負責制服及拘捕A1
⏺控方法律代表 #郭棟明資深大律師 主問
1100開始當值,1859在干諾道西準備向東掃蕩。2134位處干諾道中、未過文華里路口的西行車線,警方在該處架設了一條橫跨東西行車線的防線
PW7看見文華里內及干諾道中、文華里路口有過百名示威者與警方對峙,並設立了一些障礙物。干諾道中的障礙物主要以竹枝、木條、從鐵欄拔出的鐵枝及垃圾桶組成;文華里的障礙物則比較零碎。
兩道防線的示威者都有手持雨傘及盾牌, 並叫喊口號:香港警察 知法犯法」、「黑警」。示威者有掟木條、玻璃樽及鐵枝,有警員被鐵珠彈中頭盔,PW7當時與示威者距離30-40米,PW7相信鐵珠是用彈弓射出。
其後,警員舉黑旗及橙旗、並發出口頭警告警告,要求示威者離開。
21:45時,PW2指示STC(畜龍)用催淚彈射向文華里,對示威者作驅散及在可能的情況下作出拘捕。STC發射催淚彈後衝入文華里,PW7及PW2則跟隨一同衝入文華里。
與示威者防線相距約10米時,見到一名身穿黑色短袖t shirt、藍色長牛仔褲,背黑色斜孭袋,帶灰色口罩及白色勞工手套的男子(A1),站在示威者防線的前二三排。PW7走近時,A1想轉身逃走,但後面有示威者阻礙。PW2嘗試上前截停A1但不成功,PW7嘗試搭住A1的膊頭與頸,糾纏之下令其失平衡跌在地上。當時莫警司在PW7右前方一至兩個身位,PW7因男子想爬走而將其鎖上手銬。
刑事偵緝警長970、警員9325、警員13985此時跟隨警員防線推進至干諾道中西行線石壆。PW7指23:03時帶着A1到該位置請求上述刑事偵緝警員協助。被問及是否與A1一同逾一小時後,改口稱當時時間是22:03。
其後,PW7及刑事偵緝警員一同帶A1到文華里拍攝影片,之後帶A1上警車,期間PW2沒有同行。
📌播放P71 永安中心閉路電視(一號鏡頭)
21:47:05 STC進入文華里,,PW7及PW2穿着防暴裝出現在金豐出面??
21:47:45 PW7單膝下跪後蹲下,用手(PW7十分強調沒有用身體)壓住A1。及後PW7及PW2將A2帶到干諾道中
📌控方展示P50(25),PW7指出拘捕A1的位置
📌播放P68 PV16 警方片段 0005
21:49:44 可見A1,PW7認出自己、旁邊戴防毒面罩的PW2及身穿白色短袖t shirt的刑事偵緝警員9325。A1雙手反鎖並戴有勞工手套,PW7向刑事偵緝警員指出拘捕位置
21:47:26 PW7及PW2正在制服A1,PW7推A1翻身,反手鎖上手銬
📌播放P81 open source2 蘋果日報直播片段
播放器時間06:35:42,實時為21:48:01暫停
PW7、PW2、A1三人走向干諾道中
⏺A1、2、3、12法律代表 #沈士文大律師 盤問
2019年7月29日22:15時,PW7完成第一份兩頁紙的Pol 154口供、2019年9月18日20:45時,完成第二份Pol 154口供,其中第二段指其畫了一幅草圖(附件一),箇中描述了拘捕A1的過程。如圖中所示,文華里在圖的右下方,正上方是干諾道中,與文華里成直角,起步之位置以圓點標示在干諾道中箭咀(警方防線)的位置,推進路線以虛線標示,第一眼見到被捕人時PW7的位置則以星號表示。在文華里內,控制及拘捕A1位置以三角形表示,截停A1的位置以交叉表示,比拘捕位置近德輔道中。
📌展示P86地圖供PW7指認截停及拘捕A1的位置
圖中文華里西邊有寶軒酒店,有兩個凹位。PW7第一眼見到A1時,其距離拘捕的位置距離約2-3米,與截停位置距離約6-7米。
📌播放P71 永安中心閉路電視(一號鏡頭)
21:46:49 STC進入文華里時發放催淚彈。當時示威者組成遮陣,第一排打橫,後排向天。CCTV的角度是從高處拍攝,但PW7當時觀察的角度是平視。CCTV顯示STC進入文華里時示威者都在跑。PW7進入文華里時跑了約十米。
辯方質疑PW7在遠距離並受催淚煙及跑在前面的STC阻礙視線,如何看清第二三排的人的裝束?而且片中顯示當時所有示威者都跑走了,沒有人停留在第二三排的位置被截停。
片中可見PW7拘捕A1時跑了幾十米,但草圖中顯示第一次PW7看到A1的位置與拘捕位置距離只有幾米。PW7指圖中沒有顯示A1逃走的距離。
第一份口供第六段提及PW7上前控制A7時,雙方發生糾纏,但沒有提過A1如何爬走,影片亦沒有拍攝到。辯方指出21:45PW7控制A1後沒有作出拘捕,21:47PW7把A1帶到干諾道中後再帶返文華里時才作出拘捕,PW7否認。
案件押後至2021年6月22日1000同庭續審,期間各被告以現有條件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暫代區院)
#練錦鴻法官
#審訊 [11/50]
#0728上環 #暴動
D1:陳(21)/ D2:陳(22)/ D3:布(24)
D4:何(17)/ D5:梁(20)/ D6:楊(31)
D7:彭(20)/ D8:劉(28)/ D9:廖(30)
D10:陳(28)/ D11:林(22)/ D12:廖(19)
D13:李(21)/ D14:胡(21)/ D15:張(19)
*以上全為案發或首次提堂時年齡
控罪:
(1)D1-15暴動 🛑D4已認罪,還押中
(2)D15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3)D15無牌管有無線電器具 🛑己認罪
—————————————————
⏺傳召PW12警長7937陳盼達 作供
當日駐守反恐特勤隊第一隊,為STC(畜龍)
負責制服及拘捕A2
⏺控方代表 #郭棟明資深大律師 主問
21:35到達干諾道中信德中心附近西行車線,當時警方已經設立了防線,防線橫跨東西行線、面向東。干諾道中及文華里均有示威者聚集,PW12看到干諾道中50米外有大約200名示威者,有人用竹枝砌起路障堵塞馬路。示威者的裝束大部份都有頭盔、護目鏡、泳鏡或滑雪鏡、口罩或豬嘴、深色衫褲,其中部份人手持自製盾牌,並用硬物敲打盾牌發出聲響。有人用綠色或藍色鐳射筆射向警察防線、有人叫口號,如「死黑警」、「屌你老母」、「黑警死全家」、「香港警察 知法犯法」。當時,PW12身處的角度看不到文華里內的情況,但聽到有人群聚集及叫囂及不停辱罵警察。間中有雜物被掟出至干諾道中,PW12沒有看到包括什麼物品,但聽到有玻璃樽跌在地上後碎裂的聲音。
PW12指警方曾發出口頭警告,指人群正參與非法集結,要求他們離開,及會施放催淚彈;但不記得有否舉旗。及後收到指令需要進入文華里執行拘捕行動,STC等指揮官指示後一同從干諾道中快速右轉進入文華里。當時PW12跑得較前,在距離文華里約10米時見內有100名左右戴着頭盔、護目鏡、口罩或豬嘴的示威者。期間頭排人士將手持的行山杖、鐵枝及竹枝丟在地上,中後排則有人向警員掟水樽。然後示威者開始轉身向德輔道中方向逃走。
期間PW12留意到一個示威者轉身時速度明顯落後,於是PW12將其鎖定並進行追捕。PW12用左手拉著其背囊,右手做出拉褲頭的動作並把該人壓在地上,該人(A2)趴在地上。PW12用膝頭跪着A2的臀及腰部位置,並叫其冷靜及轉身。當時PW12留意到A2的額頭有1cm左右的傷口正在流血,但不知為何受傷。PW12對A2宣佈拘捕:「我係警長7937陳盼達,我而家拉你,罪名係非法集結。」辯方不爭議A2當場被捕。
A2當時戴黑色泳鏡、兩邊裝有粉紅色過濾綿的灰色豬嘴、身穿黑色風褸、t shirt、運動褲、波鞋及背著背囊。PW12除下A2的背囊並為其鎖上手銬,帶A2過馬路到對面行人路寶軒服務式住宅附近,並指示A2跪在路邊、面向牆。之後陸續有其他警員帶被捕人一字排開面向牆,PW12叫A2留在原處不要動,並指示其他警員看守A2。其後A2表示感到有些許暈,PW12扶他到寶軒服務式住宅的凹位,之後有其他人(PW12估計是其他畜龍)在PW12不在現場時除下了A2的泳鏡及豬嘴,而PW12則去了找急救隊為A2作治理。急救隊處理A2的傷勢時、PW12將A2交給警員3367處理時,均沒有人留意到A2的泳鏡及豬嘴的去向。
📌展示P86地圖供PW12指出制服A2及指示A2跪下的位置
📌播放P82 開源片段(第二十二段)NOW新聞直播錄影片段
21:47:26 PW12指出自己正在制服A2,並指出A2的背囊
📌展示P50相片冊第21、23、25幅相片
PW12指出制服A2的地方為防撞欄向下彎的地方,當日PW12從金豐外跑入防撞欄位置制服A2
📌播放P66警方片段 PV14
由21:50:31播放至21:53:37
PW12指認自己,其背後有一盞紅色燈作記認
21:51:13 PW12指認當時戴着豬嘴及黑色泳鏡得A2
⏺A1、2、3、12法律代表 #沈士文大律師 盤問
PW12表示STC的訓練中有策略為charge(高速推進) and bite(拘捕)。當日STC由小隊指揮官高級督察溤振偉帶隊到達現場,衝入文華里前於警察防線逗留了約10分鐘。PW12了解當時的指示為charge而非charge and bite(bite的意思是contain一群人然後慢慢拘捕)。當日PW12了解的意思是衝入然後拘捕,而非圍捕。 PW12指出溤高級督察的具體指示為:「稍後我哋會右轉衝入文華里,進行一個charge嘅行動, 我哋目的係拉頭排嘅示威人士。」
PW12的第一份Pol 154證人口供於2019年8月1日錄取,共2頁。其中第十段描述當時如何進入文華里、進入後見到有甚麼人,第五行指出示威人士轉身逃跑。PW12在證人口供中表示其視線並無離開前排的示威人士,之後開始描述A2,指當時只看到A2的背面,並寫有一句「我有理由相信被捕人士有份參與非法集結的前排人士,當轉身逃走時變做最後排人士。 而且被捕人走時明顯墮後於示威人群...」
辯方指出,整份口供都沒有提到A2曾奮力反抗,其中更有寫到被捕人並無作出任何反抗。PW12指自己用左手捉住背囊帶時A2有奮力反抗,因此便用右手捉A2的褲頭帶,口供中的無作任何反抗只是描述A2被制服趴在地上時的情況。
2019年9月23日第二份口供主要目的是紀錄截停A2的位置,附件一的草圖中第一個標記是以兩條橫間表示警察封鎖線、第二個標記是以圓點表示未衝入文華里前PW12身處的位置,第三個標記是以實心正方形表示PW12第一眼見到A2時的其身處位置、第四個標記是以星號表示拘捕A2的位置、最後一個標記是以圓形表示為A2處理傷口的位置。
辯方指出PW12在草圖上從未描繪A2逃走的方向和距離,是因為A2不曾逃跑,PW12不同意。PW12同意19年錄口供時的記憶較現時準確。辯方指出如A2真的逃跑過,草圖應該會畫出逃跑路線。
PW12指相信A2參與非法集結的理由是聽指揮官講文華里有非法集結及堵路發生,PW12很大程度認為文華里內的人都是參與非法集結的,並以觀察黑色衣著、裝備如豬嘴和護目鏡、有否逃走及奮力反抗這些因素以判斷該人有否參與非法集結。
📌播放P66警方片段 PV14
21:52:43 可見街上的旁觀者都有戴豬嘴及護目鏡,護目鏡作為保護雙眼免受催淚彈傷害、豬嘴用作避免吸入濃煙或催淚氣體。
辯方並質疑PW12第一次見到A2時只觀察到其背面,理應不知道A2有否戴豬嘴及泳鏡。PW12指自己看到A2頭後有豬嘴的帶,所以知道。
⏺A10法律代表 #林凱依大律師 盤問
(個post太多字,唯有將盤問內容擺落第二度)
⏺控方代表 #郭棟明資深大律師 覆問
📌播放P66警方片段PV14
21:51:14 指出PW12所述的A2頭後豬嘴的帶
- PW12作供完畢-
⏺傳召PW13偵緝警員3367郭景寓(音)
港島總區應變大隊職務,便裝當值
負責搜查A2隨身物品
*曾於2019年7月28日指控集會現場的記者協助暴動
⏺控方代表 #郭棟明資深大律師 主問
約22:15到達寶軒服務式住宅外,PW12交A2給PW13處理,PW13搜查A2背囊,在內找到一枝黑色噴漆(P2-2)
⏺A1、2、2、3、12法律代表 #沈士文大律師 盤問
PW13第一眼見到A2時其頭上已用繃帶包紥,右邊繃帶有血跡。翌日02:45 PW13將A2交給警員26296,警員26296負責帶A2看醫生,PW13沒有跟隨,亦不知道他們前往哪間醫院。
⏺控方沒有覆問
-PW13作供完畢-
⏺傳召PW14警員11868文浩超(音)
當日駐守警總反恐特勤隊行動組,為STC
負責制服及拘捕A3
⏺控方代表 #郭棟明資深大律師 主問
21:35身處干諾道中近文華里一帶,由小隊指揮官溤振偉高級督察指示下加入警察防線,身處防線最前方的西行線。當時在干諾道中過了文華里的位置及文華里內都有示威者。
PW14衝入文華里時看見內有幾十個示威者,大部份頭戴頭盔、身穿黑衫黑褲,有人說「屌你老母」、「打鳩佢」,亦有磚及玻璃樽被掟向警員。當時PW14與示威者距離5至6米。
警方繼續推進,及後,PW14看到A3,其穿黑色衫褲,戴白色口罩及透明眼罩,穿黑色護肘、黑色波鞋及背著背囊。PW14指A3與示威者在一起,並準備轉身走。因為A3當時在其正前方,便拘捕她。PW14用圓盾抵住A3的頭部,按著她的膊頭,並把A3按在地上,之後帶A3到干諾道中121號路旁位置調查,PW14忘記該處是甚麼建築物。其後,PW14以「非法集結」罪名拘捕A3,並將其交給女偵緝警員10308。
📌播放P71 永安中心外閉路電視(一號鏡頭)
21:47:01-21:48:51 可見PW14拘捕A3的過程
📌展示P50相片冊第25幅相片供PW14指出制服A3的位置
📌播放P66警方片段PV14
21:50:06-21:50:18 PW14指出身穿白衣的警員10308、在其右邊的自己及A3
📌播放P68警方片段PV16
21:51:08 可見PW14的頭盔後有紅色燈,其身旁是警員10308,A3坐在樓梯級,雙手由PW14鎖上膠索帶
📌播放P81 開源片段(第二段)蘋果日報錄影片段
播放器時間06:35:42 ,推算時間為21:48:08 PW14看見自己帶A3到樓梯坐下
📌播放P81 開源片段 (第十八段)
播放器時間01:49:20,推算時間為21:46:38 PW14指認自己及A3
📌播放P81 開源片段(第二十段)
播放器時間00:22:18,推算時間為21:47:18 可見PW14按住A3,A3說「畀我着返隻鞋先」及「我起唔到身」
-PW14主問完畢-
16:38休庭, 明天10:30同庭繼續
💛感謝臨時直播員💛
#練錦鴻法官
#審訊 [11/50]
#0728上環 #暴動
D1:陳(21)/ D2:陳(22)/ D3:布(24)
D4:何(17)/ D5:梁(20)/ D6:楊(31)
D7:彭(20)/ D8:劉(28)/ D9:廖(30)
D10:陳(28)/ D11:林(22)/ D12:廖(19)
D13:李(21)/ D14:胡(21)/ D15:張(19)
*以上全為案發或首次提堂時年齡
控罪:
(1)D1-15暴動 🛑D4已認罪,還押中
(2)D15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3)D15無牌管有無線電器具 🛑己認罪
—————————————————
⏺傳召PW12警長7937陳盼達 作供
當日駐守反恐特勤隊第一隊,為STC(畜龍)
負責制服及拘捕A2
⏺控方代表 #郭棟明資深大律師 主問
21:35到達干諾道中信德中心附近西行車線,當時警方已經設立了防線,防線橫跨東西行線、面向東。干諾道中及文華里均有示威者聚集,PW12看到干諾道中50米外有大約200名示威者,有人用竹枝砌起路障堵塞馬路。示威者的裝束大部份都有頭盔、護目鏡、泳鏡或滑雪鏡、口罩或豬嘴、深色衫褲,其中部份人手持自製盾牌,並用硬物敲打盾牌發出聲響。有人用綠色或藍色鐳射筆射向警察防線、有人叫口號,如「死黑警」、「屌你老母」、「黑警死全家」、「香港警察 知法犯法」。當時,PW12身處的角度看不到文華里內的情況,但聽到有人群聚集及叫囂及不停辱罵警察。間中有雜物被掟出至干諾道中,PW12沒有看到包括什麼物品,但聽到有玻璃樽跌在地上後碎裂的聲音。
PW12指警方曾發出口頭警告,指人群正參與非法集結,要求他們離開,及會施放催淚彈;但不記得有否舉旗。及後收到指令需要進入文華里執行拘捕行動,STC等指揮官指示後一同從干諾道中快速右轉進入文華里。當時PW12跑得較前,在距離文華里約10米時見內有100名左右戴着頭盔、護目鏡、口罩或豬嘴的示威者。期間頭排人士將手持的行山杖、鐵枝及竹枝丟在地上,中後排則有人向警員掟水樽。然後示威者開始轉身向德輔道中方向逃走。
期間PW12留意到一個示威者轉身時速度明顯落後,於是PW12將其鎖定並進行追捕。PW12用左手拉著其背囊,右手做出拉褲頭的動作並把該人壓在地上,該人(A2)趴在地上。PW12用膝頭跪着A2的臀及腰部位置,並叫其冷靜及轉身。當時PW12留意到A2的額頭有1cm左右的傷口正在流血,但不知為何受傷。PW12對A2宣佈拘捕:「我係警長7937陳盼達,我而家拉你,罪名係非法集結。」辯方不爭議A2當場被捕。
A2當時戴黑色泳鏡、兩邊裝有粉紅色過濾綿的灰色豬嘴、身穿黑色風褸、t shirt、運動褲、波鞋及背著背囊。PW12除下A2的背囊並為其鎖上手銬,帶A2過馬路到對面行人路寶軒服務式住宅附近,並指示A2跪在路邊、面向牆。之後陸續有其他警員帶被捕人一字排開面向牆,PW12叫A2留在原處不要動,並指示其他警員看守A2。其後A2表示感到有些許暈,PW12扶他到寶軒服務式住宅的凹位,之後有其他人(PW12估計是其他畜龍)在PW12不在現場時除下了A2的泳鏡及豬嘴,而PW12則去了找急救隊為A2作治理。急救隊處理A2的傷勢時、PW12將A2交給警員3367處理時,均沒有人留意到A2的泳鏡及豬嘴的去向。
📌展示P86地圖供PW12指出制服A2及指示A2跪下的位置
📌播放P82 開源片段(第二十二段)NOW新聞直播錄影片段
21:47:26 PW12指出自己正在制服A2,並指出A2的背囊
📌展示P50相片冊第21、23、25幅相片
PW12指出制服A2的地方為防撞欄向下彎的地方,當日PW12從金豐外跑入防撞欄位置制服A2
📌播放P66警方片段 PV14
由21:50:31播放至21:53:37
PW12指認自己,其背後有一盞紅色燈作記認
21:51:13 PW12指認當時戴着豬嘴及黑色泳鏡得A2
⏺A1、2、3、12法律代表 #沈士文大律師 盤問
PW12表示STC的訓練中有策略為charge(高速推進) and bite(拘捕)。當日STC由小隊指揮官高級督察溤振偉帶隊到達現場,衝入文華里前於警察防線逗留了約10分鐘。PW12了解當時的指示為charge而非charge and bite(bite的意思是contain一群人然後慢慢拘捕)。當日PW12了解的意思是衝入然後拘捕,而非圍捕。 PW12指出溤高級督察的具體指示為:「稍後我哋會右轉衝入文華里,進行一個charge嘅行動, 我哋目的係拉頭排嘅示威人士。」
PW12的第一份Pol 154證人口供於2019年8月1日錄取,共2頁。其中第十段描述當時如何進入文華里、進入後見到有甚麼人,第五行指出示威人士轉身逃跑。PW12在證人口供中表示其視線並無離開前排的示威人士,之後開始描述A2,指當時只看到A2的背面,並寫有一句「我有理由相信被捕人士有份參與非法集結的前排人士,當轉身逃走時變做最後排人士。 而且被捕人走時明顯墮後於示威人群...」
辯方指出,整份口供都沒有提到A2曾奮力反抗,其中更有寫到被捕人並無作出任何反抗。PW12指自己用左手捉住背囊帶時A2有奮力反抗,因此便用右手捉A2的褲頭帶,口供中的無作任何反抗只是描述A2被制服趴在地上時的情況。
2019年9月23日第二份口供主要目的是紀錄截停A2的位置,附件一的草圖中第一個標記是以兩條橫間表示警察封鎖線、第二個標記是以圓點表示未衝入文華里前PW12身處的位置,第三個標記是以實心正方形表示PW12第一眼見到A2時的其身處位置、第四個標記是以星號表示拘捕A2的位置、最後一個標記是以圓形表示為A2處理傷口的位置。
辯方指出PW12在草圖上從未描繪A2逃走的方向和距離,是因為A2不曾逃跑,PW12不同意。PW12同意19年錄口供時的記憶較現時準確。辯方指出如A2真的逃跑過,草圖應該會畫出逃跑路線。
PW12指相信A2參與非法集結的理由是聽指揮官講文華里有非法集結及堵路發生,PW12很大程度認為文華里內的人都是參與非法集結的,並以觀察黑色衣著、裝備如豬嘴和護目鏡、有否逃走及奮力反抗這些因素以判斷該人有否參與非法集結。
📌播放P66警方片段 PV14
21:52:43 可見街上的旁觀者都有戴豬嘴及護目鏡,護目鏡作為保護雙眼免受催淚彈傷害、豬嘴用作避免吸入濃煙或催淚氣體。
辯方並質疑PW12第一次見到A2時只觀察到其背面,理應不知道A2有否戴豬嘴及泳鏡。PW12指自己看到A2頭後有豬嘴的帶,所以知道。
⏺A10法律代表 #林凱依大律師 盤問
(個post太多字,唯有將盤問內容擺落第二度)
⏺控方代表 #郭棟明資深大律師 覆問
📌播放P66警方片段PV14
21:51:14 指出PW12所述的A2頭後豬嘴的帶
- PW12作供完畢-
⏺傳召PW13偵緝警員3367郭景寓(音)
港島總區應變大隊職務,便裝當值
負責搜查A2隨身物品
*曾於2019年7月28日指控集會現場的記者協助暴動
⏺控方代表 #郭棟明資深大律師 主問
約22:15到達寶軒服務式住宅外,PW12交A2給PW13處理,PW13搜查A2背囊,在內找到一枝黑色噴漆(P2-2)
⏺A1、2、2、3、12法律代表 #沈士文大律師 盤問
PW13第一眼見到A2時其頭上已用繃帶包紥,右邊繃帶有血跡。翌日02:45 PW13將A2交給警員26296,警員26296負責帶A2看醫生,PW13沒有跟隨,亦不知道他們前往哪間醫院。
⏺控方沒有覆問
-PW13作供完畢-
⏺傳召PW14警員11868文浩超(音)
當日駐守警總反恐特勤隊行動組,為STC
負責制服及拘捕A3
⏺控方代表 #郭棟明資深大律師 主問
21:35身處干諾道中近文華里一帶,由小隊指揮官溤振偉高級督察指示下加入警察防線,身處防線最前方的西行線。當時在干諾道中過了文華里的位置及文華里內都有示威者。
PW14衝入文華里時看見內有幾十個示威者,大部份頭戴頭盔、身穿黑衫黑褲,有人說「屌你老母」、「打鳩佢」,亦有磚及玻璃樽被掟向警員。當時PW14與示威者距離5至6米。
警方繼續推進,及後,PW14看到A3,其穿黑色衫褲,戴白色口罩及透明眼罩,穿黑色護肘、黑色波鞋及背著背囊。PW14指A3與示威者在一起,並準備轉身走。因為A3當時在其正前方,便拘捕她。PW14用圓盾抵住A3的頭部,按著她的膊頭,並把A3按在地上,之後帶A3到干諾道中121號路旁位置調查,PW14忘記該處是甚麼建築物。其後,PW14以「非法集結」罪名拘捕A3,並將其交給女偵緝警員10308。
📌播放P71 永安中心外閉路電視(一號鏡頭)
21:47:01-21:48:51 可見PW14拘捕A3的過程
📌展示P50相片冊第25幅相片供PW14指出制服A3的位置
📌播放P66警方片段PV14
21:50:06-21:50:18 PW14指出身穿白衣的警員10308、在其右邊的自己及A3
📌播放P68警方片段PV16
21:51:08 可見PW14的頭盔後有紅色燈,其身旁是警員10308,A3坐在樓梯級,雙手由PW14鎖上膠索帶
📌播放P81 開源片段(第二段)蘋果日報錄影片段
播放器時間06:35:42 ,推算時間為21:48:08 PW14看見自己帶A3到樓梯坐下
📌播放P81 開源片段 (第十八段)
播放器時間01:49:20,推算時間為21:46:38 PW14指認自己及A3
📌播放P81 開源片段(第二十段)
播放器時間00:22:18,推算時間為21:47:18 可見PW14按住A3,A3說「畀我着返隻鞋先」及「我起唔到身」
-PW14主問完畢-
16:38休庭, 明天10:30同庭繼續
💛感謝臨時直播員💛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暫代區院)
#練錦鴻法官
#審訊 [12/50]
#0728上環 #暴動
D1:陳(21)/ D2:陳(22)/ D3:布(24)
D4:何(17)/ D5:梁(20)/ D6:楊(31)
D7:彭(20)/ D8:劉(28)/ D9:廖(30)
D10:陳(28)/ D11:林(22)/ D12:廖(19)
D13:李(21)/ D14:胡(21)/ D15:張(19)
*以上全為案發或首次提堂時年齡
控罪:
(1)D1-15暴動 🛑D4已認罪,還押中
(2)D15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3)D15無牌管有無線電器具 🛑己認罪
————————————————————
🌟A13申請離席6-7日獲批
⏺繼續傳召PW14警員11868文浩超(音)
當日駐守警總反恐特勤隊行動組,為STC
負責制服及拘捕A3
⏺A1、2、3、12法律代表 #沈士文大律師 盤問
PW14沒有收到指示進入文華里時要拘捕特定人士,其衝入文華里前曾在干諾道中觀察了一段時間,認為示威者都身穿黑色衣服,戴頭盔,手持雨傘、木條、鐵枝等。 PW14衝入時接近文華里右邊的行人路,而當時A3在PW14面前,是示威者當中最接近的,逐制服A3。當時A3全身黑色打扮,戴有口罩及眼罩。
PW14向南衝入文華里時,A3向北在文華里右邊行人路行走並面向PW14。文華里內仍有示威者的傘陣時,PW14看不到A3,直至示威者向後跑後才第一次見到A3,當時A3雙手沒有拿任何東西,頭上亦沒有戴帽或頭盔。
辯方指出文華里右邊的行人路上有一些並非示威者的人包括記者,PW14不同意,並表示警方判斷該處已經是非法集結的地方,因而不應有非示威者,只要身處現場便可以對其進行拘捕。
📌播放P71 永安中心外閉路電視(一號鏡頭)
21:46:58 辯方指出STC衝入時有一個人沒有逃走,反而藏身於建築物的凹位中。
辯方指出當時PW14一見到A3便馬上用警棍擊打其身體,然而A3不曾逃跑。PW14不同意,表示A3一見到牠就轉身,只是因為自己當時已經按著其而逃跑不遂而已。沈大律師指出PW14的口供紙中沒有提及A3有轉身,PW14解釋因為轉身的動作是大部份集結人士都有做,因而沒有紀錄。辯方質疑描述特定被捕人士的段落為何沒有紀錄相關細節,並指出A3沒有嘗試轉身離開,而只站在原地,PW14不同意。
⏺控方沒有覆問
-PW14作供完畢-
⏺傳召PW15偵緝女警員10308馬麗琴
當日駐守深水埗警區反黑組,為西九龍總區應變大隊第6-1隊
負責搜查A3及其隨身物品
⏺控方代表 #郭棟明資深大律師 主問
22:00左右到達干諾道中近文華里時,有一名STC警員11868(PW14)交一位被捕人予PW15處理,PW15確認為A3。接收A3時,A3已上手銬。PW15負責搜身及搜查其携帶物品,包括一個黑色背囊,內有一部黑色對講機連三粒電池。PW15將其檢取為證物,但沒有檢取背囊。
⏺A1、2、3、12法律代表 #沈士文大律師 盤問
PW15指沒有得悉該對講機之後被交到通訊管理局檢驗及得出結果為管有及使用不需任何牌照。
⏺控方沒有覆問
-PW15作供完畢-
⏺傳召PW16警員20902 許庭魁
當日駐守反恐特勤隊第二隊,為STC
負責制服及拘捕A4
⏺控方代表 #郭棟明資深大律師 主問
21:35到達干諾道中東行線近文華里,當時已有警方防線。PW16加入防線後身處近信德中心外位置。
當時PW16看見文華里內有約100名示威者,他們頭戴頭盔、護目鏡、防毒面具,手持棍狀物體,並用雜物堵路。警方警告該些示威者正參與非法集結,其後要求他們散去,並發射催淚彈。21:40潘頌其督察帶同STC衝入文華里進行掃蕩及拘捕。當時PW16知悉干諾道中有示威者但沒有留意詳細情況。
PW16進入文華里後,見到有約100名示威者,有些人向警員掟碎石、雞蛋、水樽,當時PW16距離最前排示威者約10米。到寶軒酒店外時,PW16看見一名STC正在控制一名示威者,期間另一示威者(A4)捉着該STC的腰間,PW16見狀便說「警察咪郁」。A4繼續拉扯STC,PW16遂用警棍擊打其左邊大腿,令其倒地。
PW16控制A4並為其鎖上索帶,從路中心帶到寶軒酒店外路旁作調查。向A4索取身份證核對姓名後便以「非法集結」罪名作出拘捕,之後將其交予刑偵警員19212。
當時A4頭戴黃色安全帽及背着背囊。PW16確認A4當時穿戴以下物品:一個透明護目鏡(P4-2)、一個灰色過濾式口罩(P4-4)、一對灰色手套(P4-5)、一件黑色衫(P4-10)、一條黑色褲(P4-11)及一對黑色鞋(P4-12)。
📌PW16於地圖上標記A4拉扯STC的地方
📌播放P66警方片PV14
由21:50:25播放至21:50:33
PW16指認自己,其當時正在捉着A4手臂。A4當時背着背囊,身穿黑色上衣,戴過濾式口罩及護目鏡。
📌播放P81開源片段(第二段)蘋果日報錄影片段
播放器時間06:37:20,推算時間為21:49:39
可見戴上了手套的A4已被反手鎖上索帶並趴在地上。
⏺辯方沒有盤問
-PW16作供完畢-
⏺傳召PW17偵緝警員19212陳志龍(音)
當日駐守深水埗警區反三合會行動組第三隊,為西九龍總區應變大隊,便裝當值
負責搜查A4隨身物品
⏺控方代表 #郭棟明資深大律師 主問
22:15到達干諾道中近文華里,被指示進入文華里協助警員20902(PW16),PW16其後將A4交給PW17。
PW17從A4的背囊搜出淺藍色帶的護目鏡(證物P4-1)、銀色框黑色帶的護目鏡(證物P4-3)、以及P4-6至P4-9,分別為相機、記憶卡、鏡頭、電池。
同時檢獲透明護目鏡(證物P4-2)、灰色過濾式口罩(證物P4-4)、灰色手套(證物P4-5)。將證物於警署拍成相片冊(證物P49)、相片冊中亦包括A4當時身穿的衣物。 稍後PW17將所有證物交予偵緝警員15010。
⏺辯方沒有盤問
-PW17作供完畢-
⏺傳召PW18偵緝警員10519吳??
2019年7月29日當值為毒品調查科
負責A4搜屋
⏺控方代表 #郭棟明資深大律師 主問
2019年7月29日20:00到葵涌警署見到A4,獲得同意下於A4的財物中取出其居所鎖匙,其後與其他警員一同帶A4搜屋。
⏺辯方沒有盤問
-PW18作供完畢-
🌟控辯雙方邀請 #練錦鴻法官 對各被告地址與案的相關性作出裁決。控方認為有相關性、辯方則認為沒有。#練錦鴻法官 表示如果控方認為有相關性,除非對被告有不公,否則可以允許傳召有關證人,所有證據會於最後一併考慮。
⏺傳召PW19警員10393羅浩錕(音)
當日駐守反恐特勤隊第二隊,為STC
負責制服及拘捕A6、拘捕A5
⏺控方代表 #郭棟明資深大律師 主問
1800已到達德輔道西西區警署戒備。21:35到達干諾道中信德中心外,加入已設立的警察防線,當時身處干諾道中近文華里、面向東邊。PW19身處東行線,見到前方干諾道中有大約200名示威者,大部份戴黃色或白色頭盔、防毒面罩,身穿深色衫,部份人手持木板及交通標誌等自製盾牌,並用棚架竹、垃圾桶及路牌在50-100米外架設路障。
該些示威者不斷叫囂,例如「死黑警」、「屌你老母」、「光時」、「出嚟隻揪」。有人向警方防線掟水樽、遮、白色顏料彈等雜物。
當時文華里前半部亦有約100人,大部份人身穿深色衫,戴黃色或白色頭盔、防毒面罩。前排的人手持自製盾牌,部份人蹲在最前排面向警方防線,亦有人掟雜物如磚頭,有人用綠色及藍色的鐳射筆射向警方防線。
PW19見有警員向干諾道中及文華里舉黑旗、用揚聲器作出警告要求示威者離開,亦有警員施放催淚彈。兩邊的示威者防線在施放催淚彈後退後了一點,隨即再度上前。潘頌其督察指示PW19所屬大隊前往支援干諾道中西行線的STC,一同前往文華里作出驅散及拘捕。當時潘督察的指示是簡單一句「過去幫手」,PW19認為其意思是盡量去拘捕。
PW19爬過干諾道中東西行線間的石壆,遲於西行線的STC進入文華里。進入時見到原本站在前半部的示威者已經轉身在走,當中有示威者向警員掟水樽、遮等雜物,附近有部份穿著記者背心及拿相機拍攝的人站著。PW19當時距示威者約10米。因現場有許多雜務被掟向PW19的方向,因而PW19揮動警棍阻擋(PW19表示當天沒有配備盾牌)。當時有STC拘捕示威者,有人跌低後嘗試把手伸向地上的一塊磚頭。
-主問未完
1300休庭, 1430續審
💛感謝臨時直播員💛
#練錦鴻法官
#審訊 [12/50]
#0728上環 #暴動
D1:陳(21)/ D2:陳(22)/ D3:布(24)
D4:何(17)/ D5:梁(20)/ D6:楊(31)
D7:彭(20)/ D8:劉(28)/ D9:廖(30)
D10:陳(28)/ D11:林(22)/ D12:廖(19)
D13:李(21)/ D14:胡(21)/ D15:張(19)
*以上全為案發或首次提堂時年齡
控罪:
(1)D1-15暴動 🛑D4已認罪,還押中
(2)D15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3)D15無牌管有無線電器具 🛑己認罪
————————————————————
🌟A13申請離席6-7日獲批
⏺繼續傳召PW14警員11868文浩超(音)
當日駐守警總反恐特勤隊行動組,為STC
負責制服及拘捕A3
⏺A1、2、3、12法律代表 #沈士文大律師 盤問
PW14沒有收到指示進入文華里時要拘捕特定人士,其衝入文華里前曾在干諾道中觀察了一段時間,認為示威者都身穿黑色衣服,戴頭盔,手持雨傘、木條、鐵枝等。 PW14衝入時接近文華里右邊的行人路,而當時A3在PW14面前,是示威者當中最接近的,逐制服A3。當時A3全身黑色打扮,戴有口罩及眼罩。
PW14向南衝入文華里時,A3向北在文華里右邊行人路行走並面向PW14。文華里內仍有示威者的傘陣時,PW14看不到A3,直至示威者向後跑後才第一次見到A3,當時A3雙手沒有拿任何東西,頭上亦沒有戴帽或頭盔。
辯方指出文華里右邊的行人路上有一些並非示威者的人包括記者,PW14不同意,並表示警方判斷該處已經是非法集結的地方,因而不應有非示威者,只要身處現場便可以對其進行拘捕。
📌播放P71 永安中心外閉路電視(一號鏡頭)
21:46:58 辯方指出STC衝入時有一個人沒有逃走,反而藏身於建築物的凹位中。
辯方指出當時PW14一見到A3便馬上用警棍擊打其身體,然而A3不曾逃跑。PW14不同意,表示A3一見到牠就轉身,只是因為自己當時已經按著其而逃跑不遂而已。沈大律師指出PW14的口供紙中沒有提及A3有轉身,PW14解釋因為轉身的動作是大部份集結人士都有做,因而沒有紀錄。辯方質疑描述特定被捕人士的段落為何沒有紀錄相關細節,並指出A3沒有嘗試轉身離開,而只站在原地,PW14不同意。
⏺控方沒有覆問
-PW14作供完畢-
⏺傳召PW15偵緝女警員10308馬麗琴
當日駐守深水埗警區反黑組,為西九龍總區應變大隊第6-1隊
負責搜查A3及其隨身物品
⏺控方代表 #郭棟明資深大律師 主問
22:00左右到達干諾道中近文華里時,有一名STC警員11868(PW14)交一位被捕人予PW15處理,PW15確認為A3。接收A3時,A3已上手銬。PW15負責搜身及搜查其携帶物品,包括一個黑色背囊,內有一部黑色對講機連三粒電池。PW15將其檢取為證物,但沒有檢取背囊。
⏺A1、2、3、12法律代表 #沈士文大律師 盤問
PW15指沒有得悉該對講機之後被交到通訊管理局檢驗及得出結果為管有及使用不需任何牌照。
⏺控方沒有覆問
-PW15作供完畢-
⏺傳召PW16警員20902 許庭魁
當日駐守反恐特勤隊第二隊,為STC
負責制服及拘捕A4
⏺控方代表 #郭棟明資深大律師 主問
21:35到達干諾道中東行線近文華里,當時已有警方防線。PW16加入防線後身處近信德中心外位置。
當時PW16看見文華里內有約100名示威者,他們頭戴頭盔、護目鏡、防毒面具,手持棍狀物體,並用雜物堵路。警方警告該些示威者正參與非法集結,其後要求他們散去,並發射催淚彈。21:40潘頌其督察帶同STC衝入文華里進行掃蕩及拘捕。當時PW16知悉干諾道中有示威者但沒有留意詳細情況。
PW16進入文華里後,見到有約100名示威者,有些人向警員掟碎石、雞蛋、水樽,當時PW16距離最前排示威者約10米。到寶軒酒店外時,PW16看見一名STC正在控制一名示威者,期間另一示威者(A4)捉着該STC的腰間,PW16見狀便說「警察咪郁」。A4繼續拉扯STC,PW16遂用警棍擊打其左邊大腿,令其倒地。
PW16控制A4並為其鎖上索帶,從路中心帶到寶軒酒店外路旁作調查。向A4索取身份證核對姓名後便以「非法集結」罪名作出拘捕,之後將其交予刑偵警員19212。
當時A4頭戴黃色安全帽及背着背囊。PW16確認A4當時穿戴以下物品:一個透明護目鏡(P4-2)、一個灰色過濾式口罩(P4-4)、一對灰色手套(P4-5)、一件黑色衫(P4-10)、一條黑色褲(P4-11)及一對黑色鞋(P4-12)。
📌PW16於地圖上標記A4拉扯STC的地方
📌播放P66警方片PV14
由21:50:25播放至21:50:33
PW16指認自己,其當時正在捉着A4手臂。A4當時背着背囊,身穿黑色上衣,戴過濾式口罩及護目鏡。
📌播放P81開源片段(第二段)蘋果日報錄影片段
播放器時間06:37:20,推算時間為21:49:39
可見戴上了手套的A4已被反手鎖上索帶並趴在地上。
⏺辯方沒有盤問
-PW16作供完畢-
⏺傳召PW17偵緝警員19212陳志龍(音)
當日駐守深水埗警區反三合會行動組第三隊,為西九龍總區應變大隊,便裝當值
負責搜查A4隨身物品
⏺控方代表 #郭棟明資深大律師 主問
22:15到達干諾道中近文華里,被指示進入文華里協助警員20902(PW16),PW16其後將A4交給PW17。
PW17從A4的背囊搜出淺藍色帶的護目鏡(證物P4-1)、銀色框黑色帶的護目鏡(證物P4-3)、以及P4-6至P4-9,分別為相機、記憶卡、鏡頭、電池。
同時檢獲透明護目鏡(證物P4-2)、灰色過濾式口罩(證物P4-4)、灰色手套(證物P4-5)。將證物於警署拍成相片冊(證物P49)、相片冊中亦包括A4當時身穿的衣物。 稍後PW17將所有證物交予偵緝警員15010。
⏺辯方沒有盤問
-PW17作供完畢-
⏺傳召PW18偵緝警員10519吳??
2019年7月29日當值為毒品調查科
負責A4搜屋
⏺控方代表 #郭棟明資深大律師 主問
2019年7月29日20:00到葵涌警署見到A4,獲得同意下於A4的財物中取出其居所鎖匙,其後與其他警員一同帶A4搜屋。
⏺辯方沒有盤問
-PW18作供完畢-
🌟控辯雙方邀請 #練錦鴻法官 對各被告地址與案的相關性作出裁決。控方認為有相關性、辯方則認為沒有。#練錦鴻法官 表示如果控方認為有相關性,除非對被告有不公,否則可以允許傳召有關證人,所有證據會於最後一併考慮。
⏺傳召PW19警員10393羅浩錕(音)
當日駐守反恐特勤隊第二隊,為STC
負責制服及拘捕A6、拘捕A5
⏺控方代表 #郭棟明資深大律師 主問
1800已到達德輔道西西區警署戒備。21:35到達干諾道中信德中心外,加入已設立的警察防線,當時身處干諾道中近文華里、面向東邊。PW19身處東行線,見到前方干諾道中有大約200名示威者,大部份戴黃色或白色頭盔、防毒面罩,身穿深色衫,部份人手持木板及交通標誌等自製盾牌,並用棚架竹、垃圾桶及路牌在50-100米外架設路障。
該些示威者不斷叫囂,例如「死黑警」、「屌你老母」、「光時」、「出嚟隻揪」。有人向警方防線掟水樽、遮、白色顏料彈等雜物。
當時文華里前半部亦有約100人,大部份人身穿深色衫,戴黃色或白色頭盔、防毒面罩。前排的人手持自製盾牌,部份人蹲在最前排面向警方防線,亦有人掟雜物如磚頭,有人用綠色及藍色的鐳射筆射向警方防線。
PW19見有警員向干諾道中及文華里舉黑旗、用揚聲器作出警告要求示威者離開,亦有警員施放催淚彈。兩邊的示威者防線在施放催淚彈後退後了一點,隨即再度上前。潘頌其督察指示PW19所屬大隊前往支援干諾道中西行線的STC,一同前往文華里作出驅散及拘捕。當時潘督察的指示是簡單一句「過去幫手」,PW19認為其意思是盡量去拘捕。
PW19爬過干諾道中東西行線間的石壆,遲於西行線的STC進入文華里。進入時見到原本站在前半部的示威者已經轉身在走,當中有示威者向警員掟水樽、遮等雜物,附近有部份穿著記者背心及拿相機拍攝的人站著。PW19當時距示威者約10米。因現場有許多雜務被掟向PW19的方向,因而PW19揮動警棍阻擋(PW19表示當天沒有配備盾牌)。當時有STC拘捕示威者,有人跌低後嘗試把手伸向地上的一塊磚頭。
-主問未完
1300休庭, 1430續審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