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42.5K subscribers
7 photos
5.15K links
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Court Hearing @youarenotalonehk_en
【關注組】 @youarenotalonehk
【資訊部】 @youarenotalonehk_info
【搜證部】 @youarenotalonehk_evidence
【收信部】 @youarenotalonehk_mailbox


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Download Telegram
#粉嶺裁判法院第五庭
#陳炳宙裁判官
👤黃(27) #續審 (#0921屯門 縱火)

1125 補回內容

開庭,裁判官就pd23,即一隻usb,內有控方聲稱為12段新聞片段 的呈堂性裁決。
控方根據MFI -1,即12段網上新聞片段的列表申請呈堂。

於詢問下,控方承認部分片段沒有聲稱人物 (即被告)出現。

本身被告控罪的檢控基礎並不牽涉其他人、或慫恿促使他人犯案行為,證據與案件無關。

裁判官認為控方呈堂證據具真空點,即控方沒有任何證據證明片段即為為聲稱案發當日當時的情況。

雖然根據黃楚成案(七警案) 法庭可以片段提出環境證據支持指控,但法庭處理證物或證據呈堂性時,應當先處理關連性,並非真確性。

控方立場為因pw1及pw3 證供與片段吻合,所以控方要求法庭考慮影片,繼而建立環境證供。但控方要求為要求法庭先不考慮影片真確性或關連性下,要求法庭接納影片為指稱時間地點的真實情況。裁判官認為此為邏輯上的循環論證,猶如「先要法庭接納證人為誠實,再證明證人講真話一樣」。

控方希望呈堂片段能作為本案事實證據,但控方根本未能為影片呈堂性提交令法庭安心能相信影片為真確的獨立證據,此等做法裁判官比喻為「喺二、三十年前將報紙新聞呈堂,只係將報紙換為今時今日嘅電子版本」。裁判官亦引用香港法例第148章賭博條例第20(2)條「在根據本條例進行的法律程序中,如在香港流通的報章上有報導指任何人士、馬匹、小馬、狗隻、隊伍、選手、參賽者或參加者報名參加或參加某項競賽、賽事、事件或比賽,則不論該項競賽、賽事、事件或比賽是否在或將會在香港進行,該則報導須接納為證據,並須作為該人士、馬匹、小馬、狗隻、隊伍、選手、參賽者或參加者曾報名參加或曾參加該項競賽、賽事、事件或比賽的表面證據。」指法庭不應貿然接納新聞具呈堂性,如非亦毋須要特地成文提及法庭需要考慮與否。尤其是在今日「網絡充斥住假新聞嘅情況」,法庭不能安心接納片段具令法庭滿意的呈堂性。裁判官指出明白「警方以及控方好努力希望將犯罪人士繩之以法,但係法庭作為法庭必須要保持專業同公正,不能夠隨便接納證據」。雖然此做法並不被未受過法律訓練的市民理解,但「呢個做法並唔止保護今次案件嘅被告,而係保障全香港七百萬人」。

裁判官不接納控方將臨時證物pd23、內含12段控方聲稱當日新聞片段呈堂。

基於控方沒有任何證據指控被告,法庭亦根據普通法案例判斷單單「路面熏黑」並不是作出損壞。

其餘控方沒有任何被接納的證供支持指控,裁判官宣判被告表面證據‼️不成立‼️,被告毋須答辯。

現休庭至1115 作證物處理
#粉嶺裁判法院第五庭
#陳炳宙裁判官
👤黃(27) #續審 (#0921屯門 縱火)

針對片段呈堂性的簡易裁決及表證裁決

1116 開庭

控方確認沒有任何證物需處理,證物列表MFI-1 由控方保留存檔。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庭(暫代區域法院)
#王詩麗暫委法官
#0921屯門
#審訊 [1/8]

D1:李(19)

控罪:
(1)暴動
(2)管有攻擊性武器 [A1]
- - - - - - - - - - - - - - - -

案情:被控於2019年9月21日在屯門,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1031 辯方鄧大律師申請短暫出席獲批
        另一位辯方鄧大律師最後一日需出席另一單由法援指派案件,王詩麗表示唔會遷就

1035 控方開案陳詞

1019 休庭十五分鐘讓控方處理證物

10:40 控方讀出以65B形式呈上醫生口供,手部擦傷,胸部無骨折。

1050 播有線電視片段

1130 休庭

1140 開庭再播立場新聞片段,影到被告被拘捕過程,身份無爭議。其後再播RTHK & Now 片段。

1302 休庭至1440

💛感謝臨時直播員,請再接再厲💛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庭(暫代區域法院)
#王詩麗暫委法官
#0921屯門
#審訊 [1/8]

李(19)

控罪:
(1)暴動
(2)管有攻擊性武器 [A1]
- - - - - - - - - - - - - - - -

案情:被控於2019年9月21日在屯門,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10:31 辯方鄧大律師申請短暫出席獲批
         另一位辯方鄧大律師最後一日需出席另一單由法援指派案件,王詩麗表示唔會遷就

10:35 控方開案陳詞

10:19 休庭十五分鐘讓控方處理證物

10:40 控方讀出以65B形式呈上醫生口供,手部擦傷,胸部無骨折。

10:50 播有線電視片段

11:30 休庭

11:40 開庭再播立場新聞片段,影到被告被拘捕過程,身份無爭議。其後再播RTHK & Now 片段。

13:02 休庭至14:40

14:41 開庭,播放警察防線第一條錄影片段

14:55 再播警察防線第二條錄影片段(連接第一段),影住警察上gear射tear gas既過程

15:08 再播第三條片段連接(第二段),影住警察追逐示威者,並且影到正在拘捕被告

15:17 播放一位男子出升降機

15:21 播放另一角度既男子出升降機影片

15:22 控方傳召PW1 警員4189 李文鋭(音) 作供,證人負責9月21日遊行的申請工作,15:55 PW1作供完畢

由於辯方想傳召證人警員4189口供中提及過的警員7688,有待控方安排。

案件押後至3月2日09:30 再訊,被告以現有條件繼續保䆁。

💛感謝臨時直播員💛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庭(暫代區域法院)
#王詩麗暫委法官
#0921屯門
#審訊 [2/8]

李(19)

控罪:
(1)暴動
(2)管有攻擊性武器 [A1]
- - - - - - - - - - - - - - - -

案情:被控於2019年9月21日在屯門,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1154 PW2女警 正在主問中,小休15分鐘
1259 午休,1430復庭
1433 開庭
1627 休庭,明日續審,屆時將開始PW2盤問,期間被告維持保釋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庭 (暫代區域法院)
#王詩麗暫委法官
#0921屯門 #審訊[3/8]

0921 庭內不足十人
0932 開庭
1048 休庭15分鐘,辯方盤問⏺️PW2 刑事偵緝警員 4300 文彥芬(音)中
1113 再休庭15分鐘,稍後將處理控方覆問
1130 再開庭
1257 午休,⏺️PW3政府化驗師 曾卓嵐(音)主問中,1430復庭
#西九龍法院第十庭 (暫代區域法院)
#王詩麗暫委法官
#審訊 [3/8]
#0921屯門

李(19)

控罪:
(1)暴動 ;
(2)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詳情:
(1)被控於2019年9月21日在屯門屯匯街時代廣場外,連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
(2)被控於同日同地無合理辯解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行山杖

1431 開庭 繼續主問政府化驗師 曾卓嵐(音)
1517 辯方盤問政府化驗師
1541 控方覆問政府化驗師
1545 政府化驗師作供完畢

最後一位控方證人是截停被告的幫辦,安排明天出庭,控方主問預計兩小時。初步安排下星期一不開庭,星期二進行結案陳詞。

1550 是日審訊完結
明天(3月4日)0930時西九龍法院第十庭再續。

💛感謝臨時直播員報料(按:內庭好多空位)💛
#西九龍法院第十庭 (暫代區域法院)
#王詩麗暫委法官
#審訊 [4/8]
#0921屯門

李(19)

控罪:
(1)暴動 ;
(2)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詳情:
(1)被控於2019年9月21日在屯門屯匯街時代廣場外,連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
(2)被控於同日同地無合理辯解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行山杖

1102 小休15分鐘,主問⏺️PW4 督察19687 張立山(音)中
1228 PW4作供完畢,控方案情完結,‼️裁定表證成立‼️,休庭15分鐘,待辯方律師與兩名辯方證人溝通能否到達西九龍裁判法院
1300 午休,1430復庭,正處理⏺️DW1 控方盤問
1431 庭內不足十人
1433 開庭
1533 休庭,押後至9/3 1030時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作口頭結案陳詞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庭(暫代區域法院)
#王詩麗暫委法官
#0921屯門 #審訊 [2/8]

~此為後補資訊,非即時~

李(19)

控罪:
(1)暴動
(2)管有攻擊性武器 [A1]

案情:被控於2019年9月21日在屯門,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案件押後至3月3日0930時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庭續審,預料將處理PW2盤問,期間被告維持保釋。
_______
控方證物
P1 由PW4繪製的案發現場草圖
P2A 行山杖,無改裝
P2B 一個盾牌
P2C
P2D 眼罩
P2E 防毒面具
P2F 豆袋
P2H
P2I
P2J 長褲
P2K 背囊
P2L 索帶
P2M
P2N 電話
P3
P4 拍攝涉案證物的相簿
P5A 有線電視片段,(長3.5小時),倚賴嘅係16:39:55~17:18:12(實時)
P5B 立場新聞片段(長1小時3分鐘),倚賴開頭40分鐘
P5C 香港電台,只有一分鐘
P5D NOW新聞片段,(長8小時),倚賴嘅係16:40:59~17:14:00 (實時)
P6A 一疊警察拍攝片段截圖
P6B 一疊立場新聞片段截圖
P6C 一疊有線新聞片段截圖
P6D 一疊NOW新聞片段截圖
P7A 警方拍攝片段(13min)
P7B 警方拍攝片段(13min)
P7C 警方拍攝片段( 6 min)
P8
P9 閉路電視片段,畫面一開四,只係倚賴CH03 13:10:00~13:11:22, CH04 13:11:22~13:11:35
P10 一疊閉路電視片段截圖
P13 一疊香港電台片段截圖
P14-P16 被PW2標記的有線新聞片段截圖
P20-P27 被PW2標記的立場新聞片段截圖
P28-P44 被PW2標記的NOW新聞片段截圖
P45-P46 被PW2標記後的閉路電視片段截圖
P47 專家證人PW3的英文筆錄口供
P48 被PW4標記的P1草圖

辯方證物
D1 案發地點地圖
D2 在23/9被PW2標記的的一些片段截圖,用以協助控方處理被告在高等法院的保釋申請
D3 DW1於4/3/2021向法庭撰寫的信件

傳召控方證人PW2 刑事偵緝女警員 4300 文彥芬(音)

控方主問


📌背景
PW2 2002年加入警隊,現時駐守上水警區軍裝巡邏第一小隊,21/9/2019駐守新界北總區重案組3A隊。

📌辨認被告
- 主控向PW2播放證物P5A 有線新聞片段及展示證物P6C,請PW2在截圖上圈出被告。惟辯方提出反對,認為控方引導證人圈出被告,對被告不公平。
#王詩麗暫委法官 接納辯方理據,指示控方向PW2提供截圖及每次播放5-10分鐘的片段,讓證人在片段中自行辨認被告,才在截圖中標記。

- PW2 在有線新聞片段中多次認出被告並在截圖上標記,被PW2標記的有線新聞片段截圖列為證物P14-P16等。

- 主控向PW2播放證物P5B 立場新聞片段(921屯門遊行 直播 4 Stand News ) 及展示證物P6B

- PW2 聲稱在立場新聞片段中多次認出被告並在截圖上標記(圈出被告)(發現疑似被告的片段時間對照表),被PW2標記的立場新聞片段截圖列為證物P19-P27。PW2指認出被告的基礎為:
被告頭戴黃色頭盔、黑色頭套,臉戴眼罩、有粉紅色過濾器的豬嘴,身穿灰色上衣、黑色護肘、藍色手袖、灰色長褲、黑色護膝、深色鞋,揹黑色大背囊,左手手持自製黑色面銀色邊盾牌,上有兩個金色圖案,右手手持一支銀色行山杖,杖頭黑色。

- 主控向PW2播放證物P5D NOW新聞片段(Now News 屯門元朗現場情況)(3:43:59起) 及展示證物P6D

- PW2 聲稱在NOW新聞片段中多次認出被告並在截圖上標記(圈出被告)(發現疑似被告的片段時間對照表),被PW2標記的NOW新聞片段截圖列為證物P28-P44。PW2指認出被告的基礎與上述相同。

- 主控向PW2播放證物P9閉路電視片段及展示證物P10

- PW2 聲稱在閉路電視片段CH03中131008時及CH04中131130時認出被告並在截圖上標記(圈出被告),被PW2標記的閉路電視片段截圖列為證物P45-P46。PW2指認出被告的基礎為:
能清楚見到被告容貌、被告短黑髮、中等身材、身穿灰色短袖衫、灰色長褲、深色鞋、揹一黑色大背囊

- PW2 補充認出被告容貌有3大基礎:
1️⃣ 22/9/2019 0015時PW2到達青山警署臨時羈留室(即報案室)接手調查本案,工作包括了解案情、接觸上一手調查隊伍等。當時PW1在臨時羈留室距離被告1米處見到被告容貌。PW2聲稱當時光線充足,惟羈留室內有3-4名被捕人。PW2強調自己見到被告亦基於向值日官確認及自己呼喚被告名字,而被告亦有回應。

2️⃣ 22/9/2019 0230時被告前往屯門醫院急症室睇醫生,PW2聯同一名沙展及一名證物員到場檢取被告的衣服作證物。PW2指第一眼見到被告時被告坐在急症室的椅上等候睇醫生。其後證物員帶被告進殘廁檢取衣服約5分鐘,PW2在這5分鐘沒有隨證物員進入殘廁 。5分鐘後,證物員成功檢取被告衣服,聯同PW2離開屯門醫院,面被告則留下繼續等睇醫生。PW2聲稱被告身高1.75米,是由於被告經歷了不是由PW2負責的APS程序(一個把被告身高輸入電腦的程序)及PW2目測所得。PW2當天並無其他工作。

3️⃣ 23/9/2019 1430時 PW2有到粉嶺裁判法院聽審,當時被告第一次提堂。PW2指自己位置為坐在控辯雙方背後,在兩米外見到被告在犯人欄內。PW2指被告一直在青山警署羈留,當天由警員押解上庭。PW2補充自己在被告之後幾次上庭都有見到被告。

- PW2補充自己亦負責把證物「攞去鑑證科影相」,而自己作為調查人員隨時可翻看相片,即證物P4內的涉案證物相片。

法官問

- 法官指出PW2口供與同意事實的不符,負責影相的應是警員50802。PW2澄清自己負責把證物「攞去鑑證科比50802影相」而影相過程期間她亦在場。

- 對於證物P4內沒有當時被告頭戴的黃色頭盔的照片,PW2解釋在RTHK片段中見到被告被制服時有戴黃色頭盔,只是在制服期間飛脫。PW2接着在證物P13的5號截圖上圈出該黃色頭盔

- PW2澄清自己有看過涉案相關片段,包括RTHK片段、NOW片段、立場新聞片段、有線新聞片段、警察拍攝片段、閉路電視片段。PW2指自己在26/9/2019 收齊片段,在23/10/2019 拿證物給50802拍照,之後用了大約兩星期,每天9小時的時間觀看涉案相關片段,當中有用慢鏡,定格,亦多之重複觀看。PW2指自己在兩星期間有放過大假。

(按: 萬分感謝庭內手足協助補充資料,隨時歡迎其他手足繼續提供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