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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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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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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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裁判法院第八庭
#崔美霞裁判官
#0609金鐘 #審訊 [7/10]
#非法集結

D1蔡(22) D2陳(22) D3陳(27)
D4梁(21) D5楊(24) D7彭(29)
D8周(34)

控罪:
(1)參與非法集結(D1-D7)
D1-D7被控於2019年6月10日於分域街及柯布連道之間告士打道的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

(2)參與非法集結(D8)
D8被指於2019年6月10日於告士打道近柯布連道的天橋,連同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

0942 開庭,控方要求休庭處理承認事實
1027 處理進一步承認事實,由於只涉及D1-5,因此D7,8無需簽名作實。
1028 控方傳召PW7作供
1047 辯方律師開始盤問PW7
1056 控方覆問PW7
1100 休庭
1029 控方傳召PW8作供
1146 D7辯方律師開始盤問PW8
1222 控方覆問PW8
1224 控方傳召PW9作供
1256 午休至1430

(證人作供詳細,將於控方舉證完後再更新。)
#東區裁判法院第八庭
#崔美霞裁判官
#0609金鐘 #審訊 [7/10]
#非法集結

D1蔡(22) D2陳(22) D3陳(27)
D4梁(21) D5楊(24) D7彭(29)
D8周(34)

控罪:
(1)參與非法集結(D1-D7)
D1-D7被控於2019年6月10日於分域街及柯布連道之間告士打道的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

(2)參與非法集結(D8)
D8被指於2019年6月10日於告士打道近柯布連道的天橋,連同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

1441 辯方律師開始盤問PW9
1507 控方覆問
1508 控方又再未有安排下一位證人今天出庭,明天0930續審。

(證人作供詳細,將於控方舉證完後再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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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得知較早前有間影自已另一部電話播外媒片段都比credit自已 ,但抄晒直播台全文都唔肯落credit(或寫網上消息or旁聽師資訊之類) + 狂報金價狂share狗隊live + 近距離影手足嘅「媒體」,用咗本案今日個直播配上今日東區法院送車live, 而旁述亦只記叫人like share, 無提到車上並非本案手足。
本台現特此澄清,本案七名被告均獲得保釋(同案另外兩人未有到庭應訊) 。

東院近海,海風吹埋黎好凍,旁聽師請著多件衫保暖。同時小心避免成為某page最原創嘅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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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裁判法院第八庭
#崔美霞裁判官
#0609金鐘 #審訊 [8/10]
#非法集結

D1蔡(22) D2陳(22) D3陳(27)
D4梁(21) D5楊(24) D7彭(29)
D8周(34)

控罪:
(1)參與非法集結(D1-D7)
D1-D7被控於2019年6月10日於分域街及柯布連道之間告士打道的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

(2)參與非法集結(D8)
D8被指於2019年6月10日於告士打道近柯布連道的天橋,連同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

0957 控方證人終於到,開庭。
辯方匯報在審訊時的一些觀察,希望法庭留意。
①當控方證人作供時,主控後方的人員(案件主管?) 不時作出點頭動作。
②在播片辨認身份時,控方常以鼠標放在某位置再問證人時否該人,做法並不理想,希望控方先給予被告自行辨認,到有需要時才以鼠標協助。

控方回應
主控稱自已位置看不到①的情況,但又認為只是他們的「自然動作」,控方表示會就上述提到兩點作出改善。

1001 傳召 PW10 的士司機 金秋海?
1014 辯方所有律師對證人無提問
1035 傳召 PW11 的士司機 當光忠?
1046 辯方所有律師對證人無提問,控方表示今日安排的證人已完成作供。
1048 休庭20分鐘,以便各律師就往後的審期夾時間。
1134 今天審訊結束,明天0930續審
(證人作供詳細,將於控方舉證完後再更新。)
#東區裁判法院第八庭
#崔美霞裁判官
#0609金鐘 #審訊 [9/10]
#非法集結

D1蔡(22) D2陳(22) D3陳(27)
D4梁(21) D5楊(24) D7彭(29)
D8周(34)

控罪:
(1)參與非法集結(D1-D7)
D1-D7被控於2019年6月10日於分域街及柯布連道之間告士打道的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

(2)參與非法集結(D8)
D8被指於2019年6月10日於告士打道近柯布連道的天橋,連同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

0937 裁判官考慮過昨天各律師提供及法庭的日誌,現決定辯方案情將於2月2-3日續審。
0939 傳召 PW12 作供
0958 D8律師盤問 PW12
1046 控方表示今日安排的證人已全部完成作供,有關D8的另一名證人會以65C處理,而最先接觸D8的機場特警今天會完成隔離,明天會到法庭作供。
1048 休庭商討處理承認事實。
1100 處理進一步同意事實。
1102 今天審訊結束,明天1000續審。

(證人作供詳細,將於控方舉證完後再更新。)
#東區裁判法院第八庭
#崔美霞裁判官
#0609金鐘 #審訊 [10/10]
#非法集結

D1蔡(22) D2陳(22) D3陳(27)
D4梁(21) D5楊(24) D7彭(29)
D8周(34)

控罪:
(1)參與非法集結(D1-D7)
D1-D7被控於2019年6月10日於分域街及柯布連道之間告士打道的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

(2)參與非法集結(D8)
D8被指於2019年6月10日於告士打道近柯布連道的天橋,連同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

1015 傳召 PW13 作供
1052 D8律師盤問 PW13
1239 控方覆問 PW13
1247 午休至1500繼續

1504 裁定各被告表證成立,需就控罪答辯。

D1-5及D8均不會作供,亦不會傳召辯方證人。
D7不會出作,但會傳召一名事實證人。

裁判官押後至21年2月2及3日於東區裁判法院第7庭續審,期間各人獲准保釋。

控方提出因證物P2-6(即本案的影片), 涉及另一宗審訊 ,希望申請於審訊期間索取相關證物。

裁判官批評控方往往於呈堂光碟上載有其他案件的檔案或呈上錯誤光碟,情況已不理想,而證物呈堂就應該作為本案的證物。最終在辯方沒有反對的情況下,裁判官批准控方申請。法庭留意到控方所指的另一宗案件審期和本案2月2,3日重疊,控方則表明到時會再向該案裁判官申請取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