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八庭
#死因裁判法庭
#高偉雄死因裁判官
#研訊 [11/11]
#陳彥霖 (2004~2019, 15歲)
0930 開庭
1016 散庭
第一證人何姵誼女士未有出席今日聆訊
重召第二十七證人 政府化驗師:康祐軒博士
現任職政府化驗所 法證事務部 藥物、毒理及文件科 法證毒理B組,是香港大學化學系理學士,後成哲學博士(PhD)。
康博士就曾化驗毒品及常用藥物,於20年9月3日應較早前死因庭要求再撰寫一份兩頁毒理報告,著手補充毒理測試牽涉到的常見毒品及藥物名單。該報告將呈堂為C35。
而首份毒理報告於19年10月21日撰寫,較早前呈堂為C26,可供陪審團作比對。
C35第二段列出曾以彥霖的胸腔液(3846-3848)、膀胱沖洗液(3837)、肝臟(3838),作毒理測試而化驗結果呈陰性。從彥霖身上檢測哥羅芳則以胸腔樣本作對照。一般檢驗哥羅芳殘餘,可驗血液、肺部 或腦部樣本。以本案最接近血液而適合作檢測的體液是胸腔液,若膀胱使用過沖洗液比較難驗到。康博士強調實驗室檢測無發現哥羅芳,並不代表哥羅芳未在彥霖身上使用過。因為哥羅芳屬於氣體藥物比較容易流失,或在屍體腐化階段流失也不出奇。
康博士提到除了哥羅芳,亦有檢驗其他常見氣體藥物,如俗稱「十字架」的氟硝西泮 及俗稱「K仔」的氯胺酮。而吸入多少氣體藥物致暈,是視乎個人體質。而常見毒品及藥物名單包括安非他命、冰毒、揈頭丸(搖頭丸)、K 仔(氯胺酮)、芬太尼(一種含嗎啡的強力鎮痛藥物)、海洛英、可卡因;經檢測化驗後並無發現彥霖體內有上述的殘餘物質。
譬如大麻,主要成份為精神活性物質:四氫大麻酚,而四氫大麻酚酸(THCA)經身體新陳代謝吸收後,平均半衰期為3天,就會排出體外,所以如果死前5日服食或能檢測到。
又譬如苯二氮䓬類藥物,如氯拉西泮可殘留體內1-2天,若死前服食應能驗到,唯化驗結果並無發現。(苯二氮䓬類藥物:可作鎮靜神經或緩解失眠的處方藥物)
其他常見藥劑用藥如治療傷風感冒、精神科藥、抗抑鬱藥、抗癲癇藥類等,康博士指世界上的藥物毒品種類非常多,不能逐一羅列出來。亦表示不只上述藥物;像心臟科藥物,如麻醉藥,也有驗到。
所有證人作供及舉證完畢。
由於留意到第一證人何女士沒有出席聆訊,而法庭上星期已邀請其到庭仍沒出席,故假定她不必作結案陳詞。法庭於星期五會就過往庭上的供詞作出總結並給予法律上的指引,如裁決時須考慮的方向、協助指出證供上的關係、及陪審團考慮時間沒有限制等。
研訊押後至9月11日0930時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十八庭再訊,屆時死因裁判官將引導陪審團。
#死因裁判法庭
#高偉雄死因裁判官
#研訊 [11/11]
#陳彥霖 (2004~2019, 15歲)
0930 開庭
1016 散庭
第一證人何姵誼女士未有出席今日聆訊
重召第二十七證人 政府化驗師:康祐軒博士
現任職政府化驗所 法證事務部 藥物、毒理及文件科 法證毒理B組,是香港大學化學系理學士,後成哲學博士(PhD)。
康博士就曾化驗毒品及常用藥物,於20年9月3日應較早前死因庭要求再撰寫一份兩頁毒理報告,著手補充毒理測試牽涉到的常見毒品及藥物名單。該報告將呈堂為C35。
而首份毒理報告於19年10月21日撰寫,較早前呈堂為C26,可供陪審團作比對。
C35第二段列出曾以彥霖的胸腔液(3846-3848)、膀胱沖洗液(3837)、肝臟(3838),作毒理測試而化驗結果呈陰性。從彥霖身上檢測哥羅芳則以胸腔樣本作對照。一般檢驗哥羅芳殘餘,可驗血液、肺部 或腦部樣本。以本案最接近血液而適合作檢測的體液是胸腔液,若膀胱使用過沖洗液比較難驗到。康博士強調實驗室檢測無發現哥羅芳,並不代表哥羅芳未在彥霖身上使用過。因為哥羅芳屬於氣體藥物比較容易流失,或在屍體腐化階段流失也不出奇。
康博士提到除了哥羅芳,亦有檢驗其他常見氣體藥物,如俗稱「十字架」的氟硝西泮 及俗稱「K仔」的氯胺酮。而吸入多少氣體藥物致暈,是視乎個人體質。而常見毒品及藥物名單包括安非他命、冰毒、揈頭丸(搖頭丸)、K 仔(氯胺酮)、芬太尼(一種含嗎啡的強力鎮痛藥物)、海洛英、可卡因;經檢測化驗後並無發現彥霖體內有上述的殘餘物質。
譬如大麻,主要成份為精神活性物質:四氫大麻酚,而四氫大麻酚酸(THCA)經身體新陳代謝吸收後,平均半衰期為3天,就會排出體外,所以如果死前5日服食或能檢測到。
又譬如苯二氮䓬類藥物,如氯拉西泮可殘留體內1-2天,若死前服食應能驗到,唯化驗結果並無發現。(苯二氮䓬類藥物:可作鎮靜神經或緩解失眠的處方藥物)
其他常見藥劑用藥如治療傷風感冒、精神科藥、抗抑鬱藥、抗癲癇藥類等,康博士指世界上的藥物毒品種類非常多,不能逐一羅列出來。亦表示不只上述藥物;像心臟科藥物,如麻醉藥,也有驗到。
所有證人作供及舉證完畢。
由於留意到第一證人何女士沒有出席聆訊,而法庭上星期已邀請其到庭仍沒出席,故假定她不必作結案陳詞。法庭於星期五會就過往庭上的供詞作出總結並給予法律上的指引,如裁決時須考慮的方向、協助指出證供上的關係、及陪審團考慮時間沒有限制等。
研訊押後至9月11日0930時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十八庭再訊,屆時死因裁判官將引導陪審團。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八庭
#死因裁判法庭
#高偉雄死因裁判官
#研訊 [12/12]
#陳彥霖 (2004~2019, 15歲)
引導陪審團時指陪審圖就好似個秤咁以相對可能性衡量為標準,即係「可能性」比「不可能性」大去作考量,到底如何接納證人口供或每項證據。
又指出「推論」和「猜測」是兩件事情。前者係有證據作基礎,後者係冇證據單憑自己估計。譬如:我帶咗部手提電腦入房,但出去嘅時候唔記得咗拎返。A表示見過B入過房,咁可以話因為B入過房佢就有可能偷咗;呢個係「推斷」。但如果冇A呢個證人口供,咁有可能唔係B而係C入房偷㗎喎;呢個係「猜測」。
咁當然啦,如果有目擊證人目睹事發經過,就唔需要推斷或猜測,因為已經有人見到發生咩事。不過唔適用於本案,因為冇人知彥霖確實幾時失蹤、如何死亡等。
然後死因裁判官介紹「表格12」,即《研訊的裁斷》,陪審團需要填寫:
1.死者姓名(如已知):
2.導致死亡的傷害或疾病:**
3.受傷的時間、地點及情況:***
4.陪審團/死因裁判官對該宗死亡個案的結論:†
5.當其時根據《生死登記條例》(第174章)須就該宗死亡個案登記的詳情:
(1)死亡的日期及地點
(2)死者的姓名
(3)性別
(4)已婚女性的婚前姓氏
(5)出生日期及地點
(6)職業及通常地址
整段研訊共傳召過32名證人,稍後會按照時序解釋證供的整合。以下會稱死者為「彥霖」,因為眾證人作供時亦稱/認為死者是彥霖,當然陪審員也可以唔認同死者即是彥霖。
(待續)
#死因裁判法庭
#高偉雄死因裁判官
#研訊 [12/12]
#陳彥霖 (2004~2019, 15歲)
引導陪審團時指陪審圖就好似個秤咁以相對可能性衡量為標準,即係「可能性」比「不可能性」大去作考量,到底如何接納證人口供或每項證據。
又指出「推論」和「猜測」是兩件事情。前者係有證據作基礎,後者係冇證據單憑自己估計。譬如:我帶咗部手提電腦入房,但出去嘅時候唔記得咗拎返。A表示見過B入過房,咁可以話因為B入過房佢就有可能偷咗;呢個係「推斷」。但如果冇A呢個證人口供,咁有可能唔係B而係C入房偷㗎喎;呢個係「猜測」。
咁當然啦,如果有目擊證人目睹事發經過,就唔需要推斷或猜測,因為已經有人見到發生咩事。不過唔適用於本案,因為冇人知彥霖確實幾時失蹤、如何死亡等。
然後死因裁判官介紹「表格12」,即《研訊的裁斷》,陪審團需要填寫:
1.死者姓名(如已知):
2.導致死亡的傷害或疾病:**
3.受傷的時間、地點及情況:***
4.陪審團/死因裁判官對該宗死亡個案的結論:†
5.當其時根據《生死登記條例》(第174章)須就該宗死亡個案登記的詳情:
(1)死亡的日期及地點
(2)死者的姓名
(3)性別
(4)已婚女性的婚前姓氏
(5)出生日期及地點
(6)職業及通常地址
整段研訊共傳召過32名證人,稍後會按照時序解釋證供的整合。以下會稱死者為「彥霖」,因為眾證人作供時亦稱/認為死者是彥霖,當然陪審員也可以唔認同死者即是彥霖。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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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偉雄死因裁判官
#研訊 [12/12]
#陳彥霖 (2004~2019, 15歲)
裁判官表示儘量以10分鐘講述陪審團審議商討方向。表格12有5個項目通常冇大爭議,如姓名、性別、婚前姓氏等。但前設是接納死者為彥霖。
死亡的日期,可填寫2019年9月22日上午10-11點期間,或直接填寫死亡日期不詳。出生日期為2004年7月16日,地點寫香港,因為屯門醫院出世。如果唔接納死者為彥霖可以寫不詳。職業係學生,如果唔接納死者為彥霖可以寫不詳。
考慮死因嘅時候要考慮有冇相關或足夠證據支持,而證據是否穩妥,會否有潛在不可能?一般死因裁判官會提出3個方向予陪審團考慮。
(1)非法被殺
(2)死於自殺
(3)死於意外
但亦有可能會是(4)存疑裁決
- - - - -
(1)非法被殺
首先,死因裁判官指出香港的《死因裁判官條例》是根據英國的死因裁判官條例。
若裁定案件為「非法被殺」是必須達致毫無合理疑點,亦即是唔可以冇任何證據顯示到死者是被襲擊、與人有仇怨或爭拗、有已知或懷疑自身的人身安全受威脅、不受任何藥物影響。以本案為例藥物或較細嘅傷痕可能因屍體腐化影響而未能顯示,陪審團亦不應作出猜測。
因此,不會給予「非法被殺」選項作考慮。
- - - - -
(2)死於自殺
2013年英國的死因裁判官條例就「自殺」作出過很大幅修訂,但香港未有跟隨;故跟從本港之版本即可。
若裁定案件為「死於自殺」是必須達致毫無合理疑點。鑑於彥霖死前狀況有顯示過精神紊亂,但沒有證據顯示出彥霖有自殺傾向。
因此,亦會剔除「死於自殺」選項。
- - - - -
(3)死於意外
陪審團應根據證供推斷彥霖如何進入水中及喺水中發生咩事,係自行行入水而遇溺、或者佢入水嘅行為係基於思覺失調或其他任何原因,都可以推斷為「死於意外」。就算冇具體時間地點亦可。
- - - - -
(4)存疑裁決
死亡事發情況的推斷是必須要有,否則會視作「存疑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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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偉雄死因裁判官
#研訊 [12/12]
#陳彥霖 (2004~2019, 15歲)
裁判官表示儘量以10分鐘講述陪審團審議商討方向。表格12有5個項目通常冇大爭議,如姓名、性別、婚前姓氏等。但前設是接納死者為彥霖。
死亡的日期,可填寫2019年9月22日上午10-11點期間,或直接填寫死亡日期不詳。出生日期為2004年7月16日,地點寫香港,因為屯門醫院出世。如果唔接納死者為彥霖可以寫不詳。職業係學生,如果唔接納死者為彥霖可以寫不詳。
考慮死因嘅時候要考慮有冇相關或足夠證據支持,而證據是否穩妥,會否有潛在不可能?一般死因裁判官會提出3個方向予陪審團考慮。
(1)非法被殺
(2)死於自殺
(3)死於意外
但亦有可能會是(4)存疑裁決
- - - - -
(1)非法被殺
首先,死因裁判官指出香港的《死因裁判官條例》是根據英國的死因裁判官條例。
若裁定案件為「非法被殺」是必須達致毫無合理疑點,亦即是唔可以冇任何證據顯示到死者是被襲擊、與人有仇怨或爭拗、有已知或懷疑自身的人身安全受威脅、不受任何藥物影響。以本案為例藥物或較細嘅傷痕可能因屍體腐化影響而未能顯示,陪審團亦不應作出猜測。
因此,不會給予「非法被殺」選項作考慮。
- - - - -
(2)死於自殺
2013年英國的死因裁判官條例就「自殺」作出過很大幅修訂,但香港未有跟隨;故跟從本港之版本即可。
若裁定案件為「死於自殺」是必須達致毫無合理疑點。鑑於彥霖死前狀況有顯示過精神紊亂,但沒有證據顯示出彥霖有自殺傾向。
因此,亦會剔除「死於自殺」選項。
- - - - -
(3)死於意外
陪審團應根據證供推斷彥霖如何進入水中及喺水中發生咩事,係自行行入水而遇溺、或者佢入水嘅行為係基於思覺失調或其他任何原因,都可以推斷為「死於意外」。就算冇具體時間地點亦可。
- - - - -
(4)存疑裁決
死亡事發情況的推斷是必須要有,否則會視作「存疑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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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偉雄死因裁判官
#研訊 [12/12]
#陳彥霖 (2004~2019, 15歲)
另外死因裁判官造咗份17條問題之問卷予陪審團,內容主要涵蓋9月19日所發生嘅事情/情況。頭16條,陪審員需要答「是/否/未能確定」,第17條則答「有/沒有/未能確定」。
- - - - -
死亡環境情況問卷問題如下:
陳彥霖(以下簡稱「彥霖」)
香港知專設計學院(以下簡稱「知專」)
(1)彥霖於2019年9月19日上午約8時45分離開元朗的住所知專上課。
是/否/未能確定
(2)約上午11時,彥霖回到知專。上課期間,彥霖曾借用一名男同學的背包充當枕頭,脫掉其所穿著的鞋子,並躺臥在地上睡覺。
是/否/未能確定
(3)同日下午1時,課題完畢後,彥霖向其同學趙鈞誼表示他她需要收拾儲物櫃內的東西,而同日較後時間她會再回到校舍把物品放回儲物櫃中。
是/否/未能確定
(4)彥霖和趙鈞誼及另一位同學Nia約下午1時30分離開知專並前往調景嶺站乘坐地鐵。
是/否/未能確定
(5)彥霖並沒有在美孚站下車。之後,她向Nia表示她要往荃灣。
是/否/未能確定
(6)趙鈞誼在美孚站下車後,曾使用Whatsapp和彥霖通訊。
是/否/未能確定
(7)約下午5時30分,彥霖在調景嶺站A1出口外遺下一些個人物品,包括一部黑色沒有上密碼鎖的Iphone。
是/否/未能確定
(8)於下午5時40分,彥霖前往知專校舍,隨後,她進入李惠利大樓。
是/否/未能確定
(9)彥霖在知專B座大樓2樓平台遺下一些個人物品,包括一部上了密碼鎖的粉紅色Iphone、身份證、圖書證、一張小冊子及一個袋等等。
是/否/未能確定
(10)彥霖曾前往知專C座大樓10樓,期間她脫下自己穿着的一雙鞋子。
是/否/未能確定
(11)彥霖於下午7時離開知專校舍,她當時沒有拿着任何物品。
是/否/未能確定
(12)彥霖赤腳步行往調景嶺地鐵站,由A1出口進入站內,在B出口進入進入都會駅商場,乘扶手電梯前往商場二樓,之後經商場二樓往善明邨方向的通道,往彩明街方向前行。
是/否/未能確定
(13)彥霖之後曾返回調景嶺地鐵站內。
是/否/未能確定
(14)約下午7時至8時,彥霖在知專校舍正門前登上的士前往日出康城緻藍天。
是/否/未能確定
(15)彥霖在康城街近巴士總站的地方下車。
是/否/未能確定
(16)彥霖在2019年9月19日當天呈現思覺失調的徵狀。
是/否/未能確定
(17)彥霖在進入海中時身上有/沒有穿著任何衣物。
有/沒有/未能確定
陪審團須一致通過或以大比數(3比2)通過所有決議。
#死因裁判法庭
#高偉雄死因裁判官
#研訊 [12/12]
#陳彥霖 (2004~2019, 15歲)
另外死因裁判官造咗份17條問題之問卷予陪審團,內容主要涵蓋9月19日所發生嘅事情/情況。頭16條,陪審員需要答「是/否/未能確定」,第17條則答「有/沒有/未能確定」。
- - - - -
死亡環境情況問卷問題如下:
陳彥霖(以下簡稱「彥霖」)
香港知專設計學院(以下簡稱「知專」)
(1)彥霖於2019年9月19日上午約8時45分離開元朗的住所知專上課。
是/否/未能確定
(2)約上午11時,彥霖回到知專。上課期間,彥霖曾借用一名男同學的背包充當枕頭,脫掉其所穿著的鞋子,並躺臥在地上睡覺。
是/否/未能確定
(3)同日下午1時,課題完畢後,彥霖向其同學趙鈞誼表示他她需要收拾儲物櫃內的東西,而同日較後時間她會再回到校舍把物品放回儲物櫃中。
是/否/未能確定
(4)彥霖和趙鈞誼及另一位同學Nia約下午1時30分離開知專並前往調景嶺站乘坐地鐵。
是/否/未能確定
(5)彥霖並沒有在美孚站下車。之後,她向Nia表示她要往荃灣。
是/否/未能確定
(6)趙鈞誼在美孚站下車後,曾使用Whatsapp和彥霖通訊。
是/否/未能確定
(7)約下午5時30分,彥霖在調景嶺站A1出口外遺下一些個人物品,包括一部黑色沒有上密碼鎖的Iphone。
是/否/未能確定
(8)於下午5時40分,彥霖前往知專校舍,隨後,她進入李惠利大樓。
是/否/未能確定
(9)彥霖在知專B座大樓2樓平台遺下一些個人物品,包括一部上了密碼鎖的粉紅色Iphone、身份證、圖書證、一張小冊子及一個袋等等。
是/否/未能確定
(10)彥霖曾前往知專C座大樓10樓,期間她脫下自己穿着的一雙鞋子。
是/否/未能確定
(11)彥霖於下午7時離開知專校舍,她當時沒有拿着任何物品。
是/否/未能確定
(12)彥霖赤腳步行往調景嶺地鐵站,由A1出口進入站內,在B出口進入進入都會駅商場,乘扶手電梯前往商場二樓,之後經商場二樓往善明邨方向的通道,往彩明街方向前行。
是/否/未能確定
(13)彥霖之後曾返回調景嶺地鐵站內。
是/否/未能確定
(14)約下午7時至8時,彥霖在知專校舍正門前登上的士前往日出康城緻藍天。
是/否/未能確定
(15)彥霖在康城街近巴士總站的地方下車。
是/否/未能確定
(16)彥霖在2019年9月19日當天呈現思覺失調的徵狀。
是/否/未能確定
(17)彥霖在進入海中時身上有/沒有穿著任何衣物。
有/沒有/未能確定
陪審團須一致通過或以大比數(3比2)通過所有決議。
#西九龍法院第十八庭
#死因裁判法庭
#高偉雄死因裁判官
#研訊 [12/12]
#陳彥霖 (2004~2019, 15歲)
【速報】
陪審團一致裁定死因為「死因存疑」,
並作出兩項建議。
死亡環境情況問卷結果如下:
(1)彥霖於2019年9月19日上午約8時45分離開元朗的住所知專上課。⭕️是
(2)約上午11時,彥霖回到知專。上課期間,彥霖曾借用一名男同學的背包充當枕頭,脫掉其所穿著的鞋子,並躺臥在地上睡覺。⭕️是
(3)同日下午1時,課題完畢後,彥霖向其同學趙鈞誼表示他她需要收拾儲物櫃內的東西,而同日較後時間她會再回到校舍把物品放回儲物櫃中。⭕️是
(4)彥霖和趙鈞誼及另一位同學Nia約下午1時30分離開知專並前往調景嶺站乘坐地鐵。⭕️是
(5)彥霖並沒有在美孚站下車。之後,她向Nia表示她要往荃灣。❓未能確定
(6)趙鈞誼在美孚站下車後,曾使用Whatsapp和彥霖通訊。⭕️是
(7)約下午5時30分,彥霖在調景嶺站A1出口外遺下一些個人物品,包括一部黑色沒有上密碼鎖的Iphone。⭕️是
(8)於下午5時40分,彥霖前往知專校舍,隨後,她進入李惠利大樓。⭕️是
(9)彥霖在知專B座大樓2樓平台遺下一些個人物品,包括一部上了密碼鎖的粉紅色Iphone、身份證、圖書證、一張小冊子及一個袋等等。⭕️是
(10)彥霖曾前往知專C座大樓10樓,期間她脫下自己穿着的一雙鞋子。❓未能確定
(11)彥霖於下午7時離開知專校舍,她當時沒有拿着任何物品。⭕️是
(12)彥霖赤腳步行往調景嶺地鐵站,由A1出口進入站內,在B出口進入進入都會駅商場,乘扶手電梯前往商場二樓,之後經商場二樓往善明邨方向的通道,往彩明街方向前行。⭕️是
(13)彥霖之後曾返回調景嶺地鐵站內。⭕️是
(14)約下午7時至8時,彥霖在知專校舍正門前登上的士前往日出康城緻藍天。❓未能確定
(15)彥霖在康城街近巴士總站的地方下車。❓未能確定
(16)彥霖在2019年9月19日當天呈現思覺失調的徵狀。❓未能確定
(17)彥霖在進入海中時身上有/沒有穿著任何衣物。❌沒有
#死因裁判法庭
#高偉雄死因裁判官
#研訊 [12/12]
#陳彥霖 (2004~2019, 15歲)
【速報】
陪審團一致裁定死因為「死因存疑」,
並作出兩項建議。
死亡環境情況問卷結果如下:
(1)彥霖於2019年9月19日上午約8時45分離開元朗的住所知專上課。⭕️是
(2)約上午11時,彥霖回到知專。上課期間,彥霖曾借用一名男同學的背包充當枕頭,脫掉其所穿著的鞋子,並躺臥在地上睡覺。⭕️是
(3)同日下午1時,課題完畢後,彥霖向其同學趙鈞誼表示他她需要收拾儲物櫃內的東西,而同日較後時間她會再回到校舍把物品放回儲物櫃中。⭕️是
(4)彥霖和趙鈞誼及另一位同學Nia約下午1時30分離開知專並前往調景嶺站乘坐地鐵。⭕️是
(5)彥霖並沒有在美孚站下車。之後,她向Nia表示她要往荃灣。❓未能確定
(6)趙鈞誼在美孚站下車後,曾使用Whatsapp和彥霖通訊。⭕️是
(7)約下午5時30分,彥霖在調景嶺站A1出口外遺下一些個人物品,包括一部黑色沒有上密碼鎖的Iphone。⭕️是
(8)於下午5時40分,彥霖前往知專校舍,隨後,她進入李惠利大樓。⭕️是
(9)彥霖在知專B座大樓2樓平台遺下一些個人物品,包括一部上了密碼鎖的粉紅色Iphone、身份證、圖書證、一張小冊子及一個袋等等。⭕️是
(10)彥霖曾前往知專C座大樓10樓,期間她脫下自己穿着的一雙鞋子。❓未能確定
(11)彥霖於下午7時離開知專校舍,她當時沒有拿着任何物品。⭕️是
(12)彥霖赤腳步行往調景嶺地鐵站,由A1出口進入站內,在B出口進入進入都會駅商場,乘扶手電梯前往商場二樓,之後經商場二樓往善明邨方向的通道,往彩明街方向前行。⭕️是
(13)彥霖之後曾返回調景嶺地鐵站內。⭕️是
(14)約下午7時至8時,彥霖在知專校舍正門前登上的士前往日出康城緻藍天。❓未能確定
(15)彥霖在康城街近巴士總站的地方下車。❓未能確定
(16)彥霖在2019年9月19日當天呈現思覺失調的徵狀。❓未能確定
(17)彥霖在進入海中時身上有/沒有穿著任何衣物。❌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