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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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Court Hearing @youarenotalonehk_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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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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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02日 星期三】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14:30
📍 #高等法院第一庭 #求情

及 所有上午內容從缺的聆訊,見上帖。

(截至130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高等法院第一庭
#張慧玲法官
#1208灣仔 #1208北角
#求情

吳(23) 🛑已還押逾57 個月
法律代表: #謝志浩資深大律師

控罪:串謀對訂明標的之爆炸;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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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大律師採納書面陳辭,無口頭補充。

仍然暫定11月14日判刑。

💛感謝報料💛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10月25日 星期五】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2024年10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4.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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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4樓4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11:00
👤湯(20) #宣布判決 (#0831灣仔 暴動;於2021年8月23日被裁定罪脫,亦獲批訟費。上訴庭於2024年6月7日裁定原審法官犯錯,下令將案件發還其重新考慮和撤銷訟費命令。答辯人不服判決,向上訴庭申請上訴終院的許可證明書。)

*庭上將不會讀出判詞,申請人亦無需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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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張志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
👥周,戴,戴,袁(17-37)🛑四人已還押17日 #求情 (#0701金鐘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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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觀塘裁判法院第五庭 🐶蔣定邦(42) 虐待或忽略兒童 #虐兒至死五年先告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張志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701金鐘  #求情

D1 周(37) / D5 戴(17)
D6 戴(17) / D7袁(31)
*以上為起訴時的年齡

控罪1:暴動
所有被告與D2黎(19)同被控於 2019年7月1日,在香港灣仔演藝道、分域碼頭街、龍匯道及龍合街一帶,連同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控方代表: #是香媛大律師
辯方代表:
D1: #譚健業大律師
D5: #許淑儀大律師
D6: #關恆芬大律師
D7: #關唐利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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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0] 開庭
張官好細聲,聽唔到講乜,後來隱約聽到有大律師衣著不適當,明白cause list 寫“內庭聆訊",唔會怪責,指示押後20分鐘。

[14:55] 突然再開庭,主控在各被告未出庭就開始,有辯方律師提示下才暫停。主控指出檢控時序表有錯別字,澄清警方在2019/10/16 向律政司索取指示,律政司在2022/1/18 回覆,皆因當時社運案多,本案涉及多名被告,多影片,及疫情。

張官詢問在警方向律政司索取指示時,是否已經完成睇片?因為會影響律政司的決定;控方確認已經在影片中圈出各被告。

張官指示,法庭已經收到各被告的求情陳辭,因有4名被告,不打算在判刑陳辭內全部重複,容許律師選擇,可以在庭上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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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 代表律師選擇採納書面陳辭,沒有進一步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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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5 表示希望代表律師讀出求情內容,個人背景省略後內容如下:
D5呈交多封包括本人、父母、浸大博士、恆大博士、中學老師、及社會服務機構職員等人撰寫的求情信。多人求情信都對被告評價甚高,指被告是一位積極向上,本性考順善良的青年人,亦對自己有要求,絕對是一位有才華、有擔當、有潛質嘅社會棟樑,並希望法庭可以考慮被告人更新及學業狀況從輕發落。
被告本人求情信盼望可以儘快與家人重逢,雖然知道禁閉式刑罰無可避免,但希望可以考慮到教導所學業課程主要為要中學文憑試,不符合被告人教育程度,法庭可以考慮判監,幫助被告人自修學業。
D5代表大律師最後指出,被告人無干犯其他控罪,亦係同類型案件中屬於偏低罪責。根據案例需要法庭可以判處教導所,但希望可以同時考慮被告更生,直接判處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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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 代表律師亦選擇讀出求情內容:D6呈交多封包括本人、父母、中學老師、社會服務機構職員等人所撰寫的請求信。多人信中內容都指出被告本性善良,候審期間並沒有放棄自己,繼續進修學業裝備自己。被告候審期間亦隨媽媽參與政府部門嘅義工活動,希望可以努力反省自己,表現到有高度能力向善。被告本人求情信亦指自己會係禁閉式刑罰入面繼續自修學業,增進知識。

代表大律師提到,喺案件中,控方唯一證據指D6 係在整個驅散行動中被捕,而且證據只能顯示被告只是接近警方驅散期間的幾分鐘內臨時參與,因此可見被告沒有任何計畫預謀參與,案件所發生的暴動規模亦較細,沒有縱火、汽油彈等出現,同時沒大量公物被破壞,破壞滋擾甚低,被告人參與有限,只是一時判斷嘅失誤。係案件發生至今,控方檢控延誤嚴重,警方就案件調查只需三個月,但律政司給予法律意見時長2年3個月,就算遇上疫情因素亦明顯過長,對各被告人造成不必要嘅延誤、困擾,這方面需要法庭在判刑時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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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7 代表律師選擇採納書面陳辭,沒有進一步補充。

📍正當張官總結呈序時,D5臨完庭前舉手示意,其後將信件**交予代表律師與法庭,但雙方參閱後認同不適合於庭上讀出,但內容重點可概括為三點:1. 檢控程序對被告人造成的影響; 2. 判處教導所及監禁的刑罰分析; 3. 被告本人信念「犯案成因係出於對香港嘅愛,愛這家園😭」!

案件求情完畢,押後到2024年10月31日14:30 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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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D5 的陳情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