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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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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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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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第七庭
#張慧玲法官
#1208灣仔 #1220大埔 #1208北角
#1208荃灣 #11月元朗
#審訊[92/70]

D1 張(23)(🛑已還押逾39個月)
D2 張(21)(🛑已還押逾39個月)
D3 嚴(21)(🛑已還押逾39個月)
D4 李(24)(🛑已還押逾49個月)
D5 賴(29)(🛑已還押逾46個月)
D6 許(24)(🛑已還押逾39個月)
D7 劉(24)

—————
📕控罪:
(1)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D1~D6]
(2)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交替控罪) [D1~D6]
(3) 串謀謀殺 [D1~D6]
(4)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 [D4]
(5)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 [D7]

—————
🔹控方代表: 外聘 #周凱靈大律師#劉允祥 高級檢控官、 #伍永杰 高級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李國輔大律師#于雋謙大律師
D2 #姚本成大律師#陳雅琪大律師
D3 #梁鴻谷大律師#柯愷欣大律師
D4 #林芷瑩大律師#何正謙大律師
D5 #是香媛大律師#余承熹大律師
D6 #陳偉彥大律師#黃思希大律師
D7 #馬維騉大律師#容潔礬大律師

==========
[09:00] 開庭

張官回答陪審團昨日提出的三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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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一:控罪一與控罪二的分別,被告是否需要對“訂明標的"有認知?

分別在地點和意圖
控罪一的“訂明標的",在本案適用的場合是公共場所,軒尼詩道是公共場所;意圖達致他人死亡/偒害。

控罪二無“訂明標的",可以係任何地方,意圖係相當導致他人死亡/偒害。

--------
問題二:控罪五,根據反恐條例,導致對財產的嚴重損害;如何定義嚴重?

張官指法例無定義何謂嚴重,要靠你哋個人經驗。

--------
問題三:如果無大比數決定,是否要繼續討論直至有人改變立場,抑或索取法庭指引?

法庭就係要你哋帶來不同意見,希望你哋有討論,聽取和考慮其他人意見,最後忠於你哋嘅誓言,而作出決定,如果都係無結果,法庭再作指引。


[09:15] 陪審團再退庭商議。
#高等法院第七庭
#張慧玲法官
#1208灣仔 #1220大埔 #1208北角
#1208荃灣 #11月元朗
#審訊[92/70]

D1 張(23)(🛑已還押逾39個月)
D2 張(21)(🛑已還押逾39個月)
D3 嚴(21)(🛑已還押逾39個月)
D4 李(24)(🛑已還押逾49個月)
D5 賴(29)(🛑已還押逾46個月)
D6 許(24)(🛑已還押逾39個月)
D7 劉(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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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罪:
(1)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D1~D6]
(2)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交替控罪) [D1~D6]
(3) 串謀謀殺 [D1~D6]
(4)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 [D4]
(5)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 [D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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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 外聘 #周凱靈大律師#劉允祥 高級檢控官、 #伍永杰 高級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李國輔大律師#于雋謙大律師
D2 #姚本成大律師#陳雅琪大律師
D3 #梁鴻谷大律師#柯愷欣大律師
D4 #林芷瑩大律師#何正謙大律師
D5 #是香媛大律師#余承熹大律師
D6 #陳偉彥大律師#黃思希大律師
D7 #馬維騉大律師#容潔礬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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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7] 再開庭

(暫時未知有討論還是有裁決)

[14:53] 其中一名被告的某項控罪及D7控罪未有結果,張官指示陪審團繼續商議

[15:35] 開庭

陪審團再次提問:“導致對財產的嚴重損害" 未能有共識,請法庭給予更具體指引。

張官表示未能作出協助,因為這是事實的裁斷,指示陪審團再商議。

[15:52] 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