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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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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第七庭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27/75]

[上午進度]

D1何, D2李, D3吳, D4張, D5楊
D6張, D7何, D8周 (23-36)
🛑D1何,李,吳,D4張已還押逾55個月;D7何已還押逾31個月

控罪1: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D1至D7
控罪2: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的交替控罪)》D1至D7
控罪3: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D2
控罪4:企圖製造炸藥 》D8

🔹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大律師#鄺潤雙大律師#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現時進行之程序受限制,不可報導所有資料🔺

========
[09:37] 開庭

▪️進行D1 相關程序

📌傳召PW24,作供完畢
📌傳召PW25,作供中

[12:56] 休庭,14:30 繼續。
#高等法院第七庭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27/75]

[下午進度]

D1何, D2李, D3吳, D4張, D5楊,
D6張, D7何, D8周 (23-36)
🛑D1何,李,吳,D4張已還押逾55個月;D7何已還押逾31個月

控罪1: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D1至D7
控罪2: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的交替控罪)》D1至D7
控罪3: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D2
控罪4:企圖製造炸藥 》D8

🔹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大律師#鄺潤雙大律師#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現時進行之程序受限制,不可報導所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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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7] 開庭

▪️進行D1 相關程序

📌傳召PW25 作供,未完

[16:31] 休庭,下星期一(21/10) 09:30 繼續。
#高等法院第七庭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28/75]

[上午進度]

D1何, D2李, D3吳, D4張, D5楊,
D6張, D7何, D8周 (23-36)
🛑D1何,李,吳,D4張已還押逾55個月;D7何已還押逾31個月

控罪1: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D1至D7
控罪2: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的交替控罪)》D1至D7
控罪3: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D2
控罪4:企圖製造炸藥 》D8

🔹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大律師#鄺潤雙大律師#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現時進行之程序受限制,不可報導所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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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9] 開庭

▪️進行D1 相關程序

📌傳召PW25 作供完
📌傳召PW26作供完
📌傳召PW27作供完
📌傳召PW28作供,作供未完

[13:03] 休庭,下午 14:30繼續
#高等法院第七庭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28/75]

[下午進度]

D1何, D2李, D3吳, D4張, D5楊,
D6張, D7何, D8周 (23-36)
🛑D1何,李,吳,D4張已還押逾55個月;D7何已還押逾31個月

控罪1: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D1至D7
控罪2: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的交替控罪)》D1至D7
控罪3: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D2
控罪4:企圖製造炸藥 》D8

🔹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大律師#鄺潤雙大律師#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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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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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9] 開庭

▪️進行D1 相關程序

📌傳召PW28作供,作供未完

[16:13] 休庭,明天09:30繼續
#高等法院第七庭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29/75]

[上午進度]

D1何, D2李, D3吳, D4張, D5楊,
D6張, D7何, D8周 (23-36)
🛑D1何,李,吳,D4張已還押逾55個月;D7何已還押逾31個月

控罪1: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D1至D7
控罪2: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的交替控罪)》D1至D7
控罪3: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D2
控罪4:企圖製造炸藥 》D8

🔹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大律師#鄺潤雙大律師#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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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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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5] 開庭

▪️進行D1 相關程序

📌傳召PW28作供,作供未完

[12:35] 休庭,下午14:30繼續
#高等法院第七庭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29/75]

[下午進度]

D1何, D2李, D3吳, D4張, D5楊,
D6張, D7何, D8周 (23-36)
🛑D1何,李,吳,D4張已還押逾55個月;D7何已還押逾31個月

控罪1: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D1至D7
控罪2: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的交替控罪)》D1至D7
控罪3: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D2
控罪4:企圖製造炸藥 》D8

🔹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大律師#鄺潤雙大律師#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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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5] 開庭

▪️進行D1 相關程序
📌傳召PW28作供,作供完

由於配合下列證人空檔,跳回D4相關程序

📌傳召PW29作供,作供完

▪️進行D1 相關程序
📌傳召PW30作供,作供完

[16:33] 休庭,明天09:30繼續
#高等法院第七庭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30/75]

[上午進度]

D1何, D2李, D3吳, D4張, D5楊
D6張, D7何, D8周 (23-36)
🛑D1何,李,吳,D4張已還押逾55個月;D7何已還押逾31個月

控罪1: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D1至D7
控罪2: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的交替控罪)》D1至D7
控罪3: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D2
控罪4:企圖製造炸藥 》D8

🔹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大律師#鄺潤雙大律師#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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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7] 開庭

▪️進行D1 相關程序

📌傳召PW31,作供完畢
📌傳召PW32,作供中

[13:03] 休庭,14:30 繼續。
#高等法院第七庭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30/75]

[下午進度]

D1何, D2李, D3吳, D4張, D5楊,
D6張, D7何, D8周 (23-36)
🛑D1何,李,吳,D4張已還押逾55個月;D7何已還押逾31個月

控罪1: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D1至D7
控罪2: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的交替控罪)》D1至D7
控罪3: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D2
控罪4:企圖製造炸藥 》D8

🔹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大律師#鄺潤雙大律師#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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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5] 開庭

▪️進行D1 相關程序

📌傳召PW32, 作供完畢
📌傳召D1 證人一,作供完畢

[16:05] 休庭,明日 09:30 繼續。
#高等法院第七庭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31/75]

[上午進度]

D1何, D2李, D3吳, D4張, D5楊
D6張, D7何, D8周 (23-36)
🛑D1何,李,吳,D4張已還押逾55個月;D7何已還押逾31個月

控罪1: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D1至D7
控罪2: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的交替控罪)》D1至D7
控罪3: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D2
控罪4:企圖製造炸藥 》D8

🔹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大律師#鄺潤雙大律師#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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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40] 開庭

▪️進行D1 相關程序

📌傳召D1 證人二,作供完畢
📌傳召D1 證人三,作供完畢

[11:00] 休庭,案件押後至2024年10月31日09:30 繼續。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二庭
#林子康裁判官
#20230928獅子山 #審訊[2/1]

陳伯(76)

控罪:沒有許可證於郊野公園內展示條幅
根據《香港法例》第208A章《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規例》第10(1)(a)條:「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在郊野公園或特別地區內展示任何標誌、告示、海報、條幅或廣告宣傳品」。被控於2023年9月28日,未有總監批給的許可證,在獅子山公園展示條幅「橫眉冷對千夫指 俯首甘為孺子牛」。

=========
[09:53] 開庭

控辯雙方已經呈交書面陳辭。

🔹控方補充陳辭
在控罪上,不論以嚴格責任或絕對責任,mens rea (犯罪意識) 已經達至;爭議嘅係actus reus (犯罪行為),有三個情況:
1. 展示標語
2. 展示banner
3. 無取得許可

📎展示
辯方爭議第二點,認為行動上係攞出嚟,但唔構成展示,即使構成展示,但情況係違反憲法,條例唔清晰,控罪一刀切,唔合比例。

辯方引用終審法院謝文輝案例,指條幅唔係掛出嚟或者黐落去;在引用終審法院另一食環案例,指展示要有規律性和持久性。

控方食環條例唔識用於郊野公園,條例唔同,環境亦唔同。郊野公園係特定地方,使用者無鬧市咁多,身份亦唔同,郊野公園係遊客會去;舉例有一班旅行團,領隊會舉旗,係無恆久性,但會唔會對其他使用者造成滋擾?

📎違憲
辯方指法例草擬唔清晰,但有某啲法律要顧及原意,唔可以寫得太死,要有靈活性,要有通用性,原則適用於本案。

被告係有憲法權利,可以申請許可證,刑罰亦都好低,唔會有人無意中犯咗好大嘅罪行。

📎不合比例
被告可以提出申請,仲可以上訴,再可以司法覆核,但這是用公共法,唔應該在刑事法庭處理。亦無證據被告曾經有申請。

🔸辯方補充陳辭
不同意食環案例不適用,終審法院已經指明兩個案例要一齊睇,已經考慮咗滋擾嘅問題,案例中嘅條文係唔適合,用於有時限性嘅展示,政府亦同意暫時性嘅展示,唔算係展示。

另一個法輪功嘅案例,在西環、尖沙咀、旺角等地發生,如果郊野公園會影響遊客,上址更多遊客。

📎規律性和持久性
證據顯示被告只係攞條幅出嚟一次,無規律性,條副被警方在被告家中搜出,並無掛在郊野公園,無持久性。

如果法庭裁定市政條例唔適用於郊野,辯方會提出「依法定明」,本條例有無指引?有無政策?有啲條例通常寫得好闊,但會有指引,這條例無,盤問時證人亦指無內部指引。

蔡玉玲案例:如果有兩個選項,終審法院會選擇較為狹義的選項。

吳靄儀案例:有兩個情況,條例爭議和決定爭議,本案係條例爭議,被告係唔需要作供。

📎不合比例
條例應有相秤性,舉例學校去秋季大旅行,拎條橫幅出嚟影張相,就已經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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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押後至12月10日14:30 同庭裁決,裁判官指因為雙方以英文作陳辭,會以英文寫裁決。
#高等法院第七庭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32/75]

[上午進度]

D1何, D2李, D3吳, D4張, D5楊
D6張, D7何, D8周 (23-36)
🛑D1何,李,吳,D4張已還押逾55個月;D7何已還押逾31個月

控罪1: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D1至D7
控罪2: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的交替控罪)》D1至D7
控罪3: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D2
控罪4:企圖製造炸藥 》D8

🔹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大律師#鄺潤雙大律師#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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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41] 開庭

由控辯雙方就早前進行的程序作陳辭,D1 程序完畢;D2 程序進行中。

[12:57] 休庭,14:30 繼續。
#高等法院第七庭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32/75]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 (25)
🛑D1何,李,吳,D4張已還押逾55個月;D7何已還押逾31個月

控罪1: 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D1至D7被控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期間,連同其他人,在香港,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發射或引爆爆炸裝置,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

控罪2: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的交替控罪)
D1至D7被控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期間,連同其他人,一同串謀非法及惡意藉爆炸品導致爆炸,而該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控罪3: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D2被控約或約於2020年3月8日,在香港,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向偵緝警員11632訛稱住址為西營盤某單位。

控罪4:企圖製造炸藥
D8被控於2020年3月7日,在九龍灣牛頭角道利基大廈某室,企圖製造爆炸品,即炸彈。

🔹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大律師#鄺潤雙大律師#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現時進行之程序受限制,不可報導所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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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4開庭)

已完成D2案中案的陳詞。

現時處理控方就D3案中案的陳詞。

明天09:30續審。

(16:32休庭)
#高等法院第七庭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33/75]

[上午進度]

D1何, D2李, D3吳, D4張, D5楊
D6張, D7何, D8周 (23-36)
🛑D1何,李,吳,D4張已還押逾55個月;D7何已還押逾31個月

控罪1: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D1至D7
控罪2: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的交替控罪)》D1至D7
控罪3: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D2
控罪4:企圖製造炸藥 》D8

🔹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大律師#鄺潤雙大律師#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現時進行之程序受限制,不可報導所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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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40] 開庭

已完成D3,D4 的案中案的陳詞。

[12:57] 休庭,14:30 續審。
#高等法院第七庭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33/75]

[下午進度]

D1何, D2李, D3吳, D4張, D5楊
D6張, D7何, D8周 (23-36)
🛑D1何,李,吳,D4張已還押逾55個月;D7何已還押逾31個月

控罪1: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D1至D7
控罪2: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的交替控罪)》D1至D7
控罪3: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D2
控罪4:企圖製造炸藥 》D8

🔹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大律師#鄺潤雙大律師#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現時進行之程序受限制,不可報導所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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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5] 開庭

已完成D6 的案中案的陳詞。案件押後至11月11日10:30 作案中案裁決。

[15:21] 休庭。
#高等法院第七庭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34/75]

[上午進度]

D1何, D2李, D3吳, D4張, D5楊
D6張, D7何, D8周 (23-36)
🛑D1何,李,吳,D4張已還押逾56個月;D7何已還押逾32個月

控罪1: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D1至D7
控罪2: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的交替控罪)》D1至D7
控罪3: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D2
控罪4:企圖製造炸藥 》D8

🔹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大律師#鄺潤雙大律師#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現時進行之程序受限制,不可報導所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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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 開庭

D7代表郭大律師抱恙缺席,由副手代表。

陳官讀出對D1,D2,D3,D4及D6案中案之裁決。

主控指下一步需處理給予陪審團之文件,只收到D7反對陳詞,D1代表表示知悉有其他被告也有反對。

D1 代表同時指出各辯方代表就控方呈堂證據裁剪亦有陳詞。

[11:21] 完庭

案件押後至11月15日星期五09:30 再開庭處理1)陪審團文件陳詞及2)雙方對呈堂證據裁剪陳詞
#高等法院第七庭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35/75]

[上午進度]

D1何, D2李, D3吳, D4張, D5楊
D6張, D7何, D8周 (23-36)
🛑D1何,李,吳,D4張已還押逾56個月;D7何已還押逾32個月

控罪1: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D1至D7
控罪2: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的交替控罪)》D1至D7
控罪3: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D2
控罪4:企圖製造炸藥 》D8

🔹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大律師#鄺潤雙大律師#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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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書記指因囚車遇上交通擠塞,估計要10:00 後才到,將押後開庭

[10:17] 開庭

今日討論控方主張之開案陳詞及辯方對控方呈堂證據編輯/裁剪之申請。

[11:45] 全日完庭

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一11月18日 11:00宣布2項申請裁決,另暫定11月21日星期四早上揀選陪審團。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11月18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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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份聲援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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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7庭
👨🏻‍⚖️陳仲衡法官
🕚11:00
👥何,李,吳,張,楊,張,何,周(23-36)🛑D1何,李,吳,D4張已還押逾56個月;D7何已還押逾32個月 #續審 [36/75] (#20200307爆炸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串謀導致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妨礙司法公正 企圖製造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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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9樓28庭
👩🏻‍⚖️崔美霞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0
👤梁(28) #審訊 [1/10] (#網上言論 #煽惑破壞檢測中心 煽惑普通襲擊 煽惑刑事損壞 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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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 星期一】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10:00
📍#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審訊(1/10)

(截至083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高等法院第七庭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36/75]

[是日進度]

D1何, D2李, D3吳, D4張, D5楊
D6張, D7何, D8周 (23-36)
🛑D1何,李,吳,D4張已還押逾56個月;D7何已還押逾32個月

控罪1: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D1至D7
控罪2: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的交替控罪)》D1至D7
控罪3: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D2
控罪4:企圖製造炸藥 》D8

🔹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大律師#鄺潤雙大律師#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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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開庭

法官就開審前2項申請宣佈裁決。

主控及辯方建議預留一百天審期至明年4月30日,辯方希望聖誕節期間休庭數天,法官起初拒絕兩項建議,認為一百天過多及應盡早完成,自己不需要聖誕期間休息。

[11:41] 小休再次討論審期

再開庭後各方同意100天審期,27/12、30/12 、31/12、2/1 及3/1唔開庭。

[12:45] 全日完

D8申請更改報到時間獲批。

案件押後至11月21日星期四早上揀選陪審團,星期五作開案陳詞,每天審訊由08:45至13:30,暫定會在10:30時及12:00分別作20分鐘小休。

🔺今日有操普通話男子在伸廷庭影相被旁聽告發,未知會否作檢控。
#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崔美霞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煽惑破壞檢測中心 #網上言論
#審訊 [1/10]

👤梁(28)

控罪1:煽惑他人普通襲擊
被告被控於或約於2022年2月17日,在香港,非法煽惑其他人襲擊香港警務人員。

控罪2:煽惑他人刑事損壞
被告被控於或約於2022年2月22日,在香港,非法煽惑其他人無合法辯解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即在香港的社區檢測中心,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破壞。

控罪3: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被告被控於或約於2022年2月23日,在香港,意圖使香港警務署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煽惑其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該等香港警務人員的身體受嚴重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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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葉志康大律師
辯方代表:#黃志遠大律師

[部分內容從缺,歡迎補充]

[10:11] 開庭

📌答辯:全部控罪不認罪
(被告吭奮地大聲用廣東話、普通話、英文、日文說出不認罪)

辯方申請2名辯方專家醫生在庭內觀察,控方不反對。

控方會傳召列表上3名證人,包括一名Telegram 專家證人,另有2個多小時錄影會面,辯方指特別事項也準備傳召8至10位證人包括心理學專家及精神科醫生。

📌控方讀出開案陳詞
控方指被告人以帳戶名稱「阮民安老婆」於2022年2月17日下午6時許在Telegram公開群組「(自動駕駛)香港人嘅心事台【公海·2.0】」內留言「全民強檢殺到 你唔打狗 狗就會拖你入新屋嶺被人x死」;同月22日晚上9時許留言「邊個去炸一間核酸站 我就俾手足50萬」;同月23日晚上近8時在群組內留言「隨機殺狗 唯一出路」。公眾人士可以自由瀏覽群組內留言。

📌辯方讀出反對理由
反對口頭招認及錄影會面公平及自願性。被告為自閉症患者,被捕時受驚嚇及調查時不獲安排監護人在場,截停後PW1拖被告入後巷,另一位警察搶走被告手機迫被告提供解鎖密碼,其後並拒絕讓其致電家人或工作地點和尋找律師。

▪️特別事項
📌傳召PW1 科技及網絡罪案調查科警員2934 - 負責截查被告及截取手機Telegram 羣組內容及其FB 帳戶轉發。

-盤問未完-

[16:40] 完庭

案件明天09:30繼續。

💛感謝報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