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五庭
#張志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審訊(3/25) #0701金鐘
A1 周(37) / A5 戴(17)
A6 戴(17) / A7 袁(31)
*以上為起訴時的年齡
控罪1:暴動
所有被告與A2黎(19)同被控於 2019 年 7 月 1 日,在香港灣仔演藝道、分域碼頭街、龍匯道及龍合街一帶,連同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下午內容:
1445 開庭
午後再開庭,主控是大律師向法庭表示同D5代表商討過認為有一些事項需在PW2作供前先行了解,希望押後至明天才繼續審訊傳召PW2。法官明白,同時指示其他代表律師如有事項如金鐘附近封路位置,交通狀況,有冇相片要確認呈堂等等也趁機討論取指示,批準案件押後。
1452 完庭
案件押後至明早1000繼續審訊,將傳召PW2作供。
💛感謝臨時直播員💛
直播員按:是大律師 繼昨天上午將同一事件大環境等敍述針對每位被告分拆4份承認事實並逐次重覆讀出後再次成功拉布👏
#張志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審訊(3/25) #0701金鐘
A1 周(37) / A5 戴(17)
A6 戴(17) / A7 袁(31)
*以上為起訴時的年齡
控罪1:暴動
所有被告與A2黎(19)同被控於 2019 年 7 月 1 日,在香港灣仔演藝道、分域碼頭街、龍匯道及龍合街一帶,連同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下午內容:
1445 開庭
午後再開庭,主控是大律師向法庭表示同D5代表商討過認為有一些事項需在PW2作供前先行了解,希望押後至明天才繼續審訊傳召PW2。法官明白,同時指示其他代表律師如有事項如金鐘附近封路位置,交通狀況,有冇相片要確認呈堂等等也趁機討論取指示,批準案件押後。
1452 完庭
案件押後至明早1000繼續審訊,將傳召PW2作供。
💛感謝臨時直播員💛
直播員按:是大律師 繼昨天上午將同一事件大環境等敍述針對每位被告分拆4份承認事實並逐次重覆讀出後再次成功拉布👏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28/25]
【下午進度】
A1: 林卓廷 (43) / A2: 庾 (35)
A3: 陳 (37) / A4: 葉 (31) / A5: 鄺 (26)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就本案己還押2個月(去年12月14日撒消保釋)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4622
控方代表: #程慧明 高級檢控官 及 #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
📍林卓廷接受控方盤問(第二日)
[14:40] 開庭
🔹控方盤問
林講過在月台有衫,當時無諗過叫市民換衫走,現場已經危急,衫嘅數目唔多,約10件八件。
FB 直播片段拍到有人如常出閘,唔知有無被打,都擔心㗎,每人自己評估,兵荒馬亂,邊度理到咁多,佢都見到白衣人,佢自己評估。
唔同意白衣人係選擇性攻擊,在走廊位有個白衫女子被打,何桂藍亦被打,唔同意拍攝就係挑釁,唔知佢哋係咩準則,見到廚師張相,唔係跟劇本。
❓同何君堯傾
在直播最初階,有男子叫林卓延同何君堯傾,無時間同佢再講,白衣人已經出現,點再揾該男子傾,何君堯又唔在現場;當時有諗過有無得傾呢?但已經打斷咗。
控方指出林在22:45到場,與男子對話係一兩分鐘內嘅事,FB @02:40該藍色衫男子出現,@03:25前並無好激烈嘅衝突,林卓廷有空間考慮如何君堯商討。林唔同意,白衣人到場就掟水樽、指駡,跟住用棍打人,已經好激烈。
當時林卓廷唔知道列車運作情況,無留意有無人落付費區,因為視線唔敢離開白衣人,同意閘內閘外慢慢係越來越多人聚集,懵良到場時係突然間多咗。
指林到元朗站時,列車運作正常,市民可以出閘,站係正常運作。林唔同意,列車係可以行駛,落到樓下,市民係可以出閘,但已經有襲擊發生過,已經唔係如常。
❓無和白衣人相討
唔同意無試圖咁做,初頭叫唔好郁手,如果佢哋唔郁手係可以傾,但一開始就鬧人打人點樣傾,回應控方提議「有事慢慢傾」,會唔會好天真?林不同意無試其他方式,有講唔好郁手,拉市民企後啲,影住佢哋,警察嚟拉你哋,係阻嚇說話,「打死人喇」係最嚴重警告,有白衣人企返出閘外。
官🗣️係聽到你講而蹆後?
林:我喝止佢。
以立法會議員嘅身份,調停比較有效,同意當日最終係幫助唔大,但唔係預計之內,都無預計會打人,唔係每次在場都有幫助,但如果唔試唔知幫唔幫到。例子:嘗試出輪椅通道時,有市民嗌「議員你都敢打」;在列車內,亦有市民嗌「打議員」。
[15:50~16:06] 小休
控方稱客觀觀察,付費區內有着黑衫嘅人(小部份),有人挑釁白衣人(唔同意),指駡白衣人(無留意係着咩色嘅衫,專注在白衣人),庭上播片見到係有人指罵,有人掟嘢(同意),挑起白衣人對抗情緒(唔同意,因為係白衣人打人)。
控方指出案情:林卓廷到場叫人留低與白衣人對峙,自持係立法會議員,白衣人可能唔敢襲擊,放肆挑釁白衣人,無考慮試圖同何君堯平息事件(莫非控方指何一定有關?),無同白衣人和平商討,無向其他議員求助,根本無試圖平息事件,挑釁雙方敵意,至市民安全不顧。
林稱指鹿為馬,完全不同意!
📍案件管理
控方估計明日上午可以完成盤問,下午辯方傳召黃偉賢作供。
[16:20] 休庭,押後至明日(14/3) 10:00 續審。
==========
直播員按:主控多次聲稱唔係挑剔林卓廷口供的錯處或捉字虱🥱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28/25]
【下午進度】
A1: 林卓廷 (43) / A2: 庾 (35)
A3: 陳 (37) / A4: 葉 (31) / A5: 鄺 (26)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就本案己還押2個月(去年12月14日撒消保釋)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4622
控方代表: #程慧明 高級檢控官 及 #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
📍林卓廷接受控方盤問(第二日)
[14:40] 開庭
🔹控方盤問
林講過在月台有衫,當時無諗過叫市民換衫走,現場已經危急,衫嘅數目唔多,約10件八件。
FB 直播片段拍到有人如常出閘,唔知有無被打,都擔心㗎,每人自己評估,兵荒馬亂,邊度理到咁多,佢都見到白衣人,佢自己評估。
唔同意白衣人係選擇性攻擊,在走廊位有個白衫女子被打,何桂藍亦被打,唔同意拍攝就係挑釁,唔知佢哋係咩準則,見到廚師張相,唔係跟劇本。
❓同何君堯傾
在直播最初階,有男子叫林卓延同何君堯傾,無時間同佢再講,白衣人已經出現,點再揾該男子傾,何君堯又唔在現場;當時有諗過有無得傾呢?但已經打斷咗。
控方指出林在22:45到場,與男子對話係一兩分鐘內嘅事,FB @02:40該藍色衫男子出現,@03:25前並無好激烈嘅衝突,林卓廷有空間考慮如何君堯商討。林唔同意,白衣人到場就掟水樽、指駡,跟住用棍打人,已經好激烈。
當時林卓廷唔知道列車運作情況,無留意有無人落付費區,因為視線唔敢離開白衣人,同意閘內閘外慢慢係越來越多人聚集,懵良到場時係突然間多咗。
指林到元朗站時,列車運作正常,市民可以出閘,站係正常運作。林唔同意,列車係可以行駛,落到樓下,市民係可以出閘,但已經有襲擊發生過,已經唔係如常。
❓無和白衣人相討
唔同意無試圖咁做,初頭叫唔好郁手,如果佢哋唔郁手係可以傾,但一開始就鬧人打人點樣傾,回應控方提議「有事慢慢傾」,會唔會好天真?林不同意無試其他方式,有講唔好郁手,拉市民企後啲,影住佢哋,警察嚟拉你哋,係阻嚇說話,「打死人喇」係最嚴重警告,有白衣人企返出閘外。
官🗣️係聽到你講而蹆後?
林:我喝止佢。
以立法會議員嘅身份,調停比較有效,同意當日最終係幫助唔大,但唔係預計之內,都無預計會打人,唔係每次在場都有幫助,但如果唔試唔知幫唔幫到。例子:嘗試出輪椅通道時,有市民嗌「議員你都敢打」;在列車內,亦有市民嗌「打議員」。
[15:50~16:06] 小休
控方稱客觀觀察,付費區內有着黑衫嘅人(小部份),有人挑釁白衣人(唔同意),指駡白衣人(無留意係着咩色嘅衫,專注在白衣人),庭上播片見到係有人指罵,有人掟嘢(同意),挑起白衣人對抗情緒(唔同意,因為係白衣人打人)。
控方指出案情:林卓廷到場叫人留低與白衣人對峙,自持係立法會議員,白衣人可能唔敢襲擊,放肆挑釁白衣人,無考慮試圖同何君堯平息事件(莫非控方指何一定有關?),無同白衣人和平商討,無向其他議員求助,根本無試圖平息事件,挑釁雙方敵意,至市民安全不顧。
林稱指鹿為馬,完全不同意!
📍案件管理
控方估計明日上午可以完成盤問,下午辯方傳召黃偉賢作供。
[16:20] 休庭,押後至明日(14/3) 10:00 續審。
==========
直播員按:主控多次聲稱唔係挑剔林卓廷口供的錯處或捉字虱🥱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3月14日 星期四】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2024年3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4.03.13]
- - - - - - - - - - - - - - - -
🏛高 等 法 院3樓1庭
👩🏻⚖️黎婉姫法官
🕔17:00
👥鄒幸彤,鄧岳君,徐漢光(36-72)🛑鄒因另案服刑中 #宣讀判詞 (#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 沒有遵從規定提供資料;經審訊後罪成,於2023年3月11日被判處監禁4.5個月,鄧,徐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高 等 法 院10樓22庭
👩🏻⚖️張慧玲法官
🕙10:00
👤侯(17) #不服定罪及刑罰上訴 (#20200513沙田 煽惑刑事損壞;經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3月4日被判處教導所,於2022年7月15日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10:00
👤黎智英(75),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45/80]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 - - - - - - - - - - - - - - -
🏛區 域 法 院7樓22庭
👨🏻⚖️李慶年法官
🕚11:00
👤何(42) #續審 [3/6] (#0721元朗 暴動)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10:00
👥林卓廷,庾,陳,葉,鄭,尹,楊(26-48)🛑林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 #續審 [29/25] (#0721元朗 暴動)
🏛區 域 法 院10樓35庭
👨🏻⚖️張志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0
👥周,戴,戴,袁(17-37) #續審 [4/25] (#0701金鐘 暴動)
- - - - - - - - - - - - - - - -
*****
#其他案件
10:30 高等法院第四十庭 👤周(25) 與 🐶警務處 #核對列表審核聆訊 (#20200307爆炸 周指他於2020年3月8日凌晨,在警署被數名警員非法惡意毆打以索取證據,引致身體及精神受到傷害,因此要求警務處處長為相關行為負上法律責任及賠償。)
#不是聲援
10:10 高等法院第四十庭 🐶何耀威 與 🐶由律政司司長代表的警務處處長 (#0830葵涌 何於2019年8月30日在葵涌警署附近被3名蒙面人襲擊,致他身受多處刀傷,故他控告警務處處長,認為警務處就此事件有疏忽及違反法定責任之嫌,要求賠償。)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2024年3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4.03.13]
- - - - - - - - - - - - - - - -
🏛高 等 法 院3樓1庭
👩🏻⚖️黎婉姫法官
🕔17:00
👥鄒幸彤,鄧岳君,徐漢光(36-72)🛑鄒因另案服刑中 #宣讀判詞 (#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 沒有遵從規定提供資料;經審訊後罪成,於2023年3月11日被判處監禁4.5個月,鄧,徐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高 等 法 院10樓22庭
👩🏻⚖️張慧玲法官
🕙10:00
👤侯(17) #不服定罪及刑罰上訴 (#20200513沙田 煽惑刑事損壞;經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3月4日被判處教導所,於2022年7月15日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10:00
👤黎智英(75),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45/80]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 - - - - - - - - - - - - - - -
🏛區 域 法 院7樓22庭
👨🏻⚖️李慶年法官
🕚11:00
👤何(42) #續審 [3/6] (#0721元朗 暴動)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10:00
👥林卓廷,庾,陳,葉,鄭,尹,楊(26-48)🛑林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 #續審 [29/25] (#0721元朗 暴動)
🏛區 域 法 院10樓35庭
👨🏻⚖️張志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0
👥周,戴,戴,袁(17-37) #續審 [4/25] (#0701金鐘 暴動)
- - - - - - - - - - - - - - - -
*****
#其他案件
10:30 高等法院第四十庭 👤周(25) 與 🐶警務處 #核對列表審核聆訊 (#20200307爆炸 周指他於2020年3月8日凌晨,在警署被數名警員非法惡意毆打以索取證據,引致身體及精神受到傷害,因此要求警務處處長為相關行為負上法律責任及賠償。)
#不是聲援
10:10 高等法院第四十庭 🐶何耀威 與 🐶由律政司司長代表的警務處處長 (#0830葵涌 何於2019年8月30日在葵涌警署附近被3名蒙面人襲擊,致他身受多處刀傷,故他控告警務處處長,認為警務處就此事件有疏忽及違反法定責任之嫌,要求賠償。)
【03月14日 星期四】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10:00
✅(已有) #高等法院第廿二庭 #不服定罪及刑罰上訴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 #續審[45/80]
✅(已有) #區域法院第卅五庭 #續審[4/25]
(截至1308)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10:00
✅(已有) #高等法院第廿二庭 #不服定罪及刑罰上訴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 #續審[45/80]
✅(已有) #區域法院第卅五庭 #續審[4/25]
(截至1308)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高等法院第廿二庭
#張慧玲法官
#20200513沙田
#不服定罪及刑罰上訴
D7: 侯(17)
控罪: 煽惑刑事損壞
被控於2020年5月13日,在香港煽惑D1, D2 及其他不知名人士刑事損壞沙田新城市的商店。
經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3月4日被判處教導所,於2022年7月15日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服刑134日)
------------------------
📎定罪上訴
🔸申請方陳詞:
法官指收到辯方很詳細的陳詞,相信不會有太多補充,代表律師指有少修改,並爭議證物即警方用軟件從手機獲取被告之whatsapp 紀錄,張官即指其理解審訊時只有另一被告(即D6梁)爭議,D7代表並沒有。代表進一步指手機sim卡是其母申請,法庭應該考慮沒證明證物whatsapp 是D7使用帳戶,證據準確及完整性存疑。張官再指原審法官有考慮訊息內容如提及去和你sing去推論,法庭看不到其他人使用D7 whatsapp 帳戶之可能性,不接納此上訴理由。
至於犯罪意圖,原審法官沒有充足考慮,張官讀出whatsapp 容指D7對話提及不只唱要裝修,帶文具,大家小心不要出師未㨗身先死,這些已經足夠作唯一合理推論煽惑意圖。張官只接納書面陳詞第三頁之定罪上訴理據(相信是爭議訊息是否有D7親自發出)
📎刑罰上訴
理由涉及私隱不作詳述,申請人提出之新健康理據如上訴不成功,代表希望考慮可施法外之恩,考慮被告不適合教導所及已經服刑了134日是否可視服刑完畢,張官認為言之尚早並指會再索取教導所報告,並指案情嚴重拒絕辯方要求索取勞教及更生中心報告。
🔹答辯方採納書面陳詞並認同法庭觀點
案件押後至4月2日 10:00作裁決,因要先為被告索取進一步教導所報告,期間被告需要還押🛑
💛感謝臨時直播員💛
#張慧玲法官
#20200513沙田
#不服定罪及刑罰上訴
D7: 侯(17)
控罪: 煽惑刑事損壞
被控於2020年5月13日,在香港煽惑D1, D2 及其他不知名人士刑事損壞沙田新城市的商店。
經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3月4日被判處教導所,於2022年7月15日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服刑134日)
------------------------
📎定罪上訴
🔸申請方陳詞:
法官指收到辯方很詳細的陳詞,相信不會有太多補充,代表律師指有少修改,並爭議證物即警方用軟件從手機獲取被告之whatsapp 紀錄,張官即指其理解審訊時只有另一被告(即D6梁)爭議,D7代表並沒有。代表進一步指手機sim卡是其母申請,法庭應該考慮沒證明證物whatsapp 是D7使用帳戶,證據準確及完整性存疑。張官再指原審法官有考慮訊息內容如提及去和你sing去推論,法庭看不到其他人使用D7 whatsapp 帳戶之可能性,不接納此上訴理由。
至於犯罪意圖,原審法官沒有充足考慮,張官讀出whatsapp 容指D7對話提及不只唱要裝修,帶文具,大家小心不要出師未㨗身先死,這些已經足夠作唯一合理推論煽惑意圖。張官只接納書面陳詞第三頁之定罪上訴理據(相信是爭議訊息是否有D7親自發出)
📎刑罰上訴
理由涉及私隱不作詳述,申請人提出之新健康理據如上訴不成功,代表希望考慮可施法外之恩,考慮被告不適合教導所及已經服刑了134日是否可視服刑完畢,張官認為言之尚早並指會再索取教導所報告,並指案情嚴重拒絕辯方要求索取勞教及更生中心報告。
🔹答辯方採納書面陳詞並認同法庭觀點
案件押後至4月2日 10:00作裁決,因要先為被告索取進一步教導所報告,期間被告需要還押🛑
💛感謝臨時直播員💛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29/25]
【上午進度】
A1: 林卓廷 (43) / A2: 庾 (35)
A3: 陳 (37) / A4: 葉 (31) / A5: 鄺 (26)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就本案己還押3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4622
控方代表: #程慧明 高級檢控官 及 #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
📍林卓廷接受控方盤問(第三日)
[10:02] 開庭
🔹控方盤問
👮報警
林卓廷同意當時不是面對緊急情況,無嘢發生在自己身上,但見到有刑事案件發生,白衣人持有武器集結,廚師被毆打,正威脅市民安全,同鄧警長講叫警方處理,咁咪報警囉!唔係一定要打999,例如有警員在附近,可以搵佢講,都係合理方法。
預計警察幾分鐘會到,見到女士被扑穿頭,相信港鐵職員會知道,會報警,同意當時係唔確實知道;由嗰時計起幾分鐘,到白衣人到場,更預計非常短時間會到。
官🗣️有無報過警?721之前嘅一次係幾時?
林:有,唔止一次,對上一次係六月尾在金鐘天橋;其他報警情況係因為議員工作,會打電話俾警民關係課,亦有寫信。
主控問22:22聯絡鄧警長,22:45到元朗站,咁報警時間唔係由22:22計起咩?林係叫警長驅散,未知西鐵會打人,見到女士受到襲擊,如果有報警咪嗰陣計起。
林指主控捉字虱,打俾鄧警長係無講西鐵站內,係期望驅散元朗站一帶嘅黑社會。
官🗣️你而家講驅散元朗站朗屏站嘅黑社會,早前係講驅散白衣人?
林:記得有講黑社會,亦有講白衣人,兩個term都有用,係同一樣意思。
問林卓廷點解去到元朗站唔再報警,林當時相信港鐵職員會報警,知道警方有便衣監視,現場太多事情要處理,如果有空間會問港鐵職員。
官🗣️有無證據講到該女士係點樣被扑穿頭?
控方表示無證據,只係被告講。辯方即時揾到PW7 證人E 元朗站站長的證供,佢在22:44至電OCC 要求警方協助,但佢無搵警務室警員或者站長室兩位便衣。
主控再質疑無在任何階段打電話報警,自己做唔到可以叫助手打。林解釋冼做直播,莊幫手安撫市民,叫人圍住證物,相信港鐵已經報咗警,點解又要親自做一次呢?多此一舉。
主控再三追問,警方未嚟,打多次電話催吓有咩壞處?林再解釋,白衣人入咗嚟,相信港鐵會報警,好多嘢要處理,做緊直播,冼事後話有幾十萬人睇,仲要我報警?猛咁質疑我唔報警?
官🗣️幾十萬人睇直播,開唔開心?
林:一啲都唔開心!
官🗣️既然做緊直播,有無對住鏡頭講叫人打999?
林:唔使講啦,當時無諗過,視線唔敢離開白衣人。
控方追問有咩壞處?林稱會令到分心,仲得閒打電話報警?專注迫在眉睫眼前嘅危機。
👮保護
林卓廷同意六月尾在金鐘天橋被包圍,係由警方保護離開;721當日無指明要求警方保護。
同鄧警長通電話,叫警方驅散元朗站和朗屏站一帶嘅黑社會,係特登唔透露去邊個站,擔心警方知道去邊個站,就淨係處理嗰度;同意控方講法,可以講晒兩個站,咁警方就處理兩個站,但當時無諗呢個方法。
主控指林認同意警方保護有用,但721又唔講去邊,係要警方花精力去保護林,浪費警力。林唔同意,當時嘅迫切性係要驅散元朗站和朗屏站一帶嘅黑社會,無諗過出西鐵站,唔覺得自己有咁高風險要面對,警方處理咗白衣人,自己留在站內,有咩風險呢?
去到元朗站,見唔到有即時風險,白衣人到咗係有風險,期望警方快啲到保護市民。
林唔同意控方指出,唔叫警方保護,係要隱藏身份,咁點解要搞直播啊?唔同意係火上加油,挑釁白衣人,已經面對死亡,仲想火上加油?擺明係隔開,點可以掉轉嚟講,唔係林叫白衣人入站。
官🗣️點解會認為面對死亡?
林:見到呢啲事情發生,女子被打到斷棍,走廊嘅男子被圍毆,嗰種無力感,去到閘機前,嗌咗再打打死人,當刻死亡風險越來越高,去到懵良打閘機,衝埋入嚟,如果被捉到圍毆就死得。
控方指出一路叫閘內嘅人唔好出閘,係想聚集多啲人同白衣人對抗,想唔到白衣人越來越多(唔同意,將因果次序掉轉嚟講)。指出叫人唔好出閘,目的係聚集支持者集結(唔同意)。
同意係有公眾人士抗拒警方出現,庭上睇片,後來警方到場,見到有人做出手勢動作指向警方,警方落電梯離開。唔同意控方所講,從來無期望警方在場出現,原因係想挑起情緒,火上加油。
[11:18~11:45] 小休
叫林確實知悉上水、7.14沙田、6.12金鐘、6.21警總,7.1立法會事件,示威者有好多裝備,當中有頭盔、傘陣,暴力示威者通常都係全身穿黑衣,指當晚閘內都有部份人同樣打扮。林唔同意,非常少黑衫,唔同意叫傘陣,傘陣通常係有組織,當時係有人掟嘢,大家開遮擋住,林都縮後咗。
🧨播出5 段FB 片段,指林/市民叫口號挑釁白衣人
09:50~10:20 多人叫 「香港人 加油」;林解釋該段時期叫過上千次該口號,當日下午都有叫,當時有人叫,自然反應跟住嗌,嗌咗兩三句,覺得好似唔係好適合,就收咗聲。
唔同意控方講叫口號令對抗情緒升溫,理解係大家保護自己,幫自己打氣,同自己或者遇襲嘅人講。
官🗣️唔用“對抗”,咁情緒有無升溫?
林:唔覺升溫
停咗唔嗌,因為諗到會唔會因為嗌而有人做文章呢?片段聽到頭一句好清楚,跟住收咗聲無嗌。
官🗣️一面話惶恐,無心神諗咁多嘢,但又諗到人哋做文章?
林:人係有兩套思想,一面係惶恐,一面係要自己冷靜,諗辦法,人係咁㗎嘛。
11:20~11:44 林「警察嚟緊拉你班仆街,夠膽唔好走,企喺度」,指係針對白衣人挑釁。
12:10~12:35 多人叫「黑社會 唔好走」,林無叫,有冼嘅聲。
13:11~13:46 「黑社會 唔好走」,白衣人行開,唔同意因為叫口號而白衣人返轉頭。林和冼都有叫「兄弟唔好埋去」,點解叫兄弟?(當時一般咁叫啫)
官🗣️點解唔叫兄弟姊妹?前面有女仔喎
林:啱嘅,卿姐都講性別觀點主流化,我要改嘅,口頭禪。
點解唔叫白衣人做兄弟?(點會叫呀,佢打緊我,會唔會荒謬啲啊?)
林稱從來無叫過人集結,啲人唔會無啦啦心靈感應去支持林卓廷集結。
官🗣️FB 有3個貼文,知你入咗元朗
林:只係關注元朗
律師:第三個貼文係有講入元朗
林卓廷稱無嗌過黑社會唔好走,之前有嗌過類似說話,唔覺得市民嗌有咩問題,估計都係阻嚇。
官🗣️點解叫黑社會?又唔叫白衣人?又唔叫鄉頭?
林:唔知,但現場觀察,好多人相信嗰啲都係黑社會。
控方指林意願係等白衣人散去,閘內人可以安全離開,咁叫唔好走,咪同你意願相違背?點解唔叫黑社會快啲走?(日常生活講反話好正常啫)
10:25~10:50 林「頂住佢,我哋一齊頂住佢,落嚟幫手頂住佢…你班仆街惡晒呀」,指出係針對白衣人嘅挑釁(唔同意)。
指出唔止樓梯,月台上仲有兄弟會支援,持住人多勢眾與白衣人對抗(唔同意,如果真係有咁嘅事,唔使林叫自己都會落嚟啦)。
控方指出閘內嘅人,大部份都係深色衫(唔同意),小部份人有頭盔(唔同意,只係極少數),林發司號令叫唔好蹆(唔同意),閘內人嘅裝備、衣著,人數過百,係挑釁(唔同意),由頭到尾無打算調停(唔同意)。
[12:50] 休庭,14:30 續審,主控表示仲有兩個範疇,加埋覆問,明天才會開始傳新證人。
==========
直播員按:32庭公眾席唔夠40個座位,但從未試過坐滿,請大家支持吓幾位由於警方不作為而要自衛的被告!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29/25]
【上午進度】
A1: 林卓廷 (43) / A2: 庾 (35)
A3: 陳 (37) / A4: 葉 (31) / A5: 鄺 (26)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就本案己還押3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4622
控方代表: #程慧明 高級檢控官 及 #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
📍林卓廷接受控方盤問(第三日)
[10:02] 開庭
🔹控方盤問
👮報警
林卓廷同意當時不是面對緊急情況,無嘢發生在自己身上,但見到有刑事案件發生,白衣人持有武器集結,廚師被毆打,正威脅市民安全,同鄧警長講叫警方處理,咁咪報警囉!唔係一定要打999,例如有警員在附近,可以搵佢講,都係合理方法。
預計警察幾分鐘會到,見到女士被扑穿頭,相信港鐵職員會知道,會報警,同意當時係唔確實知道;由嗰時計起幾分鐘,到白衣人到場,更預計非常短時間會到。
官🗣️有無報過警?721之前嘅一次係幾時?
林:有,唔止一次,對上一次係六月尾在金鐘天橋;其他報警情況係因為議員工作,會打電話俾警民關係課,亦有寫信。
主控問22:22聯絡鄧警長,22:45到元朗站,咁報警時間唔係由22:22計起咩?林係叫警長驅散,未知西鐵會打人,見到女士受到襲擊,如果有報警咪嗰陣計起。
林指主控捉字虱,打俾鄧警長係無講西鐵站內,係期望驅散元朗站一帶嘅黑社會。
官🗣️你而家講驅散元朗站朗屏站嘅黑社會,早前係講驅散白衣人?
林:記得有講黑社會,亦有講白衣人,兩個term都有用,係同一樣意思。
問林卓廷點解去到元朗站唔再報警,林當時相信港鐵職員會報警,知道警方有便衣監視,現場太多事情要處理,如果有空間會問港鐵職員。
官🗣️有無證據講到該女士係點樣被扑穿頭?
控方表示無證據,只係被告講。辯方即時揾到PW7 證人E 元朗站站長的證供,佢在22:44至電OCC 要求警方協助,但佢無搵警務室警員或者站長室兩位便衣。
主控再質疑無在任何階段打電話報警,自己做唔到可以叫助手打。林解釋冼做直播,莊幫手安撫市民,叫人圍住證物,相信港鐵已經報咗警,點解又要親自做一次呢?多此一舉。
主控再三追問,警方未嚟,打多次電話催吓有咩壞處?林再解釋,白衣人入咗嚟,相信港鐵會報警,好多嘢要處理,做緊直播,冼事後話有幾十萬人睇,仲要我報警?猛咁質疑我唔報警?
官🗣️幾十萬人睇直播,開唔開心?
林:一啲都唔開心!
官🗣️既然做緊直播,有無對住鏡頭講叫人打999?
林:唔使講啦,當時無諗過,視線唔敢離開白衣人。
控方追問有咩壞處?林稱會令到分心,仲得閒打電話報警?專注迫在眉睫眼前嘅危機。
👮保護
林卓廷同意六月尾在金鐘天橋被包圍,係由警方保護離開;721當日無指明要求警方保護。
同鄧警長通電話,叫警方驅散元朗站和朗屏站一帶嘅黑社會,係特登唔透露去邊個站,擔心警方知道去邊個站,就淨係處理嗰度;同意控方講法,可以講晒兩個站,咁警方就處理兩個站,但當時無諗呢個方法。
主控指林認同意警方保護有用,但721又唔講去邊,係要警方花精力去保護林,浪費警力。林唔同意,當時嘅迫切性係要驅散元朗站和朗屏站一帶嘅黑社會,無諗過出西鐵站,唔覺得自己有咁高風險要面對,警方處理咗白衣人,自己留在站內,有咩風險呢?
去到元朗站,見唔到有即時風險,白衣人到咗係有風險,期望警方快啲到保護市民。
林唔同意控方指出,唔叫警方保護,係要隱藏身份,咁點解要搞直播啊?唔同意係火上加油,挑釁白衣人,已經面對死亡,仲想火上加油?擺明係隔開,點可以掉轉嚟講,唔係林叫白衣人入站。
官🗣️點解會認為面對死亡?
林:見到呢啲事情發生,女子被打到斷棍,走廊嘅男子被圍毆,嗰種無力感,去到閘機前,嗌咗再打打死人,當刻死亡風險越來越高,去到懵良打閘機,衝埋入嚟,如果被捉到圍毆就死得。
控方指出一路叫閘內嘅人唔好出閘,係想聚集多啲人同白衣人對抗,想唔到白衣人越來越多(唔同意,將因果次序掉轉嚟講)。指出叫人唔好出閘,目的係聚集支持者集結(唔同意)。
同意係有公眾人士抗拒警方出現,庭上睇片,後來警方到場,見到有人做出手勢動作指向警方,警方落電梯離開。唔同意控方所講,從來無期望警方在場出現,原因係想挑起情緒,火上加油。
[11:18~11:45] 小休
叫林確實知悉上水、7.14沙田、6.12金鐘、6.21警總,7.1立法會事件,示威者有好多裝備,當中有頭盔、傘陣,暴力示威者通常都係全身穿黑衣,指當晚閘內都有部份人同樣打扮。林唔同意,非常少黑衫,唔同意叫傘陣,傘陣通常係有組織,當時係有人掟嘢,大家開遮擋住,林都縮後咗。
🧨播出5 段FB 片段,指林/市民叫口號挑釁白衣人
09:50~10:20 多人叫 「香港人 加油」;林解釋該段時期叫過上千次該口號,當日下午都有叫,當時有人叫,自然反應跟住嗌,嗌咗兩三句,覺得好似唔係好適合,就收咗聲。
唔同意控方講叫口號令對抗情緒升溫,理解係大家保護自己,幫自己打氣,同自己或者遇襲嘅人講。
官🗣️唔用“對抗”,咁情緒有無升溫?
林:唔覺升溫
停咗唔嗌,因為諗到會唔會因為嗌而有人做文章呢?片段聽到頭一句好清楚,跟住收咗聲無嗌。
官🗣️一面話惶恐,無心神諗咁多嘢,但又諗到人哋做文章?
林:人係有兩套思想,一面係惶恐,一面係要自己冷靜,諗辦法,人係咁㗎嘛。
11:20~11:44 林「警察嚟緊拉你班仆街,夠膽唔好走,企喺度」,指係針對白衣人挑釁。
12:10~12:35 多人叫「黑社會 唔好走」,林無叫,有冼嘅聲。
13:11~13:46 「黑社會 唔好走」,白衣人行開,唔同意因為叫口號而白衣人返轉頭。林和冼都有叫「兄弟唔好埋去」,點解叫兄弟?(當時一般咁叫啫)
官🗣️點解唔叫兄弟姊妹?前面有女仔喎
林:啱嘅,卿姐都講性別觀點主流化,我要改嘅,口頭禪。
點解唔叫白衣人做兄弟?(點會叫呀,佢打緊我,會唔會荒謬啲啊?)
林稱從來無叫過人集結,啲人唔會無啦啦心靈感應去支持林卓廷集結。
官🗣️FB 有3個貼文,知你入咗元朗
林:只係關注元朗
律師:第三個貼文係有講入元朗
林卓廷稱無嗌過黑社會唔好走,之前有嗌過類似說話,唔覺得市民嗌有咩問題,估計都係阻嚇。
官🗣️點解叫黑社會?又唔叫白衣人?又唔叫鄉頭?
林:唔知,但現場觀察,好多人相信嗰啲都係黑社會。
控方指林意願係等白衣人散去,閘內人可以安全離開,咁叫唔好走,咪同你意願相違背?點解唔叫黑社會快啲走?(日常生活講反話好正常啫)
10:25~10:50 林「頂住佢,我哋一齊頂住佢,落嚟幫手頂住佢…你班仆街惡晒呀」,指出係針對白衣人嘅挑釁(唔同意)。
指出唔止樓梯,月台上仲有兄弟會支援,持住人多勢眾與白衣人對抗(唔同意,如果真係有咁嘅事,唔使林叫自己都會落嚟啦)。
控方指出閘內嘅人,大部份都係深色衫(唔同意),小部份人有頭盔(唔同意,只係極少數),林發司號令叫唔好蹆(唔同意),閘內人嘅裝備、衣著,人數過百,係挑釁(唔同意),由頭到尾無打算調停(唔同意)。
[12:50] 休庭,14:30 續審,主控表示仲有兩個範疇,加埋覆問,明天才會開始傳新證人。
==========
直播員按:32庭公眾席唔夠40個座位,但從未試過坐滿,請大家支持吓幾位由於警方不作為而要自衛的被告!
#區域法院第卅五庭
#張志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審訊(4/25) #0701金鐘
A1 周(37) / A5 戴(17)
A6 戴(17) / A7 袁(31)
*以上為起訴時的年齡
控罪1:暴動
所有被告與A2黎(19)同被控於 2019 年 7 月 1 日,在香港灣仔演藝道、分域碼頭街、龍匯道及龍合街一帶,連同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
控方代表: #是香媛大律師
辯方代表:
D1: #譚健業大律師
D5: #許淑儀大律師
D6: #關恆芬大律師
D7: #關唐利大律師
上午內容: 早段從缺,歡迎補充
📌傳PW2
🔹控方主問 - 控方播片並由證人作補充 -
📹p26 警方拍攝片段
(按:片段初拍片警指現為07:20分)
- 指左下白恤衫戴頭盔的為自己,如口供所指演藝道示威者以三角型路障衝擊警方演藝道之防線,所以便向前制停和驅散。片中是演藝道近龍滙道示威者情況。同意雙方近至可接觸,而鏡頭是部分示威者,當日大概眼前起碼超過100人,但示威者延至龍滙道,自己身處演藝道未能看清
- 071437 指俾警告的聲音為自己,
- 071506 指片中白衫為自己,當時不斷俾警告,有用揚聲器
- 071521 指片中見自己俾水樽擲中
- 071550 指有另一隊警員由演藝道南行方向驅散,自己則在北行線,現在未能確定是否包抄
- 071601 同意見鐵馬
- 071613 & 071735 指有自己作警告之聲音
(按:見警棍不停揮向示威者)
- 071834沿龍匯道向西驅散示威者的情況,同意見停止推進,解釋是想俾時間示威者離開,而自己也要組織防線,續指示威者未離開
- 071910 指片中高大的為自己,在龍匯道防線不繼遊走俾警告和組織防線
- 07192x 防線前面對示威者,畫面左邊見中信大廈,同意示威者橫跨龍匯道東西行車線。評估有過千人,應延去到添美道
- 071953 指如口供所指推進期間有展示紅旗
- 072024 見警拖揚聲器,指當時有示威者擲煙霧餅,072039 證人發警告叫示威者停止擲煙霧品,指自己當時有心驚及恐慌,當時見扁平餅狀物並會出煙
- 072101 指片見一橙衫人士站在龍匯道近演藝道,地上有示威者留下之物,遠處見有警員,忘記其屬單位。
📹播p22 警方拍攝片段
(按:片始有拍片警指現為07:20分)
- 071650 指片中有人推三角欄路障,警員位置在鏡頭外,於示威者對面。071658 指有多於一此三角路障,同意推向警。
- 071736 指片白衫為自己,當時俾警告中
- 071753 指片見有物由示威者方擲向警
- 071821 指背景警告聲由自己發出
📹播p27 警方拍攝片段
(按:片開初拍片警指現為07:21分)
- 073128 見三角扎起之鐵馬在行車線上,警向前推中,證人指當時示威者在龍匯道介乎演藝道和添美道中間,一直伸至添美道,估超過1000人。同意畫面未能顯示所有示威者
- 073239 同意警此時停止推,示威者無離開,對峙中
- 073316 指警組織防線中,示威遊繼續對峙
- 073440 指在龍合街警員頭盔寫mar3 和示威者對峙中,不是證人之隊伍。
- 073519 指片中聽到自己發警告
📹p28 警方拍攝片段
- 0725xx 見片有一(戴橙頭盔)人被制服
- 072531指片中白衫為自己,驅散示威者中
- 072554 警在組組防線,部分行向右行車線,解釋想把防線覆蓋整個龍匯道闊度,同意示威者是橫跨整個龍匯道
- 072613 見警已橫跨整個龍匯道
- 072626 同意示威者張開傘對警方,指目能所及示威者去到添美道
- 072652 同意警防線包括在行人路上,示威者也同樣有在行人路上並張開傘
- 072734 同意示威者和警方防線對峙,此時之前自己有不斷發過警告叫離開
- 072824 指有一紅色物阻礙推進
按:警在推進中拉一人衫至露出膊頭肉部分
- 072954 見添美道迴旋處位有示威者聚,同意警停止推進
- 073104 同意於片中位置成立防線,後來應無再推前,途中示威者有少小衝擊。證人指於中信位置留守至0940離開。
📹播p21 東網片段 (無實時,有推斷時間)
(片段初旁述為龍合道對峙情況,龍匯道出現速龍小隊,無編號,立法會也有對峙線。有幾名人士被警帶往牆邊,中信外位置,警大聲喝叫示威者收聲)
- 000600 見警舉紅旗,證人同意自己在此處,並留至0940離去
📌控表示此證人主問未完…但要再索指示…明天也會傳pw3 - 拘捕D1被告女警
明早10:00再續,下午不開庭
💛感謝臨時直播員💛
#張志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審訊(4/25) #0701金鐘
A1 周(37) / A5 戴(17)
A6 戴(17) / A7 袁(31)
*以上為起訴時的年齡
控罪1:暴動
所有被告與A2黎(19)同被控於 2019 年 7 月 1 日,在香港灣仔演藝道、分域碼頭街、龍匯道及龍合街一帶,連同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
控方代表: #是香媛大律師
辯方代表:
D1: #譚健業大律師
D5: #許淑儀大律師
D6: #關恆芬大律師
D7: #關唐利大律師
上午內容: 早段從缺,歡迎補充
📌傳PW2
🔹控方主問 - 控方播片並由證人作補充 -
📹p26 警方拍攝片段
(按:片段初拍片警指現為07:20分)
- 指左下白恤衫戴頭盔的為自己,如口供所指演藝道示威者以三角型路障衝擊警方演藝道之防線,所以便向前制停和驅散。片中是演藝道近龍滙道示威者情況。同意雙方近至可接觸,而鏡頭是部分示威者,當日大概眼前起碼超過100人,但示威者延至龍滙道,自己身處演藝道未能看清
- 071437 指俾警告的聲音為自己,
- 071506 指片中白衫為自己,當時不斷俾警告,有用揚聲器
- 071521 指片中見自己俾水樽擲中
- 071550 指有另一隊警員由演藝道南行方向驅散,自己則在北行線,現在未能確定是否包抄
- 071601 同意見鐵馬
- 071613 & 071735 指有自己作警告之聲音
(按:見警棍不停揮向示威者)
- 071834沿龍匯道向西驅散示威者的情況,同意見停止推進,解釋是想俾時間示威者離開,而自己也要組織防線,續指示威者未離開
- 071910 指片中高大的為自己,在龍匯道防線不繼遊走俾警告和組織防線
- 07192x 防線前面對示威者,畫面左邊見中信大廈,同意示威者橫跨龍匯道東西行車線。評估有過千人,應延去到添美道
- 071953 指如口供所指推進期間有展示紅旗
- 072024 見警拖揚聲器,指當時有示威者擲煙霧餅,072039 證人發警告叫示威者停止擲煙霧品,指自己當時有心驚及恐慌,當時見扁平餅狀物並會出煙
- 072101 指片見一橙衫人士站在龍匯道近演藝道,地上有示威者留下之物,遠處見有警員,忘記其屬單位。
📹播p22 警方拍攝片段
(按:片始有拍片警指現為07:20分)
- 071650 指片中有人推三角欄路障,警員位置在鏡頭外,於示威者對面。071658 指有多於一此三角路障,同意推向警。
- 071736 指片白衫為自己,當時俾警告中
- 071753 指片見有物由示威者方擲向警
- 071821 指背景警告聲由自己發出
📹播p27 警方拍攝片段
(按:片開初拍片警指現為07:21分)
- 073128 見三角扎起之鐵馬在行車線上,警向前推中,證人指當時示威者在龍匯道介乎演藝道和添美道中間,一直伸至添美道,估超過1000人。同意畫面未能顯示所有示威者
- 073239 同意警此時停止推,示威者無離開,對峙中
- 073316 指警組織防線中,示威遊繼續對峙
- 073440 指在龍合街警員頭盔寫mar3 和示威者對峙中,不是證人之隊伍。
- 073519 指片中聽到自己發警告
📹p28 警方拍攝片段
- 0725xx 見片有一(戴橙頭盔)人被制服
- 072531指片中白衫為自己,驅散示威者中
- 072554 警在組組防線,部分行向右行車線,解釋想把防線覆蓋整個龍匯道闊度,同意示威者是橫跨整個龍匯道
- 072613 見警已橫跨整個龍匯道
- 072626 同意示威者張開傘對警方,指目能所及示威者去到添美道
- 072652 同意警防線包括在行人路上,示威者也同樣有在行人路上並張開傘
- 072734 同意示威者和警方防線對峙,此時之前自己有不斷發過警告叫離開
- 072824 指有一紅色物阻礙推進
按:警在推進中拉一人衫至露出膊頭肉部分
- 072954 見添美道迴旋處位有示威者聚,同意警停止推進
- 073104 同意於片中位置成立防線,後來應無再推前,途中示威者有少小衝擊。證人指於中信位置留守至0940離開。
📹播p21 東網片段 (無實時,有推斷時間)
(片段初旁述為龍合道對峙情況,龍匯道出現速龍小隊,無編號,立法會也有對峙線。有幾名人士被警帶往牆邊,中信外位置,警大聲喝叫示威者收聲)
- 000600 見警舉紅旗,證人同意自己在此處,並留至0940離去
📌控表示此證人主問未完…但要再索指示…明天也會傳pw3 - 拘捕D1被告女警
明早10:00再續,下午不開庭
💛感謝臨時直播員💛
#區域法院第廿二庭
#李慶年法官
#0721元朗 #審訊 [3/6]
何(42)
控罪:暴動
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7月22日,於香港新界元朗朗和路及元朗港鐵站一帶,與多名身份不明人士,參與暴動。
=============
辯方代表:
#李國輔大律師 及 方女大律師
雙方已交書面陳詞,今日進一步口頭補充,控方再次播放片段對照列表所述不同階段暴動事件。
🔸辯方爭議重點:
1)當時沒有2個陣營
2)就算有2個陣營,被告不屬任何一方,只有白衫一方正在暴動,被告冇參與
3)當刻被告真誠相信發生襲擊,自己在場只作自衛及阻止罪案發生。沒刻意逗留,片段見到曾勸退人。
討論裁決日期問題時辯方指被告有畢業論文要交希望在4月8日之後,法官指原本考慮3月22日,之後自己放大假,反問代表律師被告可以早啲預備完成,法庭排期要合乎公眾利益,休庭5分鐘後法官指會銷假。
1242 是日完
案件押後至4月5日 1100 作裁決,期間以原條件保釋,豁免期間警署報到。
#李慶年法官
#0721元朗 #審訊 [3/6]
何(42)
控罪:暴動
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7月22日,於香港新界元朗朗和路及元朗港鐵站一帶,與多名身份不明人士,參與暴動。
=============
辯方代表:
#李國輔大律師 及 方女大律師
雙方已交書面陳詞,今日進一步口頭補充,控方再次播放片段對照列表所述不同階段暴動事件。
🔸辯方爭議重點:
1)當時沒有2個陣營
2)就算有2個陣營,被告不屬任何一方,只有白衫一方正在暴動,被告冇參與
3)當刻被告真誠相信發生襲擊,自己在場只作自衛及阻止罪案發生。沒刻意逗留,片段見到曾勸退人。
討論裁決日期問題時辯方指被告有畢業論文要交希望在4月8日之後,法官指原本考慮3月22日,之後自己放大假,反問代表律師被告可以早啲預備完成,法庭排期要合乎公眾利益,休庭5分鐘後法官指會銷假。
1242 是日完
案件押後至4月5日 1100 作裁決,期間以原條件保釋,豁免期間警署報到。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29/25]
【下午進度】
A1: 林卓廷 (43) / A2: 庾 (35)
A3: 陳 (37) / A4: 葉 (31) / A5: 鄺 (26)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就本案己還押3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4622
控方代表: #程慧明 高級檢控官 及 #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
📍林卓廷接受控方盤問(第三日)
[14:30] 開庭
🔹控方盤問
同意民主黨係和理非,同意與勇武不割蓆,但不同意元朗站現場有衝突,唔會放棄佢哋。現場唔係示威場面,無勇武人士做任何行為,大家睇到現場環境,勇武去咗中西區,唔係咁比較。
指出從來無採取更和平方式(唔同意,初頭嗌唔好郁手,打開雙手表示無惡意人戈武器),明知你哋嘅出現和行為,會挑動白衣人情緒,仍然選擇留在站內(唔同意)。
無考慮搵何君堯(按:莫非何君堯真係主腦?),初期白衣人只係想你哋走,由頭到尾都係對抗心態,無考慮和解,只係針對白衣人,無叫閘內嘅人冷靜。
控方指林卓廷嘅調停係人戈用,7.1個次跪低人戈用,六月尾在天橋被襲擊,被人恐嚇掉落天橋,林同意。
官🗣️有無試過成功?
林:光復屯門嗰一次,幫助一名被示威者圍困嘅女子離開。
官🗣️咁係救人,唔係調解。
林:係交俾警方作調查。第二次係在新城市廣場客戶服務處,莊榮輝見到有人帶水喉通道商場,呼籲千祈唔好攞水喉通破壞商場,有人指駡叫唔好講,最後係人戈刑事毁壞,盡咗力。
官🗣️兩個例子都唔係調停,只係聽你講人戈做刑事毁壞。
林:有在中間做聯絡,打電話俾新地嘅公關,盡力去做。
控方指林在721當晚人戈做緩和,一直站在一方(受到襲擊,點樣調停,與虎謀皮),睇唔到做和事佬行為(唔同意,掉轉嚟講話我人戈做,做唔到唔等於人戈做)。從來人戈勸一方冷靜(唔同意,拉住人,捉住佢手臂,拍膊頭,係冷靜行為)。
亦人戈考慮搵何君堯傾(唔同意),初期白衣人只係想你哋走(唔可以代他人答,收回問題),初頭白衣人到,可以同白衣人講上月台走,林唔同意,當時見到帶着武器,想攻擊,佢哋都人戈講「走啦,唔係打你㗎」,見唔到付費區內嘅人主動攻擊佢哋,係白衣人先郁手打人。
指出控方案情:
由頭到尾都係對抗心態人戈考慮和解,只係針對白衣人人戈叫襲來嘅人冷靜;明知有風險,仍然選擇前往,目的並非監察警方,目的係破壞社會安寧,見到挑釁行為,無阻止或者退出,並共同參與,在站內行為違反到場目的,破壞社會安寧留,守現場除咗作出挑釁行為,藉着出現、留守,顯示意向支持暴力集結,提供鼓勵壯大聲勢,連同其他被告,到現場嘅目的和行為,係聚眾集結,破壞社會安寧,參與暴動。
林卓廷不同意。
盤問完畢。
[15:11~15:28] 小休
🔸辯方覆問
🤔到場原意
控方指違反到場原意,林理解原意係初心,希望市民唔會被西鐵站外白衣人襲擊,等待警方驅散,就可以安全返屋企。
曾經在Facebook發出3段貼文 P1D-D1F(1~3),控方指林召集市民,林指頭兩段人戈講在邊度出現,人戈叫人會合;第三段有講會去元朗站,但無準確講出時間地點,只係提醒公眾和年輕人注意安全。同初心吻合。
🎥FB 00:00~02:01 林卓廷解釋呢個階段係了解現場,有聲音講「有大陸仔連黑社會」,去到呢個階段,林提過黑社會,就現場情況,其他人都相信係黑社會。
❓黑社會
陳官多次問點解叫白衣人做黑社會?林解釋係懷疑啫,唔係講全部人,在21:38 貼文寫懷疑黑社已部署,22:41 貼文寫黑份子,係同樣意思。現場觀察到嗰批人係精壯男子,有紋身,凶神惡煞,有部份有紅色絲帶,同黃偉賢聯絡後,知道屯門黑社會上咗元朗,對元朗鄉事有部份人喺黑社會有認知,所以用咗黑社會字眼。
林對於講「黑社會唔好走」,唔覺得有問題,話係挑釁係荒謬,嗰批白衣人衝入嚟元朗站打人,係佢哋生事,威脅公眾安全,自己和市民理解為黑社會,被包圍襲擊咁長時間,話佢哋係黑社會阻止佢,哋點會係挑釁,佢哋打人,持續襲擊,唔係林帶人去西鐵站同佢哋嗌交。
❓閘內黑衣人
🎥FB 03:45 白衣人出現,與CCTV見到的畫面作比對;陳官形容從CCTV見在場人士的衣着,係着深色衫居多,林不同意,因站內好多燈箱,畫面顏色偏沉,而且背光,律師因此播出P7D 片段,畫面清晰,見到著深色衫嘅人唔多。
林卓廷到場叫人唔好出閘,唔同意控方講去到係為咗聚集,人戈呢個意圖,說話係同閘內和閘外嘅人講,叫佢哋留低,係覺得出邊唔安全,等警方驅散白衣人先返屋企。
📎與何君堯對話
當時係閃過有呢個諗法,同何君堯傾係個男子講先嘅,未諗到同佢傾,白衣人已經到場。
📍案件管理
黃大律師表示還要問多一小時,明日傳召黃偉賢作供。
[16:30] 休庭,押後至明日(15/3) 10:00 續審。
==========
真播員按:
勇武一詞係幾時出現?
林卓廷到場叫人唔好出閘,唔通預知白衣人會返轉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29/25]
【下午進度】
A1: 林卓廷 (43) / A2: 庾 (35)
A3: 陳 (37) / A4: 葉 (31) / A5: 鄺 (26)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就本案己還押3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4622
控方代表: #程慧明 高級檢控官 及 #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
📍林卓廷接受控方盤問(第三日)
[14:30] 開庭
🔹控方盤問
同意民主黨係和理非,同意與勇武不割蓆,但不同意元朗站現場有衝突,唔會放棄佢哋。現場唔係示威場面,無勇武人士做任何行為,大家睇到現場環境,勇武去咗中西區,唔係咁比較。
指出從來無採取更和平方式(唔同意,初頭嗌唔好郁手,打開雙手表示無惡意人戈武器),明知你哋嘅出現和行為,會挑動白衣人情緒,仍然選擇留在站內(唔同意)。
無考慮搵何君堯(按:莫非何君堯真係主腦?),初期白衣人只係想你哋走,由頭到尾都係對抗心態,無考慮和解,只係針對白衣人,無叫閘內嘅人冷靜。
控方指林卓廷嘅調停係人戈用,7.1個次跪低人戈用,六月尾在天橋被襲擊,被人恐嚇掉落天橋,林同意。
官🗣️有無試過成功?
林:光復屯門嗰一次,幫助一名被示威者圍困嘅女子離開。
官🗣️咁係救人,唔係調解。
林:係交俾警方作調查。第二次係在新城市廣場客戶服務處,莊榮輝見到有人帶水喉通道商場,呼籲千祈唔好攞水喉通破壞商場,有人指駡叫唔好講,最後係人戈刑事毁壞,盡咗力。
官🗣️兩個例子都唔係調停,只係聽你講人戈做刑事毁壞。
林:有在中間做聯絡,打電話俾新地嘅公關,盡力去做。
控方指林在721當晚人戈做緩和,一直站在一方(受到襲擊,點樣調停,與虎謀皮),睇唔到做和事佬行為(唔同意,掉轉嚟講話我人戈做,做唔到唔等於人戈做)。從來人戈勸一方冷靜(唔同意,拉住人,捉住佢手臂,拍膊頭,係冷靜行為)。
亦人戈考慮搵何君堯傾(唔同意),初期白衣人只係想你哋走(唔可以代他人答,收回問題),初頭白衣人到,可以同白衣人講上月台走,林唔同意,當時見到帶着武器,想攻擊,佢哋都人戈講「走啦,唔係打你㗎」,見唔到付費區內嘅人主動攻擊佢哋,係白衣人先郁手打人。
指出控方案情:
由頭到尾都係對抗心態人戈考慮和解,只係針對白衣人人戈叫襲來嘅人冷靜;明知有風險,仍然選擇前往,目的並非監察警方,目的係破壞社會安寧,見到挑釁行為,無阻止或者退出,並共同參與,在站內行為違反到場目的,破壞社會安寧留,守現場除咗作出挑釁行為,藉着出現、留守,顯示意向支持暴力集結,提供鼓勵壯大聲勢,連同其他被告,到現場嘅目的和行為,係聚眾集結,破壞社會安寧,參與暴動。
林卓廷不同意。
盤問完畢。
[15:11~15:28] 小休
🔸辯方覆問
🤔到場原意
控方指違反到場原意,林理解原意係初心,希望市民唔會被西鐵站外白衣人襲擊,等待警方驅散,就可以安全返屋企。
曾經在Facebook發出3段貼文 P1D-D1F(1~3),控方指林召集市民,林指頭兩段人戈講在邊度出現,人戈叫人會合;第三段有講會去元朗站,但無準確講出時間地點,只係提醒公眾和年輕人注意安全。同初心吻合。
🎥FB 00:00~02:01 林卓廷解釋呢個階段係了解現場,有聲音講「有大陸仔連黑社會」,去到呢個階段,林提過黑社會,就現場情況,其他人都相信係黑社會。
❓黑社會
陳官多次問點解叫白衣人做黑社會?林解釋係懷疑啫,唔係講全部人,在21:38 貼文寫懷疑黑社已部署,22:41 貼文寫黑份子,係同樣意思。現場觀察到嗰批人係精壯男子,有紋身,凶神惡煞,有部份有紅色絲帶,同黃偉賢聯絡後,知道屯門黑社會上咗元朗,對元朗鄉事有部份人喺黑社會有認知,所以用咗黑社會字眼。
林對於講「黑社會唔好走」,唔覺得有問題,話係挑釁係荒謬,嗰批白衣人衝入嚟元朗站打人,係佢哋生事,威脅公眾安全,自己和市民理解為黑社會,被包圍襲擊咁長時間,話佢哋係黑社會阻止佢,哋點會係挑釁,佢哋打人,持續襲擊,唔係林帶人去西鐵站同佢哋嗌交。
❓閘內黑衣人
🎥FB 03:45 白衣人出現,與CCTV見到的畫面作比對;陳官形容從CCTV見在場人士的衣着,係着深色衫居多,林不同意,因站內好多燈箱,畫面顏色偏沉,而且背光,律師因此播出P7D 片段,畫面清晰,見到著深色衫嘅人唔多。
林卓廷到場叫人唔好出閘,唔同意控方講去到係為咗聚集,人戈呢個意圖,說話係同閘內和閘外嘅人講,叫佢哋留低,係覺得出邊唔安全,等警方驅散白衣人先返屋企。
📎與何君堯對話
當時係閃過有呢個諗法,同何君堯傾係個男子講先嘅,未諗到同佢傾,白衣人已經到場。
📍案件管理
黃大律師表示還要問多一小時,明日傳召黃偉賢作供。
[16:30] 休庭,押後至明日(15/3) 10:00 續審。
==========
真播員按:
勇武一詞係幾時出現?
林卓廷到場叫人唔好出閘,唔通預知白衣人會返轉頭?
#區域法院第卅五庭
#張志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審訊(4/25) #0701金鐘
A1 周(37) / A5 戴(17)
A6 戴(17) / A7 袁(31)
*以上為起訴時的年齡
控罪1:暴動
所有被告與A2黎(19)同被控於 2019 年 7 月 1 日,在香港灣仔演藝道、分域碼頭街、龍匯道及龍合街一帶,連同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
上午內容: 早段從缺,歡迎補充
📌傳PW2
🔹控方主問 - 控方播片並由證人作補充 -
📹p26 警方拍攝片段
(按:片段初拍片警指現為07:20分)
- 指左下白恤衫戴頭盔的為自己,如口供所指演藝道示威者以三角型路障衝擊警方演藝道之防線,所以便向前制停和驅散。片中是演藝道近龍滙道示威者情況。同意雙方近至可接觸,而鏡頭是部分示威者,當日大概眼前起碼超過100人,但示威者延至龍滙道,自己身處演藝道未能看清
- 071437 指俾警告的聲音為自己,
- 071506 指片中白衫為自己,當時不斷俾警告,有用揚聲器
- 071521 指片中見自己俾水樽擲中
- 071550 指有另一隊警員由演藝道南行方向驅散,自己則在北行線,現在未能確定是否包抄
- 071601 同意見鐵馬
- 071613 & 071735 指有自己作警告之聲音
(按:見警棍不停揮向示威者)
- 071834沿龍匯道向西驅散示威者的情況,同意見停止推進,解釋是想俾時間示威者離開,而自己也要組織防線,續指示威者未離開
- 071910 指片中高大的為自己,在龍匯道防線不繼遊走俾警告和組織防線
- 07192x 防線前面對示威者,畫面左邊見中信大廈,同意示威者橫跨龍匯道東西行車線。評估有過千人,應延去到添美道
- 071953 指如口供所指推進期間有展示紅旗
- 072024 見警拖揚聲器,指當時有示威者擲煙霧餅,072039 證人發警告叫示威者停止擲煙霧品,指自己當時有心驚及恐慌,當時見扁平餅狀物並會出煙
- 072101 指片見一橙衫人士站在龍匯道近演藝道,地上有示威者留下之物,遠處見有警員,忘記其屬單位。
📹播p22 警方拍攝片段
(按:片始有拍片警指現為07:20分)
- 071650 指片中有人推三角欄路障,警員位置在鏡頭外,於示威者對面。071658 指有多於一此三角路障,同意推向警。
- 071736 指片白衫為自己,當時俾警告中
- 071753 指片見有物由示威者方擲向警
- 071821 指背景警告聲由自己發出
📹播p27 警方拍攝片段
(按:片開初拍片警指現為07:21分)
- 073128 見三角扎起之鐵馬在行車線上,警向前推中,證人指當時示威者在龍匯道介乎演藝道和添美道中間,一直伸至添美道,估超過1000人。同意畫面未能顯示所有示威者
- 073239 同意警此時停止推,示威者無離開,對峙中
- 073316 指警組織防線中,示威遊繼續對峙
- 073440 指在龍合街警員頭盔寫mar3 和示威者對峙中,不是證人之隊伍。
- 073519 指片中聽到自己發警告
📹p28 警方拍攝片段
- 0725xx 見片有一(戴橙頭盔)人被制服
- 072531指片中白衫為自己,驅散示威者中
- 072554 警在組組防線,部分行向右行車線,解釋想把防線覆蓋整個龍匯道闊度,同意示威者是橫跨整個龍匯道
- 072613 見警已橫跨整個龍匯道
- 072626 同意示威者張開傘對警方,指目能所及示威者去到添美道
- 072652 同意警防線包括在行人路上,示威者也同樣有在行人路上並張開傘
- 072734 同意示威者和警方防線對峙,此時之前自己有不斷發過警告叫離開
- 072824 指有一紅色物阻礙推進
按:警在推進中拉一人衫至露出膊頭肉部分
- 072954 見添美道迴旋處位有示威者聚,同意警停止推進
- 073104 同意於片中位置成立防線,後來應無再推前,途中示威者有少小衝擊。證人指於中信位置留守至0940離開。
📹播p21 東網片段 (無實時,有推斷時間)
(片段初旁述為龍合道對峙情況,龍匯道出現速龍小隊,無編號,立法會也有對峙線。有幾名人士被警帶往牆邊,中信外位置,警大聲喝叫示威者收聲)
- 000600 見警舉紅旗,證人同意自己在此處,並留至0940離去
📌控表示此證人主問未完…但要再索指示…明天也會傳pw3 - 拘捕D1被告女警
明10:00續,下午不開庭
💛感謝臨時直播員💛
#張志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審訊(4/25) #0701金鐘
A1 周(37) / A5 戴(17)
A6 戴(17) / A7 袁(31)
*以上為起訴時的年齡
控罪1:暴動
所有被告與A2黎(19)同被控於 2019 年 7 月 1 日,在香港灣仔演藝道、分域碼頭街、龍匯道及龍合街一帶,連同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
上午內容: 早段從缺,歡迎補充
📌傳PW2
🔹控方主問 - 控方播片並由證人作補充 -
📹p26 警方拍攝片段
(按:片段初拍片警指現為07:20分)
- 指左下白恤衫戴頭盔的為自己,如口供所指演藝道示威者以三角型路障衝擊警方演藝道之防線,所以便向前制停和驅散。片中是演藝道近龍滙道示威者情況。同意雙方近至可接觸,而鏡頭是部分示威者,當日大概眼前起碼超過100人,但示威者延至龍滙道,自己身處演藝道未能看清
- 071437 指俾警告的聲音為自己,
- 071506 指片中白衫為自己,當時不斷俾警告,有用揚聲器
- 071521 指片中見自己俾水樽擲中
- 071550 指有另一隊警員由演藝道南行方向驅散,自己則在北行線,現在未能確定是否包抄
- 071601 同意見鐵馬
- 071613 & 071735 指有自己作警告之聲音
(按:見警棍不停揮向示威者)
- 071834沿龍匯道向西驅散示威者的情況,同意見停止推進,解釋是想俾時間示威者離開,而自己也要組織防線,續指示威者未離開
- 071910 指片中高大的為自己,在龍匯道防線不繼遊走俾警告和組織防線
- 07192x 防線前面對示威者,畫面左邊見中信大廈,同意示威者橫跨龍匯道東西行車線。評估有過千人,應延去到添美道
- 071953 指如口供所指推進期間有展示紅旗
- 072024 見警拖揚聲器,指當時有示威者擲煙霧餅,072039 證人發警告叫示威者停止擲煙霧品,指自己當時有心驚及恐慌,當時見扁平餅狀物並會出煙
- 072101 指片見一橙衫人士站在龍匯道近演藝道,地上有示威者留下之物,遠處見有警員,忘記其屬單位。
📹播p22 警方拍攝片段
(按:片始有拍片警指現為07:20分)
- 071650 指片中有人推三角欄路障,警員位置在鏡頭外,於示威者對面。071658 指有多於一此三角路障,同意推向警。
- 071736 指片白衫為自己,當時俾警告中
- 071753 指片見有物由示威者方擲向警
- 071821 指背景警告聲由自己發出
📹播p27 警方拍攝片段
(按:片開初拍片警指現為07:21分)
- 073128 見三角扎起之鐵馬在行車線上,警向前推中,證人指當時示威者在龍匯道介乎演藝道和添美道中間,一直伸至添美道,估超過1000人。同意畫面未能顯示所有示威者
- 073239 同意警此時停止推,示威者無離開,對峙中
- 073316 指警組織防線中,示威遊繼續對峙
- 073440 指在龍合街警員頭盔寫mar3 和示威者對峙中,不是證人之隊伍。
- 073519 指片中聽到自己發警告
📹p28 警方拍攝片段
- 0725xx 見片有一(戴橙頭盔)人被制服
- 072531指片中白衫為自己,驅散示威者中
- 072554 警在組組防線,部分行向右行車線,解釋想把防線覆蓋整個龍匯道闊度,同意示威者是橫跨整個龍匯道
- 072613 見警已橫跨整個龍匯道
- 072626 同意示威者張開傘對警方,指目能所及示威者去到添美道
- 072652 同意警防線包括在行人路上,示威者也同樣有在行人路上並張開傘
- 072734 同意示威者和警方防線對峙,此時之前自己有不斷發過警告叫離開
- 072824 指有一紅色物阻礙推進
按:警在推進中拉一人衫至露出膊頭肉部分
- 072954 見添美道迴旋處位有示威者聚,同意警停止推進
- 073104 同意於片中位置成立防線,後來應無再推前,途中示威者有少小衝擊。證人指於中信位置留守至0940離開。
📹播p21 東網片段 (無實時,有推斷時間)
(片段初旁述為龍合道對峙情況,龍匯道出現速龍小隊,無編號,立法會也有對峙線。有幾名人士被警帶往牆邊,中信外位置,警大聲喝叫示威者收聲)
- 000600 見警舉紅旗,證人同意自己在此處,並留至0940離去
📌控表示此證人主問未完…但要再索指示…明天也會傳pw3 - 拘捕D1被告女警
明10:00續,下午不開庭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3月15日 星期五】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2024年3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4.03.14]
- - - - - - - - - - - - - - - -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10:00
👤黎智英(75),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46/80]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 - - - - - - - - - - - - - - -
🏛區 域 法 院7樓20庭
👨🏻⚖️高偉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30
👤徐(20)🛑已還押逾2個月 #提訊 (#1103太古 暴動 有意圖而傷人)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10:00
👥林卓廷,庾,陳,葉,鄭,尹,楊(26-48)🛑林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 #續審 [30/25] (#0721元朗 暴動)
🏛區 域 法 院10樓35庭
👨🏻⚖️張志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0
👥周,戴,戴,袁(17-37) #續審 [5/25] (#0701金鐘 暴動)
- - - - - - - - - - - - - - - -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2024年3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4.03.14]
- - - - - - - - - - - - - - - -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10:00
👤黎智英(75),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46/80]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 - - - - - - - - - - - - - - -
🏛區 域 法 院7樓20庭
👨🏻⚖️高偉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30
👤徐(20)🛑已還押逾2個月 #提訊 (#1103太古 暴動 有意圖而傷人)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10:00
👥林卓廷,庾,陳,葉,鄭,尹,楊(26-48)🛑林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 #續審 [30/25] (#0721元朗 暴動)
🏛區 域 法 院10樓35庭
👨🏻⚖️張志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0
👥周,戴,戴,袁(17-37) #續審 [5/25] (#0701金鐘 暴動)
- - - - - - - - - - - - - - - -
#區域法院第廿庭
#高偉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03太古 #提訊
D5徐(20) 🛑已還押逾2個月
控罪:
(1) 暴動 [D1-D6]
(2) 有意圖而傷人[D1-D6]
背景:
D5 審訊表證成立後改認控罪(1)、(2),後來申請推翻認罪,指被誤導。
被告已交誓章正式推翻認罪,依賴患有過度活躍症,比正常人要多好多時間去理解問題,有醫生報告可以提供,被告指控原審代表大律師唔夠敏感,沒有予足夠時間了解,因而溝通出問題致錯誤認罪。
控方: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阮兆妍 、檢控官 #梁栢誠
辯方: #施臻遉大律師
==========
🔸被告私人聘請代表大律師指今天將處理2事項:
1) 控方申請上一庭聆訊之訟費
陳詞己在3月11日存檔法庭,法官指示等待推翻認罪裁決後才處理
2) 推翻認罪程序進度
代表律師抱歉告知發生頗多波折以致延誤進度。首先被告財政不可再負擔私人律師費用,未能繼續聘用,自己不可再進一步代表處理,今天仍會努力盡力協助
被告表示將再次申請法援律師,正常需2星期,但不幸昨天被轉去獨立倉,跟身個人文件放在儲物櫃內被充公,估計申請法援需要更長時間,而自己同一直跟進之法援職員已經聯絡,是否批准仍待決定,大律師已經看過本案文件及聴了法庭錄音可轉交予下手法援大律師節省時間。
🔥高偉雄法官聴罷即指之前已經提醒被告推翻認罪並不簡單,涉及多天審訊費用不菲,造成今天情況是被告一手造成。其行為不但影響自己,同時可能延誤受審2人之裁決及認罪3人之判刑(排在5月10 及22日),法官嚴厲遣責被告不負責任行為!
1041 休庭
雙方同法援職員討論申請安排所需時間再匯報
1119 再開庭
估計申請法援要5星期,辯方大律師希望先定下審期在5月6日,上手大律師已交誓章反駁被告,被告指示可以不用傳召,會親自作供,不會依賴醫生報告。法官表示如依賴大律師溝通出錯及被告健康狀況推翻認罪,法庭需下令傳召醫生,呈交報告及傳召前代表法律團隊,要求辯方再索取被告清楚指示
1137 再休庭
1152 再開庭
辯方確認會依賴一份公立醫院顧問醫生於2023年11月撰寫之醫療報告,由於被告不同意原大律師反駁指控誓章部份內容故需傳召律師團隊作供。
法庭須發傳票傳召顧問醫生及被告前代表大律師及2位事務律師。法官關注如醫生及律師團隊在聆訊日子會否有工作在身未能出席,擔心有可能延誤原訂5月10日及22日同案被告之裁決及判刑,帷目前可做的只可定下日子希望按時順利處理。
1205 完庭
推翻認罪聆訊排期至5月6日 0930 於區域法院同庭處理,並預留5月7日及8日兩天,期間被告需繼續還柙🛑
#高偉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03太古 #提訊
D5徐(20) 🛑已還押逾2個月
控罪:
(1) 暴動 [D1-D6]
(2) 有意圖而傷人[D1-D6]
背景:
D5 審訊表證成立後改認控罪(1)、(2),後來申請推翻認罪,指被誤導。
被告已交誓章正式推翻認罪,依賴患有過度活躍症,比正常人要多好多時間去理解問題,有醫生報告可以提供,被告指控原審代表大律師唔夠敏感,沒有予足夠時間了解,因而溝通出問題致錯誤認罪。
控方: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阮兆妍 、檢控官 #梁栢誠
辯方: #施臻遉大律師
==========
🔸被告私人聘請代表大律師指今天將處理2事項:
1) 控方申請上一庭聆訊之訟費
陳詞己在3月11日存檔法庭,法官指示等待推翻認罪裁決後才處理
2) 推翻認罪程序進度
代表律師抱歉告知發生頗多波折以致延誤進度。首先被告財政不可再負擔私人律師費用,未能繼續聘用,自己不可再進一步代表處理,今天仍會努力盡力協助
被告表示將再次申請法援律師,正常需2星期,但不幸昨天被轉去獨立倉,跟身個人文件放在儲物櫃內被充公,估計申請法援需要更長時間,而自己同一直跟進之法援職員已經聯絡,是否批准仍待決定,大律師已經看過本案文件及聴了法庭錄音可轉交予下手法援大律師節省時間。
🔥高偉雄法官聴罷即指之前已經提醒被告推翻認罪並不簡單,涉及多天審訊費用不菲,造成今天情況是被告一手造成。其行為不但影響自己,同時可能延誤受審2人之裁決及認罪3人之判刑(排在5月10 及22日),法官嚴厲遣責被告不負責任行為!
1041 休庭
雙方同法援職員討論申請安排所需時間再匯報
1119 再開庭
估計申請法援要5星期,辯方大律師希望先定下審期在5月6日,上手大律師已交誓章反駁被告,被告指示可以不用傳召,會親自作供,不會依賴醫生報告。法官表示如依賴大律師溝通出錯及被告健康狀況推翻認罪,法庭需下令傳召醫生,呈交報告及傳召前代表法律團隊,要求辯方再索取被告清楚指示
1137 再休庭
1152 再開庭
辯方確認會依賴一份公立醫院顧問醫生於2023年11月撰寫之醫療報告,由於被告不同意原大律師反駁指控誓章部份內容故需傳召律師團隊作供。
法庭須發傳票傳召顧問醫生及被告前代表大律師及2位事務律師。法官關注如醫生及律師團隊在聆訊日子會否有工作在身未能出席,擔心有可能延誤原訂5月10日及22日同案被告之裁決及判刑,帷目前可做的只可定下日子希望按時順利處理。
1205 完庭
推翻認罪聆訊排期至5月6日 0930 於區域法院同庭處理,並預留5月7日及8日兩天,期間被告需繼續還柙🛑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30/25]
【上午進度】
A1: 林卓廷 (43) / A2: 庾 (35)
A3: 陳 (37) / A4: 葉 (31) / A5: 鄺 (26)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就本案己還押3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4622
控方代表: #程慧明 高級檢控官 及 #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
[10:10] 開庭,林卓廷第四日作供
📍案件官理
陳官留意到進度,本次審期原定到28號,現在所有被告會作供,唔想再overrun,要雙方揸緊時間,如果未審完,就唔會遷就雙方檔期,要對被告公平,唔想拖太耐。
審完要結案陳辭,控方要做7份,之後裁決,唔想拖到年尾;希望雙方嘅陳辭有埋相片,因為言詞形容唔容易觀察,留意到新近開始用QR code,但判詞會上載至司法機構網站,第三者未必睇到QR code,最基本做法就係加入相片。
[10:25]🔸辯方覆問
在有人叫林卓廷揾何君堯的階段,控方問到站內人的衣着顏色…陳官阻止,說這是超出覆問範圍。
📎搵何君堯傾
黃大律師修正問題,林表示有人叫佢搵何君堯傾,當刻係閃過念頭,諗吓傾可唔可以解決事件,如果我在站內處理,佢在站內處理,但好快白衣人已經到場,情況變得好混亂,無再諗。
📎情況混亂
因為Facebook直播片段只係影到一部份,影唔晒整個畫面(FB 係直向拍攝,視野角度窄),黃大律師播放P7D 承認事實Annex 1 第16項 22:48:25~22:48:45,畫面見到非付費區大堂F閘口,右邊係林卓廷身處的付費區,片段見到有超過30名白衣人行過,林確認是他當時見到的情況。
📎冷靜處理
點解唔用主控講嘅方法,用冷靜啲嘅方法,同白衣人講俾條路出去?
控:被告已經搭咗,除非答案有問題,呢樣唔係澄清,係補充。
辯:想澄清當時係咩情況,乜嘢係越嚟越激烈。
官:酌情畀繼續問,要收窄問題。
🎥FB @03:25 與男子對話斷咗,@03:29 白衣人到場,用粗口鬧人,未郁手,隨後打人,@03:45 嘭嘭聲,敲打閘機/圍欄的聲音。
📎尋找莊榮輝
在某段時間林係見唔到莊榮輝在視線範圍之內,嘗試搵佢,直至上到列車都見唔到。
📎無聽黃偉賢的電話
回答盤問時講事有緩急輕重,重係指迫在眉睫、自身安全、市民安全嘅事,聽電話唔重要,聽咗電話都解決唔到現場嘅危險。
📎無打999
已經聯絡咗警方(鄧警長);咁多人衝咗入嚟,相信控制室一定知道,港鐵職會報警;直播好多人睇緊,唔會再花心神去處理警方已經知道嘅事。
📎警方保護
估計身為立法會議員,有公職身份,如果遇到襲擊有危險,警方會較為重視,有壓力要去處理。
📎保安事務委員會
唔同意控方指無在委員會提出元朗事務,因為會議程係兩個月前決定,運動在6/7月白熱化,721前無機會提,除咗委員會…
控:反對,超出覆問範圍
辯:澄清唔同意嘅基礎係咩?
官:唔批准問這問題
📎7.1立法會
林卓廷唔知到衝擊立法會的示威者有無懼怕警方。
官🗣️你從佢哋嘅行為動作會有認知㗎?如果佢哋見到你係驚嘅,你就唔使跪低啦。(又話唔可以估他人點諗)
林:佢哋驚唔驚,對自己去唔去現場無影響。
📎支持政府集會
關於該集會,話係睇新聞報道,對某些人起底,知道有黑社會背景,記得係蘋果日報和網上傳媒。
律師想呈上一些報道,被陳官阻止,話唔應該再擴充。
📎Facebook 直播的觀看人數
人數係冼卓嵐在直播完無幾耐之後講,有幾十萬,過幾日之後,累積嘅觀看人數有三百萬。
📎假文宣
林卓廷稱被假冒發出文宣的團體,名稱係《學生動員》,在721之前已經公開澄清。律師想呈上文件,又被陳官阻止。
📎警方佈防
同意控方指無問過警方嘅佈防,原因係因為黃偉賢講,警方一早已經知道吹大雞,一早掌握資料,實係預咗人手,警長唔可以處理警區嘅事,只係想佢傳俾指揮官知道作驅散,唔關注佈防。
📎傘陣
唔同意稱為傘陣,因為根本唔係「陣」,係市民俾人掟嘢,開遮擋住,越縮越後而成。
📎指鹿為馬
黃大律師問,在第二日盤問嘅尾聲,控方指出案情,林卓庭回答「絕不同意,指鹿為馬」,指鹿為馬係咩意思?陳官阻止,唔準答,絕不同意已經好清楚。
覆問完畢。
[11:30~12:00] 小休
傳召DW1 黃偉賢作供
🔸辯方主問
黃的英文名係 Zachary,由中學開始被簡稱為Z,在元朗住咗超過60年,做咗多年元朗南屏選區區議員,元朗區議會主席,曾任新界西立法會議員,與警方有聯絡,識警民關係科鄧警長,亦有與鄉事人員聯絡,知道警民關係科亦有與鄉事人員聯絡。2019年時識得兩位警民關係科人員,其中一位係 鄧錦章警長(PW1 7520,亦係廈村村長),算係相熟,除咗做地區工作,都有傾偈講笑,有他的私人手提電話號碼。
30年來黃同鄉事委員會、村長、學校、商會都有溝通,會傾地區問題,已經好熟絡。
黃認為選舉有分地區,工作無分地區,如果有其他地區嘅市民嚟搵佢,代表信任,都會幫手,做過嘅個案遍佈港九新界。
官🗣️唔怕踩過界?
黃:無限制唔可以處理其他地區。
黃理解嘅原居民,係在政府和鄉議局認可嘅村落,出生嘅就係原居民,幾十年前地域意識好強,自從丁屋有價有市,好多原居民會賣或者租比市區嘅人,後期好多村落多咗外姓人入住,氏族觀念越嚟越少。
黃與鄉事委員會接觸,知道有人有黑社會背景,傳媒都有報道,去到2019年都有咁嘅情況,97前,好多鄉事會金盆洗手,鄉頭嘅意思係鄉事委員會主席,會成為區議會當然議員。97之前如果鄉事委員會邀請警方指揮官出席活動,警民關係科一定會電話聯絡,問吓有咩人會出席,會上台影相,因為要避免與黑社會人士影相,如果有黑社會背景嘅人去參選,亦會被勸退,97之後變咗,知道有鄉頭係現任黑社會嘅頭頭。
識咗林卓廷超過十年,工作上有合作,知道佢嘅作風,如果有個案,佢可以幫到手,就會搵佢合作,例如大廈圍標個案,舉例雞地某大廈的維修工程,TVB新聞透視曾經報道。
對2019年逃犯修訂條例,引起的遊行會演變成衝突有認知,去過屯門的反水貨遊行,唔會約林一齊去,到時見到就見,出席的目的係監察前線警務人員,如果有拗撬、對峙,就做中間人協調、調停工作,監察警方有無過份使用暴力。
官🗣️有無監察對方?
黃:如果佢哋衝擊警方防線,都會勸佢哋唔好衝擊,議員會係擋在中間,市民會鬧佢哋阻住衝擊,警方會話阻住執法。
知道沙田遊行在新城市廣場有衝突,當時黃偉賢在街外,同警方傾緊點樣畀市民撤離示威區,現場有其他議員…
官🗣️有咩議員,記唔記得名,或者係邊區?
黃:有程張迎、關永業、沙田區 XX禮,屯門、元朗、港島區都有,最初有十幾20個議員,出出入入,最後剩返一兩個,有見過林卓廷。
黃自稱老餅,無用Facebook,Telegram,無上連登,去在2019年7月中,無聽過話有市民去元朗遊行;在7月19日前,有鄉事嘅區議員打電話問黃,有無人嚟元朗遊行,佢用WhatsApp send 咗一張圖片給黃(唔記得內容),話網上有咁嘅訊息,黃打電話俾其他同事,回覆話無聽過有人嚟元朗,話海報係假嘢,跟住有人send 咗「香港人日程表」畀黃,黃就一直信這日程表。
官🗣️點知真假?
黃:表中嘅遊行有不反,有確實時間地點,係有舉行。
[13:00] 休庭,14:30 續審。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30/25]
【上午進度】
A1: 林卓廷 (43) / A2: 庾 (35)
A3: 陳 (37) / A4: 葉 (31) / A5: 鄺 (26)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就本案己還押3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4622
控方代表: #程慧明 高級檢控官 及 #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
[10:10] 開庭,林卓廷第四日作供
📍案件官理
陳官留意到進度,本次審期原定到28號,現在所有被告會作供,唔想再overrun,要雙方揸緊時間,如果未審完,就唔會遷就雙方檔期,要對被告公平,唔想拖太耐。
審完要結案陳辭,控方要做7份,之後裁決,唔想拖到年尾;希望雙方嘅陳辭有埋相片,因為言詞形容唔容易觀察,留意到新近開始用QR code,但判詞會上載至司法機構網站,第三者未必睇到QR code,最基本做法就係加入相片。
[10:25]🔸辯方覆問
在有人叫林卓廷揾何君堯的階段,控方問到站內人的衣着顏色…陳官阻止,說這是超出覆問範圍。
📎搵何君堯傾
黃大律師修正問題,林表示有人叫佢搵何君堯傾,當刻係閃過念頭,諗吓傾可唔可以解決事件,如果我在站內處理,佢在站內處理,但好快白衣人已經到場,情況變得好混亂,無再諗。
📎情況混亂
因為Facebook直播片段只係影到一部份,影唔晒整個畫面(FB 係直向拍攝,視野角度窄),黃大律師播放P7D 承認事實Annex 1 第16項 22:48:25~22:48:45,畫面見到非付費區大堂F閘口,右邊係林卓廷身處的付費區,片段見到有超過30名白衣人行過,林確認是他當時見到的情況。
📎冷靜處理
點解唔用主控講嘅方法,用冷靜啲嘅方法,同白衣人講俾條路出去?
控:被告已經搭咗,除非答案有問題,呢樣唔係澄清,係補充。
辯:想澄清當時係咩情況,乜嘢係越嚟越激烈。
官:酌情畀繼續問,要收窄問題。
🎥FB @03:25 與男子對話斷咗,@03:29 白衣人到場,用粗口鬧人,未郁手,隨後打人,@03:45 嘭嘭聲,敲打閘機/圍欄的聲音。
📎尋找莊榮輝
在某段時間林係見唔到莊榮輝在視線範圍之內,嘗試搵佢,直至上到列車都見唔到。
📎無聽黃偉賢的電話
回答盤問時講事有緩急輕重,重係指迫在眉睫、自身安全、市民安全嘅事,聽電話唔重要,聽咗電話都解決唔到現場嘅危險。
📎無打999
已經聯絡咗警方(鄧警長);咁多人衝咗入嚟,相信控制室一定知道,港鐵職會報警;直播好多人睇緊,唔會再花心神去處理警方已經知道嘅事。
📎警方保護
估計身為立法會議員,有公職身份,如果遇到襲擊有危險,警方會較為重視,有壓力要去處理。
📎保安事務委員會
唔同意控方指無在委員會提出元朗事務,因為會議程係兩個月前決定,運動在6/7月白熱化,721前無機會提,除咗委員會…
控:反對,超出覆問範圍
辯:澄清唔同意嘅基礎係咩?
官:唔批准問這問題
📎7.1立法會
林卓廷唔知到衝擊立法會的示威者有無懼怕警方。
官🗣️你從佢哋嘅行為動作會有認知㗎?如果佢哋見到你係驚嘅,你就唔使跪低啦。(又話唔可以估他人點諗)
林:佢哋驚唔驚,對自己去唔去現場無影響。
📎支持政府集會
關於該集會,話係睇新聞報道,對某些人起底,知道有黑社會背景,記得係蘋果日報和網上傳媒。
律師想呈上一些報道,被陳官阻止,話唔應該再擴充。
📎Facebook 直播的觀看人數
人數係冼卓嵐在直播完無幾耐之後講,有幾十萬,過幾日之後,累積嘅觀看人數有三百萬。
📎假文宣
林卓廷稱被假冒發出文宣的團體,名稱係《學生動員》,在721之前已經公開澄清。律師想呈上文件,又被陳官阻止。
📎警方佈防
同意控方指無問過警方嘅佈防,原因係因為黃偉賢講,警方一早已經知道吹大雞,一早掌握資料,實係預咗人手,警長唔可以處理警區嘅事,只係想佢傳俾指揮官知道作驅散,唔關注佈防。
📎傘陣
唔同意稱為傘陣,因為根本唔係「陣」,係市民俾人掟嘢,開遮擋住,越縮越後而成。
📎指鹿為馬
黃大律師問,在第二日盤問嘅尾聲,控方指出案情,林卓庭回答「絕不同意,指鹿為馬」,指鹿為馬係咩意思?陳官阻止,唔準答,絕不同意已經好清楚。
覆問完畢。
[11:30~12:00] 小休
傳召DW1 黃偉賢作供
🔸辯方主問
黃的英文名係 Zachary,由中學開始被簡稱為Z,在元朗住咗超過60年,做咗多年元朗南屏選區區議員,元朗區議會主席,曾任新界西立法會議員,與警方有聯絡,識警民關係科鄧警長,亦有與鄉事人員聯絡,知道警民關係科亦有與鄉事人員聯絡。2019年時識得兩位警民關係科人員,其中一位係 鄧錦章警長(PW1 7520,亦係廈村村長),算係相熟,除咗做地區工作,都有傾偈講笑,有他的私人手提電話號碼。
30年來黃同鄉事委員會、村長、學校、商會都有溝通,會傾地區問題,已經好熟絡。
黃認為選舉有分地區,工作無分地區,如果有其他地區嘅市民嚟搵佢,代表信任,都會幫手,做過嘅個案遍佈港九新界。
官🗣️唔怕踩過界?
黃:無限制唔可以處理其他地區。
黃理解嘅原居民,係在政府和鄉議局認可嘅村落,出生嘅就係原居民,幾十年前地域意識好強,自從丁屋有價有市,好多原居民會賣或者租比市區嘅人,後期好多村落多咗外姓人入住,氏族觀念越嚟越少。
黃與鄉事委員會接觸,知道有人有黑社會背景,傳媒都有報道,去到2019年都有咁嘅情況,97前,好多鄉事會金盆洗手,鄉頭嘅意思係鄉事委員會主席,會成為區議會當然議員。97之前如果鄉事委員會邀請警方指揮官出席活動,警民關係科一定會電話聯絡,問吓有咩人會出席,會上台影相,因為要避免與黑社會人士影相,如果有黑社會背景嘅人去參選,亦會被勸退,97之後變咗,知道有鄉頭係現任黑社會嘅頭頭。
識咗林卓廷超過十年,工作上有合作,知道佢嘅作風,如果有個案,佢可以幫到手,就會搵佢合作,例如大廈圍標個案,舉例雞地某大廈的維修工程,TVB新聞透視曾經報道。
對2019年逃犯修訂條例,引起的遊行會演變成衝突有認知,去過屯門的反水貨遊行,唔會約林一齊去,到時見到就見,出席的目的係監察前線警務人員,如果有拗撬、對峙,就做中間人協調、調停工作,監察警方有無過份使用暴力。
官🗣️有無監察對方?
黃:如果佢哋衝擊警方防線,都會勸佢哋唔好衝擊,議員會係擋在中間,市民會鬧佢哋阻住衝擊,警方會話阻住執法。
知道沙田遊行在新城市廣場有衝突,當時黃偉賢在街外,同警方傾緊點樣畀市民撤離示威區,現場有其他議員…
官🗣️有咩議員,記唔記得名,或者係邊區?
黃:有程張迎、關永業、沙田區 XX禮,屯門、元朗、港島區都有,最初有十幾20個議員,出出入入,最後剩返一兩個,有見過林卓廷。
黃自稱老餅,無用Facebook,Telegram,無上連登,去在2019年7月中,無聽過話有市民去元朗遊行;在7月19日前,有鄉事嘅區議員打電話問黃,有無人嚟元朗遊行,佢用WhatsApp send 咗一張圖片給黃(唔記得內容),話網上有咁嘅訊息,黃打電話俾其他同事,回覆話無聽過有人嚟元朗,話海報係假嘢,跟住有人send 咗「香港人日程表」畀黃,黃就一直信這日程表。
官🗣️點知真假?
黃:表中嘅遊行有不反,有確實時間地點,係有舉行。
[13:00] 休庭,14:30 續審。
#區域法院第卅五庭
#張志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審訊(5/25) #0701金鐘
A1 周(37) / A5 戴(17)
A6 戴(17) / A7 袁(31)
*以上為起訴時的年齡
控罪1:暴動
所有被告與A2黎(19)同被控於 2019 年 7 月 1 日,在香港灣仔演藝道、分域碼頭街、龍匯道及龍合街一帶,連同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控方代表: #是香媛大律師
辯方代表:
D1: #譚健業大律師
D5: #許淑儀大律師
D6: #關恆芬大律師
D7: #關唐利大律師
————————
上午進度:
📌傳召PW2 余家宏(音)督察作供
🔹主問
▪️確認P35 書面口供內容
-0515 時扺達告士打道分域街,向夏道推進
-0525 時在夏慤道面向添美道位置設立防線,首次見到示威者。
-稍後0705時獲派前去演藝道北行線另設防線再次推進
-0730時 PW2及隊員至龍匯道添美道防線再向示威者推進,現場情況就如昨天片段所見
-工作至0940離開現場
▪️P31谷歌案發地點地圖
放大A3,本來要求紙本地圖標示上述位置,法官質疑睇片大約已知位置,證人再晝可能大家更混亂,倒不如之後雙方再商討確認位置
🔸D5 盤問
-確認夏道演藝道工作至0940離開
-7月1日早上0640 時,辯方證物D5-2 圖片為金鐘實景相片所見龍匯道添美道中信大廈,確認在此執勤。問約0640軒尼斯道至金鐘道有無封路 - 答忘記,續指執勤工作不包括軒尼斯道至金鐘道事情。辯問金鐘道JW萬豪酒店如要行去添美道要過一條馬路 …官請證人避席,並向辯方表示可以有不同路線。辯指欲問封路事宜,官指需知證人職位會否知封路/只是得知指令,需問是否知執勤以外地方的封路事宜。
辯問2019.7.1 6:40有無負責封路 - 答無。是否知政總有連儂牆- 答記得有類似東西,不太清楚位置。問是否知立法局煲底位置- 答大概知,同意是在辯方在地圖指出之位置。
問2019.7.1 06:40有無示威者在煲底 - 答唔記得有無人吿知,但認知煲底有牆擋,指自己在龍匯道睇唔到。問有否見連儂牆在添美道干落道中位置 - 答當日自己所處位置見唔到連儂牆位置。問(時間聽唔到)金鐘地鐵站有無運作 -答唔知 問海富中心金鐘廊有無關閉 -答唔知
🔸D6盤問
就證人在主問指觀察龍匯道示威者人數有1000人以上,同意係自己估,不一定準。同意曾多次發警告,如不離開會以武力清場。不同意辯指有警以棍揮打示威者,但指有用警棍。辯問有否以盾牌推示威者,證人答驅散會用,但推的動作有待商榷。辯問證人提到示威者擲的水樽大部分係膠 - 答同意有見到膠水樽
📹睇片072818 -39
辯指見警防線,頭盔綠色,證人同意係z4隊,有示威者傘陣,傘打開,同意為警方向前推進的一刻。辯指龍匯道為雙線,片段為東行線,中信為西行線,辯問東行和西行都是雙線行車 - 答應該係,同意兩邊都有行人路。辯問片中路牌至巴士站牌有多遠,答10-15米。在防線開始推時,證人答其位置在西行線近中信,問是否見東行線情況 - 答見到。
警察防線和示威者傘陣接觸時,證人同意有部分示威者向後走+他們身後有其他示威者+示威者跑去立會大樓時有機撞埋一堆。
🔹覆問
煲底:不清楚立會煲底示威是否需申請,同意只能講立會有一示威區,但什麼時候開/需申請都不知,會清楚其實質位置。
政總連儂牆 :問政總連儂牆實際位置是否清楚,答同意辯方在盤問時所指之位置,但無親眼見過該牆,續答執勤當日無見過該牆。
—————————
辯方指其立場: 2019.7.1 06:40-07:35階段
軒尼斯道 至 金鐘道+ 金鐘道 至 添美道 無封路。而金鐘廊,海富中心 ,金鐘港鐵站並無關閉。官請控在同意案情處理,控指處理中
📌傳PW3 - 拘捕D1女警25187 李曉童(音)
🔹主問內容
現駐西區刑事調查隊第6隊,案發為z4隊。
2019.7.1回了一份證人供詞之大概內容:
2019.6.30當值z4 073x-完。08:10到政總,1900到總區。7月1 0455 候命,0530往演藝道龍匯道設防線。0715 演藝道龍匯道交界有200-300人,警和示威者彼此距離100 m。示威者有叫囂,聽不清其內容,有鐵欄,警方警告後示威者無離開。z3z4 隊伍在龍匯道方向推+驅趕示威者。0740在中信汽車咪錶處宣報拘捕並交犯人(D1) 予34731 。
——————
證人答Z4 有約30隊員,而每小隊人數相約。證人在防線後方。0730證人仍在防線後方,當時小隊推進中,證人見一名黑短衫黑短褲長髮女子一人坐喺中信大廈對面汽車咪錶停泊處的馬路上,近行人路,該女子頭留血中,證人上前協助處理傷口。其他隊員繼續推進。處理傷口期間見一名男子出現在傷者附近,穿黑短袖,啡短褲,頸掛了眼罩,雙手前臂包保鮮紙,睇唔到來自邊到。
證人指第一眼見此男子之位置無印像,留意到時他是在傷者旁,有問男人喺度做咩,對方答係幫d受傷既人。證人留意其衣着,加上警方已作警告叫離開,認為對方有參與非法集結,於是進行拒捕,即a1被告。無印像對方有無話點解喺度。
證人幫女傷者期間,無印像D1有無幫手。該處有3-4警員在旁處理傷者。後交被告A1予34731,忘記34731幾時到。隨後由34731處理A1。拘捕A1時已處理完傷者。
🔸d1辯方盤問
📹播片1 - 07:29:00-07:29:20
(按:見警追人中,有人被警拉衫至露出膊頭 ,一男一女背住鏡頭走)
辯指片見一男一女,女背住花背包,證人同意為主問提到自己見到的女傷者+片中女子其身旁是D1
證人同意是先處理傷口才拘捕D1 ,就片顯示之階段,同意還未拘捕D1/處理女傷者之傷口。同意片中D1和女傷者一齊行 。
就主問證人指推進間見女傷者一人坐在停泊處,辯指當時D1在女傷者旁邊,證人答無留意 ,因想優先處理傷者無留意女傷者身邊人。辯指女傷者坐地時d1已在她身旁,控指有時間性問題。辯指當證人行去女傷者時D1已在她旁,證人指無印象無留意。
📹播片2
(按:地上見一女短褲短衫,有女聲喊叫,白衫警員在她旁,有一黑衫男子在該女子旁)
證人同意片見之黑衫男為D1並位於女傷者旁。同意片中見由一白衫警員替女傷者處理傷口中,證人同意當時自己還未為女子處理傷口,同意是在片顯示之階段後才行往傷者處。
辯指片中白衫男警當日有用D1提供之急救包物品處理女傷者傷口,證人答在自己在場下之階段並不知道。辯指證人主問時指處理女傷者期間見一男子出現的講法是記錯,因片顯示在證人出現前D1己出現在女傷者旁 - 答不同意,因替女傷者處理傷口期間無留意。
🔹覆問
2019.7.1有無見D1和女傷者在向前行之情境,即辯方之片1 - 答無
見女傷者坐在地上,有留意到已有警替其處理傷口,即辯方片段2中之白衫男警,自己後來才去處理傷者,後再發現D1
———————
重召pw2 以相片確認煲底和連儂牆位置,證人指唔知連儂牆實際位置。
———————
📌今日完,星期一10:00全天審訊
- 將會傳拘捕D5 D6 警員
💛感謝臨時直播員💛
#張志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審訊(5/25) #0701金鐘
A1 周(37) / A5 戴(17)
A6 戴(17) / A7 袁(31)
*以上為起訴時的年齡
控罪1:暴動
所有被告與A2黎(19)同被控於 2019 年 7 月 1 日,在香港灣仔演藝道、分域碼頭街、龍匯道及龍合街一帶,連同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控方代表: #是香媛大律師
辯方代表:
D1: #譚健業大律師
D5: #許淑儀大律師
D6: #關恆芬大律師
D7: #關唐利大律師
————————
上午進度:
📌傳召PW2 余家宏(音)督察作供
🔹主問
▪️確認P35 書面口供內容
-0515 時扺達告士打道分域街,向夏道推進
-0525 時在夏慤道面向添美道位置設立防線,首次見到示威者。
-稍後0705時獲派前去演藝道北行線另設防線再次推進
-0730時 PW2及隊員至龍匯道添美道防線再向示威者推進,現場情況就如昨天片段所見
-工作至0940離開現場
▪️P31谷歌案發地點地圖
放大A3,本來要求紙本地圖標示上述位置,法官質疑睇片大約已知位置,證人再晝可能大家更混亂,倒不如之後雙方再商討確認位置
🔸D5 盤問
-確認夏道演藝道工作至0940離開
-7月1日早上0640 時,辯方證物D5-2 圖片為金鐘實景相片所見龍匯道添美道中信大廈,確認在此執勤。問約0640軒尼斯道至金鐘道有無封路 - 答忘記,續指執勤工作不包括軒尼斯道至金鐘道事情。辯問金鐘道JW萬豪酒店如要行去添美道要過一條馬路 …官請證人避席,並向辯方表示可以有不同路線。辯指欲問封路事宜,官指需知證人職位會否知封路/只是得知指令,需問是否知執勤以外地方的封路事宜。
辯問2019.7.1 6:40有無負責封路 - 答無。是否知政總有連儂牆- 答記得有類似東西,不太清楚位置。問是否知立法局煲底位置- 答大概知,同意是在辯方在地圖指出之位置。
問2019.7.1 06:40有無示威者在煲底 - 答唔記得有無人吿知,但認知煲底有牆擋,指自己在龍匯道睇唔到。問有否見連儂牆在添美道干落道中位置 - 答當日自己所處位置見唔到連儂牆位置。問(時間聽唔到)金鐘地鐵站有無運作 -答唔知 問海富中心金鐘廊有無關閉 -答唔知
🔸D6盤問
就證人在主問指觀察龍匯道示威者人數有1000人以上,同意係自己估,不一定準。同意曾多次發警告,如不離開會以武力清場。不同意辯指有警以棍揮打示威者,但指有用警棍。辯問有否以盾牌推示威者,證人答驅散會用,但推的動作有待商榷。辯問證人提到示威者擲的水樽大部分係膠 - 答同意有見到膠水樽
📹睇片072818 -39
辯指見警防線,頭盔綠色,證人同意係z4隊,有示威者傘陣,傘打開,同意為警方向前推進的一刻。辯指龍匯道為雙線,片段為東行線,中信為西行線,辯問東行和西行都是雙線行車 - 答應該係,同意兩邊都有行人路。辯問片中路牌至巴士站牌有多遠,答10-15米。在防線開始推時,證人答其位置在西行線近中信,問是否見東行線情況 - 答見到。
警察防線和示威者傘陣接觸時,證人同意有部分示威者向後走+他們身後有其他示威者+示威者跑去立會大樓時有機撞埋一堆。
🔹覆問
煲底:不清楚立會煲底示威是否需申請,同意只能講立會有一示威區,但什麼時候開/需申請都不知,會清楚其實質位置。
政總連儂牆 :問政總連儂牆實際位置是否清楚,答同意辯方在盤問時所指之位置,但無親眼見過該牆,續答執勤當日無見過該牆。
—————————
辯方指其立場: 2019.7.1 06:40-07:35階段
軒尼斯道 至 金鐘道+ 金鐘道 至 添美道 無封路。而金鐘廊,海富中心 ,金鐘港鐵站並無關閉。官請控在同意案情處理,控指處理中
📌傳PW3 - 拘捕D1女警25187 李曉童(音)
🔹主問內容
現駐西區刑事調查隊第6隊,案發為z4隊。
2019.7.1回了一份證人供詞之大概內容:
2019.6.30當值z4 073x-完。08:10到政總,1900到總區。7月1 0455 候命,0530往演藝道龍匯道設防線。0715 演藝道龍匯道交界有200-300人,警和示威者彼此距離100 m。示威者有叫囂,聽不清其內容,有鐵欄,警方警告後示威者無離開。z3z4 隊伍在龍匯道方向推+驅趕示威者。0740在中信汽車咪錶處宣報拘捕並交犯人(D1) 予34731 。
——————
證人答Z4 有約30隊員,而每小隊人數相約。證人在防線後方。0730證人仍在防線後方,當時小隊推進中,證人見一名黑短衫黑短褲長髮女子一人坐喺中信大廈對面汽車咪錶停泊處的馬路上,近行人路,該女子頭留血中,證人上前協助處理傷口。其他隊員繼續推進。處理傷口期間見一名男子出現在傷者附近,穿黑短袖,啡短褲,頸掛了眼罩,雙手前臂包保鮮紙,睇唔到來自邊到。
證人指第一眼見此男子之位置無印像,留意到時他是在傷者旁,有問男人喺度做咩,對方答係幫d受傷既人。證人留意其衣着,加上警方已作警告叫離開,認為對方有參與非法集結,於是進行拒捕,即a1被告。無印像對方有無話點解喺度。
證人幫女傷者期間,無印像D1有無幫手。該處有3-4警員在旁處理傷者。後交被告A1予34731,忘記34731幾時到。隨後由34731處理A1。拘捕A1時已處理完傷者。
🔸d1辯方盤問
📹播片1 - 07:29:00-07:29:20
(按:見警追人中,有人被警拉衫至露出膊頭 ,一男一女背住鏡頭走)
辯指片見一男一女,女背住花背包,證人同意為主問提到自己見到的女傷者+片中女子其身旁是D1
證人同意是先處理傷口才拘捕D1 ,就片顯示之階段,同意還未拘捕D1/處理女傷者之傷口。同意片中D1和女傷者一齊行 。
就主問證人指推進間見女傷者一人坐在停泊處,辯指當時D1在女傷者旁邊,證人答無留意 ,因想優先處理傷者無留意女傷者身邊人。辯指女傷者坐地時d1已在她身旁,控指有時間性問題。辯指當證人行去女傷者時D1已在她旁,證人指無印象無留意。
📹播片2
(按:地上見一女短褲短衫,有女聲喊叫,白衫警員在她旁,有一黑衫男子在該女子旁)
證人同意片見之黑衫男為D1並位於女傷者旁。同意片中見由一白衫警員替女傷者處理傷口中,證人同意當時自己還未為女子處理傷口,同意是在片顯示之階段後才行往傷者處。
辯指片中白衫男警當日有用D1提供之急救包物品處理女傷者傷口,證人答在自己在場下之階段並不知道。辯指證人主問時指處理女傷者期間見一男子出現的講法是記錯,因片顯示在證人出現前D1己出現在女傷者旁 - 答不同意,因替女傷者處理傷口期間無留意。
🔹覆問
2019.7.1有無見D1和女傷者在向前行之情境,即辯方之片1 - 答無
見女傷者坐在地上,有留意到已有警替其處理傷口,即辯方片段2中之白衫男警,自己後來才去處理傷者,後再發現D1
———————
重召pw2 以相片確認煲底和連儂牆位置,證人指唔知連儂牆實際位置。
———————
📌今日完,星期一10:00全天審訊
- 將會傳拘捕D5 D6 警員
💛感謝臨時直播員💛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30/25]
【下午進度】
A1: 林卓廷 (43) / A2: 庾 (35)
A3: 陳 (37) / A4: 葉 (31) / A5: 鄺 (26)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就本案己還押3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4622
控方代表: #程慧明 高級檢控官 及 #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
[14:33] 開庭
繼續由DW1 黃偉賢作供
🔸辯方主問
收到假文宣,查詢後無人話會入元朗遊行;鄧警長亦問該假文宣,一樣回覆,係15~19號期間嘅事。
7月還有其他事件發生:7月初有人在朗屏站行人天橋做連儂場,警方分隔兩批人,村民仍然指住人鬧,黃認得有類似村民在其中。7月16日有市民在雞地舉行播放《黑警惡行》電影會,黃約在22:00到場,電影會已經完咗,還有幾位年輕人被另一班人指罵,有輕微身體碰撞,現場有便衣警察和警民關係組,黃同佢哋講,回覆係「唔好同我講住」,警員無處理,企在則邊睇。7月19日又有人在朗屏站天橋做連儂場,黃到場見到白沙村村長,他鬧黃「唔歡迎搞嘢」。
7月19日有廈村鄉村民打電話畀黃,話收到風,21號鄉事吹大雞,元朗有六條鄉,理解係條條鄉都要動員出人,如果有人嚟元朗元朗遊行,會做驅趕行動。
官🗣️點解會打俾你通風報信?
黃:唔知點解,一直都有唔同村嘅村民打俾我,講佢啲嘢畀我知。
官🗣️點解叫吹大雞,係唔係只有鄉頭先可以吹大雞,其他嘍羅就叫吹雞?
黃:你可以咁講,鄉頭吹大雞。
官🗣️大律師,妳叫證人澄清之前講,有人問有無人入元朗,現在講有人動員,係咪同一樣嘢?
黃:唔係同一件事,接到電話之前,無收過訊息話有人入元朗遊行,鄉事吹大雞,動員6條鄉嘅人出嚟,應該唔會係反修例遊行。
官🗣️你點知係6條鄉都要動員?
黃:佢講鄉事吹大雞,唔係廈村吹大雞。
黃知道後好緊張,立即打電話畀鄧警長,佢聽到後好平靜,好似胸有成竹,回應「有部署,得㗎啦,有安排」,黃無追問,因為以往開會經驗,問警方嘅部署,都會話涉及行動部署,唔會講;理解有部署,當然相信。
其後向鄉事區議員查詢,得到嘅回覆係「無嘢嘅,表吓態,警告年輕人唔好入嚟元朗,唔搞事唔挑釁就無嘢」。理解表態嘅意思係show quali, 晒馬,警告反修例活動嗰班年輕人。
當時唔擔心,知道警方有部署有安排,同鄉頭了解咗,話只係表態無嘢,亦問過民主派議員,知道721無人入元朗。
官🗣️問過邊個?
黃:杜嘉倫、麥業城、鄺俊宇、和其他三位打算參選嘅年輕人。
721當日港島有遊行,黃偉賢到現場監察過程,做協調角色,下午同林卓廷傾電話,佢話收到訊息,元朗動員打仔,問有無聽過,就講返19號收到吹大雞嘅訊息,打咗電話俾鄧sir,佢話有部署有安排,叫林卓廷唔使擔心。應該有講過係條條鄉動員,聯絡過鄉事頭頭,覆述係表態和按劇本辦事,唔挑釁就無嘢。
21號中午後,有人陸陸續續send圖片俾黃,有白衣人聚集,一扎扎竹枝藤條嘅圖片,所以林卓廷打電話嚟,諗起睇過藤條嘅圖片,講可能拂一兩吓隻腳。
官🗣️你覺得拂一兩吓隻腳係咩行動?
黃:覺得係警告。
黃大律師畀黃偉賢睇相,黃話見過,但唔肯定係當日見到嘅相。當日無擔心元朗,因為警方知道,問過鄉事,相信警方一定處理到。
去到晚上9點幾,黃與杜嘉倫行到中環附近,有元朗居民打俾黃,話七點幾時見到白衣人在雞地聚集,有人揸藤條和棍,打電話報警,但打唔通,黃就打電話俾鄧sir,話俾佢聽,回應係話會搵人去睇,10幾分鐘後市民再打俾黃,話未見警察,再打畀鄧sir,話派咗便衣去,元朗警署去雞地,揸車5分鐘就到,元朗站都係差唔多;打電話俾麥業成(住雞地附近的區議員),佢話都有市民打俾佢,見到有白衣人聚集,麥話食飯隔籬枱都係白衣人,麥去過元朗西鐵站,無白衣人無乜嘢,麥話知道在中午時,有大廈管理公司派單張入信箱,建議地舖當晚提早關門,可能有事發生。
仲有兩三個市民打電話俾黃,話在六七點時見到有人聚集,見到有黑衫年輕人行過,被拂隻腳,形容好輕手,好似玩馬騮咁。
當晚同杜嘉倫一齊,杜都收到電話,有市民經過雞地,見到好多白衣人,好驚,打電話去元朗警署打唔通,打通咗999,警員話…陳官截停,這是傳聞證供。
到當刻,黃都無諗住返元朗,因為情況同在鄉頭攞到訊息相似,相信警方一定可以維持治安。
官🗣️你呢句說話有問題,平時講同意,現在講2019年7月,7月1日發生咩事?嗰度有無警察?因此唔明點解咁講。
黃:721嘅聚集,唔係突然爆出嚟,警方在19號已經知道,話有部署有安排,一路唔擔心出事,警方應承有部署,無理由唔信佢。曾在區議會要求警方增加元朗區警力,每次回覆都話現有人手足夠,如果有大事,可以調動新界北過嚟。
到晚上9點幾約十點,林再打電話畀黃,話有人在雞地被打到好傷,佢send 相畀黃睇,見到背脊被打到好花,睇到好驚好心悒,覺得事態嚴重咗。律師播出兩段廚師被打的影片D10(25) & D4(18a),黃睇過,但唔記得係當時或之後,確認相片係D4(21) 。
官🗣️點知係當晚嘅相?
黃:相片通常會附帶一兩句說話「在雞地被人打到開花」。
黃覺得港島有其他議員在場,元朗無議員監察,就同意和林入元朗睇吓,打咗畀鄧sir,話佢知會同林卓廷入元朗站睇情況。
官🗣️點解係元朗站?
黃:去雞地要在元朗站落車,行天橋過去。
再打電話畀林,約佢地點,但黃距離地鐵站遠,要行十幾分鐘,林已經在地鐵,佢話入去先,黃叫林唔好出站,並通知佢鄧警長的電話。
黃有同林講,估計雞地嘅人係由6鄉動員嚟,有提過由屯門嚟,因為有人WhatsApp俾黃,話屯門有啲人上咗嚟,但唔知屯門有無吹大雞,聚集嘅多數係村民,知道有啲人係學舞龍舞獅嘅。
黃對林卓廷關心元朗唔覺得奇怪,作為好嘅有承擔嘅議員,唔應該計較邊區,都要做。
黃後來無搭西鐵,因為途中遇到街坊,改坐他的私家車返回元朗,但因為塞車,凌晨一點先返到元朗。
由開始決定返元朗到返到元朗,無和林卓廷傾過在元朗點樣做嘢,無聯絡其他議員;林無講去邊,鄧警長無叫唔好入元朗,無話過警察保護唔到,亦無同黃講叫林卓廷唔好入元朗,黃有同鄧警長講返元朗睇吓發生咩事。
返元朗途中,見到好多警車一齊去,約01:00 返到朗樂路與青山公路交界,在紅燈燈位停咗,有防暴警員落車,黃與杜落車,講咗一句「做咩咁遲先嚟」,就被防暴用盾牌推埋一邊,壓到在鐵絲網,防暴落車後走晒過對面安全島,有一班黑衫人喺嗰度,路上有架私家車停咗,有3個白衣人嗌「阿sir 我哋支持你,有咩要幫手就出聲,我哋過嚟打佢哋」,隨後3人衝向黃,黃好驚,走去一架警車,向警察講有白衣人衝過嚟,要求保護,但警員開車而去,黃當時非常憤怒,有啲失控,大聲向白衣人講「打呀,夠膽就打我」,佢哋窒咗步,車後白衣人講「唔好搞嘢,走啦」… 陳官表示這與控罪無關,叫律師控制。
之後行去西鐵站,遇到一啲記者,講咗站內嘅事,話白衣人已經散晒,知道元朗警署落咗閘,黃就去咗警署,見到有幾位市民要報案,黃要求見指揮官,半個鐘頭之後,警方話會見議員,但唔會見其他人,入去問發生咩事…又被陳官阻止,話已經最大(忍耐),叫律師控制。
黃大律師表示盤問大致完成,剛收到林的指示,睇吓是否需要在星期一跟進。
官🗣️收到WhatsApp圖片,有無轉發俾鄧警長?
黃:無,我收到佢一定收到。
官🗣️佢收到,唔等如唔可以發送畀佢,啱唔啱呀?
黃:事後睇返好多嘢都可以做,當時收到訊息,如果覺得會出現咁嘅問題,一早報咗畀記者知啦。
[16:30] 休庭,押後至下星期一 (18/3) 10:00 續審。
========
直播員按:
7.1 立法會點解由有警察變成無警察?
證人一講到警察就唔畀講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30/25]
【下午進度】
A1: 林卓廷 (43) / A2: 庾 (35)
A3: 陳 (37) / A4: 葉 (31) / A5: 鄺 (26)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就本案己還押3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4622
控方代表: #程慧明 高級檢控官 及 #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
[14:33] 開庭
繼續由DW1 黃偉賢作供
🔸辯方主問
收到假文宣,查詢後無人話會入元朗遊行;鄧警長亦問該假文宣,一樣回覆,係15~19號期間嘅事。
7月還有其他事件發生:7月初有人在朗屏站行人天橋做連儂場,警方分隔兩批人,村民仍然指住人鬧,黃認得有類似村民在其中。7月16日有市民在雞地舉行播放《黑警惡行》電影會,黃約在22:00到場,電影會已經完咗,還有幾位年輕人被另一班人指罵,有輕微身體碰撞,現場有便衣警察和警民關係組,黃同佢哋講,回覆係「唔好同我講住」,警員無處理,企在則邊睇。7月19日又有人在朗屏站天橋做連儂場,黃到場見到白沙村村長,他鬧黃「唔歡迎搞嘢」。
7月19日有廈村鄉村民打電話畀黃,話收到風,21號鄉事吹大雞,元朗有六條鄉,理解係條條鄉都要動員出人,如果有人嚟元朗元朗遊行,會做驅趕行動。
官🗣️點解會打俾你通風報信?
黃:唔知點解,一直都有唔同村嘅村民打俾我,講佢啲嘢畀我知。
官🗣️點解叫吹大雞,係唔係只有鄉頭先可以吹大雞,其他嘍羅就叫吹雞?
黃:你可以咁講,鄉頭吹大雞。
官🗣️大律師,妳叫證人澄清之前講,有人問有無人入元朗,現在講有人動員,係咪同一樣嘢?
黃:唔係同一件事,接到電話之前,無收過訊息話有人入元朗遊行,鄉事吹大雞,動員6條鄉嘅人出嚟,應該唔會係反修例遊行。
官🗣️你點知係6條鄉都要動員?
黃:佢講鄉事吹大雞,唔係廈村吹大雞。
黃知道後好緊張,立即打電話畀鄧警長,佢聽到後好平靜,好似胸有成竹,回應「有部署,得㗎啦,有安排」,黃無追問,因為以往開會經驗,問警方嘅部署,都會話涉及行動部署,唔會講;理解有部署,當然相信。
其後向鄉事區議員查詢,得到嘅回覆係「無嘢嘅,表吓態,警告年輕人唔好入嚟元朗,唔搞事唔挑釁就無嘢」。理解表態嘅意思係show quali, 晒馬,警告反修例活動嗰班年輕人。
當時唔擔心,知道警方有部署有安排,同鄉頭了解咗,話只係表態無嘢,亦問過民主派議員,知道721無人入元朗。
官🗣️問過邊個?
黃:杜嘉倫、麥業城、鄺俊宇、和其他三位打算參選嘅年輕人。
721當日港島有遊行,黃偉賢到現場監察過程,做協調角色,下午同林卓廷傾電話,佢話收到訊息,元朗動員打仔,問有無聽過,就講返19號收到吹大雞嘅訊息,打咗電話俾鄧sir,佢話有部署有安排,叫林卓廷唔使擔心。應該有講過係條條鄉動員,聯絡過鄉事頭頭,覆述係表態和按劇本辦事,唔挑釁就無嘢。
21號中午後,有人陸陸續續send圖片俾黃,有白衣人聚集,一扎扎竹枝藤條嘅圖片,所以林卓廷打電話嚟,諗起睇過藤條嘅圖片,講可能拂一兩吓隻腳。
官🗣️你覺得拂一兩吓隻腳係咩行動?
黃:覺得係警告。
黃大律師畀黃偉賢睇相,黃話見過,但唔肯定係當日見到嘅相。當日無擔心元朗,因為警方知道,問過鄉事,相信警方一定處理到。
去到晚上9點幾,黃與杜嘉倫行到中環附近,有元朗居民打俾黃,話七點幾時見到白衣人在雞地聚集,有人揸藤條和棍,打電話報警,但打唔通,黃就打電話俾鄧sir,話俾佢聽,回應係話會搵人去睇,10幾分鐘後市民再打俾黃,話未見警察,再打畀鄧sir,話派咗便衣去,元朗警署去雞地,揸車5分鐘就到,元朗站都係差唔多;打電話俾麥業成(住雞地附近的區議員),佢話都有市民打俾佢,見到有白衣人聚集,麥話食飯隔籬枱都係白衣人,麥去過元朗西鐵站,無白衣人無乜嘢,麥話知道在中午時,有大廈管理公司派單張入信箱,建議地舖當晚提早關門,可能有事發生。
仲有兩三個市民打電話俾黃,話在六七點時見到有人聚集,見到有黑衫年輕人行過,被拂隻腳,形容好輕手,好似玩馬騮咁。
當晚同杜嘉倫一齊,杜都收到電話,有市民經過雞地,見到好多白衣人,好驚,打電話去元朗警署打唔通,打通咗999,警員話…陳官截停,這是傳聞證供。
到當刻,黃都無諗住返元朗,因為情況同在鄉頭攞到訊息相似,相信警方一定可以維持治安。
官🗣️你呢句說話有問題,平時講同意,現在講2019年7月,7月1日發生咩事?嗰度有無警察?因此唔明點解咁講。
黃:721嘅聚集,唔係突然爆出嚟,警方在19號已經知道,話有部署有安排,一路唔擔心出事,警方應承有部署,無理由唔信佢。曾在區議會要求警方增加元朗區警力,每次回覆都話現有人手足夠,如果有大事,可以調動新界北過嚟。
到晚上9點幾約十點,林再打電話畀黃,話有人在雞地被打到好傷,佢send 相畀黃睇,見到背脊被打到好花,睇到好驚好心悒,覺得事態嚴重咗。律師播出兩段廚師被打的影片D10(25) & D4(18a),黃睇過,但唔記得係當時或之後,確認相片係D4(21) 。
官🗣️點知係當晚嘅相?
黃:相片通常會附帶一兩句說話「在雞地被人打到開花」。
黃覺得港島有其他議員在場,元朗無議員監察,就同意和林入元朗睇吓,打咗畀鄧sir,話佢知會同林卓廷入元朗站睇情況。
官🗣️點解係元朗站?
黃:去雞地要在元朗站落車,行天橋過去。
再打電話畀林,約佢地點,但黃距離地鐵站遠,要行十幾分鐘,林已經在地鐵,佢話入去先,黃叫林唔好出站,並通知佢鄧警長的電話。
黃有同林講,估計雞地嘅人係由6鄉動員嚟,有提過由屯門嚟,因為有人WhatsApp俾黃,話屯門有啲人上咗嚟,但唔知屯門有無吹大雞,聚集嘅多數係村民,知道有啲人係學舞龍舞獅嘅。
黃對林卓廷關心元朗唔覺得奇怪,作為好嘅有承擔嘅議員,唔應該計較邊區,都要做。
黃後來無搭西鐵,因為途中遇到街坊,改坐他的私家車返回元朗,但因為塞車,凌晨一點先返到元朗。
由開始決定返元朗到返到元朗,無和林卓廷傾過在元朗點樣做嘢,無聯絡其他議員;林無講去邊,鄧警長無叫唔好入元朗,無話過警察保護唔到,亦無同黃講叫林卓廷唔好入元朗,黃有同鄧警長講返元朗睇吓發生咩事。
返元朗途中,見到好多警車一齊去,約01:00 返到朗樂路與青山公路交界,在紅燈燈位停咗,有防暴警員落車,黃與杜落車,講咗一句「做咩咁遲先嚟」,就被防暴用盾牌推埋一邊,壓到在鐵絲網,防暴落車後走晒過對面安全島,有一班黑衫人喺嗰度,路上有架私家車停咗,有3個白衣人嗌「阿sir 我哋支持你,有咩要幫手就出聲,我哋過嚟打佢哋」,隨後3人衝向黃,黃好驚,走去一架警車,向警察講有白衣人衝過嚟,要求保護,但警員開車而去,黃當時非常憤怒,有啲失控,大聲向白衣人講「打呀,夠膽就打我」,佢哋窒咗步,車後白衣人講「唔好搞嘢,走啦」… 陳官表示這與控罪無關,叫律師控制。
之後行去西鐵站,遇到一啲記者,講咗站內嘅事,話白衣人已經散晒,知道元朗警署落咗閘,黃就去咗警署,見到有幾位市民要報案,黃要求見指揮官,半個鐘頭之後,警方話會見議員,但唔會見其他人,入去問發生咩事…又被陳官阻止,話已經最大(忍耐),叫律師控制。
黃大律師表示盤問大致完成,剛收到林的指示,睇吓是否需要在星期一跟進。
官🗣️收到WhatsApp圖片,有無轉發俾鄧警長?
黃:無,我收到佢一定收到。
官🗣️佢收到,唔等如唔可以發送畀佢,啱唔啱呀?
黃:事後睇返好多嘢都可以做,當時收到訊息,如果覺得會出現咁嘅問題,一早報咗畀記者知啦。
[16:30] 休庭,押後至下星期一 (18/3) 10:00 續審。
========
直播員按:
7.1 立法會點解由有警察變成無警察?
證人一講到警察就唔畀講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3月16日 星期六】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2024年3月份聲援預告]
- - - - - - - - - - - - - - - -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1庭 ( 區 域 法 院 )
👨🏻⚖️李志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0
👥黃,羅,何,畢,孫曉嵐,潘,馬,王宗堯,沈,劉頴匡,吳,范,林,鄒家成(21-41)🛑畢因另案服刑中;潘,劉頴匡已還押逾36個月;鄒已還押逾26個月;羅已還押逾18個月;孫,范已還押逾9個月;沈已還押逾6個月;何,王,吳,林已還押逾1個月 🔥#判刑 (#0701立法會 暴動 進入或逗留立法會會議廳 刑事損壞)
- - - - - - - - - - - - - -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2024年3月份聲援預告]
- - - - - - - - - - - - - - - -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1庭 ( 區 域 法 院 )
👨🏻⚖️李志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0
👥黃,羅,何,畢,孫曉嵐,潘,馬,王宗堯,沈,劉頴匡,吳,范,林,鄒家成(21-41)🛑畢因另案服刑中;潘,劉頴匡已還押逾36個月;鄒已還押逾26個月;羅已還押逾18個月;孫,范已還押逾9個月;沈已還押逾6個月;何,王,吳,林已還押逾1個月 🔥#判刑 (#0701立法會 暴動 進入或逗留立法會會議廳 刑事損壞)
- - - - - - - - - - - - - -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一庭 ( 區域法院 )
#李志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判刑 #0701立法會
A1:黃/城大編委記者(21)
A2:羅(20)
A3:何(22)
A4:畢/女村長(24)
A5:孫曉嵐/港大學生會前會長(24)
A6:潘/畫家(32)
A7:馬/熱血時報記者(30)
A8:王宗堯(41)
A9:沈(23)
A10:劉穎匡(26)
A11:吳(26)
A12:范(27)
A13:鄒家成 (24)
A14:林 (25)
🛑畢因另案服刑中;潘,劉頴匡已還押逾36個月;鄒已還押逾26個月;羅已還押逾18個月;孫,范已還押逾9個月;沈已還押逾6個月;何,王,吳,林已還押逾1個月
控罪:
(1)暴動 [A1-A14]
被控於2019年7月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與眾被告及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A2,4,5,6,9,10,12,13承認控罪;A3,8,11,14審訊後罪成
🟢A1,7罪名不成立
(2)(4)(11)(12)(15)進入或逗留在立法會會議廳範圍 [A1,3,7,8,11]
被控於同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8(3)條所發出的行政指令,即在進入立法會會議廳範圍內,未有遵守立法會人員為維持秩序而發出的指示
🔴A8,11承認控罪;A1,3,7審訊後罪成
(7)刑事損壞 [A14]
被控於同日同地破壞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財物,即立法會綜合大樓。
🔴審訊後罪成
——————
⏺️量刑起點
罪責嚴重:7年起點
罪責中等:6年9月起點
罪責輕微:6年6月起點
⏺️扣減後總刑期
D1: 罰款$1500
D2: 59月7日
D3: 74月
D4: 59月7日,其中12月7日與現有另案刑期同期執行
D5: 57月
D6: 63月
D7: 罰款$1000
D8: 74月
D9: 55月7日
D10: 54月20日
D11: 80月
D12: 61月15日
D13: 61月15日
D14: 82月
#李志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判刑 #0701立法會
A1:黃/城大編委記者(21)
A2:羅(20)
A3:何(22)
A4:畢/女村長(24)
A5:孫曉嵐/港大學生會前會長(24)
A6:潘/畫家(32)
A7:馬/熱血時報記者(30)
A8:王宗堯(41)
A9:沈(23)
A10:劉穎匡(26)
A11:吳(26)
A12:范(27)
A13:鄒家成 (24)
A14:林 (25)
🛑畢因另案服刑中;潘,劉頴匡已還押逾36個月;鄒已還押逾26個月;羅已還押逾18個月;孫,范已還押逾9個月;沈已還押逾6個月;何,王,吳,林已還押逾1個月
控罪:
(1)暴動 [A1-A14]
被控於2019年7月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與眾被告及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A2,4,5,6,9,10,12,13承認控罪;A3,8,11,14審訊後罪成
🟢A1,7罪名不成立
(2)(4)(11)(12)(15)進入或逗留在立法會會議廳範圍 [A1,3,7,8,11]
被控於同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8(3)條所發出的行政指令,即在進入立法會會議廳範圍內,未有遵守立法會人員為維持秩序而發出的指示
🔴A8,11承認控罪;A1,3,7審訊後罪成
(7)刑事損壞 [A14]
被控於同日同地破壞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財物,即立法會綜合大樓。
🔴審訊後罪成
——————
⏺️量刑起點
罪責嚴重:7年起點
罪責中等:6年9月起點
罪責輕微:6年6月起點
⏺️扣減後總刑期
D1: 罰款$1500
D2: 59月7日
D3: 74月
D4: 59月7日,其中12月7日與現有另案刑期同期執行
D5: 57月
D6: 63月
D7: 罰款$1000
D8: 74月
D9: 55月7日
D10: 54月20日
D11: 80月
D12: 61月15日
D13: 61月15日
D14: 8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