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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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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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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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月19日 星期一】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09:30
📍#區域法院第卅一庭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10:30
📍#區域法院第六庭 #提訊

(截至083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區域法院第卅一庭
#鄧少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助養小朋友計劃

👥李,袁

控罪1-7 :
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D1】

控罪8及9:
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D2】

------------------------

控方修訂控罪4,7,9 控罪內銀碼,另控罪5,7,8將存檔法庭

📌答辯
D1 承認控罪 1,2,3,4,6
D2 承認控罪9

2人同意讀出案情,大意為2019年9月D1 在一個TG 助養仔女發起呼籲家長資助仔女,其後以payme,馬會戶口收到數百項來自銀行戶口,儲存工具存入款項,多筆存款 有附上「光復香港」訊息,因超越Payme上限要求借用D2之Payme 戶口。收到款項之後曾提取或轉予過百人士不同戶口。2人在2019年被捕後獲釋,2022年4月再被捕及檢控,D1 認五罪涉及金額共約一百三十多萬。

📌裁定上述6項罪名成立,控罪5、7及8存檔

📌求情
2人代表已交上書面求情,D2身體過去數年確診不同問題,而D2去年1月有錄取針對D1無損權益口供,控方指有實際作用,D1 看完改為認罪,案例可得40%扣減。

法庭為2人索取背景報告,D2另取精神及心理報告,案件押後至3月13日 1000 判刑,2人須還押🛑

💛感謝報料💛
【03月13日 星期三】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10:0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 #續審[44/80]
📍#區域法院第卅一庭 #判刑

🕛12:00(不早於)
📍#區域法院第卅五庭 #續審 [3/25]

(截至083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區域法院第卅一庭
#鄧少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助養小朋友計劃 #判刑

D1: 李 (31) 🛑已還押21日

控罪1,2,3,4,6: 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
被控於2019年9月1日至11月19日期間,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項財產,即在恒生帳戶總額港幣 634,155.53 元;渣打帳戶總額港幣 269,114.73 元;馬會帳戶總額港幣 93,172.50 元;Payme 帳戶的總額港幣 300,107.69 元款項;拍住賞帳戶總額港幣 70,246.35 元,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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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2被告上次認罪,其中控方確認D2袁慧雯💩之無損益口供有用並協助令D1看過口供後改為認罪,💩並不用出庭指證。鄧官指根據以住案例💩至少得40%刑期扣減,最多可以作50%,但因D1 也認罪不用傳召💩作控方證人。

為公平起見,法官頒令💩控辯雙方按案件背景,就💩究竟可得40%或50%刑期扣減,呈交法律意見。盡可能提供直接案例若一被告口供令致另一人直接認罪如何扣減。

兩人判刑押後至3月20日 14:30,期間須繼續還押🛑

💛感謝報料💛
【03月20日 星期三】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14:30
(已有)#區域法院第卅一庭 #判刑
📍#區域法院第卅五庭 #續審[8/25]

及 所有上午內容從缺的聆訊,見上帖。

(截至130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區域法院第卅一庭
#鄧少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助養小朋友計劃
#判刑  #充公令

D1: 李 (31) 🛑已還押28日

控罪1,2,3,4,6: 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
被控於2019年9月1日至11月19日期間,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項財產,即在恒生帳戶總額港幣 634,155.53 元;渣打帳戶總額港幣 269,114.73 元;馬會帳戶總額港幣 93,172.50 元;Payme 帳戶的總額港幣 300,107.69 元款項;拍住賞帳戶總額港幣 70,246.35 元,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D1】

本案2被告承認部份控罪,其中控方確認D2袁慧雯💩之無損益口供有實質作用直接令D1認罪不用審訊,上星期原定判刑但控辯雙方對D2可得40或50 %刑期扣減有爭議,法庭押後待雙方再作陳詞及提供案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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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 代表: #譚健業大律師
D2代表:何女大律師

1432 開庭

▪️D1 李(31)

📌充公令
代表不反對控方呈交之沒收令

📌判刑:
D1:  32個月監禁

理由:審前覆核認罪可扣減22.5 %,每項洗黑錢罪以金額大少考慮刑期下控罪1及4及2,3,6分別各以15個月及12個月作起點,認罪扣減及下調以整數加起再作總刑期考慮後判以32個月監禁。

1511 完庭

💛感謝報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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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
認罪及提供無損權益口供協助可作45%扣減。然而背景報告顯示被告智商只得81及在2019年患上思覺失調引致幻聽及抑鬱,受D1唆擺下犯案,重犯機會不大。庭上法官引述案例身體及精神狀況不受控制下犯案可考慮其他判刑選擇,法庭將先索取社會服務令及感化官報告,押後至4月9日 1530判刑,期間繼續還押。
💢 #不是聲援 #不是聲援 #不是聲援 💢

#區域法院第卅一庭
#鄧少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白衣暴徒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案件編號:DCCC932/2023

💩D3: 鄧兆雄(42) 🛑被還押逾8個月

控罪:
(1) 暴動
指他們於 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元朗港鐵站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2) 串謀傷人
指他們於 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元朗港鐵站連同其他人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另一些人

D3 法律代表:温大律師

============
[10:00] 開庭

法庭書記讀出兩項控罪,被告表示明白和認罪❗️

控方宣讀案情撮要:(大概)
白衣人在2019年7月21日22:43時由F 出口進入元朗站,黑衣人開始聚集,22:48 白衣在非付費區聚集,並作出以下行為:用木棍或藤條敲打閘機,揮動木棍,向付費區投擲水樽,叫囂,襲擊記者。

23:00 再有約50名白衣人到達,23:02 100名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上月台,大部份人手持木棍,23:05 上到月台,指駡車內嘅人,作出施襲行為,直到23:14 列車開出,白衣人離去。

PW1~7 & PW10 有不同傷勢。

D3 鄧兆雄 的行為
22:48 進入元朗站,22:49 在非付費區打黑衣人,22:53 打閘機,22:56 指駡/打黑衣人,22:59 跳入付費區,23:02 入咗付費區,揚手叫人入閘,23:05 上月台,22:07~2312 手持藤條襲擊車內嘅人,23:15 被告離開。

警方在2023年7月6日 拘捕被告,被告保持緘默,警方搜到一條短褲,為當日衣著。

[10:08] D3 鄧兆雄 同意案情,法庭裁定罪名成立⚰️

控方播方整體的精華片段,和和針對被告行為的片段,清楚顯示整個站內場面和過程,白衣人何時進入元朗站聚集,同時顯示站內不同位置的情況,指駡/揮棍打閘內人士,場面如何混亂,急劇惡化,白衣人在非付費區毆打記者,進入在大堂和車廂無差別攻擊手無寸鐵的市民。

控方再讀出被告的口供,在四宗案件中有五項定罪紀錄,涉及偷竊。

[11:15] 💩辯方求情
被告有擔當,在好早階段已經承認控罪,呈上五封求情信,立體顯示被告本性不壞,關心家人和孝順,案中顯示沒有對一名女途人作出襲擊,還押期間得到牧養,開始讀聖經(搵管浩明啦),事件已經告一段落,當時係錯誤信念和訴求,會積極更新,用幽默嘅形容被告身材高大(156~157?)、頭腦簡單。

鄧官有查詢:
1. 指被告在獄中被人打,被人撕毁家庭照片,有無證據?(只作整體考慮)
2. 指被告有做義工,但無講幾耐?(撰寫人認識被告10年)
3. 指案件有延誤,但被告在23年7月被拘捕(控方提交案件時間表)

案件押後至2024年4月18日15:30 判刑,期間索取背景報。

==========
直播員控:
控方的精華片段做得好詳細,好值得林卓案參考,清楚顯示整個場面和過程,白衣人有組織有預謀,絕大部份手持武器,付費區內市民係一盤散,手無寸鐵,好明顯強弱懸殊,如何係兩個陣營對壘?
由被拘捕到今日只係還柙咗八個月,如何構成延誤?未審還押三年又如何?
【09月05日 星期四】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10:00
已有 #區域法院第卅一庭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截至0908)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區域法院第卅一庭
#鍾明新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831銅鑼灣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D2: 賴(22) / D3: 鍾(26) / D4: 龔(22)

控罪:
(1)暴動 [D2,D3及D4]
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軒尼斯道22號至盧押道一帶,連同其他人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背景:上訴庭於2023年7月14日下令將案件發還區院重審,其後D5陳虹秀上訴至終審法院惟被拒批出申請,陳不認罪安排於12月2日作10天審訊。

控方代表:#葉志康大律師
D2代表:#吳珞珩大律師
D3代表:梁大律師
D4代表:#石書銘大律師

==========

10:11 開庭

📌答辯:
D2, D3, D4 認罪及同意主控讀出修訂之案情撮要,3人分別被CCTV拍到在中國海外大廈外集結,非法集結晚上七點後演變成暴動。📌控方修定案情撮要:

D2案情相關:
約1940時,截圖中顯時D2身穿黑色頭盔、黑衫褲、黑布鞋及左手戴灰色阻熱手套站在軒尼詩道1號附近。
約1959時,大批集結人士包括D2在軒尼詩道139號由西向東快速奔跑,期間D2跌在地下,被身後警員9567截停,當時D2右手穿灰色隔熱手套、黑色頭盔、黑布鞋。並管有黑色鴨舌帽、黑色iphone、深色背包,其中黑包背包沒有被檢取。
D3案情相關:
約1857時,D3被拍攝到身穿黑色短tee、黑長褲、白鞋、藍背包手持板材蹲下四周觀察,和集結人士與警方對峙。
約1959時,大批集結人士包括D3在軒尼詩道139號由西向東快速奔跑,期間見D4被警方制服後,D3回頭協助D4,唯被趕及的警員制服,期間D3反抗,最後被趕及的警長拘捕。
D4案情相關:
約1950時,D4身穿黑衫黑褲黑波鞋、配戴防毒面罩在軒尼詩道139號中國海外大廈由西向東快速奔跑,期間跌倒在地,被警員9800以非法集結拘捕,當時身穿3M灰色手套、黑色Nike波鞋,管有612被捕支援卡片、2張八達通。

📌裁決:
法庭裁定三人暴動罪罪名成立‼️

📌播放片段:
主控要求庭上播放多段新聞直播、警方拍攝片段:8月31日19:10 時開始軒尼詩道蔚蘭軒外有人放置雜物堵路,其後有人縱火及叫口號,冒起黑煙有數層樓高,消防員前來救火,約19:50時左右速龍小隊及裝甲車才由金鐘前來軒尼詩道、由循道衛理向修頓球場方向驅散及清理。
之後播放拍到同D2、D3、D4相關之片段並有截圖呈上。
片段可見D2在軒尼詩道徘徊,於中國海外大廈外被截停及制服。D3 在1952時曾持膠盾牌蹲下對峙,之後交給其他人,軒尼詩道由西向東逃走,見D4被捕轉身上前協助一同被捕。

控方確認3人沒有案底,D3 在2023年曾患上抑鬱症。

📌求情
法官收到3人代表書面求情,指仍有一人(D5)要接受審訊,打算待其審訊完才判刑,估計在明年初,查詢各代表意見。
D4代表指距上次審訊已經4年,中間經歷上訴,發還重審、重新答辯,被告希望盡早知道自己刑期,況且D5被捕地點、案情同今日認罪3人各不同,不用一齊判刑。D2代表有同樣請求希望今天可以判刑。D3代表指因被告精神狀態不佳期望可早些知道結果,避免病情因延期惡化。
法官指3人刑期不會因還押而坐突,看不到押後判刑會有不公平。而D3還押有醫生睇相信不會影響病情。

D2求情
現年27歲,父母離異,大學畢業原打算作教師,因本案未能入職,惟過去5年未有放棄任職補習。D2去年身體健康出現毛病,未能如常照顧嫲嫲,她初中起參加聖約翰少青團,多封聖約翰監督求情信可見15年服務多過900小時。中學及大學老師對其評價也很好,本案同D2本身性格不同。從案例所見,考慮被告角色、行為希望以3年?個月作起點,重審認罪希望可以酌情扣減三份一,另外經歷數年上訴重審等程序、良好品格,有創傷後遺症等再作額外扣減。

D3求情
補充片段中D3雖然企得前但並非向前衝。重審中認罪明白一般只有25%扣減,但本案較特殊希望可作三份一扣減。被告精神受到本案影嚮也希望獲額外扣減。

D4
同樣希望重審認罪可作扣減三份一。本案首次審訊時未有盧建民上訴案例即身處現場壯大聲勢即暴動,被告選擇重審時認罪。案件過程拖延至今不是因被告造成,卻受到案件折磨至今,被告由脫罪至今心情猶如坐過山車。也希望法庭考慮以上因素作額外扣減。

法官要求控方就重審認罪扣減及程序延至今日詳情提供協助。

12:47 完

案件押後至12月13日0930再提訊看D5審訊進度決定判刑日子,3名被告須即時還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