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區域法院首席法官 #提訊
👤梁(28) #煽惑破壞檢測中心
控罪1:煽惑他人普通襲擊
被告被控於或約於2022年2月17日,在香港,非法煽惑其他不知名人士襲擊香港警務人員。#網上言論
控罪2:煽惑他人刑事損壞
被告被控於或約於2022年2月22日,在香港,非法煽惑其他不知名人士無合法辯解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即社區檢測中心,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破壞。
控罪3: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被告被控於或約於2022年2月23日,在香港,意圖使香港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煽惑其他不知名人士非法及惡意導致該等香港警務人員的身體受嚴重傷害。
================
辯方代表律師: #黃志遠大律師
辯方大律師申請押後6星期,黃大律師表示團隊剛剛接手,手上之控方文件有些模糊需要再向律政處取彩色版本,另外也需時提供法律意見。控方不反對押後並將提供所需文件。
案件押後至2023年11月2日 14:30 再提訊,期間批准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高勁修區域法院首席法官 #提訊
👤梁(28) #煽惑破壞檢測中心
控罪1:煽惑他人普通襲擊
被告被控於或約於2022年2月17日,在香港,非法煽惑其他不知名人士襲擊香港警務人員。#網上言論
控罪2:煽惑他人刑事損壞
被告被控於或約於2022年2月22日,在香港,非法煽惑其他不知名人士無合法辯解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即社區檢測中心,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破壞。
控罪3: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被告被控於或約於2022年2月23日,在香港,意圖使香港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煽惑其他不知名人士非法及惡意導致該等香港警務人員的身體受嚴重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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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代表律師: #黃志遠大律師
辯方大律師申請押後6星期,黃大律師表示團隊剛剛接手,手上之控方文件有些模糊需要再向律政處取彩色版本,另外也需時提供法律意見。控方不反對押後並將提供所需文件。
案件押後至2023年11月2日 14:30 再提訊,期間批准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彭中屏法官
#煽惑破壞檢測中心 #提訊
👤梁(28)
控罪1:煽惑他人普通襲擊
被告被控於或約於2022年2月17日,在香港,非法煽惑其他不知名人士襲擊香港警務人員。#網上言論
控罪2:煽惑他人刑事損壞
被告被控於或約於2022年2月22日,在香港,非法煽惑其他不知名人士無合法辯解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即社區檢測中心,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破壞。
控罪3: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被告被控於或約於2022年2月23日,在香港,意圖使香港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煽惑其他不知名人士非法及惡意導致該等香港警務人員的身體受嚴重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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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代表律師: #黃志遠大律師
雙方指今天可以答辯。
📌答辯:不認罪❌
雙方商討認為須作審前覆核及估計要10天審期,以中文審訊,控方將傳召4名證人(包括1名專家)。
案件押後如下:
2024年9月11日 1000 作審前覆核
2024年11月18日 1000 開始作十天審訊。
期間批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感謝報料💛
#彭中屏法官
#煽惑破壞檢測中心 #提訊
👤梁(28)
控罪1:煽惑他人普通襲擊
被告被控於或約於2022年2月17日,在香港,非法煽惑其他不知名人士襲擊香港警務人員。#網上言論
控罪2:煽惑他人刑事損壞
被告被控於或約於2022年2月22日,在香港,非法煽惑其他不知名人士無合法辯解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即社區檢測中心,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破壞。
控罪3: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被告被控於或約於2022年2月23日,在香港,意圖使香港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煽惑其他不知名人士非法及惡意導致該等香港警務人員的身體受嚴重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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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代表律師: #黃志遠大律師
雙方指今天可以答辯。
📌答辯:不認罪❌
雙方商討認為須作審前覆核及估計要10天審期,以中文審訊,控方將傳召4名證人(包括1名專家)。
案件押後如下:
2024年9月11日 1000 作審前覆核
2024年11月18日 1000 開始作十天審訊。
期間批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感謝報料💛
#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崔美霞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煽惑破壞檢測中心 #網上言論
#審訊 [1/10]
👤梁(28)
控罪1:煽惑他人普通襲擊
被告被控於或約於2022年2月17日,在香港,非法煽惑其他人襲擊香港警務人員。
控罪2:煽惑他人刑事損壞
被告被控於或約於2022年2月22日,在香港,非法煽惑其他人無合法辯解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即在香港的社區檢測中心,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破壞。
控罪3: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被告被控於或約於2022年2月23日,在香港,意圖使香港警務署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煽惑其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該等香港警務人員的身體受嚴重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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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葉志康大律師
辯方代表:#黃志遠大律師
[部分內容從缺,歡迎補充]
[10:11] 開庭
📌答辯:全部控罪不認罪❌
(被告吭奮地大聲用廣東話、普通話、英文、日文說出不認罪)
辯方申請2名辯方專家醫生在庭內觀察,控方不反對。
控方會傳召列表上3名證人,包括一名Telegram 專家證人,另有2個多小時錄影會面,辯方指特別事項也準備傳召8至10位證人包括心理學專家及精神科醫生。
📌控方讀出開案陳詞
控方指被告人以帳戶名稱「阮民安老婆」於2022年2月17日下午6時許在Telegram公開群組「(自動駕駛)香港人嘅心事台【公海·2.0】」內留言「全民強檢殺到 你唔打狗 狗就會拖你入新屋嶺被人x死」;同月22日晚上9時許留言「邊個去炸一間核酸站 我就俾手足50萬」;同月23日晚上近8時在群組內留言「隨機殺狗 唯一出路」。公眾人士可以自由瀏覽群組內留言。
📌辯方讀出反對理由
反對口頭招認及錄影會面公平及自願性。被告為自閉症患者,被捕時受驚嚇及調查時不獲安排監護人在場,截停後PW1拖被告入後巷,另一位警察搶走被告手機迫被告提供解鎖密碼,其後並拒絕讓其致電家人或工作地點和尋找律師。
▪️特別事項
📌傳召PW1 科技及網絡罪案調查科警員2934 - 負責截查被告及截取手機Telegram 羣組內容及其FB 帳戶轉發。
-盤問未完-
[16:40] 完庭
案件明天09:30繼續。
💛感謝報料💛
#崔美霞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煽惑破壞檢測中心 #網上言論
#審訊 [1/10]
👤梁(28)
控罪1:煽惑他人普通襲擊
被告被控於或約於2022年2月17日,在香港,非法煽惑其他人襲擊香港警務人員。
控罪2:煽惑他人刑事損壞
被告被控於或約於2022年2月22日,在香港,非法煽惑其他人無合法辯解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即在香港的社區檢測中心,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破壞。
控罪3: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被告被控於或約於2022年2月23日,在香港,意圖使香港警務署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煽惑其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該等香港警務人員的身體受嚴重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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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葉志康大律師
辯方代表:#黃志遠大律師
[部分內容從缺,歡迎補充]
[10:11] 開庭
📌答辯:全部控罪不認罪❌
(被告吭奮地大聲用廣東話、普通話、英文、日文說出不認罪)
辯方申請2名辯方專家醫生在庭內觀察,控方不反對。
控方會傳召列表上3名證人,包括一名Telegram 專家證人,另有2個多小時錄影會面,辯方指特別事項也準備傳召8至10位證人包括心理學專家及精神科醫生。
📌控方讀出開案陳詞
控方指被告人以帳戶名稱「阮民安老婆」於2022年2月17日下午6時許在Telegram公開群組「(自動駕駛)香港人嘅心事台【公海·2.0】」內留言「全民強檢殺到 你唔打狗 狗就會拖你入新屋嶺被人x死」;同月22日晚上9時許留言「邊個去炸一間核酸站 我就俾手足50萬」;同月23日晚上近8時在群組內留言「隨機殺狗 唯一出路」。公眾人士可以自由瀏覽群組內留言。
📌辯方讀出反對理由
反對口頭招認及錄影會面公平及自願性。被告為自閉症患者,被捕時受驚嚇及調查時不獲安排監護人在場,截停後PW1拖被告入後巷,另一位警察搶走被告手機迫被告提供解鎖密碼,其後並拒絕讓其致電家人或工作地點和尋找律師。
▪️特別事項
📌傳召PW1 科技及網絡罪案調查科警員2934 - 負責截查被告及截取手機Telegram 羣組內容及其FB 帳戶轉發。
-盤問未完-
[16:40] 完庭
案件明天09:30繼續。
💛感謝報料💛
#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崔美霞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煽惑破壞檢測中心 #網上言論
#審訊 [2/10]
[上午進度]
👤梁(28)
控罪1:煽惑他人普通襲擊
被告被控於或約於2022年2月17日,在香港,非法煽惑其他人襲擊香港警務人員。
控罪2:煽惑他人刑事損壞
被告被控於或約於2022年2月22日,在香港,非法煽惑其他人無合法辯解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即在香港的社區檢測中心,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破壞。
控罪3: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被告被控於或約於2022年2月23日,在香港,意圖使香港警務署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煽惑其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該等香港警務人員的身體受嚴重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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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葉志康大律師
辯方代表:#黃志遠大律師
辯方交上更新交替事項,官指比昨天有更多指控,辯方指不想寫太多細節,亦不屬新指控。
▪️特別事項
📌傳召PW1 科技及網絡罪案調查科警員2934 賴錦雄(音)
-續 昨天盤問-
詳情後補
📌傳召pw2 女偵緝高級督察 陳泳(音)
詳情後補
📌傳召14278 網絡罪案調查科偵緝警員 董德榮(音)
詳情後補,盤問未完
案件管理:
下午會播放錄影會面,全長約3小時,今日只播放兩小時留待明天繼續。
12:56 午休
案件押後至14:30 繼續。
💛感謝臨時直播員💛
#崔美霞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煽惑破壞檢測中心 #網上言論
#審訊 [2/10]
[上午進度]
👤梁(28)
控罪1:煽惑他人普通襲擊
被告被控於或約於2022年2月17日,在香港,非法煽惑其他人襲擊香港警務人員。
控罪2:煽惑他人刑事損壞
被告被控於或約於2022年2月22日,在香港,非法煽惑其他人無合法辯解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即在香港的社區檢測中心,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破壞。
控罪3: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被告被控於或約於2022年2月23日,在香港,意圖使香港警務署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煽惑其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該等香港警務人員的身體受嚴重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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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葉志康大律師
辯方代表:#黃志遠大律師
辯方交上更新交替事項,官指比昨天有更多指控,辯方指不想寫太多細節,亦不屬新指控。
▪️特別事項
📌傳召PW1 科技及網絡罪案調查科警員2934 賴錦雄(音)
-續 昨天盤問-
詳情後補
📌傳召pw2 女偵緝高級督察 陳泳(音)
詳情後補
📌傳召14278 網絡罪案調查科偵緝警員 董德榮(音)
詳情後補,盤問未完
案件管理:
下午會播放錄影會面,全長約3小時,今日只播放兩小時留待明天繼續。
12:56 午休
案件押後至14:30 繼續。
💛感謝臨時直播員💛
#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崔美霞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煽惑破壞檢測中心 #網上言論
#審訊 [2/10]
[下午進度]
👤梁(28)
控罪1:煽惑他人普通襲擊
被告被控於或約於2022年2月17日,在香港,非法煽惑其他人襲擊香港警務人員。
控罪2:煽惑他人刑事損壞
被告被控於或約於2022年2月22日,在香港,非法煽惑其他人無合法辯解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即在香港的社區檢測中心,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破壞。
控罪3: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被告被控於或約於2022年2月23日,在香港,意圖使香港警務署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煽惑其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該等香港警務人員的身體受嚴重傷害。
================
控方代表:#葉志康大律師
辯方代表:#黃志遠大律師
[14:34] 開庭
▪️特別事項
📌傳召14278 網絡罪案調查科偵緝警員 董德榮(音)
主問作供指跟程序比Pol 1159 (沒搜查令下同意檢查證物)被告,之後再補錄警誡口供在記事冊。副本文件交被告。之後準備錄影會面,被告自願進行,中間曾2次給予被告飲水及去廁所。會面紀錄在2022年3月8日由早上10:11至12:51,會面由證人14278及警長33074鄧遠庭進行。
🎥播放觀塘警署內錄影會面光碟Pp7
-會面前被告確認不用律師代表
-同意TG用戶「阮民安老婆」是自己,只有自己使用,確認截圖貼文用自己iphone 發送
-學術上同意網上言論對其他人有一定影響,但不認為有人會跟住自己發文去做
-對出示之三四張貼文截圖,確認是自己所發,對為何出文及個別字句用意回答我冇野講。只就其中一篇文「全民強檢嚟到....」指當時自己感冒不舒服,感情用事寫出來宣洩。
-另一篇文「如果美國再唔打俄國,我火魔美國領事館」,問寫文意圖答同本來無關冇野講,只是可以說在當刻時事背景下所寫,即俄羅斯攻打烏克蘭,對俄國好憤怒,美國又不作為,拒絕解釋「火魔」意思。
-補充羣組有7日自動刪除功能,無從考究自己有冇主動刪去,截圖貼文現在應該已經刪去,但認為其他人可以截圖留檔保存
-自己的貼文回覆者是對自己所出發文批評,並非認同
-貼文「邊個手足去炸一間核酸站,我比手足50萬」,自己認為同本案冇,出文目的冇野講,只肯定可造成毀壞,但同意貼文是自己發出,記得發文當時自己有事故,洗碗打爛咗碟不高興,對全民檢測無用,可能咁寫咗呢段,知道呢句說話犯法但否認有心煽動。補充「比手足50萬」是一句false statement, 自己根本冇能力出錢除非中咗六合彩。
- 2月23日貼文「隨機殺狗 唯一出路」同意由自已所發出,是在一時衝動,失去理智時寫,對此留言的意思及發文動機冇野講,只記得當時社會氣氛普遍仇警,對政府政策又不滿。對有冇人跟從留言去做冇嘢講。貼文留言/回覆人士自己不認識,這些人只是批評及鄙視自己。
-確認涉案手提電話只有自己使用,所見到Telegram 內「阮民安老婆」是自己戶名,只有自己用作發文。另一戶名「山埃與飛燕」是另一個自己使用戶名,只用作溜覧國際新聞的相關群組,但因違反規則現被禁言。
[16:31] 今日完庭,尚餘75分鐘片段明天繼續播放。
案件押後至明天09:30繼續。
💛感謝臨時直播員💛
#崔美霞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煽惑破壞檢測中心 #網上言論
#審訊 [2/10]
[下午進度]
👤梁(28)
控罪1:煽惑他人普通襲擊
被告被控於或約於2022年2月17日,在香港,非法煽惑其他人襲擊香港警務人員。
控罪2:煽惑他人刑事損壞
被告被控於或約於2022年2月22日,在香港,非法煽惑其他人無合法辯解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即在香港的社區檢測中心,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破壞。
控罪3: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被告被控於或約於2022年2月23日,在香港,意圖使香港警務署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煽惑其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該等香港警務人員的身體受嚴重傷害。
================
控方代表:#葉志康大律師
辯方代表:#黃志遠大律師
[14:34] 開庭
▪️特別事項
📌傳召14278 網絡罪案調查科偵緝警員 董德榮(音)
主問作供指跟程序比Pol 1159 (沒搜查令下同意檢查證物)被告,之後再補錄警誡口供在記事冊。副本文件交被告。之後準備錄影會面,被告自願進行,中間曾2次給予被告飲水及去廁所。會面紀錄在2022年3月8日由早上10:11至12:51,會面由證人14278及警長33074鄧遠庭進行。
🎥播放觀塘警署內錄影會面光碟Pp7
-會面前被告確認不用律師代表
-同意TG用戶「阮民安老婆」是自己,只有自己使用,確認截圖貼文用自己iphone 發送
-學術上同意網上言論對其他人有一定影響,但不認為有人會跟住自己發文去做
-對出示之三四張貼文截圖,確認是自己所發,對為何出文及個別字句用意回答我冇野講。只就其中一篇文「全民強檢嚟到....」指當時自己感冒不舒服,感情用事寫出來宣洩。
-另一篇文「如果美國再唔打俄國,我火魔美國領事館」,問寫文意圖答同本來無關冇野講,只是可以說在當刻時事背景下所寫,即俄羅斯攻打烏克蘭,對俄國好憤怒,美國又不作為,拒絕解釋「火魔」意思。
-補充羣組有7日自動刪除功能,無從考究自己有冇主動刪去,截圖貼文現在應該已經刪去,但認為其他人可以截圖留檔保存
-自己的貼文回覆者是對自己所出發文批評,並非認同
-貼文「邊個手足去炸一間核酸站,我比手足50萬」,自己認為同本案冇,出文目的冇野講,只肯定可造成毀壞,但同意貼文是自己發出,記得發文當時自己有事故,洗碗打爛咗碟不高興,對全民檢測無用,可能咁寫咗呢段,知道呢句說話犯法但否認有心煽動。補充「比手足50萬」是一句false statement, 自己根本冇能力出錢除非中咗六合彩。
- 2月23日貼文「隨機殺狗 唯一出路」同意由自已所發出,是在一時衝動,失去理智時寫,對此留言的意思及發文動機冇野講,只記得當時社會氣氛普遍仇警,對政府政策又不滿。對有冇人跟從留言去做冇嘢講。貼文留言/回覆人士自己不認識,這些人只是批評及鄙視自己。
-確認涉案手提電話只有自己使用,所見到Telegram 內「阮民安老婆」是自己戶名,只有自己用作發文。另一戶名「山埃與飛燕」是另一個自己使用戶名,只用作溜覧國際新聞的相關群組,但因違反規則現被禁言。
[16:31] 今日完庭,尚餘75分鐘片段明天繼續播放。
案件押後至明天09:30繼續。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