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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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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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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鄧少雄署理主任裁判官
#0810馬鞍山 #提堂

辯方要求押後八星期尋找專家證人評估鐳射筆的報告

獲准更改報到時間
其餘按原有條件保釋

案件押後至 2020年7月15 日下午 2:30 沙田裁判法院一庭再審

謝謝臨記ss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1110旺角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王,趙,陳(16-49)🛑趙已還押逾6個月(非法集結、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第I部毒藥罪等)

A1方(33)🛑已還押逾6個月
A2 X
A3陳(49)
A4趙(25)🛑已還押逾6個月
A5王(46)

控罪
1)非法集結一d1至d5
指11 月 10 日在旺角山東街一帶連同他人參與非法集結,擾亂秩序,作出威嚇侮辱等行為令人害怕,怕其破壞社會安寧

2)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D1方
同日在旺角彌敦道及山東街交界,抗拒正執行職務的警員 X

3) 管有違禁武器-D1方
一把彈簧刀

4)管有物品意圖毀壞財產-D1方
指他管有 4 枚汽油彈、1 支鐵筆及 1 把鐵錘

5)管有物品意圖毀壞財產一D4趙
指他於同日在旺角山東街近西洋菜南街交界外,管有 2 枚汽油彈,3火機,1樽消毒火酒

6)管有第I部毒藥罪一D4趙
指他管有毒藥表第一部所列的毒藥2片昔多芬一D4趙

7)在沒有領有牌照的情況下管有作無線通訊之用的器具一D1方

控方新增控罪8-11針對D2至D5(本庭沒讀出)


A1保釋申請獲批

保釋條件:
現金十萬元
同事鄧生人事擔保十萬元
不離港交旅遊證件
宵禁
一週三次警署報到
居住在報稱地址,更改24小時前通知
禁足山東街西洋菜街一帶

A4趙保釋申請不獲批
還押監房看管

其他被告原條件保釋


A2 申請禁止報道令,禁止報導透露被告身份的內容,由於4宗案件合併後,媒體報導大幅增加,對16歲被告學習情緒造成困擾。
官不批准申請認為申請與香港人權法案10保障公開聆訊同16條保障發表自由權利有衝突,且其名身份已見報影響巳造成。

批准押後至7月23日1430西九龍法院第大樓第三庭(暫代區域法院)答辯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八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20200126旺角 #提堂

顧(23)

控罪:管有違禁武器

案情:
//被指於旺角奶路臣街11號地下外,管有一枝伸縮棍//
(摘自《立場新聞》2020.1.26)

被告警誡下承認台灣買伸縮棍作自衞用途,因為襲擊事件太多。

控方申請證物1,2,3,5充公,證物4(電筒)歸還

🎉控方撤回控罪🎉
無需答辨,自簽$2000及守行為24個月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
#0925屯門 #答辯

文(32)
湯(18)

控罪1:傷人
控罪2:參與非法集結

案情:
//身穿印有「PTU」字眼上衣的休班高級警員,去年9月疑在商場舉機拍攝唱歌巿民,引起雙方爭執。休班警被指追打及威嚇在場人士,最終遭包圍私了。事後兩男被控「傷人19」,案件今日再提訊。兩名被告遭加控一項非法集結罪。//
(摘自《蘋果日報》2020.01.23)

答辯意向:
D1
控罪1:傷人19 - 不認罪
控罪2:非法集結 - 不認罪

D2
控罪1:傷人19 - 不認罪 (但願意承認普通襲擊罪)
控罪2:非法集結 - 認罪

控方不接受D2改為普通襲擊罪

預計5日審期,將傳召5名控方證人,辯方預期各1名辯方證人。D1將不依賴片段證據,D2則將依賴1條5分30秒的片段證據。

各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押後至2020件6月11日1430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處理D2認罪及事實問題

另,押後至2020年11月2-6日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0930進行審訊
#區域法院第卅八庭
#郭啟安法官 #審訊 [7/10]
#0728上環 #暴動

控方就上一堂的申請已有另一方法免去擔憂,故決定不須申請

郭官認為控方浪費咗時間,法庭考慮追究。因為其實PTR已有問過有冇需要法庭作特別安排如設備等等

控方表示抱歉可能係疏忽冇留意到

郭官強調呢類申請應該PTR處理,區院程序理論上需要最少10天申請

1014 PW4完。

1016 傳召並開始盤問證人PW5 高級督察

1105 播放證物P49
即警方向港鐵索取的西營盤站B3出口CCTV錄影片段,播放器時間00:44:00-00:50:40約6分鐘
控方請PW5圈出小隊隊員及自己

1116 再播放另兩段CCTV片段P50,在東慈商業中心外的鏡頭,一個向西源里,一個向奇靈里,都係播放大約六分鐘,控方同様請PW5在截圖中圈出小隊隊員及自己

1145 早休庭20分鐘至1205

1207 開庭

1308午休至1445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黃學禮議員 #新案件#0806深水埗 阻差辦公:長沙灣政府合署外,故意阻撓警員A)


新案毋須答辯,辯方要求押後10/7 0930。

保釋獲批,條件如下;
保釋金 1000
不得離港
交出旅遊證件
居住於報稱地址
每星期報到1次

案件押後至 10/7 0930 西九龍法院第一庭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林(30) #答辯#1001深水埗 管有攻擊性武器)

控方呈上修訂控罪案情撮要,辯方指未有任何化驗資料,要求押後至26/6。

控方增加保釋條件的要求遭否決,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案件押後至26/6 0930 西九龍法院第一庭再訊。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0820將軍澳



沒有保釋申請,毋須八日覆核。

被告繼續還押。

案件將在六月十九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區域法院第卅八庭
#郭啟安法官 #審訊 [7/10]
#0728上環 #暴動

喂你地啲電話啊.... 飛航模式+Wi-Fi懂不懂啊?一個唔該有咩爭拗就係靠聽返錄音㗎啦,成日有電話/訊息入啲音頻會影響到條錄音㗎....

唔該大家啦,開飛航模式連Wi-Fi啦🙇🏻🙇🏻🙇🏻🙇🏻

PS 法庭會就聆訊現場錄音大家知㗎可?唔好諗住咁傻仔自己錄啊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提堂 #20200324柴灣

#銀髮

控罪:
(1)刑事損壞
(2)刑事損壞
(3)刑事損壞
(4)刑事損壞

案情:
被控於20年3月24-30期間4次在柴灣漁灣邨漁安樓地下24號外損壞民建聯張國鈞、黃定光立法會議員辦事處數十張A3海報。

案情細節:
鄭先後四次被揭發損壞海報,第一、二、三次由議員助理及保安員揭發,第四次由警員埋伏而捕獲鄭,後進行拘捕及搜屋行動,在其家發現案發時穿著的衣物並充公調查。

*提醒文宣手足要小心


控方提出以簽保守行為,撤回控罪處理本案
⁃ 守行為 12個月
⁃ 自簽 $1000
⁃ 需繳交$500 堂費 (從擔保金扣除)
⁃ 守行為期間不得干犯與損壞財物相關的案件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四度撕民建聯海報-遭警埋伏拘捕兼搜屋-77-歲老翁守行為-12-個月/
#粉嶺裁判法院第六庭
#吳重儀裁判官

👤楊(29) #審訊#1111上水 襲警:響應行動駕車慢駛被截停,被控踢警員腹部)

開庭

不認罪

5項同意事實包括時地人
控辯爭議在於有冇襲擊

控方問完
換辯方盤問沙展54977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藍絲

尹(72)

控罪一至四:刑事損壞
被告被控於分別本年的一月二十七日,二月六日,二月十四日及二月二十三日於九龍黃大仙富山邨富信樓地下3E室破壞屬於 民主黨莫嘉嫻區議員辦事處 的玻璃門的鎖匙洞,意圖破壞或意圖妄固該財產的完整性。
控罪五:刑事損壞
被告被控於本年三月一日於九龍黃大仙富山邨富信樓分別在地下1D室的木門鎖匙洞及地下3E室破壞屬於 民主黨莫嘉嫻區議員辦事處 的玻璃門的鎖匙洞,意圖破壞或意圖妄固該財產的完整性。

被告認罪。

案情(簡短版)
被告分別五次使用膠水塗滿鎖匙洞,議員辦事處於這五次總共使用 $2778 作維修費用。被告於三月五日被補,當場承認控罪。

被告認同案情,裁判官宣佈罪名成立。

被告初犯,並會作出全額陪償。

求情
被告為土生土長的香港人,太太六十五歲。
現時於飲食行業做一位侍應。
被告於今年一月至三月犯事,主要是因為 政見問題 而犯事,他對現今社會狀況感到十分生氣,找不到地方排洩。他認為自己的行為 十分幼稚 ,只是一個惡作劇,希望透過這方法排洩自己的不快。
他希望對法庭表示歉意,於這一把年紀為年青人定立下壞榜樣。
被告希望法庭能考慮所有犯事都是基礎,能扣減些判刑。

$2778 的陪償須於六月四日前完成。裁判官提醒,若被告能於六四前交完賠償,判刑上可能會有扣減。裁判官宣佈,本案押後至六月五日0930判刑,以提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被告期間繼續保釋。
#粉嶺裁判法院第六庭
#吳重儀裁判官

👤楊(29) #審訊#1111上水 襲警:響應行動駕車慢駛被截停,被控踢警員腹部)

開庭

不認罪

5項同意事實包括時地人
控辯爭議在於有冇襲警

控方問完
換辯方盤問沙展54977


午休下午2時半再續
#粉嶺裁判法院第六庭
#吳重儀裁判官

👤楊(29) #審訊#1111上水 襲警:響應行動駕車慢駛被截停,被控踢警員腹部)

開庭

不認罪

5項同意事實包括時地人
控辯爭議在於有冇襲警

控方問完
換辯方盤問沙展54977

下午2時半開庭
#區域法院第卅八庭
#郭啟安法官 #審訊 [7/10]
#0728上環 #暴動

1446 開庭

1448 辯方(潘)盤問證人,播片
證人認同片段中的催淚彈煙霧升到兩三層樓高

1453 證人忘記當時在德輔道西與示威群眾之間的距離,現在作供只憑片段假設的距離感估算約十多米。當時警方開始推進隨即見示威群眾方向有人擲嘢。行人路唔記得有冇示威人士堵路,但正前方有個略為堅固的路障

1510 暫時休庭
A3抱恙,代表律師申請休庭與被告面談

1525 開庭
A3代表律師(曾)指被告抱恙,食咗藥
申請播片時稍微閉目,免耗損精神
曾大狀確定被告已看過並同意所有錄影片段

潘大狀繼續盤問證人

1650完
案件押後至6月1日(週一)0945區域法院再訊。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周,陳,張(17-19) #轉介文件#1113旺角 暴動、蒙面)
1. 暴動 1113-1114 彌敦道太子道西交界

控方要求毋須答辯,呈上修訂控罪1及轉介文件,撤回控罪2-4(蒙面)

d1、d2、d3 申請更改每星期報到次數由3次改為1次 全數獲批⭕️

辯方透露控方案情中早前涉及爆炸品的描述全數被刪去。

案件轉介至9/6 1430 區域法院 中文審訊
#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鄧少雄署理主任裁判官
#1210沙田

諸(22)🛑已還押逾5個月
管有攻擊性武器 (氣槍、彈匣、雷射筆)

修訂控罪:
管有攻擊性武器 (雷射筆)
新增控罪:
管有仿製火器 (氣槍)

辯方有保釋申請,獲批准,條件如下:
現金$10000,人事擔保$10000
不得離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居住於報稱地址
2300-0600宵禁
每星期警署報到三次
禁足好運中心

押後至7月13日1430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提訊 (答辯)。

投訴事項:
被告於錄口供前,警員要求被告先在口供紙上簽名才准致電律師。因此口供自願性有爭議。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林(21) #申請#1118油麻地 暴動)

辯方是日申請更改保釋條件:宵禁時間
由現時 2300-0700 更改為 0030-0700 (1/6-1/8期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 )

控方已收妥所有核實文件。
裁判官批准申請⭕️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提堂
👤黃(49) #0930香港仔

控罪:
1) 刑事損壞
2) 襲擊警務人員
(會有修訂, 下次提堂再處理)

新增控罪:
3) 刑事損壞
4) 刑事損壞
5) 刑事損壞
於2019年9月17日,在海洋公園黨鐵站外牆噴上黑漆(控罪3)

案情及背景
(蘋果日報 27.MAR.2020)

下次提堂再處理涉案警長匿名令

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保釋條件如下:
1. 保釋金 $10,000
2. 不得離境
3. 居住在報稱住址
4. 更改住址須24小時前通知警方
5. 每周警署報到1次

案件押後至2020年7月10日14:30於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待辯方索取所有法律文件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陳(33) #審前覆核#1111中環 管有非法用途工具:鋁管、鐵筆等)
早前已改為 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雙方已交付預審文件。

爭議點:
1. pw2 可靠性
2. 被告是否有拋下物品
3. 有否造成阻礙

控方有兩名警員證人,主要爭議pw2

街外證人(閃燈管理負責人) 雙方無爭議毋須傳召

案件排期至 30/7 0930 西九龍法院第十三庭作審訊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20200119中環
👥D1林(22), D2陳(23)

控罪:
(1)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D1)
(2)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D2)

於2020年1月19日在中環域多利皇后街與皇后大道中交界,D1管有2個螺絲批、1個扳手、1個槌仔(控罪1)。D2則管有1支六角板手及1把鉗子(控罪2)

以原有條件保釋:
禁足
保釋金 $2000
居住在報稱地址
不可離境
24小時內交出旅遊證件
每星期警署報到1次

押後至2020年7月20日14:30於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提堂,辯方要求控方提供涉案的未使用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