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1118尖沙咀 #營救理大
陳 (21)
控罪:管有可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使用
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尖東華懋廣場外管有1把士巴拿,意圖用作非法用途
擔保金與警署擔保相同
每週3次報到
居住在報稱地址
不可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案件押後至7月18日1430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1118尖沙咀 #營救理大
陳 (21)
控罪:管有可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使用
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尖東華懋廣場外管有1把士巴拿,意圖用作非法用途
擔保金與警署擔保相同
每週3次報到
居住在報稱地址
不可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案件押後至7月18日1430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1001屯門 #審前覆核
👥D1:黄(19), D2:冼(18), D3:李(19)
控罪:
(1)參與非法集結 (D1,D2,D3)
(2)管有攻擊性武器 (D1)
(3)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D1,D3)
案情及背景
(蘋果日報 12.DEC.2019)
🙅♂️所有被告不認罪
證物在處理上有爭議 ,下庭會播放媒體片段
拘捕及搜身時有爭議
案件押後於2020年8月17-21日09:30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以作五天審訊
✅裁判官准予各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1001屯門 #審前覆核
👥D1:黄(19), D2:冼(18), D3:李(19)
控罪:
(1)參與非法集結 (D1,D2,D3)
(2)管有攻擊性武器 (D1)
(3)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D1,D3)
案情及背景
(蘋果日報 12.DEC.2019)
🙅♂️所有被告不認罪
證物在處理上有爭議 ,下庭會播放媒體片段
拘捕及搜身時有爭議
案件押後於2020年8月17-21日09:30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以作五天審訊
✅裁判官准予各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1118尖沙咀
#1118理大 #營救理大
鄧 (26)
控罪:管有可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使用
案情:被指於2019年11月18日在尖沙咀東海商業中心Neway外管有索帶、防具、面罩、鐳射筆、多用途刀及鉗
保釋條件如下:
$20,000 擔保金
每日報到1次
居住在報稱地址
不可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不得攜帶附件內列出的物品(如利器、違禁武器等)
案件押後至7月10日14:30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
嚴官就警方拘捕工作中的記者指「當日咁嘅情況,當日拘捕嗰個警員搞錯咗都唔出奇㗎嘛」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1118尖沙咀
#1118理大 #營救理大
鄧 (26)
控罪:管有可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使用
案情:被指於2019年11月18日在尖沙咀東海商業中心Neway外管有索帶、防具、面罩、鐳射筆、多用途刀及鉗
保釋條件如下:
$20,000 擔保金
每日報到1次
居住在報稱地址
不可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不得攜帶附件內列出的物品(如利器、違禁武器等)
案件押後至7月10日14:30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
嚴官就警方拘捕工作中的記者指「當日咁嘅情況,當日拘捕嗰個警員搞錯咗都唔出奇㗎嘛」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0816上水 #0817打鼓嶺
李 (20)
控罪:
(1)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控於19年8月16日,在上水新康街及新祥街交界,管有攻擊性武器,即兩支捧球棍、兩支鐵通及兩瓶辣椒噴霧
(2)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控於同月17日,在其於打鼓嶺的住所,管有兩支鐳射筆,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背景:李在事發半年後被控告,2月15日首次提訊,獲 #高偉雄署理主任裁判官 批准以3,000元保釋,並承諾不離港、守宵禁令、每星期報到,案件原押後至3月25日再訊
辯方申請押後,將與控方相討以其他方式處理
辯方申請宵禁令豁免時間更改獲批✅
案件押後至6月12日0930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0816上水 #0817打鼓嶺
李 (20)
控罪:
(1)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控於19年8月16日,在上水新康街及新祥街交界,管有攻擊性武器,即兩支捧球棍、兩支鐵通及兩瓶辣椒噴霧
(2)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控於同月17日,在其於打鼓嶺的住所,管有兩支鐳射筆,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背景:李在事發半年後被控告,2月15日首次提訊,獲 #高偉雄署理主任裁判官 批准以3,000元保釋,並承諾不離港、守宵禁令、每星期報到,案件原押後至3月25日再訊
辯方申請押後,將與控方相討以其他方式處理
辯方申請宵禁令豁免時間更改獲批✅
案件押後至6月12日0930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粉嶺裁判法院第七庭 #少年法庭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1118油麻地 #營救理大 #庭外消息
5位中學生(14-15)
控罪:暴動
被控於於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彌敦道近窩打老道,與其他人士參與暴動
背景:11月20日首次上庭,其中一名女生因留醫未能出庭應訊,所有被告獲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准以3,000元保釋,並承諾不離港,遵守宵禁令,及定時報到,案件原押後至1月31日再訊
✅期間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案件押後至7月17日1430粉嶺裁判法院第二庭再訊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1118油麻地 #營救理大 #庭外消息
5位中學生(14-15)
控罪:暴動
被控於於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彌敦道近窩打老道,與其他人士參與暴動
背景:11月20日首次上庭,其中一名女生因留醫未能出庭應訊,所有被告獲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准以3,000元保釋,並承諾不離港,遵守宵禁令,及定時報到,案件原押後至1月31日再訊
✅期間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案件押後至7月17日1430粉嶺裁判法院第二庭再訊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D1:葉(19), D2:黃(18) #1111黃大仙
控罪: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於2019年11月11日在黃大仙龍翔道盈鳳里附近設置路障,對在公眾地方的人或車輛造成阻礙、不便或危害。據悉當時有2名警員在天橋上巡邏並發出口頭警告,其後鎖定在人群中的2名被告並作出追捕
✅裁判官准予各被告保釋
條件如下:
1. 保釋金 $500
2. 不得離境
3. 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4. 居住在報稱住址
5. 更改住址須24小時前通知警方
6. 每周警署報到1次
7. 除轉乘交通工具外,禁足一部份龍翔道及案發地點
案件押後至2020年6月19日09:30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待辯方索取文件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見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D1:葉(19), D2:黃(18) #1111黃大仙
控罪: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於2019年11月11日在黃大仙龍翔道盈鳳里附近設置路障,對在公眾地方的人或車輛造成阻礙、不便或危害。據悉當時有2名警員在天橋上巡邏並發出口頭警告,其後鎖定在人群中的2名被告並作出追捕
✅裁判官准予各被告保釋
條件如下:
1. 保釋金 $500
2. 不得離境
3. 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4. 居住在報稱住址
5. 更改住址須24小時前通知警方
6. 每周警署報到1次
7. 除轉乘交通工具外,禁足一部份龍翔道及案發地點
案件押後至2020年6月19日09:30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待辯方索取文件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見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張(17) #1111黃大仙
控罪: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於2019年11月11日在黃大仙道與沙田坳道附近設置路障,對在公眾地方的人或車輛造成阻礙、不便或危害
✅裁判官准予被告人保釋
保釋條件如下:
1. 保釋金$300
2. 不得離境
3. 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4. 居住在報稱住址
5. 更改住址須24小時前通知警方
6. 每周警署報到1次
7. 除轉乘交通工具外,須守禁足令
案件押後至2020年6月29日09:30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待辯方索取文件並與控方相討其他處理方法(例如守行為)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張(17) #1111黃大仙
控罪: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於2019年11月11日在黃大仙道與沙田坳道附近設置路障,對在公眾地方的人或車輛造成阻礙、不便或危害
✅裁判官准予被告人保釋
保釋條件如下:
1. 保釋金$300
2. 不得離境
3. 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4. 居住在報稱住址
5. 更改住址須24小時前通知警方
6. 每周警署報到1次
7. 除轉乘交通工具外,須守禁足令
案件押後至2020年6月29日09:30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待辯方索取文件並與控方相討其他處理方法(例如守行為)
#粉嶺裁判法院第二庭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0713上水
陳浩天 (29)
控罪:
(1)參與非法集結
(2)襲擊警務人員
詳情:
(1)被控於19年7月13日在上水新運路及智昌路交界,與身分不詳的人非法集結,
(2)被控於同日同地襲擊警署警長陳國深
答辯:
(1)不認罪
(2)不認罪
控方表示將傳召9名控方證人、包括1名專家證人(錄影片段與陳的照片進行校對的政府化驗師)和8名警方證人;另呈上大量(由網上下載之)傳媒錄影片段。
辯方對專家證人及傳媒錄影片段有爭議,望能嚴格驗證各證物;控方就此指或需傳召17名證人,包括下載錄影片段的警員。現正將相關證物或列作臨時證物。
控辯預計審期為3天,蘇官質疑是否足夠,故建議先進行審前覆核。
案件押後至5月29日1430粉嶺裁判法院第二庭進行審前覆核,蘇官特地提醒控辯下次聆訊由聘用的大律師作代表。
期間維持原有條件保釋。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0713上水
陳浩天 (29)
控罪:
(1)參與非法集結
(2)襲擊警務人員
詳情:
(1)被控於19年7月13日在上水新運路及智昌路交界,與身分不詳的人非法集結,
(2)被控於同日同地襲擊警署警長陳國深
答辯:
(1)不認罪
(2)不認罪
控方表示將傳召9名控方證人、包括1名專家證人(錄影片段與陳的照片進行校對的政府化驗師)和8名警方證人;另呈上大量(由網上下載之)傳媒錄影片段。
辯方對專家證人及傳媒錄影片段有爭議,望能嚴格驗證各證物;控方就此指或需傳召17名證人,包括下載錄影片段的警員。現正將相關證物或列作臨時證物。
控辯預計審期為3天,蘇官質疑是否足夠,故建議先進行審前覆核。
案件押後至5月29日1430粉嶺裁判法院第二庭進行審前覆核,蘇官特地提醒控辯下次聆訊由聘用的大律師作代表。
期間維持原有條件保釋。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1001屯門 #提堂
👥李39
控罪:
(1)抗拒警務人員
案情:被指於19年10月1日在屯門青山公路與富發里交界抗拒警長X。
✅裁判官准予各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案件押後6星期再審
押後於2020年6月23日14:30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1001屯門 #提堂
👥李39
控罪:
(1)抗拒警務人員
案情:被指於19年10月1日在屯門青山公路與富發里交界抗拒警長X。
✅裁判官准予各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案件押後6星期再審
押後於2020年6月23日14:30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1117京士柏
#營救理大
溫 (25)
控罪:
1.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案情:被指於19年11月17日在紅磡加士居道女童軍總會外管有2條索帶
裁判官准予被告人保釋
擔保金:2,000
宵禁:00至06
報到:每週1次
居住在報稱地址
不可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案件押後至9月7日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1117京士柏
#營救理大
溫 (25)
控罪:
1.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案情:被指於19年11月17日在紅磡加士居道女童軍總會外管有2條索帶
裁判官准予被告人保釋
擔保金:2,000
宵禁:00至06
報到:每週1次
居住在報稱地址
不可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案件押後至9月7日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1112大埔
賴
蘇
朱
控罪1: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用作非法用途使用
(即1把士巴拿)
控罪2: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用作非法用途使用
(即1把士巴拿,1包索帶)
控罪3: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用作非法用途使用
(即8條索帶)
⭕️⭕️保釋獲批⭕️⭕️
各被告以$10,000現金保釋外出候審
押後至2020年7月8日1430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再提訊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1112大埔
賴
蘇
朱
控罪1: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用作非法用途使用
(即1把士巴拿)
控罪2: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用作非法用途使用
(即1把士巴拿,1包索帶)
控罪3: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用作非法用途使用
(即8條索帶)
⭕️⭕️保釋獲批⭕️⭕️
各被告以$10,000現金保釋外出候審
押後至2020年7月8日1430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再提訊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鈕(19)🛑已還押逾2個月 #提堂(#20200229旺角 襲警:涉向警員A擲水樽及用長棍襲擊)
開庭。
控方申請毋須答辯,押後至22/6 0930,控方透露需時等候全面醫療報告。
辯方是日有保釋申請,辯方指出控方上庭亦有提出相同要求,案情亦非指控嚴重。
小氣簿☺️
裁判官:「控罪第四段寫到,係好暴力嘅情況之下,圍住佢,掟石、遮呀之類」
控方轉交相片集予被告,裁判官詢問控方「是否並不嚴重?」。控方確認控罪為joint enterprise,被告角色並不重要。
案件押後至6月22日0930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保釋申請被拒
👤鈕(19)🛑已還押逾2個月 #提堂(#20200229旺角 襲警:涉向警員A擲水樽及用長棍襲擊)
開庭。
控方申請毋須答辯,押後至22/6 0930,控方透露需時等候全面醫療報告。
辯方是日有保釋申請,辯方指出控方上庭亦有提出相同要求,案情亦非指控嚴重。
小氣簿☺️
裁判官:「控罪第四段寫到,係好暴力嘅情況之下,圍住佢,掟石、遮呀之類」
控方轉交相片集予被告,裁判官詢問控方「是否並不嚴重?」。控方確認控罪為joint enterprise,被告角色並不重要。
案件押後至6月22日0930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保釋申請被拒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1113土瓜灣
D1張 (20)
D2楊 (20)
控罪:
1.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D1]
被控於19年11月13日在土瓜灣遊樂場管有8把六角匙
2. 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D2]
被控於同日在東九龍走廊近新山道的馬路上放置水馬對車輛造成阻礙
裁判官准予被告人保釋
擔保金:1,000
宵禁:23至06
報到:每週1次
居住在報稱地址
不可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案件押後至6月23日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1113土瓜灣
D1張 (20)
D2楊 (20)
控罪:
1.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D1]
被控於19年11月13日在土瓜灣遊樂場管有8把六角匙
2. 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D2]
被控於同日在東九龍走廊近新山道的馬路上放置水馬對車輛造成阻礙
裁判官准予被告人保釋
擔保金:1,000
宵禁:23至06
報到:每週1次
居住在報稱地址
不可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案件押後至6月23日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1118理大
#營救理大
鍾 (19)
控罪: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案情:被指於2019年11月18日於康莊道及漆咸道南交界(理大旁的行人隧道內)管有1把銀色把手及1支銀色六角匙
裁判官准予被控人保釋
擔保金:$2,000
宵禁:00:00 至 06:00
報到:每週1次
居住在報稱地址
不可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案件押後至9月7日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1118理大
#營救理大
鍾 (19)
控罪: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案情:被指於2019年11月18日於康莊道及漆咸道南交界(理大旁的行人隧道內)管有1把銀色把手及1支銀色六角匙
裁判官准予被控人保釋
擔保金:$2,000
宵禁:00:00 至 06:00
報到:每週1次
居住在報稱地址
不可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案件押後至9月7日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3名被告
控罪1-3(各自指向各被告):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控罪4(指向D1):管有物品意圖毀壞財產
(即1個打火機,1個充氣罐)
控罪5(指向D3):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即44條索帶)
⭕️⭕️保釋獲批⭕️⭕️
各被告以$10,000現金保釋外出候審
押後至2020年7月15日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1430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3名被告
控罪1-3(各自指向各被告):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控罪4(指向D1):管有物品意圖毀壞財產
(即1個打火機,1個充氣罐)
控罪5(指向D3):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即44條索帶)
⭕️⭕️保釋獲批⭕️⭕️
各被告以$10,000現金保釋外出候審
押後至2020年7月15日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1430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黃xx
控罪: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吳xx
控罪: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羅xx
劉xx
劉xx
控罪1-3: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張xx
控罪:刑事毀壞
李xx
控罪1: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控罪2:無牌管有無線通訊器具
按:是日早上有以上新案件,而直播員表示入。唔。到。去。抱歉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黃xx
控罪: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吳xx
控罪: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羅xx
劉xx
劉xx
控罪1-3: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張xx
控罪:刑事毀壞
李xx
控罪1: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控罪2:無牌管有無線通訊器具
按:是日早上有以上新案件,而直播員表示入。唔。到。去。抱歉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九庭 #黃雅茵裁判官
#新案件 #1112荃灣
甄 (48)
控罪:
(1) 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在荃灣沙咀道239號外,和其他不知名人士陳列或留下路障,對公眾地方的車輛造成阻礙
(2) 在公眾地方藏有攻擊性武器
在同日同地管有3支鐳射筆
⭕️保釋獲批⭕️
保釋金 1000
不准離港
每星期報到1次
案件押後至6月15日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
感謝有心人報料🙏
#新案件 #1112荃灣
甄 (48)
控罪:
(1) 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在荃灣沙咀道239號外,和其他不知名人士陳列或留下路障,對公眾地方的車輛造成阻礙
(2) 在公眾地方藏有攻擊性武器
在同日同地管有3支鐳射筆
⭕️保釋獲批⭕️
保釋金 1000
不准離港
每星期報到1次
案件押後至6月15日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
感謝有心人報料🙏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
#黃國輝裁判官
👤何(49) #審訊(#0805深水埗 阻差辦公:清潔工;警員行向1位示威者時,被告張開雙臂大叫:「快啲走啦!」)
控罪:
阻礙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侵害人身罪條例》
被控於8月5日在深水埗欽州街與長沙灣道交界阻礙警長馮耀彤執行公務。
被告不認罪
盤問證人警長馮耀彤
#黃國輝裁判官
👤何(49) #審訊(#0805深水埗 阻差辦公:清潔工;警員行向1位示威者時,被告張開雙臂大叫:「快啲走啦!」)
控罪:
阻礙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侵害人身罪條例》
被控於8月5日在深水埗欽州街與長沙灣道交界阻礙警長馮耀彤執行公務。
被告不認罪
盤問證人警長馮耀彤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
#黃國輝裁判官
👤何(49) #審訊(#0805深水埗 阻差辦公:清潔工;警員行向1位示威者時,被告張開雙臂大叫:「快啲走啦!」)
控罪:
阻礙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侵害人身罪條例》
被控於8月5日在深水埗欽州街與長沙灣道交界阻礙警長馮耀彤執行公務。
被告不認罪
盤問證人警長馮耀彤
播警方拍攝現場片
休庭下午二點半繼續
#黃國輝裁判官
👤何(49) #審訊(#0805深水埗 阻差辦公:清潔工;警員行向1位示威者時,被告張開雙臂大叫:「快啲走啦!」)
控罪:
阻礙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侵害人身罪條例》
被控於8月5日在深水埗欽州街與長沙灣道交界阻礙警長馮耀彤執行公務。
被告不認罪
盤問證人警長馮耀彤
播警方拍攝現場片
休庭下午二點半繼續
#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鄧少雄署理主任裁判官
#0901大圍 #答辯
D1 盧
D2 利
控罪1-2(各指向2名被告):襲擊警務人員
案情:
//控罪指二人於去年 9 月 1 日在港鐵大圍站,分別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 A 及 B。據悉,案發於當晚約 9 時,盧被捕後,利被指上前襲警。//
(摘自《立場新聞》2020.2.29)
答辯意向:
D1 不認罪
D2 不認罪
控方將傳召7名警務人員為控方證人
D1 申請報到時間更改
D2 申請報到時間更改
裁判官批准
其他保釋條件不變,繼續保釋外出候審
預計3日審訊,訂於2020年9月7-9日0930沙田裁判法院第五庭審訊
#鄧少雄署理主任裁判官
#0901大圍 #答辯
D1 盧
D2 利
控罪1-2(各指向2名被告):襲擊警務人員
案情:
//控罪指二人於去年 9 月 1 日在港鐵大圍站,分別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 A 及 B。據悉,案發於當晚約 9 時,盧被捕後,利被指上前襲警。//
(摘自《立場新聞》2020.2.29)
答辯意向:
D1 不認罪
D2 不認罪
控方將傳召7名警務人員為控方證人
D1 申請報到時間更改
D2 申請報到時間更改
裁判官批准
其他保釋條件不變,繼續保釋外出候審
預計3日審訊,訂於2020年9月7-9日0930沙田裁判法院第五庭審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