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提堂
#1209旺角
👤陳(18)🛑已還押逾4個月
控罪:
1)管有攻擊性武器
2)管有非法用途工具:摺疊刀、卡片刀
✅批淮保釋
-現金$5000
-人事擔保 現金$5000 (媽媽)
-每週警署報到兩次
-交出旅遊證件
-不離開香港
-居住報稱地址
-宵禁2200-0700
審訊日期不變,為6月4至5日
於西九龍法院0930 5庭審訊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提堂
#1209旺角
👤陳(18)🛑已還押逾4個月
控罪:
1)管有攻擊性武器
2)管有非法用途工具:摺疊刀、卡片刀
✅批淮保釋
-現金$5000
-人事擔保 現金$5000 (媽媽)
-每週警署報到兩次
-交出旅遊證件
-不離開香港
-居住報稱地址
-宵禁2200-0700
審訊日期不變,為6月4至5日
於西九龍法院0930 5庭審訊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1111旺角
陳 (19)
控罪: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案情:被指於19年11月11日,於旺角亞皆老街及彌敦道一帶管有2枝黑色噴漆,意圖使用它們來損壞他人財產
期間按原有條件保釋
案件押後至本年6月23日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答辯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1111旺角
陳 (19)
控罪: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案情:被指於19年11月11日,於旺角亞皆老街及彌敦道一帶管有2枝黑色噴漆,意圖使用它們來損壞他人財產
期間按原有條件保釋
案件押後至本年6月23日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答辯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提堂 #新案件 #1111九龍灣
楊 (17)
控罪 : 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a條
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九龍灣站外馬路,無合理辯解及解釋投放一個垃圾桶於馬路中,對馬路使用者做成一定阻礙及不便。
辯方要求無須以宵禁令作為保釋條件。
保釋條件:
原有金額現金擔保
每週報到一次
✅保釋條件獲批✅
案件押後至2020年6月19日1430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提堂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提堂 #新案件 #1111九龍灣
楊 (17)
控罪 : 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a條
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九龍灣站外馬路,無合理辯解及解釋投放一個垃圾桶於馬路中,對馬路使用者做成一定阻礙及不便。
辯方要求無須以宵禁令作為保釋條件。
保釋條件:
原有金額現金擔保
每週報到一次
✅保釋條件獲批✅
案件押後至2020年6月19日1430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提堂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1111觀塘
D1 : 梁 (18)
D2 : 梁 (21)
控罪
(1)管有可用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作非法意圖
第228 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17條
D1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觀塘駿業里及觀塘道交界,管有一包索帶,意圖用作非法用途。
(2)管有可用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作非法意圖
第228 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17條
D2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觀塘觀塘道燈柱58A旁,管有8條六角鎖以及1包索帶,意圖用作非法用途。
第一被告代表律師申請今日無須答辯,押後以提供返相關法律意見及索取法律文件。
第二被告代表律師,採納第一被告代表律師陳詞。
保釋條件 :
現金擔保$1,000(原有)
每星期報到一次
✅保釋條件獲批✅
案件押後至2020年6月23日1430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1111觀塘
D1 : 梁 (18)
D2 : 梁 (21)
控罪
(1)管有可用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作非法意圖
第228 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17條
D1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觀塘駿業里及觀塘道交界,管有一包索帶,意圖用作非法用途。
(2)管有可用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作非法意圖
第228 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17條
D2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觀塘觀塘道燈柱58A旁,管有8條六角鎖以及1包索帶,意圖用作非法用途。
第一被告代表律師申請今日無須答辯,押後以提供返相關法律意見及索取法律文件。
第二被告代表律師,採納第一被告代表律師陳詞。
保釋條件 :
現金擔保$1,000(原有)
每星期報到一次
✅保釋條件獲批✅
案件押後至2020年6月23日1430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0902油塘 #提堂
D1曾 (18)
D2許 (22)
D3麥 (17)
D4李 (19)
控罪:
(1)串謀損壞財產
被控於2019年9月2日,串謀毀壞港鐵油塘站設施
(2)管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
新增控罪:
(3)、(4)、(5)管有攻擊性武器
D1、D2、D3各被控於同日同地,無合理辯解管有攻擊性武器,即各一枝鐳射筆,意圖用作非法用途
案情: 4名年齡介乎17至22歲的男女,涉嫌合謀於9月2日毀壞港鐵油塘站設施,未行動便遭警截獲。
D1、D2、D3申請押後,為新增控罪(管有鐳射筆)索取專家意見
D4不反對押後申請
保釋條件更改申請:
D2申請更改報到時段獲批✅
案件押後至2020年6月19日14:30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0902油塘 #提堂
D1曾 (18)
D2許 (22)
D3麥 (17)
D4李 (19)
控罪:
(1)串謀損壞財產
被控於2019年9月2日,串謀毀壞港鐵油塘站設施
(2)管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
新增控罪:
(3)、(4)、(5)管有攻擊性武器
D1、D2、D3各被控於同日同地,無合理辯解管有攻擊性武器,即各一枝鐳射筆,意圖用作非法用途
案情: 4名年齡介乎17至22歲的男女,涉嫌合謀於9月2日毀壞港鐵油塘站設施,未行動便遭警截獲。
D1、D2、D3申請押後,為新增控罪(管有鐳射筆)索取專家意見
D4不反對押後申請
保釋條件更改申請:
D2申請更改報到時段獲批✅
案件押後至2020年6月19日14:30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0824黃大仙 #提堂
👥柯(21), 陳(21), 梅(19)
控罪 : 非法集結、管有攻擊性武器: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案情 : 2019年8月24日觀塘區遊行後發生警民衝突,多人被捕,柯和陳被控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控方指稍後警方將起訴多1人,3人的案件將合併處理。
From hkoncc
控方已經準備提取答辯
第一被告準備好答辯
第二被告準備好答辯
第三被告申請案件押後 及不提取答辯
理由為第三被告代表律師需要時間去處理新修訂以及新增文件
眾被告代表律師表示幾分鐘前先收到控方最後新增的文件,第三被告代表律師表示24號先收到部分證供影片 需要時間去處理及消化
保釋條件 更改申請:
第一被告無更改申請
第二被告 更新居住地址
第三被告無更改申請
✅保釋條件更改獲批✅
案件押後至2020年6月19日下午14:30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提訊
#0824黃大仙 #提堂
👥柯(21), 陳(21), 梅(19)
控罪 : 非法集結、管有攻擊性武器: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案情 : 2019年8月24日觀塘區遊行後發生警民衝突,多人被捕,柯和陳被控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控方指稍後警方將起訴多1人,3人的案件將合併處理。
From hkoncc
控方已經準備提取答辯
第一被告準備好答辯
第二被告準備好答辯
第三被告申請案件押後 及不提取答辯
理由為第三被告代表律師需要時間去處理新修訂以及新增文件
眾被告代表律師表示幾分鐘前先收到控方最後新增的文件,第三被告代表律師表示24號先收到部分證供影片 需要時間去處理及消化
保釋條件 更改申請:
第一被告無更改申請
第二被告 更新居住地址
第三被告無更改申請
✅保釋條件更改獲批✅
案件押後至2020年6月19日下午14:30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提訊
on.cc東網
5男涉九龍灣暴動 地盤工申農曆年遊台被拒
今年8月24日觀塘區遊行後發生警民衝突,多人被捕,涉及6男1女被告的案件今(18日)再在觀塘法院提訊。其中5名被控暴動罪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1118理大
陳 (32)
控罪:危險駕駛
被指於19年11月18日,在理工大學Y座李兆基樓附近紅磡繞道,危險駕駛一輛客貨車
✅保釋批准✅
條件如下:
以現金保釋
宵禁:00至05
居住在報稱地址
不可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案件押後至9月7日 1430 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1118理大
陳 (32)
控罪:危險駕駛
被指於19年11月18日,在理工大學Y座李兆基樓附近紅磡繞道,危險駕駛一輛客貨車
✅保釋批准✅
條件如下:
以現金保釋
宵禁:00至05
居住在報稱地址
不可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案件押後至9月7日 1430 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1116何文田
李 (31)
控罪:襲警
被控於2019年11月16日,在於九龍公主道近燈柱AA8978,襲擊警員A
✅保釋批准✅
條件如下:
以現金保釋
宵禁:00至06 (於家中或診所)
報到:每週1次
居住在報稱地址
不可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案件押後至9月7日1430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1116何文田
李 (31)
控罪:襲警
被控於2019年11月16日,在於九龍公主道近燈柱AA8978,襲擊警員A
✅保釋批准✅
條件如下:
以現金保釋
宵禁:00至06 (於家中或診所)
報到:每週1次
居住在報稱地址
不可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案件押後至9月7日1430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1121尖沙咀
D1鄭 (18)
D2李 (16)
控罪:
(1)D1: 有意圖而提供虛假資料,企圖誤導警務人員
(2)D2: 有意圖而提供虛假資料,企圖誤導警務人員
詳情:
二人各被控於19年11月21日在尖東救護站一救護車內向警員提供虛假資料,虛報自己身上沒有身份證
保釋條件如下:
-以現金保釋
-宵禁 D1: 18至09;D2: 00至06
-每週警署報到1次
-居住在報稱地址
-不得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案件押後至9月7日1430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1121尖沙咀
D1鄭 (18)
D2李 (16)
控罪:
(1)D1: 有意圖而提供虛假資料,企圖誤導警務人員
(2)D2: 有意圖而提供虛假資料,企圖誤導警務人員
詳情:
二人各被控於19年11月21日在尖東救護站一救護車內向警員提供虛假資料,虛報自己身上沒有身份證
保釋條件如下:
-以現金保釋
-宵禁 D1: 18至09;D2: 00至06
-每週警署報到1次
-居住在報稱地址
-不得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案件押後至9月7日1430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1119尖東
祝 (16)
控罪:
管有可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用作非法用途
詳情:
被控於2019年11月19日在尖沙咀香港科學館及康達徑交界管有1個士巴拿。
保釋條件如下:
-以現金保釋
-宵禁 00至06
-每週警署報到1次
-居住在報稱地址
-不得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案件押後至9月7日1930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1119尖東
祝 (16)
控罪:
管有可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用作非法用途
詳情:
被控於2019年11月19日在尖沙咀香港科學館及康達徑交界管有1個士巴拿。
保釋條件如下:
-以現金保釋
-宵禁 00至06
-每週警署報到1次
-居住在報稱地址
-不得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案件押後至9月7日1930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1118尖沙咀 #營救理大
陳 (25)
控罪:
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
詳情:
被指於2019年11月18日在尖沙咀麼地道市政局百週年紀念花園外叫囂,意圖打亂社會安寧
保釋條件如下:
-以現金保釋
-宵禁 00:00 至 06:00
-每週警署報到1次
-居住在報稱地址
-不得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案件押後至7月10日14:30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1118尖沙咀 #營救理大
陳 (25)
控罪:
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
詳情:
被指於2019年11月18日在尖沙咀麼地道市政局百週年紀念花園外叫囂,意圖打亂社會安寧
保釋條件如下:
-以現金保釋
-宵禁 00:00 至 06:00
-每週警署報到1次
-居住在報稱地址
-不得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案件押後至7月10日14:30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1118尖沙咀 #營救理大
梁 (24)
控罪:
管有可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用作非法用途
詳情:
被指於2019年11月18日於香港科學館地下大堂外管有1把士巴拿
保釋條件如下:
-以現金保釋
-宵禁 00:00 至 06:00
-每週警署報到1次
-居住在報稱地址
-不得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案件押後至9月4日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1118尖沙咀 #營救理大
梁 (24)
控罪:
管有可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用作非法用途
詳情:
被指於2019年11月18日於香港科學館地下大堂外管有1把士巴拿
保釋條件如下:
-以現金保釋
-宵禁 00:00 至 06:00
-每週警署報到1次
-居住在報稱地址
-不得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案件押後至9月4日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1118紅磡
劉 (27)
控罪:
管有可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使用
詳情:
被指於19年11月18日在紅磡火車站天橋近港鐵A1出口管有1套六角匙
保釋條件如下:
-以現金保釋
-宵禁 00至06
-每週警署報到1次
-居住在報稱地址
-不得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案件押後至9月7日1430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1118紅磡
劉 (27)
控罪:
管有可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使用
詳情:
被指於19年11月18日在紅磡火車站天橋近港鐵A1出口管有1套六角匙
保釋條件如下:
-以現金保釋
-宵禁 00至06
-每週警署報到1次
-居住在報稱地址
-不得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案件押後至9月7日1430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1118紅磡
李 (26)
控罪:
管有可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使用
詳情:
被指於19年11月18日在港鐵旺角東往紅磡站之間,於路軌中間的明渠,管有1把剪鉗
保釋條件如下:
-以現金保釋
-宵禁 00至06
-每週警署報到1次
-居住在報稱地址
-不得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案件押後至9月7日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1118紅磡
李 (26)
控罪:
管有可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使用
詳情:
被指於19年11月18日在港鐵旺角東往紅磡站之間,於路軌中間的明渠,管有1把剪鉗
保釋條件如下:
-以現金保釋
-宵禁 00至06
-每週警署報到1次
-居住在報稱地址
-不得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案件押後至9月7日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鄧少雄署理主任裁判官
#0714沙田
錢 (59)
控罪: 故意阻撓警察執行職務 (督察11177)
案情: 警方推進防線時被告坐在地上,隨即被捕
辯方申請押後至6月18日,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控方不反對,但要求被告不得離港及有其他擔保條件更改。辯方反對,但裁判官最終接納控方條件。
保釋條件如下:
現金$2000
不得離港
居住於報稱地址
每星期警署報到一次
押後至6月18日1430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鄧少雄署理主任裁判官
#0714沙田
錢 (59)
控罪: 故意阻撓警察執行職務 (督察11177)
案情: 警方推進防線時被告坐在地上,隨即被捕
辯方申請押後至6月18日,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控方不反對,但要求被告不得離港及有其他擔保條件更改。辯方反對,但裁判官最終接納控方條件。
保釋條件如下:
現金$2000
不得離港
居住於報稱地址
每星期警署報到一次
押後至6月18日1430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1120紅磡
梁 (24)
控罪:
危險駕駛
詳情:
被指於2019年11月20日在紅磡暢通道南近燈柱AB5206,危險駕駛一輛私家車
保釋條件如下:
-以現金保釋
-宵禁 00至06
-每週警署報到1次
-居住在報稱地址
-不得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案件押後至9月7日1430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
//據了解,2人均疑在駕駛「家長車」義載示威者時被捕。// - 東方日報 2020.05.08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1120紅磡
梁 (24)
控罪:
危險駕駛
詳情:
被指於2019年11月20日在紅磡暢通道南近燈柱AB5206,危險駕駛一輛私家車
保釋條件如下:
-以現金保釋
-宵禁 00至06
-每週警署報到1次
-居住在報稱地址
-不得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案件押後至9月7日1430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
//據了解,2人均疑在駕駛「家長車」義載示威者時被捕。// - 東方日報 2020.05.08
#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鄧少雄署理主任裁判官
#0714沙田
文 (25)
控罪: 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辯方申請押後至6月12日,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控方不反對。
保釋條件如下:
現金$5000
不得離港
居住於報稱地址
每星期警署報到兩次
押後至6月12日1430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鄧少雄署理主任裁判官
#0714沙田
文 (25)
控罪: 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辯方申請押後至6月12日,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控方不反對。
保釋條件如下:
現金$5000
不得離港
居住於報稱地址
每星期警署報到兩次
押後至6月12日1430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鄧少雄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00117沙田 #提堂
陳(27)
控罪: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即一枝手槍、4個手槍子彈匣及92粒子彈。)
案情:
//警方昨早在沙田拘捕一名維修技工,並在其廣源邨住所搜出一支P80半自動手槍及近百發子彈,警方昨開記招指案件與去年12月一宗槍械及爆炸品團夥有關連。案件今在沙田法院提訊,技工被控一項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控方指警方需時檢驗槍枝彈藥,及調查技工與相關人士的關係,申請押後六個月再訊。惟裁判官認為控方提議的押後期非常長,只批准押後四個月,技工須還柙候訊。//
(摘自《蘋果日報》2020.1.18)
保釋背景:
2020年1月18日首次提堂在 #高偉雄署理主任裁判官 席前申請保釋,後被拒絕。還押至今。
❗️❗️保釋被拒,繼續還押❗️❗️
押後至7月14日1430 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鄧少雄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00117沙田 #提堂
陳(27)
控罪: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即一枝手槍、4個手槍子彈匣及92粒子彈。)
案情:
//警方昨早在沙田拘捕一名維修技工,並在其廣源邨住所搜出一支P80半自動手槍及近百發子彈,警方昨開記招指案件與去年12月一宗槍械及爆炸品團夥有關連。案件今在沙田法院提訊,技工被控一項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控方指警方需時檢驗槍枝彈藥,及調查技工與相關人士的關係,申請押後六個月再訊。惟裁判官認為控方提議的押後期非常長,只批准押後四個月,技工須還柙候訊。//
(摘自《蘋果日報》2020.1.18)
保釋背景:
2020年1月18日首次提堂在 #高偉雄署理主任裁判官 席前申請保釋,後被拒絕。還押至今。
❗️❗️保釋被拒,繼續還押❗️❗️
押後至7月14日1430 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0902樂富 #提堂
賈(19)
控罪1: 公眾妨擾
控罪2:襲擊警務人員(涉阻礙列車車門;襲擊警員A)
控罪3:襲擊警務人員(涉阻礙列車車門;襲擊警員B)
案情 : 去年9月2日網民發起港鐵「超合作運動」,計劃阻止港鐵運作,期間有人破壞站內閉路電視及於牆身塗鴉。19歲男學生涉於當日參與滋擾港鐵服務行動及襲擊警員。 from 頭條日報
案件押後至2020年7月3日1430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0902樂富 #提堂
賈(19)
控罪1: 公眾妨擾
控罪2:襲擊警務人員(涉阻礙列車車門;襲擊警員A)
控罪3:襲擊警務人員(涉阻礙列車車門;襲擊警員B)
案情 : 去年9月2日網民發起港鐵「超合作運動」,計劃阻止港鐵運作,期間有人破壞站內閉路電視及於牆身塗鴉。19歲男學生涉於當日參與滋擾港鐵服務行動及襲擊警員。 from 頭條日報
案件押後至2020年7月3日1430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1118油麻地 #營救理大
👥D1 施 (23), D2 文 (20)
控罪:
1. 暴動 (D1, D2)
2. 管有攻擊性武器 (D1)
3.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D2)
於2019年11月18日在加士居道近伊利沙伯醫院附近參與暴動(控罪1),D1管有2把刀及1支槌(控罪2),D2管有2罐電油(控罪3)
‼️保釋申請被拒‼️還押懲教看管🚐
於5月15日保釋覆核
案件押後至7月17日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1118油麻地 #營救理大
👥D1 施 (23), D2 文 (20)
控罪:
1. 暴動 (D1, D2)
2. 管有攻擊性武器 (D1)
3.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D2)
於2019年11月18日在加士居道近伊利沙伯醫院附近參與暴動(控罪1),D1管有2把刀及1支槌(控罪2),D2管有2罐電油(控罪3)
‼️保釋申請被拒‼️還押懲教看管🚐
於5月15日保釋覆核
案件押後至7月17日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1118尖沙咀 #營救理大
陳 (21)
控罪:管有可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使用
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尖東華懋廣場外管有1把士巴拿,意圖用作非法用途
擔保金與警署擔保相同
每週3次報到
居住在報稱地址
不可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案件押後至7月18日1430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1118尖沙咀 #營救理大
陳 (21)
控罪:管有可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使用
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尖東華懋廣場外管有1把士巴拿,意圖用作非法用途
擔保金與警署擔保相同
每週3次報到
居住在報稱地址
不可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案件押後至7月18日1430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