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1118葵涌
D1冼
D2湯
修訂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違反公安條例 第33條)
案情:被指於11月18日在葵涌葵馥苑近43號巴士站管有攻擊性武器,即各一瓶高濃度硫酸,樽外用紗布包裹着一片漂白錠,控方指硫酸與藥片產生的氯氣對人體有害
更改保釋條件被拒,✅期間按原有條件保釋✅
案件押後至6月17日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應訊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1118葵涌
D1冼
D2湯
修訂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違反公安條例 第33條)
案情:被指於11月18日在葵涌葵馥苑近43號巴士站管有攻擊性武器,即各一瓶高濃度硫酸,樽外用紗布包裹着一片漂白錠,控方指硫酸與藥片產生的氯氣對人體有害
更改保釋條件被拒,✅期間按原有條件保釋✅
案件押後至6月17日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應訊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1204青衣
陳
控罪:
1.損壞財產 — 修訂
2.管有攻擊性武器 — 撤回控罪
修訂控罪:
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 不認罪🙅♂
案情:被指於2019年12月4日在青衣青松樓外將膠袋及圍欄擺放於公路上,對車輛造成不便
✅期間按原有條件保釋✅
案件押後至5月22日西九龍裁判法院審前覆核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1204青衣
陳
控罪:
1.
2.
修訂控罪:
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 不認罪🙅♂
案情:被指於2019年12月4日在青衣青松樓外將膠袋及圍欄擺放於公路上,對車輛造成不便
✅期間按原有條件保釋✅
案件押後至5月22日西九龍裁判法院審前覆核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提堂
#錢禮主任裁判官 #1013將軍澳
👤盧(21)
控罪:
(1)非法集結
(2)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3)非法囚禁他人
於2019年10月13日,在將軍澳唐俊街與唐德街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非法集結(1),並配戴耳掛式口罩(2)
非法及損害性地囚禁一名便裝警員X,對他造成不利,並違反其意願而將他禁錮(3)
案件押後至2020年6月16日14:30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將於當日同地其他案件合併,控方將提供及轉介文件,檔案,轉介本案至區域法院
✅裁判官准予被告人保釋✅
保釋條件如下:
1. 保釋金$ 5000
2. 宵禁 00:00 - 06:00
3. 不得離境
4. 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5. 居住在報稱住址
6. 每周警署報到2次
* 批准更改報到時間申請
#錢禮主任裁判官 #1013將軍澳
👤盧(21)
控罪:
(1)非法集結
(2)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3)非法囚禁他人
於2019年10月13日,在將軍澳唐俊街與唐德街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非法集結(1),並配戴耳掛式口罩(2)
非法及損害性地囚禁一名便裝警員X,對他造成不利,並違反其意願而將他禁錮(3)
案件押後至2020年6月16日14:30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將於當日同地其他案件合併,控方將提供及轉介文件,檔案,轉介本案至區域法院
✅裁判官准予被告人保釋✅
保釋條件如下:
1. 保釋金$ 5000
2. 宵禁 00:00 - 06:00
3. 不得離境
4. 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5. 居住在報稱住址
6. 每周警署報到2次
* 批准更改報到時間申請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提堂
#錢禮主任裁判官 #1013將軍澳
👥D1劉(24),D2林(29)
控罪:暴動
被控於於2019年10月13日在將軍澳唐俊街與唐德街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
案件押後至2020年6月16日14:30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控方將提供修訂控罪,及轉介文件、檔案,轉介本案至區域法院
✅各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錢禮主任裁判官 #1013將軍澳
👥D1劉(24),D2林(29)
控罪:暴動
被控於於2019年10月13日在將軍澳唐俊街與唐德街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
案件押後至2020年6月16日14:30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控方將提供修訂控罪,及轉介文件、檔案,轉介本案至區域法院
✅各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提堂
#錢禮主任裁判官 #1102銅鑼灣
👤許(19)
控罪: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於2019年11月2日在銅鑼灣禮頓道及加路連山道交界留下1個交通錐,對交通造成阻礙,不便或危害
*被告不認罪,無警誡供詞
審訊時會傳召2名證人,提供cctv片段
下次提訊3天前向法庭提供案情無爭議的部份
案件押後至2020年6月17日09:30於東區裁判法院第7庭再訊
✅被告可以原有條件保釋✅
#錢禮主任裁判官 #1102銅鑼灣
👤許(19)
控罪: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於2019年11月2日在銅鑼灣禮頓道及加路連山道交界留下1個交通錐,對交通造成阻礙,不便或危害
*被告不認罪,無警誡供詞
審訊時會傳召2名證人,提供cctv片段
下次提訊3天前向法庭提供案情無爭議的部份
案件押後至2020年6月17日09:30於東區裁判法院第7庭再訊
✅被告可以原有條件保釋✅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提堂
#錢禮主任裁判官 #20200101灣仔
👤任(19)
修訂控罪:
(1)管有攻擊性武器
(2)管有工具意圖損壞財產
在2020年1月1日,在灣仔莊士敦道修頓球場外管有自製摺疊膠管,並裝上4口鐵釘
案件押後至2020年6月2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
✅裁判官准予被告人保釋✅
保釋條件如下:
1. 保釋金$ 20000, 兩名人事擔保各$20000
2. 宵禁21:00 - 07:00
3. 不得離境
4. 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5. 居住在報稱住址
6. 每日警署報到2次
7. 更改住址須24小時前通知警方
8. 不得干擾控方證人
* 批准於考試期間更改報到時間,次數
#錢禮主任裁判官 #20200101灣仔
👤任(19)
修訂控罪:
(1)管有攻擊性武器
(2)管有工具意圖損壞財產
在2020年1月1日,在灣仔莊士敦道修頓球場外管有自製摺疊膠管,並裝上4口鐵釘
案件押後至2020年6月2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
✅裁判官准予被告人保釋✅
保釋條件如下:
1. 保釋金$ 20000, 兩名人事擔保各$20000
2. 宵禁21:00 - 07:00
3. 不得離境
4. 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5. 居住在報稱住址
6. 每日警署報到2次
7. 更改住址須24小時前通知警方
8. 不得干擾控方證人
* 批准於考試期間更改報到時間,次數
#東區裁判法院第八庭
#崔美霞裁判官
#答辯
#0811北角
D1:仇栩欣 (23)
D2:勞 (23)
控罪:(各被控一項)
(1)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2)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案情:
2019年8月11日,在香港北角英皇道395號僑冠大廈外襲擊警員A。辯方稱目前保留反對隱去警員身份的權利。
背景:
勞為仇栩欣區議員的助理,兩名被告當日在案發現場拍攝,期間疑推撞警員A胸口,使其失重心跌倒,扭傷腰部。
保釋相關事宜:
D1更改報到警署,其餘條件不變
兩名被告不認罪❌
案件將於8月11至12日於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進行審訊。
#崔美霞裁判官
#答辯
#0811北角
D1:仇栩欣 (23)
D2:勞 (23)
控罪:(各被控一項)
(1)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2)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案情:
2019年8月11日,在香港北角英皇道395號僑冠大廈外襲擊警員A。辯方稱目前保留反對隱去警員身份的權利。
背景:
勞為仇栩欣區議員的助理,兩名被告當日在案發現場拍攝,期間疑推撞警員A胸口,使其失重心跌倒,扭傷腰部。
保釋相關事宜:
D1更改報到警署,其餘條件不變
兩名被告不認罪❌
案件將於8月11至12日於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進行審訊。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20200212香港仔 #提堂
劉(17)
縱火(中銀ATM)
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60條
控罪:被控於2020年2月12日在香港華富(一)商場地下22號舖中國銀行(香港),與另一男子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一部自動櫃員機、一部存款機及一部支票存入機,意圖摧毀該財產及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毀
背景:劉在3月2日首次提堂時,在 #劉綺雲裁判官 席前申請保釋被拒,劉在被捕後被驗出發燒送院治理,但未有就武漢肺炎作測試就被押上法庭;3月9日向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申請保釋覆核獲批,惟條件包括24 小時宵禁
控方表示因未有化驗結果,申請押後
雖劉已獲准保釋,同案另一名被告亦已獲准保釋,控方今天依然反對保釋
辯方申請更改保釋條件
申請更改宵禁時間由24小時宵禁改至1800至0600✅
申請更改報到時間✅
辯方呈上2封社工信件顯示劉品格良好
庭上裁判官表示難以理解24小時宵禁指示,因在保釋紀錄上顯示,劉保釋條件中宵禁令為1800至0600
案件押後至5月28日0930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期間繼續保釋✅
保釋條件如下:
擔保金$30,000
父母人事擔保各$30,000
不得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在報稱地址居住
任何地址更改須在24小時前通知
每週報到1次
宵禁令1800至0600
禁足令:案發範圍
#20200212香港仔 #提堂
劉(17)
縱火(中銀ATM)
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60條
控罪:被控於2020年2月12日在香港華富(一)商場地下22號舖中國銀行(香港),與另一男子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一部自動櫃員機、一部存款機及一部支票存入機,意圖摧毀該財產及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毀
背景:劉在3月2日首次提堂時,在 #劉綺雲裁判官 席前申請保釋被拒,劉在被捕後被驗出發燒送院治理,但未有就武漢肺炎作測試就被押上法庭;3月9日向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申請保釋覆核獲批,惟條件包括24 小時宵禁
控方表示因未有化驗結果,申請押後
雖劉已獲准保釋,同案另一名被告亦已獲准保釋,控方今天依然反對保釋
辯方申請更改保釋條件
申請更改宵禁時間由24小時宵禁改至1800至0600✅
申請更改報到時間✅
辯方呈上2封社工信件顯示劉品格良好
庭上裁判官表示難以理解24小時宵禁指示,因在保釋紀錄上顯示,劉保釋條件中宵禁令為1800至0600
案件押後至5月28日0930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期間繼續保釋✅
保釋條件如下:
擔保金$30,000
父母人事擔保各$30,000
不得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在報稱地址居住
任何地址更改須在24小時前通知
每週報到1次
宵禁令1800至0600
禁足令:案發範圍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五庭
#黃國輝裁判官
👤鄧(30)提堂(#0901紅磡 管有違禁武器)
控罪:
管有違禁武器
指被告於2019年9月1日,在紅磡德民街27號外管有一枝伸縮棍。
辯方申請毋須答辯
案件押後至5月20日0930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五庭應訊
原條件保釋
#黃國輝裁判官
👤鄧(30)提堂(#0901紅磡 管有違禁武器)
控罪:
管有違禁武器
指被告於2019年9月1日,在紅磡德民街27號外管有一枝伸縮棍。
辯方申請毋須答辯
案件押後至5月20日0930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五庭應訊
原條件保釋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補回上午紀錄
尹(26)
控罪: 管有攻擊性武器
案情: 2019年11月9日凌晨於龍翔道近黃大仙廟一扳手及一支激光筆意圖作非法用圖
批准保釋
1000元現金
不可離港
宵禁
到警署報到
押後至6月17日1430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答辯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補回上午紀錄
尹(26)
控罪: 管有攻擊性武器
案情: 2019年11月9日凌晨於龍翔道近黃大仙廟一扳手及一支激光筆意圖作非法用圖
批准保釋
1000元現金
不可離港
宵禁
到警署報到
押後至6月17日1430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答辯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提堂
#錢禮主任裁判官 #20200101灣仔
👥D1:高(17), D2:黎(21), D3:廖(23)
控罪:
(D1)刑事損壞,(D2)刑事損壞
(D3)阻礙公職人員
背景
案件押後至2020年5月26日14:30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
✅裁判官准予被告人以原有條件保釋✅
* 批准各被告改為每天警署報到1次
#錢禮主任裁判官 #20200101灣仔
👥D1:高(17), D2:黎(21), D3:廖(23)
控罪:
(D1)刑事損壞,(D2)刑事損壞
(D3)阻礙公職人員
背景
案件押後至2020年5月26日14:30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
✅裁判官准予被告人以原有條件保釋✅
* 批准各被告改為每天警署報到1次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1115元朗
麥(54)
控罪1: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控罪2: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新增控罪
3.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或摧毀財產
案情:
//被指於本月15日在元朗青山公路元朗段行人路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長10厘米的黑色可伸縮棍、兩支黑色鐳射筆。他另被指於同日同地管有十一個煙餅、兩個火機、一捲鐵線、一把剪鉗、兩把剪刀、62粒鐵釘、40條膠管、一條膠管連鐵釘、一條鐵索帶及一樽辣椒水。//
(摘自《蘋果日報》2019.11.18)
控方提出修定控罪及新增控罪(並無說明予公眾)
辯方申請更改宵禁時間:
由2230-0600改至0000-0600
裁判官批准更改宵禁時間
其他保釋條件不變
押後至2020年7月2日1430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進行答辯,如不認罪,將同時進行審前覆核。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1115元朗
麥(54)
控罪1: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控罪2: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新增控罪
3.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或摧毀財產
案情:
//被指於本月15日在元朗青山公路元朗段行人路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長10厘米的黑色可伸縮棍、兩支黑色鐳射筆。他另被指於同日同地管有十一個煙餅、兩個火機、一捲鐵線、一把剪鉗、兩把剪刀、62粒鐵釘、40條膠管、一條膠管連鐵釘、一條鐵索帶及一樽辣椒水。//
(摘自《蘋果日報》2019.11.18)
控方提出修定控罪及新增控罪(並無說明予公眾)
辯方申請更改宵禁時間:
由2230-0600改至0000-0600
裁判官批准更改宵禁時間
其他保釋條件不變
押後至2020年7月2日1430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進行答辯,如不認罪,將同時進行審前覆核。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提堂
#錢禮主任裁判官 #1112堅尼地城
👤程(17)
修訂控罪:管有攻擊性武器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於2019年11月12日在堅尼地城城西道與西祥街交界管有攻擊性武器,即1支士巴拿,1個六角匙和50條鐵枝……
❌被告不認罪,無警誡供詞
案件押後至2020年6月19日09:30於東區裁判法院第7庭進行審訊
✅裁判官准予被告人以原有條件保釋✅
* 宵禁令更改為22:00 - 06:00
#錢禮主任裁判官 #1112堅尼地城
👤程(17)
修訂控罪:管有攻擊性武器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於2019年11月12日在堅尼地城城西道與西祥街交界管有攻擊性武器,即1支士巴拿,1個六角匙和50條鐵枝……
❌被告不認罪,無警誡供詞
案件押後至2020年6月19日09:30於東區裁判法院第7庭進行審訊
✅裁判官准予被告人以原有條件保釋✅
* 宵禁令更改為22:00 - 06:0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提堂
#錢禮主任裁判官 #1111柴灣
👤吳(18)
修訂控罪:管有違禁武器
於2019年11月11日在柴灣道天橋上近柴灣道迴旋處公園管有違禁武器,即一把摺刀
❌被告不認罪
控方將傳召5名證人,包括1名警員和1位醫生
案件押後至2020年6月1日09:30於東區裁判法院第5庭進行審訊
✅裁判官准予被告人以原有條件保釋✅
#錢禮主任裁判官 #1111柴灣
👤吳(18)
修訂控罪:管有違禁武器
於2019年11月11日在柴灣道天橋上近柴灣道迴旋處公園管有違禁武器,即一把摺刀
❌被告不認罪
控方將傳召5名證人,包括1名警員和1位醫生
案件押後至2020年6月1日09:30於東區裁判法院第5庭進行審訊
✅裁判官准予被告人以原有條件保釋✅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1111屯門 #提堂
李(22)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案情:
//被控於11月11日,在屯門青賢街成發汽車有限公司露天停車場內的公眾地方,無合理辯解而攜有2樽思疑汽油彈。//
(摘自《香港01》2019.11.13)
控方提交修定控罪,及申請與新案件合併
合併後
D1 李
D2 譚
D3 甄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1:2樽懷疑汽油彈,D2,3:鐳射筆)
⭕⭕保釋獲批⭕⭕
D2,3 保釋條件:
現金:$2000
報到:一星期一次
不得離開香港
D1 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押後至2020年6月17日1430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進行答辯,若不認罪,當日將同時進行審前覆核。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1111屯門 #提堂
李(22)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案情:
//被控於11月11日,在屯門青賢街成發汽車有限公司露天停車場內的公眾地方,無合理辯解而攜有2樽思疑汽油彈。//
(摘自《香港01》2019.11.13)
控方提交修定控罪,及申請與新案件合併
合併後
D1 李
D2 譚
D3 甄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1:2樽懷疑汽油彈,D2,3:鐳射筆)
⭕⭕保釋獲批⭕⭕
D2,3 保釋條件:
現金:$2000
報到:一星期一次
不得離開香港
D1 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押後至2020年6月17日1430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進行答辯,若不認罪,當日將同時進行審前覆核。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0815元朗 #轉介文件
劉(56)
控罪:企圖縱火
案情:
//被告於8月15日,在元朗警署外,無合法辯解而企圖用火損壞屬於香港政府的財產,即元朗警署的鐵閘,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摘自《明報》2019.8.22
被指於同日恐嚇駐守元朗警署的女警 [控罪2]
被告並無代表律師。
控方提出修定控罪及新增控罪,並將轉介至區域法院。
修定控罪1:串謀縱火
新增控罪2:刑事恐嚇(交替控罪)
區域法院答辯日期:5月12日0930
被告保留提出不在現場證據權利
其間以原有條件繼續擔保,除報到時間改為一星期一次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0815元朗 #轉介文件
劉(56)
控罪:企圖縱火
案情:
//被告於8月15日,在元朗警署外,無合法辯解而企圖用火損壞屬於香港政府的財產,即元朗警署的鐵閘,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摘自《明報》2019.8.22
被指於同日恐嚇駐守元朗警署的女警 [控罪2]
被告並無代表律師。
控方提出修定控罪及新增控罪,並將轉介至區域法院。
修定控罪1:串謀縱火
新增控罪2:刑事恐嚇(交替控罪)
區域法院答辯日期:5月12日0930
被告保留提出不在現場證據權利
其間以原有條件繼續擔保,除報到時間改為一星期一次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提堂
#錢禮主任裁判官 #1112西營盤
👤吳(18)
控罪: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於2019年11月12日,警員22173在西營盤進行反罪惡巡邏時,在香港大學港鐵站附近,見到形跡可疑的被告逃跑。期後警員在屈地街截停被告,在他身上搜出1個錘仔、1枝木棍、面罩、眼罩等物品
被告過往無刑事定罪記錄,控方同意以簽保守行為處理本案,撤回控罪
簽保1000,守行為2年
交$500堂費(從保釋金中扣取)
證物1(鎚),2(木棍)充公
#錢禮主任裁判官 #1112西營盤
👤吳(18)
控罪: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於2019年11月12日,警員22173在西營盤進行反罪惡巡邏時,在香港大學港鐵站附近,見到形跡可疑的被告逃跑。期後警員在屈地街截停被告,在他身上搜出1個錘仔、1枝木棍、面罩、眼罩等物品
被告過往無刑事定罪記錄,控方同意以簽保守行為處理本案,撤回控罪
簽保1000,守行為2年
交$500堂費(從保釋金中扣取)
證物1(鎚),2(木棍)充公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陳慧敏署理主任裁判官
#提堂 #1110旺角
👤方(33)🛑已還押逾5個月
修訂4項控罪:
1)管有物品意圖毀壞財產
指他於去年 11 月 10 日在旺角山東街一帶管有 4 枚汽油彈、1 支鐵筆及 1 把鐵錘;
2)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同日在旺角彌敦道及山東街交界,抗拒正執行職務的警員 X
3)管有違禁武器
一把彈簧刀
4)非法集結
指他於同日同地,連同趙、林、陳、王參與非法集結,擾亂秩序,以威嚇侮辱等行為令人害怕其破壞社會安寧
✴️新增1項控罪:
5)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用具
👤趙(25)🛑已還押逾5個月
修訂2項控罪:
1)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指他於同日在旺角山東街近西洋菜南街交界外,管有 2 枚汽油彈,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1)管有物品意圖毀壞財產
指他於同日在旺角山東街近西洋菜南街交界外,管有 2 枚汽油彈,3火機,1樽消毒火酒
2)管有第I部毒藥罪
指他管有毒藥表第一部所列的毒藥2片
✴️新増1項控罪:
3)非法集結
指他於同日同地,連同方、林、陳、王及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擾亂秩序,以威嚇侮辱等行為令人害怕其破壞社會安寧
👥林(16學生)、陳(49消防)
修訂1項控罪:
非法集結
指二人於2019年11月10日,在旺角彌敦道與山東街的地方參與非法集結的集結
非法集結
指他二人於11月10日連同方、趙、王及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擾亂秩序,以威嚇侮辱等行為令人害怕其破壞社會安寧
👤王(46)
修訂1項控罪:
非法集結
指他於去年十一月十日,在旺角彌敦道與山東街參趙、方、陳丶林及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擾亂秩序,以威嚇侮辱等行為令人害怕其破壞社會安寧
🈴控方此前申請合併處理以上4宗案件同日山東街一帶發生的事件。
辯方需時研究文件以決定是否反對合併移交區院。
✅林、陳、王修改保釋條件減少報到次數至一周一次獲批
🛑方、趙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押‼️
押後至5月4日下午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再提訊
#陳慧敏署理主任裁判官
#提堂 #1110旺角
👤方(33)🛑已還押逾5個月
修訂4項控罪:
1)管有物品意圖毀壞財產
指他於去年 11 月 10 日在旺角山東街一帶管有 4 枚汽油彈、1 支鐵筆及 1 把鐵錘;
2)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同日在旺角彌敦道及山東街交界,抗拒正執行職務的警員 X
3)管有違禁武器
一把彈簧刀
4)非法集結
指他於同日同地,連同趙、林、陳、王參與非法集結,擾亂秩序,以威嚇侮辱等行為令人害怕其破壞社會安寧
✴️新增1項控罪:
5)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用具
👤趙(25)🛑已還押逾5個月
修訂2項控罪:
指他於同日在旺角山東街近西洋菜南街交界外,管有 2 枚汽油彈,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1)管有物品意圖毀壞財產
指他於同日在旺角山東街近西洋菜南街交界外,管有 2 枚汽油彈,3火機,1樽消毒火酒
2)管有第I部毒藥罪
指他管有毒藥表第一部所列的毒藥2片
✴️新増1項控罪:
3)非法集結
指他於同日同地,連同方、林、陳、王及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擾亂秩序,以威嚇侮辱等行為令人害怕其破壞社會安寧
👥林(16學生)、陳(49消防)
修訂1項控罪:
指二人於2019年11月10日,在旺角彌敦道與山東街的地方參與非法集結的集結
非法集結
指他二人於11月10日連同方、趙、王及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擾亂秩序,以威嚇侮辱等行為令人害怕其破壞社會安寧
👤王(46)
修訂1項控罪:
非法集結
指他於去年十一月十日,在旺角彌敦道與山東街參趙、方、陳丶林及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擾亂秩序,以威嚇侮辱等行為令人害怕其破壞社會安寧
🈴控方此前申請合併處理以上4宗案件同日山東街一帶發生的事件。
辯方需時研究文件以決定是否反對合併移交區院。
✅林、陳、王修改保釋條件減少報到次數至一周一次獲批
🛑方、趙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押‼️
押後至5月4日下午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再提訊
#東區裁判法院第八庭
#崔美霞裁判官
#0907沙田
李(27)
控罪:
(1)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2)管有攻擊性武器 (修訂至)管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
案情:
被指於19年9月7日於港鐵沙田站搜出管有兩支雷射筆,以及在站內抗拒督察1663。
案件轉介區域法院至5月12日1430與其他案件合併再訊,期間維持原有條件保釋。
#崔美霞裁判官
#0907沙田
李(27)
控罪:
(1)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2)
案情:
被指於19年9月7日於港鐵沙田站搜出管有兩支雷射筆,以及在站內抗拒督察1663。
案件轉介區域法院至5月12日1430與其他案件合併再訊,期間維持原有條件保釋。
#東區裁判法院第八庭
#崔美霞裁判官
#1023西營盤
尹(21)
控罪:
(1)刑事損壞
(民建聯張嘉恩的區選宣傳物)
(2)管有危險藥物
(3)管有適合於及擬用作吸食危險藥物的器具
(4)管有危險藥物
控罪(1)案情:
19年10月23日,於港鐵西營盤站A1出口附近無合法辯解毁壞屬於張嘉恩的一面旗幟,以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會否被損壞。
控罪(2)-(4)案情:
被指於同月25日於西營盤其所報稱居住的大廈外,管有一個塑膠容器,載有微量四氫大麻酚,為一種大麻酚的四氫衍生物;0.01 克的草製大麻,以及一個載有 0.08 克草製大麻的金屬器具,即一技手持式氣化器;另在其住所內管有一個膠袋內有 0.51 克草製大麻。
辯方透露於是日才接收到控方將使用的證人供詞,但亦稱「明白並非控方的過錯,因為得知控方亦為於上星期五收到警方交付的文件」
辯方申請押後案件至5月27日0930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期間維持原有條件保釋。
#崔美霞裁判官
#1023西營盤
尹(21)
控罪:
(1)刑事損壞
(民建聯張嘉恩的區選宣傳物)
(2)管有危險藥物
(3)管有適合於及擬用作吸食危險藥物的器具
(4)管有危險藥物
控罪(1)案情:
19年10月23日,於港鐵西營盤站A1出口附近無合法辯解毁壞屬於張嘉恩的一面旗幟,以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會否被損壞。
控罪(2)-(4)案情:
被指於同月25日於西營盤其所報稱居住的大廈外,管有一個塑膠容器,載有微量四氫大麻酚,為一種大麻酚的四氫衍生物;0.01 克的草製大麻,以及一個載有 0.08 克草製大麻的金屬器具,即一技手持式氣化器;另在其住所內管有一個膠袋內有 0.51 克草製大麻。
辯方透露於是日才接收到控方將使用的證人供詞,但亦稱「明白並非控方的過錯,因為得知控方亦為於上星期五收到警方交付的文件」
辯方申請押後案件至5月27日0930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期間維持原有條件保釋。
#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何俊堯裁判官
#0612金鐘 #提堂
D1王、D2梁、D3羅、D4馮、D5何、D6郭(19-28)
非法集結、刑事損壞、管有危險藥物等
控罪:
(1)參與非法集結
D1至D5被控於2019年6月12日,在夏慤道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非法集結
(2)參與非法集結
D1至D4及D6 被控於2019年6月12日,在金鐘夏慤道近添華道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非法集結
(3)刑事損壞
D1被控於6月21日在灣仔警察總部正門外刑事損壞
(4)管有危險藥物
D1另被控於8月27日黃大仙環鳳街秀芳商場外管有危險藥物
控方申請控罪(3)分拆成另一案處理
辯方透露D1將就控罪(3)及控罪(4)認罪‼️
辯方申請押後,以審視錄影片段
案件押後至6月17日1430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期間以原有條件繼續擔保✅
#0612金鐘 #提堂
D1王、D2梁、D3羅、D4馮、D5何、D6郭(19-28)
非法集結、刑事損壞、管有危險藥物等
控罪:
(1)參與非法集結
D1至D5被控於2019年6月12日,在夏慤道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非法集結
(2)參與非法集結
D1至D4及D6 被控於2019年6月12日,在金鐘夏慤道近添華道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非法集結
D1被控於6月21日在灣仔警察總部正門外刑事損壞
(4)管有危險藥物
D1另被控於8月27日黃大仙環鳳街秀芳商場外管有危險藥物
控方申請控罪(3)分拆成另一案處理
辯方透露D1將就控罪(3)及控罪(4)認罪‼️
辯方申請押後,以審視錄影片段
案件押後至6月17日1430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期間以原有條件繼續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