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1111大埔 #提堂
D1 王(16)
D2 盧(21)
D3 12歲少年
D4 伍(18)‼️
D5 何(23)‼️
D6 郭(27)‼️
D7 呂(20)‼️
D8 李(16)
D9 黃(16)
‼️ 其中4人已還押逾140天
(1) 意圖危害乘客等的安全而在鐵路上放置物品
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 第32條
(2) 襲擊警務人員
(3) 至(5)管有攻擊性武器
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17條
控罪:
(1)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大埔公路元洲仔近燈柱EC0659天橋將一些竹枝非法及惡意放在或擲於大埔墟鐵路上,或放或擲而致橫於該鐵路上面,意圖危害乘坐於大埔墟的鐵路上車輛或身處該鐵路上的人的安全;
(2)12歲少年另被控於同日同地襲擊督察X ,(3)以及管有一個扳手,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4)伍被指於同日在大埔吐露港公路里程標誌 16.4B 管有一枝鐵筆,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5)呂被控於同日大埔公路元洲仔段廣福邨行人天橋近 1 號升降機管有一個鎚、一把萬用刀、兩把鉗和一個鏍絲批,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背景:2019年11月12日首次上庭時,D1、D2及D3因留醫未能出庭應訊,其餘所有被告保釋申請被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拒絕;11月21日D6、D7、D8及D9向高等法院原訟庭 #杜麗冰法官 申請保釋只有D8及D9獲批,D6和D7保䆁申請被拒,12月3日D1、D2及D3向高等法院原訟庭 #陳慶偉法官 申請保釋獲批,惟條件包括週末中午起宵禁;12月27日再次提堂,原控方申請押後至2月7日以待化驗結果,D6於3月27日向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覆核保釋被拒
———————————————————
控方指已完成調查,等候法律意見,申請押後5星期
辯方律師表示控方仍未提供所有文件
D1、D2、D3、D8及D9申請減少報到至每週1次獲批⭕️
D4 ✅保釋批准✅
保釋條件如下:
擔保金$100,000
不准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在報稱地址居住
任何地址更改須在24小時前通知
宵禁令每日下午4時至翌日中午12時
D5 ✅保釋批准✅
保釋條件如下:
擔保金$100,000
人事擔保$100,000
不准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在報稱地址居住
任何地址更改須在24小時前通知
宵禁令每日下午4時至翌日中午12時
D6 ✅保釋批准✅
保釋條件如下:
擔保金$50,000
人事擔保$50,000
不准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在報稱地址居住
任何地址更改須在24小時前通知
宵禁令每日下午4時至翌日中午12時
D7沒有擔保申請‼️繼續還押‼️
案件押後至5月7日1430粉嶺裁判法庭再訊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1111大埔 #提堂
D1 王(16)
D2 盧(21)
D3 12歲少年
D4 伍(18)‼️
D5 何(23)‼️
D6 郭(27)‼️
D7 呂(20)‼️
D8 李(16)
D9 黃(16)
‼️ 其中4人已還押逾140天
(1) 意圖危害乘客等的安全而在鐵路上放置物品
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 第32條
(2) 襲擊警務人員
(3) 至(5)管有攻擊性武器
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17條
控罪:
(1)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大埔公路元洲仔近燈柱EC0659天橋將一些竹枝非法及惡意放在或擲於大埔墟鐵路上,或放或擲而致橫於該鐵路上面,意圖危害乘坐於大埔墟的鐵路上車輛或身處該鐵路上的人的安全;
(2)12歲少年另被控於同日同地襲擊督察X ,(3)以及管有一個扳手,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4)伍被指於同日在大埔吐露港公路里程標誌 16.4B 管有一枝鐵筆,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5)呂被控於同日大埔公路元洲仔段廣福邨行人天橋近 1 號升降機管有一個鎚、一把萬用刀、兩把鉗和一個鏍絲批,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背景:2019年11月12日首次上庭時,D1、D2及D3因留醫未能出庭應訊,其餘所有被告保釋申請被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拒絕;11月21日D6、D7、D8及D9向高等法院原訟庭 #杜麗冰法官 申請保釋只有D8及D9獲批,D6和D7保䆁申請被拒,12月3日D1、D2及D3向高等法院原訟庭 #陳慶偉法官 申請保釋獲批,惟條件包括週末中午起宵禁;12月27日再次提堂,原控方申請押後至2月7日以待化驗結果,D6於3月27日向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覆核保釋被拒
———————————————————
控方指已完成調查,等候法律意見,申請押後5星期
辯方律師表示控方仍未提供所有文件
D1、D2、D3、D8及D9申請減少報到至每週1次獲批⭕️
D4 ✅保釋批准✅
保釋條件如下:
擔保金$100,000
不准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在報稱地址居住
任何地址更改須在24小時前通知
宵禁令每日下午4時至翌日中午12時
D5 ✅保釋批准✅
保釋條件如下:
擔保金$100,000
人事擔保$100,000
不准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在報稱地址居住
任何地址更改須在24小時前通知
宵禁令每日下午4時至翌日中午12時
D6 ✅保釋批准✅
保釋條件如下:
擔保金$50,000
人事擔保$50,000
不准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在報稱地址居住
任何地址更改須在24小時前通知
宵禁令每日下午4時至翌日中午12時
D7沒有擔保申請‼️繼續還押‼️
案件押後至5月7日1430粉嶺裁判法庭再訊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五庭
#梁嘉琪裁判官
👤湯(28)🛑已還押逾110天(#1117尖沙咀 襲警、危險駕駛等:涉理大圍城戰期間駕車衝向防暴警)
開庭,先處理本案。
控罪1、2、8撤回,控罪3-7 控方是日要求答辯。
辯方申請是日毋須答辯,押後案件至14/5 1430。
辯方沒有擔保申請,放棄8日保釋覆核。
案件押後至5月14日1430 九龍城法院第一庭。
‼️期間繼續還押‼️
#梁嘉琪裁判官
👤湯(28)🛑已還押逾110天(#1117尖沙咀 襲警、危險駕駛等:涉理大圍城戰期間駕車衝向防暴警)
開庭,先處理本案。
控罪1、2、8撤回,控罪3-7 控方是日要求答辯。
辯方申請是日毋須答辯,押後案件至14/5 1430。
辯方沒有擔保申請,放棄8日保釋覆核。
案件押後至5月14日1430 九龍城法院第一庭。
‼️期間繼續還押‼️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1209大埔 #提堂
鄧(24)
企圖管有攻擊性武器
控罪:被控於2019年12月9日,在大埔太和邨麥當勞餐廳外企圖管有一套投射器及200粒金屬彈珠
案情:海關截獲一個寄到香港的郵包,內有200粒金屬彈珠、一個丫叉、兩條橡筋,以及一個3M口罩,海關隨後通報警方。警員喬裝UPS速遞員,聯絡被告並相約於案發地點交收。被告與臥底警員見面後,要求警員出示速遞員職員證,惟臥底警員訛稱證件遺留車上而未能出示,被告拒絕簽收。
🎊撤銷控罪🎊
控方指信用卡紀錄等證物後,沒有可控告被告地方
辯方指無證據顯示被告知悉包裹內物品,或速遞為被告安排運送,沒有自招嫌疑,申請訟費$28,000獲批⭕️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1209大埔 #提堂
鄧(24)
企圖管有攻擊性武器
控罪:被控於2019年12月9日,在大埔太和邨麥當勞餐廳外企圖管有一套投射器及200粒金屬彈珠
案情:海關截獲一個寄到香港的郵包,內有200粒金屬彈珠、一個丫叉、兩條橡筋,以及一個3M口罩,海關隨後通報警方。警員喬裝UPS速遞員,聯絡被告並相約於案發地點交收。被告與臥底警員見面後,要求警員出示速遞員職員證,惟臥底警員訛稱證件遺留車上而未能出示,被告拒絕簽收。
🎊撤銷控罪🎊
控方指信用卡紀錄等證物後,沒有可控告被告地方
辯方指無證據顯示被告知悉包裹內物品,或速遞為被告安排運送,沒有自招嫌疑,申請訟費$28,000獲批⭕️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1111大埔 #提堂
呂(20)‼️ 已還押逾140天
(1) 意圖危害乘客等的安全而在鐵路上放置物品
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 第32條
D7 再上庭申請保釋
✅保釋批准✅
保釋條件如下:
擔保金$100,000
不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在報稱地址居住
任何地址更改須在24小時前通知
宵禁令1600至1200
案件押後至5月7日1430粉嶺裁判法庭再訊
法官補充,由於疫情嚴重,若下次未能如期提堂,控辯雙方可以書面形式處理簡單法律文件,如押後申請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1111大埔 #提堂
呂(20)‼️ 已還押逾140天
(1) 意圖危害乘客等的安全而在鐵路上放置物品
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 第32條
D7 再上庭申請保釋
✅保釋批准✅
保釋條件如下:
擔保金$100,000
不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在報稱地址居住
任何地址更改須在24小時前通知
宵禁令1600至1200
案件押後至5月7日1430粉嶺裁判法庭再訊
法官補充,由於疫情嚴重,若下次未能如期提堂,控辯雙方可以書面形式處理簡單法律文件,如押後申請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姚(23)🛑已還押逾165天(#0914牛頭角 普通襲擊:遭尹廣培扯頭套後涉打該名男子)
控罪: 普通襲擊 (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 第40條)
⚠️被告不認罪
案情:2019年9月14日 於牛頭角道 東九龍文化中心外,襲擊一名男子即尹廣培。
控方提出證據:三名警員證人 一份警誡供詞 以及兩條閉路電視片段
辯方提出要求增加兩名警員證人
無擔保申請 繼續由懲教署看管
押後至6月16、17 日觀塘裁判法院第二法庭為期兩天審訊
(感謝臨時直播員:東尼)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姚(23)🛑已還押逾165天(#0914牛頭角 普通襲擊:遭尹廣培扯頭套後涉打該名男子)
控罪: 普通襲擊 (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 第40條)
⚠️被告不認罪
案情:2019年9月14日 於牛頭角道 東九龍文化中心外,襲擊一名男子即尹廣培。
控方提出證據:三名警員證人 一份警誡供詞 以及兩條閉路電視片段
辯方提出要求增加兩名警員證人
無擔保申請 繼續由懲教署看管
押後至6月16、17 日觀塘裁判法院第二法庭為期兩天審訊
(感謝臨時直播員:東尼)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黃(29),陳(58)🛑已還押逾140天(#1109將軍澳 普通襲擊、有意圖而傷人)
修訂控罪: 有意圖傷人 (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 第17條)
新增控罪:暴動罪 (違反公安條例 第19條)
案情:2019年11月9號,在控方證人屋企樓下有40至50人聚集,控方證人落左去樓下,叫聚集人士停止叫囂,其後被約20名人士(包括兩名被告)襲擊,證人需要入院留醫。
控方申請為證人即被襲擊人士頒佈匿名令—獲批
任何人不得提及證人身份以及識別證人的資訊
⚠️兩名被告無擔保申請⚠️
繼續由懲教署看管
將於4月20日移交區域法院提訊
(感謝臨時直播員:東尼)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黃(29),陳(58)🛑已還押逾140天(#1109將軍澳 普通襲擊、有意圖而傷人)
修訂控罪: 有意圖傷人 (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 第17條)
新增控罪:暴動罪 (違反公安條例 第19條)
案情:2019年11月9號,在控方證人屋企樓下有40至50人聚集,控方證人落左去樓下,叫聚集人士停止叫囂,其後被約20名人士(包括兩名被告)襲擊,證人需要入院留醫。
控方申請為證人即被襲擊人士頒佈匿名令—獲批
任何人不得提及證人身份以及識別證人的資訊
⚠️兩名被告無擔保申請⚠️
繼續由懲教署看管
將於4月20日移交區域法院提訊
(感謝臨時直播員:東尼)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1005樂富
何、林
控罪:
1. 管有攻擊性武器並有所意圖 (違反簡易程序治罪條例 第17條)
2.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違反簡易程序治罪條例 第17條)
案情:10月5日在 樂富 管有一支可發射激光的裝置及一個板手
✅保釋批准✅
保釋條件如下:
保釋金$2000
不得離開香港
交岀所有旅遊證件
每週報到一次
居住在報稱地址
如地址更改 24小時通知警署
D2另須守22至06的宵禁令
案件押後至5月14日下午2點30分於觀塘裁判法院一庭進行聆訊
(感謝臨時直播員:東尼)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1005樂富
何、林
控罪:
1. 管有攻擊性武器並有所意圖 (違反簡易程序治罪條例 第17條)
2.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違反簡易程序治罪條例 第17條)
案情:10月5日在 樂富 管有一支可發射激光的裝置及一個板手
✅保釋批准✅
保釋條件如下:
保釋金$2000
不得離開香港
交岀所有旅遊證件
每週報到一次
居住在報稱地址
如地址更改 24小時通知警署
D2另須守22至06的宵禁令
案件押後至5月14日下午2點30分於觀塘裁判法院一庭進行聆訊
(感謝臨時直播員:東尼)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1007元朗
D1 趙
D2 盧
控罪 :公眾地方行為不檢
案情:
被指於10月7日在元朗指罵警員,並走出馬路,激發市民向道路投擲雜物。
⭕⭕保釋獲批⭕⭕
保釋條件
D1
保釋金 $500
不准離港
每星期一次報到
D2
保釋金 $500
不准離港
一星期一次報到
押後至5月27日下午2點半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進行答辯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1007元朗
D1 趙
D2 盧
控罪 :公眾地方行為不檢
案情:
被指於10月7日在元朗指罵警員,並走出馬路,激發市民向道路投擲雜物。
⭕⭕保釋獲批⭕⭕
保釋條件
D1
保釋金 $500
不准離港
每星期一次報到
D2
保釋金 $500
不准離港
一星期一次報到
押後至5月27日下午2點半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進行答辯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王
控罪 :管有攻擊性武器
案情:於10月4日在屯門管有一支鐳射筆,並有所意圖
⭕⭕保釋獲批⭕⭕
保釋條件
保釋金 $1,500
不准離港
一星期一次報到
押後至6月12日下午2點半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王
控罪 :管有攻擊性武器
案情:於10月4日在屯門管有一支鐳射筆,並有所意圖
⭕⭕保釋獲批⭕⭕
保釋條件
保釋金 $1,500
不准離港
一星期一次報到
押後至6月12日下午2點半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20200326小西灣 #保釋覆核
鍾、林(23)‼️已還押4天
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
控罪:被控於2020年3月26日,於柴灣龍躍徑近黑角頭一間棄置屋內,管有彈藥,即10發子彈、249粒9x19毫米彈頭、511粒混合款式彈殼,而沒有持搶械及彈藥的管有權牌照或經營人牌照
案情:警方26日下午接報至龍躍徑附近一間石屋,搜出懷疑子彈和箭等,惟現場沒有槍和弓,拘捕3名少年,並在各人住所搜出懷疑氣槍、槍械組件和刀等物品
背景:3月28日首次上庭申請保釋被 #錢禮主任裁判官 拒絕
‼️拒絕保釋‼️
保留 8天保釋覆核
案件押後至7月17日1430於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進行聆訊。
#20200326小西灣 #保釋覆核
鍾、林(23)‼️已還押4天
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
控罪:被控於2020年3月26日,於柴灣龍躍徑近黑角頭一間棄置屋內,管有彈藥,即10發子彈、249粒9x19毫米彈頭、511粒混合款式彈殼,而沒有持搶械及彈藥的管有權牌照或經營人牌照
案情:警方26日下午接報至龍躍徑附近一間石屋,搜出懷疑子彈和箭等,惟現場沒有槍和弓,拘捕3名少年,並在各人住所搜出懷疑氣槍、槍械組件和刀等物品
背景:3月28日首次上庭申請保釋被 #錢禮主任裁判官 拒絕
‼️拒絕保釋‼️
保留 8天保釋覆核
案件押後至7月17日1430於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進行聆訊。
#屯門裁判法院第三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00108元朗
15歲
控罪:縱火 (違反刑事罪行條例 第60(1)、60(3)及63(1)條)
新增控罪: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 (違反刑事罪行條例 第62條)
案情:被指於1月8日,在元朗朗晴居對開馬路投汽油彈
保釋背景:被告牽涉另一單暴動案,本案於1月10日首次提堂,於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席前申請保釋被拒,於3月6日向 #黃崇厚法官 申請保釋同樣被拒
裁判官拒絕准予被控人保釋
案件押後至5月8日屯門裁判法院答辯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00108元朗
15歲
控罪:縱火 (違反刑事罪行條例 第60(1)、60(3)及63(1)條)
新增控罪: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 (違反刑事罪行條例 第62條)
案情:被指於1月8日,在元朗朗晴居對開馬路投汽油彈
保釋背景:被告牽涉另一單暴動案,本案於1月10日首次提堂,於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席前申請保釋被拒,於3月6日向 #黃崇厚法官 申請保釋同樣被拒
裁判官拒絕准予被控人保釋
案件押後至5月8日屯門裁判法院答辯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00401大埔
#新案件
D1 羅
D2 曾
D3 郭
控罪
1. 縱火 (控罪指向D1-3)
(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60(1)條)
2. 襲警(控罪指向D1)
3. 襲警(控罪指向D2)
案情摘要:
//周三(4月1日)凌晨,大埔警署亦被3名男子投擲3枚汽油彈,警方當場拘捕2人,另1人其後亦在附近行人隧道被截獲。警方表示,3名被捕人均為中學生,年齡介乎16至18歲,以涉嫌「縱火」被捕,其中兩人曾作出反抗,兩名警員受輕傷送院,會被加控「襲警」。//
(摘自《香港01》2020.04.01)
案情補充:
辯方表示第三被告於案發後8分鐘,在案發現場500米以外的公園行人隧道口被截查。曾經被警方盤問超過一個鐘,才於警車上被宣告拘捕。第三被告亦多次否認曾出現現場,更表示雖然同校,但其餘兩位被告為高年級,並不認識,也不記得何時見過兩位高年級同學。在搜查期間,身上並無可疑物品。
控方表示押後期間將調查所搜到之物品,及電話內容(因在被拘捕期間,被告人電話仍正接收短訊,包括詢問其是否能逃脫),三位被告在警誡下保持緘默
❗️❗️保釋被拒 還押懲教❗️❗️
D1,3 保留8天覆核權,將於4月7日0930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進行保釋覆核,控方需要4月6日下午1時或之前交cctv予辯方。
案件押後至5月28日0930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聆訊
直播員按:裁判官庭上誤稱被告手持的是「手榴彈」實為疑似汽油彈,旁聽席公眾聽後不禁心中嘩然,如果係「手榴彈」應該唔止係火咁簡單......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00401大埔
#新案件
D1 羅
D2 曾
D3 郭
控罪
1. 縱火 (控罪指向D1-3)
(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60(1)條)
2. 襲警(控罪指向D1)
3. 襲警(控罪指向D2)
案情摘要:
//周三(4月1日)凌晨,大埔警署亦被3名男子投擲3枚汽油彈,警方當場拘捕2人,另1人其後亦在附近行人隧道被截獲。警方表示,3名被捕人均為中學生,年齡介乎16至18歲,以涉嫌「縱火」被捕,其中兩人曾作出反抗,兩名警員受輕傷送院,會被加控「襲警」。//
(摘自《香港01》2020.04.01)
案情補充:
辯方表示第三被告於案發後8分鐘,在案發現場500米以外的公園行人隧道口被截查。曾經被警方盤問超過一個鐘,才於警車上被宣告拘捕。第三被告亦多次否認曾出現現場,更表示雖然同校,但其餘兩位被告為高年級,並不認識,也不記得何時見過兩位高年級同學。在搜查期間,身上並無可疑物品。
控方表示押後期間將調查所搜到之物品,及電話內容(因在被拘捕期間,被告人電話仍正接收短訊,包括詢問其是否能逃脫),三位被告在警誡下保持緘默
❗️❗️保釋被拒 還押懲教❗️❗️
D1,3 保留8天覆核權,將於4月7日0930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進行保釋覆核,控方需要4月6日下午1時或之前交cctv予辯方。
案件押後至5月28日0930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聆訊
直播員按:裁判官庭上誤稱被告手持的是「手榴彈」實為疑似汽油彈,旁聽席公眾聽後不禁心中嘩然,如果係「手榴彈」應該唔止係火咁簡單......
以下為背景資料供各位參考,仍未開庭請各位毋須緊張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1208灣仔
D1: 黃(21)‼️已還押逾110天
D2: 吳(23)‼️已還押逾110天
D3: 張(22)
D4: 張(20)
D5: 嚴(21)
蘇(18)‼️已還押逾100天
彭(33)‼️已還押逾70天
串謀有意圖而傷人
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及 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7條
控罪:被控於2019年12月8日在香港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警員,意圖使該警員身體受嚴重傷害
案情:
12月8日在灣仔一間Airbnb拘捕D1、D4及D5,單位內只有避彈衣,沒有其他武器或工具,D3及D4分別在住所被捕,其後在荃灣一倉庫搜出11 支伸縮棍、4支辣椒噴霧、可用作製作避彈衣陶瓷板、1盒煙花、1盒爆竹、1支雷射筆等,及在北角一單位中搜出1把武士刀、2把軍刀及懷疑槍械及彈藥;
蘇(18)在2019年12月20日 #1220大埔 開槍案被捕後,被指稱為計劃於12月8日民陣遊行中開槍的「槍手」;
彭(33)則在2020年1月17日被捕,控方指在其中一名被告telegram 發現彭電話號碼,懷疑彭與案件有關
背景:
黃(21)、吳(23)、張(22)、張(20)、嚴(21) 5人於2019年12月9日首次提堂,D4及D5在 #林子勤裁判官 席前獲准保釋;12月27日D3在 #何俊堯裁判官 席前再次申請保釋亦獲批;D1於2月8日覆核保釋申請被 #錢禮主任裁判官 拒絕;
蘇(18)於2019年12月23日首次提堂沒有擔保申請,還押至今;
彭(33)於1月18日首次提堂,保釋申請被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拒絕;1月23日在 #錢禮主任裁判官 面前申請保釋覆核被拒
3件案件原於於2月18日再訊並處理合併申請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1208灣仔
D1: 黃(21)‼️已還押逾110天
D2: 吳(23)‼️已還押逾110天
D3: 張(22)
D4: 張(20)
D5: 嚴(21)
蘇(18)‼️已還押逾100天
彭(33)‼️已還押逾70天
串謀有意圖而傷人
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及 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7條
控罪:被控於2019年12月8日在香港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警員,意圖使該警員身體受嚴重傷害
案情:
12月8日在灣仔一間Airbnb拘捕D1、D4及D5,單位內只有避彈衣,沒有其他武器或工具,D3及D4分別在住所被捕,其後在荃灣一倉庫搜出11 支伸縮棍、4支辣椒噴霧、可用作製作避彈衣陶瓷板、1盒煙花、1盒爆竹、1支雷射筆等,及在北角一單位中搜出1把武士刀、2把軍刀及懷疑槍械及彈藥;
蘇(18)在2019年12月20日 #1220大埔 開槍案被捕後,被指稱為計劃於12月8日民陣遊行中開槍的「槍手」;
彭(33)則在2020年1月17日被捕,控方指在其中一名被告telegram 發現彭電話號碼,懷疑彭與案件有關
背景:
黃(21)、吳(23)、張(22)、張(20)、嚴(21) 5人於2019年12月9日首次提堂,D4及D5在 #林子勤裁判官 席前獲准保釋;12月27日D3在 #何俊堯裁判官 席前再次申請保釋亦獲批;D1於2月8日覆核保釋申請被 #錢禮主任裁判官 拒絕;
蘇(18)於2019年12月23日首次提堂沒有擔保申請,還押至今;
彭(33)於1月18日首次提堂,保釋申請被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拒絕;1月23日在 #錢禮主任裁判官 面前申請保釋覆核被拒
3件案件原於於2月18日再訊並處理合併申請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1208灣仔 #1227大埔 #20200117荃灣
D1: 黃(21)‼️已還押逾110天
D2: 吳(23)‼️已還押逾110天
D3: 張(22)
D4: 張(20)
D5: 嚴(21)
蘇(18)‼️已還押逾100天
彭(33)‼️已還押逾70天
串謀有意圖而傷人
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及 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7條
控罪:被控於2019年12月8日在香港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警員,意圖使該警員身體受嚴重傷害
控方申請押後10星期等候警方進一步調查及索取法律意見
彭(33)保釋申請被拒‼️,不保留8天保釋覆核
其餘還押手足沒有擔保申請,亦不保留8天保釋覆核
‼️繼續還押‼️
保釋手足繼續以相同條件保釋
3件案件押後至6月12日1430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錢禮主任裁判官
#1208灣仔 #1227大埔 #20200117荃灣
D1: 黃(21)‼️已還押逾110天
D2: 吳(23)‼️已還押逾110天
D3: 張(22)
D4: 張(20)
D5: 嚴(21)
蘇(18)‼️已還押逾100天
彭(33)‼️已還押逾70天
串謀有意圖而傷人
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及 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7條
控罪:被控於2019年12月8日在香港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警員,意圖使該警員身體受嚴重傷害
控方申請押後10星期等候警方進一步調查及索取法律意見
彭(33)保釋申請被拒‼️,不保留8天保釋覆核
其餘還押手足沒有擔保申請,亦不保留8天保釋覆核
‼️繼續還押‼️
保釋手足繼續以相同條件保釋
3件案件押後至6月12日1430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1004中環 #新案件
瑞士籍手足(74)
協助及教唆在公眾地方擾亂公共秩序
案情:2019年10月4日下午在中環干諾道中有示威活動,一名中國男子拍攝現場示威者期間被發現,在場有人士高聲勸阻。該名中國男子準備離開進入辦公室大廈前,大喝:「我们都是中国人!」一名外籍男疑前行將大門關上,阻止其進入大廈;其後另一名人士從後向他揮拳,導致他的左臉和左胸有瘀傷。
控方申請毋須答辯
辯方申請押後5星期以等候控方文件及聽取法律意見
✅保釋批准✅
保釋條件如下:
擔保金$2,000
在報稱地址居住
任何地址更改須在24小時前通知
不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案件押後至5月15日1430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錢禮主任裁判官
#1004中環 #新案件
瑞士籍手足(74)
協助及教唆在公眾地方擾亂公共秩序
案情:2019年10月4日下午在中環干諾道中有示威活動,一名中國男子拍攝現場示威者期間被發現,在場有人士高聲勸阻。該名中國男子準備離開進入辦公室大廈前,大喝:「我们都是中国人!」一名外籍男疑前行將大門關上,阻止其進入大廈;其後另一名人士從後向他揮拳,導致他的左臉和左胸有瘀傷。
控方申請毋須答辯
辯方申請押後5星期以等候控方文件及聽取法律意見
✅保釋批准✅
保釋條件如下:
擔保金$2,000
在報稱地址居住
任何地址更改須在24小時前通知
不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案件押後至5月15日1430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東區裁判法院第八庭
#林子勤裁判官 #0904北角
👤梁(37) 🔺已還押逾200天
修訂控罪:
1)管有仿製火器(氣槍)
2)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3)危險駕駛
案情:於2019年9月4日,在北角建華街10至12號外的公眾地方,管有仿製火器,即一把氣槍。以及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管有攻擊性武器,即兩把刀
。並在上述地點危險駕駛一輛客貨車
案件押後至2020年4月20日14:30,轉介至區域法院再訊
❌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柙❌
#林子勤裁判官 #0904北角
👤梁(37) 🔺已還押逾200天
修訂控罪:
1)管有仿製火器(氣槍)
2)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3)危險駕駛
案情:於2019年9月4日,在北角建華街10至12號外的公眾地方,管有仿製火器,即一把氣槍。以及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管有攻擊性武器,即兩把刀
。並在上述地點危險駕駛一輛客貨車
案件押後至2020年4月20日14:30,轉介至區域法院再訊
❌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柙❌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1118理大
D9溫
控罪:
1. 暴動 (違反公安條例 第19條)
4.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違反簡易程序治罪條例 第17條)
5. 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 第17條)
案情:於11月18日在被控漆咸道南與暢運道交界參與暴動,並管有剪刀、鎅刀、鉗子、五卷鐵線、一袋索帶和麻繩,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另指被告使警務人員X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使他身體受嚴重傷害,即以鎚仔傷害警員眼部。
保釋背景:11月19日首次提堂,在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席前申請保釋被拒,12月6日向 #潘敏琦法官 申請保釋再次被拒
裁判官准予被控人保釋✅
擔保金:20,000
人事擔保:父-50,000 黃世伯-50,000 小學同學-50,000 [合共150,000]
宵禁:21至07
禁足:與同案其他保釋人士一樣
報到:每週報到2次
居住在報稱地址
不得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案件將於4月7日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進行聆訊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1118理大
D9溫
控罪:
1. 暴動 (違反公安條例 第19條)
4.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違反簡易程序治罪條例 第17條)
5. 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 第17條)
案情:於11月18日在被控漆咸道南與暢運道交界參與暴動,並管有剪刀、鎅刀、鉗子、五卷鐵線、一袋索帶和麻繩,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另指被告使警務人員X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使他身體受嚴重傷害,即以鎚仔傷害警員眼部。
保釋背景:11月19日首次提堂,在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席前申請保釋被拒,12月6日向 #潘敏琦法官 申請保釋再次被拒
裁判官准予被控人保釋✅
擔保金:20,000
人事擔保:父-50,000 黃世伯-50,000 小學同學-50,000 [合共150,000]
宵禁:21至07
禁足:與同案其他保釋人士一樣
報到:每週報到2次
居住在報稱地址
不得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案件將於4月7日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進行聆訊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1031深水埗 #提堂
張
控罪:
1. 參與非法集結 (違反公安條例 第18條)
2.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違反公安條例 第33條)
3. 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 (違反刑事罪行條例 第62條)
案情:被控於2019年10月31日在深水埗白楊街參與非法集結時;另被指管有25厘米長的槌及載有8ml易燃液體的玻璃樽
背景:11月2日首次上庭時投訴被捕後在警署被警員強迫穿戴裝備拍照,錄口供時亦被警員拳打腹部,保釋申請被 #蘇惠德署理總裁判官 拒絕,12月16日在 #劉綺雲裁判官 面前再次申請保釋被拒,於3月30日辯方未能就是否對新增控罪及修訂控罪反對而還押至今
裁判官拒絕准予被告保釋‼️
辯方申請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5月11日1430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答辯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1031深水埗 #提堂
張
控罪:
1. 參與非法集結 (違反公安條例 第18條)
2.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違反公安條例 第33條)
3. 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 (違反刑事罪行條例 第62條)
案情:被控於2019年10月31日在深水埗白楊街參與非法集結時;另被指管有25厘米長的槌及載有8ml易燃液體的玻璃樽
背景:11月2日首次上庭時投訴被捕後在警署被警員強迫穿戴裝備拍照,錄口供時亦被警員拳打腹部,保釋申請被 #蘇惠德署理總裁判官 拒絕,12月16日在 #劉綺雲裁判官 面前再次申請保釋被拒,於3月30日辯方未能就是否對新增控罪及修訂控罪反對而還押至今
裁判官拒絕准予被告保釋‼️
辯方申請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5月11日1430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答辯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1118理大
黎
修訂控罪:企圖縱火 (違反刑事罪行條例 第60(1)、第60(3)條、第63(1)條及第159G條)
新增控罪:管有攻擊性武器 (違反公安條例 第33條)
案情:被指於11月18日在旺角黑布街與豉油街交界,用火損壞警車AM8352,以及危害車上警長6306的生命。
保釋背景:於11月19日首次提堂,#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拒絕讓被告保釋
無保釋申請,‼️期間還押‼️
案件押後至4月23日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準備移交件件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1118理大
黎
修訂控罪:企圖縱火 (違反刑事罪行條例 第60(1)、第60(3)條、第63(1)條及第159G條)
新增控罪:管有攻擊性武器 (違反公安條例 第33條)
案情:被指於11月18日在旺角黑布街與豉油街交界,用火損壞警車AM8352,以及危害車上警長6306的生命。
保釋背景:於11月19日首次提堂,#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拒絕讓被告保釋
無保釋申請,‼️期間還押‼️
案件押後至4月23日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準備移交件件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1111青衣
蔡
修訂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管有攻擊性武器 (違反公安條例 第33條)
新增控罪:管有攻擊性武器 (違反簡易程序治罪條例 第17條)
案情:被指11月11日於青衣貨櫃碼頭路管有開山刀連套、摺刀及伸縮金屬棍連套。另指管有鐳射筆
裁判官拒絕准予被告保釋❌
辯方申請毋須答辯以索取專家意見,案件押後至5月1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進行答辯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1111青衣
蔡
修訂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管有攻擊性武器 (違反公安條例 第33條)
新增控罪:管有攻擊性武器 (違反簡易程序治罪條例 第17條)
案情:被指11月11日於青衣貨櫃碼頭路管有開山刀連套、摺刀及伸縮金屬棍連套。另指管有鐳射筆
裁判官拒絕准予被告保釋❌
辯方申請毋須答辯以索取專家意見,案件押後至5月1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進行答辯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1005油麻地
D1李
D2李 (沒有法律代表)
D3李
控罪:
1.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1] (違反公安條例 第33條)
2. 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D2] (違反簡易程序治罪條例 第4A條)
3. 抗拒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員 [D3] (違反警隊條例 第63條)
案情:在10月6日於窩打老道,D1被指管有一支長115cm 的鐵枝,於10月5日,D2被指以雜物堵塞道路,D3被指於10月6日於窩打老道抗拒正在執行職務的督察 A
裁判官准予被控人保釋✅
保釋條件:
擔保金:1,000
宵禁:21至07
禁足:涉案地點
報到:每週一次
居住在報稱地址
不得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案件押後至5月29日1430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進行聆訊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1005油麻地
D1李
D2李 (沒有法律代表)
D3李
控罪:
1.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1] (違反公安條例 第33條)
2. 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D2] (違反簡易程序治罪條例 第4A條)
3. 抗拒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員 [D3] (違反警隊條例 第63條)
案情:在10月6日於窩打老道,D1被指管有一支長115cm 的鐵枝,於10月5日,D2被指以雜物堵塞道路,D3被指於10月6日於窩打老道抗拒正在執行職務的督察 A
裁判官准予被控人保釋✅
保釋條件:
擔保金:1,000
宵禁:21至07
禁足:涉案地點
報到:每週一次
居住在報稱地址
不得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案件押後至5月29日1430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進行聆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