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梁 (#1027尖沙咀 襲警)
旁聽少過十人
準備開庭
#1027尖沙咀 事件回顧(綜合媒體報道)
有網民發起10月27日下午於尖沙咀梳士巴利花園集會「追究警暴 連繫穆斯林 守護民眾 與記者同行」,期望喚起國際關注一周前清真寺被水炮車射中事件。集會開始前,水炮車、裝甲車已出動戒備,防暴警員截查市民與車輛,集會未開已先後拘捕至少七人帶入尖沙咀警署,其中年齡最小的僅12歲。晚間示威漫延油尖旺,警方發放逾百枚催淚彈,當中兩次射入店舖,波及巴士有司機及乘客不適。警方亦拘捕多人。另外,黃埔晚上有青少年被警拘捕,引來數百名居民不滿,街頭指罵及對峙。
梁 (#1027尖沙咀 襲警)
旁聽少過十人
準備開庭
#1027尖沙咀 事件回顧(綜合媒體報道)
有網民發起10月27日下午於尖沙咀梳士巴利花園集會「追究警暴 連繫穆斯林 守護民眾 與記者同行」,期望喚起國際關注一周前清真寺被水炮車射中事件。集會開始前,水炮車、裝甲車已出動戒備,防暴警員截查市民與車輛,集會未開已先後拘捕至少七人帶入尖沙咀警署,其中年齡最小的僅12歲。晚間示威漫延油尖旺,警方發放逾百枚催淚彈,當中兩次射入店舖,波及巴士有司機及乘客不適。警方亦拘捕多人。另外,黃埔晚上有青少年被警拘捕,引來數百名居民不滿,街頭指罵及對峙。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1027尖沙咀
梁(退休人士)
控罪:襲擊警務人員
案情:被控於2019年10月27日下午在尖沙咀千人集會時,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被告毋須答辨
控方不反對保釋
✅裁判官准予被告人繼續保釋✅
保釋條件
擔保金$3000
每周兩次往警署報到
居住報稱地址
不准離港
不接觸控方證人
案件押後至5月12日14:3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
#1027尖沙咀 事件回顧(綜合媒體報道)
有網民發起10月27日下午於尖沙咀梳士巴利花園集會「追究警暴 連繫穆斯林 守護民眾 與記者同行」,期望喚起國際關注一周前清真寺被水炮車射中事件。集會開始前,水炮車、裝甲車已出動戒備,防暴警員截查市民與車輛,集會未開已先後拘捕至少七人帶入尖沙咀警署,其中年齡最小的僅12歲。晚間示威漫延油尖旺,警方發放逾百枚催淚彈,當中兩次射入店舖,波及巴士有司機及乘客不適。警方亦拘捕多人。另外,黃埔晚上有青少年被警拘捕,引來數百名居民不滿,街頭指罵及對峙。
#新案件 #1027尖沙咀
梁(退休人士)
控罪:襲擊警務人員
案情:被控於2019年10月27日下午在尖沙咀千人集會時,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被告毋須答辨
控方不反對保釋
✅裁判官准予被告人繼續保釋✅
保釋條件
擔保金$3000
每周兩次往警署報到
居住報稱地址
不准離港
不接觸控方證人
案件押後至5月12日14:3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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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尖沙咀 事件回顧(綜合媒體報道)
有網民發起10月27日下午於尖沙咀梳士巴利花園集會「追究警暴 連繫穆斯林 守護民眾 與記者同行」,期望喚起國際關注一周前清真寺被水炮車射中事件。集會開始前,水炮車、裝甲車已出動戒備,防暴警員截查市民與車輛,集會未開已先後拘捕至少七人帶入尖沙咀警署,其中年齡最小的僅12歲。晚間示威漫延油尖旺,警方發放逾百枚催淚彈,當中兩次射入店舖,波及巴士有司機及乘客不適。警方亦拘捕多人。另外,黃埔晚上有青少年被警拘捕,引來數百名居民不滿,街頭指罵及對峙。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新案件
#錢禮主任裁判官 #0326小西灣
👤 D1蔡(20),D2鍾(23),D3:林(23)
控罪: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案情:被控於2020年3月26日,在香港柴灣龍躍徑一所棄置石屋內,沒有槍械或彈藥的管有權牌照或經營人牌照下管有槍械或彈藥,即10發步槍子彈,多發9x19mm 子彈,511粒混合款式彈藥,箭(沒有弓)。並在D1家中搜出刀,棍,氣槍
案件押後至2020年7月17日14:30於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進行聆訊
❌保釋申請被拒,還柙候訊❌
只有D1放棄8天保釋覆核權利
#錢禮主任裁判官 #0326小西灣
👤 D1蔡(20),D2鍾(23),D3:林(23)
控罪: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案情:被控於2020年3月26日,在香港柴灣龍躍徑一所棄置石屋內,沒有槍械或彈藥的管有權牌照或經營人牌照下管有槍械或彈藥,即10發步槍子彈,多發9x19mm 子彈,511粒混合款式彈藥,箭(沒有弓)。並在D1家中搜出刀,棍,氣槍
案件押後至2020年7月17日14:30於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進行聆訊
❌保釋申請被拒,還柙候訊❌
只有D1放棄8天保釋覆核權利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00327開掛之達人
#網上言行
#新案件
蕭
控罪:
1至3. 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
4. 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
案情:
-於11月12日 以Tg 煽惑頻道使用者對他人作出非法及惡意傷人,有意圖導致他人身體受到嚴重傷害 (1)
-於11月13日 以tg 煽惑頻道使用者對他人作出非法及惡意傷人,有意圖導致他人身體受到嚴重傷害 (2)
-於11月18日以tg 煽惑頻道使用者對他人作出非法及惡意傷人,有意圖導致他人身體受到嚴重傷害 (3)
-於12月9日以tg煽惑他人阻撓鐵路運作及主要道路 (4)
是日毋須答辯,控方指需時檢視超過1300訊息及被告電話,
控方透露涉案訊息包括:
-製造氯氣彈
-向警署投擲汽油彈
-呼籲群眾按下港鐵緊急停車掣及堵路
-使用腐蝕性液體
-殺警
辯方爭議被告招認的自願性
裁判官拒絕准予被告保釋
被控人放棄保釋覆核權利
押後至5月25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進行聆訊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00327開掛之達人
#網上言行
#新案件
蕭
控罪:
1至3. 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
4. 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
案情:
-於11月12日 以Tg 煽惑頻道使用者對他人作出非法及惡意傷人,有意圖導致他人身體受到嚴重傷害 (1)
-於11月13日 以tg 煽惑頻道使用者對他人作出非法及惡意傷人,有意圖導致他人身體受到嚴重傷害 (2)
-於11月18日以tg 煽惑頻道使用者對他人作出非法及惡意傷人,有意圖導致他人身體受到嚴重傷害 (3)
-於12月9日以tg煽惑他人阻撓鐵路運作及主要道路 (4)
是日毋須答辯,控方指需時檢視超過1300訊息及被告電話,
控方透露涉案訊息包括:
-製造氯氣彈
-向警署投擲汽油彈
-呼籲群眾按下港鐵緊急停車掣及堵路
-使用腐蝕性液體
-殺警
辯方爭議被告招認的自願性
裁判官拒絕准予被告保釋
被控人放棄保釋覆核權利
押後至5月25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進行聆訊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1031旺角 #提堂
李(22)‼️已還押逾145天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汽油彈)
控罪:於2019年10月31日在太子雅蘭里和鴉蘭街交界,被警員在後巷發現相信屬於被告人的背囊,內藏有5支汽油彈,而被捕時身上只有海報和電話
背景: 2019年11月2日首次提堂向 #蘇惠德署理總裁判官 申請保釋被拒,12月16日、2月10日及3月2日在 #劉綺雲裁判官 及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面前覆核保釋亦被拒,3月20日在高等法院原訟庭 #李運騰法官 前申請保釋同被拒
控方呈上修訂案情摘要
辯方今天無保釋申請
因在高等法院申請保釋被拒,未有機會和被告開會,亦未收齊控方文件,如調查報告及不被使用材料列表,申請押後答辯
案件押後至5月4日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
‼️期間繼續還押‼️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1031旺角 #提堂
李(22)‼️已還押逾145天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汽油彈)
控罪:於2019年10月31日在太子雅蘭里和鴉蘭街交界,被警員在後巷發現相信屬於被告人的背囊,內藏有5支汽油彈,而被捕時身上只有海報和電話
背景: 2019年11月2日首次提堂向 #蘇惠德署理總裁判官 申請保釋被拒,12月16日、2月10日及3月2日在 #劉綺雲裁判官 及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面前覆核保釋亦被拒,3月20日在高等法院原訟庭 #李運騰法官 前申請保釋同被拒
控方呈上修訂案情摘要
辯方今天無保釋申請
因在高等法院申請保釋被拒,未有機會和被告開會,亦未收齊控方文件,如調查報告及不被使用材料列表,申請押後答辯
案件押後至5月4日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
‼️期間繼續還押‼️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1031深水埗 #提堂
張(20)‼️已還押逾145天
蒙面、管有攻擊性武器(槌、含有易燃液體的玻璃樽)
控罪:被控於2019年10月31日在深水埗白楊街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黑色面罩、防毒面具及眼罩;另被控同日同地攜有25厘米長的槌及載有易燃液體的玻璃樽
背景:11月2日首次上庭時投訴被捕後在警署被警員強迫穿戴裝備拍照,錄口供時亦被警員拳打腹部,保釋申請被 #蘇惠德署理總裁判官 拒絕,12月16日在 #劉綺雲裁判官 面前再次申請保釋被拒
修訂控罪(1)及(2),及新增控罪(3)管有物品意圖摧毁財產(槌)
辯方剛剛才得知修訂控罪,並表示反對修訂及新增控罪
以案情而言沒有因新增控罪而改變,控方近5個月後突然決定新增控罪,而且控罪前後矛盾,惟法庭表示此非法律上理據
法庭指若律師未準備好的話可押後案件
辯方申請押後至4月3日,以決定是否反對新增及修訂控罪,及相關理據
辯方撤回保釋申請
案件押後至4月3日1430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
‼️期間繼續還押‼️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1031深水埗 #提堂
張(20)‼️已還押逾145天
蒙面、管有攻擊性武器(槌、含有易燃液體的玻璃樽)
控罪:被控於2019年10月31日在深水埗白楊街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黑色面罩、防毒面具及眼罩;另被控同日同地攜有25厘米長的槌及載有易燃液體的玻璃樽
背景:11月2日首次上庭時投訴被捕後在警署被警員強迫穿戴裝備拍照,錄口供時亦被警員拳打腹部,保釋申請被 #蘇惠德署理總裁判官 拒絕,12月16日在 #劉綺雲裁判官 面前再次申請保釋被拒
修訂控罪(1)及(2),及新增控罪(3)管有物品意圖摧毁財產(槌)
辯方剛剛才得知修訂控罪,並表示反對修訂及新增控罪
以案情而言沒有因新增控罪而改變,控方近5個月後突然決定新增控罪,而且控罪前後矛盾,惟法庭表示此非法律上理據
法庭指若律師未準備好的話可押後案件
辯方申請押後至4月3日,以決定是否反對新增及修訂控罪,及相關理據
辯方撤回保釋申請
案件押後至4月3日1430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
‼️期間繼續還押‼️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黃/21🛑已還押逾70天 申請保釋(#20200114旺角 2項管有爆炸品:水喉通土製炸彈)
控罪:管有爆炸品 (違反刑事罪行條例 第55條)
案情摘要:
控罪指他於今年1月14日,在旺角通菜街利民大廈的一個劏房,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喉管炸彈(pipe bomb)及火柴頭(match heads)。
(摘自《立場新聞》2020年2月5日)
沒有保釋申請,只處理提訊日期
押後至6月29日上午9點半再提訊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黃/21🛑已還押逾70天 申請保釋(#20200114旺角 2項管有爆炸品:水喉通土製炸彈)
控罪:管有爆炸品 (違反刑事罪行條例 第55條)
案情摘要:
控罪指他於今年1月14日,在旺角通菜街利民大廈的一個劏房,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喉管炸彈(pipe bomb)及火柴頭(match heads)。
(摘自《立場新聞》2020年2月5日)
沒有保釋申請,只處理提訊日期
押後至6月29日上午9點半再提訊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1015大角咀 #提堂
董(23)、丁(18)‼️已還押逾160天
製造或管有炸藥
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55條
控罪:被控於2019年10月15日大角嘴橡樹街75號一個單位,明知或管有、保管或控制某些爆炸品,即硝酸鉀和硫磺
背景:2019年10月17日首次提訊時在未經律政司同意下被落案起訴,因程序上出錯,須撤回案件,重新提交控罪書,在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前申請保釋被拒。12月12日提訊時再被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拒絕保釋申請
控方已取得2位專家報告,等候4月底最後專家報告,因現場搜獲不同化學品,需以不同組合看能否製作成爆炸品,並交由爆炸品處理科研究爆炸威力,申請押後8星期以索取法律意見,如需轉交更高級別法院審理,下次提訊亦會有相關文件
辯方指被告還押至今近半年,案件可謂毫無進展,多次申請調查報告亦未收到
D2代表律師呈上2封老師、1封社工及1封父親撰寫的信件,指可提供指導和監督
D1沒有保釋申請;D2保釋申請被拒
案件押後至5月25日1430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
‼️期間繼續還押‼️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1015大角咀 #提堂
董(23)、丁(18)‼️已還押逾160天
製造或管有炸藥
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55條
控罪:被控於2019年10月15日大角嘴橡樹街75號一個單位,明知或管有、保管或控制某些爆炸品,即硝酸鉀和硫磺
背景:2019年10月17日首次提訊時在未經律政司同意下被落案起訴,因程序上出錯,須撤回案件,重新提交控罪書,在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前申請保釋被拒。12月12日提訊時再被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拒絕保釋申請
控方已取得2位專家報告,等候4月底最後專家報告,因現場搜獲不同化學品,需以不同組合看能否製作成爆炸品,並交由爆炸品處理科研究爆炸威力,申請押後8星期以索取法律意見,如需轉交更高級別法院審理,下次提訊亦會有相關文件
辯方指被告還押至今近半年,案件可謂毫無進展,多次申請調查報告亦未收到
D2代表律師呈上2封老師、1封社工及1封父親撰寫的信件,指可提供指導和監督
D1沒有保釋申請;D2保釋申請被拒
案件押後至5月25日1430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
‼️期間繼續還押‼️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20200101旺角 #提堂
李(22)、利(25)‼️已還押逾40天
李(19)
鍾(20)
襲警
背景:
李(22)、利(25)在2月12日首次提訊,保釋申請被 #杜浩成裁判官 拒絕,2月19日保釋覆核亦被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拒絕
李(19)原於1月3日提堂,惟因留院而缺席聆訊,至1月6日上庭保釋申請被拒,還押近3個月後,在3月27日獲高等法院 #張慧玲法官 批准保釋申請
案情指當日奶路臣街花園街交界有堵路, #杜浩成裁判官 曾指「咁非法集結呢個控罪都呼之欲出」
控方已索取律政司指示,呈上修訂控罪,並申請與3件案件合併處理,辯方對修訂控罪及案件合併沒有反對
修訂控罪:被控於2020年1月1日在旺角山東街及通菜街交界,與蘇進傑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A
控方已準備好答辯,辯方申請押後以等候法律文件
D1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D4申請宵禁時間改早一小時2200-0600獲批⭕️
D2✅保釋批准✅
保釋條件如下:
擔保金$50,000
人事擔保$50,000
不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在報稱地址居住
任何地址更改須在24小時前通知
每週報到2次
宵禁令2300-0600
D3 ✅保釋批准✅
保釋條件如下:
擔保金$50,000
人事擔保$50,000
不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在報稱地址居住
任何地址更改須在24小時前通知
每週報到2次
宵禁令2300-0600
案件押後至4月20日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20200101旺角 #提堂
李(22)、利(25)‼️已還押逾40天
李(19)
鍾(20)
襲警
背景:
李(22)、利(25)在2月12日首次提訊,保釋申請被 #杜浩成裁判官 拒絕,2月19日保釋覆核亦被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拒絕
李(19)原於1月3日提堂,惟因留院而缺席聆訊,至1月6日上庭保釋申請被拒,還押近3個月後,在3月27日獲高等法院 #張慧玲法官 批准保釋申請
案情指當日奶路臣街花園街交界有堵路, #杜浩成裁判官 曾指「咁非法集結呢個控罪都呼之欲出」
控方已索取律政司指示,呈上修訂控罪,並申請與3件案件合併處理,辯方對修訂控罪及案件合併沒有反對
修訂控罪:被控於2020年1月1日在旺角山東街及通菜街交界,與蘇進傑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A
控方已準備好答辯,辯方申請押後以等候法律文件
D1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D4申請宵禁時間改早一小時2200-0600獲批⭕️
D2✅保釋批准✅
保釋條件如下:
擔保金$50,000
人事擔保$50,000
不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在報稱地址居住
任何地址更改須在24小時前通知
每週報到2次
宵禁令2300-0600
D3 ✅保釋批准✅
保釋條件如下:
擔保金$50,000
人事擔保$50,000
不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在報稱地址居住
任何地址更改須在24小時前通知
每週報到2次
宵禁令2300-0600
案件押後至4月20日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1111屯門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答辯
👤蔡(17)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案情:於2019年11月11日04:51,警員接報處理破壞輕鐵案件途中,目睹被告連同2名不知名人士在屯門青松觀路外爬欄杆逃跑,最後警員在澤豐街外截停被告。追截時被告遺下一個灰色袋,內有3M口罩、打火機、手套、一瓶汽油彈和一把長35cm的鐵鎚,電話和八達通卡
提交4封分別由校長,副校長、中文老師和家人撰寫的求情信,指被告本性善良、受教、有責任心、樂於助人
被告認同案情並認罪,等待被告勞教及更生中心報告。案件押後至2020年4月14日於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進行聆訊
❌期間交由懲教看管❌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答辯
👤蔡(17)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案情:於2019年11月11日04:51,警員接報處理破壞輕鐵案件途中,目睹被告連同2名不知名人士在屯門青松觀路外爬欄杆逃跑,最後警員在澤豐街外截停被告。追截時被告遺下一個灰色袋,內有3M口罩、打火機、手套、一瓶汽油彈和一把長35cm的鐵鎚,電話和八達通卡
提交4封分別由校長,副校長、中文老師和家人撰寫的求情信,指被告本性善良、受教、有責任心、樂於助人
被告認同案情並認罪,等待被告勞教及更生中心報告。案件押後至2020年4月14日於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進行聆訊
❌期間交由懲教看管❌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1014元朗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1102元朗
👤吳(38) 🛑已還押逾140天
撤回控罪
刑事損壞
於2019年10月14日在元朗西菁街順泰大廈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損壞屬於喜尚嘉喜宴會廳和百樂門宴會廳的地毯
❗裁判官認為被告自招嫌疑,拒絕辯方訟費申請❗
控罪及相關案情:
(1)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於2019年11月2日在元朗橫洲福喜街福喜停車場外,管有4個玻璃樽,3個含有三甲苯混合物,1個含有汽油
新修訂控罪
(2)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於2019年11月2日在元朗橫洲順通貿易公司貨倉內,管有5桶共約100公升三甲苯混合物及2個裝有汽油的玻璃樽,2支卡式石油氣、漏斗、手泵和喉管。意圖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案件押後至2020年4月14日轉介至區域法院進行聆訊
❌保釋申請被拒,繼續還柙❌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1102元朗
👤吳(38) 🛑已還押逾140天
撤回控罪
於2019年10月14日在元朗西菁街順泰大廈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損壞屬於喜尚嘉喜宴會廳和百樂門宴會廳的地毯
❗裁判官認為被告自招嫌疑,拒絕辯方訟費申請❗
控罪及相關案情:
(1)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於2019年11月2日在元朗橫洲福喜街福喜停車場外,管有4個玻璃樽,3個含有三甲苯混合物,1個含有汽油
新修訂控罪
(2)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於2019年11月2日在元朗橫洲順通貿易公司貨倉內,管有5桶共約100公升三甲苯混合物及2個裝有汽油的玻璃樽,2支卡式石油氣、漏斗、手泵和喉管。意圖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案件押後至2020年4月14日轉介至區域法院進行聆訊
❌保釋申請被拒,繼續還柙❌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1117尖沙咀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羅(24)🛑已還押逾120天
控罪:
(1)管有違禁武器(第217章《武器條例》,最高刑罰:第三級罰款及監禁三年)(即一支重力操作鋼棒)
(2)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工具可作非法用途(修訂控罪)
(摺刀、鋸刀、噴槍式打火機)
(3)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彈叉 208粒鋼珠)
(第245章《公安條例》第33條,最高刑罰:不超過三年監禁)
案情摘要:
//指稱他今年11月17日在尖沙咀科學館道近麼地道管有各一重力操作鋼棒(俗稱伸縮棍)、摺刀、鋸刀及彈叉。
據悉,被告當晚8時許,與另外約20名黑衣人在尖沙嘴奔跑,警方將被告截停,在其右褲袋搜到摺刀,以及在其黑色背包搜到伸縮棍、手鋸、彈叉及208粒彈珠,另搜獲2個氣體過濾面罩、黑色衣物等。//
(摘自《明報》2019.11.19)
答辯:
控罪一至三 被告 均 認罪 並 同意案情
裁定罪名成立
裁判官認為基於多封求情信及其初犯有悔意,故可以《罪犯自新條例》比機會被告。判刑押後兩星期至4月14日下午2時30分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期間取勞教中心報告,若勞教中心報告不作任何建議,將必然會是監禁式刑罰。
由於辯方律師4月14日有案件在身,若如期進行,將押後一天至4月15日;若未能如期進行,將按照原定4月14日。
❗️❗️期間交由懲教看管❗️❗️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羅(24)🛑已還押逾120天
控罪:
(1)管有違禁武器(第217章《武器條例》,最高刑罰:第三級罰款及監禁三年)(即一支重力操作鋼棒)
(2)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工具可作非法用途(修訂控罪)
(摺刀、鋸刀、噴槍式打火機)
(3)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彈叉 208粒鋼珠)
(第245章《公安條例》第33條,最高刑罰:不超過三年監禁)
案情摘要:
//指稱他今年11月17日在尖沙咀科學館道近麼地道管有各一重力操作鋼棒(俗稱伸縮棍)、摺刀、鋸刀及彈叉。
據悉,被告當晚8時許,與另外約20名黑衣人在尖沙嘴奔跑,警方將被告截停,在其右褲袋搜到摺刀,以及在其黑色背包搜到伸縮棍、手鋸、彈叉及208粒彈珠,另搜獲2個氣體過濾面罩、黑色衣物等。//
(摘自《明報》2019.11.19)
答辯:
控罪一至三 被告 均 認罪 並 同意案情
裁定罪名成立
裁判官認為基於多封求情信及其初犯有悔意,故可以《罪犯自新條例》比機會被告。判刑押後兩星期至4月14日下午2時30分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期間取勞教中心報告,若勞教中心報告不作任何建議,將必然會是監禁式刑罰。
由於辯方律師4月14日有案件在身,若如期進行,將押後一天至4月15日;若未能如期進行,將按照原定4月14日。
❗️❗️期間交由懲教看管❗️❗️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五庭
#黃國輝裁判官
#1101石硤尾
趙(30)‼️已還押逾140天
2項無牌經營槍械、管有違禁武器(電槍、伸縮棍)
控罪:
(1)被控於2019年11月1日,在九龍龍珠街大坑東邨二號遊樂場涼亭內,以生意或業務方式經營槍械,即10支電槍,而他沒有經營持有人牌照而獲授權經營該等槍械,以及在上址管有違禁武器,即21支伸縮棍;
(2) 被控於2019年11月1日,在旺角花園街112號地下「天天遊戲機中心」儲物室管有槍械,即2支電槍,而他沒有持有該等槍械的管有權牌照;另在上址管有違禁武器,即5支伸縮棍
背景:2019年11月4日首次提堂申請保釋被拒,11月12日覆核保釋亦被拒,11月21日在高等法院原訟庭申請保釋同被拒
控方指化驗完成,電槍可發出1770伏特至4464伏特電流,而伸縮棍為重力操作鋼棒
電話紀錄顯示有超過50名人士有意購買
控方申請押後以索取法律意見
辯方沒有保釋申請
案件押後至5月26日0930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
‼️期間繼續還押‼️
#黃國輝裁判官
#1101石硤尾
趙(30)‼️已還押逾140天
2項無牌經營槍械、管有違禁武器(電槍、伸縮棍)
控罪:
(1)被控於2019年11月1日,在九龍龍珠街大坑東邨二號遊樂場涼亭內,以生意或業務方式經營槍械,即10支電槍,而他沒有經營持有人牌照而獲授權經營該等槍械,以及在上址管有違禁武器,即21支伸縮棍;
(2) 被控於2019年11月1日,在旺角花園街112號地下「天天遊戲機中心」儲物室管有槍械,即2支電槍,而他沒有持有該等槍械的管有權牌照;另在上址管有違禁武器,即5支伸縮棍
背景:2019年11月4日首次提堂申請保釋被拒,11月12日覆核保釋亦被拒,11月21日在高等法院原訟庭申請保釋同被拒
控方指化驗完成,電槍可發出1770伏特至4464伏特電流,而伸縮棍為重力操作鋼棒
電話紀錄顯示有超過50名人士有意購買
控方申請押後以索取法律意見
辯方沒有保釋申請
案件押後至5月26日0930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
‼️期間繼續還押‼️
#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鄧少雄署理主任裁判官
👤楊男手足(39)(#1007馬鞍山 阻礙公職人員罪)
控方不反對保釋
現金1000
不離港
每周報到二次
除每日上午7:30-9:30 6-8 (上下班時間)不得踏足新港城中心
押後至29/5 2:30沙田一庭提訊
案情:
控指10月7日楊在馬鞍山新港城中心四期阻礙公職人員(警員)。據報當時警員衝入商場追人。
頭先全庭旁聽公眾逾30人全為聲援手足
👨🏻⚖️#鄧少雄署理主任裁判官
👤楊男手足(39)(#1007馬鞍山 阻礙公職人員罪)
控方不反對保釋
現金1000
不離港
每周報到二次
除每日上午7:30-9:30 6-8 (上下班時間)不得踏足新港城中心
押後至29/5 2:30沙田一庭提訊
案情:
控指10月7日楊在馬鞍山新港城中心四期阻礙公職人員(警員)。據報當時警員衝入商場追人。
頭先全庭旁聽公眾逾30人全為聲援手足
#區域法院第二十七庭
#郭偉健法官
#1001黃大仙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林(19)
控罪:暴動
案情摘要:
//有網民於「10.1」國慶日發起「六區開花」,於黃大仙等 6 區集會,演變成激烈警民衝突。林被控於黃大仙東頭村道參與暴動//
(摘自《立場新聞》2019.11.28)
直播員按:10.1為國殤日
押後至4月16日下午2時半
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郭偉健法官
#1001黃大仙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林(19)
控罪:暴動
案情摘要:
//有網民於「10.1」國慶日發起「六區開花」,於黃大仙等 6 區集會,演變成激烈警民衝突。林被控於黃大仙東頭村道參與暴動//
(摘自《立場新聞》2019.11.28)
直播員按:10.1為國殤日
押後至4月16日下午2時半
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東區裁判法院第二庭
#何俊堯裁判官 #提訊日
#1013觀塘
許(18)‼️已還押逾165天
企圖謀殺、有意圖而傷人(鎅警頸)
控罪:被控於2019年10月13日,,在港鐵觀塘站A1出口外天橋意圖謀殺軍裝警員梁兆祥,及同日同地意圖使梁兆祥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
背景:2019年10月15日原為首次提訊,惟因被告仍然留醫未能出庭;10月18日出院上庭,被控「有意圖而傷人」,保釋申請被拒絕;12月27日提堂控方申請匿名令,在1月24日被 #何俊堯裁判官 拒絕,指現有臨時禁制已能發揮作用,匿名令申請實為多餘,加上投訴人高調主動接受採訪,無證據顯示匿名命令會改變被起底情況,判處控方當天控方亦修訂及新增控罪,控告被告一項「企圖謀殺」及新增一項「有意圖傷人」作交替控罪
控方申請押後至5月25日以準備交付文件
辯方沒有保釋申請
案件押後至5月25日東區裁判法院進行交付審判程序
‼️期間繼續還押‼️
#何俊堯裁判官 #提訊日
#1013觀塘
許(18)‼️已還押逾165天
企圖謀殺、有意圖而傷人(鎅警頸)
控罪:被控於2019年10月13日,,在港鐵觀塘站A1出口外天橋意圖謀殺軍裝警員梁兆祥,及同日同地意圖使梁兆祥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
背景:2019年10月15日原為首次提訊,惟因被告仍然留醫未能出庭;10月18日出院上庭,被控「有意圖而傷人」,保釋申請被拒絕;12月27日提堂控方申請匿名令,在1月24日被 #何俊堯裁判官 拒絕,指現有臨時禁制已能發揮作用,匿名令申請實為多餘,加上投訴人高調主動接受採訪,無證據顯示匿名命令會改變被起底情況,判處控方當天控方亦修訂及新增控罪,控告被告一項「企圖謀殺」及新增一項「有意圖傷人」作交替控罪
控方申請押後至5月25日以準備交付文件
辯方沒有保釋申請
案件押後至5月25日東區裁判法院進行交付審判程序
‼️期間繼續還押‼️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韋(35)(#1110九龍塘 襲警、意圖妨害司法公正:涉又一城襲警,意圖協助被捕人士逃離)
被告於2019年12月1日首次上庭,於西九龍法院提出保釋被拒,曾在2019年12月16日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李素蘭法官 面前申請保釋遭拒,2020年1月10日再提堂時,控方透露已獲取約 270 小時相關閉路電視片段,需時翻查為由,再次要求延期,案件押後七周再訊,被告繼續還押,並未於裁判法院提出保釋申請。其後以有重大情況轉變為由,2020年1月22日於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再次申請保釋獲批。
1450現場尚餘約10個空位,播放錄音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韋(35)(#1110九龍塘 襲警、意圖妨害司法公正:涉又一城襲警,意圖協助被捕人士逃離)
被告於2019年12月1日首次上庭,於西九龍法院提出保釋被拒,曾在2019年12月16日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李素蘭法官 面前申請保釋遭拒,2020年1月10日再提堂時,控方透露已獲取約 270 小時相關閉路電視片段,需時翻查為由,再次要求延期,案件押後七周再訊,被告繼續還押,並未於裁判法院提出保釋申請。其後以有重大情況轉變為由,2020年1月22日於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再次申請保釋獲批。
1450現場尚餘約10個空位,播放錄音中。
#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何俊堯裁判官 #提訊日
#0720荃灣
盧(27)‼️已還押逾250天
製造炸藥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工廈單位檢獲1.5公斤懷疑TATP)
控罪:被控於2019年7月19日荃灣德士古道隆盛工廠大廈一單位內,非法及惡意製造爆炸品TATP,意圖藉以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或使他人能夠藉以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案情:被告為「香港民族陣綫」成員 ,2019年7月19日晚上約10時半,在荃灣倉庫外被警方截停,在被告身上搜出單位鎖匙及支付單位租金的單據,並在單位業主的WhatsApp找到被告交租的紀錄。控方指在單位內檢獲1.5公斤懷疑TATP,以及10支自製汽油彈、兩把分別長12吋及15吋的刀具、石膏粉、鏹水、天拿水、雙氧水、電油、香港民族陣綫的宣傳T恤、港英龍獅旗、面罩、護膝及護肘等物品,並有3個電磁爐及1個商用雪櫃,指涉嫌用以製造炸藥。
此外,於7月20日在被告住所搜出1支雙氧水、1支鏹水及2把分別長10吋及8吋的刀具。
背景:2019年7月22日首次上庭,被控「管有爆炸品」,保釋申請被拒絕;10月14日、10月22日及11月13日再次提堂時沒有保釋申請,控方於10月22日提訊時始發現未有先取得律政司簽署同意書就提出起訴,須申請撤銷原有控罪重新檢控;11月25日改控「製造炸藥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原訂1月6日交付高等法院程序,惟控方未準備好將案件交付高等法院的文件,原押後至3月2日提訊。
控方申請押後至5月25日以準備交付文件
辯方沒有保釋申請
案件押後至5月25日1430東區裁判法院進行交付審判程序
‼️期間繼續還押‼️
#何俊堯裁判官 #提訊日
#0720荃灣
盧(27)‼️已還押逾250天
製造炸藥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工廈單位檢獲1.5公斤懷疑TATP)
控罪:被控於2019年7月19日荃灣德士古道隆盛工廠大廈一單位內,非法及惡意製造爆炸品TATP,意圖藉以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或使他人能夠藉以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案情:被告為「香港民族陣綫」成員 ,2019年7月19日晚上約10時半,在荃灣倉庫外被警方截停,在被告身上搜出單位鎖匙及支付單位租金的單據,並在單位業主的WhatsApp找到被告交租的紀錄。控方指在單位內檢獲1.5公斤懷疑TATP,以及10支自製汽油彈、兩把分別長12吋及15吋的刀具、石膏粉、鏹水、天拿水、雙氧水、電油、香港民族陣綫的宣傳T恤、港英龍獅旗、面罩、護膝及護肘等物品,並有3個電磁爐及1個商用雪櫃,指涉嫌用以製造炸藥。
此外,於7月20日在被告住所搜出1支雙氧水、1支鏹水及2把分別長10吋及8吋的刀具。
背景:2019年7月22日首次上庭,被控「管有爆炸品」,保釋申請被拒絕;10月14日、10月22日及11月13日再次提堂時沒有保釋申請,控方於10月22日提訊時始發現未有先取得律政司簽署同意書就提出起訴,須申請撤銷原有控罪重新檢控;11月25日改控「製造炸藥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原訂1月6日交付高等法院程序,惟控方未準備好將案件交付高等法院的文件,原押後至3月2日提訊。
控方申請押後至5月25日以準備交付文件
辯方沒有保釋申請
案件押後至5月25日1430東區裁判法院進行交付審判程序
‼️期間繼續還押‼️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0701立法會 #提堂
黃 (20) 、羅 (19) 、周 (29) 、何 (21) 、女村長 (24) 、孫 (23) 、畫家 (31)
‼️其中三人已還押100-270天
控罪: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等
控罪詳情及背景:
被控於2019年7月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8(3)條所發出的行政指令,即在進入立法會會議廳範圍內,未有遵守立法會人員為維持秩序而發出的指示,而該指令是用以規限任何人進入立法會會議廳範圍或規限該些人士在立法會會議廳範圍內的行為。
黃另被加控一項刑事毁壞罪,控罪指稱他同日在立法會大樓內,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一本基本法。
畫家被加控兩項參與非法集結罪,指稱他同日在立法會大樓外及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外,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非法集結。他另被控兩項刑事毁壞罪,指稱他同日在立法會大樓外,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港府的立法會大樓;以及在政府總部外,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港府的政府總部。
除女村長和畫家因其他案件被還押至今,其餘各人均獲保釋。
#1102灣仔 #提堂
鄭 (21) 、楊 (22) 、丘 (24) 、莫 (21) 、黃 (19)
‼️已還押逾145天
控罪:管有爆炸品
詳情:被控於2019年11月2日,在灣仔堅拿道西10號冠景樓一單位,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59瓶汽油彈和79瓶半製成汽油彈
背景:
各人11月2日被捕後原於11月4日提堂,惟因律政司同意檢控書上的名字出錯,各人獲當庭釋放,但隨即再被捕並於11月5日以新案形式提堂。各人當時提出保釋申請均被拒。其後楊、丘及黃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申請擔保被 #潘敏琦法官 拒絕,還押至今。
#1111銅鑼灣 #提堂
殷 (24) ‼️已還押逾140天
控罪: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控罪詳情及背景:
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銅鑼灣邊寧頓街及怡和街交界管有一支鐵棒及一把𠝹刀。被告申請保釋被拒。其後在11月22日向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申請擔保被 #潘敏琦法官 拒絕,3月31日在 #陳慶偉法官 席前申請保釋再度被拒,還押至今。
1459 開庭
#0701立法會 #提堂
黃 (20) 、羅 (19) 、周 (29) 、何 (21) 、女村長 (24) 、孫 (23) 、畫家 (31)
‼️其中三人已還押100-270天
控罪: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等
控罪詳情及背景:
被控於2019年7月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8(3)條所發出的行政指令,即在進入立法會會議廳範圍內,未有遵守立法會人員為維持秩序而發出的指示,而該指令是用以規限任何人進入立法會會議廳範圍或規限該些人士在立法會會議廳範圍內的行為。
黃另被加控一項刑事毁壞罪,控罪指稱他同日在立法會大樓內,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一本基本法。
畫家被加控兩項參與非法集結罪,指稱他同日在立法會大樓外及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外,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非法集結。他另被控兩項刑事毁壞罪,指稱他同日在立法會大樓外,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港府的立法會大樓;以及在政府總部外,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港府的政府總部。
除女村長和畫家因其他案件被還押至今,其餘各人均獲保釋。
#1102灣仔 #提堂
鄭 (21) 、楊 (22) 、丘 (24) 、莫 (21) 、黃 (19)
‼️已還押逾145天
控罪:管有爆炸品
詳情:被控於2019年11月2日,在灣仔堅拿道西10號冠景樓一單位,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59瓶汽油彈和79瓶半製成汽油彈
背景:
各人11月2日被捕後原於11月4日提堂,惟因律政司同意檢控書上的名字出錯,各人獲當庭釋放,但隨即再被捕並於11月5日以新案形式提堂。各人當時提出保釋申請均被拒。其後楊、丘及黃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申請擔保被 #潘敏琦法官 拒絕,還押至今。
#1111銅鑼灣 #提堂
殷 (24) ‼️已還押逾140天
控罪: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控罪詳情及背景:
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銅鑼灣邊寧頓街及怡和街交界管有一支鐵棒及一把𠝹刀。被告申請保釋被拒。其後在11月22日向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申請擔保被 #潘敏琦法官 拒絕,3月31日在 #陳慶偉法官 席前申請保釋再度被拒,還押至今。
1459 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