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第一庭 #李運騰法官
#20200229旺角 #20200301旺角 #申請保釋
莊(17歲)男生‼️已還押18天
縱火
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60條
控罪:被控於2020年2月29日在旺角花園街與豉油街交界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香港政府的一個垃圾桶
保釋申請背景:3月2日首次提堂在羅德泉主任裁判官面前申請保釋被拒
✅裁判官准予被告人保釋✅
保釋條件如下:
擔保金$10,000
師長作人事擔保$20,000
在報稱地址居住
任何地址更改須在24小時前通知
不准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每天報到2次
禁足旺角區,以界限街、洗衣街、登打士街及塘尾道為限,乘搭交通工具經過除外
宵禁令22:00至06:00
案件押後4月27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20200229旺角 #20200301旺角 #申請保釋
莊(17歲)男生‼️已還押18天
縱火
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60條
控罪:被控於2020年2月29日在旺角花園街與豉油街交界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香港政府的一個垃圾桶
保釋申請背景:3月2日首次提堂在羅德泉主任裁判官面前申請保釋被拒
✅裁判官准予被告人保釋✅
保釋條件如下:
擔保金$10,000
師長作人事擔保$20,000
在報稱地址居住
任何地址更改須在24小時前通知
不准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每天報到2次
禁足旺角區,以界限街、洗衣街、登打士街及塘尾道為限,乘搭交通工具經過除外
宵禁令22:00至06:00
案件押後4月27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吳(20)(#20200105上水 管有攻擊性武器:𠝹刀)
控方是日申請撤控🥳
控方申請證物1(𠝹刀)充公,其餘交還被告,辯方不反對。
辯方提出訟費申請,控方指希望今日可解決,但反對申請,指當日集會有不反對通知書,被告於粉嶺站外被截查,衣著疑似示威人士,𠝹刀亦可作傷人用途。辯方回應指當時衣著為白色衣服,手套亦非戴上而於背囊中,當時穿著黑色風褸及黑色鞋。
辯方亦引述拘捕被告的警員指當時被告形跡可疑,見到警員時加快步伐向火車站行走。辯方指出此等只為推斷。
裁判官詢問控方是否有證據指被告有預謀於遊行中使用界刀,控方指沒有。同時裁判官亦建議辯方可提出被告攜帶𠝹刀的用途。辯方指不能單純以𠝹刀推斷是否為接下來示威用途。被告 警 誡 下 保 持 緘 默,控方只為一廂情願斷言案情,現時撤控為控方責任。
裁判官判決指控方需負責任。辯方提出訟費申請27000元,控方爭議其中7500元,包括講解撤控程序及是日律師費。控方指早兩三日(又或者)昨日提出反對訟費申請的明細,並指早前已提出反對,昨日提出若批准訟費將爭議其中內容。
裁判官判決指控方需負擔全部責任,⭕️批准辯方申請訟費27000元⭕️。
吳(20)(#20200105上水 管有攻擊性武器:𠝹刀)
控方是日申請撤控🥳
控方申請證物1(𠝹刀)充公,其餘交還被告,辯方不反對。
辯方提出訟費申請,控方指希望今日可解決,但反對申請,指當日集會有不反對通知書,被告於粉嶺站外被截查,衣著疑似示威人士,𠝹刀亦可作傷人用途。辯方回應指當時衣著為白色衣服,手套亦非戴上而於背囊中,當時穿著黑色風褸及黑色鞋。
辯方亦引述拘捕被告的警員指當時被告形跡可疑,見到警員時加快步伐向火車站行走。辯方指出此等只為推斷。
裁判官詢問控方是否有證據指被告有預謀於遊行中使用界刀,控方指沒有。同時裁判官亦建議辯方可提出被告攜帶𠝹刀的用途。辯方指不能單純以𠝹刀推斷是否為接下來示威用途。被告 警 誡 下 保 持 緘 默,控方只為一廂情願斷言案情,現時撤控為控方責任。
裁判官判決指控方需負責任。辯方提出訟費申請27000元,控方爭議其中7500元,包括講解撤控程序及是日律師費。控方指早兩三日(又或者)昨日提出反對訟費申請的明細,並指早前已提出反對,昨日提出若批准訟費將爭議其中內容。
裁判官判決指控方需負擔全部責任,⭕️批准辯方申請訟費27000元⭕️。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00321元朗 #新案件
曾(42)
控罪: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第212章 《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6(b)條
案情:被控於2020年3月21日,在香港新界元朗鳳琴街18號玉龍樓地下7-11便利店外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督察18917李顯揚
投訴:被捕時手、手肘、上身、胸骨、下身均被警棍打傷,需入院5個半小時接受治療
✅保釋批准✅
保釋條件如下:
擔保金$20,000
2位人事擔保各$20,000
(共$60,000)
不准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在報稱地址居住
任何地址更改須在24小時前通知警方
每週報到1次
宵禁令00:00 - 06:00
案件押後至5月4日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00321元朗 #新案件
曾(42)
控罪: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第212章 《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6(b)條
案情:被控於2020年3月21日,在香港新界元朗鳳琴街18號玉龍樓地下7-11便利店外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督察18917李顯揚
投訴:被捕時手、手肘、上身、胸骨、下身均被警棍打傷,需入院5個半小時接受治療
✅保釋批准✅
保釋條件如下:
擔保金$20,000
2位人事擔保各$20,000
(共$60,000)
不准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在報稱地址居住
任何地址更改須在24小時前通知警方
每週報到1次
宵禁令00:00 - 06:00
案件押後至5月4日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同場加映
成見恭介 (香港人)
控罪:向獲授權人員提供虛假資料
案情:於深圳灣口岸向檢疫人員虛報資料
被告不認罪,於庭上問裁判官是否無事即刻走得,被告於庭上沒有戴好口罩
保釋申請被拒
案件押後於3月30日於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排期審訊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同場加映
成見恭介 (香港人)
控罪:向獲授權人員提供虛假資料
案情:於深圳灣口岸向檢疫人員虛報資料
被告不認罪,於庭上問裁判官是否無事即刻走得,被告於庭上沒有戴好口罩
保釋申請被拒
案件押後於3月30日於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排期審訊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提堂
#1112長沙灣
韓(19)‼️已還押132天
控罪:
(1)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2)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案情:
(1)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在長沙灣福榮街 512 號地下外的公眾地方,無合理辯解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把刀鋒長10cm的摺刀
(2)於同日相同地點,管有一個長30cm的鐵鎚、一支長20cm的螺絲批、一瓶960ml 消毒酒精、一個打火機、一疊報紙及一個長12cm的開瓶器,意圖在無合理辯解下用以損壞政府財產
案件原排期於4月1日開審,審訊預計為期兩天,現押後至2020年4月8, 9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第13庭進行審訊
❌❌保釋申請被拒,還柙候訊❌❌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提堂
#1112長沙灣
韓(19)‼️已還押132天
控罪:
(1)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2)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案情:
(1)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在長沙灣福榮街 512 號地下外的公眾地方,無合理辯解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把刀鋒長10cm的摺刀
(2)於同日相同地點,管有一個長30cm的鐵鎚、一支長20cm的螺絲批、一瓶960ml 消毒酒精、一個打火機、一疊報紙及一個長12cm的開瓶器,意圖在無合理辯解下用以損壞政府財產
案件原排期於4月1日開審,審訊預計為期兩天,現押後至2020年4月8, 9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第13庭進行審訊
❌❌保釋申請被拒,還柙候訊❌❌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二庭
#黃雅茵裁判官
#新案件 #20200323上水
黃(62)
控罪:縱火 (違反刑事罪行條例 第60(2)、(3) 及 63(1)條)
案情:被指於3月23日在上水警察已婚宿舍外罔顧他人財產受到損壞而縱火破壞屬於李業倫的私家車VY5553
無保釋申請,‼️期間還押‼️
押後至6月26日 0930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進行聆訊
#黃雅茵裁判官
#新案件 #20200323上水
黃(62)
控罪:縱火 (違反刑事罪行條例 第60(2)、(3) 及 63(1)條)
案情:被指於3月23日在上水警察已婚宿舍外罔顧他人財產受到損壞而縱火破壞屬於李業倫的私家車VY5553
無保釋申請,‼️期間還押‼️
押後至6月26日 0930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進行聆訊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0907旺角
👤梁(20)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案情:於2019年9月7日21:00,在旺角洗衣街行人天橋近MOKO新世紀廣場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自製汽油彈
被告人父親、朋友、中學校長、副校長、社工、學生電競總會主席和幹事都有到埸支持
被告認同案情並認罪,等待被告背景,勞教及教導所報告。案件押後至
2020年4月8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聆訊
❌❌期間交由懲教看管❌❌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0907旺角
👤梁(20)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案情:於2019年9月7日21:00,在旺角洗衣街行人天橋近MOKO新世紀廣場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自製汽油彈
被告人父親、朋友、中學校長、副校長、社工、學生電競總會主席和幹事都有到埸支持
被告認同案情並認罪,等待被告背景,勞教及教導所報告。案件押後至
2020年4月8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聆訊
❌❌期間交由懲教看管❌❌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二庭
#黃雅茵裁判官 #新案件
D1:陸沛瑜🚹打手足藍絲🚹
D2:趙美玲🚹打手足藍絲🚹
D3:曾(17)#手足
控罪:
(1) 普通襲擊(違反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40條,最高刑罰監禁1年)
(2) 在公眾地方打鬥(違反第245章《公安條例》第25條,最高罰款$5000及監禁12個月)
控罪詳情:
(1) 被控於19年9月,在小西灣運動場外天橋,襲擊。
(2) 被控於19年9月,在小西灣運動場外天橋,在公眾地方參與非法打鬥。
d1、2、3 皆指會向律政司提出書面申請,希望以其他方式處理。
d1、2 保釋批准
D3曾⭕保釋獲批⭕,條件如下:
現金$ 2000
不得離港
居於報稱地址
每週1次報到
禁足案發地點:小西灣運動場外天橋,聲稱為連濃牆
押後至4月23日 09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或以其他方式處理。
——
補充:
控罪(1)由D1或2所犯,具體是以水樽襲擊D3
D3手足只參與了控罪(2)
#黃雅茵裁判官 #新案件
D1:陸沛瑜🚹打手足藍絲🚹
D2:趙美玲🚹打手足藍絲🚹
D3:曾(17)#手足
控罪:
(1) 普通襲擊(違反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40條,最高刑罰監禁1年)
(2) 在公眾地方打鬥(違反第245章《公安條例》第25條,最高罰款$5000及監禁12個月)
控罪詳情:
(1) 被控於19年9月,在小西灣運動場外天橋,襲擊。
(2) 被控於19年9月,在小西灣運動場外天橋,在公眾地方參與非法打鬥。
d1、2、3 皆指會向律政司提出書面申請,希望以其他方式處理。
d1、2 保釋批准
D3曾⭕保釋獲批⭕,條件如下:
現金$ 2000
不得離港
居於報稱地址
每週1次報到
禁足案發地點:小西灣運動場外天橋,聲稱為連濃牆
押後至4月23日 09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或以其他方式處理。
——
補充:
控罪(1)由D1或2所犯,具體是以水樽襲擊D3
D3手足只參與了控罪(2)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0930香港仔
黃(49)
刑事損壞(香港仔警署外噴漆)
襲警(凌晨5點香港仔警署外襲擊警員S)
控方申請押後至5月22日,指被告涉嫌與另外3宗類似案件有關
控方不反對保釋
被告為跨國公司職員,疫情後或需離港,而總公司於歐洲,需晚上工作。
於香港居住超過12年,家人均居港。
擔保獲批,條件如下:
保釋金 10000
不得離港
每星期報到1次
居住於報稱地址
押後至5月22日1430 東區法院第一庭再訊
#0930香港仔
黃(49)
刑事損壞(香港仔警署外噴漆)
襲警(凌晨5點香港仔警署外襲擊警員S)
控方申請押後至5月22日,指被告涉嫌與另外3宗類似案件有關
控方不反對保釋
被告為跨國公司職員,疫情後或需離港,而總公司於歐洲,需晚上工作。
於香港居住超過12年,家人均居港。
擔保獲批,條件如下:
保釋金 10000
不得離港
每星期報到1次
居住於報稱地址
押後至5月22日1430 東區法院第一庭再訊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0930荃灣 #新案件
梁 (22)
(1)管有違禁武器:指節刀(感謝提醒)
(2)管有違禁武器:重力操作伸縮棒
新增控罪:管有攻擊性武器(兩支彈叉、30粒彈珠等)
控方透露通訊局需檢視3部通訊器是否違例
✅保釋獲批✅條件如下:
保釋金 10000
不得離港
居住於報稱地址
每星期報到1次
押後至4月24日14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0930荃灣 #新案件
梁 (22)
(1)管有違禁武器:指節刀(感謝提醒)
(2)管有違禁武器:重力操作伸縮棒
新增控罪:管有攻擊性武器(兩支彈叉、30粒彈珠等)
控方透露通訊局需檢視3部通訊器是否違例
✅保釋獲批✅條件如下:
保釋金 10000
不得離港
居住於報稱地址
每星期報到1次
押後至4月24日14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高等法院第一庭
#張慧玲法官
#保釋申請 #20200101旺角
李
控罪:襲擊在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 第36(b)條)
案情:被指於1月1日在山東街與通菜街交界,與其他在逃人士襲擊警員A。
保釋申請背景:1月7日首度提堂,裁判官將他還押候訊,原訂於3月30日再作聆訊
法官准予申請人保釋
保釋條件
擔保金:100,000
擔保人現金:媽 100,000
宵禁:23至06
每星期報到3次
居住於報稱地址
不得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張慧玲法官
#保釋申請 #20200101旺角
李
控罪:襲擊在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 第36(b)條)
案情:被指於1月1日在山東街與通菜街交界,與其他在逃人士襲擊警員A。
保釋申請背景:1月7日首度提堂,裁判官將他還押候訊,原訂於3月30日再作聆訊
法官准予申請人保釋
保釋條件
擔保金:100,000
擔保人現金:媽 100,000
宵禁:23至06
每星期報到3次
居住於報稱地址
不得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觀塘裁判法院第七庭 #何俊堯裁判官
#新案件 #1001荃灣
梁
控罪:襲擊警務人員
案情: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荃灣青山公路 144 - 172 號荃豐中心的行人天橋,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9674賴信安(音)
✅裁判官准予被告人保釋✅
以原有保釋條件繼續保釋:
擔保金$1,000
案件押後至5月8日09:30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新案件 #1001荃灣
梁
控罪:襲擊警務人員
案情: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荃灣青山公路 144 - 172 號荃豐中心的行人天橋,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9674賴信安(音)
✅裁判官准予被告人保釋✅
以原有保釋條件繼續保釋:
擔保金$1,000
案件押後至5月8日09:30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觀塘裁判法院第七庭 #何俊堯裁判官
#新案件 #1001長沙灣
林
管有攻擊性武器
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17條
案情: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長沙灣「甜一刻」內管有伸縮棍
保釋批准
以原有保釋條件繼續保釋:
擔保金$5,000
案件押後至5月22日0930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
#新案件 #1001長沙灣
林
管有攻擊性武器
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17條
案情: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長沙灣「甜一刻」內管有伸縮棍
保釋批准
以原有保釋條件繼續保釋:
擔保金$5,000
案件押後至5月22日0930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
#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1117尖沙咀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羅(23)🛑已還押逾120天
控罪:
(1)管有違禁武器(第217章《武器條例》,最高刑罰:第三級罰款及監禁三年)
(2)管有攻擊性武器
(摺刀、鋸刀、噴槍式打火機)
(3)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彈叉 208粒鋼珠)
(第245章《公安條例》第33條,最高刑罰:不超過三年監禁)
辯方指與外聘主控達成共識將修改控罪,然而,現場主控未有相關資訊,雙方希望押後數天至下星期二(3月31日),下午2時30分,返回第一庭(未有提及哪個裁判法院),進行答辯。
原預計審期:15/4-16/4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羅(23)🛑已還押逾120天
控罪:
(1)管有違禁武器(第217章《武器條例》,最高刑罰:第三級罰款及監禁三年)
(2)管有攻擊性武器
(摺刀、鋸刀、噴槍式打火機)
(3)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彈叉 208粒鋼珠)
(第245章《公安條例》第33條,最高刑罰:不超過三年監禁)
辯方指與外聘主控達成共識將修改控罪,然而,現場主控未有相關資訊,雙方希望押後數天至下星期二(3月31日),下午2時30分,返回第一庭(未有提及哪個裁判法院),進行答辯。
原預計審期:15/4-16/4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0929銅鑼灣 #新案件
廖(42)
襲擊警務人員10824
辯方申請是日毋須答辯
✅保釋獲批✅
保釋條件如下:
保釋金 3000
每星期報到1次
不得離港
居住於報稱地址
有更改24小時前通知
押後至5月8日1430 東區法院第一庭答辯
#0929銅鑼灣 #新案件
廖(42)
襲擊警務人員10824
辯方申請是日毋須答辯
✅保釋獲批✅
保釋條件如下:
保釋金 3000
每星期報到1次
不得離港
居住於報稱地址
有更改24小時前通知
押後至5月8日1430 東區法院第一庭答辯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0930北角 #新案件
邱
(1)管有攻擊性武器(搜屋搜出 彈叉/彈射器)
(2)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辯方申請押後以索取法律文件
法官考慮到被告背景及案情後批准保釋,條件如下:
。3000元現金
。居住報稱地址
。地址如有更改須24小時前通知所屬警署
。每週警署報到一次
案件押後至27APR 14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0930北角 #新案件
邱
(1)管有攻擊性武器(搜屋搜出 彈叉/彈射器)
(2)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辯方申請押後以索取法律文件
法官考慮到被告背景及案情後批准保釋,條件如下:
。3000元現金
。居住報稱地址
。地址如有更改須24小時前通知所屬警署
。每週警署報到一次
案件押後至27APR 14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觀塘裁判法院第七庭 #何俊堯裁判官
#1209旺角 #判刑
巴裔手足(18) ‼️已還押104天
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私了陳大鵬)
3月13日在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面前認罪,5封求情信包括家長、校長、社工,指出被告勇於改過及樂於助人,案件押後兩星期以等候背景、感化、教導所及心理報告,期間繼續還押
被告已被還押接近4個月
已索取背景、教導所、感化官及心理報告,背景報告指被告後悔行為,深切反省自己過失;教導所報告認為被告不合適判入教導所;感化官報告建議被告判處監禁或教導所;懲教署心理報告顯示被告需要行為指導,辯方希望判處感化,讓被告接受長時間指導
辯方指出陳大鵬傷勢雖嚴重,惟被告對陳大鵬施加的傷害少,在事件中參與少
案件押後至5月22日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以索取另一份感化官及外間心理報告
✅期間保釋批准✅
保釋條件如下:
擔保金5000
每週報到1次
#1209旺角 #判刑
巴裔手足(18) ‼️已還押104天
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私了陳大鵬)
3月13日在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面前認罪,5封求情信包括家長、校長、社工,指出被告勇於改過及樂於助人,案件押後兩星期以等候背景、感化、教導所及心理報告,期間繼續還押
被告已被還押接近4個月
已索取背景、教導所、感化官及心理報告,背景報告指被告後悔行為,深切反省自己過失;教導所報告認為被告不合適判入教導所;感化官報告建議被告判處監禁或教導所;懲教署心理報告顯示被告需要行為指導,辯方希望判處感化,讓被告接受長時間指導
辯方指出陳大鵬傷勢雖嚴重,惟被告對陳大鵬施加的傷害少,在事件中參與少
案件押後至5月22日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以索取另一份感化官及外間心理報告
✅期間保釋批准✅
保釋條件如下:
擔保金5000
每週報到1次
#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1111大埔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保釋申請
👤郭(27)🛑已還押逾130天
控罪:意圖危害乘客等的安全而在鐵路上放置物品
(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2條,最高刑罰:監禁十四年)
案情摘要:
於11月11日,在大埔公路-元州仔段某天橋意圖危害乘坐位於大埔墟的鐵路上車輛或身處該鐵路上的人的安全,而將一些竹枝非法及惡意放在或擲在該鐵路上(超過一百支竹枝),控方指同案除年紀較細被告外,其他被告均為還押。
裁判官指出由於案件受社會關注,法庭更須監察案件進度,要求控方四星期內提交書面進度報告(包括法律意見是否已經完成,案件調查是否完成,提供予辯方的文件是否已完成,是否已決定將會於哪種法院進行審訊)。而且,裁判官認為直至現時為止,應該有階段性的法律意見,並通知全體被告,使各個被告有所知悉案件進度,希望控方紀錄在案。
❗️❗️保釋被拒 繼續還押❗️❗️
下次提堂日期:等候通知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保釋申請
👤郭(27)🛑已還押逾130天
控罪:意圖危害乘客等的安全而在鐵路上放置物品
(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2條,最高刑罰:監禁十四年)
案情摘要:
於11月11日,在大埔公路-元州仔段某天橋意圖危害乘坐位於大埔墟的鐵路上車輛或身處該鐵路上的人的安全,而將一些竹枝非法及惡意放在或擲在該鐵路上(超過一百支竹枝),控方指同案除年紀較細被告外,其他被告均為還押。
裁判官指出由於案件受社會關注,法庭更須監察案件進度,要求控方四星期內提交書面進度報告(包括法律意見是否已經完成,案件調查是否完成,提供予辯方的文件是否已完成,是否已決定將會於哪種法院進行審訊)。而且,裁判官認為直至現時為止,應該有階段性的法律意見,並通知全體被告,使各個被告有所知悉案件進度,希望控方紀錄在案。
❗️❗️保釋被拒 繼續還押❗️❗️
下次提堂日期:等候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