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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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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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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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控罪:縱火

案情:被控人招認案發當日曾向葵涌警署扔汽油彈,於青衣工業大廈單位搜出11支汽油彈、1支白色氣體、2支天拿水,被告承認管有上述物品是用作製造燃燒彈

辯方保留招認爭議性

裁判官拒絕准予被控人保釋

於2月1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保釋覆核聆訊

案件押後至4月3日西九龍裁判法院聆訊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判刑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0921機場
王(20)

控罪:管有攻擊性武器 (違反簡易程序治罪條例 第17條)

案情:案發當日早上帶著涉案物品上班,打算下班後參與「光復屯門公園」遊行,因害怕被黑社會或不同意見者襲擊,故上班時帶同伸縮棍及行山杖。

求情:

-無定罪紀錄

-呈上分別由被控人親手及媽媽撰寫的求情信,被控人本身有讀寫障礙

-感化官認為被告有悔意,還押期間有反省,適合以感化令處理

-青少年罪犯委員會(由懲教及社署組成)建議法庭頒下感化令,由社工決定被告的宵禁、社會服務等條件

判刑理由:

-採納感化報告及青少年罪犯委員會報告,認為只是被控人守法意識薄弱

-被控人年輕及管有的武器未曾被使用,裁判官認為值得給予被控人機會

判刑:
18個月感化令

2020年5月8日西九龍裁判法院0930進度報告
#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新案提堂
#高偉雄署理主任裁判官



控罪:管有攻擊性武器

案情:在馬鞍山耀安邨外管有一枝鐳射筆

保釋金 $5000
宵禁令:23至07
每星期報到2次
居住在報稱地址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不得離港

押後至4月6日下午2時半沙田裁判法院一庭進行聆訊
#九龍城裁判法院1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趙(22) #提堂 保釋覆核
控罪:企圖管有攻擊性武器
控方撤銷控罪
🛑被告可離開!
辯方有訟費申請押後至22/4 下午西九處理

此前共還押72天

#1111灣仔
#1127觀塘

此次撤控企圖管有攻擊性武器:指郵包裹內有丫叉,警扮送貨員上門拘捕一事),另涉襲警相關案件。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1208灣仔 #保釋覆核

黃(21)‼️已還押62天
串謀有意圖而傷人(Airbnb單位內被捕;警方其後在多個地點檢獲懷疑槍械及彈藥)

案情:
12月8日在北角一間Airbnb拘捕D1、D4、D5,單位內只有避彈衣,沒有其他武器或工具
其後在荃灣一處倉庫搜出11 支伸縮棍、4支胡椒噴霧、可用作製作避彈衣陶瓷板、1盒煙花、1盒爆竹、1支雷射筆等,及在北角一單位中搜出1把武士刀、2把軍刀及懷疑槍械及彈藥

控方加入有關調查進度報告,包括相片1至4(D2家中搜出疑似武器)、相片5至12( #1220大埔 案中被告的疑似武器)、相片13至26(疑似爆炸品的相片)

1月中更換法律代表,1月下旬辯方收到1隻DVD光碟據稱為錄影會面片段,惟後來發現光碟內並無檔案,1月30日向控方查詢但因疫症關係延至今天開庭前才得到控方回覆

辯方對錄影會面供詞的自願性有爭議

控方表示有機會與另一案件合併

呈上被告老師所寫的品格證明,並願意作擔保人,在50000元保釋金上加上50000元擔保人保證金

法庭表示案件情況未有重大轉變,因此難以考慮被告保釋申請

保釋申請被拒‼️繼續還押‼️
不保留8天保釋覆核

下次審訊日期為2020年2月18日1430東區法院第一庭
#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保釋覆核
#高偉雄署理主任裁判官

D1黎
D2趙

控罪:
1. 管有爆炸品 (違反刑事罪行條例 第55條) (D1)
2. 管有爆炸品 (違反刑事罪行條例 第55條) (D1及2)
3. 無牌管有彈藥 (違反火器及彈藥條例 第13條) (D1)

案情:被控人向張善恩老師透露管有黑衣人給予的TATP,後來被老師舉報,被控於11月27日在校內,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三過氧化三丙酮(TATP),約4粒豌豆大小。可產生200mm 火焰,容易產生爆炸。

原為1月31日作覆核聆訊

裁判官拒絕准予D1保釋

D2的保釋條件如下:
擔保金 50,000
擔保人現金 副校長及兩名社工各20,000
宵禁: 平日-19至07 週末-16至07
每日報到
居住在報稱地址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不得離港
不得參與任何集會 (除非由學校安排)
不得進入化學物品貯存室
不得探究、討論、製造、接觸任何化學爆炸品

案件將於2020年2月25日1430準備移交區院的文件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控罪:襲警

案情:被指於10月31日在旺角上海街676號外襲擊警務督察X

控方申請撤回控罪

官批准

🌟🌟撤回控罪🌟🌟

辯方有訟費申請,申請押後5分鐘處理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控罪:襲警(已撤回控罪)

案情:被指於10月31日在旺角上海街676號外襲擊警務督察X

訟費申請(批准)

由於超過一定金額,故將交由區域法院處理,押後3個月

旁聽師請支援遮陣 或 到三庭聲援還押手足

謝謝各位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劉綺雲裁判官
#20200124油麻地 #保釋覆核

陳(72)‼️已還押15天
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管有攻擊性武器(信號彈、發射器、弓箭等)

法庭表示案件沒有重大改變
擔保申請被拒‼️繼續還押‼️

放棄8天保釋覆核

案件押後至3月30日屯門法院第一庭再訊
#高等法院第一庭 #保釋申請
#陳慶偉法官

A1: 容
A2: 勞

控罪:暴動 (違反公安條例 第19條)

案情:被指於 11 月 18 日於在九龍油麻地彌敦道近窩打老道交界參與暴動 (支援理大)

法官拒絕准予申請人保釋

案件將於3月4日屯門裁判法院進行聆訊
#高等法院第一庭 #杜麗冰法官
👤鄺(20)🛑已還押85天 #申請保釋#1118理大 暴動)

申請人是日申請保釋。

(申請人早前已向高等法院原頌庭另一法官申請保釋被拒)

應答方透露有至少7000小時CCTV需待警方處理,不能貿然回應律政司何時可處理法律意見。

法官作出裁決,‼️拒絕申請人保釋申請‼️
#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杜浩成裁判官
#20200101旺角 #新案件
李、利
襲警(在山東街與通菜街交界襲擊警員A)

控方申請毋須答辯

當日奶路臣街花園街交界有堵路

下次會申請與同日案件合併處理
控方指因未完成調查未知會否考慮其他控罪

案件押後至3月30日1430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保釋被拒‼️還押‼️
保留8天保釋覆核2月20日1430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覆核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高偉雄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姚xx 提堂(#0722荃灣 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 第19條 )

案情:受襲者A被指用電話影在場者大頭相,及後於荃豐中心被被告聯同十數名人士向受襲者A施襲。控方指出期間cctv清楚影到被告容貌。由於當時未能找出被告人,故警方出拘捕令,直至被告準備出境,才拘捕被告。

保釋被拒

明天(2月13日)會安排認人手續,押後至2月14日9點半粉嶺裁判法院一庭期間由警方監管。

*還押警署,將由警車送走
#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杜浩成裁判官
#0825荃灣 #新案件


控罪:管有可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有所意圖 (違反簡易程序治罪條例 第17條)

案情:於2019年8月25日荃灣眾安街管有1𠝹刀1剪刀1鉗2扳手

控方稱為「社會事件嗰種」

⭕️保釋批准⭕️
現金500
在報稱地址居住
不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宵禁0000-0600
每週報到2次

押後至3月25日1430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進行聆訊

感謝臨時直播員
#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杜浩成裁判官
#1006旺角 #新案件
埃及藉手足
有意圖而傷人

從閉路電視認出被告
下次提堂將申請合併審訊

案件押後3月12日1430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保釋被拒‼️還押‼️
保留8天保釋覆核2月20日1430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覆核
#高等法院第一庭 #杜麗冰法官
👤梁(26)🛑已還押228天 申請保釋(#0616中環 誤殺:涉推跌六旬漢兩日後死亡 #非反送中案件

申請人獲批保釋
現金擔保10萬元
人事擔保共25萬元
不得離開香港
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包括特區護照及回鄉卡
須在報稱地址居住,如有更改須於24小時前通知所屬警署
每週警署報到三次
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預備遮陣啦各位☂️☂️☂️
#高等法院第一庭

被控誤殺手足已安全離開🥺🥺,辛苦各位聲援手足耐心等候🙇‍♂🙇‍♂🙇‍♂🙇‍♂

update: 手足精神稍為呆滯,亦似乎冇預計到會有唔係朋友唔係屋企人嘅手足等佢等到5點鐘🥺🥺

直播員再註:辛苦晒各位手足🙇‍♂
班唔食飯嘅痴線手足快啲同我去食嘢😡🔪
#高等法院第一庭 #保釋申請
#黃崇厚法官

👤馬(18)🛑已還押17天 申請保釋(#20200127旺角 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私了中国男子X)

案情:
控方指出從傳媒直播重溫看到被告聯同其餘數人腳踢受害人,並其中一人以硬物襲擊,該硬物其後破碎。硬物為玻璃樽。尚有一人未被捕。法官再查詢時,控方更正,片段只影到被告腿部,並未看到正面,而被告被捕時衣著及鞋與片段其中一人吻合。由於案發時間距離至今不遠,故受害人之醫療報告尚未取得。

保釋獲批

保釋條件
保釋金 $50000
人事擔保(爸爸) $50000
不得離港
住報稱地址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宵禁:2200-0600
每週報到兩次
不得直接或間接與控方證人接觸

溫提:1200noon, 1430pm 各有一手足上庭,未起程嘅手足仍可前往,謝謝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同場加映 #大埔虐狗案

貝柳螢
殘酷對待動物
是日加控九項殘酷對待動物罪
押後至5月18日上午9時30分返回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提堂,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案件編號: FLCC293/2020
#粉嶺裁判法院第五庭 #香淑嫻裁判官
#0722荃灣 #提堂

姚(37)‼️已還押1天
傷人(私了男子A)
第212章 《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9條

案情:受襲者A被指用電話影在場者大頭相,及後於荃豐中心被被告聯同十數名人士向受襲者A施襲。控方指期間閉路電視清楚影到被告容貌。由於當時未能找出被告人,故警方發出拘捕令,直至被告準備出境,才拘捕被告。

還押警署1天以辦理認人手續,控方表示認人手續成功認出被告

控方申請毋須答辯,押後11星期半待索取法律意見
有機會改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9條)

⭕️保釋批准⭕️
保釋條件如下:
擔保金3000
不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在報稱地址居住
任何地址更改須在24小時前通知
每週報到2次
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案件押後至5月6日1430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提訊

休庭
應該仍有其他手足,請各位聲援師留步
#高等法院第一庭 #保釋申請
#黃崇厚法官

蘇(29)🛑已還押51天 申請保釋(#2019元旦 管有槍械、串謀謀殺 #非反送中案件

案情:
被告串謀其他人謀殺某人,被告於2018年第一次被捕,當時控罪為管有槍械並意圖傷害他人。警察於垃圾筒內找到子彈殼,因當時證據薄弱而獲准保釋。新發展為2019年9月一名C人士,供認被告指使包括C人士在內串謀謀殺某人,並曾於荒廢學校試槍。在C人士家中找到槍械,並與一年前尋獲的子彈殼,彈道吻合。法官及後釐清被告家中並無尋獲真槍,控方表示同意,只在C人士家中有一支真槍,及數十發子彈。連同其他相關而非本案人士在內,與被告有關之真槍約數支。辯方澄清被告在錄影口供中從無招認,亦無意圖參與,只是有陪同試槍,試槍當刻意識到是真槍時,已直接表明不會參與。

保釋被拒

溫提:1430 尚有一手足上庭,未起程嘅手足仍可前往,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