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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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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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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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二庭 #梁少玲裁判官
#新案件 #20200124秀茂坪 #未知是否手足
李(39)
襲警

警員到場調查另一單案件,被告疑在酒精影響下,上前罵警員,並推警員落地令該警員左眼縫3針及面頰擦傷,被噴胡椒噴霧制服

控方反對擔保

保釋申請批准
條件如下:
擔保金1000
在報稱地址居住
任何地址更改需在24小時前通知
每週2次報到

案件押後至2月24日0930觀塘法院第一庭再訊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緊急聆訊
#羅德泉署理總裁判官

D1 陳 (由當值律師代表)
D2 陳


控罪:

1. 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違反火器及彈藥條例 第13條) [D1]

2及3. 管有攻擊性武器 (違反簡易程序治罪條例 第17條) [D1及2]

4. 管有違禁武器 (違反武器條例 第4條) [D2]


案情:被指於佐敦及觀塘單位,管有以下物品—

D1: 信號彈、仿製槍械、8把武士刀、斧頭及82枝箭及弓箭發射器

D2: 鐵蓮花、斧頭、塑膠製的武器及防具

D1警誡下沒有招認

本案被控人與另外於屯門法院聆訊的爆炸品案的被控人有聯絡紀錄

裁判官拒絕准予D1保釋,被控人保留8天保釋覆核權利

D2保釋條件如下:
擔保金10000
每星期報到2次
居住在報稱地址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不得離港

案件押後至2020年3月30日屯門法院聆訊
#西九龍裁判法院4樓1庭 #緊急聆訊
#羅德泉署理總裁判官 #新案件
#20200127旺角

馬(18) - 串謀有意圖而傷人

控方要求毋須答辯,押後至7/4返回九龍城法院。控方透露需索取醫療報告,並指證人已聯7針。控方稱有人以玻璃及遮襲擊事主,並呈上CCTV片段截圖指有一刻見到被告。警誡下有招認,指「見到受害人所以踢佢」。
辯方不反對押後,但質疑需時不需10星期。辯方透露被告身上並沒有任何攻擊性武器。

押後至4月7日0930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保釋申請被拒‼️,放棄8日保釋覆核
#西九龍裁判法院4樓1庭 #緊急聆訊
#羅德泉署理總裁判官

陳/18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即摺疊刀)

下午4時左右,控方證人截停被告搜查,找出該物,及其他一般示威者裝備。
法官表示以公安條例33控告,如最終罪成,即使不以監禁形式處罰,其他可行處罰形式,皆是喪失自由的處罰

保釋條件
保釋金:10000
人事擔保:10000
不準離港
交出旅遊證件
住報稱地址
報到一星期一次
宵禁:2300-0600
禁足令(轉搭交通工具除外)

⭕️保釋獲批⭕️

押後至2月25日上午9點半西九龍裁判法院

有一項投訴:在未有律師及警誡下穿上當時搜出裝備並拍照
#西九龍裁判法院4樓1庭 #緊急聆訊
#羅德泉署理總裁判官 #新案件

顧(23) - 管有違禁武器 #20200120太子

控方申請毋須答辯,並押後至10/3 西九龍法院一庭 0930,期間反對保釋。被告被指藏有伸縮警棍,控方呈上CCTV截圖,並指由被告斜孭袋暗格搜出伸縮警棍。

投訴指被捕後在警車內去警署途中被防暴警不斷打後腦

⭕️保釋申請獲批⭕️
保釋金 10000
人事擔保 10000
居住於報稱地址
離港限制
交出旅遊證件
每星期報到1次
宵禁2300-0600
禁足令
#西九龍裁判法院4樓1庭 #緊急聆訊
#羅德泉署理總裁判官 #新案件

何(22) -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20200126粉嶺 管有一汽油及打火機

控方申請毋須答辯,押後至24/3 1430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初步化驗指液體為易燃,案發為晚上,控方反對擔保。

辯方不反對押後,並回應控方指以簡易治罪條例控告輕微,即被裁判官質疑。辯方爭議控罪指「被告開始指液體為咖啡,其後反指為清潔用途」,指被告兩次口供均指為清潔用途,亦爭議液體容量,亦非全滿,而打火機為吸煙用途。

辯方呈上5封信,被裁判官質疑現階段非求情時候。

⭕️保釋獲批⭕️
保釋金 30000
人事擔保 20000
離港限制
交出旅遊證件
居住於報稱地址
宵禁11-6
每星期報到1次

押後至24/3 1430 粉嶺法院一庭
#西九龍裁判法院4樓1庭 #緊急聆訊
#羅德泉署理總裁判官
#20200126旺角

黎/20

控罪:
1. 襲擊正在執行職務警察AAA
2. 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督察BBB

砵蘭街與亞皆老街交界連同約20人進行堵路,警察進行驅散期間,懷疑用腳踢傷2名警察。

把受傷警員匿名一事將之後再定日期爭議。

⭕️保釋獲批⭕️
保釋條件
保釋金:10000
不準離港
交出旅遊證件
住報稱地址
報到一星期一次
宵禁:2300-0600
禁足令(轉搭交通工具除外)

押後至3月24日上午9時半九龍城裁判法院一庭

投訴:
1. 控方聲稱的招認證供的自願性存有爭議
2. 未有警誡及不自願情況下戴上裝備拍照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羅德泉署理總裁判官 #新案件
張 - 傷人 #未知詳情

被告留院未能出庭
案件押後至1月31日或之前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
期間交由警方看管
2月3日 8天保釋覆核預告
(直播台精簡版)

全部上午庭

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1. 陳
-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管有攻擊性武器

2. 黎&趙
-管有爆炸品
-無牌管有彈藥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1. 彭
-串謀有意圖而傷人
#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保釋覆核
#高偉雄署理主任裁判官

D1黎
D2趙

控罪:
1. 管有爆炸品 (違反刑事罪行條例 第55條) (D1)
2. 管有爆炸品 (違反刑事罪行條例 第55條) (D1及2)
3. 無牌管有彈藥 (違反火器及彈藥條例 第13條) (D1)

案情:被控人同張善欣老師透露有TATP,是黑衣人給予,後來被老師舉報,被指於11月27日在校內,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三過氧化三丙酮(TATP),約4粒豆大小。可產生200mm 火焰,容易產生爆炸。

原為1月31日作覆核聆訊

今天不處理,覆核聆訊押後至2月8日

案件將於2020年2月25日1430準備移交區院的文件

❗️❗️被告期間繼續還押❗️❗️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同場加映 #不是手足
剛由中蝈回港,法庭批准自我隔離,於法院外等候結果。
押後6星期再訊
#沙田裁判法院3樓1庭
#高偉雄署理主任裁判官

陳(72)保釋覆核 已還押9天(#20200124油麻地 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管有攻擊性武器:信號彈、發射器及弓箭等)

仍然由當值律師代表、保釋被拒

❗️❗️繼續還押❗️❗️

2月11日上午9時半會返回屯門法院進行覆核聆訊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00117 #1208灣仔 #保釋覆核

彭(33)
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第200章 《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及 第212章 《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7條)

案情:在不同地方拘捕S1至S6;於不同地方找到槍械及爆炸品,包括在Air bnb找到防彈背心、S2北角一個單位內找到槍、S3貨倉找到攻擊性武器、S6 身上搜出槍械。在S1及S2 Telegram 對話中找到本案被告電話,1月17日將被告拘捕,被告警誡下承認協助S2處理槍械及在學校處理爆炸品

1月23日曾在 東區法院 申請保釋覆核被拒

控方申請毋須答辯
#1208天后 / #1208灣仔#1220大埔 槍案同庭審理

控方早前透露將申請與ESCC2693/2019 #1208天后 / #1208灣仔 槍案合併

辯方是日無保釋申請,亦放棄8日保釋覆核。
案件押後至2月18日1430 東區法院第一庭再訊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0805北角 #新案件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1個黃色鉗及1支黑色噴漆)

擔保條件如下:
保釋金2000
不得離開香港
每週報到1次
在報稱地址居住
任何地址更改須在24小時前通知

投訴:
(1)落口供時警員指會「好似黑社會咁打你」
(2)落口供時警員指只是傾計不會作紀錄
(3)落口供時行使緘默權時被一名便衣警員用右手打被告左面

案件押後至4月27日1430 東區法院
法庭文字直播台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同場加映 #不是手足 剛由中蝈回港,法庭批准自我隔離,於法院外等候結果。 押後6星期再訊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直播員欣賞呢位被告過頭,冇聽清楚案情🙈🙈🙈原來係和你塞嘅手足🙈🙈🙈🙈

陳(37) - 危險駕駛、抗拒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0804將軍澳 被指於寶琳北路與寶順路迴旋處慢駛,亦令一名警員手部撞傷,被捕時曾掙扎。

⭕️保釋獲批⭕️,條件如下:
保釋金 10000
不得離港
交出旅遊證件
每星期報到1次

Reference: https://t.me/rthk_new_c/96262
#粉嶺裁判法院第六庭 #吳重儀裁判官
#20200202美孚 #新案件

李(18)
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美孚地鐵站A出口外設路障)
襲警(美孚地鐵站A出口外襲擊警員X)

控方不反對保釋

⭕️保釋批准⭕️
保釋條件如下:
擔保金5000
不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在報稱地址居住
任何地址更改須在24小時內通知
每週報到1次
禁足令(美孚新村第三期至美孚地鐵站一帶及饒宗頤文化館至翠雅山房一帶)
宵禁2000-0600
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案件押後至4月1日1430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提訊
#粉嶺裁判法院第六庭 #吳重儀裁判官
#20200202美孚 #新案件

陳(24)
公眾地方擾亂秩序(設路障)
襲警(美荔道與荔枝角道交界襲擊警員X)

控方不反對保釋

⭕️保釋批准⭕️
保釋條件如下:
擔保金5000
不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在報稱地址居住
任何地址更改須在24小時前通知
每週報到1次
禁足令(美孚新村第三期至美孚地鐵站一帶及饒宗頤文化館至翠雅山房一帶)
宵禁星期一至五 2300-0700 假期 2000-0600
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投訴:
(1)拘捕時警員使用過分武力
(2)警署內被黑色膠袋由頭到腳包住再被打
(3)警署內被恐嚇「唔好投訴唔好揾律師,除非你以後唔再出嚟否則一定揾到你」

申請單次離港被拒

案件押後至4月1日1430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提訊
#粉嶺裁判法院4樓1庭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黃(21) 🛑已還押21天 保釋覆核(#20200114旺角 管有爆炸品:水喉通土製炸彈)

❗️❗️保釋被拒❗️❗️

明天(2月6日)將到高等法院申請保釋

直播員按:辯方詳列超過5項論點時,官僅問了一句,「仲有幾耐講完,你慢慢講」,然後辯方講完後,直接拒絕保釋
粉嶺裁判法院位置路途偏遠,辛苦各位聲援人士到場聽審,你們的出現對被捕手足是莫大支持,多謝大家

- 每個司法程序都非常漫長,需要大家長期支援
- 如果今日語氣令大家唔舒服 為此致歉
- 在此亦呼籲各位可體諒有親友只聽相關案件

希望大家有餘力時可繼續支持, 互相諒解,團結令我們強大,多謝大家,香港人,同行

直播台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