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1110九龍塘 #提堂 -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韋(35)‼️已還押40日
4項襲警、意圖妨害司法公正(涉又一城襲警,意圖令被捕人士逃離)
控方申請押後7星期以作進一步調查
搜出約272小時影像紀錄
DNA校對亦正進行
反對被告擔保
辯方無擔保申請
案件押後至2月28日1430再訊
期間‼️繼續還押‼️
#1110九龍塘 #提堂 -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韋(35)‼️已還押40日
4項襲警、意圖妨害司法公正(涉又一城襲警,意圖令被捕人士逃離)
控方申請押後7星期以作進一步調查
搜出約272小時影像紀錄
DNA校對亦正進行
反對被告擔保
辯方無擔保申請
案件押後至2月28日1430再訊
期間‼️繼續還押‼️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香淑嫻裁判官
徐(22)
#1112銅鑼灣
修訂控罪:
1.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有所意圖 (違反簡易程序治罪條例 第17條)
撤回控罪:
2. 管有危險藥物 (違反危險藥物條例 第8條),由於化驗後並不屬於危險藥物
案情:被指於11月12日在銅鑼灣駱克道至景隆街交界,非法攜有攻擊性武器,包括一把鎅刀,九塊刀片,兩盒鐵釘和兩把鑿。
宵禁改為2300-0630,其餘按原有條件保釋
更改爸爸為擔保人
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2020年3月27日 1430
香淑嫻裁判官
徐(22)
#1112銅鑼灣
修訂控罪:
1.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有所意圖 (違反簡易程序治罪條例 第17條)
撤回控罪:
2. 管有危險藥物 (違反危險藥物條例 第8條),由於化驗後並不屬於危險藥物
案情:被指於11月12日在銅鑼灣駱克道至景隆街交界,非法攜有攻擊性武器,包括一把鎅刀,九塊刀片,兩盒鐵釘和兩把鑿。
宵禁改為2300-0630,其餘按原有條件保釋
更改爸爸為擔保人
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2020年3月27日 14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香淑嫻裁判官
張(35)
#1113中環
控罪:襲警 (違反警隊條例 第63條 或 侵害人身罪條例 第36(b)條)
案情:被指於11月13日在中環交易廣場平台襲擊沙展A
按原有條件保釋
案件押後至2020年3月25日1430
香淑嫻裁判官
張(35)
#1113中環
控罪:襲警 (違反警隊條例 第63條 或 侵害人身罪條例 第36(b)條)
案情:被指於11月13日在中環交易廣場平台襲擊沙展A
按原有條件保釋
案件押後至2020年3月25日1430
#粉嶺裁判法院4樓1庭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陳/16🛑已還押12日
#申請保釋
(#1228上水 襲擊警務人員丶有意圖而射擊、抗拒警員)
不准保釋
‼️還押‼️
辯方放棄8天保釋覆核
控罪:
1)襲擊警務人員
(1)Assaulting a police officer
(2)有意圖而射擊
(2)Shooting with intent
(3)抗拒警務人員
(3)Resisting a police office
案情:
12 月28 日上水警方出動處理天橋上一宗私了事件時,16歲當事人被警方從天橋追入商場,一路被警棍從後追擊,混亂中手碰警散彈槍。根據當時影片,控方指其手按扳機三次;辨方指其成個人向前根本看不見手抓到什麼,是身體自然反應,細路仔受驚受怕時未能即時撒手,過程約三十秒,考慮現實環境控罪言重了。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陳/16🛑已還押12日
#申請保釋
(#1228上水 襲擊警務人員丶有意圖而射擊、抗拒警員)
不准保釋
‼️還押‼️
辯方放棄8天保釋覆核
控罪:
1)襲擊警務人員
(1)Assaulting a police officer
(2)有意圖而射擊
(2)Shooting with intent
(3)抗拒警務人員
(3)Resisting a police office
案情:
12 月28 日上水警方出動處理天橋上一宗私了事件時,16歲當事人被警方從天橋追入商場,一路被警棍從後追擊,混亂中手碰警散彈槍。根據當時影片,控方指其手按扳機三次;辨方指其成個人向前根本看不見手抓到什麼,是身體自然反應,細路仔受驚受怕時未能即時撒手,過程約三十秒,考慮現實環境控罪言重了。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0813機場 #新案件 - 香淑嫻裁判官
麥(23)
非法集結
控方申請毋須答辯,申請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已準備好轉介文件
由於辯方律師在大欖撞車,正轉乘其他交通工具趕往法院,裁判官決定押後至10:25再訊
#0813機場 #新案件 - 香淑嫻裁判官
麥(23)
非法集結
控方申請毋須答辯,申請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已準備好轉介文件
由於辯方律師在大欖撞車,正轉乘其他交通工具趕往法院,裁判官決定押後至10:25再訊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1118葵涌 #提堂 -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冼(17)、湯(20)‼️已還押54天
管有攻擊性武器(高濃度腐蝕性液體、疑漂白錠)
控方調查完畢
需押後3星期索取法律意見
控方不反對擔保
擔保金5000
不離港交出旅遊證件
居住在報稱地址
每週報到2次
禁足葵馥苑
案件押後至2月3日0930再提訊
#1118葵涌 #提堂 -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冼(17)、湯(20)‼️已還押54天
管有攻擊性武器(高濃度腐蝕性液體、疑漂白錠)
控方調查完畢
需押後3星期索取法律意見
控方不反對擔保
擔保金5000
不離港交出旅遊證件
居住在報稱地址
每週報到2次
禁足葵馥苑
案件押後至2月3日0930再提訊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0511立法會 #提堂 - 香淑嫻裁判官
朱凱廸、陳志全、范國威、郭家麒、梁耀忠、林卓廷、區諾軒
4項違反立法會條例(逃犯條例法案委員會衝突)
押後至8月28日14:30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提訊,等候相關案件在高等法院上訴法庭結案
#0511立法會 #提堂 - 香淑嫻裁判官
朱凱廸、陳志全、范國威、郭家麒、梁耀忠、林卓廷、區諾軒
4項違反立法會條例(逃犯條例法案委員會衝突)
押後至8月28日14:30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提訊,等候相關案件在高等法院上訴法庭結案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0813機場 #新案件 - 香淑嫻裁判官
麥(23)
非法集結
控方申請毋須答辯,申請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已準備好轉介文件,辯方不反對
擔保條件如下:
現金$3000
不准離港,交出旅遊證件
居住在報稱住址
宵禁令23:00至06:00
每星期報到一次
案件押後至1月21日14:30區域法院答辯
保留提交不在場證據權利
完
#0813機場 #新案件 - 香淑嫻裁判官
麥(23)
非法集結
控方申請毋須答辯,申請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已準備好轉介文件,辯方不反對
擔保條件如下:
現金$3000
不准離港,交出旅遊證件
居住在報稱住址
宵禁令23:00至06:00
每星期報到一次
案件押後至1月21日14:30區域法院答辯
保留提交不在場證據權利
完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羅/19 更改保釋條件
(#1118油麻地 暴動)
申請至澳州交流,曾經於8/1書面提交。期間申請17/2-26/6離港。
控方提出100000保釋金+150000人事擔保。
保釋條件更改如下:
批准16/2-26/6離港
保釋金 100000
人事擔保 100000
11/3 提堂 如有法律代表可豁免出庭,但下庭必須上庭。
離港前/抵港後24小時 需向警署報到
其餘條件按原有擔保。
羅/19 更改保釋條件
(#1118油麻地 暴動)
申請至澳州交流,曾經於8/1書面提交。期間申請17/2-26/6離港。
控方提出100000保釋金+150000人事擔保。
保釋條件更改如下:
批准16/2-26/6離港
保釋金 100000
人事擔保 100000
11/3 提堂 如有法律代表可豁免出庭,但下庭必須上庭。
離港前/抵港後24小時 需向警署報到
其餘條件按原有擔保。
💋💋💋💋💋💋敬告💋💋💋💋💋💋
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P條,當中規限報導保釋申請的內容,其目的是為了避免影響日後的審訊公正
經律政司司長同意提告後而被判有罪,最高可被處以罰款50000及監禁6個月
本頻道呼籲直播員避免提及以下事項:
1) 保釋理據(包括控辯雙方、法庭)
2) 被告過往刑事紀錄
3) 狗屋名
4) 報到時段
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P條,當中規限報導保釋申請的內容,其目的是為了避免影響日後的審訊公正
經律政司司長同意提告後而被判有罪,最高可被處以罰款50000及監禁6個月
本頻道呼籲直播員避免提及以下事項:
1) 保釋理據(包括控辯雙方、法庭)
2) 被告過往刑事紀錄
3) 狗屋名
4) 報到時段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六庭 - 丘國新暫委裁判官
👤林/22 提堂
(#0906紅磡 盜竊:一幅屬於不知名人士的橫額,橫額印有「鄺葆賢最懶 區議會大會四年零文件」)
溫馨提醒 🔸【已完】🔸
今早案件已完成處理,控辯雙方商討後提出以簽保守行為處理案件,法庭批准。
被告以自簽1,200元守行為一年,並須支付300元堂費。控方因此撤控。
伸延閱讀: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article/20200113/60479058
👤林/22 提堂
(#0906紅磡 盜竊:一幅屬於不知名人士的橫額,橫額印有「鄺葆賢最懶 區議會大會四年零文件」)
溫馨提醒 🔸【已完】🔸
今早案件已完成處理,控辯雙方商討後提出以簽保守行為處理案件,法庭批准。
被告以自簽1,200元守行為一年,並須支付300元堂費。控方因此撤控。
伸延閱讀: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article/20200113/60479058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1113中環 #提堂 - 香淑嫻裁判官
王(17)
管有攻擊性武器(雷射筆、易燃液體)
第245章 《公安條例》 第33條
調查未完成
進一步搜證如閉路電視片段
等候化驗結果
控方申請押後
案件押後至3月9日1430再提訊
完
#1113中環 #提堂 - 香淑嫻裁判官
王(17)
管有攻擊性武器(雷射筆、易燃液體)
第245章 《公安條例》 第33條
調查未完成
進一步搜證如閉路電視片段
等候化驗結果
控方申請押後
案件押後至3月9日1430再提訊
完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保釋覆核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20200101旺角
李
控罪:襲警 (違反警隊條例 第63條 或 侵害人身罪條例 第36條 [例外罪行])
案情:被指於2020月1月1日在旺角山東街及通菜街交界,與其他在逃人士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員A
保釋覆核被拒
放棄八天保釋覆核權利
案件將於2020年3月30日進行聆訊
#20200101旺角
李
控罪:襲警 (違反警隊條例 第63條 或 侵害人身罪條例 第36條 [例外罪行])
案情:被指於2020月1月1日在旺角山東街及通菜街交界,與其他在逃人士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員A
保釋覆核被拒
放棄八天保釋覆核權利
案件將於2020年3月30日進行聆訊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0901東涌
黃
控罪:
1. 刑事毀壞 (違反刑事罪行條例 第60(1)條)
2. 串謀侮辱國旗 (違反刑事罪行條例 第159A條 與 國旗及國徽條例 第7條)
3. 串謀縱火 (違反刑事罪行條例 第60(3)、63(1)及第159A條)
4. 縱火 (違反刑事罪行條例 第60(3)及63(1)條)
案情:
被指在9月1日於東涌燒國旗,損壞旗桿金屬蓋、旗桿繩、閉路電視鏡頭,以及以火燒橫額、雜物及水馬。
案件押後於2020年2月12日作移交區域法院程序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0901東涌
黃
控罪:
1. 刑事毀壞 (違反刑事罪行條例 第60(1)條)
2. 串謀侮辱國旗 (違反刑事罪行條例 第159A條 與 國旗及國徽條例 第7條)
3. 串謀縱火 (違反刑事罪行條例 第60(3)、63(1)及第159A條)
4. 縱火 (違反刑事罪行條例 第60(3)及63(1)條)
案情:
被指在9月1日於東涌燒國旗,損壞旗桿金屬蓋、旗桿繩、閉路電視鏡頭,以及以火燒橫額、雜物及水馬。
案件押後於2020年2月12日作移交區域法院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