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 香淑嫻裁判官
#Telegram文字獄 #新案件 #答辯
許(24)‼️還押中
煽惑他人縱火(2019年11月14日煽惑Telegram使用者用火損壞他人財產)
煽惑他人傷人(2019年11月17日煽惑Telegram使用者非法及惡意傷害他人)
案情:許為Telegram頻道管理員,其管理的頻道涉嫌在2019年11月14日及17日發佈兩則訊息。許曾在11月28日、29日及12月1日接受調查。該頻道共有四名管理員,許與其餘三人均不相識。其餘三名管理員現正被通緝,其中一人已離開香港。
許除涉嫌干犯上述控罪,亦涉嫌違反法庭禁制令禁止煽惑暴力
🚫保釋申請被拒,繼續還押🚫
放棄八日保釋覆核權利,可向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申請保釋
#Telegram文字獄 #新案件 #答辯
許(24)‼️還押中
煽惑他人縱火(2019年11月14日煽惑Telegram使用者用火損壞他人財產)
煽惑他人傷人(2019年11月17日煽惑Telegram使用者非法及惡意傷害他人)
案情:許為Telegram頻道管理員,其管理的頻道涉嫌在2019年11月14日及17日發佈兩則訊息。許曾在11月28日、29日及12月1日接受調查。該頻道共有四名管理員,許與其餘三人均不相識。其餘三名管理員現正被通緝,其中一人已離開香港。
許除涉嫌干犯上述控罪,亦涉嫌違反法庭禁制令禁止煽惑暴力
🚫保釋申請被拒,繼續還押🚫
放棄八日保釋覆核權利,可向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申請保釋
#屯門裁判法院3 樓 1 庭 - 張潔宜署理主任國旗、管有非法用途工具 #0921屯門 焚燒、踐踏、撕中国国旗
控罪
(1)侮辱國旗 (Chap. not available in this offence)
(1)Desecrating the national flag (Chap. not available in this offence)
(2)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2)POSSESSION OF INSTRUMENT FIT AND INTENDED FOR UNLAWFUL
PURPOSE 審前覆核
Pre-Trial Review
第一條控罪成立
被告認罪
官押後至29/1下午宣判
睇埋社會服務令報告。
第二條控罪控方不提證供起訴,裁判官宣佈撤回。
控罪
(1)侮辱國旗 (Chap. not available in this offence)
(1)Desecrating the national flag (Chap. not available in this offence)
(2)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2)POSSESSION OF INSTRUMENT FIT AND INTENDED FOR UNLAWFUL
PURPOSE 審前覆核
Pre-Trial Review
第一條控罪成立
被告認罪
官押後至29/1下午宣判
睇埋社會服務令報告。
第二條控罪控方不提證供起訴,裁判官宣佈撤回。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 香淑嫻裁判官
魏/29 #提堂
(#1001灣仔 襲警 涉襲擊督察林泰金背部)
辯方申請押後六星期至21/2。辯方透露至2/1才收到控方交付證據文件,控方不反對。
押後至21/2 9:30,期間以原有條件保釋
東區上午庭 已排期案件 完
魏/29 #提堂
(#1001灣仔 襲警 涉襲擊督察林泰金背部)
辯方申請押後六星期至21/2。辯方透露至2/1才收到控方交付證據文件,控方不反對。
押後至21/2 9:30,期間以原有條件保釋
東區上午庭 已排期案件 完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1127觀塘 #提堂 -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趙(22)‼️ 已還押43日
企圖管有攻擊性武器(包裹內有丫叉,警扮送貨員上門拘捕)
控方申請押後以作進一步調查及索取法律意見
被告因家人健康狀況向法庭申請保釋被拒‼️繼續還押‼️
案件押後至2月7日再提訊
#1127觀塘 #提堂 -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趙(22)‼️ 已還押43日
企圖管有攻擊性武器(包裹內有丫叉,警扮送貨員上門拘捕)
控方申請押後以作進一步調查及索取法律意見
被告因家人健康狀況向法庭申請保釋被拒‼️繼續還押‼️
案件押後至2月7日再提訊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1110九龍塘 #提堂 -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韋(35)‼️已還押40日
4項襲警、意圖妨害司法公正(涉又一城襲警,意圖令被捕人士逃離)
控方申請押後7星期以作進一步調查
搜出約272小時影像紀錄
DNA校對亦正進行
反對被告擔保
辯方無擔保申請
案件押後至2月28日1430再訊
期間‼️繼續還押‼️
#1110九龍塘 #提堂 -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韋(35)‼️已還押40日
4項襲警、意圖妨害司法公正(涉又一城襲警,意圖令被捕人士逃離)
控方申請押後7星期以作進一步調查
搜出約272小時影像紀錄
DNA校對亦正進行
反對被告擔保
辯方無擔保申請
案件押後至2月28日1430再訊
期間‼️繼續還押‼️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香淑嫻裁判官
徐(22)
#1112銅鑼灣
修訂控罪:
1.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有所意圖 (違反簡易程序治罪條例 第17條)
撤回控罪:
2. 管有危險藥物 (違反危險藥物條例 第8條),由於化驗後並不屬於危險藥物
案情:被指於11月12日在銅鑼灣駱克道至景隆街交界,非法攜有攻擊性武器,包括一把鎅刀,九塊刀片,兩盒鐵釘和兩把鑿。
宵禁改為2300-0630,其餘按原有條件保釋
更改爸爸為擔保人
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2020年3月27日 1430
香淑嫻裁判官
徐(22)
#1112銅鑼灣
修訂控罪:
1.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有所意圖 (違反簡易程序治罪條例 第17條)
撤回控罪:
2. 管有危險藥物 (違反危險藥物條例 第8條),由於化驗後並不屬於危險藥物
案情:被指於11月12日在銅鑼灣駱克道至景隆街交界,非法攜有攻擊性武器,包括一把鎅刀,九塊刀片,兩盒鐵釘和兩把鑿。
宵禁改為2300-0630,其餘按原有條件保釋
更改爸爸為擔保人
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2020年3月27日 14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香淑嫻裁判官
張(35)
#1113中環
控罪:襲警 (違反警隊條例 第63條 或 侵害人身罪條例 第36(b)條)
案情:被指於11月13日在中環交易廣場平台襲擊沙展A
按原有條件保釋
案件押後至2020年3月25日1430
香淑嫻裁判官
張(35)
#1113中環
控罪:襲警 (違反警隊條例 第63條 或 侵害人身罪條例 第36(b)條)
案情:被指於11月13日在中環交易廣場平台襲擊沙展A
按原有條件保釋
案件押後至2020年3月25日1430
#粉嶺裁判法院4樓1庭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陳/16🛑已還押12日
#申請保釋
(#1228上水 襲擊警務人員丶有意圖而射擊、抗拒警員)
不准保釋
‼️還押‼️
辯方放棄8天保釋覆核
控罪:
1)襲擊警務人員
(1)Assaulting a police officer
(2)有意圖而射擊
(2)Shooting with intent
(3)抗拒警務人員
(3)Resisting a police office
案情:
12 月28 日上水警方出動處理天橋上一宗私了事件時,16歲當事人被警方從天橋追入商場,一路被警棍從後追擊,混亂中手碰警散彈槍。根據當時影片,控方指其手按扳機三次;辨方指其成個人向前根本看不見手抓到什麼,是身體自然反應,細路仔受驚受怕時未能即時撒手,過程約三十秒,考慮現實環境控罪言重了。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陳/16🛑已還押12日
#申請保釋
(#1228上水 襲擊警務人員丶有意圖而射擊、抗拒警員)
不准保釋
‼️還押‼️
辯方放棄8天保釋覆核
控罪:
1)襲擊警務人員
(1)Assaulting a police officer
(2)有意圖而射擊
(2)Shooting with intent
(3)抗拒警務人員
(3)Resisting a police office
案情:
12 月28 日上水警方出動處理天橋上一宗私了事件時,16歲當事人被警方從天橋追入商場,一路被警棍從後追擊,混亂中手碰警散彈槍。根據當時影片,控方指其手按扳機三次;辨方指其成個人向前根本看不見手抓到什麼,是身體自然反應,細路仔受驚受怕時未能即時撒手,過程約三十秒,考慮現實環境控罪言重了。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0813機場 #新案件 - 香淑嫻裁判官
麥(23)
非法集結
控方申請毋須答辯,申請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已準備好轉介文件
由於辯方律師在大欖撞車,正轉乘其他交通工具趕往法院,裁判官決定押後至10:25再訊
#0813機場 #新案件 - 香淑嫻裁判官
麥(23)
非法集結
控方申請毋須答辯,申請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已準備好轉介文件
由於辯方律師在大欖撞車,正轉乘其他交通工具趕往法院,裁判官決定押後至10:25再訊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1118葵涌 #提堂 -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冼(17)、湯(20)‼️已還押54天
管有攻擊性武器(高濃度腐蝕性液體、疑漂白錠)
控方調查完畢
需押後3星期索取法律意見
控方不反對擔保
擔保金5000
不離港交出旅遊證件
居住在報稱地址
每週報到2次
禁足葵馥苑
案件押後至2月3日0930再提訊
#1118葵涌 #提堂 -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冼(17)、湯(20)‼️已還押54天
管有攻擊性武器(高濃度腐蝕性液體、疑漂白錠)
控方調查完畢
需押後3星期索取法律意見
控方不反對擔保
擔保金5000
不離港交出旅遊證件
居住在報稱地址
每週報到2次
禁足葵馥苑
案件押後至2月3日0930再提訊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0511立法會 #提堂 - 香淑嫻裁判官
朱凱廸、陳志全、范國威、郭家麒、梁耀忠、林卓廷、區諾軒
4項違反立法會條例(逃犯條例法案委員會衝突)
押後至8月28日14:30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提訊,等候相關案件在高等法院上訴法庭結案
#0511立法會 #提堂 - 香淑嫻裁判官
朱凱廸、陳志全、范國威、郭家麒、梁耀忠、林卓廷、區諾軒
4項違反立法會條例(逃犯條例法案委員會衝突)
押後至8月28日14:30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提訊,等候相關案件在高等法院上訴法庭結案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0813機場 #新案件 - 香淑嫻裁判官
麥(23)
非法集結
控方申請毋須答辯,申請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已準備好轉介文件,辯方不反對
擔保條件如下:
現金$3000
不准離港,交出旅遊證件
居住在報稱住址
宵禁令23:00至06:00
每星期報到一次
案件押後至1月21日14:30區域法院答辯
保留提交不在場證據權利
完
#0813機場 #新案件 - 香淑嫻裁判官
麥(23)
非法集結
控方申請毋須答辯,申請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已準備好轉介文件,辯方不反對
擔保條件如下:
現金$3000
不准離港,交出旅遊證件
居住在報稱住址
宵禁令23:00至06:00
每星期報到一次
案件押後至1月21日14:30區域法院答辯
保留提交不在場證據權利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