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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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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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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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嚴(20) - 襲警 #0803黃大仙 涉將警長徐兆雄推倒
修訂及新增控罪:
襲警- d2出口襲擊警長 58791
襲警 同一地點襲擊警員 19058

辯方申請押後四星期至4/2 2:30 答辯,原有條件保釋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曾(22) - 襲警 #0803黃大仙 涉踢楊修毅
控方修訂控罪:襲擊警員 23401
辯方不反對,申請押後20/2 2:30。辯方透露昨日下午才收到部分文件

押後至 20/2 2:30 答辯,以原有條件保釋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鍾(19) - 非法集結、蒙面 #1111將軍澳
撤回第二控罪(蒙面),修訂控罪一
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辯方申請押後至18/2,更改報到為每星期1次 及 宵禁令更改至0000-0600

押後至18/2 2:30 答辯,批准更改報到頻率及更改宵禁令。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歐(20) - 非法集結、蒙面 #1111將軍澳
撤回第二控罪(蒙面),修訂第一控罪
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辯方申請押後7星期,控方不反對。辯方申請更改報到時間,減少至每星期1次
押後至 25/2 2:30 答辯,批准更改擔保條件。

觀塘法院 完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1102中環 #提堂 - 香淑嫻裁判官

王(16)
管有攻擊性武器(鎅刀、雷射筆)

控方申請⭕️撤回控罪⭕️獲批
24小時後才可離境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1111銅鑼灣 #提堂 - 香淑嫻裁判官

殷(24)‼️已還押56天
管有非法用途工具(鐵棒、鎅刀)

控方申請無需答辯
辯方無保釋申請

押後至2月6日1430再提訊,等候控方專家意見

期間‼️繼續還押‼️
#屯門裁判法院一庭 -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廖,陳,徐(17-27) - 刑事毀壞等 #0730天水圍 涉損壞行人隧道牆壁;襲擊休班警x

控方繼續原有3項控罪,準備下次答辯
辯方選擇毋須答辯,會拎法律意見。控方會去信律政司,可能以其他方式繼續案件。
有關其他方式,法官指辯方可於4星期內,就答辯意向出信給控方,4星期足夠時間給控方回應辯方。

辯方指案情中的休班警員X的身份仍然不知
案件押後至3月10日開審,維持原有保釋條件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1013將軍澳 #提堂 - 香淑嫻裁判官

劉(24)、林(29)
暴動、蒙面、非法囚禁、有意圖而傷人(涉禁錮卧底警員X;防暴警隨後將半身伸進坑渠內)

盧(21)
非法集結、蒙面、非法囚禁(涉禁錮卧底警員X;防暴警隨後將半身伸進坑渠內)

劉、林兩人申請更改報到時間獲批⭕️

盧申請更改宵禁令時間獲批⭕️
但需另加一天報到至每週兩次

控方兩案同日審訊

兩案押後至3月3日1430再提訊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1108銅鑼灣 #提堂 - 香淑嫻裁判官

林(34)
襲警(涉襲擊警員魯君樑)

已完成調查,控方將以現有控罪檢控

案情依賴錄影片段,辯方表示昨晚才收到,需詳細觀看及等候法律意見,辯方申請押後

案件押後至3月10日14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1112堅尼地城 #提堂 - 香淑嫻裁判官

程(17)
管有非法用途工具(鐵勾、六角匙、鐵枝等)

未完成手提電話檢測,亦需等候法律意見
控方不反對擔保

案件押後至3月10日1430再提訊

#粉嶺裁判法院1庭 -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案2
3名被告 - #0105上水 #提堂

D1 陳Xx(不准保釋)
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噴漆)
被告涉嫌參與另一單暴動案


D2 江XX(保釋)
控罪:公眾地方擾亂秩序
D3 吳XX(保釋)
控罪:管有攻擊性武器(生果刀,木棍,把手各一)

D2D3保釋條件:
住原址
禁足
現金5000保釋
宵禁
一周兩次警署報到

D2D3押後:
18/2上午提訊
#東區裁判法院第三庭
#0612金鐘 #審訊 - 黃向戎暫委裁判官
莊(25)
襲警(拳打督察頸部後稱自然反應)

第三庭為小型法庭,只有數個座位,‼️已告滿座‼️,未能進入的手足可等候文字直播
#東區裁判法院第三庭
#0612金鐘 #審訊 - 黃向戎暫委裁判官
莊(25)
襲警(拳打督察頸部後稱自然反應)

控罪詳情:在軍器廠街與駱克道交界襲擊督察余天生
不認罪
PW1:余天生
PW2:10232
PW4:負責驗傷的醫生

辯方於數分鐘前收到兩位警員的記事冊,需要數分鐘閱覽
需要傳召PW4醫生才可判斷醫療報告真確性,但PW4短期內無法出庭作供
案件押後至10:15,休庭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黃(18) - 管有非法用途工具 - #1111黃大仙 食油、鎚、氣體過濾面罩等

修定控罪: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

一項新增控罪 - 於公眾地方xxxxxx(控罪太細聲,聽唔到)

控罪指被告於公眾地方設置塑膠路障

批准修定保釋條件:
宵禁改為0000-0600
減少報到次數至一星期一次

案件押後至2月19日上午9點半九龍城5樓1庭
#九龍城裁判法院88 - 黃國輝裁判官
開庭
何XX(49) #審前覆核 #0805深水埗
控罪: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背景:何張開雙臂擋着警員保護示威者離去被捕,被控《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下之阻差辦公,控方後改以《侵害人身罪條例》控告阻差辦公,最高刑罰增至監禁兩年
#九龍城裁判法院88 - 黃國輝裁判官

何XX(49) #審前覆核 #0805深水埗
控罪: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將於10-12/2 上午9:30 於13庭開庭審訊
相同條件擔保

背景:何張開雙臂擋着警員保護示威者離去被捕,被控《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下之阻差辦公,控方後改以《侵害人身罪條例》控告阻差辦公,最高刑罰增至監禁兩年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答辯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修訂控罪:
1. POOW [摺疊刀、卡片刀] (違反公安條例 第33條) — 不認罪
2.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有所意圖 [破壞玻璃筆] (違反簡易程序治罪條例 第17條) — 不認罪


案情:被指於本月9日在旺角彌敦道612號至618號好望角大廈外的公眾地方,無合理辯解而管有一把摺疊刀及一張卡片刀。他另被指於同日同地,管有一支筆型玻璃爆破器,意圖將其用作非法用途。被告早前涉另一宗管有攻擊性武器案被捕

控方:1名證人
辯方:2名證人、約3小時CCTV片段當中不多於20分鐘關鍵片段

不爭議事項:被告身上搜到的物品

保釋申請被拒,繼續還押

案件於2020年1月31日及2月3日第十四庭進行審訊
#東區裁判法院第三庭
#0612金鐘 #審訊 - 黃向戎暫委裁判官
莊(25)
控罪:襲警(違反第232章《警隊條例》第63條)
最高刑罰:罰款$5,000及監禁六個月
案情:在軍器廠街與駱克道交界拳打督察余天生頸部後稱自然反應

開庭,開始審訊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張(66) - 2項阻差辦公、襲警、酒精濃度超過訂明限制下駕駛汽車 - #0707旺角 的士突駛防線前「死火」,疑踢警方ABC遭小腿兩下

控罪:
(1)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2)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之警務人員                
(3)在呼氣中的酒精濃度超過訂明限制下駕駛汽車   

第1,2項控罪不認罪,第3項控罪認罪

第3項控罪罪名成立

首兩項控罪
辯方認為答辯方向:犯罪意圖,因酒精影響身體行為

審前覆核:3月11日上午9時半九龍城五樓一庭(除非雙方同意取消審前覆核)

估計審訊期2日,3月30-31日,9點半九龍城第七庭

第三項控罪將待首兩項控罪完成審訊,再行判刑。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移交區院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陳、金、劉、郭、許、陳、鄒

控罪:暴動 (違反公安條例 第19條)

案情:被指於8月31日在銅鑼灣記利佐治街1號一帶參與暴動

保釋條件更改:
D5 申請出國交流被拒

其餘按原有條件保釋

案件於2020年1月23日1430於灣仔區域法院進行聆訊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移交區院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余、賴、鍾、龔、陳虹秀社工、簡、莫、梁
控罪:暴動 (違反公安條例 第19條)

案情:被指於8月31日在灣仔軒尼詩道22號及盧押道一帶參與暴動

保釋條件更改:
D7 更改報到警署及日子獲批

其餘按原有條件保釋

案件於2020年1月23日1430於灣仔區域法院進行聆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