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區域法院)
#梁嘉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油麻地 #續審 [5/20]
A5:陳(21) / A6:鄭(23)
A7:鍾(28) / A8:何(20)
控罪:暴動
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一帶,與其他人參與暴動
——————
⏺️播放片段
📌RTHK片段P062
實時23:33-23:34彌敦道咸美頓街交界
地圖見交通銀行,警方C隊警封鎖線,第4支街燈冇亮
咸美頓街北有傘陣,有封鎖線,有雷射光,街視線亮光
📌熱血時報片段P063A
時間22:40有聲彩色
從集結人士活動角度拍攝
可見窩打老道彌敦道交界為示威前線
片段時間00:16:20警方發射催淚煙,示威者向後跑
片段顯示北行線有示威者
片段時間02:00示威者後退
片段時間00:21示威者前進
[法官請控方快播]
片段時間00:24亞皆老街
📌片段P063B
片段時間00:03:30在彌敦道窩打老道交界
片段時間00:04:40可見人群並非清一色黑色
顯示窩打老道西行左邊油麻地站D1出口
影到砵蘭街、窩打老道、上海街一帶
片段時間00:19:20顯示多人已在上海街以西
📌片段P064A
片段時間22:02加士居道
從集結人士角度拍攝彌敦道以東窩打老道,有人鏈沿彌敦道,由文明里延伸至窩打老道
人群沿加士居道向彌敦道推進,後見警方防線
📌片段P064B
片段時間22:40-22:41砵蘭街
📌片段P064C
砵蘭街向窩打老道
片段時間 00:20:30有警員去窩打老道,片段中有人被制服
片段時間00:21:58黃格仔西截圖為064C
片段時間00:26:30 A點有警員駐守截圖
片段時間00:26:51截圖
- 列表片段全部播放完畢 -
上午審訊完畢,下午休庭‼️
明天會繼續整日審訊,傳召兩名證人,高級警司和警司。
梁官:8/12上午無審訊,當日下午可能無播放系統
[內容從缺,歡迎報料]
💛感謝臨時直播員💛
#梁嘉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油麻地 #續審 [5/20]
A5:陳(21) / A6:鄭(23)
A7:鍾(28) / A8:何(20)
控罪:暴動
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一帶,與其他人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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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THK片段P062
實時23:33-23:34彌敦道咸美頓街交界
地圖見交通銀行,警方C隊警封鎖線,第4支街燈冇亮
咸美頓街北有傘陣,有封鎖線,有雷射光,街視線亮光
📌熱血時報片段P063A
時間22:40有聲彩色
從集結人士活動角度拍攝
可見窩打老道彌敦道交界為示威前線
片段時間00:16:20警方發射催淚煙,示威者向後跑
片段顯示北行線有示威者
片段時間02:00示威者後退
片段時間00:21示威者前進
[法官請控方快播]
片段時間00:24亞皆老街
📌片段P063B
片段時間00:03:30在彌敦道窩打老道交界
片段時間00:04:40可見人群並非清一色黑色
顯示窩打老道西行左邊油麻地站D1出口
影到砵蘭街、窩打老道、上海街一帶
片段時間00:19:20顯示多人已在上海街以西
📌片段P064A
片段時間22:02加士居道
從集結人士角度拍攝彌敦道以東窩打老道,有人鏈沿彌敦道,由文明里延伸至窩打老道
人群沿加士居道向彌敦道推進,後見警方防線
📌片段P064B
片段時間22:40-22:41砵蘭街
📌片段P064C
砵蘭街向窩打老道
片段時間 00:20:30有警員去窩打老道,片段中有人被制服
片段時間00:21:58黃格仔西截圖為064C
片段時間00:26:30 A點有警員駐守截圖
片段時間00:26:51截圖
- 列表片段全部播放完畢 -
上午審訊完畢,下午休庭‼️
明天會繼續整日審訊,傳召兩名證人,高級警司和警司。
梁官:8/12上午無審訊,當日下午可能無播放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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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11月29日 星期三】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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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陳慶偉法官
👨🏻⚖️李運騰法官
👨🏻⚖️陳仲衡法官
🕙10:00
👥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吳政亨(25-61)🛑何桂藍,林卓廷,梁國雄,余慧明,吳政亨已還押逾32個月 #續審 [116/90]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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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9樓28庭
👨🏻⚖️姚勳智法官
🕝14:30
👥徐,馬,羅(16-23) #裁決 (#20201201太子 縱火)
🏛區 域 法 院11樓38庭
👨🏻⚖️郭啟安法官
🕦11:30
👤李(50)🛑已還押逾1個月 🔥#判刑 (#0921元朗 2項有意圖而傷人 暴動;#20200624葵涌 妨礙司法公正)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梁嘉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陳,鄭,鍾,何(18-28) #續審 [6/20] (#1118油麻地 暴動)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11庭 ( 區 域 法 院 )
👨🏻⚖️李志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0
👥蔡,丁(39-54) #續審 [10/10] (#1001灣仔 暴動 拒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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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5樓1庭
👨🏻⚖️余俊翔裁判官
🕤09:30
👤陳(21)🛑已還押逾1個月 #未知是否手足 #提堂 (#網上言論 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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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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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陳慶偉法官
👨🏻⚖️李運騰法官
👨🏻⚖️陳仲衡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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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吳政亨(25-61)🛑何桂藍,林卓廷,梁國雄,余慧明,吳政亨已還押逾32個月 #續審 [116/90]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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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9樓28庭
👨🏻⚖️姚勳智法官
🕝14:30
👥徐,馬,羅(16-23) #裁決 (#20201201太子 縱火)
🏛區 域 法 院11樓38庭
👨🏻⚖️郭啟安法官
🕦11:30
👤李(50)🛑已還押逾1個月 🔥#判刑 (#0921元朗 2項有意圖而傷人 暴動;#20200624葵涌 妨礙司法公正)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梁嘉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陳,鄭,鍾,何(18-28) #續審 [6/20] (#1118油麻地 暴動)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11庭 ( 區 域 法 院 )
👨🏻⚖️李志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0
👥蔡,丁(39-54) #續審 [10/10] (#1001灣仔 暴動 拒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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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5樓1庭
👨🏻⚖️余俊翔裁判官
🕤09:30
👤陳(21)🛑已還押逾1個月 #未知是否手足 #提堂 (#網上言論 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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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8 更新)
【11月29日 星期三】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09:3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續審[6/2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提堂
🕙10:0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 #續審[116/9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十一庭 #續審[10/10]
(截至083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09:3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續審[6/2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提堂
🕙10:0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 #續審[116/9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十一庭 #續審[10/10]
(截至083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區域法院第卅八庭
#郭啟安法官 #判刑
👤李(50) #0921元朗 #20200624葵涌
🛑已還押逾1個月🛑
控罪1:有意圖而傷人
被告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9月21日,在香港新界元朗青山公路元朗段162至164號地下中國銀行外,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意圖使姚興強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傷人17
控罪2:有意圖而傷人
被告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9月21日,在香港新界元朗青山公路元朗段162至164號地下中國銀行外,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意圖使黃漢宗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
控罪3:#暴動罪
被告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9月21日,在香港新界元朗青山公路元朗段162至164號地下中國銀行外,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控罪4:作出一項或一連串 #妨礙司法公正 傾向的行為
被告被控於2020年6月24日,在香港新界葵涌一個單位,以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行為,即將一對鞋抛出窗外,以毀滅證據和阻礙警方對她涉嫌觸犯的刑事罪行進行調查。
================
控罪1的量刑起數是5年監禁。
控罪2的量刑起數是4年6個月監禁。
控罪3的量刑起數是5年3個月監禁。
控罪4的量刑起數是8個月監禁。
被告的良好品格不能扣成減刑因素。即使被告有參與義工,但只是一次性,不是持續。
本案有四項控罪,合適的總量刑起數為5年6個月監禁,即控罪1至3的刑期同期執行,控罪4的其中3個月刑期分期執行。被告沒有減刑因素,被告的刑期是5年6個月監禁‼️
#郭啟安法官 #判刑
👤李(50) #0921元朗 #20200624葵涌
🛑已還押逾1個月🛑
控罪1:有意圖而傷人
被告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9月21日,在香港新界元朗青山公路元朗段162至164號地下中國銀行外,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意圖使姚興強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傷人17
控罪2:有意圖而傷人
被告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9月21日,在香港新界元朗青山公路元朗段162至164號地下中國銀行外,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意圖使黃漢宗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
控罪3:#暴動罪
被告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9月21日,在香港新界元朗青山公路元朗段162至164號地下中國銀行外,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控罪4:作出一項或一連串 #妨礙司法公正 傾向的行為
被告被控於2020年6月24日,在香港新界葵涌一個單位,以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行為,即將一對鞋抛出窗外,以毀滅證據和阻礙警方對她涉嫌觸犯的刑事罪行進行調查。
================
控罪1的量刑起數是5年監禁。
控罪2的量刑起數是4年6個月監禁。
控罪3的量刑起數是5年3個月監禁。
控罪4的量刑起數是8個月監禁。
被告的良好品格不能扣成減刑因素。即使被告有參與義工,但只是一次性,不是持續。
本案有四項控罪,合適的總量刑起數為5年6個月監禁,即控罪1至3的刑期同期執行,控罪4的其中3個月刑期分期執行。被告沒有減刑因素,被告的刑期是5年6個月監禁‼️
#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姚勳智法官
#20201201太子 #裁決
D1: 徐(23)
D2: 馬(22) 曾經還押逾兩個月
D3: 羅(16) 曾經還押逾兩星期
控罪:縱火
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 《刑事罪行條例》 第60(1)及(3)條
案情:
被控於2020年12月1日,在九龍深水埗西洋菜北街430號警察體育遊樂會停車場內,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香港警務處的警察貨車PG7164,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D1 代表: #熊雪如大律師
D3 代表: #邱治瑋大律師
=============
📌裁決速報:三人罪名均成立‼️
控方指D1有2項定罪紀錄,其他兩人沒有。
D3現年19歲,辯方希望法庭可以索取教導所及勞教中心報告。法官指控罪嚴重會為各人取背景報告才處理求情,D3因勞教中心刑罸與控罪不相稱,表示就算取報告也不會考慮。
案件押後至12月13日 1130 處理求情及判刑,求情文件須在12月8日前交法庭。🛑三人須還押,法庭將為3人索取背景報告,另D3會額外索取教導所報告。
💛感謝臨時直播員💛
#姚勳智法官
#20201201太子 #裁決
D1: 徐(23)
D2: 馬(22) 曾經還押逾兩個月
D3: 羅(16) 曾經還押逾兩星期
控罪:縱火
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 《刑事罪行條例》 第60(1)及(3)條
案情:
被控於2020年12月1日,在九龍深水埗西洋菜北街430號警察體育遊樂會停車場內,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香港警務處的警察貨車PG7164,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D1 代表: #熊雪如大律師
D3 代表: #邱治瑋大律師
=============
📌裁決速報:三人罪名均成立‼️
控方指D1有2項定罪紀錄,其他兩人沒有。
D3現年19歲,辯方希望法庭可以索取教導所及勞教中心報告。法官指控罪嚴重會為各人取背景報告才處理求情,D3因勞教中心刑罸與控罪不相稱,表示就算取報告也不會考慮。
案件押後至12月13日 1130 處理求情及判刑,求情文件須在12月8日前交法庭。🛑三人須還押,法庭將為3人索取背景報告,另D3會額外索取教導所報告。
💛感謝臨時直播員💛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區域法院)
#梁嘉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油麻地 #續審 [6/20]
A5:陳(21) / A6:鄭(23)
A7:鍾(28) / A8:何(20)
控罪:暴動
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一帶,與其他人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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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40開庭]
⏺️傳召第十名證人高級警司梁仲文
🔹控方主問
證人現駐守公共關係,案發時守地鐵警區及東九龍大隊副指揮官,當日晚上21:00到達紅磡體育館候命。
證人稱當時理大附近有好多擾亂秩序行為,紅隧被堵塞。他在早兩天已被調派到附近執勤,主控問破壞的目的是甚麼?證人答具體都不清楚,只知理大被佔據及有傷到警察,並附近有圍魏救趙的行動;也知理大外圍有人想衝擊防線希望製造突破口讓理大內的人可以出來;當時現場有機動部隊及刑偵人員,後來有PTU到場增援。
到現場後,D2小隊留在嘉士居道支援,D1,3,4向彌敦道推進。示威者用雷射筆,雜物及氣油彈攻擊警方,警方使用武力向彌敦道北面推進,到窩打老道發現有約二千名示威者集結;因此在彌敦道與窩打老道的十字路口華潤堂附近就形成對峙局面;示威者也以木板建立類似防線,面向窩打老道;證人站在石壆上觀察見彌敦道以北亦結集有示威者,警員人數當時只有二百人,示威者有二千,證人向指揮中心要求增援。
主控問示威者佔據的範圍?證人話係流動嘅,目測最遠去去碧街。雖然沒有街燈,但彌敦道有光管招牌,所以都夠光可以視察現場。證人話佢有問指揮中心派水炮車,可惜不容許,後來要求衝鋒隊EU及
STC特別戰術小隊來碧街東面殺入彌敦道,將示威者前後包抄;但當時STC 在紅磡做緊嘢;證人話佢堅持STU完成任務後就來增援。
到23:15時速龍就in position 由東面殺入彌敦道;當時都見有些示威者突然向北走,應該就係佢哋知道有速龍已來,便想離開現場,包抄行動指令部隊急速前進並截停及拘捕一些示威者。
一直推進到寶靈大廈附近(地圖咸美頓街大新銀行左右)建立封鎖線
歷時5-6分鐘,建立防線以後仍有800名示威者與警方對峙,繼續向警員防線投擲雜物及氣油彈,00:08時證人將防線交給衝鋒隊,因為要了解被拘捕示威者的情況,
至於主控問有沒有警務人員將非警務人員帶離彌敦道?證人話無。
00:13時地鐵站A1出口西面,已拉起了橙帶,機動部隊已建立臨時羈留區,有D連警員駐守,在in & out舖附近都有結集了一些冇攻擊警方只是在叫囂的人士,之後也離開現場。
被問到對著反光衣嘅人士?證人稱因警方目標是驅散主要示威者,所以兼顧不到他們,可以說是無暇兼顧穿反光衣人士,也沒有時間核實他們的身份到底是不是記者?
主控著證人在兩幅油麻地現場電腦截圖中圈出自己。
🔸第二被告法律代表盤問
23:00對峙人士主要已在彌敦道窩打老道黃格仔上;
推進過程無暇處理在行人路及馬路上的穿反光衣人士;
在南邊行人路上有普通衣着的市民,
證人稱23:00時穿反光衣人士都已散走;
證人話示威者的分布頭排四五排是排得很密,而後面的幾排的示威者就看不清楚是否有不是穿全黑服裝的人,但他認為應該沒有。
🔸第七被告法代表盤問
證人說被捕的示威者都被安排在寶靈大廈前,但因大廈範圍都好長,寶靈大廈外行人路集中處理是近北邊還是南邊?
證人說是近萬福珠寶行外集中處理所以
證人回應他是說,現場的警察帶被捕者去了近碧街的寶靈大廈集中處理
法律代表播放由警員拍攝的P044
定格140播到1440,證人同意片段內在天仁茗茶外有警員話要帶被捕者去天仁茗茶對面的方向
證人同意速龍頭盔後有燈,但並不知是甚麼顏色;
證人回應他是去到黃格仔時,已經有拉了橙帶,因此,有人可能已越過封鎖線入了咸美頓街他是不會知道的
🔸第八被告代表
23:45證人同意並沒有部署任何警力在彌敦道以西,也沒有看到及掌握到其中情況;
衝刺期間對彌敦道以西路段的情況都不清楚,因為已在證人視線範圍外,所以他都不掌握;
當證人在咸美頓街時,碧街發生的情況?證人都回應他不清楚
證人同意A1出口的巷內有被捕人士,實質上他們被誰帶來?狀態如何?當時都沒有人員向他會報
🔹主控沒有覆問,證人作供完畢
⏺️傳召第十一控方證人警司張家豪
🔹控方主問
證人現駐公共關係部,案發當日為D連機動部隊指揮官。
當日0630觀塘警署出發,20:55到達紅磡體育館,21:00收到指示在佐敦有八百名示威者參與破壞行動,到達加士居道途中有堵路;
21:55收到呂錦豪總指揮官的行動指令;當日D連1-4排除放假及守車人員,共有110人到場;
以頭盔後有紅黃藍綠細燈作識別,
每小隊有兩名督察作小隊指揮官,在加士居道推進到彌敦道而且一齊向前衝,遇上要驅散就驅散,有需要拘捕就拘捕;當時就有5名示威者被警員拘捕了,不是本案被告;證人就與D2警員留低在近嘉士居道支援,證人上司就帶任其他三小隊繼續向前,但不久證人就跟隨D1-3上彌敦道,在永星里與大隊匯合。
到22:45在黃格仔築起防線,與示威者的防線對峙,示威者以氣油彈、磚塊等投向警察,不久證人發現警方彈藥不足,要求D2歸隊支援,證人獲悉上司將連同速龍封住碧街進行圍堵行動;
23:26證人留意到有些遮在移動,佢意識到速龍已經到,跟住上司就講gogogo開始行動,有示威者被制服在彌敦道北行線的行人路,被捕示威者被安排在行人路旁坐或蹲在路旁,亦有不少示威者塞住在巷仔(A1與寶靈大廈間);
他就叫他們行出嚟,坐在路邊,其中有兩名人士話需要治療;
咸美頓街以北有示威者攻擊警員,證人打算在那裏都建立封鎖線,證人叫D2、D4小隊在該處建立防線,
D3隊就建立另一封鎖線看管已被捕的示威者,因此4條防線都已確立
主控著證人在地圖上用頭燈嘅4個顏色劃出4個防線包括行人路;
有警員負責管已被捕人士,由於有大量被捕人士,證人指示刑偵警員曾庭彬總督察設立臨時羈留區負責搜證任務;另外因發現有被捕人士有醫療需要,就設立醫療區(圖上識別的D1位置)等候區就不是他設立;
上午六點所有被捕人士被送往九龍區各警署處點。
🔸第二被告法律代表沒有盤問
🔸第七被告法律代表盤問
23:26gogogo的時間是後來
由傳令員告訴他們的;Gogogo之後證人有冇制服示威者?證人答:其實見到一名頑強抵抗的示威者,上前幫手,之後就離開;
證人澄清見有示威者在巷內(A1出口的窄巷)勾住、塞住嘅意思是指示威者失去平衡打斜在巷內;
證人不知道速龍部有沒有頭盔燈;證人澄清:「略略築起防線」的意思係築起防線,
D1&D4小隊是看守已被捕者的防線
看守線內有些蹲或坐在地上的示威者大概數字不肯定,可說是一班人;
證人亦同意他們如何去到看守線他是不知道的;
代表問證人在闊巷被看守人士證人是為什麼在那裏,證人表示不知道的!
🔸第8被告法律代表盤問
窄巷裏塞住很多人,證人是看不穿窄巷,但估算入面有三四十人,看守線確立後有幾多名部警員負責看守被捕人,幾多位負責守住條線,證人是不知道,也不知道那名一警員負責看守第8被告;
證人亦回應他不知道D4防線有幾多人被捕;
近咸美頓街有幾多人被捕證人不知道
🔹主控沒有覆問,證人作供完畢
今日安排的證人已完成
梁官請主控預備出庭的證人數量可以一位接住一位出庭,善用法庭時間。
今日審訊完畢,明天早上9:30原庭繼續
[13:15完庭]
💛感謝臨時直播員💛
#梁嘉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油麻地 #續審 [6/20]
A5:陳(21) / A6:鄭(23)
A7:鍾(28) / A8:何(20)
控罪:暴動
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一帶,與其他人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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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40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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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主問
證人現駐守公共關係,案發時守地鐵警區及東九龍大隊副指揮官,當日晚上21:00到達紅磡體育館候命。
證人稱當時理大附近有好多擾亂秩序行為,紅隧被堵塞。他在早兩天已被調派到附近執勤,主控問破壞的目的是甚麼?證人答具體都不清楚,只知理大被佔據及有傷到警察,並附近有圍魏救趙的行動;也知理大外圍有人想衝擊防線希望製造突破口讓理大內的人可以出來;當時現場有機動部隊及刑偵人員,後來有PTU到場增援。
到現場後,D2小隊留在嘉士居道支援,D1,3,4向彌敦道推進。示威者用雷射筆,雜物及氣油彈攻擊警方,警方使用武力向彌敦道北面推進,到窩打老道發現有約二千名示威者集結;因此在彌敦道與窩打老道的十字路口華潤堂附近就形成對峙局面;示威者也以木板建立類似防線,面向窩打老道;證人站在石壆上觀察見彌敦道以北亦結集有示威者,警員人數當時只有二百人,示威者有二千,證人向指揮中心要求增援。
主控問示威者佔據的範圍?證人話係流動嘅,目測最遠去去碧街。雖然沒有街燈,但彌敦道有光管招牌,所以都夠光可以視察現場。證人話佢有問指揮中心派水炮車,可惜不容許,後來要求衝鋒隊EU及
STC特別戰術小隊來碧街東面殺入彌敦道,將示威者前後包抄;但當時STC 在紅磡做緊嘢;證人話佢堅持STU完成任務後就來增援。
到23:15時速龍就in position 由東面殺入彌敦道;當時都見有些示威者突然向北走,應該就係佢哋知道有速龍已來,便想離開現場,包抄行動指令部隊急速前進並截停及拘捕一些示威者。
一直推進到寶靈大廈附近(地圖咸美頓街大新銀行左右)建立封鎖線
歷時5-6分鐘,建立防線以後仍有800名示威者與警方對峙,繼續向警員防線投擲雜物及氣油彈,00:08時證人將防線交給衝鋒隊,因為要了解被拘捕示威者的情況,
至於主控問有沒有警務人員將非警務人員帶離彌敦道?證人話無。
00:13時地鐵站A1出口西面,已拉起了橙帶,機動部隊已建立臨時羈留區,有D連警員駐守,在in & out舖附近都有結集了一些冇攻擊警方只是在叫囂的人士,之後也離開現場。
被問到對著反光衣嘅人士?證人稱因警方目標是驅散主要示威者,所以兼顧不到他們,可以說是無暇兼顧穿反光衣人士,也沒有時間核實他們的身份到底是不是記者?
主控著證人在兩幅油麻地現場電腦截圖中圈出自己。
🔸第二被告法律代表盤問
23:00對峙人士主要已在彌敦道窩打老道黃格仔上;
推進過程無暇處理在行人路及馬路上的穿反光衣人士;
在南邊行人路上有普通衣着的市民,
證人稱23:00時穿反光衣人士都已散走;
證人話示威者的分布頭排四五排是排得很密,而後面的幾排的示威者就看不清楚是否有不是穿全黑服裝的人,但他認為應該沒有。
🔸第七被告法代表盤問
證人說被捕的示威者都被安排在寶靈大廈前,但因大廈範圍都好長,寶靈大廈外行人路集中處理是近北邊還是南邊?
證人說是近萬福珠寶行外集中處理所以
證人回應他是說,現場的警察帶被捕者去了近碧街的寶靈大廈集中處理
法律代表播放由警員拍攝的P044
定格140播到1440,證人同意片段內在天仁茗茶外有警員話要帶被捕者去天仁茗茶對面的方向
證人同意速龍頭盔後有燈,但並不知是甚麼顏色;
證人回應他是去到黃格仔時,已經有拉了橙帶,因此,有人可能已越過封鎖線入了咸美頓街他是不會知道的
🔸第八被告代表
23:45證人同意並沒有部署任何警力在彌敦道以西,也沒有看到及掌握到其中情況;
衝刺期間對彌敦道以西路段的情況都不清楚,因為已在證人視線範圍外,所以他都不掌握;
當證人在咸美頓街時,碧街發生的情況?證人都回應他不清楚
證人同意A1出口的巷內有被捕人士,實質上他們被誰帶來?狀態如何?當時都沒有人員向他會報
🔹主控沒有覆問,證人作供完畢
⏺️傳召第十一控方證人警司張家豪
🔹控方主問
證人現駐公共關係部,案發當日為D連機動部隊指揮官。
當日0630觀塘警署出發,20:55到達紅磡體育館,21:00收到指示在佐敦有八百名示威者參與破壞行動,到達加士居道途中有堵路;
21:55收到呂錦豪總指揮官的行動指令;當日D連1-4排除放假及守車人員,共有110人到場;
以頭盔後有紅黃藍綠細燈作識別,
每小隊有兩名督察作小隊指揮官,在加士居道推進到彌敦道而且一齊向前衝,遇上要驅散就驅散,有需要拘捕就拘捕;當時就有5名示威者被警員拘捕了,不是本案被告;證人就與D2警員留低在近嘉士居道支援,證人上司就帶任其他三小隊繼續向前,但不久證人就跟隨D1-3上彌敦道,在永星里與大隊匯合。
到22:45在黃格仔築起防線,與示威者的防線對峙,示威者以氣油彈、磚塊等投向警察,不久證人發現警方彈藥不足,要求D2歸隊支援,證人獲悉上司將連同速龍封住碧街進行圍堵行動;
23:26證人留意到有些遮在移動,佢意識到速龍已經到,跟住上司就講gogogo開始行動,有示威者被制服在彌敦道北行線的行人路,被捕示威者被安排在行人路旁坐或蹲在路旁,亦有不少示威者塞住在巷仔(A1與寶靈大廈間);
他就叫他們行出嚟,坐在路邊,其中有兩名人士話需要治療;
咸美頓街以北有示威者攻擊警員,證人打算在那裏都建立封鎖線,證人叫D2、D4小隊在該處建立防線,
D3隊就建立另一封鎖線看管已被捕的示威者,因此4條防線都已確立
主控著證人在地圖上用頭燈嘅4個顏色劃出4個防線包括行人路;
有警員負責管已被捕人士,由於有大量被捕人士,證人指示刑偵警員曾庭彬總督察設立臨時羈留區負責搜證任務;另外因發現有被捕人士有醫療需要,就設立醫療區(圖上識別的D1位置)等候區就不是他設立;
上午六點所有被捕人士被送往九龍區各警署處點。
🔸第二被告法律代表沒有盤問
🔸第七被告法律代表盤問
23:26gogogo的時間是後來
由傳令員告訴他們的;Gogogo之後證人有冇制服示威者?證人答:其實見到一名頑強抵抗的示威者,上前幫手,之後就離開;
證人澄清見有示威者在巷內(A1出口的窄巷)勾住、塞住嘅意思是指示威者失去平衡打斜在巷內;
證人不知道速龍部有沒有頭盔燈;證人澄清:「略略築起防線」的意思係築起防線,
D1&D4小隊是看守已被捕者的防線
看守線內有些蹲或坐在地上的示威者大概數字不肯定,可說是一班人;
證人亦同意他們如何去到看守線他是不知道的;
代表問證人在闊巷被看守人士證人是為什麼在那裏,證人表示不知道的!
🔸第8被告法律代表盤問
窄巷裏塞住很多人,證人是看不穿窄巷,但估算入面有三四十人,看守線確立後有幾多名部警員負責看守被捕人,幾多位負責守住條線,證人是不知道,也不知道那名一警員負責看守第8被告;
證人亦回應他不知道D4防線有幾多人被捕;
近咸美頓街有幾多人被捕證人不知道
🔹主控沒有覆問,證人作供完畢
今日安排的證人已完成
梁官請主控預備出庭的證人數量可以一位接住一位出庭,善用法庭時間。
今日審訊完畢,明天早上9:30原庭繼續
[13:15完庭]
💛感謝臨時直播員💛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九庭
#蘇惠德總裁判官
🌟#新案件 #港區國安法 #20231127機場
#提堂
👤諸(26)
控罪及詳情:
(1)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行為
被控於2023年11月27日,在香港,印有陳述上衣,意圖公開展示其陳述,意圖:
(a)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或激起對其離叛;
(b) 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c) 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
(d) 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2)管有煽動刊物
被控於2023年11月27日,在香港赤鱲角機場登機閘口205或其附近,管有印有陳述的3副旗幟及1件上衣,意圖:
(a)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或激起對其離叛;
(b) 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c) 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
(d) 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3)管有他人身分證
被控於2023年11月27日,在香港赤鱲角機場登機閘口205或其附近,管有屬於廖姓女子的身份證。
——————
1449開庭
控方申請今天無需答辯並押後至明年1月4日再訊,以檢驗被告人電話和其社交網站。因罪行涉及港獨成分,危害國家安全,控方以國安法第42條原則反對擔保。
辯方有保釋申請。
總裁判官聽畢雙方陳詞,拒絕批出保釋❌
案件押後至2024年1月4日0930於西九龍裁判法院19庭提訊,期間被告人須還押🛑
辯方保留8天覆核保釋權利,12月6日0930同庭再訊
1502完庭
💛感謝臨時直播員💛
#蘇惠德總裁判官
🌟#新案件 #港區國安法 #20231127機場
#提堂
👤諸(26)
控罪及詳情:
(1)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行為
被控於2023年11月27日,在香港,印有陳述上衣,意圖公開展示其陳述,意圖:
(a)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或激起對其離叛;
(b) 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c) 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
(d) 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2)管有煽動刊物
被控於2023年11月27日,在香港赤鱲角機場登機閘口205或其附近,管有印有陳述的3副旗幟及1件上衣,意圖:
(a)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或激起對其離叛;
(b) 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c) 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
(d) 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3)管有他人身分證
被控於2023年11月27日,在香港赤鱲角機場登機閘口205或其附近,管有屬於廖姓女子的身份證。
——————
1449開庭
控方申請今天無需答辯並押後至明年1月4日再訊,以檢驗被告人電話和其社交網站。因罪行涉及港獨成分,危害國家安全,控方以國安法第42條原則反對擔保。
辯方有保釋申請。
總裁判官聽畢雙方陳詞,拒絕批出保釋❌
案件押後至2024年1月4日0930於西九龍裁判法院19庭提訊,期間被告人須還押🛑
辯方保留8天覆核保釋權利,12月6日0930同庭再訊
1502完庭
💛感謝臨時直播員💛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十庭 (區域法院)
#李志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1灣仔 #審訊 [10/10]
D1:蔡(54) / D2:丁(39)
控罪:
(1)暴動 [D1, D2]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及(2)條
同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灣仔菲林明道及杜老誌道之間的一段軒尼詩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士參與暴動。
(2)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2]
違反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6(b)條
被控於同日,在香港灣仔軒尼詩道319號外,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11719及10724。
D2 法律代表: #麥健明大律師
——————
今日作結案陳詞。
控方指結案陳詞中有相當篇幅講D1衣着關於黑tee及黑外套,承認事實中有提及衣着及有照片提出關於D1衣着,相片見有灰邊,似係摺起左嘅衫袖,可以解釋到長袖同短袖嘅說法。
針對D2,陳詞有提及關於拒捕。而因辯方回應指針對D2口供可信性,因之前無提及過,對D2唔公平。控方舉出上訴庭有案例指就不合理情節可不用花時間「??」(sorry唔記得字眼),並舉出案例CACC459/2011指判詞86-88段有提及。
D1辯方:
李官不明辯方陳詞指「PW2刻意淡化或睇唔清楚…」意思,D1代表指PW2可能其實係睇到但扮睇唔清楚,最後D1代表指會撤回這句。而PW2就住手套描述亦可能是睇錯了另一人,是錯誤辨別。
李官指辯方對暴動時間同範圍沒有提及,是否對控方所指無爭議。辯方指約6:09分,但李官指6:09分前亦有人擲磚及汽油彈,如不算暴動應如何計?!所以6點前其實亦有發生。D1代表指是緊接住6點前。控方同意。
D2辯方:
代表指不會爭辯時間,因D2只是路過。辯方舉出一案例指該案被告是故意到達防線,亦知悉該人是警員。假設當時無宣布拘捕,因當時D2是背向着該人,究竟被告當時知唔知該人是警員。而片段中聽唔到警員對D2作出拘捕。李官指大紀元記者與當時拘捕警員仍有5-6個人身位,所以未必錄到。D2代表指口供中亦沒有詳情提及。
休庭數分鐘準備播放大紀元片段。
觀看片段後,辯方有3點觀察:1)??「少一秒」;2)此片段拍攝器材會比家用好; 3)正常拘捕過程應會提出自己是警員的說話。
D2代表對控方回應,指關於法理會同意,但指是「give and take」嘅情況,因..(sorry唔記得左)…
李官不明辯方指「由4人抬上車」,但其後指「唔合憲,唔合法」。
D2代表指被告當時無抗議拘捕,但不知道是警員。現時指無需考慮此部份,可撤回。
李官又指關於D2被警員暴打,超越合理武力的部份,但根據醫療報告指只輕微受傷,並不如陳詞中所表達。辯方同意收回激烈字眼,改用較中性字眼。
對於控方證人口供,D2同意動作描述,但不同意意思,會依賴被告作供。
裁決訂於2024年1月4日上午11點。另D1報到時間有更改。
完庭
💛感謝臨時直播員💛
#李志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1灣仔 #審訊 [10/10]
D1:蔡(54) / D2:丁(39)
控罪:
(1)暴動 [D1, D2]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及(2)條
同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灣仔菲林明道及杜老誌道之間的一段軒尼詩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士參與暴動。
(2)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2]
違反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6(b)條
被控於同日,在香港灣仔軒尼詩道319號外,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11719及10724。
D2 法律代表: #麥健明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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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作結案陳詞。
控方指結案陳詞中有相當篇幅講D1衣着關於黑tee及黑外套,承認事實中有提及衣着及有照片提出關於D1衣着,相片見有灰邊,似係摺起左嘅衫袖,可以解釋到長袖同短袖嘅說法。
針對D2,陳詞有提及關於拒捕。而因辯方回應指針對D2口供可信性,因之前無提及過,對D2唔公平。控方舉出上訴庭有案例指就不合理情節可不用花時間「??」(sorry唔記得字眼),並舉出案例CACC459/2011指判詞86-88段有提及。
D1辯方:
李官不明辯方陳詞指「PW2刻意淡化或睇唔清楚…」意思,D1代表指PW2可能其實係睇到但扮睇唔清楚,最後D1代表指會撤回這句。而PW2就住手套描述亦可能是睇錯了另一人,是錯誤辨別。
李官指辯方對暴動時間同範圍沒有提及,是否對控方所指無爭議。辯方指約6:09分,但李官指6:09分前亦有人擲磚及汽油彈,如不算暴動應如何計?!所以6點前其實亦有發生。D1代表指是緊接住6點前。控方同意。
D2辯方:
代表指不會爭辯時間,因D2只是路過。辯方舉出一案例指該案被告是故意到達防線,亦知悉該人是警員。假設當時無宣布拘捕,因當時D2是背向着該人,究竟被告當時知唔知該人是警員。而片段中聽唔到警員對D2作出拘捕。李官指大紀元記者與當時拘捕警員仍有5-6個人身位,所以未必錄到。D2代表指口供中亦沒有詳情提及。
休庭數分鐘準備播放大紀元片段。
觀看片段後,辯方有3點觀察:1)??「少一秒」;2)此片段拍攝器材會比家用好; 3)正常拘捕過程應會提出自己是警員的說話。
D2代表對控方回應,指關於法理會同意,但指是「give and take」嘅情況,因..(sorry唔記得左)…
李官不明辯方指「由4人抬上車」,但其後指「唔合憲,唔合法」。
D2代表指被告當時無抗議拘捕,但不知道是警員。現時指無需考慮此部份,可撤回。
李官又指關於D2被警員暴打,超越合理武力的部份,但根據醫療報告指只輕微受傷,並不如陳詞中所表達。辯方同意收回激烈字眼,改用較中性字眼。
對於控方證人口供,D2同意動作描述,但不同意意思,會依賴被告作供。
裁決訂於2024年1月4日上午11點。另D1報到時間有更改。
完庭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11月30日 星期四】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上庭總結 2023.11.29]
- - - - - - - - - - - - - -
⭐️低調案件不在列表內⭐️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陳慶偉法官
👨🏻⚖️李運騰法官
👨🏻⚖️陳仲衡法官
🕙10:00
👥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吳政亨(25-61)🛑何桂藍,林卓廷,梁國雄,余慧明,吳政亨已還押逾32個月 #續審 [117/90]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 - - - - - - - - - - - - -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14:30
👥葉,翁,尹,溫,黃,姚(18-27)🛑六位被告已還押逾1個月 #求情 (#1118油麻地 暴動)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梁嘉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陳,鄭,鍾,何(18-28) #續審 [7/20] (#1118油麻地 暴動)
- - - - - - - - - - - - - -
*****
#其他案件
10:00 高等法院第廿八庭 👤郭卓堅 與 特首,律政司司長,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司法覆核 [1/1] (#2023立會選舉 郭要求法庭頒令三會提名機制因違反《基本法》而違憲。)
#不是聲援
14:30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吳偉德(38), 王浩昇(28), 鄧兆雄(42), 鄭文傑(43) 暴動 串謀傷人 #0721元朗 #白衣暴徒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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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總結 202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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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調案件不在列表內⭐️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陳慶偉法官
👨🏻⚖️李運騰法官
👨🏻⚖️陳仲衡法官
🕙10:00
👥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吳政亨(25-61)🛑何桂藍,林卓廷,梁國雄,余慧明,吳政亨已還押逾32個月 #續審 [117/90]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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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14:30
👥葉,翁,尹,溫,黃,姚(18-27)🛑六位被告已還押逾1個月 #求情 (#1118油麻地 暴動)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梁嘉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陳,鄭,鍾,何(18-28) #續審 [7/20] (#1118油麻地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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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案件
10:00 高等法院第廿八庭 👤郭卓堅 與 特首,律政司司長,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司法覆核 [1/1] (#2023立會選舉 郭要求法庭頒令三會提名機制因違反《基本法》而違憲。)
#不是聲援
14:30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吳偉德(38), 王浩昇(28), 鄧兆雄(42), 鄭文傑(43) 暴動 串謀傷人 #0721元朗 #白衣暴徒
【11月30日 星期四】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09:3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續審[7/20]
🕙10:0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 #續審[117/90]
(截至1005)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09:3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續審[7/20]
🕙10:0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 #續審[117/90]
(截至1005)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區域法院第廿六庭
#高勁修區域法院首席法官
#20220902紅磡 #提訊
文(31)
控罪1)管有爆炸品
於2022年9月2日,在香港九龍紅磡鶴園東街4號恒藝珠寶大廈2樓「e多迷你倉」2954號倉房,明知而管有爆炸品,即:
(1) 4,908克硝酸鉀粉狀固體;
(2) 5公斤鋁粉狀固體;
(3) 616克硫磺粉狀固體;
(4) 229克內含炭的顆粒;
(5) 約188克內含硫磺、高氯酸鉀及金屬鋁粉的混合物;
(6) 約60克的繩,塗有硝酸鉀及蔗糖的固體混合物;及
(7) 約702克火箭及約652克羅馬焰火筒。
控罪2)管有攻擊性武器
於同日同地,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彈叉連43顆鋼珠、兩把斧、3把刀、兩支木棒、兩支伸縮棍及一支金屬棍,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控罪(1)於上次提訊時控方申請修訂獲批。
-------------------------
辯方表示下次可以作正式答辯。
案件押後至2024年2月7日1000 作答辯。
#高勁修區域法院首席法官
#20220902紅磡 #提訊
文(31)
控罪1)管有爆炸品
於2022年9月2日,在香港九龍紅磡鶴園東街4號恒藝珠寶大廈2樓「e多迷你倉」2954號倉房,明知而管有爆炸品,即:
(1) 4,908克硝酸鉀粉狀固體;
(2) 5公斤鋁粉狀固體;
(3) 616克硫磺粉狀固體;
(4) 229克內含炭的顆粒;
(5) 約188克內含硫磺、高氯酸鉀及金屬鋁粉的混合物;
(6) 約60克的繩,塗有硝酸鉀及蔗糖的固體混合物;及
(7) 約702克火箭及約652克羅馬焰火筒。
控罪2)管有攻擊性武器
於同日同地,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彈叉連43顆鋼珠、兩把斧、3把刀、兩支木棒、兩支伸縮棍及一支金屬棍,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控罪(1)於上次提訊時控方申請修訂獲批。
-------------------------
辯方表示下次可以作正式答辯。
案件押後至2024年2月7日1000 作答辯。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區域法院)
#梁嘉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油麻地 #營救理大
#審訊 [7/20]
下午進度
D5:陳(21)
D6:鄭(23)
D7:鍾(28)
D8:何(20)
🛑 D1區(25)、D2陳(22)、D3陳(18)、D4陳(18)、D9何(25)已認罪,現還押候判
^以上全為案發時年齡
控罪:暴動
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與其他人參與暴動
控方代表:#葉志康大律師、案件主管 #潘崇禮
辯方代表:
D5,D6 #葉青菁大律師
D7 #陳德昌大律師
D8 #劉漢泓大律師
——————
1438開庭
⏺️繼續傳召PW14 高級消防隊長黃琪
🔸D7代表盤問(續)
🎥播放金水Facebook片段P0195
證人確認,片段顯示A2出口附近的碧街小巷一帶情況。畫面見到A2出口外有3位消防員,中間手持紅色滅火筒的那一位是證人本人。
🔹控方覆問
證人於主問曾提及,身處A2出口時見到有警務人員由碧街東跑過,進入彌敦道——正是剛剛辯方播放金水片段之事件。
-PW14作供完畢-
⏺️傳召PW15 時任高級消防隊長(現為助理消防區長)溫建良
🔹控方主問
案發當日2332時證人收到控制中心指示,需要旺角升降台(有雲梯的消防車)到碧街處理一宗大量傷者事故。證人於2357時到達上海街及登打士街,由於路面堵路嚴重,消防車無法抵達港鐵站出口,他吩咐隊員從消防車上取出急救工具,步行前往油麻地站近碧街的A1出口,至凌晨零時抵達。
他見到馬頭涌升降台主管、高級消防隊長黃琪,在封鎖線外——A1出口對出約10米、向碧街西的位置——向其了解現場情況。其後他與在場警員溝通後,獲准許消防員進入封鎖區,但如需移動任何被捕人士,須得到警員同意。初時他見到被捕人在A1出口兩邊巷,後來發現彌敦道上也有被捕人士。
他向每位被捕人了解有沒有受傷,進行即時急救後分流,最後送院,期間一直有警員睇住。當晚共有26男7女被送往不同醫院,稍後錄口供時他才被警員告知,26男7女當中有3名警員。
當晚共動用了42位消防員、122位救護員、11輛消防車、36輛救護車。
-PW15作供完畢-
⏺案件管理
今天安排的4名證人至下午約3時已全部作供完畢,法官對控方時間管理表示關注。主控表示,目前只有3名證人確定明天可到庭,現正努力安排更多證人明天接續作供,亦可處理65B證人供詞。有匿名令保護、出入需要特別通道的證人,已安排好下星期一、二出庭,不希望改動。
1513完庭
案件押後至明天1000同庭續審
💛感謝臨時直播員💛
#梁嘉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油麻地 #營救理大
#審訊 [7/20]
下午進度
D5:陳(21)
D6:鄭(23)
D7:鍾(28)
D8:何(20)
🛑 D1區(25)、D2陳(22)、D3陳(18)、D4陳(18)、D9何(25)已認罪,現還押候判
^以上全為案發時年齡
控罪:暴動
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與其他人參與暴動
控方代表:#葉志康大律師、案件主管 #潘崇禮
辯方代表:
D5,D6 #葉青菁大律師
D7 #陳德昌大律師
D8 #劉漢泓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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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8開庭
⏺️繼續傳召PW14 高級消防隊長黃琪
🔸D7代表盤問(續)
🎥播放金水Facebook片段P0195
證人確認,片段顯示A2出口附近的碧街小巷一帶情況。畫面見到A2出口外有3位消防員,中間手持紅色滅火筒的那一位是證人本人。
🔹控方覆問
證人於主問曾提及,身處A2出口時見到有警務人員由碧街東跑過,進入彌敦道——正是剛剛辯方播放金水片段之事件。
-PW14作供完畢-
⏺️傳召PW15 時任高級消防隊長(現為助理消防區長)溫建良
🔹控方主問
案發當日2332時證人收到控制中心指示,需要旺角升降台(有雲梯的消防車)到碧街處理一宗大量傷者事故。證人於2357時到達上海街及登打士街,由於路面堵路嚴重,消防車無法抵達港鐵站出口,他吩咐隊員從消防車上取出急救工具,步行前往油麻地站近碧街的A1出口,至凌晨零時抵達。
他見到馬頭涌升降台主管、高級消防隊長黃琪,在封鎖線外——A1出口對出約10米、向碧街西的位置——向其了解現場情況。其後他與在場警員溝通後,獲准許消防員進入封鎖區,但如需移動任何被捕人士,須得到警員同意。初時他見到被捕人在A1出口兩邊巷,後來發現彌敦道上也有被捕人士。
他向每位被捕人了解有沒有受傷,進行即時急救後分流,最後送院,期間一直有警員睇住。當晚共有26男7女被送往不同醫院,稍後錄口供時他才被警員告知,26男7女當中有3名警員。
當晚共動用了42位消防員、122位救護員、11輛消防車、36輛救護車。
-PW15作供完畢-
⏺案件管理
今天安排的4名證人至下午約3時已全部作供完畢,法官對控方時間管理表示關注。主控表示,目前只有3名證人確定明天可到庭,現正努力安排更多證人明天接續作供,亦可處理65B證人供詞。有匿名令保護、出入需要特別通道的證人,已安排好下星期一、二出庭,不希望改動。
1513完庭
案件押後至明天1000同庭續審
💛感謝臨時直播員💛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1118油麻地 #求情
D3:葉(25)/ D4:翁(27)/ D5:尹(24)
D6:温(25)/ D8:黃(19)/ D15:姚(22)
控罪:暴動 [D1-15]
同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控方代表: #張錦榮大律師
D3 代表:#袁國華大律師
D4 代表:#詹俊祺大律師
D5 及D8代表:#潘兆斌大律師
D6 代表:#陳偉彥大律師
D8 代表:#曹喬茵大律師
D15 代表:#熊雪如大律師
---------------------
▪️陳官一開庭便指今日只作求情,之前已去信各代表,同意押後至12月判刑。
▪️D5代表指D8原大律事因有公務,自己由今天起也代表D8。
📌求情
各代表均採納已存擋之書面求情陳詞,各人均沒有案底,而D5及D8代表強調被捕時身上沒有任何武器或其他物品,D8為本案最年幼,現年也22歲,明白監禁是唯一選項。
📌證物處理
辯方不反對控方申請證物之處理,帷D5代表希望向法庭取回一些辯方證物,主控指法庭之前指示要跟進D5案情仍需要文件,需再同代表商討下次再向法庭提交處理方法。
案件押後至12月6日 1430作判刑,6人需要繼續還押🛑
💛感謝臨時直播員💛
#陳廣池法官
#1118油麻地 #求情
D3:葉(25)/ D4:翁(27)/ D5:尹(24)
D6:温(25)/ D8:黃(19)/ D15:姚(22)
控罪:暴動 [D1-15]
同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控方代表: #張錦榮大律師
D3 代表:#袁國華大律師
D4 代表:#詹俊祺大律師
D5 及D8代表:#潘兆斌大律師
D6 代表:#陳偉彥大律師
D15 代表:#熊雪如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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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官一開庭便指今日只作求情,之前已去信各代表,同意押後至12月判刑。
▪️D5代表指D8原大律事因有公務,自己由今天起也代表D8。
📌求情
各代表均採納已存擋之書面求情陳詞,各人均沒有案底,而D5及D8代表強調被捕時身上沒有任何武器或其他物品,D8為本案最年幼,現年也22歲,明白監禁是唯一選項。
📌證物處理
辯方不反對控方申請證物之處理,帷D5代表希望向法庭取回一些辯方證物,主控指法庭之前指示要跟進D5案情仍需要文件,需再同代表商討下次再向法庭提交處理方法。
案件押後至12月6日 1430作判刑,6人需要繼續還押🛑
💛感謝臨時直播員💛
💢 #不是聲援 #不是聲援 #不是聲援 💢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區域法院首席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白衣暴徒 #提訊
案件編號:DCCC932/2023
💩D1: 吳偉德 (38) 🛑被還押逾四個月
💩D2: 王浩昇 (28) 🛑被還押逾四個月
💩D3: 鄧兆雄 (42) 🛑被還押逾四個月
💩D4: 鄭文傑 (43) 2023-07-07還押至7月21日,在高院申請保釋獲批
控罪:
(1) 暴動
指他們於 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元朗站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2) 串謀傷人
指他們於 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元朗站連同其他人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另一些人
============
[14:46] 開庭
D2 上次未有律師代表,令次律師指要向警方申請索取閉路電視片段,始能畀法律意見,申請押後至明年2月6日,無擔保申請。
D3 律師代表稱意向認罪,希望能盡早處理,下次會答辯,無擔保申請。
D4 不反對押後。
高官查問為何未有閉路電視片段,控方稱在案件轉介區院時,已經畀晒文件;律師解釋因D2一直被還押,警方交畀D2的文件,不能從監獄取出,所以要再攞,而且有不少片段,估計要做兩三次探訪,才能畀意見,律師在明年一月有案件要處理,所以申請押後至二月。
D1 無法律代表,稱在昨日才收到律師通知,不再代表他,所以改為申請法援。D1 向法院表示,可否聯絡警方,稱有案情相討,高官稱法庭不會處理,D1 要揾律師商量。
D1, D2 & D4 案件押後至2024年2月6日下午14:30 再訊;D3 案件押後至2024年3月22日10:00 作答辯和求情,如果D1, D2, D4 認罪,會在同日處理。
D1, D2 & D3 繼續還押,D4 以同樣條件繼續保釋。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區域法院首席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白衣暴徒 #提訊
案件編號:DCCC932/2023
💩D1: 吳偉德 (38) 🛑被還押逾四個月
💩D2: 王浩昇 (28) 🛑被還押逾四個月
💩D3: 鄧兆雄 (42) 🛑被還押逾四個月
💩D4: 鄭文傑 (43) 2023-07-07還押至7月21日,在高院申請保釋獲批
控罪:
(1) 暴動
指他們於 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元朗站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2) 串謀傷人
指他們於 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元朗站連同其他人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另一些人
============
[14:46] 開庭
D2 上次未有律師代表,令次律師指要向警方申請索取閉路電視片段,始能畀法律意見,申請押後至明年2月6日,無擔保申請。
D3 律師代表稱意向認罪,希望能盡早處理,下次會答辯,無擔保申請。
D4 不反對押後。
高官查問為何未有閉路電視片段,控方稱在案件轉介區院時,已經畀晒文件;律師解釋因D2一直被還押,警方交畀D2的文件,不能從監獄取出,所以要再攞,而且有不少片段,估計要做兩三次探訪,才能畀意見,律師在明年一月有案件要處理,所以申請押後至二月。
D1 無法律代表,稱在昨日才收到律師通知,不再代表他,所以改為申請法援。D1 向法院表示,可否聯絡警方,稱有案情相討,高官稱法庭不會處理,D1 要揾律師商量。
D1, D2 & D4 案件押後至2024年2月6日下午14:30 再訊;D3 案件押後至2024年3月22日10:00 作答辯和求情,如果D1, D2, D4 認罪,會在同日處理。
D1, D2 & D3 繼續還押,D4 以同樣條件繼續保釋。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12月01日 星期五】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 - - - - - - - - - - - - -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陳慶偉法官
🕒15:00
👥梁,郭,許,馬,嚴(20-28)🛑五人服刑中 #宣布判決理由 (#1118理大 暴動 無牌管有無線電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梁,許於開審前認罪,於2023年1月18日被判處監禁1年6個月和監禁1年3個月;郭,馬,嚴於開審後認罪,於2023年2月9日被判處監禁1年7個月和罰款$2500,監禁1年4個月,和監禁1年7個月。律政司不服刑令過輕提出覆核。上訴法庭於2023年9月29日駁回覆核申請。)
*庭上將不會讀出判決,答辯人亦無需出庭
- - - - - - - - - - - - - -
🏛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黃雅茵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0
👥李,王,黃,黃,溫,鍾,唐,黃,蘇,黃,廖,黃(17-27)🛑蘇已還押逾7個月;其餘11名被告已還押逾1個月 #求情 (#1118油麻地 暴動)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梁嘉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0
👥陳,鄭,鍾,何(18-28) #續審 [8/20] (#1118油麻地 暴動)
- - - - - - - - - - - - - -
🏛東 區 裁 判 法 院4樓7庭
👩🏻⚖️鍾穎詩暫委裁判官
🕤09:30
👤盧(38)🛑已還押1個月 #未知是否手足 #提堂 (#20231101北角 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侮辱國旗)
- - - - - - - - - - - - - -
*****
#其他案件
16:30 高等法院(未知詳情) 👤郭卓堅 與 特首,律政司司長,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宣布判決 (#2023立會選舉 郭要求法庭頒令三會提名機制因違反《基本法》而違憲。)
#不是聲援
09:30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U.K.B(27) 3項非禮 #三度非禮少女
10:00 區域法院第卅九庭 💩張曉惠(34) 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馬家健冤案
14:30 觀塘裁判法院第五庭 🐶沈志明(41),楊卓麟(35) 公職中行為失當 #偽造信呃CCTV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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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陳慶偉法官
🕒15:00
👥梁,郭,許,馬,嚴(20-28)🛑五人服刑中 #宣布判決理由 (#1118理大 暴動 無牌管有無線電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梁,許於開審前認罪,於2023年1月18日被判處監禁1年6個月和監禁1年3個月;郭,馬,嚴於開審後認罪,於2023年2月9日被判處監禁1年7個月和罰款$2500,監禁1年4個月,和監禁1年7個月。律政司不服刑令過輕提出覆核。上訴法庭於2023年9月29日駁回覆核申請。)
*庭上將不會讀出判決,答辯人亦無需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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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黃雅茵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0
👥李,王,黃,黃,溫,鍾,唐,黃,蘇,黃,廖,黃(17-27)🛑蘇已還押逾7個月;其餘11名被告已還押逾1個月 #求情 (#1118油麻地 暴動)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梁嘉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0
👥陳,鄭,鍾,何(18-28) #續審 [8/20] (#1118油麻地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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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4樓7庭
👩🏻⚖️鍾穎詩暫委裁判官
🕤09:30
👤盧(38)🛑已還押1個月 #未知是否手足 #提堂 (#20231101北角 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侮辱國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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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件
16:30 高等法院(未知詳情) 👤郭卓堅 與 特首,律政司司長,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宣布判決 (#2023立會選舉 郭要求法庭頒令三會提名機制因違反《基本法》而違憲。)
#不是聲援
09:30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U.K.B(27) 3項非禮 #三度非禮少女
10:00 區域法院第卅九庭 💩張曉惠(34) 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馬家健冤案
14:30 觀塘裁判法院第五庭 🐶沈志明(41),楊卓麟(35) 公職中行為失當 #偽造信呃CCTV
【12月01日 星期五】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09: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提堂
🕙10:00
✅(已有) #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求情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續審[8/20]
(截至120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09: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提堂
🕙10:00
✅(已有) #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求情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續審[8/20]
(截至120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黃雅茵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油麻地 #求情
A4李(17) / A8王(23) / A10黃(23)
A11黃(18) / A13溫(27) / A14鍾(21)
A15唐(26) / A16黃(21) / A20蘇(25)
A21黃(19) / A22廖(26) / A23黃(21)
上述被告於首日(10/10)審訊認罪,A20蘇(25)於11/9認罪,其餘被告押後至2024年2月8日14:30結案陳詞
控罪: 暴動
指於或約於 2019 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主控:#張錦榮大律師
案件主管 #任雪瑩
-----------------------
A4 犯案時17歲,現21歲,官問香煙是否沒撿取?律師確認。
A8 依賴書面陳詞
A10 補上保險業執照副本,現任職之保險公司樂意再聘用,若到時被告可保留執照的話。D10學業成績優異,大學教授願意繼續合作做研究,讓被告完成PhD
A13 ,A14,A15 採納書面陳詞
A16 犯案時為學生,志願是教師,雖知道定罪後不能執教,仍努力完成學位
A20 審前5個月已認罪,望有1/3扣減,還押期間不斷進修,將修讀第二個學位
A21 四年延誤望官考慮
A22 預審時認罪,望扣減,本身為教練,不錯薪金,幫助很多人士,包括紀律部隊,令其脊骨恢復健康
A23 採納書面陳詞
案件押後至2024年7月19日 10:00 判刑。
💛感謝臨時直播員💛
#黃雅茵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油麻地 #求情
A4李(17) / A8王(23) / A10黃(23)
A11黃(18) / A13溫(27) / A14鍾(21)
A15唐(26) / A16黃(21) / A20蘇(25)
A21黃(19) / A22廖(26) / A23黃(21)
上述被告於首日(10/10)審訊認罪,A20蘇(25)於11/9認罪,其餘被告押後至2024年2月8日14:30結案陳詞
控罪: 暴動
指於或約於 2019 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主控:#張錦榮大律師
案件主管 #任雪瑩
-----------------------
A4 犯案時17歲,現21歲,官問香煙是否沒撿取?律師確認。
A8 依賴書面陳詞
A10 補上保險業執照副本,現任職之保險公司樂意再聘用,若到時被告可保留執照的話。D10學業成績優異,大學教授願意繼續合作做研究,讓被告完成PhD
A13 ,A14,A15 採納書面陳詞
A16 犯案時為學生,志願是教師,雖知道定罪後不能執教,仍努力完成學位
A20 審前5個月已認罪,望有1/3扣減,還押期間不斷進修,將修讀第二個學位
A21 四年延誤望官考慮
A22 預審時認罪,望扣減,本身為教練,不錯薪金,幫助很多人士,包括紀律部隊,令其脊骨恢復健康
A23 採納書面陳詞
案件押後至2024年7月19日 10:00 判刑。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