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六庭
#謝沈智慧法官
#1030屯門 #非法集結 #求情
A1:何(27)
A7:陳(20)
A10:*(14)
*以上為案發時的年齡
控罪:
(1) 非法集結 A2-13
同被控於19年10月30日,在屯門良運街近震寰路80號大興警察行動基地,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參與憑藉公安條例第18(1)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
-------------------------
3人於2月13日開審首天承認控罪(1)非法集結罪。
📌求情
⏺D1
求情文件及信件已交法庭,案情嚴重但並不是相當嚴重。案發有人拆欄桿堵路及辱駡警員,又用雷射筆照射。幸運地沒有人受傷。當時商場逃跑被找到身上有噴漆、油掃及marker. 面戴灰色口罩,但案情沒證據逗留多久及使用過找作物品。
作為老師被告因想替學生作安排以致較遲認罪,明白只可最多扣減20至25%,從學生及家長信件可見關心學生,被告抱歉當日行為,希望以較量刑作為起點。同案鄧浩仁在李俊文法官席前被判12個月,而案情指CCTV怕到有拆鐵欄較D1嚴重,希望法庭以不高於12個月作量刑起點。謝官指1)觀察到李官沒考慮示威者針對警方而來,是挑戰法紀及秩序,2)不同意李官指事件是突然發生
⏺D7
明白案情嚴重,200人非法集結及維持了1小時但非所有人有參與,被只是逗留冇作任何行為。謝官即指逗留是認同,沒證據作做過任何行為或領導角色只是沒有加刑因素‼️
法律代表進一步交代被告背景是小康之家,較複雜因父親長期欠債至父母離異沒有家人傾訴,因而受社會氣氛及同輩影響犯案,行為愚蠢。被告承認身上裝備包括口罩防毒面具只是作保護,沒有索帶或或其他工具,謝官再指看不到被告有求情扣減因素。
⏺D10
法律代表此最大求情因素是案發時年輕只有14歲,引用SWS案例涉及暴動及汽油彈較本案嚴重,被告家住屯門當時見到新聞落街有人派發物資便拿取,藍色手袖及防熱手套拿取放背囊,他只是逗留現場沒有作出激進行為,希望法庭輕判。謝官反駁指被告有戴上防毒面具及手套,沒有激進行為只是沒有證據。
代表律師指被告原讀廚藝學院因本案已經退學,願意面對及承擔法律責任。
法官只會替D10索取報告才判刑,被告代表律師因工作要去到五月中才有空,謝官即指報告有時限不可以遷就。聽到D10代表指其實是要到東區裁判法院擔任暫委裁判官而不可出席即態度友善地指也可安排在星期六判刑或由事務律師代表出席並休庭讓大律師索取指示。
案件押後至4月13日 1430作判刑,期間🔴D10需還押以便索取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法庭同時撤銷另外2人保釋等候判刑。
💛感謝臨時直播員💛
#謝沈智慧法官
#1030屯門 #非法集結 #求情
A1:何(27)
A7:陳(20)
A10:*(14)
*以上為案發時的年齡
控罪:
(1) 非法集結 A2-13
同被控於19年10月30日,在屯門良運街近震寰路80號大興警察行動基地,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參與憑藉公安條例第18(1)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
-------------------------
3人於2月13日開審首天承認控罪(1)非法集結罪。
📌求情
⏺D1
求情文件及信件已交法庭,案情嚴重但並不是相當嚴重。案發有人拆欄桿堵路及辱駡警員,又用雷射筆照射。幸運地沒有人受傷。當時商場逃跑被找到身上有噴漆、油掃及marker. 面戴灰色口罩,但案情沒證據逗留多久及使用過找作物品。
作為老師被告因想替學生作安排以致較遲認罪,明白只可最多扣減20至25%,從學生及家長信件可見關心學生,被告抱歉當日行為,希望以較量刑作為起點。同案鄧浩仁在李俊文法官席前被判12個月,而案情指CCTV怕到有拆鐵欄較D1嚴重,希望法庭以不高於12個月作量刑起點。謝官指1)觀察到李官沒考慮示威者針對警方而來,是挑戰法紀及秩序,2)不同意李官指事件是突然發生
⏺D7
明白案情嚴重,200人非法集結及維持了1小時但非所有人有參與,被只是逗留冇作任何行為。謝官即指逗留是認同,沒證據作做過任何行為或領導角色只是沒有加刑因素‼️
法律代表進一步交代被告背景是小康之家,較複雜因父親長期欠債至父母離異沒有家人傾訴,因而受社會氣氛及同輩影響犯案,行為愚蠢。被告承認身上裝備包括口罩防毒面具只是作保護,沒有索帶或或其他工具,謝官再指看不到被告有求情扣減因素。
⏺D10
法律代表此最大求情因素是案發時年輕只有14歲,引用SWS案例涉及暴動及汽油彈較本案嚴重,被告家住屯門當時見到新聞落街有人派發物資便拿取,藍色手袖及防熱手套拿取放背囊,他只是逗留現場沒有作出激進行為,希望法庭輕判。謝官反駁指被告有戴上防毒面具及手套,沒有激進行為只是沒有證據。
代表律師指被告原讀廚藝學院因本案已經退學,願意面對及承擔法律責任。
法官只會替D10索取報告才判刑,被告代表律師因工作要去到五月中才有空,謝官即指報告有時限不可以遷就。聽到D10代表指其實是要到東區裁判法院擔任暫委裁判官而不可出席即態度友善地指也可安排在星期六判刑或由事務律師代表出席並休庭讓大律師索取指示。
案件押後至4月13日 1430作判刑,期間🔴D10需還押以便索取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法庭同時撤銷另外2人保釋等候判刑。
💛感謝臨時直播員💛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庭
#施祖堯裁判官
#20200229旺角 #審訊 [7/7]
D2:張(24)
D3:方(39)
控罪:
(2)意圖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2]
D2被控於2020年2月29日,在香港九龍旺角西洋菜南街近豉油街附近,意圖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香港警察警務人員,即偵緝警員34731。
(3)盜竊 [D3]
D3被控於2020年2月29日,在香港九龍旺角西洋菜南街近豉油街附近,偷竊一個警察頭盔,而上述物品為屬於偵緝警員34731的財產。
🔴D1:許(25)於2022年5月30日提堂時承認控罪(1)襲警,被判處8個月監禁: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0508
外聘控方代表: #黃志遠大律師
D2代表:#莊靜敏大律師
D3代表:#鄧灝程大律師
——————
[下午進度]
1430 開庭
📍特別事項
裁判官裁定控方就特別事項所有證供被法庭接納
📍一般事項
控方舉證完成,法庭裁定一般事項表面證供成立,辯方需要作供。
⏺D2 選擇不作供,亦沒有辯方證人
⏺D3選擇作供
🔸辯方主問完
🔹控方盤問
拉布主控今日未能完成盤問,下星期一不早於11am續審
1755 今日完畢
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一 不早於1100同庭續審。
💛感謝臨時直播員💛
#施祖堯裁判官
#20200229旺角 #審訊 [7/7]
D2:張(24)
D3:方(39)
控罪:
(2)意圖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2]
D2被控於2020年2月29日,在香港九龍旺角西洋菜南街近豉油街附近,意圖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香港警察警務人員,即偵緝警員34731。
(3)盜竊 [D3]
D3被控於2020年2月29日,在香港九龍旺角西洋菜南街近豉油街附近,偷竊一個警察頭盔,而上述物品為屬於偵緝警員34731的財產。
🔴D1:許(25)於2022年5月30日提堂時承認控罪(1)襲警,被判處8個月監禁: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0508
外聘控方代表: #黃志遠大律師
D2代表:#莊靜敏大律師
D3代表:#鄧灝程大律師
——————
[下午進度]
1430 開庭
📍特別事項
裁判官裁定控方就特別事項所有證供被法庭接納
📍一般事項
控方舉證完成,法庭裁定一般事項表面證供成立,辯方需要作供。
⏺D2 選擇不作供,亦沒有辯方證人
⏺D3選擇作供
🔸辯方主問完
🔹控方盤問
拉布主控今日未能完成盤問,下星期一不早於11am續審
1755 今日完畢
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一 不早於1100同庭續審。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3月25日 星期六】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12.13]
[2023年3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3.03.24]
[2023.03.19-03.25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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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11樓36庭
👨🏻⚖️鄭紀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0
👥馮,歐陽,古,李,張,譚,陳,邱,林,林,謝,陳(20-41)🛑馮,A12陳已還押25日;譚已還押逾6個月;其他被告已還押逾5個月 🔥#判刑 (#0929金鐘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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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
‼️沒有已知手足案件
- - - - - - - - - - - - - -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
‼️沒有已知手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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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 田 裁 判 法 院
‼️沒有已知手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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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12.13]
[2023年3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3.03.24]
[2023.03.19-03.25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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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11樓36庭
👨🏻⚖️鄭紀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0
👥馮,歐陽,古,李,張,譚,陳,邱,林,林,謝,陳(20-41)🛑馮,A12陳已還押25日;譚已還押逾6個月;其他被告已還押逾5個月 🔥#判刑 (#0929金鐘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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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
‼️沒有已知手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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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
‼️沒有已知手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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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 田 裁 判 法 院
‼️沒有已知手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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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第卅六庭
#鄭紀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29金鐘 #判刑
D1:馮(39)/ D2:歐陽(41)/ D3:古(27)
D4:李(24)/ D5:張(20)/ D6:譚(21)
D7:陳(20)/ D8:邱(23)/ D9:林(21)
D10:林(22)/ D11:謝(27)/ D12:陳(27)
[上述年紀皆為各被告首次上庭時年齡]
控罪:
(1) 暴動 [D1-12]
各人被控於2019年9月29日,在金鐘夏愨道政府總部外一帶,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2022年9月14日認罪還押:
D6:譚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1595
🛑2022年10月17日認罪還押:
D2:歐陽, D3:古, D4:李, D5:張, D7:陳, D8:邱, D9:林, D10:林, D11:謝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1979
🛑2023年2月28日被裁定罪成:
D1:馮, D12:陳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3048
————————
[10:08] 開庭
證物處理:與案件有關證物充公,其餘與案件無關證物歸還被告。
鄭官複述控方的案件背景、示威者行動、警方拘捕行動、12名被告各自被捕時狀況及被捕時隨身物品。引述終審法院對梁天琦案的12項判刑考慮。鄭官亦複述辯方為12名被告求情時的背景、求情原因等。
鄭官指法庭必須打擊漠視社會利益、以暴力來達到目的、強加個人想法於社會的案件,處以阻嚇性懲處,以保障法治和執法者。縱使各被告有良好家庭背景,但仍須受罰。
鄭官續指本案有示威者使用汽油彈、硬物、雷射光、大型投擲器、對講機,暴動人士用傘陣與警方對抗,係受過訓練,顯示各人有預謀作出暴力行為,警方使用水砲車亦未散去,案情比梁天琦案嚴重。暴動歷時26分鐘,雖然時間比梁天琦案為短,莫非警方衝出拘捕眾人結束暴動,否則不會只發生26分鐘。而暴動現場有如小型戰場,正常市民不會置身於其中。示威地點為政總,代表示威者挑戰香港政府核心及警方地位,目無法紀,破壞法治基石,影響海外投資者對香港信心。
鄭官指,所有被告均不是各代表律師所說的參與程度低,無證據顯示使用武力,把各人的保護用具,如手套、護膝、行山杖等,視作為在主動攻擊時的用具,鄭官裁定各人並非只在暴動現場壯大聲勢的參與者,參與程度不是最低,判刑時須考慮整體暴動行為。
雖然同案 #0929金鐘 的其他被告已有在同級法院被判刑,鄭官表示同案案情未必與本案所見的相同,因此其他判刑不會對本案有約束性,亦無必要一成不變地跟從案例。梁天琦案言猶在耳,未有足夠阻嚇,鄭官表示:「必須重判!」
鄭官裁定本案量刑起點為5年4個月。不會因12名被告沒有案底或品格良好而給予額外減刑。
D1:減刑1個月,總刑期為5年3個月。
D12:減刑1個半月,總刑期為62個月兩星期。
D2, D5, D6, D9:在審前覆核後,審訊前較早時間認罪,給予25%減刑,包括義務社會工作等折扣,總刑期為4年。
D3, D4, D7, D10:在審前覆核後的較後時間認罪,給予21.88%扣減即14個月,包括義務工作折扣,總刑期為50個月。
D11:本案與他行醫手法無關,認為被吊銷醫生牌照機會不大,不會因此而作出減刑。於開審前三天才表示控辯雙方達成案情共識,才於開審日認罪。考慮到被告在疫情期間主動協助抗疫,最終減刑25% ,總刑期為4年。
D8: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曾被警員打傷,但鄭官認為辯方說法與承認案情有別,反映被告無悔意。最終減刑20.3% 折扣,總刑期為51個月。
[11:40] 完
按:多名親友聽取判刑後,在庭外痛哭。希望各位親友堅強保重,照顧好自己。
💛感謝臨時直播員💛
#鄭紀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29金鐘 #判刑
D1:馮(39)/ D2:歐陽(41)/ D3:古(27)
D4:李(24)/ D5:張(20)/ D6:譚(21)
D7:陳(20)/ D8:邱(23)/ D9:林(21)
D10:林(22)/ D11:謝(27)/ D12:陳(27)
[上述年紀皆為各被告首次上庭時年齡]
控罪:
(1) 暴動 [D1-12]
各人被控於2019年9月29日,在金鐘夏愨道政府總部外一帶,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2022年9月14日認罪還押:
D6:譚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1595
🛑2022年10月17日認罪還押:
D2:歐陽, D3:古, D4:李, D5:張, D7:陳, D8:邱, D9:林, D10:林, D11:謝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1979
🛑2023年2月28日被裁定罪成:
D1:馮, D12:陳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3048
————————
[10:08] 開庭
證物處理:與案件有關證物充公,其餘與案件無關證物歸還被告。
鄭官複述控方的案件背景、示威者行動、警方拘捕行動、12名被告各自被捕時狀況及被捕時隨身物品。引述終審法院對梁天琦案的12項判刑考慮。鄭官亦複述辯方為12名被告求情時的背景、求情原因等。
鄭官指法庭必須打擊漠視社會利益、以暴力來達到目的、強加個人想法於社會的案件,處以阻嚇性懲處,以保障法治和執法者。縱使各被告有良好家庭背景,但仍須受罰。
鄭官續指本案有示威者使用汽油彈、硬物、雷射光、大型投擲器、對講機,暴動人士用傘陣與警方對抗,係受過訓練,顯示各人有預謀作出暴力行為,警方使用水砲車亦未散去,案情比梁天琦案嚴重。暴動歷時26分鐘,雖然時間比梁天琦案為短,莫非警方衝出拘捕眾人結束暴動,否則不會只發生26分鐘。而暴動現場有如小型戰場,正常市民不會置身於其中。示威地點為政總,代表示威者挑戰香港政府核心及警方地位,目無法紀,破壞法治基石,影響海外投資者對香港信心。
鄭官指,所有被告均不是各代表律師所說的參與程度低,無證據顯示使用武力,把各人的保護用具,如手套、護膝、行山杖等,視作為在主動攻擊時的用具,鄭官裁定各人並非只在暴動現場壯大聲勢的參與者,參與程度不是最低,判刑時須考慮整體暴動行為。
雖然同案 #0929金鐘 的其他被告已有在同級法院被判刑,鄭官表示同案案情未必與本案所見的相同,因此其他判刑不會對本案有約束性,亦無必要一成不變地跟從案例。梁天琦案言猶在耳,未有足夠阻嚇,鄭官表示:「必須重判!」
鄭官裁定本案量刑起點為5年4個月。不會因12名被告沒有案底或品格良好而給予額外減刑。
D1:減刑1個月,總刑期為5年3個月。
D12:減刑1個半月,總刑期為62個月兩星期。
D2, D5, D6, D9:在審前覆核後,審訊前較早時間認罪,給予25%減刑,包括義務社會工作等折扣,總刑期為4年。
D3, D4, D7, D10:在審前覆核後的較後時間認罪,給予21.88%扣減即14個月,包括義務工作折扣,總刑期為50個月。
D11:本案與他行醫手法無關,認為被吊銷醫生牌照機會不大,不會因此而作出減刑。於開審前三天才表示控辯雙方達成案情共識,才於開審日認罪。考慮到被告在疫情期間主動協助抗疫,最終減刑25% ,總刑期為4年。
D8: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曾被警員打傷,但鄭官認為辯方說法與承認案情有別,反映被告無悔意。最終減刑20.3% 折扣,總刑期為51個月。
[11:40] 完
按:多名親友聽取判刑後,在庭外痛哭。希望各位親友堅強保重,照顧好自己。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3月27日 星期一】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12.13]
[2023年3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3.03.25]
[2023.03.26-04.01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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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陳慶偉法官
👨🏻⚖️李運騰法官
👨🏻⚖️陳仲衡法官
🕙10:00
👥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吳政亨(25-61)🛑何桂藍,林卓廷,梁國雄,余慧明,吳政亨已還押逾24個月 #續審 [32/90]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 - - - - - - - - - - - - -
🏛區 域 法 院8樓25庭
👩🏻⚖️崔美霞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鍾,羅,吳,鄧,甄,李(16-34) #續審 [16/35] (#1118油麻地 暴動)
🏛區 域 法 院9樓28庭
👨🏻⚖️姚勳智法官
🕤09:30
👥葉,黃,陳,吳,羅,黃,陳,袁,葉(20-35) #審訊 [1/25] (#1112中環 暴動 8項蒙面 未能出示身分證 無牌管有無線電 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10:00
👤鄔(17)🛑已還押18日 🔥#判刑 (#1118油麻地 暴動)
🏛區 域 法 院10樓34庭
👨🏻⚖️郭偉健法官
🕘09:00
👥Best Pencil (HK) Ltd.,鍾沛權,林紹桐/前《立場新聞》高層(34-52) #續審 [46/20] (#港區國安法 #立場新聞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區 域 法 院11樓36庭
👨🏻⚖️練錦鴻法官
🕙10:00
👥何,霍,黃,羅,陳,陳,岑,賴(19-27)🛑A6陳已還押逾1個月 #審訊 [1/25] (#0929金鐘 暴動 2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區 域 法 院11樓38庭
👩🏻⚖️王詩麗法官
🕝14:30(不設旁聽)
👥甘,倪,區,黃,倪,丁(18-44) #審訊前覆核 (#20200330跑馬地 2項縱火 #20200526灣仔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串謀妨害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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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5樓7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14:30
👤王(24)🛑已還押逾2個月 #提堂 (#港區國安法 #網上言論 #轉發羊村繪本 煽動意圖)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6樓10庭
👨🏻⚖️施祖堯裁判官
🕚11:00
👥張,方(24-39) #續審 [8/7] (#20200229旺角 意圖襲警 盜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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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是聲援
10:30 區域法院第廿九庭 💩胡學霖, 鄧勵東/元朗區議員(42-60)和另六人 聲稱三合會成員 以三合會成員身分行事 #浴室自稱14K
11: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許思漢/前西九龍總區反黑組警署警長(41)和另一人 危險藥物的販運 串謀販運危險藥物 #反黑販冰冰
14:3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十三庭 🐶唐建偉(31) 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 #撞死人瀨條軚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12.13]
[2023年3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3.03.25]
[2023.03.26-04.01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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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陳慶偉法官
👨🏻⚖️李運騰法官
👨🏻⚖️陳仲衡法官
🕙10:00
👥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吳政亨(25-61)🛑何桂藍,林卓廷,梁國雄,余慧明,吳政亨已還押逾24個月 #續審 [32/90]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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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8樓25庭
👩🏻⚖️崔美霞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鍾,羅,吳,鄧,甄,李(16-34) #續審 [16/35] (#1118油麻地 暴動)
🏛區 域 法 院9樓28庭
👨🏻⚖️姚勳智法官
🕤09:30
👥葉,黃,陳,吳,羅,黃,陳,袁,葉(20-35) #審訊 [1/25] (#1112中環 暴動 8項蒙面 未能出示身分證 無牌管有無線電 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10:00
👤鄔(17)🛑已還押18日 🔥#判刑 (#1118油麻地 暴動)
🏛區 域 法 院10樓34庭
👨🏻⚖️郭偉健法官
🕘09:00
👥Best Pencil (HK) Ltd.,鍾沛權,林紹桐/前《立場新聞》高層(34-52) #續審 [46/20] (#港區國安法 #立場新聞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區 域 法 院11樓36庭
👨🏻⚖️練錦鴻法官
🕙10:00
👥何,霍,黃,羅,陳,陳,岑,賴(19-27)🛑A6陳已還押逾1個月 #審訊 [1/25] (#0929金鐘 暴動 2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區 域 法 院11樓38庭
👩🏻⚖️王詩麗法官
🕝14:30(不設旁聽)
👥甘,倪,區,黃,倪,丁(18-44) #審訊前覆核 (#20200330跑馬地 2項縱火 #20200526灣仔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串謀妨害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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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5樓7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14:30
👤王(24)🛑已還押逾2個月 #提堂 (#港區國安法 #網上言論 #轉發羊村繪本 煽動意圖)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6樓10庭
👨🏻⚖️施祖堯裁判官
🕚11:00
👥張,方(24-39) #續審 [8/7] (#20200229旺角 意圖襲警 盜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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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是聲援
10:30 區域法院第廿九庭 💩胡學霖, 鄧勵東/元朗區議員(42-60)和另六人 聲稱三合會成員 以三合會成員身分行事 #浴室自稱14K
11: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許思漢/前西九龍總區反黑組警署警長(41)和另一人 危險藥物的販運 串謀販運危險藥物 #反黑販冰冰
14:3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十三庭 🐶唐建偉(31) 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 #撞死人瀨條軚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庭
#施祖堯裁判官
#20200229旺角 #審訊 [8/7]
D2:張(24)
D3:方(39)
控罪:
(2)意圖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2]
D2被控於2020年2月29日,在香港九龍旺角西洋菜南街近豉油街附近,意圖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香港警察警務人員,即偵緝警員34731。
(3)盜竊 [D3]
D3被控於2020年2月29日,在香港九龍旺角西洋菜南街近豉油街附近,偷竊一個警察頭盔,而上述物品為屬於偵緝警員34731的財產。
🔴D1:許(25)於2022年5月30日提堂時承認控罪(1)襲警,被判處8個月監禁: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0508
外聘控方代表: #黃志遠大律師
D2代表:#莊靜敏大律師
D3代表:#鄧灝程大律師
——————
[1113開庭]
⏺D3繼續作供
🔹控方盤問
D3不同意他有將警察頭盔當成自己的私人物品;
D3不同意知道警察頭盔是有價值的,更不知道頭盔值二千幾元;
D3同意案發當日他是清醒的;
🔸辯方覆問
D3表示自己沒有作出口頭招認,但他有講過放咗頭盔在惠豐中心,因為這是事實,但一定沒有講過將頭盔放在雜物堆或垃雜堆裡!
辯方代表問為什麼他在錄影會面裡講有帶自己頭盔出街?D3表示,因為錄影之前綵排期間,警員12422教D3要話自己帶了兩個;
D3嘗試過放頭盔入黑色背囊,但不成功,原因是因為警察頭盔的面擋鎖死了,以致頭盔的體積變大了,所以放不進背囊;但平日自己的頭盔是放得進背囊的,是因為沒有面擋!
📌案件管理
結案陳詞:D3法律代表將會在11/4交書面結案陳詞給法庭,D2及主控都是口頭結案陳詞;因D3法律代表在17/4-2/6有案件要負責,裁決要安排到2/6後
[1135完庭]
案件押後至2023年4月13日11:30,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四庭續審
💛感謝臨時直播員💛
#施祖堯裁判官
#20200229旺角 #審訊 [8/7]
D2:張(24)
D3:方(39)
控罪:
(2)意圖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2]
D2被控於2020年2月29日,在香港九龍旺角西洋菜南街近豉油街附近,意圖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香港警察警務人員,即偵緝警員34731。
(3)盜竊 [D3]
D3被控於2020年2月29日,在香港九龍旺角西洋菜南街近豉油街附近,偷竊一個警察頭盔,而上述物品為屬於偵緝警員34731的財產。
🔴D1:許(25)於2022年5月30日提堂時承認控罪(1)襲警,被判處8個月監禁: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0508
外聘控方代表: #黃志遠大律師
D2代表:#莊靜敏大律師
D3代表:#鄧灝程大律師
——————
[1113開庭]
⏺D3繼續作供
🔹控方盤問
D3不同意他有將警察頭盔當成自己的私人物品;
D3不同意知道警察頭盔是有價值的,更不知道頭盔值二千幾元;
D3同意案發當日他是清醒的;
🔸辯方覆問
D3表示自己沒有作出口頭招認,但他有講過放咗頭盔在惠豐中心,因為這是事實,但一定沒有講過將頭盔放在雜物堆或垃雜堆裡!
辯方代表問為什麼他在錄影會面裡講有帶自己頭盔出街?D3表示,因為錄影之前綵排期間,警員12422教D3要話自己帶了兩個;
D3嘗試過放頭盔入黑色背囊,但不成功,原因是因為警察頭盔的面擋鎖死了,以致頭盔的體積變大了,所以放不進背囊;但平日自己的頭盔是放得進背囊的,是因為沒有面擋!
📌案件管理
結案陳詞:D3法律代表將會在11/4交書面結案陳詞給法庭,D2及主控都是口頭結案陳詞;因D3法律代表在17/4-2/6有案件要負責,裁決要安排到2/6後
[1135完庭]
案件押後至2023年4月13日11:30,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四庭續審
💛感謝臨時直播員💛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1118油麻地 #暴動
#求情 #判刑
A9:鄔(17) 🔴已還押18日
控罪:暴動
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九龍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背景:
被告於3月9日承認控罪,陳官替被告索取教導所報告,延至今天進行求情及判刑。
案情攝要及答辯詳情: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3127
另同案共十五名被告已預留35天審期於6月5日早上9:30在區域法院開審。
辯方代表:張大律師
------------------------
被告撰寫兩封求情信,其中一封為英文版本,陳官表示被告應得知本案是本地法官審理,中文信便足夠,不明為何要寫多封英文信。
被告在學術家庭長大,與父親同住,由嫲嫲照顧長大,與家人關係良好。求情信表示自己因年少而犯案,被他人影響,可見被告對自已的犯錯有反省,明白自已犯錯為家人亦帶來痛苦,對此表示後悔,令家人教師失去對他的寄望。
被告被捕後努力增值自已,於2021年在英文書法比賽奪得冠軍及獲錄取護理系學士學位。
辯方指出案發時被告身上物品沒有攻擊性,只有面巾。案發前乘坐一男子私家車到達現場,兩塊面巾為該男子提供。
陳官關注該男子案發時有否向被告提供任何犯案的指令,及為何被告不向警方提供該男子的相關資訊,叮嚀如有任何關於此男子的相關資料,應向警方提供。不應由被告獨力承擔全部罪責。
辯方表示被告即使沒有提供資料,被告也及早誠懇認錯,望法官能寬大處理被告判刑。陳官重申不應讓幕後推手逍遙法外,表示如成年罪犯提供資料,可得到相應的扣減。
10:55 暫時休庭,有待警方接觸被告及撰寫判刑理由書。 休庭前再次叮囑被告與警方合作。
11:30 重新開庭,陳官雖表明不會干擾控方的調查進度,但望控方透露會否有進一步行動。 控方表示不會公開對該男子的調查進度,只透露目前資訊量不足。
(判刑理由後補,法庭指書面理由書預計2點前上載於法庭網站)
🔴🔴速報: 判入教導所🔴🔴
💛感謝臨時直播員💛
#陳廣池法官
#1118油麻地 #暴動
#求情 #判刑
A9:鄔(17) 🔴已還押18日
控罪:暴動
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九龍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背景:
被告於3月9日承認控罪,陳官替被告索取教導所報告,延至今天進行求情及判刑。
案情攝要及答辯詳情: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3127
另同案共十五名被告已預留35天審期於6月5日早上9:30在區域法院開審。
辯方代表:張大律師
------------------------
被告撰寫兩封求情信,其中一封為英文版本,陳官表示被告應得知本案是本地法官審理,中文信便足夠,不明為何要寫多封英文信。
被告在學術家庭長大,與父親同住,由嫲嫲照顧長大,與家人關係良好。求情信表示自己因年少而犯案,被他人影響,可見被告對自已的犯錯有反省,明白自已犯錯為家人亦帶來痛苦,對此表示後悔,令家人教師失去對他的寄望。
被告被捕後努力增值自已,於2021年在英文書法比賽奪得冠軍及獲錄取護理系學士學位。
辯方指出案發時被告身上物品沒有攻擊性,只有面巾。案發前乘坐一男子私家車到達現場,兩塊面巾為該男子提供。
陳官關注該男子案發時有否向被告提供任何犯案的指令,及為何被告不向警方提供該男子的相關資訊,叮嚀如有任何關於此男子的相關資料,應向警方提供。不應由被告獨力承擔全部罪責。
辯方表示被告即使沒有提供資料,被告也及早誠懇認錯,望法官能寬大處理被告判刑。陳官重申不應讓幕後推手逍遙法外,表示如成年罪犯提供資料,可得到相應的扣減。
10:55 暫時休庭,有待警方接觸被告及撰寫判刑理由書。 休庭前再次叮囑被告與警方合作。
11:30 重新開庭,陳官雖表明不會干擾控方的調查進度,但望控方透露會否有進一步行動。 控方表示不會公開對該男子的調查進度,只透露目前資訊量不足。
(判刑理由後補,法庭指書面理由書預計2點前上載於法庭網站)
🔴🔴速報: 判入教導所🔴🔴
💛感謝臨時直播員💛
#區域法院第廿五庭
#崔美霞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油麻地 #營救理大
#續審 [16/35]
D4:鍾 (34)/ D5:羅 (19)/ D6:吳 (18)
D9:鄧 (27)/ D14:甄 (16)/ D15:李 (25)
🛑 D1,2、3、7、8、10、11、12及13已經認罪,除D3,10及11有保釋外其他各人還押中。
控罪1:暴動
所有被告同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九龍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
*本案多名警員證人已申請匿名令,會以A( )作識別。
控方外聘代表: #張錦榮大律師
[上午進度]
⏺辯方案情
📌傳召D4作供
🔸主問
現時為餐廳經理,案發時任職地盤散工。2019年11月18日1800許在將軍澳家樓下打電話比黃姓女朋友話不開心想見面,她覆想瞓多陣再傾,自己於是回家睡至2130起身發現女友仍冇搵過自己,用手機玩線上遊戲至2200,女友傳來Whatsapp問自己點,自己冇理打完機222x時落街坐小巴去地鐵站食飯,在便利店用八達通買飲品後去茶餐廳買外賣在門外食。
2245女友來電自己相約去友人介紹的油麻地東南樓酒店,自己指要2330左右到油麻地。其後致電酒店確認有房間,由於冇信用卡即訂,職員只會留十分鐘房並通知到達時至電或按門鈴找人開門。自己225x即乘的土前往,到窩打老道廣華醫院時司機指前面行不到,司機教可下車經窩打老道西行去砵蘭街行去,約2320窩打老道東行線下車打算過馬路去東行線,但行到馬路中間時有雜物仆低令2手手掌擦傷咗, 起身繼續行至窩打老道東方街交界時見彌敦道窩打老道黃格仔上很多人,估有50人以上,好嘈及有爆炸聲及火光。
當時東方街位置附近有數名途人氣氛平靜,打算轉身離開但當時有催淚煙令眼睛好辛苦,眼水鼻水不停流,自皮膚易龜裂乾燥外露面及手皮膚有火灼感覺。自己打開背囊取工作用品,即時穿上一對冰袖、手套、戴上口罩希望減低刺痛。因為捽眼令右眼隱型眼鏡脫落,自己除埋左眼行返去東方街,一米視野內仍清楚見到。期間聽到大叫快啲走於是往窩打老道東急步走,行了2步在東方街街口突有一警員向自己跑來說「警察咪郁」並用雙手攬住右膊頭再禁落地下,又用警棍打腳叫唔好反抗,打時自己有縮腳及面向天,之後另一警到將自己反轉面向地用索帶反手鎖上,因用膝壓住自己說抖唔到氣被告知唔好講野,因辛苦再講真係講唔到野,警員放輕力度隔一陣扶起身帶到萬福珠寶坐低,同意A33為衝來之警員。
呈堂辯方文件夾包括:
-2019年地盤工人注冊證件
-2018年相片D4穿地盤衣服,頭盔及冰袖工作照片。
-確認控方八達通交易紀錄上見到18日22:27為作供提及便利店買飲品
-本月23日自己拍攝東南樓酒店相片
-相片顯示手部及腳部皮膚粗糙及龜裂,2019情況更差
-代表律師要求下在油麻地地圖劃下作供提及4個位置(下車、跌低、轉身離開、被截停)並呈堂。
確認被捕後拍攝照片所見為身上衣著包括黑色短tee、迷彩長褲、黑白色鞋,藍色背囊(返工用)、黑色口罩、黑紅色手套及冰袖。 其他身上物件還包括黑色鴨咀帽被警員除下放背囊,6支眼藥水是平時眼乾用。口罩、冰袖及手套是平時地盤工作用。
11月20日保釋後致電女朋友她才知D4被捕,2人在2020年3月分手現為朋友關係。
🔹控方盤問
-與父母同住將軍澳,有自己房間
-地盤工作後會回家睡
-不常到酒店約會,沒固定日子
-居所附近有食肆可不用坐車,當日沒看家中有冇食物
-坐車去茶餐廳因喜歡那裏炸鷄翼
-不知女友會否應約出來,但搵佢一般肯出來
-2245相約出來不算夜,翌日早上判頭打來才知要否開工,那個月至18日工作了十天
-負責地盤竹棚工作,只是搬竹工具,不識扎棚
-沒有寫下紀錄當日同女朋友、的土司機及酒店職員對話,作供講出因印象深刻
-交法庭文件夾是想證明自己清白
-2018年11月地盤工作照同意褲是灰色並黑色
-文件夾包括本月23日所拍自己手腳照片
🔴主控問為何不將11月18日同女朋友之Whatsapp內容列印呈堂?被告答沒有備份。(D9代表提出反對,雖然不是被告律師,因被告沒舉證責任證明自己清白恐怕法庭容許影響其他被告,D4代表採納相同陳詞,主控指目的是想測試證人口供,並要求辯方提供案例。)
1210 休庭以便被告大律師尋找案例。
下午1430繼續
#崔美霞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油麻地 #營救理大
#續審 [16/35]
D4:鍾 (34)/ D5:羅 (19)/ D6:吳 (18)
D9:鄧 (27)/ D14:甄 (16)/ D15:李 (25)
🛑 D1,2、3、7、8、10、11、12及13已經認罪,除D3,10及11有保釋外其他各人還押中。
控罪1:暴動
所有被告同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九龍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
*本案多名警員證人已申請匿名令,會以A( )作識別。
控方外聘代表: #張錦榮大律師
[上午進度]
⏺辯方案情
📌傳召D4作供
🔸主問
現時為餐廳經理,案發時任職地盤散工。2019年11月18日1800許在將軍澳家樓下打電話比黃姓女朋友話不開心想見面,她覆想瞓多陣再傾,自己於是回家睡至2130起身發現女友仍冇搵過自己,用手機玩線上遊戲至2200,女友傳來Whatsapp問自己點,自己冇理打完機222x時落街坐小巴去地鐵站食飯,在便利店用八達通買飲品後去茶餐廳買外賣在門外食。
2245女友來電自己相約去友人介紹的油麻地東南樓酒店,自己指要2330左右到油麻地。其後致電酒店確認有房間,由於冇信用卡即訂,職員只會留十分鐘房並通知到達時至電或按門鈴找人開門。自己225x即乘的土前往,到窩打老道廣華醫院時司機指前面行不到,司機教可下車經窩打老道西行去砵蘭街行去,約2320窩打老道東行線下車打算過馬路去東行線,但行到馬路中間時有雜物仆低令2手手掌擦傷咗, 起身繼續行至窩打老道東方街交界時見彌敦道窩打老道黃格仔上很多人,估有50人以上,好嘈及有爆炸聲及火光。
當時東方街位置附近有數名途人氣氛平靜,打算轉身離開但當時有催淚煙令眼睛好辛苦,眼水鼻水不停流,自皮膚易龜裂乾燥外露面及手皮膚有火灼感覺。自己打開背囊取工作用品,即時穿上一對冰袖、手套、戴上口罩希望減低刺痛。因為捽眼令右眼隱型眼鏡脫落,自己除埋左眼行返去東方街,一米視野內仍清楚見到。期間聽到大叫快啲走於是往窩打老道東急步走,行了2步在東方街街口突有一警員向自己跑來說「警察咪郁」並用雙手攬住右膊頭再禁落地下,又用警棍打腳叫唔好反抗,打時自己有縮腳及面向天,之後另一警到將自己反轉面向地用索帶反手鎖上,因用膝壓住自己說抖唔到氣被告知唔好講野,因辛苦再講真係講唔到野,警員放輕力度隔一陣扶起身帶到萬福珠寶坐低,同意A33為衝來之警員。
呈堂辯方文件夾包括:
-2019年地盤工人注冊證件
-2018年相片D4穿地盤衣服,頭盔及冰袖工作照片。
-確認控方八達通交易紀錄上見到18日22:27為作供提及便利店買飲品
-本月23日自己拍攝東南樓酒店相片
-相片顯示手部及腳部皮膚粗糙及龜裂,2019情況更差
-代表律師要求下在油麻地地圖劃下作供提及4個位置(下車、跌低、轉身離開、被截停)並呈堂。
確認被捕後拍攝照片所見為身上衣著包括黑色短tee、迷彩長褲、黑白色鞋,藍色背囊(返工用)、黑色口罩、黑紅色手套及冰袖。 其他身上物件還包括黑色鴨咀帽被警員除下放背囊,6支眼藥水是平時眼乾用。口罩、冰袖及手套是平時地盤工作用。
11月20日保釋後致電女朋友她才知D4被捕,2人在2020年3月分手現為朋友關係。
🔹控方盤問
-與父母同住將軍澳,有自己房間
-地盤工作後會回家睡
-不常到酒店約會,沒固定日子
-居所附近有食肆可不用坐車,當日沒看家中有冇食物
-坐車去茶餐廳因喜歡那裏炸鷄翼
-不知女友會否應約出來,但搵佢一般肯出來
-2245相約出來不算夜,翌日早上判頭打來才知要否開工,那個月至18日工作了十天
-負責地盤竹棚工作,只是搬竹工具,不識扎棚
-沒有寫下紀錄當日同女朋友、的土司機及酒店職員對話,作供講出因印象深刻
-交法庭文件夾是想證明自己清白
-2018年11月地盤工作照同意褲是灰色並黑色
-文件夾包括本月23日所拍自己手腳照片
🔴主控問為何不將11月18日同女朋友之Whatsapp內容列印呈堂?被告答沒有備份。(D9代表提出反對,雖然不是被告律師,因被告沒舉證責任證明自己清白恐怕法庭容許影響其他被告,D4代表採納相同陳詞,主控指目的是想測試證人口供,並要求辯方提供案例。)
1210 休庭以便被告大律師尋找案例。
下午1430繼續
#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姚勳智法官
#1112中環 #暴動 #審訊 [1/25]
D1:葉(26)/ D2:黃(35)/ D3:陳(26)
D4:吳(20)/ D5:羅(22)/ D6:黃(26)
D7:陳(23)/ D8:袁(24)/ D9:葉(29)
控罪:
(1)D1-9暴動
同被控於19年11月12日,在中環畢打街近德輔道中及干諾道中交界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2)-(8)D1-6,D8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
各被控於同日,在中環畢打街近德輔道中及干諾道中交界一帶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別身分的蒙面物品,即D1-3,D6使用一個口罩、D5使用一條圍巾、D4,D8使用一個防毒面罩。
(9)D9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被控於同日,在中環德輔道中置地廣場外,身為需攜帶身分證明文件的人,未能在警員18094規定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以供查閱。
(10)D4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被控於同日,在中環德輔道中置地廣場外,在沒有領取電訊牌照的情況下管有一套無線電收發器具,即「Olympia R500」無線電收發機。
(11)D5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被控於同日,在中環德輔道中置地廣場外,管有兩個火機、一套六角匙、一把扳手、一罐噴漆、一個載有以上物品的工具箱。
------------------------------------
📌答辯:
控罪1: 全部被告不承認控罪
控罪2~8:全部被告不承認控罪
控罪9: D9承認控罪,但不同意部份案情,有機會於審訊中進行紐頓聆訊
控罪10:D4承認控罪,但不同意部份案情,有機會於審訊中進行紐頓聆訊
控罪11:被告不認罪
📌同意案情(詳情後補,歡迎提供)
1)從向被告檢取的物品
D2: 在北角警署內,被檢取黑色帽,黑色背囊,5枝10ml生理鹽水,黑色口罩,八達通,Samsung手機連 SIM card,黑短褲。
D3:在北角警署內,被警員3186檢取黑色iPhone連 SIM card, 八達通。
D4:在北角警署內,被警員7121檢取背囊,藍色帽,白色T恤,4枝生理鹽水,黑色對講機,銀色iPhone連SIM card。由警員48989檢取身上衣物包括黑色外套,灰色T恤,短褲,Adidas襪,黑色波鞋。
D5:在北角警署內,被警員17583檢取黑色sony手機連SIM card, 八達通。由警員48989檢取身上衣物包括白色T恤,黑長褲,黑鞋,長者八達通。
D6:在北角警署內,被警員9158檢取Adidas 藍色帽,黑色背囊,一包藍口罩,白色iPhone連 SIM card。由警員48989檢取身上衣物包括黑色外套,藍短褲,白色波鞋。
D7:在北角警署內,被警員19146檢取黑色電筒連電池,Sony 手機連2張SIM card,三張八達通。由警員48989檢取身上衣物包括灰色恤衫,黑色長褲,黑色波鞋,黑色背囊。
D8:在瑪麗醫院病房內,被警員檢取綠色衣物,nike波鞋,金色iPhone,黑色電話套,兩張八達通。
D9:在瑪麗醫院病房內,被警員檢取藍色短袖T恤,灰色鞋。
2)D6的警誡供詞
女高級督察在當日18:27時,以非法集結宣佈拘捕包括D6在內多名市民。D6在北角警署錄取警誡供詞時表示「當時與男友返回文華酒店取點情侶手鐲。經過德輔道中近畢打街時,見到條街好多人,我地要穿過人群先去到文華酒店。當時好多人大叫有警察,我同男友便企埋一邊,之後警署黎到,包圍現場人群,並拉埋我同男友,我地乜都冇做過。」
3)除D5外,其餘被告當時都不在中環居住。
4)有爭議的證物
控方指證物P47及P47屬於D4;證物P105及P111屬於D8。辯方對此有爭議
📌案件管理
1)下午傳召PW1, 會由證人講述所見所聞,再播發片段佐證。
2)姚官表示 31/3, 21/4 因法庭需處理其他案件,未必能處理此案。
各被告審訊其間不需警署報到,其他保釋條件不變
休庭至14:30同庭續審。
💛感謝臨時直播員💛
#姚勳智法官
#1112中環 #暴動 #審訊 [1/25]
D1:葉(26)/ D2:黃(35)/ D3:陳(26)
D4:吳(20)/ D5:羅(22)/ D6:黃(26)
D7:陳(23)/ D8:袁(24)/ D9:葉(29)
控罪:
(1)D1-9暴動
同被控於19年11月12日,在中環畢打街近德輔道中及干諾道中交界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2)-(8)D1-6,D8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
各被控於同日,在中環畢打街近德輔道中及干諾道中交界一帶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別身分的蒙面物品,即D1-3,D6使用一個口罩、D5使用一條圍巾、D4,D8使用一個防毒面罩。
(9)D9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被控於同日,在中環德輔道中置地廣場外,身為需攜帶身分證明文件的人,未能在警員18094規定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以供查閱。
(10)D4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被控於同日,在中環德輔道中置地廣場外,在沒有領取電訊牌照的情況下管有一套無線電收發器具,即「Olympia R500」無線電收發機。
(11)D5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被控於同日,在中環德輔道中置地廣場外,管有兩個火機、一套六角匙、一把扳手、一罐噴漆、一個載有以上物品的工具箱。
------------------------------------
📌答辯:
控罪1: 全部被告不承認控罪
控罪2~8:全部被告不承認控罪
控罪9: D9承認控罪,但不同意部份案情,有機會於審訊中進行紐頓聆訊
控罪10:D4承認控罪,但不同意部份案情,有機會於審訊中進行紐頓聆訊
控罪11:被告不認罪
📌同意案情(詳情後補,歡迎提供)
1)從向被告檢取的物品
D2: 在北角警署內,被檢取黑色帽,黑色背囊,5枝10ml生理鹽水,黑色口罩,八達通,Samsung手機連 SIM card,黑短褲。
D3:在北角警署內,被警員3186檢取黑色iPhone連 SIM card, 八達通。
D4:在北角警署內,被警員7121檢取背囊,藍色帽,白色T恤,4枝生理鹽水,黑色對講機,銀色iPhone連SIM card。由警員48989檢取身上衣物包括黑色外套,灰色T恤,短褲,Adidas襪,黑色波鞋。
D5:在北角警署內,被警員17583檢取黑色sony手機連SIM card, 八達通。由警員48989檢取身上衣物包括白色T恤,黑長褲,黑鞋,長者八達通。
D6:在北角警署內,被警員9158檢取Adidas 藍色帽,黑色背囊,一包藍口罩,白色iPhone連 SIM card。由警員48989檢取身上衣物包括黑色外套,藍短褲,白色波鞋。
D7:在北角警署內,被警員19146檢取黑色電筒連電池,Sony 手機連2張SIM card,三張八達通。由警員48989檢取身上衣物包括灰色恤衫,黑色長褲,黑色波鞋,黑色背囊。
D8:在瑪麗醫院病房內,被警員檢取綠色衣物,nike波鞋,金色iPhone,黑色電話套,兩張八達通。
D9:在瑪麗醫院病房內,被警員檢取藍色短袖T恤,灰色鞋。
2)D6的警誡供詞
女高級督察在當日18:27時,以非法集結宣佈拘捕包括D6在內多名市民。D6在北角警署錄取警誡供詞時表示「當時與男友返回文華酒店取點情侶手鐲。經過德輔道中近畢打街時,見到條街好多人,我地要穿過人群先去到文華酒店。當時好多人大叫有警察,我同男友便企埋一邊,之後警署黎到,包圍現場人群,並拉埋我同男友,我地乜都冇做過。」
3)除D5外,其餘被告當時都不在中環居住。
4)有爭議的證物
控方指證物P47及P47屬於D4;證物P105及P111屬於D8。辯方對此有爭議
📌案件管理
1)下午傳召PW1, 會由證人講述所見所聞,再播發片段佐證。
2)姚官表示 31/3, 21/4 因法庭需處理其他案件,未必能處理此案。
各被告審訊其間不需警署報到,其他保釋條件不變
休庭至14:30同庭續審。
💛感謝臨時直播員💛
#區域法院第廿五庭
#崔美霞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油麻地 #營救理大
#續審 [16/35]
D4:鍾 (34)/ D5:羅 (19)/ D6:吳 (18)
D9:鄧 (27)/ D14:甄 (16)/ D15:李 (25)
🛑 D1,2、3、7、8、10、11、12及13已經認罪,除D3,10及11有保釋外其他各人還押中。
控罪1:暴動
所有被告同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九龍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
*本案多名警員證人申請匿名令,以A( )作識別。
控方外聘代表: #張錦榮大律師
[下午進度]
⏺辯方案情- D4盤問中
📎就反對控方上午盤問D4時想帶出冇盡力搵女朋友尋找Whatsapp紀錄議題陳詞
🔸辯方陳詞
D4代表方大律師呈上反對理由書,引用林思雅案例作供提及毒品插贓嫁禍,但控方質疑被捕4個月後也沒有投訴直至上庭才提出,辯方希望法庭考慮被告有保持緘默權,法官指只針對上午控方盤問D4課題即有冇去找同前女朋友whatsapp 對話紀錄,不會無限擴大其他一般性問題。
D9代表陳大律師看過了60多個案也找不到有全面例子可協助法庭,唯一接近為李福興案例,同意採納D4代表之陳詞,控方盤問之問題有違被告保持緘默權。
🔹控方陳詞
同意D4及D6代表所指案例被告有權行使緘默,控方有冇做任何行為會令其作供是否可信,但控方仍有責任去舉證,被告不可信的作供不一定會定罪。最後引用《刑事訴訟條例》第54條指被控告的人而同時依據本條為證人者,在盤問中可被問及任何問題,即使該問題可能會傾向於導致他就被控告的罪行入罪。
🔸2代表律師希望法庭考慮主控先問D4既然提供文件相片是想證明清白,但又冇法提供同女友Whatsapp紀錄佐證
法庭指需時䦧讀案例及考慮各方陳詞才作裁決。
1532 休庭,明早0930 繼續。
#崔美霞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油麻地 #營救理大
#續審 [16/35]
D4:鍾 (34)/ D5:羅 (19)/ D6:吳 (18)
D9:鄧 (27)/ D14:甄 (16)/ D15:李 (25)
🛑 D1,2、3、7、8、10、11、12及13已經認罪,除D3,10及11有保釋外其他各人還押中。
控罪1: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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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進度]
⏺辯方案情- D4盤問中
📎就反對控方上午盤問D4時想帶出冇盡力搵女朋友尋找Whatsapp紀錄議題陳詞
🔸辯方陳詞
D4代表方大律師呈上反對理由書,引用林思雅案例作供提及毒品插贓嫁禍,但控方質疑被捕4個月後也沒有投訴直至上庭才提出,辯方希望法庭考慮被告有保持緘默權,法官指只針對上午控方盤問D4課題即有冇去找同前女朋友whatsapp 對話紀錄,不會無限擴大其他一般性問題。
D9代表陳大律師看過了60多個案也找不到有全面例子可協助法庭,唯一接近為李福興案例,同意採納D4代表之陳詞,控方盤問之問題有違被告保持緘默權。
🔹控方陳詞
同意D4及D6代表所指案例被告有權行使緘默,控方有冇做任何行為會令其作供是否可信,但控方仍有責任去舉證,被告不可信的作供不一定會定罪。最後引用《刑事訴訟條例》第54條指被控告的人而同時依據本條為證人者,在盤問中可被問及任何問題,即使該問題可能會傾向於導致他就被控告的罪行入罪。
🔸2代表律師希望法庭考慮主控先問D4既然提供文件相片是想證明清白,但又冇法提供同女友Whatsapp紀錄佐證
法庭指需時䦧讀案例及考慮各方陳詞才作裁決。
1532 休庭,明早0930 繼續。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3月28日 星期二】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12.13]
[2023年3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3.03.27]
[2023.03.26-04.01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 - - - - - - - - - - - - -
⭐️低調案件不在列表內⭐️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陳慶偉法官
👨🏻⚖️李運騰法官
👨🏻⚖️陳仲衡法官
🕙10:00
👥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吳政亨(25-61)🛑何桂藍,林卓廷,梁國雄,余慧明,吳政亨已還押逾24個月 #續審 [33/90]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 - - - - - - - - - - - - -
🏛區 域 法 院8樓25庭
👩🏻⚖️崔美霞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鍾,羅,吳,鄧,甄,李(16-34) #續審 [17/35] (#1118油麻地 暴動)
🏛區 域 法 院8樓27庭
👨🏻⚖️陳廣池法官
🕝14:30
👤黃(40)🛑已還押逾4個月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港區國安法 #網上言論 #香港獨立黨 串謀煽動分裂國家)
🏛區 域 法 院9樓28庭
👨🏻⚖️姚勳智法官
🕙10:00
👥葉,黃,陳,吳,羅,黃,陳,袁,葉(20-35) #續審 [2/25] (#1112中環 暴動 8項蒙面 未能出示身分證 無牌管有無線電 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
🏛區 域 法 院10樓34庭
👨🏻⚖️郭偉健法官
🕘09:00
👥Best Pencil (HK) Ltd.,鍾沛權,林紹桐/前《立場新聞》高層(34-52) #續審 [47/20] (#港區國安法 #立場新聞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區 域 法 院11樓36庭
👩🏻⚖️王詩麗法官
🕤09:30
👤利(20)🛑已還押逾1個月 #提訊 (#1118理大 暴動)
- - - - - - - - - - - - - -
🏛東 區 裁 判 法 院10樓13庭
👩🏻⚖️陳樨樨暫委裁判官
🕤09:30
👤李志宏/前沙田區議員(26) #審訊 [1/1] (#20201021中環 違反限聚令)
- - - - - - - - - - - - - -
*****
#不是聲援
09:3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呂偉霖(46) 妨礙司法公正 #通風報信媽媽桑
09:3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 💩胡愛民,周永林.卓進燊(43-53) 2項刑事損壞 #又強拆法輪功街站
10:30 區域法院第廿九庭 💩胡學霖, 鄧勵東/元朗區議員(42-60)和另六人 聲稱三合會成員 以三合會成員身分行事 #浴室自稱1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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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慶偉法官
👨🏻⚖️李運騰法官
👨🏻⚖️陳仲衡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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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吳政亨(25-61)🛑何桂藍,林卓廷,梁國雄,余慧明,吳政亨已還押逾24個月 #續審 [33/90]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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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8樓25庭
👩🏻⚖️崔美霞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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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羅,吳,鄧,甄,李(16-34) #續審 [17/35] (#1118油麻地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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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40)🛑已還押逾4個月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港區國安法 #網上言論 #香港獨立黨 串謀煽動分裂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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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黃,陳,吳,羅,黃,陳,袁,葉(20-35) #續審 [2/25] (#1112中環 暴動 8項蒙面 未能出示身分證 無牌管有無線電 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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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呂偉霖(46) 妨礙司法公正 #通風報信媽媽桑
09:3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 💩胡愛民,周永林.卓進燊(43-53) 2項刑事損壞 #又強拆法輪功街站
10:30 區域法院第廿九庭 💩胡學霖, 鄧勵東/元朗區議員(42-60)和另六人 聲稱三合會成員 以三合會成員身分行事 #浴室自稱14K
#區域法院第廿五庭
#崔美霞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油麻地 #營救理大
#續審 [17/35]
D4:鍾 (34)/ D5:羅 (19)/ D6:吳 (18)
D9:鄧 (27)/ D14:甄 (16)/ D15:李 (25)
🛑 D1,2、3、7、8、10、11、12及13已經認罪,除D3,10及11有保釋外其他各人還押中。
控罪1:暴動
所有被告同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九龍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
*本案多名警員證人申請匿名令,以A( )作識別。
控方外聘代表: #張錦榮大律師
[今日進度]
⏺辯方案情
📎就反對控方昨天盤問D4時問有冇諗過搵女朋友尋找11月18日Whatsapp紀錄議題
裁決:容許控方作上述提問
D9大律師指如有類似盤問仍會作相關爭議
📌傳召D4作供
🔹控方盤問(續)
-昨天答冇備份因手機已交警方
-澄清其實當時已婚,因此未必保存女友所有文字及電話通訊紀錄
-未去過該酒店,朋友介紹有比相睇過
-雖在地鐵站但去遠的地方一般坐的士,是在的士站上車
-出發前沒查䦧新聞不知油麻地情況,自己不是去參與示威不用知
-智能手機打機多,少用來看新聞交通,不特別關心因就算塞車司機也有其他路或方法
-窩老道馬路上雜物有鐵欄、磚頭及雪糕筒等令汽車行不到,但路面仍是平靜,街上仍有少數人但見不到有示威
-同意現場情景會聯系到前方有示威
-下車一路行一路打機沒留意現場環境,去到掉頭位置才聽到聲音
-被地上磚頭kick到,仍打機冇留意有咩聲
-同意自己見到黃格仔上好多人,好嘈但聽不到催淚彈及汽油彈聲。
-同意不尋常環境意識到有啲示威
-因催淚煙刺眼捽眼沒向東方街走,見有人在一大廈外便行埋去
-手套,口罩,冰罩集慣放工作背囊內,用舊才掉,記得袋內物品早2日即11月16日丟棄換新,呈堂手套冰䄂在地盤有用過所以有麈,背囊得一格所有物品放一起
-自己戴隱型眼鏡幾年,是一星期款,戴耐了眼乾所以帶眼藥水,當日是首次甩眼鏡,沒帶後備眼鏡
-🫂播放P018 實時23:20,畫面上警方設有防線,遠方黃格仔窩打老道交界有汽油彈落地有爆炸聲及火光,有示威者雷射光及警方強力電筒互射,警方之後向北推進。控方指 D4在東方街窩打老道應留意到現場對峙情況,D4不同意。
-🫂P019C 23:20時,窩打老道彌敦道香港數字資產交易所對出有傘及木板陣,示威者投汽油彈,D4表示當時有人在前擋住看不到。
🔸D4代表覆問
-電話被警方檢取資料沒備份
-下的士打顧住手機時被磚kick跌地
-11月16日地盤做訊號員負責打手勢留意吊起物品及同操作員溝通
-控方截圖問東方街窩打老道交界油麻地地鐵站D出口有傘及木板陣,D4指只見好多人好嘈好大煙及火光
🫂P062 畫面磚頭散落地上同自己的士落車時一樣情況
D4作供完,其證人明天才可出庭作供。
[1233] 今日完畢,明天0930繼續
💛感謝臨時直播員💛
#崔美霞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油麻地 #營救理大
#續審 [17/35]
D4:鍾 (34)/ D5:羅 (19)/ D6:吳 (18)
D9:鄧 (27)/ D14:甄 (16)/ D15:李 (25)
🛑 D1,2、3、7、8、10、11、12及13已經認罪,除D3,10及11有保釋外其他各人還押中。
控罪1:暴動
所有被告同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九龍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
*本案多名警員證人申請匿名令,以A( )作識別。
控方外聘代表: #張錦榮大律師
[今日進度]
⏺辯方案情
📎就反對控方昨天盤問D4時問有冇諗過搵女朋友尋找11月18日Whatsapp紀錄議題
裁決:容許控方作上述提問
D9大律師指如有類似盤問仍會作相關爭議
📌傳召D4作供
🔹控方盤問(續)
-昨天答冇備份因手機已交警方
-澄清其實當時已婚,因此未必保存女友所有文字及電話通訊紀錄
-未去過該酒店,朋友介紹有比相睇過
-雖在地鐵站但去遠的地方一般坐的士,是在的士站上車
-出發前沒查䦧新聞不知油麻地情況,自己不是去參與示威不用知
-智能手機打機多,少用來看新聞交通,不特別關心因就算塞車司機也有其他路或方法
-窩老道馬路上雜物有鐵欄、磚頭及雪糕筒等令汽車行不到,但路面仍是平靜,街上仍有少數人但見不到有示威
-同意現場情景會聯系到前方有示威
-下車一路行一路打機沒留意現場環境,去到掉頭位置才聽到聲音
-被地上磚頭kick到,仍打機冇留意有咩聲
-同意自己見到黃格仔上好多人,好嘈但聽不到催淚彈及汽油彈聲。
-同意不尋常環境意識到有啲示威
-因催淚煙刺眼捽眼沒向東方街走,見有人在一大廈外便行埋去
-手套,口罩,冰罩集慣放工作背囊內,用舊才掉,記得袋內物品早2日即11月16日丟棄換新,呈堂手套冰䄂在地盤有用過所以有麈,背囊得一格所有物品放一起
-自己戴隱型眼鏡幾年,是一星期款,戴耐了眼乾所以帶眼藥水,當日是首次甩眼鏡,沒帶後備眼鏡
-🫂播放P018 實時23:20,畫面上警方設有防線,遠方黃格仔窩打老道交界有汽油彈落地有爆炸聲及火光,有示威者雷射光及警方強力電筒互射,警方之後向北推進。控方指 D4在東方街窩打老道應留意到現場對峙情況,D4不同意。
-🫂P019C 23:20時,窩打老道彌敦道香港數字資產交易所對出有傘及木板陣,示威者投汽油彈,D4表示當時有人在前擋住看不到。
🔸D4代表覆問
-電話被警方檢取資料沒備份
-下的士打顧住手機時被磚kick跌地
-11月16日地盤做訊號員負責打手勢留意吊起物品及同操作員溝通
-控方截圖問東方街窩打老道交界油麻地地鐵站D出口有傘及木板陣,D4指只見好多人好嘈好大煙及火光
🫂P062 畫面磚頭散落地上同自己的士落車時一樣情況
D4作供完,其證人明天才可出庭作供。
[1233] 今日完畢,明天0930繼續
💛感謝臨時直播員💛
#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姚勳智法官
#1112中環 #暴動 #審訊 [2/25]
D1:葉(26)/ D2:黃(35)/ D3:陳(26)
D4:吳(20)/ D5:羅(22)/ D6:黃(26)
D7:陳(23)/ D8:袁(24)/ D9:葉(29)
控罪:
(1) D1-9暴動
同被控於19年11月12日,在中環畢打街近德輔道中及干諾道中交界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2)-(8) D1-6,D8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
各被控於同日,在中環畢打街近德輔道中及干諾道中交界一帶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別身分的蒙面物品,即D1-3, D6使用一個口罩、D5使用一條圍巾、D4, D8使用一個防毒面罩。
(9) D9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被控於同日,在中環德輔道中置地廣場外,身為需攜帶身分證明文件的人,未能在警員18094規定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以供查閱。
(10) D4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被控於同日,在中環德輔道中置地廣場外,在沒有領取電訊牌照的情況下管有一套無線電收發器具,即「Olympia R500」無線電收發機。
(11) D5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被控於同日,在中環德輔道中置地廣場外,管有兩個火機、一套六角匙、一把扳手、一罐噴漆、一個載有以上物品的工具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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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4代表律師作出承認事實少許更正:15:40 D4與D9被拘捕
PW1繼續就著HK01直播影片作供
畫面中傳出玻璃爆破聲,PW1:畫面中巴士玻璃破裂
畢打街干諾道中交界,畫面中有傘陣,PW1:黃色液體相信係油,通常用黎放火/令人容易滑倒
示威者倒液體在路面,PW1:相信係火水
轉去睇NowTV新聞直播13:40開始,13:46示威者大叫「睇地睇油」,畫面中其中兩個分鏡畫面係中大及港大現場
主控:聽到好多口號,「強姦犯、殺人犯、黑警死全家」,11/11當日已經有大三罷,全部大學停課,當中包括中大、港大,PW1確認
截圖16,示威者去到文華東方酒店干諾道中外,遮打大廈外有旅遊巴的擋風玻璃被噴上噴漆
(中大畫面警員不斷向重複:賞花杏仁露)
干諾道中示威者向隧道掉磚,但隧道中仍有車輛行駛
繼續播片,示威者繼續向隧道掉雜物,隧道內已不見車輛行駛
14:57 文華酒店外示威者正在破壞路牌,截圖19,示威者用噴漆破壞巴士,放雜物在巴士車轆阻礙移動
1503 示威者要求途中攞電話出黎檢查,並刪除某些東西
主控:畫面中見到示威者搞車軚,係做緊咩
PW1:相信係幫車軚放氣
11:24小休
11:45繼續
播放另一段影片證物P301A(1)
時間15:06開始,截圖20,實時15:23,見到示威者掉左兩個汽油彈,見到警方向後退
播放HK01直播片段,時間15:23,見到警員向畢打街方向前進
主控:12點幾離開現場之後有無再返過現場?
PW1:無
法官觀察到畫面
主控:畫面係由畢打街左轉德輔道中
截圖22、23,影到示威者及警員截停人群阻止前進到德輔道中,畫面見到Tiffany的出入口
主控:11月12日多區有示範活動,當日警方人手情況如何?
PW1:由於香港多區有示威活動,所以警方都有去多區處理
主控:有無假期架?
PW1:當時有少量假期
主控:當時無新冠疫情,但示威者戴有口罩,臉巾,豬嘴
PW1:大部分市民未必會戴上口罩,十月已立法,市民唔應該戴上依啲物品阻礙識別
辯方提問
D1:12:40到你離開現場,大概13:10
PW1確認,及確認隊員最多40人,確認防線位於德輔中畢打街交界,面對皇后大道中,德輔道中
D1:警方防線企在畢打街路面,兩旁行人路無同事企係度?
PW1確認,主要係針對馬路上的示威者
D1:容許行人在行人路上經過?
PW:係
辯:(抄唔切邊位律師🙏)你知道無其他防線?
PW1:當時得我一隊小隊
辯:界乎德輔道中至畢打界係無其他警員防線?
PW1確認
辯:其實你當時應該係干諾道中西行線同畢打街交界?
PW1向法官表示更正剛才答案及正確
辯:防線設立係想驅散示威者?
PW1:唔想俾示威者佔據干諾道中,想佢地散開同上返行人路
辯:控方主問你話聽唔到叫囂,你係咪話好嘈聽唔到?
PW1:唔記得,及確認叫囂的聲音係在遮陣傳出
辯:在唔少示威場合都舉過藍旗黑旗
PW1:係
辯:你都參與過好多驅散示威者的程序,程序上你會先舉藍旗先?
PW1:在可行的情況睇返相應情況而舉適當的旗
辯:你當時見到示威者聚集,如有理由相信非集,係咪俾時間佢地散開?
PW1:睇情況
辯:點解舉藍旗
PW1:確保現場的人知道有可能使用武力,有可能直接驅散
辯:程序上會有機會俾時間佢地散開?
PW1:唔一定,唔可以概括咁答
辯:你去到現場睇情況會舉唔同旗,咁當日有無見到現場有記者採訪?
PW1:有
D8:影到你的部份由12:50開始影到你,亦係你差不多達畢打街交界
PW1:1300因隊員人數不足先行離開
辯:你及隊員在12:50前及13:00離開,早前控方主問的畫面內容不是親身目睹?
PW1:係由通訊機得知,確認控方對畫面描述的提問內容,係由畫面得知及通訊機中得知
主控:預備左第二個承認事實2,證物P57黑色背囊及在內所有物品係D5所擁有
下午將傳召下一位證人警員1794,係下午3時多到達現場
第三位證人係傳令員
第四位證人係同一隊隊員
第五位證人係指揮官
第六位證人18631係負責拘捕D1
第七位證人係拘捕D2-9
第八位證人8094關係押解D9
第九位證人12691在逃生出口檢取地上證物
第十位證人48989負責檢取證物及證物鏈相關
第十一位證人15010睇晒所有錄影帶,辦別出所有被告
12:27休庭至14:30
💛感謝臨時直播員💛
#姚勳智法官
#1112中環 #暴動 #審訊 [2/25]
D1:葉(26)/ D2:黃(35)/ D3:陳(26)
D4:吳(20)/ D5:羅(22)/ D6:黃(26)
D7:陳(23)/ D8:袁(24)/ D9:葉(29)
控罪:
(1) D1-9暴動
同被控於19年11月12日,在中環畢打街近德輔道中及干諾道中交界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2)-(8) D1-6,D8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
各被控於同日,在中環畢打街近德輔道中及干諾道中交界一帶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別身分的蒙面物品,即D1-3, D6使用一個口罩、D5使用一條圍巾、D4, D8使用一個防毒面罩。
(9) D9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被控於同日,在中環德輔道中置地廣場外,身為需攜帶身分證明文件的人,未能在警員18094規定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以供查閱。
(10) D4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被控於同日,在中環德輔道中置地廣場外,在沒有領取電訊牌照的情況下管有一套無線電收發器具,即「Olympia R500」無線電收發機。
(11) D5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被控於同日,在中環德輔道中置地廣場外,管有兩個火機、一套六角匙、一把扳手、一罐噴漆、一個載有以上物品的工具箱。
------------------------------------
D4代表律師作出承認事實少許更正:15:40 D4與D9被拘捕
PW1繼續就著HK01直播影片作供
畫面中傳出玻璃爆破聲,PW1:畫面中巴士玻璃破裂
畢打街干諾道中交界,畫面中有傘陣,PW1:黃色液體相信係油,通常用黎放火/令人容易滑倒
示威者倒液體在路面,PW1:相信係火水
轉去睇NowTV新聞直播13:40開始,13:46示威者大叫「睇地睇油」,畫面中其中兩個分鏡畫面係中大及港大現場
主控:聽到好多口號,「強姦犯、殺人犯、黑警死全家」,11/11當日已經有大三罷,全部大學停課,當中包括中大、港大,PW1確認
截圖16,示威者去到文華東方酒店干諾道中外,遮打大廈外有旅遊巴的擋風玻璃被噴上噴漆
(中大畫面警員不斷向重複:賞花杏仁露)
干諾道中示威者向隧道掉磚,但隧道中仍有車輛行駛
繼續播片,示威者繼續向隧道掉雜物,隧道內已不見車輛行駛
14:57 文華酒店外示威者正在破壞路牌,截圖19,示威者用噴漆破壞巴士,放雜物在巴士車轆阻礙移動
1503 示威者要求途中攞電話出黎檢查,並刪除某些東西
主控:畫面中見到示威者搞車軚,係做緊咩
PW1:相信係幫車軚放氣
11:24小休
11:45繼續
播放另一段影片證物P301A(1)
時間15:06開始,截圖20,實時15:23,見到示威者掉左兩個汽油彈,見到警方向後退
播放HK01直播片段,時間15:23,見到警員向畢打街方向前進
主控:12點幾離開現場之後有無再返過現場?
PW1:無
法官觀察到畫面
主控:畫面係由畢打街左轉德輔道中
截圖22、23,影到示威者及警員截停人群阻止前進到德輔道中,畫面見到Tiffany的出入口
主控:11月12日多區有示範活動,當日警方人手情況如何?
PW1:由於香港多區有示威活動,所以警方都有去多區處理
主控:有無假期架?
PW1:當時有少量假期
主控:當時無新冠疫情,但示威者戴有口罩,臉巾,豬嘴
PW1:大部分市民未必會戴上口罩,十月已立法,市民唔應該戴上依啲物品阻礙識別
辯方提問
D1:12:40到你離開現場,大概13:10
PW1確認,及確認隊員最多40人,確認防線位於德輔中畢打街交界,面對皇后大道中,德輔道中
D1:警方防線企在畢打街路面,兩旁行人路無同事企係度?
PW1確認,主要係針對馬路上的示威者
D1:容許行人在行人路上經過?
PW:係
辯:(抄唔切邊位律師🙏)你知道無其他防線?
PW1:當時得我一隊小隊
辯:界乎德輔道中至畢打界係無其他警員防線?
PW1確認
辯:其實你當時應該係干諾道中西行線同畢打街交界?
PW1向法官表示更正剛才答案及正確
辯:防線設立係想驅散示威者?
PW1:唔想俾示威者佔據干諾道中,想佢地散開同上返行人路
辯:控方主問你話聽唔到叫囂,你係咪話好嘈聽唔到?
PW1:唔記得,及確認叫囂的聲音係在遮陣傳出
辯:在唔少示威場合都舉過藍旗黑旗
PW1:係
辯:你都參與過好多驅散示威者的程序,程序上你會先舉藍旗先?
PW1:在可行的情況睇返相應情況而舉適當的旗
辯:你當時見到示威者聚集,如有理由相信非集,係咪俾時間佢地散開?
PW1:睇情況
辯:點解舉藍旗
PW1:確保現場的人知道有可能使用武力,有可能直接驅散
辯:程序上會有機會俾時間佢地散開?
PW1:唔一定,唔可以概括咁答
辯:你去到現場睇情況會舉唔同旗,咁當日有無見到現場有記者採訪?
PW1:有
D8:影到你的部份由12:50開始影到你,亦係你差不多達畢打街交界
PW1:1300因隊員人數不足先行離開
辯:你及隊員在12:50前及13:00離開,早前控方主問的畫面內容不是親身目睹?
PW1:係由通訊機得知,確認控方對畫面描述的提問內容,係由畫面得知及通訊機中得知
主控:預備左第二個承認事實2,證物P57黑色背囊及在內所有物品係D5所擁有
下午將傳召下一位證人警員1794,係下午3時多到達現場
第三位證人係傳令員
第四位證人係同一隊隊員
第五位證人係指揮官
第六位證人18631係負責拘捕D1
第七位證人係拘捕D2-9
第八位證人8094關係押解D9
第九位證人12691在逃生出口檢取地上證物
第十位證人48989負責檢取證物及證物鏈相關
第十一位證人15010睇晒所有錄影帶,辦別出所有被告
12:27休庭至14:30
💛感謝臨時直播員💛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陳廣池法官
#港區國安法 #網上言論
#香港獨立黨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保釋申請
黃(40)🛑已還押逾4個月
控罪:
串謀煽動他人實施分裂國家
(違反國安法第20及21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及C條)
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11月1日其間,與其他人串謀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和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或中國任何部分從中國分離出去;非法改變香港或中國任何部分的法律地位;或將香港或中國任何部分轉歸外國統治。
背景:
2014年成立、曾在英國註冊成為政黨及有限公司的「香港獨立黨」,控方指被告為其中一名主要成員,(公司在去年5月已被取消注冊),涉嫌自2019年開始在外國網上平台及社交媒體FB, IG, Twitter及Telegram等發表「五大綱領」,包括請求英美駐軍香港、要求廢除中英聯合聲明等等,控方依賴共51個帖文。
————————————
辯方代表:#石書銘大律師
辯方代表指仍需時研究控方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申請押後再訊,如控方沒有新證據相信可作答辯,控方不反對。
📌保釋申請
被告代表今日提出保釋申請並作陳詞,控方反對被告保釋。聽畢雙方陳詞法庭拒絕保釋申請❌
案件押後至2023年6月1日 1430再訊,期間被告繼續還押🔴
💛感謝臨時直播員💛
📍註:陳廣池法官庭上向辯方代表強調國安大法是「域外法」,意思即全球通行。
#陳廣池法官
#港區國安法 #網上言論
#香港獨立黨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保釋申請
黃(40)🛑已還押逾4個月
控罪:
串謀煽動他人實施分裂國家
(違反國安法第20及21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及C條)
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11月1日其間,與其他人串謀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和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或中國任何部分從中國分離出去;非法改變香港或中國任何部分的法律地位;或將香港或中國任何部分轉歸外國統治。
背景:
2014年成立、曾在英國註冊成為政黨及有限公司的「香港獨立黨」,控方指被告為其中一名主要成員,(公司在去年5月已被取消注冊),涉嫌自2019年開始在外國網上平台及社交媒體FB, IG, Twitter及Telegram等發表「五大綱領」,包括請求英美駐軍香港、要求廢除中英聯合聲明等等,控方依賴共51個帖文。
————————————
辯方代表:#石書銘大律師
辯方代表指仍需時研究控方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申請押後再訊,如控方沒有新證據相信可作答辯,控方不反對。
📌保釋申請
被告代表今日提出保釋申請並作陳詞,控方反對被告保釋。聽畢雙方陳詞法庭拒絕保釋申請❌
案件押後至2023年6月1日 1430再訊,期間被告繼續還押🔴
💛感謝臨時直播員💛
📍註:陳廣池法官庭上向辯方代表強調國安大法是「域外法」,意思即全球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