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1207銅鑼灣 #答辯 - 林子勤裁判官
外籍手足(35)
普通襲擊、襲警(銅鑼灣F出口協助跳閘手足,懷疑以手襲擊休班狗Lo Chi Keung 及狗仔1519)
保釋金10000
在報稱地址居住
需報到
離港前24小時需通知狗仔
案件押後至2020年2月4日再提訊
#1207銅鑼灣 #答辯 - 林子勤裁判官
外籍手足(35)
普通襲擊、襲警(銅鑼灣F出口協助跳閘手足,懷疑以手襲擊休班狗Lo Chi Keung 及狗仔1519)
保釋金10000
在報稱地址居住
需報到
離港前24小時需通知狗仔
案件押後至2020年2月4日再提訊
#東區裁判法院第八庭
#1208天后 / #1208灣仔
5位手足
無牌藏有槍械、管有危險品、管有違禁武器及非法集結(檢獲一把懷疑9mm格洛克(Glock)半自動手槍)
‼️現時進入四樓(第八庭)要安檢‼️
液體、打火機及雨傘不能帶入四樓
有真警犬在場
違禁物品會由庭方暫存,離開法院時取回
去洗手間後需重新安檢,進入四樓前請先去洗手間
#1208天后 / #1208灣仔
5位手足
無牌藏有槍械、管有危險品、管有違禁武器及非法集結(檢獲一把懷疑9mm格洛克(Glock)半自動手槍)
‼️現時進入四樓(第八庭)要安檢‼️
液體、打火機及雨傘不能帶入四樓
有真警犬在場
違禁物品會由庭方暫存,離開法院時取回
去洗手間後需重新安檢,進入四樓前請先去洗手間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0929銅鑼灣 #提堂 - 林子勤裁判官
黃(27)
襲警(向警長張紹賢投擲珍珠奶茶)
便衣狗一直無表明身份,被告案發後失去工作
辯方呈上一封道歉信,顯示被告已反省;辯方亦呈上家人求情信,指被告成長過程不順利,有焦慮抑鬱,努力工作孝順患病母親
被捕後一直被還押至10月17日才得到高院擔保,已受深刻教訓
法庭考慮到狗根本冇傷,罰款3000元,可從擔保金中扣除
#0929銅鑼灣 #提堂 - 林子勤裁判官
黃(27)
襲警(向警長張紹賢投擲珍珠奶茶)
便衣狗一直無表明身份,被告案發後失去工作
辯方呈上一封道歉信,顯示被告已反省;辯方亦呈上家人求情信,指被告成長過程不順利,有焦慮抑鬱,努力工作孝順患病母親
被捕後一直被還押至10月17日才得到高院擔保,已受深刻教訓
法庭考慮到狗根本冇傷,罰款3000元,可從擔保金中扣除
#觀塘法院三樓一庭
石(28) #0914淘大 #私了 AOABH、傷人等
1532重新開庭
控方澄清指原有主管2/12 出memo指不會出庭。
法官要求控方7日內提交書面解釋。
6名有關人士(5名擔保、1名踢保),2位牽涉本案控罪1、2,另外3人於控罪3、4、5有關,有2位與控罪1、2和3、4、5間非法集結有關
法官指主管應要求主控官出庭,而並非由外聘律師處理,亦應將一齊資料交予接手者。
控方申請押後至6/1再作決定,法官明言不理想,指被告於14/10開始還押,再押後將造成不公。
控方指案件將提訊至區域法院,但亦明言將繼續押後等待。
辯方投訴指控方交付文件未齊,亦未有未用文件表。
辯方指控控罪1、2重疊,指被告被指控對相同控方證人作出相同行為,控罪3、4、5 亦重疊,理由相同。法官亦指主控不在場無法處理此等質疑。
押後至6/1 2:30, 辯方放棄八日覆核權利。
石(28) #0914淘大 #私了 AOABH、傷人等
1532重新開庭
控方澄清指原有主管2/12 出memo指不會出庭。
法官要求控方7日內提交書面解釋。
6名有關人士(5名擔保、1名踢保),2位牽涉本案控罪1、2,另外3人於控罪3、4、5有關,有2位與控罪1、2和3、4、5間非法集結有關
法官指主管應要求主控官出庭,而並非由外聘律師處理,亦應將一齊資料交予接手者。
控方申請押後至6/1再作決定,法官明言不理想,指被告於14/10開始還押,再押後將造成不公。
控方指案件將提訊至區域法院,但亦明言將繼續押後等待。
辯方投訴指控方交付文件未齊,亦未有未用文件表。
辯方指控控罪1、2重疊,指被告被指控對相同控方證人作出相同行為,控罪3、4、5 亦重疊,理由相同。法官亦指主控不在場無法處理此等質疑。
押後至6/1 2:30, 辯方放棄八日覆核權利。
#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 林子勤裁判官
#1208北角 #1208荃灣 #答辯
黃(21)、吳(23)、張(22)、張(20)、嚴(21)
- D1-D5串謀有意圖而傷人
- D2(北角):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槍、彈夾、子彈)、D管有攻擊性武器及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一把武士刀、兩把軍刀)
- D3(荃灣):管有攻擊性武器及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伸縮警棍、避彈衣、燙瓷片、煙花、炮竹)
控方呈上D1及D2之間telegram 對話截圖,過十頁紙
#1208北角 #1208荃灣 #答辯
黃(21)、吳(23)、張(22)、張(20)、嚴(21)
- D1-D5串謀有意圖而傷人
- D2(北角):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槍、彈夾、子彈)、D管有攻擊性武器及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一把武士刀、兩把軍刀)
- D3(荃灣):管有攻擊性武器及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伸縮警棍、避彈衣、燙瓷片、煙花、炮竹)
控方呈上D1及D2之間telegram 對話截圖,過十頁紙
#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 林子勤裁判官
#1208北角 #1208荃灣 #答辯
黃(21)、吳(23)、張(22)、張(20)、嚴(21)
- D1-D5串謀有意圖而傷人
- D2(北角):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槍、彈夾、子彈)、D管有攻擊性武器及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一把武士刀、兩把軍刀)
- D3(荃灣):管有攻擊性武器及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伸縮警棍、避彈衣、燙瓷片、煙花、炮竹)
D1 (黃)投訴
- 在北角單位拘捕D1時,一班警員熄佢房燈,拳打腳踢,揞口,強行將電話解鎖
- 錄取口供時警員使用武力威嚇誘使
- 律師見D1時有傷勢、情緒不穩
- 要求影傷勢,並睇醫生驗傷
律師一路講,D1一直有啜泣
#1208北角 #1208荃灣 #答辯
黃(21)、吳(23)、張(22)、張(20)、嚴(21)
- D1-D5串謀有意圖而傷人
- D2(北角):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槍、彈夾、子彈)、D管有攻擊性武器及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一把武士刀、兩把軍刀)
- D3(荃灣):管有攻擊性武器及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伸縮警棍、避彈衣、燙瓷片、煙花、炮竹)
D1 (黃)投訴
- 在北角單位拘捕D1時,一班警員熄佢房燈,拳打腳踢,揞口,強行將電話解鎖
- 錄取口供時警員使用武力威嚇誘使
- 律師見D1時有傷勢、情緒不穩
- 要求影傷勢,並睇醫生驗傷
律師一路講,D1一直有啜泣
#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 林子勤裁判官
#1208北角 #1208荃灣 #答辯
黃(21)、吳(23)、張(22)、張(20)、嚴(21)
- D1-D5串謀有意圖而傷人
- D2(北角):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槍、彈夾、子彈)、D管有攻擊性武器及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一把武士刀、兩把軍刀)
- D3(荃灣):管有攻擊性武器及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伸縮警棍、避彈衣、燙瓷片、煙花、炮竹)
控方:
D1-D5在12月7日至8日在灣仔租一間Airbnb,有警員監視住,警員進行拘捕時,單位內只有D1、D4、D5,而單位內只有避彈衣,沒有其他武器或工具
#1208北角 #1208荃灣 #答辯
黃(21)、吳(23)、張(22)、張(20)、嚴(21)
- D1-D5串謀有意圖而傷人
- D2(北角):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槍、彈夾、子彈)、D管有攻擊性武器及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一把武士刀、兩把軍刀)
- D3(荃灣):管有攻擊性武器及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伸縮警棍、避彈衣、燙瓷片、煙花、炮竹)
控方:
D1-D5在12月7日至8日在灣仔租一間Airbnb,有警員監視住,警員進行拘捕時,單位內只有D1、D4、D5,而單位內只有避彈衣,沒有其他武器或工具
#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 林子勤裁判官
#1208北角 #1208荃灣 #答辯
黃(21)、吳(23)、張(22)、張(20)、嚴(21)
- D1-D5串謀有意圖而傷人
- D2(北角):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槍、彈夾、子彈)、D管有攻擊性武器及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一把武士刀、兩把軍刀)
- D3(荃灣):管有攻擊性武器及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伸縮警棍、避彈衣、燙瓷片、煙花、炮竹)
D4及D5律師
- 第一控罪基礎與D4/D5無關,只在灣仔airbnb民宿出現,入面只有避彈衣,冇其他嘢,亦無證據指D4/D5知情
#1208北角 #1208荃灣 #答辯
黃(21)、吳(23)、張(22)、張(20)、嚴(21)
- D1-D5串謀有意圖而傷人
- D2(北角):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槍、彈夾、子彈)、D管有攻擊性武器及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一把武士刀、兩把軍刀)
- D3(荃灣):管有攻擊性武器及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伸縮警棍、避彈衣、燙瓷片、煙花、炮竹)
D4及D5律師
- 第一控罪基礎與D4/D5無關,只在灣仔airbnb民宿出現,入面只有避彈衣,冇其他嘢,亦無證據指D4/D5知情
#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 林子勤裁判官
#1208北角 #1208荃灣 #答辯
D1:黃(21)、D2:吳(23)、D3:張(22)、D4:張(20)、D5:嚴(21)
- D1至D5被控串謀有意圖而傷人
- D2被控在北角住所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槍、彈匣、子彈)、管有攻擊性武器及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一把武士刀、兩把軍刀)
- D3被控在荃灣一處倉庫管有攻擊性武器及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伸縮警棍、避彈衣、燙瓷片、煙花、炮竹)
D1至D3:保釋申請被拒‼️,交由懲教還柙,放棄八日保釋覆核權利,任何時間可向高院申請保釋
D4:張(20)
- 港幣8000元保釋金
- 須到警署報到
- 可交出旅遊證件不離港
- 宵禁2200-0600
⭕️ 保釋申請獲批 ⭕️
D5:嚴(21)
- 港幣10000元保釋金
- 須到警署報到
- 可交出旅遊證件不離港
- 宵禁 2200-0600
⭕️ 保釋申請獲批 ⭕️
案件押後至2020年2月18日下午2時30分在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提堂,期間等候化驗證物DNA、指紋及科學鑑證,翻看CCTV等
#1208北角 #1208荃灣 #答辯
D1:黃(21)、D2:吳(23)、D3:張(22)、D4:張(20)、D5:嚴(21)
- D1至D5被控串謀有意圖而傷人
- D2被控在北角住所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槍、彈匣、子彈)、管有攻擊性武器及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一把武士刀、兩把軍刀)
- D3被控在荃灣一處倉庫管有攻擊性武器及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伸縮警棍、避彈衣、燙瓷片、煙花、炮竹)
D1至D3:保釋申請被拒‼️,交由懲教還柙,放棄八日保釋覆核權利,任何時間可向高院申請保釋
D4:張(20)
- 港幣8000元保釋金
- 須到警署報到
- 可交出旅遊證件不離港
- 宵禁2200-0600
⭕️ 保釋申請獲批 ⭕️
D5:嚴(21)
- 港幣10000元保釋金
- 須到警署報到
- 可交出旅遊證件不離港
- 宵禁 2200-0600
⭕️ 保釋申請獲批 ⭕️
案件押後至2020年2月18日下午2時30分在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提堂,期間等候化驗證物DNA、指紋及科學鑑證,翻看CCTV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