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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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你lunch|瑞士籍攝影師脫擾亂秩序罪控方申覆核 官下周定奪

【頭條日報】在2019年的中環「和你lunch」示威中,一名任職銀行的內地漢返回遮打大廈途中因拍攝被人包圍,他在進入大廈前高呼「我們都是中國人!」。瑞士籍自由攝影師涉關上大廈的門,阻止內地漢進入,連累他被黑衣人揮拳襲擊。案件在前年審結,攝影師被裁定協助及教唆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不成立。控方申請覆核聆訊,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進行。控方指,裁判官裁決時沒有考慮被告的意圖,被告的行為屬於刻意無視(Willful Blindness)。裁判官崔美霞聽畢雙方陳詞押後至4月28日裁決。

控方指,崔官裁決時指不能排除被告是為了拍攝而作出涉案舉動,但沒有考慮被告的意圖,或被告關門的行為會阻止或延誤事主進入大廈,是屬於刻意無視(Willful Blindness)。控方續指,被告拍攝香港的社會運動多時,他知道中港有政治撕裂,亦知道當時群眾對事主有敵意,但他卻關上門。其行為只為了阻擋事主的去路,或令他花上較長時間才能進入大廈,崔官裁決時沒有考慮被告故意無視。

辯方則指,刻意無視不適用於此案,被告當時只是想拍照,他因為不能進入大廈拍照才關上大門,他沒有預料過事主會被打,亦不想有暴力情況出現。(全文

#20220419新聞 #1004中環
大三罷|17歲少年涉背囊藏鐵筆噴漆 准保釋6月中再訊

【頭條日報】17歲少年涉於2019年11月11日大三罷中,在深水埗被搜出背囊內有鐵筆和噴漆,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裁判官押後至6月14日再訊,以待辯方考慮答辯意向。少年准以現金1萬元保釋外出,期間不得離港及須交出旅遊證件。

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深水埗醫局街119號一帶保管或控制1支鐵筆和1罐噴漆,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等物品以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原文

#20220419新聞 #1111深水埗
無業男咬甩趙家賢左耳兼揮刀傷夫婦 判監14年半 官斥非常野蠻、難以置信

【獨立媒體】2019年11月有人在太古城中心發起「人鏈」活動,一名操普通話的男子在太古城中心外用刀刺傷一對夫婦及咬甩時任東區區議員趙家賢左耳。經審訊後陪審團裁定3項蓄意傷人罪及一項普通襲擊罪成,今(19日)於高院被判監14年半。辯方求情時透露,趙家賢事後向被告入稟民事索償,最終達成和解協議,獲賠償190萬元。(全文

#20220419新聞 #咬議員耳仔
煽惑投白票首案 兩男女認FB轉載許智峯貼文 判囚2個月緩刑18個月

【獨立媒體】去年立法會選舉舉行期間,36歲銷售員及65歲辦公室助理涉在FB轉載許智峯的貼文,內容提及煽惑他人在選舉中投白票。廉署於去年12月起訴兩人,為條例自去年5月生效以來首宗案件。兩人早前各承認一項「選舉期間內作出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罪」,今(15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判囚2個月,緩刑18個月。六旬女被告於求情信指,因缺乏電子科技知識,不慎按下分享按鈕;而她在聞判後即與親友相擁痛哭。(全文

#20220419新聞 #2021立會選舉
Youtube頻道「牧師和你顛」經營者涉具煽動意圖等兩罪 申保釋被拒

【頭條日報】Youtube頻道「牧師和你顛」經營者涉嫌去年底至今年初在各級法院旁聽期間作出拍檯、叫囂等滋擾行為,另疑於網上發佈多條煽動影片,被控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及發表煽動文字兩罪,首次提堂後不准保釋。他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保釋覆核,《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聽罷其自行陳詞後,拒絕他的擔保申請。被告保留8天覆核權利,將在本月27日再被帶上庭;而案件下次聆訊日則排期5月19日。

59歲男被告和同案的67歲女被告均報稱無業,他們同被控於2022年1月4日在深水埗西九龍法院大樓第3庭,發表煽動文字,即具意圖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文字。彭另被控於2020年11月17日至2022年2月16日期間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製作、上載及廣播YouTube影片並維持一個YouTube頻道,具意圖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趙早前獲准以2萬元保釋,惟不得使用可裝上任何社交平台的電子裝置、作出有機會危害國安的行為與言論、每周向警署報到3次、居於報稱地址,以及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全文)

#20220419新聞 #港區國安法 #旁聽師
荃葵青大遊行3人青山公路被捕 
警作供承認未親眼目擊集結者跑向公路


【明報】2019年8月有市民發起「荃葵青大遊行」,其後演變成警民衝突。3男事隔兩年被控在荃灣參與非法集結及管有雷射光束裝置,他們否認控罪,案件今(19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辯方質疑警方「跟甩」示威者,其後在青山公路拘捕的並非參與眾安街非法集結的人。帶領警員追捕巿民的督察承認,不肯定兩處聚集的是否同一批人,但強調透過觀察點警員得悉集結者逃至青山公路。

3名被告分別為21歲的陳、24歲的岑及23歲的葉,被控2019年8月25日在荃灣眾安街近沙嘴道參與非法集結;岑另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可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案發時隸屬荃灣特遣隊的督察萬展偉供稱,案發晚近11時,他按大隊指揮官指示,領小隊在荃灣眾安街近沙咀道設立防線,當時前方有逾百人聚集,並在馬路上設置路障,不時叫囂、向警方投擲雜物及照射雷射光束。

萬展偉兩度以擴音器要求集結者散去,並有警員舉藍旗警告,惟集結者繼續叫囂及擲物,情緒亦逐漸高漲,萬遂領小隊向前,一邊清理雜物一邊慢慢推進,人群亦向後退。警方終跑向青山公路荃灣段,截停四散的人群。他事後得悉隊員拘捕兩男子。據雙方承認事實,3名被告分別在青山公路荃灣段3處被捕。

在辯方盤問下,萬承認推進至街巿街時,曾停留至少5至7分鐘,當時前方已經無人聚集,車輛亦正常行駛,其後警方才往青山公路推進。他亦承認僅知悉有警員見到集結者跑向青山公路,並沒親眼目擊。他在錄口供時亦未曾提及有「觀察點警員」,否認此說法是在庭上「諗出嚟嘅答案」。審訊明續,各被告准以原有條件擔保。(全文)

#20220419新聞 #0825荃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