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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st Hong Kong activist jailed under national security law drops appeal in ‘surprise’ move
[首位因國安法入獄的被告放棄上訴]


【Hong Kong Free Press】Hong Kong activist Tong Ying-kit, the first person jailed under the national security law for inciting secession and committing terrorist acts, has withdrawn his appeal against his conviction and nine-year sentence.

[首宗因港區國安法被判囚的被告唐英傑,放棄早前高等法院對其案件作出「煽動分裂及恐怖活動罪」的定罪決定及九年監禁判刑提出上訴申請。]

Tong’s former legal representative, Senior Counsel Clive Grossman, told HKFP on Thursday that the 24-year-old had decided not to pursue the legal challenge “a few months ago,” but did not give an exact date.

[唐的前法律代表郭兆銘資深大律師今日(13日)向本台表示,24歲的被告已在「數月前」決定放棄上訴,惟未有言明確切日子。]

On the Judiciary’s website, searches made using the initial case number of Tong’s appeal – CACC175/2021 – showed there were no hearing dates scheduled for the case.

[據司法機構網站顯示,唐的上訴案件CACC175/2021現時並無聆訊排期。](全文

* 括號內為敝台中文翻譯之內容,僅供參考,一切以英文原文為準。

#20220113新聞 #港區國安法 #20200701灣仔
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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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首案判囚九年 消息:唐英傑指無法信任法援委派律師、放棄上訴

【有線新聞】消息指,首名違反國安法罪成的被告唐英傑放棄上訴。

據了解,唐英傑較早前被法援署撤換在原審時代表他的大律師及事務律師,他認為無法信任法援署新委派的律師,決定撤回上訴。

唐英傑在前年七一駕駛插有光復香港旗幟的電單車撞向警員,被三名指定法官裁定煽動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成,判監九年。(原文

#20220113新聞 #港區國安法 #20200701灣仔
被捕人士資訊部
「王婆婆」 被捕明提堂 涉2019年8月參與非法集結 【星島日報】2019年8月11日,大批示威者在銅鑼灣一帶進行集會,並在入夜後於多區作出堵路及破壞行為。警方經深入調查及徵詢律政司意見後,今日在青衣拘捕一名65歲姓王女子,據悉她是人稱「王婆婆」的示威常客王鳳瑤。她被控以兩項「參與非法集結」罪,案件將於 明日(13日)上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原文) #20220112新聞 #新案件 #0811銅鑼灣
被指搖動英國旗及叫囂 王婆婆遭控兩項非法集結 要求官拒絕擔保

【獨立媒體】人稱「王婆婆」的王鳳瑤昨日再遭警方拘捕,扣留至今日(13日)被解往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她被起訴兩項非法集結罪,控方案情指稱她於2019年8月11日分別在鰂魚涌站和太古站,在聚集人群中搖動英國國旗和呼叫挑釁性言詞,鼓勵了集結。王表示需時閱讀逾200頁文件,主任裁判官嚴舜儀遂押後至4月13日聽取答辯,並預留2月10日作提堂,以確認文件是否收妥。王要求拒絕保釋,惟嚴官以一系列條件批出擔保,交由王自行決定是否接受及簽署擔保紙。

王表示收到控方文件,惟不懂閱讀英文,嚴官遂指示傳譯主任將控方案情以中文讀出。該案情指稱,警方僅批准當日維園的集會,不過示威者在下午5時開始離開維園,沿主要交通幹道往銅鑼灣、灣仔等地區進行「快閃」行動。至晚上10時,約100名示威者聚集於鰂魚涌港鐵站A出口,有人拆開鐵欄以製作路障、用鐵棍和雨傘敲打硬物發出聲響、用消防喉向警方噴水、呼叫挑釁性言詞及照射鐳射筆。影片顯示王戴黃色頭盔、攜帶一個寫有「黑警」的袋,在人群中搖動英國國旗,曾高呼「警黑合作可恥」、「出賣港人可恥」。

案情續指稱,示威者離開鰂魚涌後,警方再接報有示威者聚集於太古地鐵站。晚上約10時40分,約100人集結於太古站C出口,當中有人手持鐵棍敲打硬物、以挑釁性言詞辱罵警方、和警方投擲硬物和照射鐳射光。太古站和康怡廣場的閉路電視顯示,王舉動英國國旗,加入了示威人群並堵塞了康山道。警方其後展開驅散行動,在現場截停了王,之後送往醫院治理。控方指稱,王在兩次的非法集結中,均搖動英國國旗及大叫挑釁性說話,鼓勵了該些集結。

王表示拒絕保釋,因自知「好難守保釋條件,唔想法庭嘥時間通緝我」。惟嚴官照樣批出保釋,條件包括禁止離開香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居於報稱住址和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提醒王若果接受上述條件便可在擔保紙上簽署,否則便拒絕擔保,還柙看管。(全文

#20220113新聞 #新案件 #0811鰂魚涌 #0811太古
青年涉推跌老伯遭控誤殺 辯方稱自衛 籲陪審團設身處地勿「馬後炮」

【獨立媒體】2019年6月16日200萬人上街遊行反修例,晚上大批市民在中環碼頭排隊乘船離開,期間一名63歲醉酒老伯疑插隊引來爭拗,26歲男子被指出手推老伯一下,導致他頭部著地跌倒,送院兩日後證實死亡。26歲男子否認一項誤殺罪,控辯雙方今(13日)於高院作結案陳詞。控方稱被告沒有面對迫切的人身威脅,故沒有合理辯解去推死者一下;而若果他認為自己無做錯,理應在得悉死訊後聯絡警方協助調查。辯方則籲陪審團設身處地想像案發情況,不要事後孔明或「馬後炮」,並指被告面對死者靠近,本能上推開他以保護自己是合理做法。

控方代表、律政司高級檢控官鄧銘聰指,陪審團須考慮兩大議題,一是被告是否真誠地相信有需要自衛,二是推老翁(下稱死者)的力度是否合理。鄧指,被告與死者爭執期間使用粗口「問候屋企人」,他未有即時離開,繼續留在隊伍中,直至死者在他背後踢了他臀部一下,其後沒有進一步的動作,可見被告並非面對迫切的暴力威脅令他需要自衛。

控方指,被告身高約1.75米,死者則身高約1.8米,兩人身高相近,惟死者比較不清醒、口齒不清,被告則較「大隻」,兩者差距並非如「大衛與哥利亞」。根據證人作供,被告雙手推死者肩膊後,死者退後了3步,頭部落地時發出「呯」一聲,可見被告使用了不合理和過量的力度。

辯方代表、大律師陳偉彥則指,被告遭死者腳踢臀部,遂僅僅推了死者一下,以保持距離及保護自己免受進一步襲擊,沒有人想過死者會立即倒地,並且在兩日後死亡。陳大狀認為,推死者肩膊一下的動作並不屬危險。

陳大狀冀陪審團設身處地思考當日情況,若某個人突然靠近自己的身體,理應會感受到迫切的威脅,並會本能地作出自衛動作。他籲陪審團不要事後孔明或「馬後炮」,又指事發經過只有數秒鐘,並沒有餘裕讓被告慢慢思考應如何反應。

陳大狀強調,被告只推了死者一下,而不是拳打或掌摑他;被插隊的證人潘沛螢在庭上憶述事件時亦神情驚訝,稱死者「突然冧咗」,可見沒有人想過出現如此結果。從證人曾仲康在入閘後偷拍的片段可見,被告事後向女友稱:「佢再郁手咁點算?」顯示他當時真誠的想法。辯方指,刑事審訊的定罪標準應達至亳無合理疑點,若果陪審團不能排除被告是自衛,便應該判他誤殺罪名不成立,讓他回復正常的生活。

法官杜麗冰預料明日開始引導陪審團。(全文

#20220113新聞 #0616中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