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圍付國豪案 青年棄上訴 稱受「美國間諜Mark Simon」指使 「女村長」申請遭駁回
【獨立媒體】2019年8月13日至14日的機場集會期間,任職《環球時報》的內地人付國豪遭示威者包圍,案件經審訊後,3人被裁定暴動、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和非法禁錮罪成,各被判囚4年3個月至5年半不等。其中賴雲龍和「女村長」畢慧芬提出上訴,今(25日)召開聆訊。賴撤銷上訴,畢則堅持上訴並親自陳詞,上訴庭法官潘敏琦即日宣布拒絕批出上訴許可,兩人須繼續服刑。賴在庭上突然向法官「稟報」稱自己受黎智英助手Mark Simon背後指使而犯案,散庭後更大叫:「付國豪唔係間諜!係我冤枉好人!我向14億中國人道歉!」
畢慧芬就暴動、傷人和非法禁錮罪提出定罪及刑罰上訴。她在犯人欄內親自陳詞,稱當日為了爭取福利和訴求,包括「五大訴求」和「五十年不變」,而禁錮付國豪,可是事後明白「唔係用暴力就可以解決一切問題」。她表示在獄中遇見很多人,冷靜地回想此事後,很後悔為了爭取權利和福利而禁錮付國豪。她稱不認識付,沒有必要令他受傷,但當日場面混亂、有議員在場,她見地下有索帶、「咁啱有位」,便做出發泄的行為,用索帶綁付國豪。
畢續指,過去父母反對她參與示威,所以她很少回家,又沒有人支援自己,情緒無處發泄,加上患上先天性顛癇症和輕度智障,「通常人哋做乜嘢,我就做乜嘢」,可是她自言有判斷能力,例如別人叫她殺人,她不會照著做。
畢最後指父母年紀大,每次探訪時,她都會落淚,懇求法官網開一面,給她一次機會,重新做人。
潘官聽罷,指畢慧芬剛才的陳詞已承認了參與傷人和禁錮。潘官指,畢在庭上的說法,似乎是在求情,與她在申請上訴的表格中所寫證據不成立和相片不清楚,兩者並不相符。
此時賴雲龍突然站起身,稱「有重要事稟報」,潘官問:「係咩事?」賴稱:「好重要嘅事。」潘官說:「咁你講啦。」賴遂稱,2019年的動亂,乃至機場的事件,「係美國嘅Mark Simon喺背後指使我去做嘅!」潘官聽罷打斷,指法庭並非發泄的場所。
散庭後,賴雲龍被押走時,再度激動地大叫:「係美國間諜Mark Simon指使同策劃嘅!付國豪唔係間諜!係我冤枉好人!我向14億中國人道歉!」(全文)
#20211125新聞 #0813機場
【獨立媒體】2019年8月13日至14日的機場集會期間,任職《環球時報》的內地人付國豪遭示威者包圍,案件經審訊後,3人被裁定暴動、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和非法禁錮罪成,各被判囚4年3個月至5年半不等。其中賴雲龍和「女村長」畢慧芬提出上訴,今(25日)召開聆訊。賴撤銷上訴,畢則堅持上訴並親自陳詞,上訴庭法官潘敏琦即日宣布拒絕批出上訴許可,兩人須繼續服刑。賴在庭上突然向法官「稟報」稱自己受黎智英助手Mark Simon背後指使而犯案,散庭後更大叫:「付國豪唔係間諜!係我冤枉好人!我向14億中國人道歉!」
畢慧芬就暴動、傷人和非法禁錮罪提出定罪及刑罰上訴。她在犯人欄內親自陳詞,稱當日為了爭取福利和訴求,包括「五大訴求」和「五十年不變」,而禁錮付國豪,可是事後明白「唔係用暴力就可以解決一切問題」。她表示在獄中遇見很多人,冷靜地回想此事後,很後悔為了爭取權利和福利而禁錮付國豪。她稱不認識付,沒有必要令他受傷,但當日場面混亂、有議員在場,她見地下有索帶、「咁啱有位」,便做出發泄的行為,用索帶綁付國豪。
畢續指,過去父母反對她參與示威,所以她很少回家,又沒有人支援自己,情緒無處發泄,加上患上先天性顛癇症和輕度智障,「通常人哋做乜嘢,我就做乜嘢」,可是她自言有判斷能力,例如別人叫她殺人,她不會照著做。
畢最後指父母年紀大,每次探訪時,她都會落淚,懇求法官網開一面,給她一次機會,重新做人。
潘官聽罷,指畢慧芬剛才的陳詞已承認了參與傷人和禁錮。潘官指,畢在庭上的說法,似乎是在求情,與她在申請上訴的表格中所寫證據不成立和相片不清楚,兩者並不相符。
此時賴雲龍突然站起身,稱「有重要事稟報」,潘官問:「係咩事?」賴稱:「好重要嘅事。」潘官說:「咁你講啦。」賴遂稱,2019年的動亂,乃至機場的事件,「係美國嘅Mark Simon喺背後指使我去做嘅!」潘官聽罷打斷,指法庭並非發泄的場所。
散庭後,賴雲龍被押走時,再度激動地大叫:「係美國間諜Mark Simon指使同策劃嘅!付國豪唔係間諜!係我冤枉好人!我向14億中國人道歉!」(全文)
#20211125新聞 #0813機場
涉派港獨單張 17歲男生和46歲女文員擬認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
【獨立媒體】45歲女文員及17歲中四男生,涉去年5月至12月設計及派發宣揚「港獨」單張被捕,被控「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女文員現已還柙了逾5個月,案件今(25日)於區域法院提訊。兩被告均透過律師表示打算認罪,17歲男生要求考畢校內試才作正式答辯,但《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指本案涉及串謀性質,應由同一名法官一併處理兩人,以考慮各人犯案角色及量刑,遂押後至明年1月17日作答辯及求情,女文員第六度提出保釋申請,惟遭拒絕。
代表中五男生的大律師梁耀煒指,他需於1月21日考畢校內試,才能符合升讀中六和應考文憑試的資格,盼答辯聆訊訂於考試之後的日子;可是第一被告還柙至今的日子,已接近相等於一年量刑起點的監禁刑期,若盡早答辯、求情及判刑對於她較為有利。
郭官考慮後,認為應由同一名法官處理答辯和判刑,因本案涉及串謀犯案,兩名被告分別為46歲和17歲,當中是否涉及一名年長的人利用未成年人去犯案,從而構成加刑因素,故須由法官一併考慮各人的犯案角色。郭官亦接納控方所言,中學校內有很多測驗和考試,安排補考也並非不可能,缺席考試並非難以補救的缺撼,最終將答辯日子訂於1月17日,即考試前4日。
案件在今年6月首次提堂時,《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拒絕批准兩人保釋。至8月20日,兩人於高院申保釋,只有中五生獲批出保釋。(全文)
#20211125新聞 #港區國安法
【獨立媒體】45歲女文員及17歲中四男生,涉去年5月至12月設計及派發宣揚「港獨」單張被捕,被控「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女文員現已還柙了逾5個月,案件今(25日)於區域法院提訊。兩被告均透過律師表示打算認罪,17歲男生要求考畢校內試才作正式答辯,但《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指本案涉及串謀性質,應由同一名法官一併處理兩人,以考慮各人犯案角色及量刑,遂押後至明年1月17日作答辯及求情,女文員第六度提出保釋申請,惟遭拒絕。
代表中五男生的大律師梁耀煒指,他需於1月21日考畢校內試,才能符合升讀中六和應考文憑試的資格,盼答辯聆訊訂於考試之後的日子;可是第一被告還柙至今的日子,已接近相等於一年量刑起點的監禁刑期,若盡早答辯、求情及判刑對於她較為有利。
郭官考慮後,認為應由同一名法官處理答辯和判刑,因本案涉及串謀犯案,兩名被告分別為46歲和17歲,當中是否涉及一名年長的人利用未成年人去犯案,從而構成加刑因素,故須由法官一併考慮各人的犯案角色。郭官亦接納控方所言,中學校內有很多測驗和考試,安排補考也並非不可能,缺席考試並非難以補救的缺撼,最終將答辯日子訂於1月17日,即考試前4日。
案件在今年6月首次提堂時,《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拒絕批准兩人保釋。至8月20日,兩人於高院申保釋,只有中五生獲批出保釋。(全文)
#20211125新聞 #港區國安法
陳仲衡獲委任高院原訟庭法官 曾處理佔中九子案 近日收可疑信件
【獨立媒體】司法機構宣布,委任法官陳仲衡和資深大律師黎婉姫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翻查資料,陳仲衡過去曾處理佔中九子案、7.28上環衝突暴動案等社運案件,亦是近日收到可疑信件的法官之一;黎婉姫則曾任律政司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並在恒大集團高層陳奮涉及的企圖強姦案中,擔任陳的辯方大律師。
陳仲衡擁有港大法學士學位及法學專業證書,2002年獲委任為常任裁判官,2012年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法官。翻查資料,陳仲衡過去曾處理佔中九子案,指公民抗命並非抗辯理由,判處戴耀廷、陳健民、邵家臻等入獄8至16個月;他近年處理的反修例案件,較注目的包括7.28上環衝突暴動案和沙田新城市廣場咬斷警手指案。在728上環案,陳官裁定20人為「主犯」,暴動和襲警等罪成,他們現正還柙候判;在咬斷警手指案,陳官裁定港大畢業生杜啟華4罪罪成,判囚5年半。(全文)
#20211125新聞
【獨立媒體】司法機構宣布,委任法官陳仲衡和資深大律師黎婉姫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翻查資料,陳仲衡過去曾處理佔中九子案、7.28上環衝突暴動案等社運案件,亦是近日收到可疑信件的法官之一;黎婉姫則曾任律政司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並在恒大集團高層陳奮涉及的企圖強姦案中,擔任陳的辯方大律師。
陳仲衡擁有港大法學士學位及法學專業證書,2002年獲委任為常任裁判官,2012年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法官。翻查資料,陳仲衡過去曾處理佔中九子案,指公民抗命並非抗辯理由,判處戴耀廷、陳健民、邵家臻等入獄8至16個月;他近年處理的反修例案件,較注目的包括7.28上環衝突暴動案和沙田新城市廣場咬斷警手指案。在728上環案,陳官裁定20人為「主犯」,暴動和襲警等罪成,他們現正還柙候判;在咬斷警手指案,陳官裁定港大畢業生杜啟華4罪罪成,判囚5年半。(全文)
#20211125新聞
【12.1 旺角】昨因「遊船河」缺席 女警終現身作供 否認無足夠時間予群眾離開
【立場新聞】前年 12 月 1 日港九多區有多個遊行及集會,旺角等地爆發激烈警民衝突。事後三男一女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等罪,案件今(25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昨天因「遊船河」而缺席作供的指揮官高級督察鄭婉文今供稱,「昨天親身去現場觀察」,估算警方防線與聚集人群距離。辯方另質疑,警方警告後兩至三分鐘便驅散,現場有近百人,根本不打算讓人離開。她最初指沒有收到指令「包抄」,及後承認當日行動「包圍唔係想佢哋四散,係作出拘捕」,「又會驅散又會拘捕。」
本案首名控方證人原為鄭婉文,惟她昨因「book 咗船期去旅行」、「遊船河」而未有出庭。鄭今供稱當晚接報有人堵路及縱火,於是帶同小隊到場。她憶述現場人士不停起哄及叫囂,高叫「黑警死全家」、「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等;聲音此起彼落,人群有「共同目的」,因為「一個人嗌,有人和應」。警方警告現場人士離開不果,鄭指掃蕩時人群向內街走,在不同位置聚集,另有人用雷射筆照警方。
鄭憶述現場約有一百人聚集,主要站在行人路,有小部份人會在馬路叫囂後返回行人路。鄭指示旗手舉藍旗,及以擴音器警告人群。及至晚上 11 時半,警司蔡偉森通知鄭帶同小隊推進,與其他小隊截停豉油街及彌敦道人士。
首被告代表大律師指,當時警方防線與人群相距約 106 至 108 米。鄭回應時強調「昨天我親身去過現場觀察」,估算兩者相距約 80 至 100 米。辯方質疑鄭對現場人數及行為均有誇大,鄭反駁指她甚少到旺角駐守,對當日情況「歷歷在目」,沒有誇大。(全文)
#20211125新聞 #1201旺角
【立場新聞】前年 12 月 1 日港九多區有多個遊行及集會,旺角等地爆發激烈警民衝突。事後三男一女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等罪,案件今(25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昨天因「遊船河」而缺席作供的指揮官高級督察鄭婉文今供稱,「昨天親身去現場觀察」,估算警方防線與聚集人群距離。辯方另質疑,警方警告後兩至三分鐘便驅散,現場有近百人,根本不打算讓人離開。她最初指沒有收到指令「包抄」,及後承認當日行動「包圍唔係想佢哋四散,係作出拘捕」,「又會驅散又會拘捕。」
本案首名控方證人原為鄭婉文,惟她昨因「book 咗船期去旅行」、「遊船河」而未有出庭。鄭今供稱當晚接報有人堵路及縱火,於是帶同小隊到場。她憶述現場人士不停起哄及叫囂,高叫「黑警死全家」、「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等;聲音此起彼落,人群有「共同目的」,因為「一個人嗌,有人和應」。警方警告現場人士離開不果,鄭指掃蕩時人群向內街走,在不同位置聚集,另有人用雷射筆照警方。
鄭憶述現場約有一百人聚集,主要站在行人路,有小部份人會在馬路叫囂後返回行人路。鄭指示旗手舉藍旗,及以擴音器警告人群。及至晚上 11 時半,警司蔡偉森通知鄭帶同小隊推進,與其他小隊截停豉油街及彌敦道人士。
首被告代表大律師指,當時警方防線與人群相距約 106 至 108 米。鄭回應時強調「昨天我親身去過現場觀察」,估算兩者相距約 80 至 100 米。辯方質疑鄭對現場人數及行為均有誇大,鄭反駁指她甚少到旺角駐守,對當日情況「歷歷在目」,沒有誇大。(全文)
#20211125新聞 #1201旺角
【10.27 旺角】無業女被指拳打警心口及踢警 事隔兩年被起訴
【立場新聞】網民前年 10 月 27 日於尖沙咀發起「追究警暴」集會,最終演變成九龍區警民衝突,多人被捕。一名 39 歲無業女被指於旺角分別拳打警員心口及腳踢警員大腿,事隔超過兩年,今(25 日)被起訴兩項襲警罪,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案件押至明年 1 月 20 日再訊。
被告被控於 2019 年 10 月 27 日,在九龍旺角彌敦道 601 號外,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督察王楚源及偵緝警長陳家俊。(全文)
#20211125新聞 #新案件 #1027旺角
【立場新聞】網民前年 10 月 27 日於尖沙咀發起「追究警暴」集會,最終演變成九龍區警民衝突,多人被捕。一名 39 歲無業女被指於旺角分別拳打警員心口及腳踢警員大腿,事隔超過兩年,今(25 日)被起訴兩項襲警罪,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案件押至明年 1 月 20 日再訊。
被告被控於 2019 年 10 月 27 日,在九龍旺角彌敦道 601 號外,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督察王楚源及偵緝警長陳家俊。(全文)
#20211125新聞 #新案件 #1027旺角
囚犯入稟挑戰懲教限制打電話違憲 高院裁定敗訴
【獨立媒體】曾提出司法覆核並成功爭取囚犯投票權的在囚人士蔡全新,2016年再入稟司法覆核爭取囚權,希望放寬囚犯致電外界的權利。案件在2018年審理,高等法院今日頒下判詞,駁回蔡全新所有理據。法官在判詞指,在囚人士被判刑一刻,已經不能享有一般人的自由,與外界接觸的權利有需要被縮減和規管。若在囚人士有需要致電外界,可按「工作守則」申請,懲教按個別案件考慮。高院認為此安排沒有侵犯溝通自由和私隱,亦不造成歧視。
根據懲教處現行規例,在囚人士若連續兩個月沒有在港親屬探訪,或者連續兩個月未能致電親屬,就可以申請向海外家屬打一個十分鐘的電話。措施在2016年寬減至一個月,處方希望囚犯能與家人更緊密連繫。
法官黄國瑛在判詞指,在囚人士於判刑一刻,無論如何都不能享有一般人的自由。向外界致電,需要經過申請和核審程序,令處方在懲處與更生之間取得平衡考慮,兩者都有合法目的,兼且符合相稱性。
法官不同意「工作守則」產生歧視的指控,因為守則適用於所有在囚人士,不論他們有沒有親戚在海外,在囚人士要滿足相關條件,才可以申請打電話。雖然蔡對於未能致電社協求助感到不滿,認為在海外有親戚的在囚人士可享特權,但事實並非如此,他們也須要符合連續兩個月沒有在港親屬探訪,或者連續兩個月未能致電親屬,這兩大條件,才可以申請。(全文)
#20211125新聞
【獨立媒體】曾提出司法覆核並成功爭取囚犯投票權的在囚人士蔡全新,2016年再入稟司法覆核爭取囚權,希望放寬囚犯致電外界的權利。案件在2018年審理,高等法院今日頒下判詞,駁回蔡全新所有理據。法官在判詞指,在囚人士被判刑一刻,已經不能享有一般人的自由,與外界接觸的權利有需要被縮減和規管。若在囚人士有需要致電外界,可按「工作守則」申請,懲教按個別案件考慮。高院認為此安排沒有侵犯溝通自由和私隱,亦不造成歧視。
根據懲教處現行規例,在囚人士若連續兩個月沒有在港親屬探訪,或者連續兩個月未能致電親屬,就可以申請向海外家屬打一個十分鐘的電話。措施在2016年寬減至一個月,處方希望囚犯能與家人更緊密連繫。
法官黄國瑛在判詞指,在囚人士於判刑一刻,無論如何都不能享有一般人的自由。向外界致電,需要經過申請和核審程序,令處方在懲處與更生之間取得平衡考慮,兩者都有合法目的,兼且符合相稱性。
法官不同意「工作守則」產生歧視的指控,因為守則適用於所有在囚人士,不論他們有沒有親戚在海外,在囚人士要滿足相關條件,才可以申請打電話。雖然蔡對於未能致電社協求助感到不滿,認為在海外有親戚的在囚人士可享特權,但事實並非如此,他們也須要符合連續兩個月沒有在港親屬探訪,或者連續兩個月未能致電親屬,這兩大條件,才可以申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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