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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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口罩風波過後 區院法官主動下令 不容許、不接受旁聽者作政治宣傳

【立場新聞】前年 8 月 10 日多區快閃堵路,4 名男女在警方清場時被捕,各人否認參與非法集結、管有爆炸品等罪,案件今( 18 日)於區域法院開審,法官陳廣池主動撤銷剛年滿 15 歲女童的「禁言令」,並主動向所有旁聽人士表明,不接受、亦不容許旁聽人士攜帶有任何政治陳述的工具或文件。

今日區院法官陳廣池,開庭後向在場所有旁聽人士表明,不接受、亦不容許任何帶有政治陳述的工具或文件,並強調此乃刑事審訊的莊嚴場合,不准喧嘩或大聲叫喊,「呢樣嘢清清楚楚」。他又以以公平為由,撤銷剛年滿 15 歲女被告的「禁言令(Gag Order)」,控辯雙方沒有反對。另外,法官向在場所有旁聽人士表明,不接受、亦不容許任何帶有政治陳述的工具或文件,並強調此乃刑事審訊的莊嚴場合,不准喧嘩或大聲叫喊,「呢樣嘢清清楚楚」。(全文

📌 上庭詳情:法庭文字直播台

#20210118新聞 #0811黃埔
青年涉逃避警員追截被控阻差辦公 官質疑:叫你停你唔停就係阻撓?

【蘋果日報】去年5月27日立法會恢復二讀辯論《國歌條例草案》,網民發動「大三罷」及包圍立法會,多區出現堵路情況,同日數百市民被捕。當日有青年在旺角被警察追截拘捕,及後被控阻撓警員執勤罪,案件今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惟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質疑控方檢控理據,「佢(被告)逃走,都唔會話阻撓(警員)㗎,我都冇見過」。

辯方申請暫緩答辯。羅官聽畢控方開出包括宵禁及禁足等多項保釋條件後,開腔質疑控方檢控阻差辦公罪的法理依據,直指:「即係叫你停你唔停就係阻撓?」羅官又謂:「逃走都唔會話係阻撓㗎,我都冇見過。」

羅官再質疑控方要求被告遵守宵禁及禁足作為保釋條件,指「依家唔係重犯同公安(公眾安全)嘅問題喎」,直指案情「同公安冇關」。控方回應指「我哋係懷疑」,辯方即指「冇直接證據顯示被告有參與」。羅官最終只要求被告遵守不得離港、向警署報到及交出1,000元等作保釋條件,案件押後至3月1日再訊。(全文

#20210118新聞 #20200527旺角 #新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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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 (21)

控罪:
(1) 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被控於2020年5月27日在㕵角奶路臣街與花園街交界阻撓警員18077謝志英。
(2)盜竊
被控於同月在某地方偷竊另一人一張信用卡。
終院判要男犯剪短髮屬歧視 懲教署須立即執行判令

【東方日報】終院去年11月終裁定懲教署規定男性囚犯頭髮必須「盡量剪短」的常規令違反《性別歧視條例》。懲教署判決後要求暫緩執行判令6個月,以決定如何按判決修訂囚犯頭髮長度的政策。終院今日(18日)再頒判詞,指署方由梁初審勝訴起已有逾3年時間準備新政策,無理據在終審判決後再要求延期,因此拒絕暫緩執行判令。

懲教署向終院表示,現時暫訂3個方案,分別是規定男女犯一律剪髮、男女犯一律保留原有髮型、或要求男犯須剪「中短髮」、而女犯就可留至腋下。終院法官指這3個方案均屬簡單,亦不需對懲教人員作複雜訓示,實在無法明白有何需要再將判決延遲生效6個月。基於上述原因,終院拒絕給予暫緩令。(全文

#20210118新聞
猥褻 6 女童最細僅 11 歲 男警月底判刑 辯方求情:女童擁抱或給予「錯誤訊息」

【立場新聞】駐守毒品調查科的男警余俊鑫,透過社交媒體結識至少 6 名年 11 至 14 歲的女童後,趁見面時加以侵犯,包括強吻、口交、摸胸摸臀、伸手入私處,甚至在公園迫誘女童性交。男警早前承認非禮及與 16 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等共 8 罪,原定今午在區域法院判刑,惟法官祁士偉聽取辯方求情後,決定押後至本月 27 日,以閱讀相關求情信,其間被告繼續還押。辯方表示,其中一名受害女童主動擁抱被告,並要求被告送她回家,或給予他「錯誤訊息」,強調被告並無預謀犯案。

被告事發後已被停職,他早前兩項向 16 歲以下女童作出猥褻行為、一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三項非禮及兩項與 16 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指他於 2017 年 12 月至 2018 年 7 月犯案,共涉及 6 名年齡介乎 11 至 14 歲女童A、B、C、X、Y及Z。

案情包括要求女童傳胸部及下體相片、女童被侵犯時掙扎 男警哀求「讓我只做這一次」、IG 結識「兼職女友」 侵犯後付 200 元了事、保釋期間犯案 一度被控強姦。(全文

#20210118新聞
#非手足 #非人類
「學生動源」4人去年涉國安法被捕 其中3人今獲警主動交還護照

【明報】去年宣布解散香港分部的「學生動源」,其前召集人鍾翰林、前成員何忻諾、陳渭賢及何諾恆,先後於去年7月底及10月被警方國安處拘捕,其中鍾翰林已被落案起訴及正被還押,另外3人當時獲准保釋及需交出護照。至今日(18日),何諾恆、何忻諾及陳渭賢獲警方主動交還護照。

何諾恆表示,數天前接獲警方來電,要求今日到其報到的警署辦理手續,但沒有透露詳情,僅稱並非落案起訴。他今午到田心警署,負責的警員主動交還其護照及保釋金,稱會暫時釋放他,惟稱由於案件仍在調查,其手機、電腦等財物仍未可交還。據何諾恆了解,警方去年7月向法庭申請扣留4人護照半年,限期將至前警方沒有向法庭申請續期。(全文

#20210118新聞
【10.5 元朗】售貨員被控拒捕 防暴警:遭被告緊握下體 非常疼痛但沒求醫

【立場新聞】2019 年 10 月《禁蒙面法》生效當日,大批市民上街抗議,各區爆發衝突。22 歲售貨員被指在元朗抗拒兩名防暴警員拘捕,今(18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受審。警員盧世華(譯音)供稱,當晚看到被告跟總督察拉扯時雙雙倒地,他上前支援惟被告仍然掙扎,期間他感到自己下體痛楚,遂向下望,「被告右手緊握我嘅下體,非常疼痛」。被告終遭制服,盧指整個制服過程約 30 秒,他事後沒有求醫。

警員 19427 盧世華(譯音)供稱,案發當晚他以防暴裝當值,當時豐年路一帶有約 200 人聚集,警方在青山公路元朗段近屏樂徑設置防線。他指小部分人穿黑衫及戴口罩,亦有人用「鐳射槍」照向警員防線。當晚他在青山公路元朗段驅散人群,看到被告在行人路上,當時他身穿黑背心、黑褲及戴黑口罩。總督察 5799 上前截查及大叫「企喺到」,不久看到兩人雙雙倒地。(全文)

#20210118新聞 #1005元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