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女生涉深水埗暴動被控 父入稟禁警查閱手機涉法律專業特權資料
【經濟日報】2019年8月深水埗發生衝突事件,14名男女被控暴動罪,案件已排期於區域法院進行。其中1名16歲女生由父親代表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頒令禁制警方從女生撿獲的手機中,搜查或披露涉及法律專業特權資料,並須將受特權保障資料交予女生代表律師。
申請人為16歲女生的父親,答辯人為警務處處長。入稟狀指,2020年12月30日,警方東區重案組第2隊持手令從申請人檢走一部手提電話,申請人要求法庭頒下禁制令,禁止答辯人本人或其代理或警務人員搜查或複製或披露受法律專業特權保障的資料,包括申請人與律師之間溝通的筆記,內容與其所涉及案件或其他法律程序有關。
申請人並要求法庭頒令,答辯人須將所有涉及特權保障資料以書面或其他可經電子閱讀方式,向申請人代表律師交出答辯人所持有資料。(全文)
#20210125新聞 #0829深水埗
【經濟日報】2019年8月深水埗發生衝突事件,14名男女被控暴動罪,案件已排期於區域法院進行。其中1名16歲女生由父親代表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頒令禁制警方從女生撿獲的手機中,搜查或披露涉及法律專業特權資料,並須將受特權保障資料交予女生代表律師。
申請人為16歲女生的父親,答辯人為警務處處長。入稟狀指,2020年12月30日,警方東區重案組第2隊持手令從申請人檢走一部手提電話,申請人要求法庭頒下禁制令,禁止答辯人本人或其代理或警務人員搜查或複製或披露受法律專業特權保障的資料,包括申請人與律師之間溝通的筆記,內容與其所涉及案件或其他法律程序有關。
申請人並要求法庭頒令,答辯人須將所有涉及特權保障資料以書面或其他可經電子閱讀方式,向申請人代表律師交出答辯人所持有資料。(全文)
#20210125新聞 #0829深水埗
包圍深水埗警署 3人暴動判囚22至32月 兩青年入教導所
【獨立媒體】2019年8月29日市民號召「遍地開花放映會」,深水埗警署外發生警民衝突,17人被控暴動罪,分拆成兩宗案件審訊。9人案件中,4人早前經審訊後罪成,連同認罪的45歲男被告今(4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22至32個月,兩名未滿21歲的青年則被判入教導所。區院法官游德康接納本案暴動非最嚴重,考慮當天警方不需以催淚煙驅散、無證據顯示有人受傷或財物損毀,亦無阻塞交通等情況出現。惟游官同時指是次暴動針對警署及警員,批評是直接挑戰法治社會的最前線。
區院法官游德康判刑時表示,就被告李(24)、戴(45)及黎(30),雖無證據顯示當晚的暴動有預謀,但從三人攜帶裝備可見,他們是有預謀參與。游官表示,據警員觀察,當晚在約11時12分,非法集結的人數有約60至70人,游官接納當天暴動並非最嚴重。他指出,當日有人叫囂、以鐳射筆射向警員,亦有其中5人向警員投擲少量碎石,但游官考慮當天示威者沒有使用汽油彈等,警方不需以催淚煙驅散。事件中除有警員眼睛不適外,無證據顯示有人受傷、亦無財物損毀,而當天亦沒有阻塞行車線等情況出現,認為滋擾程度不算最嚴重。
但游官同時指,是次暴動針對警署及警員,是直接挑戰法治社會的最前線。而三人向警署擲物的行為更是必須嚴懲,故判處監禁無可避免,最終採用3年作量刑起點。
游官考慮被告李(24)及黎(30)初犯,他們在案件後努力進修和工作,故各酌情減刑4個月,總刑期2年8個月。至於被告戴(45),游官指被告有案底非初犯,但同樣考慮他努力生活,酌情減刑3個月,認罪扣減至22個月監禁。
至於未滿21歲的被告,游官指二人屬鼓勵角色,在考慮社會利益及兩名被告的品格下,最終採納報告判入教導所。對於辯方求情指希望法庭考慮更生中心,游官表明不同意,重申本次暴動是挑戰香港法治制度的最前線,更生並非唯一最重要考慮,故不接納。(全文)
#20230204新聞 #0829深水埗
【獨立媒體】2019年8月29日市民號召「遍地開花放映會」,深水埗警署外發生警民衝突,17人被控暴動罪,分拆成兩宗案件審訊。9人案件中,4人早前經審訊後罪成,連同認罪的45歲男被告今(4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22至32個月,兩名未滿21歲的青年則被判入教導所。區院法官游德康接納本案暴動非最嚴重,考慮當天警方不需以催淚煙驅散、無證據顯示有人受傷或財物損毀,亦無阻塞交通等情況出現。惟游官同時指是次暴動針對警署及警員,批評是直接挑戰法治社會的最前線。
區院法官游德康判刑時表示,就被告李(24)、戴(45)及黎(30),雖無證據顯示當晚的暴動有預謀,但從三人攜帶裝備可見,他們是有預謀參與。游官表示,據警員觀察,當晚在約11時12分,非法集結的人數有約60至70人,游官接納當天暴動並非最嚴重。他指出,當日有人叫囂、以鐳射筆射向警員,亦有其中5人向警員投擲少量碎石,但游官考慮當天示威者沒有使用汽油彈等,警方不需以催淚煙驅散。事件中除有警員眼睛不適外,無證據顯示有人受傷、亦無財物損毀,而當天亦沒有阻塞行車線等情況出現,認為滋擾程度不算最嚴重。
但游官同時指,是次暴動針對警署及警員,是直接挑戰法治社會的最前線。而三人向警署擲物的行為更是必須嚴懲,故判處監禁無可避免,最終採用3年作量刑起點。
游官考慮被告李(24)及黎(30)初犯,他們在案件後努力進修和工作,故各酌情減刑4個月,總刑期2年8個月。至於被告戴(45),游官指被告有案底非初犯,但同樣考慮他努力生活,酌情減刑3個月,認罪扣減至22個月監禁。
至於未滿21歲的被告,游官指二人屬鼓勵角色,在考慮社會利益及兩名被告的品格下,最終採納報告判入教導所。對於辯方求情指希望法庭考慮更生中心,游官表明不同意,重申本次暴動是挑戰香港法治制度的最前線,更生並非唯一最重要考慮,故不接納。(全文)
#20230204新聞 #0829深水埗
涉深水埗警署外集結被捕 23歲男逾3年後被控暴動
【明報】2019年8月29日深水埗警署外有人群集結及參與暴動,當晚多人被捕,包括一名23歲兼職電腦技術員。事發逾3年後,他被控一項暴動罪,今日(2日)被帶往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把案件押後至4月13日再訊,以待控方準備轉介區院所需的文件,被告獲准保釋。(全文)
#20230302新聞 #0829深水埗
【明報】2019年8月29日深水埗警署外有人群集結及參與暴動,當晚多人被捕,包括一名23歲兼職電腦技術員。事發逾3年後,他被控一項暴動罪,今日(2日)被帶往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把案件押後至4月13日再訊,以待控方準備轉介區院所需的文件,被告獲准保釋。(全文)
#20230302新聞 #0829深水埗
8.29深水埗|7人暴動罪成 求情指兩女生案件處理期間續升學 或因本案未能成護士
【法庭線】2019年8月29日,深水埗警署外有市民聚集,及後發生警民衝突,8人被控暴動等罪。當中7人不認罪,法官王詩麗早前裁定其中一人不宜受審、當庭釋放,餘下6人罪成,連同開審前認罪的被告,周四(27日)在區域法院求情。
#20230727新聞 #0829深水埗
【法庭線】2019年8月29日,深水埗警署外有市民聚集,及後發生警民衝突,8人被控暴動等罪。當中7人不認罪,法官王詩麗早前裁定其中一人不宜受審、當庭釋放,餘下6人罪成,連同開審前認罪的被告,周四(27日)在區域法院求情。
辯方指,本案暴動規模相對小,希望法庭考慮被告沒做出暴力行為,考慮低於3年監禁的量刑起點。辯方又指,兩名女被告在被捕至定罪近4年期間,完成學業及順利升讀大專,立志服務醫護界,惟因本案無法繼續學業,將來或未能成為註冊護士,對兩人而言已是極大懲罰。罪成被告繼續還押至8月2日判刑。(全文)#20230727新聞 #0829深水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