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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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理大圍城」事件3周年】
示威者回憶油麻地人疊人事件仍心有餘悸


【自由亞洲】香港「理大圍城」事件踏入3周年,當日「圍魏救趙」行動中,10萬港人「營救」被圍困理大的青年,其中在附近一帶被捕、身負暴動罪的青年「薯仔」(化名)也因此而身陷囹圄。等了3年漫長時光,他終於獲上庭面對審訊和判決。

他接受本台專訪說,深明入罪率高,坦然面對結果,惟有些似乎被丟淡的記憶,令他心有戚戚焉:「大家最近見到南韓人踩人事件,都認為最近的是1993年的蘭桂芳,但對我們而言是2019年的油麻地。」(全文 / 片段)

#20221118新聞 #營救理大 #1118油麻地
【理大圍城】餐廳員工否認暴動 稱下班找巴士不果 生理鹽水實為「洗con水」

【獨立媒體】2019年11月警方圍封理大校園,有人網上號召「圍魏救趙」,大批示威者響應號召前往理大附近一帶。油麻地當晚發生警民衝突,共213人被警方圍捕,全被控暴動罪並分成多案起訴,其中15人案件今(22日)在區域法院(借用西九龍法院)續審。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劉綺雲裁定15名被告的控罪表面證成立。第五被告自辯稱,案發當日她在旺角一間餐廳工作,下班途中卻被一群人撞跌,令她頭部受傷,需住院一星期。對於身上攜帶生理鹽水,她指該鹽水為「洗con水」,用作清洗隱形眼鏡。

控方舉證完畢,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劉綺雲裁定15名被告的控罪表面證供成立。辯方表示,第五被告及第六被告均會作供,其中第五被告擬傳召一名辯方證人;第十二被告則有機會自辯,其餘被告均選擇不作供。(全文

#20221122新聞 #1118油麻地
【理大圍城】 莊正等十人暴動罪成、一人罪脫 還押1.7判刑

【獨立媒體】2019年11月,大批市民欲營救被困理大校園內的示威者,油麻地共213人遭圍捕,被控暴動,包括獨立歌手莊正等11人的案件今(17日)於區域法院進行裁決。法官林偉權裁定一人罪脫,惟莊正等十人罪成,還押至明年1月7日判刑。數名被告聞判後拭淚,多名親友散庭後痛哭。

開庭前,獨立歌手莊正與其妻到達區域法院,與一眾親友擁抱。

11名被告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8日,在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全文

#20221217新聞 #1118油麻地
【理大圍城】5人認暴動罪 兩人准保釋候判 13人不認罪受審

【獨立媒體】2019年11月發生「理大圍城」事件,有人發起「營救理大」行動,在油麻地共213人被圍捕。其中18名被告今(30日)在區域法院(借用西九龍法院)開審。5人在開審前認罪,押後至3月13日求情,其中兩人申請保釋候判獲批,保釋金須由5千增至5萬元,並須每周到警署報到;另3人則須還柙,期間索取背景報告。其餘不認罪的13人則受審。

認罪5人同意的案情指,本案暴動發生在2019年11月18日,於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本案5名被告曾參與暴動,其後警方於晚上11時26分圍捕時將他們拘捕。(全文

#20230130新聞 #1118油麻地 #營救理大
【理大圍城】兩案共9人獲裁暴動非法集結罪不成立 律政司就無罪裁決申請上訴

【獨立媒體】2019年11月的理大圍封事件,一名教大研究助理被指在油麻地一帶參與暴動,經早前審訊獲裁定暴動罪不成立;另有8人被指在尖沙咀科學館廣場一帶參與非法集結,同樣獲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不服無罪裁決,昨日(30日)就兩宗案件以案件呈述形式提出上訴。據司法機構網站顯示,案件暫時未排期處理。

其中一宗為理大圍封期間,於尖沙咀科學館廣場一帶發生的非法集結案件。該案原有10名被告,除首被告及第七被告罪成外,其餘8人均罪脫。律政司針對上述8人提出上訴。

區域法院法官李俊文本月20日裁決時信納8人的解釋,包括稱到殯儀館處理母親身後事、到理大找弟弟、拿電腦及在尖沙咀附近相約同學温習等等,認為不能排除他們是無辜途人的可能性。

另一宗案件同涉及理大事件,共213人於油麻地被圍捕,全遭起訴暴動罪。區域法院法官張潔宜本月20日裁定23歲歐姓教大研究助理暴動罪不成立。律政司就無罪裁決提出上訴。

歐在審訊時親自作供,稱案發晚上到旺角餐廳用膳,惟因肚瀉及嘔吐而在現場逗留半小時,其後到廣華醫院求醫。張官信納其醫療報告內容,認為被告有機會因不適而找公廁及求醫,亦信納途中可能有人為她戴上防毒面具,故裁定罪名不成立。(全文

#20230131新聞 #1118油麻地 #1118尖沙咀
【理大圍城】11人暴動罪成 還柙至3.11判刑 官批劇團演教員稱到場取材屬一派胡言

【獨立媒體】2019年11月警方圍封理大,市民發起行動「營救」被困理大人士。油麻地共213人被圍捕,分成多案起訴暴動罪。其中11人今(4日)在區域法院(借用西九法院)被裁定暴動罪成立。其中兩名被告另涉藏索帶,被裁定「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成立。11人還柙至2月18日求情,並押後至3月11日判刑。有劇團演教員稱到場是為了感受氣氛取材,遭區院暫委法官徐綺薇批評「全屬一派胡言」。(全文

#20230204新聞 #1118油麻地
律政司就理大衝突案9脫罪者提上訴 上訴庭拒拘捕令申請

【星島日報】律政司上月尾就兩宗理大衝突案中被裁定暴動或非法集結罪脫的九名被告,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並以非公開形式單方面申請逮捕令,希望逮捕九人並向九人施加不得離港的保釋條件。高等法院上訴庭法官薛偉成今公布判詞透露,其中一名罪脫女被告已在1月25日離港,亦批評有關申請内容既粗略又籠統,給人感覺像是敷衍了事、得過且過,而按手頭上的資料亦認為上訴無合理成功機會,考慮相稱性後認為毋須進一步限制另外八名脫罪被告的自由,故行使酌情權拒絕律政司申請。 

法官薛偉成在判詞中指出,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周天行於今年1月27日,根據《區域法院條例》第84條向上訴庭申請以案件呈述的方式上訴,指出律政司對無罪裁決存在法律上錯誤而表示不滿,認為原審法官沒有適當及充分地考慮和分析涉案全部證據,就事實作出錯誤指示,作出與案件無關的考慮等。律政司認為任何適當等事實裁決法庭,如作出適當的考慮並給予自己適當的指示後,都不會作出無罪裁決。 

警方向法院提交的誓章交代了案件背景、控方及辯方案情,簡介了裁決理由及是次上訴的初步理由,闡述各被告的背景和以往的保釋條件,但上訴庭仍未獲得原審法官裁決理由的謄本。上訴庭得悉其中一名罪脫女被告已於2023年1月25日離港,由於她不在司法管轄範圍,律政司便撤回對其發出逮捕令的申請,但認為必須確保其餘八人會出席案件呈述上訴的聆訊,否則如上訴得直,八人缺席將會妨礙檢控程序,導致上訴無效。 

法官解釋涉案法例指,法官「可以」發出手令指示將答辯人逮捕和帶到其席前,並可將答辯人押交監獄以待上訴的處置,或可准予答辯人保釋,而有關法定權力可由法官酌情決定。而律政司的上訴理由主要是質疑法官對事實的裁定,以及駁回控方案情,八人自2020年9月起一直獲批保釋外出候訊。法官強調案件呈述上訴並非重審案件,而是尋求法庭意見及查明案件的法律問題,八人在三年訴訟程序期間已需遵守嚴苛的保釋條件,案件呈述上訴程序需時,如向八人施加保釋條件,便會令他們再受到長時間的自由限制。 

律政司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張卓勤在非公開聆訊時曾提出,如是次申請獲批,便不會反對判詞公布,但萬一申請被拒,便認為法庭不應公布有關判詞,又或是經修改後的判詞。張解釋他怕涉案八人得知是次申請後亦會離港。法官薛偉成認為所有司法公正的法庭程序都必須公開進行,如不公布是次決定便不能達到伸張正義的目的。法官亦再強調他認為沒有必要亦不應該向八人施加保釋條件,律政司雖怕部分或全部答辯人在本判詞公布後可能會離港,但法官指出八人被裁定無罪釋放,有權並能夠離港。 (全文

#20230210新聞 #1118油麻地 #1118尖沙咀
【理大圍城】8人暴動罪成 判囚3年半至4年9個月

【獨立媒體】2019年11月「理大圍城」,大批市民響應號召前往「營救」被困示威者,多區發生警民衝突。油麻地共213人被圍捕,全被控暴動罪。8人案中6人開審前認罪,不認罪的兩人審訊後亦罪成,8人今(25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3年半至4年9個月。暫委法官葉啓亮指,案發時約有2千名示威者與警方對峙,人數遠超警力。另外有被告帶備大量裝備如士巴拿及螺絲批,故以5年為量刑起點。

暫委法官葉啓亮判刑時指,本案暴動屬嚴重,而且是有預謀。案發時有逾2000名示威者,與警方對峙近一小時,示威者人數遠超警方,期間示威者曾投擲逾200枚汽油彈,猶如小型戰場。雖然警方進行驅散,但示威者行動仍然持續,另有4名警員在驅散行動中受傷。

至於對社群關係造成的影響,葉官指暴動會加深不同人士的政見分歧,破壞警民關係。示威者針對警方並衝擊防線,情節嚴重。葉官指,雖然沒有證據顯示各被告為帶領或號召的角色,但暴動規模大。

葉官又認為,辯方呈交另案其他被告的判刑案例,對法庭的指導作用不大,因每宗案件的案情有差異。

葉官指即時判監是唯一選項,考慮到參與暴動的人數、暴力程度及對警方造成的傷害等,另有被告帶備大量裝備如士巴拿及螺絲批,因此決定以5年為量刑起點。

由於第十三被告案發時雙手只戴手套,沒有其他裝備,因此下調至4年9個月。除不認罪的被告外,其他人均獲認罪扣減。葉官另外考慮到各被告年輕、無案底及因一時衝動犯案,決定再減刑3個月。(全文

#20230225新聞 #1118油麻地
【理大圍城】11人暴動罪成囚51至55個月 被告患末期腎衰竭獄中未能每天洗血 減刑3個月

獨立媒體】2019年11月警方圍封理大,市民發起行動「營救」被困理大人士。油麻地共213人被圍捕,分成多案起訴暴動罪。其中11人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還柙一個月至今(11日)在區域法院(借用西九法院)判刑。11人分別被判囚4年3個月至4年7個月。其中37歲的洗街車司機於22歲起患末期腎衰竭,需要每天在家洗血8小時,但他在還柙期間卻只能每星期洗血兩次、每次4小時。區院暫委法官徐綺薇考慮到被告在獄中需要承受額外痛苦,故「法外施仁」減刑3個月。

11人均暴動罪成立。鄭及馮因管有索帶,被控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亦成立。有被告判刑後被押走時,向親友舉起「OK」手勢,親友則落淚高呼:「細佬照顧好自己!」

第十七被告的大狀求情指,他生於破碎家庭,兒時被虐打及需捱餓,其家中有成年人吸毒。被告僅可以吃杯麵充饑,但由於他喝掉杯麵所有湯,導致19歲時患上急性腎衰竭,至22歲患末期腎衰竭,需要每天洗血8小時,並承受併發症之苦。但被告在還柙期間每星期只可洗腎兩次,每次僅4小時,導致身體水腫及痕癢,因此辯方希望法庭能判非監禁式刑罰。

辯方又指,被告曾遇上車禍,需在深切治療部留醫兩個月。惟被告一直沒有放棄,今年考獲起重機操作證書,希望日後能積極工作。徐官指,被告犯案時已知道自己的病況,但仍然選擇犯案,不過考慮到他在服刑期間需要承受額外痛苦,因此決定「法外施仁」減刑3個月。

至於鄭及馮因管索帶,被控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罪,徐官指雖然索帶並非攻擊性武器,但卻可造成不淺的損害,包括用索帶將物品捆綁成路障,影響道路的價值及用途,導致市民及車輛未能如常使用道路。徐官決定就此罪判囚3個月,其中一個月與暴動罪分期執行。(全文

#20230311新聞 #1118油麻地